操作指南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佛教论坛

 找回密码
 点击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悟佛知见

[佛教经藏] 佛说梵网经菩萨戒本讲记---演培法师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净戒,当然是清净的;设若反此,是就违犯三聚净戒。

凡是大乘佛子,都当为众说法,从这个立场讲,可谓七众同犯,就是七众中,不论那一众,不为人说法,就犯这条戒。至於大小乘,亦复是共的,就是不特不许大乘僻说,小乘僻说亦是不许可的。 此戒,由於四缘,构成罪恶。一、确实有求示的人前来:二、对前来的人作求法想;三、自己具有自恃的骄慢心,正是所谓业主;四、便僻轻说出之於口,语语结罪,就是说一句结一次罪。四个条件完全具备,当就构成你的罪业,但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其罪亦就难以构成。


戊二四不习学佛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前戒重点在於恃慢凌人,今戒重点则在背真向伪可说前是属於对人的轻视,现在则是对於法的弃舍。以菩萨的立场说,这都是要不得的。佛法以大乘为本,且是佛陀出世的本怀,至於小乘,不过是佛当时的方便运用,所以菩萨行者,理宜学习大乘,现在放弃大不学,不是去学佛法中的小乘,就是去学世学中的外道,那里还像是个大士的样子?如此、正是古德说的“弃珍宝而拾瓦砾,敬猕猴而为帝释;敬猕猴是不识人,拾瓦砾是不识法;非大士之正见,昧菩萨之本


433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菩萨本为受行大乘而得名的,现在既然乖於大乘行门,一味的以异见熏心,那里还能证得无上菩提?果真这样做去,对於菩萨来说,损失是很大的。佛陀深知它的过患,所以特为制定这戒,好让菩萨行者,如法如律遵行,不得有所违犯,设若违犯的话,是就失去菩萨资格,菩萨本是无量法门都要学的,不过不得舍本求末,弃真取伪!

在此或有人问:法华经中明说,一切治世语言、资生事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为什么现在说学习二乘教理及外道俗典,是就犯轻垢罪?解答这问题,首当知道的,就是这些不是不可学,而是约初心菩萨讲的,因初发心的新学菩萨,智慧的力量还相当的薄弱,妄识的力量还相当的顽强,不能於中分别是非邪正,如开始就让他无所不学的去学,久之,恐他舍本逐末的忘了回到本位上来,这对初心菩萨是绝对不利的,所以不得不作这样的限制。设若是登地以上的大菩萨对於真理已经有所体悟,不致再受任何学说之所惑乱以之作为利生的方便,习学小乘以及俗典,是都不成问题的。佛法对於任何一个问题的看法,是都异常活泼而无所碍的,并不是刻板的那样就那样。


初发心的新学菩萨,在对大乘义理未获得决定性的胜解以前,理应常常以大乘为所学,不可心有旁骛的学习其他的学说;至於声闻行人,如果五岁未满,五法未明,亦同样的阻止学习其他的理论,但若五岁已满,五法已明,那就不限定还要非学不可,因为声闻人不须学一切法的,唯以自修自了为满足的。正因大


43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乘的所学不同,所以此戒为大小乘之所不共。但若七众都已发菩提心的菩萨,那就应当共同的遵守,不得有所违越。

佛对大众说:“若”有一个受了菩萨戒的“佛子”当現实世间还有佛教存在的时候,亦即“有佛经律大乘法”流行的时候,无论怎样,你都应当学习大乘佛法的经律,以充实你对佛法的认识。反过来说,在你受了菩萨戒后,现实世间确已没有了佛法的流行,亦即佛法在这世间已经灭尽,是亦可以容许你受学外法的。


诸佛的经律藏,是超生死越苦海的宝筏,如没有这宝筏,不论你有怎样的特能,是都无法得出三有生死海的。经即修多罗,律即毗奈耶,经律都称为大乘法者,因佛所说的经律,有对声闻人说的,有对菩萨人说的。对声闻人说的经律,后来结集为声闻藏,对菩萨人说的经律,后来结集为菩萨藏。这里说经律是大乘法。拣别不是声闻藏,而是菩萨藏,亦即是指大乘教法而言。说大乘教法的佛陀,是我们的本师,所说的大乘教法,是我们的本法。既是本师本法,应当时时亲近,且当不断学习。唯有如此,方是一个效法佛陀而行菩萨道的菩萨。


