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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持戒] 太虚大师——瑜伽菩萨戒本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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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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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萨戒本讲录

太虚大师十九年十月在成都文殊院讲



释 名 题
  一 释本题
  甲、菩萨 兹用因明法,从破似立真以为释。在吾国俗习上,往往提到菩萨,即联想及种种偶像,以为菩萨者,偶像之代名词也。尝在小学教科书中,见有指儿童玩偶谓洋菩萨者。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因此,任何神鬼人物偶像,皆得名以菩萨,遂令社会人士误以信菩萨为迷信,此不得不先破除者。复次、古来有望文生义以为之说者,则曰;菩者、普也,萨者、济也。此虽推想到菩萨为救度众生之义,然未知菩萨乃梵语之译音也。又其次、则知菩萨为梵音菩提萨埵之略,然译菩提为道,译萨埵为众生,谓菩萨者、大道心众生也。此译义亦未精确,梵语末伽,此译为道,梵语摩呼婆耆,此译众生,故亦为未得菩萨正义之相似解也。上来既破其似,今出真正之菩萨义,则菩提者、觉也,萨埵者、有情也。菩萨、谓觉有情,有三种义:其一、菩萨亦为有情之一,是从大悲心上发起求无上正觉心之有情,故名觉有情;即从初发心之菩萨以至三贤、十圣行位之菩萨,是唯因前菩萨。其二、以观正觉及观有情等所观之境,故名觉有情,此通因前果后。其三、谓依无上正觉而化济有情,故名觉有情,此唯果后菩萨。如上三义,为菩萨之正义。
  乙、戒梵语毗(木*奈)耶,或毗尼,本为调伏之义,谓调练三业,制伏诸非也。因调伏二字,不适宜此方,故译为戒、为律、或为戒律。但戒字之广义,为禁制之意,如国家之法律,社校之规约等,皆得谓之为戒。则其中可有善恶之不同,若邪教等各有为其邪教徒所共遵守之戒条,此为属于戒禁取之恶戒。善戒,又为世戒、佛戒之分:世间善戒,若孔子所谓血气未定,戒之在色,血气方刚,戒之在斗,血气既衰,戒之在得等,为人天之善法;佛之戒法,又名尸罗,梵语尸罗,此为清凉,即菩萨六度中之尸罗波罗蜜,乃为清净纯善之戒,能解脱热恼而清凉者也也。丙、菩萨戒 菩萨戒者,为佛戒中之一种。就佛戒言,约分为二:
  一、七众戒:依佛徒之性别与程度,别有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之六众。以尼戒繁细难学,在沙弥尼进受比丘尼戒之前,更设有式差摩那尼之一阶级,故成七众。此之七众,各有其部勒之戒条,多少难易,秩然不同,曰七众戒。若释其名义:梵语比丘,此云乞士,是乞法资心,乞食资身义。梵语沙弥,古云息慈,取息恶行慈义;唐译求寂,乃志求寂灭之谓也。梵语优婆塞、优婆夷,此云近事男、近事女,谓能亲近承事三宝之男女也;亦名正信、清信男女,能正信三宝故,即受三皈或五戒之在家佛徒也。
  二、菩萨戒:散见于大乘各经论,考之有梵网经、缨珞经、菩萨优婆塞戒经、密宗三昧耶戒仪轨、与此瑜伽菩萨戒本五种,而以梵网为最完具。然梵网兼具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而能发挥菩萨戒中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之殊胜相者,则唯在此瑜伽戒本也。菩萨通于七众而别无部类,故优婆来受菩萨戒,则称为菩萨优婆;乃至比丘来受菩萨戒,则称为菩萨比丘也。
  丁、菩萨戒本 此一本为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处第十戒品中录出者,乃便于受学菩萨戒者平日诵持之读本,故云瑜伽菩萨戒本。


补充内容 (2016-4-3 08:37):
      真正之【菩萨义】,则【菩提】者、也,【萨埵】者、有情也。

补充内容 (2016-4-3 08:41):
      菩萨,谓【觉有情】,有三种义:其一、菩萨亦为【有情之一】,是从【大悲心】上发起【求无上正觉心】之有情,故名觉有情;即从初发心之菩萨以至三贤、十圣行位之菩萨,是唯【因前菩萨】。

