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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
杀生与食肉,一般以为是两件事,其实有着密切关系。我们可以这样说:杀生是直接的伤害生命,食肉是间接的伤害生命,虽有直接间接的不同,而伤害生命则是一样,是以严格说来,为佛子者,不但不可以杀生,亦复不可以食肉。世间一些不能立即素食的人,以为自己去杀是不对的,但买屠户杀了的动物来吃,该是没有什么问题,殊不知这观念是错误的。当知屠户所以杀害动物生命来卖,就因有吃肉的人来买。假定没有买动物肉吃的人,何至有屠户去杀害动物?所以楞伽经中佛对大慧说:“凡杀生者,多为人食;人若不食,亦无杀事,是故食肉与杀同罪”。真正佛子,特别是大乘佛子,绝对不可食肉,如有以为食肉,并不违背戒律,那不大像是个佛子,更不像是个具有慈悲的菩萨种姓!佛法最重要的是慈悲,可说这是佛法的心髓,不但每个佛教徒要养成慈悲心,并且要使每个人养成慈悲心,但要真正做到这点,得先从餐桌上不流血做起,否则,所谓养成慈悲心,是不可能做到的。
佛在这儿又对大众说:‘若’做一个发菩提心的佛子',绝对不可存心‘故意的去“食肉’。故食肉,是即显示不是错误不知的吃肉,有时误食不知是肉,是不构成什么过失的,但世人的食肉,大都是有意的,为食口腹而食,这自不是佛法所许可的。佛教不是这样,而是指‘一切众生肉’都‘不得食’的。诸如空中飞的,陆上走的,水里游的,不论粗细,不论大小,只要是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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