我们所当学习的既是大乘法藏,则其所诠的理趣自是属於正知“正见”,如此正见,是属大乘行法,大行虽有所谓六度万行之多,但要以慧为主为导,所以正见为万行之本。万行不出正见之外。由这正知正见所洞彻的,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的诸法理性,所以“正性”在此,是指大乘理法。彻悟到不生不灭的


435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诸法理性,就可证得“正法身”,所以这是指的大乘果法。按此次序来看,可知这是修学大乘不可逾越的次第,就是依教起行,由行证理,理圆就得果满、而这亦即通常所说的教理行果的层次。

或有说为:先对如来的果有了深信,进而对从大觉海中之所流出的清净言教生起敬爱,认为佛所说的确是至理名言,於是就照着如实修行,因修行而契入於实理。还有一说:谓先依止闻熏习法,生起无分别智正见,是为大乘法及正见。至於正性,是指在缠的正因佛性,或是在缠的如来藏;正法身,则是约其出缠来讲。真常大乘常说:“在缠名如来藏,出缠名法身”,就是此意。 有佛可归,有法可崇,这都是菩萨所当学的,现在反“而不能”一意归崇,敏“勤”於“学”,精进“修习”。“而舍七宝”,反取瓦砾,亦即不学正知正见,反学邪见,不学大乘法,反学小乘法,不学经律论三藏,反学外道俗典等,这不是舍珍宝取瓦砾是什么?当知此中所说的七宝,或指一般所说七圣财,或即是指上面所讲的佛经律等;至於所谓瓦砾,当然是指邪见及诸外道俗典等。当学不学,不当学而学,是为颠倒,亦即舍本逐末! 世间以金银等七宝为最珍贵,因它能够救济世间的贫苦,能够令得人们的身心安乐,所以七宝为人人之所爱重的,亦是极为希有难得的。当知现在所讲的这个心地大乘教法,亦是最为珍贵最为殊胜的,“能除众生馑乏,令获功德法财,庄严舍那万德之躯”,所以


436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之为宝。像这样殊胜而又能利济众生的法宝,弃而不学,岂不可惜?

如来所说大乘正法不去学习,你的功德法财已经不能出生,这已显示你的无可补偿的损失,现更进一步的“反”而去“学”所不当学的,这岂不是更使你陷於错误的深渊!所要反学的是指什么?一、“邪见”,是指乖於正理的错误思想而言,亦即拨无因果的不正确的观念。这种错误思想和不正观念,对人类的毒害最大,什么人受了这个思想的遗毒,必须就要受到它的伤害,不能在这世间做个像样的人 。二“二乘”,是 指以自利为主的声闻、缘觉而言,亦旨在求得个人生死解脱的行者。这在纯自利的佛法立场说,并不是不可学习的,现以大乘利他的观点来看它,由於他的不能利他,与大乘菩萨的精神不相契合,所以不是菩萨所当学的。三、“外道”,是指印度佛法以外的各种思想学说,如僧伽论、卫世师论等。他们所说的理论,不但有乖於真理,而且异说纷纭,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使人学了,大有无所适从之感。而且他们一味的是在心外求法,从不知道怎样的反观自心,所以称为外道。四、俗典”,是指世间一般学人所著的典籍,诸如现在所说的科学、哲学、动物学、植物学、卫生学、医学、政治学、法律学、军事学以及诗书等等,其中所谈的都是一些世务,虽也不无有他相当的道理,但如菩萨行者去学习这些,会妨碍自己所修的正常的菩萨道。五、“阿毗昙”,中国译为对法,又译无畏,亦译分别慧。小乘各学派所造的论典,都名阿毗昙,或 437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名阿毗达磨。虽说诸部小乘论典,都是本於佛说的阿含而创造,但因各个学者的思想不同,传承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等,无不相互破斥,各自指责对方违于佛说,诸部诤论相违,损害大乘修学,所以不得学习。六杂论”,是指各种思想学说杂糅而成的论典,亦即杂明各种事务的论典,或即是指所有的外道论,或即婆罗门都尊为天启的四韦陀论等。七、“一切书记”,是指记录日月盈亏、星宿行度、学算数记等。