补充内容 (2016-4-3 08:44):
      其二、以【观正觉】及【观有情】等【所观之境】,故名【觉有情】,此【因前果后】。

补充内容 (2016-4-3 08:46):
      其三、谓【无上正觉】而化济有情,故名【觉有情】,此唯【果后菩萨】。如上三义,为【菩萨之正义】。

补充内容 (2016-4-3 08:51):
      其中可有善恶之不同,若邪教等各有为其邪教徒所共遵守之戒条,此为属于【戒禁取】【恶戒】

补充内容 (2016-4-3 08:55):
      【善戒】,又为世戒佛戒之分

补充内容 (2016-4-3 08:56):
      【世间善戒】,若孔子所谓血气未定,【戒之在色】;血气方刚,【戒之在斗】;血气既衰,【戒之在得】等;为【人天之善法】。

补充内容 (2016-4-3 08:58):
      【佛之戒法】,又名【尸罗】,梵语尸罗,此为【清凉】,即菩萨六度中之【尸罗波罗蜜】,乃为清净纯善之戒,能【解脱热恼】而清凉者也也。

补充内容 (2016-4-3 08:59):
      【菩萨戒】者,为【佛戒】中之一种。就【佛戒】言,约分为二:【七众戒】、【菩萨戒】。

补充内容 (2016-4-3 09:01):
      依佛徒之性别程度,别有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之【六众】。

补充内容 (2016-4-3 09:02):
      以【尼戒】繁细难学,在【沙弥尼】进受【比丘尼戒】之前,更设有式差摩那尼之一阶级,故成【七众】。

补充内容 (2016-4-3 09:03):
      此之【七众】,各有其部勒之戒条多少难易,秩然不同,曰【七众戒】。

补充内容 (2016-4-3 09:04):
      【比丘】,此云【乞士】,是【乞法】,【乞食

补充内容 (2016-4-3 09:06):
      【沙弥】,古云【息慈】,取【息恶行慈】义;唐译【求寂】,乃【志求寂灭】之谓也。

补充内容 (2016-4-3 09:07):
      【优婆塞、优婆夷】,此云【近事男、近事女】,谓能亲近承事三宝之男女也;亦名【正信、清信】男女,能正信三宝故,即受三皈或五戒在家佛徒也。

补充内容 (2016-4-3 09:09):
      【菩萨戒】,散见于大乘各经论,考之有【梵网经】、【缨珞经】、【菩萨优婆塞戒经】、【密宗三昧耶戒仪轨】、与此【瑜伽菩萨戒本】五种,而以【梵网】最完具

补充内容 (2016-4-3 09:10):
      然【梵网】兼具【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补充内容 (2016-4-3 09:11):
      而能发挥【菩萨戒】中【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之殊胜相者,则唯在此【瑜伽戒本】也。

补充内容 (2016-4-3 09:13):
      【菩萨】通于七众别无部类,故优婆受菩萨戒,则称为菩萨优婆;乃至比丘受菩萨戒,则称为菩萨比丘也。

补充内容 (2016-4-3 09:16):
      【菩萨戒本】,此一本为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处—第十戒品中录出者,乃便于受学菩萨戒平日诵持之读本,故云【瑜伽菩萨戒本】。
发表于 2016-4-3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随喜赞叹

楼主菩萨

这字能不能大点

点评

南无阿弥陀佛,我在电脑上看还可以。我试着调一调。末学也随喜师兄读戒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3 09:19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妙寂O 发表于 2016-4-3 08:44
阿弥陀佛

随喜赞叹

南无阿弥陀佛,我在电脑上看还可以。我试着调一调。末学也随喜师兄读戒律。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释本题

      甲、菩萨    兹用因明法,从破似立真以为释。

      
      在吾国俗习上,往往提到菩萨,即联想及种种偶像,以为菩萨者,偶像之代名词也。尝在小学教科书中,见有指儿童玩偶谓洋菩萨者。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因此,任何神鬼人物偶像,皆得名以菩萨,遂令社会人士误以信菩萨为迷信,此不得不先破除者。复次、古来有望文生义以为之说者,则曰;菩者、普也,萨者、济也。此虽推想到菩萨为救度众生之义,然未知菩萨乃梵语之译音也。又其次、则知菩萨为梵音菩提萨埵之略,然译菩提为道,译萨埵为众生,谓菩萨者、大道心众生也。此译义亦未精确,梵语末伽,此译为道,梵语摩呼婆耆,此译众生,故亦为未得菩萨正义之相似解也。
      