如上所说的七种学说,或是小乘学者所造的论典或是一般学者所制的论记,其中所论说的,不是文义的浅近,就是异见的纷纭,与大乘甚深的义理及利他的广大行,完全不相应的,所以不许专心学习。为什么不许学习?因若专心一意的去学习这些,为这异见异说熏习於心,不特不能走上康庄平坦的佛法大道,而且会随这些所转,走到错误的路上去,以至焦菩提芽,刳正觉种,说为“是断佛性”。佛性本是一切众生之所本具的,根本谈不上所谓断的,如果真的佛性断了,岂不是永远不得成佛?但真常大乘说一切众生皆得成佛的。现在所以说为是断佛性,是约行者学了二乘及外道法后,不能如法的依於大乘而作闻思修的修习,以致身中佛性缘缺,不能使佛性増长,说名为断,或是退大而走上其馀的路上去,名断佛性。经中曾说“此大乘法流行,名佛种子不断”。法华经中亦说:“学小乘者,不应共住”。我们想想看;真正修学大乘的菩萨,与学习小乘佛法的行人,尚且不得共住,何况是学外道及俗典等? 438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一步说:不当学的反而去学,不但会使佛性不增长,而且亦成“障”碍菩提“道”的“因缘”。大乘菩萨,本可在菩提道上继续不断前进的,但以“心执邪解为因,谬修邪行为缘”,因而遮障大乘正道的修学可以说是万难,且从邪见出发所作的一切邪行,既是障菩萨道因缘的恶法,当然不是行大乘菩萨的正法,所以说“非行菩萨道”。既然不是行的菩萨道,当然也就不能成就无上正等正觉!从这可知,不当学而学,对於自已是多么大的一个损失!是以“若故作者”亦即背其当学,而习不当学的话,那就为你判为“犯轻垢罪”。

菩萨发心度诸众生,众生根性各各不同,假定真的这都不能学,岂不有时会失去度生的方便?且经中亦曾说过:“菩萨当於何求:当於五明处求”?既然如此为什么要禁止学这一切?前面说过,这是对新学菩萨说的,亦是对智慧短少说的,如果你是一个久学菩萨,亦是上根利智的人,为了度化各类不同的众生,为了成就自己广大无边的智慧,或是对於佛法已具足观察得不动智,或是为了同事调伏他们,并且能够很快的学习完成,而又不舍弃自己的所修的菩萨行,每日以二分时间受学佛经,一分时间受学外典,是亦佛所许可的,并不违犯菩萨的戒行。如菩萨善戒经说为论议故,为破於邪见故,为知外典虚妄、佛法真实故,为知世事故,是为不犯。


此戒,七众同制,就是无论那一众,都当先习此经及本身 所当学的戒律,如果是有馀力,方许遍习其他。“大


439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不全共者,同以本法为急,亦同不得习外,而大不学毗尼犯,小不学此经非犯”,是为大小乘的同而不同。

戊二五不善和众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信坊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前戒所说明的,是有背於如来大乘正法;此戒所说明的,则是有损於自己功德及三宝财物。为佛而又为僧团中领导大众者,最要紧的一个条件,就是怎样的统理大众,使得大众和合无诤,假定不能善为调御大众,反而使诸大众发生不可调和的斗诤,统理大众就不能一切无碍!当知吾人出家,发心修学佛道,大家共同住在一个地方,不论从那方面说,都当以和乐为本,绝对不可动不动的就发生不必要的斗诤!人与人间的相处,总不免会有一些问题发生,只要相互忍让一步,没有不可解决的大事!如四分律卷四三说“汝等出家为道同一师,同一学,如水乳合,利益佛法安乐住。止!止!诸比丘!莫共斗诤,共相骂詈、诽谤,互求长短。和合莫共诤!同一师学,如水乳合,利益佛法安乐住”。 那里像现在人,彼此稍有意见,就说我永远不会与他和合的,他是他,我是我,各不相关,要想我与他和合,除非来生,此之所以称为末法。 个团体所以会发生斗诤,除了思想的不同, 440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见的纷歧,其次就是财物的分配不均。前者,佛陀说有见和同解;后者,佛陀说有利和同均。所以作为僧团的领导者,除了善为调和人事关系,不让他们发生无谓的争执,对於三宝所有的财物,亦当善为守护,不得作无谓的浪费。做菩萨的,对於大众,应当慈心摄抚;对於财物,应当善为守护;能够这样,就可使正法不断。这是非常重的为主之道。话虽这么说,但真正做来,实是不易的。我国有句俗语说:“百人百性确也是经验之谈。不管为主的怎样不偏不倚的善待大众。大从亦知为主的是很慈悲,但大众之间的斗诤,仍然不时会有发生,不但使为主的无法为之调和,而且使为主的大感苦恼,这在僧团中屡见不鲜的事!只做僧团中的一个负责人,已经是不易了,况为众主的菩萨,经常与广大的群众接触,要想善和大众自是更难。因为娑婆世间的众生,大都是难调难伏的,如不能善为调彼伏彼,是就很难将度生的工作,继续不断的实行下去。佛陀每诫菩萨要“难行能行”,亦即是要菩萨能够无碍的善御大众。假定不能知己识人,甚至乱众斗诤,既乖为主的仪范,又是业道的生起,实在是很大的过失,佛陀深知於此,所以特制此戒。

佛对大众说:“若”做一个受了菩萨戒的“佛子”,当佛还住在世间的时候,大家亲承法化,虽亦分化诸方、而皆以佛为主,所以诸大弟子,不致自恣斗乱;可是到“佛灭度”之“后”,由於离佛日远,虽则大家照样的弘其道法,但事实上已各立门庭,各为其主。为什么会如此?因如来遗法的住持,要大众的和合而 441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立,如果没有一个掌事的人,经过时间一久 对对正 法或忘,所以佛陀特为预举各种不同的主以主其事,而主要的不外如下的六种: 一“为说法主”,是指传扬圣教、弘宣正法的人 。大圣释迦在世所说的一代教法,要想使其流通、久住於世,不致人去法灭,全赖佛弟子,特别是大乘菩萨为主持,慈悲抚众,传授无遗!当知做个弘法的法师、既很重要,亦非简单,必要於三藏教法、无碍自在的善知通塞,始能活泼而生动的为大众开示!华严经说:“佛法无人说,虽慧莫能了”。为了法轮常转说法主岂能缺少?

二“为行法主”,是指善知戒律,如实奉行的人 亦可说是律师。说法主是法师,以说法为主,但不是不实行,不过是以说法为他中心的任务。行法主是律师,以持戒为主,但不是不知法,不过是以善识开遮持犯为他唯一的特色。还有一个说法,就是说法主与行法主,本是一个,不过前者重於语言的教化,后者重於身行的教化,是为二者的差别。所以法藏戒本疏缺无行法主。


三、“为僧坊主”,是指一寺的负责人,亦即一般所说的住持。做个一寺的住持,最要的是在得众,而得众的要件为见情。过去古佛曾经说过:人情为世的福田,亦是理道之所由生。要知为一寺之主,既为善知识 并且负有荷担佛祖的重任,那你个人的行持 道法,固然要超人一等、就是生活的享受,亦是与大众一样,换言之,就是要与大众同甘共苦,不得与大


442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众脱节、过着一种高高在上的生活,才能服众。当知身为一寺的主人,最贵的在於自己的操守行履,要清净洁白的,没有瑕疵为人之所指责,至於应机接物,更要持大信力,以待四方纳子,否则,不能取信於人,亦难使大众接受你的领导 。

四、为“教化主”,是指教化道俗之主,令其修诸福业的。如寺庙的建筑,佛塔的兴建,在在需要经济,而这唯赖信施的捐献,但信施不一定知道僧众的需要,这当然有待於教化主的劝化。自古以来,佛法流行在世间,虽或有时而兴,或是有时而废,其所以兴衰靡常固由於不同因缘所致,但实未必不从人的教化而成,所以佛教中的教化主,也是每个时期所不可缺少的。


五、为“坐禅主”、是指教人修习禅定之主,亦即善授如何修习止观的行者。坐禅修定,这是不可随便的,是要有人指导和教授的,否则的话,会入魔道而不自知。如先有个禅者,了知如何坐禅的所有方便,然后有人从他去学时,他能将自己坐禅的经验,毫无保的告诉你,让你如法的去修持,使你收摄自己的视听,不安见外在的动乱境界,使你塞绝邪僻的嗜欲,忘掉外来利益的观念,那就可以如法的将禅修好 。


六为“行来主”,是指照应四方往来僧众的负责 人,亦即等於丛林里的知客或知宾。僧人为了参访行道,经常是在外行脚的。如有行脚僧到了某个寺庙,该寺庙的知客师,不但要很客气的,对他迎来送去,而且还要安排他的住处,供给他的饮食,让他有宾至如归之感,不致感到参访生涯的痛楚!所以做个行来主,最要


443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的是慈悲接众,绝对不可作威作福的,专找行脚僧的麻烦,或对他们呵斥打骂,这是为行来主应有的表现。

上来所说六种,各自能为统御,所以说名为主,不论做怎样的主,都要以仁义为尊,所以“应生慈悲心”对於所统御的大众,如有什么事情发生争执,要设法“善”为调“和”,使他们斗诤息灭下去,亦即律中所说的“如法灭诤”。诤事,随时随刻都可发生的、假定不迅速的予以如法灭除,大众必然很难共处下去。说实在的,同学法侣,特别是同行同愿的菩萨,在一个地方共住,固然应当互相恭敬,和合如水乳一样的融洽,不得相互斗诤,就是不同住在一个地方,亦不得斗诤骂li。诽谤,或者伺求长短,或者斗乱是非,以使世人讥嫌,说你们学佛的人,都这样斗乱共诤,怪不得世间问题更是层出不穷的发现。这不但自失威仪,而且是多结怨仇。所以一旦诤事生起,应当立即寻求灭諍,、不得让他继续下去!斗诤双方,任何一方,不肯与人和解、是即不欲他人增长佛法,不愿护持正法斷灭一切善法,其过失是很大的,所以不得不谨慎。


斗争的事不发生则已,发生后唯有设法息诤,如果一味的论下去,问題是永远不得解决的,所以经说“以诤止争,争无已时,唯有无诤,诤即能止”中含十七亦说“若以诤止诤,至竟不见止,唯忍能止争,是法可尊貴”。忍是止诤的最胜方便,亦是息诤的妙伽陀药。不过僧团中如真有诤事生起,除了本身应该高度的能忍,其他的办法,就是从僧团中,请出一位善知律仪的上座,做灭争评断事人,方能调和双方的争执。


44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9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做个灭诤评断事人,据戒律说,是也不容易的,要具有十个条件才够资格: 本身的戒行要守 持得很清净;二、对於佛法能够多所听闻,三、对於二部毗尼、要读诵得很通利;四、对於教法及二部毗尼,要能广博的了解其意义;五、在语言方面,要做到能言善说,而且所说的每一辞辩、都要吐得清清楚楚的,使人了了分明的知道,设或诤论的双方,提出任何一问题,堪能毫不含糊的为之解答,使得双方都感到满意与欢喜;六、不论什么诤事发生,都能善巧的为之灭除,不让它恶化下去;七、没有爱染的心,八没用瞋恚的意;九、不受任何一方的恐怖;十、没有无知的愚痴。果真圆满的具备这十条件,僧中应该派遣他出来,担任调和灭诤的评断人,定能做到大公无私的不偏袒一方!

为主之人,不但应以慈心善和斗诤而安大众,同时要以慈“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中国佛教丛林库房有一联说:“爱惜常住物,如护眼中珠。进一步说,真正的善守三宝物,不但“如护眼中珠”,还要过於爱护自己的眼目,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不得浪费三宝的财物,应该用的当如法用,不当用的决不妄用。如不依於如来圣教的告诫,任自心意的要怎样用就怎样用,好像用自己的钱一样,是绝对要不得的!还有不明因果的愚人为主,对於自己的钱财,悭吝钱都舍不得,用了一个钱如割自身肉,可是对於 三宝的钱财,却满不在乎的乱用,毫无一点爱惜意念。佛之所以要我们善守三宝物,意在使得同住的大众


445
 楼主| 发表于 2021-1-30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法受用,一点一滴的,都用在三宝上。且在三宝用此财物,还不得三者互用,就是属於佛所有的财物不得用在僧众方面,甚至同在一宝之中,亦不可互为调用。如饭僧的财物,不得用来去造殿堂,假定这样用,将来会堕火枷地狱,怎能不审慎的善为运用?有人说:建筑佛殿的财物,可以拿去做僧众的伙食;作为僧伽生活的财物,却不可拿去建造佛殿。这说法是错误的。如果真的如此,岂不僧尊於佛,而佛反不及僧?在此有人又提出这么一个问题问道;塑佛像,造佛殿,设有多馀的财物,应当作怎样的用途?古德的答覆是:造佛殿多馀的财物,可以移作塑佛像用;塑佛像多馀的物,可以作为佛前供器用,但不可以将佛殿的馀款,去造弥勒殿或观音殿等,同样的理由,亦不得以佛像的馀款,去塑菩萨像或罗汉像等。佛法对於三宝财物的用途,划分得这样的严格,为主的对三宝物,应如自己财物一样的妥为守护,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而为自己造下极重的罪恶。

设若不能善和斗诤,“而反乱众斗诤”;设若不能善守三宝物,而反“恣心用三宝物者”,就要判你“轻垢罪”。为什么?要知为众之主,应当慈和安大众,由於不善了知律仪,不能合理的断争事。利益佛法得安乐住,反而恼乱大众,使之斗争不已,岂不有失大士的慈和?为众之主,不但要善守三宝物,同时亦处分三宝物作何用途,这就不得不小心谨慎的运用,如果不白僧众,只是恣心任意的要怎样用就怎样用,不像用自己财物那样的爱惜,因果既不分明,用时亦


446

 楼主| 发表于 2021-1-30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节度,当然要受轻垢罪的处分。在此或有人说:既是用三宝物,为什么不属盗戒?不!因这财物,只是由物主保管,不是由物主盗窃而来,而且用的时候,亦不是用在自己的身上,还是为了僧团大众而用的,不过没有能通过僧众就是,所以是轻垢非重罪 。

此唯是遮戒,绝对不可开,虽则大小同制,但不七 众同学。如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因为统领大众,如不善灭诤及善守物,当然是有所违犯;至出家的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及在家的优婆塞、优婆夷,因为没有统领大众,所以就不必要学此。假定充任职事,自亦要学此戒。古德有说:“不善灭诤,得破僧方便罪,不善守物,招贫穷困苦报。善和善守,则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戊二六独受利养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仿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为众之主的一定有其为主的胸怀大量,所以不得失仪而先住僧对於外来僧有其一定的礼节,招待不得有所欠周。同为僧侣的最要一着,就是要具六和之德,不但要法味同享,更要利和同均,如果只是法味同享而不能利益均沾,共住大众是绝对不能和乐的,而且会 447

 楼主| 发表于 2021-1-31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和世俗一样的污秽不堪。这在声闻僧团中要竭力的避免,何况是以利他为务的菩萨?所以对客菩萨比丘的到来,要待以嘉宾之礼,不可稍有疏忽的,假定不能对他加以平等的看待,甚至予以有意的轻蔑,其过失是重大的,所以佛戒先住僧,要善接待四方而来的客僧,以解除他们在路途上的疲劳,一旦卸下行囊,立刻能安心办道,是为真能善待客僧,亦复契於同师之义。

义净三藏的南海寄归传说:佛昔住世的,曾有这样的规定:凡有客比丘来到这道场,一定要说善来,以示欢迎之意。原来印度的寺庙制度,只要见到是新来的比丘,不论是客旧或弟子等的旧人,一定立刻趋前欢迎说:“莎揭多”(中国译为善来。)而受欢迎的客僧一定接着回答说:“穴+卒莎揭多”(中国译为极善来)如不这样彼此唱和,既违於寺规,又违犯律制。因此、这在过去印度寺庙中,是很重视的。我国祖师所订的丛林规约,只要是个十方丛林,云水僧的到来挂单,必然是来者不拒的,而且由照客准备茶水等的一切,不过云水僧的衣体行囊,都是随身携带的,这倒不要寺方为之准备,但饮食起居还得常住予以照顾,这给于参访的行脚僧一个极大方便。 依佛制僧寺的饮食,本是十方普同供养的,但人情的用心不等,就不免有的表示诚意的欢迎,有的则闭门阻碍客僧的进入。前者当然是合乎佛制的,后者则“违诸佛之教,损檀越之福,伤一时罪情,塞十方僧路,是要不得的最大过失!佛藏经说:“如来白相中一分光明,供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尽”。住持寺庙448
 楼主| 发表于 2021-1-3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僧众,有什么值得为生活的缺乏而 忧愁的?为什么 使自受食而不供给客僧?殊不知 一分罗汉一分斋 ,心量逾大生活逾无问题 。佛对大众说:“若”有一个受了菩萨戒的“佛子,如果是“先在增坊中住”的,亦即原来住在这个寺庙中的出家众,其“后见”有“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僧坊,是伽蓝中出家声闻或出家菩萨所住的地方。舍宅是在家学佛士女或在家菩萨所居住的地方,亦可说是居士家中安置僧众居住的地方。城邑,是入城邑所居住的地方,亦可通指前檀越处及后王宫处的两个地方。国王宅舍,是指国王所造堂屋以安众僧居住的地方。夏坐安居,或名坐夏,或名坐腊,或名夏腊实则是安居的 意思。印度历法 年分为三际,佛法也就依此为定。 从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名为热际;从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名为雨际;从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名为寒际。雨际期间,小虫出来很多,如果出去托钵,必然有所伤害,如果伤害众生,定受世人讥谤,所以在这期间,举行结夏安居,既可避免伤害外在的众生,亦可修养自己内在的身心。好处是很多的,不能一一具说,所以特用乃至两字,作为超略之词,下至暂於一夏权为暂住之处,名为夏坐安居处。大会,或是说法的法会地方,或是设斋的斋会地方。在这些地方,见后来客僧,皆当起来让坐,以表相敬之意 。


“先住僧”对新来的客僧,为什么“应”如是的“迎来送去”?要这样的客气做什么?当知先在僧坊中住 449
 楼主| 发表于 2021-1-3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僧人,不用说,是属於主人,既然是主人,应该尽主道,所以见客菩萨比丘来到这些地方,不但要很礼貌的迎来送去,始终如一的不失礼节,并且还要饥供食、渴供饮,所以说“饮食供养”。民生问题解决、还要安止他的“房舍”住处,夜晚休息所用的“卧具”以及毡褥被毯等。至於夜眠的用床,或是常坐不卧的“绳床”,或作吉祥卧的“木床”。还有灯火用水等,亦当为之准备齐全。要招待客僧的各项事件,可说是多得很,不能一一尽举,所以特总结的说:“事事给与”,令客僧不致感到客居有所不便或缺少。依律,对於客僧的供给,不但不得吝惜一物,而且还要如法供养。为什么这样?因唯有如此,“始为尊重法门,克尽为主之道”。所以做主人的,什么可以节省,对於客僧招待不得过於俭朴。

在此或有人说常住有的,供养当然没有问题,设若没有,试问将以什么供养?“若”真“无”有财“物你如承认自己是个求菩萨的行者,那就卖去自己的所有的衣物以为供给,设或连衣物亦复没有的话,“应当“卖”掉“自”己的“身”体以为供给,以表你的至诚不虚。卖身供养,通於出家在家的二众,因一个人都有他的身体。“及”至卖“男女身”以为供给则唯属於在家等萨,因为出家菩萨是无男无女的,进步说,不独卖身,为人奴役,劳苦所得、供给所需,到必要的时候,亦“应制自身肉卖”出所得,“供给所需,悉以与之”不得有一丝一毫的吝惜!想想看,内在的生命体,尚且不惜牺牲的整售或割卖,何况身外


450

 楼主| 发表于 2021-1-3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之物的钱财,是就更加不足惜了!如来制意,殷重到这样的程度,做菩萨的怎可视为寻常?

经中虽约菩萨比丘说,声闻比丘如预利养分,亦同样的要这样供给一切,不得有所怠慢疏忽。在家学佛的二众,虽不预僧伽利养,但约赡给客人方面来讲在理亦应通於在家菩萨的,就是对於在家菩萨,亦当供给一切所需。


设“若有檀越来请众憎,客僧”同样“有”其“利养的一“分”。檀是印度话,中国译为施;越是超越的意思。不论什么人,如能真诚的行施,解决他人的困难,自己也就可以超越贫穷的苦海。客僧,是指没有固定的施主而为十方外来的一切行脚僧,其间不简大乘菩萨僧及小乘声闻僧。所谓有利养分,是说檀越所施,不论是衣是食,不论其他什么东西,不论普请诸僧,不论限请一部分僧,其体通於十方凡圣,不问谁是宾谁是主,一切是平等的,所以客僧自亦有其利养分。信施既然该於十方,众僧亦当水乳交融,普遍的接受其供养。设若施主不能普请一切僧人或只限请五人,或只限请十人,或只限请三十人,或只限请五十人,佛则令僧依次受请,所以现在分为“僧坊主”的 应”体佛陀的慈意, “次第差客僧受请”,不得 於中拣选客旧 ,亦不得随自己的好恶,自己喜欢的僧 人,就差遣他去受请供养,自已所不喜欢的僧人,就不差遣去受请供养。请试想一想:自己没有财物,尚且卖身割肉,予以恭敬供养,现在檀越请斋,反而不次第遣客僧去受请的道理?无论如何是讲不过去的。 451
 楼主| 发表于 2021-1-31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而先住僧”,如果私心自用,“独受”檀越之“请”,“而不差”遣“客僧”去受请“者”,那你这个“僧坊主”,就要“得无量罪’、为什么说得这样严重?据五百问说:“众僧食已分尽,食他分一饱者,犯波罗夷,不饱犯堕”。本此、梵网经初津说:“旧众所受饮食,口口招愆,所得财物,计钱成罪,众人之过,皆端於主,故曰得无量罪”。还可这样说:“独受,出发於贪心;不差,出发於瞋心;若贪若瞋,都有痴与之相应。如是三毒滋盛,无量无边罪业,当然由此而生。所以为众主的,接受信施之请,必须依於如来僧次之教,否则,违教之过不浅! 关於次第差赴受请,依於律制是这样的:按照上 座比丘的次第,一个一个的遣赴受请。假定昨天是差某某上座应某某施主的恭请,今天则应轮次的续差另上座去应施主供养,绝对不可越其次第的将后面的提到前面来去受请。假定知道依於僧次,的确已临某僧受请,为僧坊主的不差遣他去受请,那所犯的当然只是轻垢。设若到了临差遣时,心疑界外或有僧来,而所来的这个僧人,恰好又是应差这个僧人的上座,当然就要让这位新来的上座去赴请,可见的确已经临到的某个僧人,并没有他的专分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但犯不差所得的轻垢罪,可说是极微的。但若知道界外并没有新的僧来,而所已应差的亦已差竟,现在应差的确临到那个僧人,你做僧坊主的,故意不差他去,另差其他的僧去,是就不合佛陀依次差僧的言教。

如是为众之主的菩萨比丘,但知有食而不知依於45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七条底线|宗旨|使用指南|小黑屋|积分|勋章|手机版|佛教网

GMT+8, 2024-11-18 02: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