      来既破其似,今出真正之菩萨义,则菩提者、觉也,萨埵者、有情也。菩萨、谓觉有情,有三种义:
      其一、菩萨亦为有情之一,是从大悲心上发起求无上正觉心之有情,故名觉有情;即从初发心之菩萨以至三贤、十圣行位之菩萨,是唯因前菩萨。

      其二、以观正觉及观有情等所观之境,故名觉有情,此通因前果后。

      其三、谓依无上正觉而化济有情,故名觉有情,此唯果后菩萨。

      如上三义,为菩萨之正义

  乙、戒      梵语毗(木*奈)耶,或毗尼,本为调伏之义,谓调练三业,制伏诸非也。因调伏二字,不适宜此方,故译为【戒】、为【律】、或为【戒律】。但戒字之广义,为禁制之意,如国家之法律,社校之规约等,皆得谓之为戒。



      则其中可有善恶之不同,若邪教等各有为其邪教徒所共遵守之戒条,此为属于【戒禁取】之【恶戒】。


      善戒,又为世戒、佛戒之分。


      世间善戒,若孔子所谓血气未定,戒之在色,血气方刚,戒之在斗,血气既衰,戒之在得等,为人天之善法;


      佛之戒法,又名尸罗,梵语尸罗,此为清凉,即菩萨六度中之尸罗波罗蜜,乃为清净纯善之戒,能解脱热恼而清凉者也也。


      丙、菩萨戒 菩萨戒者,为佛戒中之一种。就佛戒言,约分为二:

  一、七众戒



      依佛徒之性别与程度,别有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之六众。


      以尼戒繁细难学,在沙弥尼进受比丘尼戒之前,更设有式差摩那尼之一阶级,故成七众。


      此之七众,各有其部勒之戒条,多少难易,秩然不同,曰七众戒。


      若释其名义:梵语比丘,此云乞士,是乞法资心,乞食资身义。梵语沙弥,古云息慈,取息恶行慈义;唐译求寂,乃志求寂灭之谓也。


      梵语优婆塞、优婆夷,此云近事男、近事女,谓能亲近承事三宝之男女也;亦名正信、清信男女,能正信三宝故,即受三皈或五戒之在家佛徒也。

  二、菩萨戒



      散见于大乘各经论,考之有梵网经、缨珞经、菩萨优婆塞戒经、密宗三昧耶戒仪轨、与此瑜伽菩萨戒本五种,而以梵网为最完具。


      然梵网兼具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而能发挥菩萨戒中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之殊胜相者,则唯在此瑜伽戒本也。菩萨通于七众而别无部类,故优婆来受菩萨戒,则称为菩萨优婆;乃至比丘来受菩萨戒,则称为菩萨比丘也。

  丁、菩萨戒本 



      此一本为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处第十戒品中录出者,乃便于受学菩萨戒者平日诵持之读本,故云瑜伽菩萨戒本。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释说者

    《瑜伽师地论》为弥勒菩萨所说,而此戒本出自彼论,故云弥勒菩萨说也。



    弥勒,梵语,正音梅咀丽耶,此云慈氏,为菩萨之也;名阿逸多,译无能胜。云无能胜者,以其为一生补处菩萨,惟尽此一生即补处佛位,故名。


    亦有经中称弥勒比丘者,因于释迦佛七众弟子中,应摄在比丘众中也。


    弥勒菩萨文殊菩萨同为生在印度之菩萨,非若观音等从他方应化于此方者。


    至弥勒菩萨之历史与成佛之因缘,有弥勒上生经、弥勒下生经等详说,兹不赘述。


    但弥勒菩萨说此论时,在释迦如来灭度后九百年间,其时弥勒菩萨早已生在兜率天,以应无著菩萨之请,降中印度阿踰阇国大讲堂中,而说此论。无著菩萨乃初地已上之菩萨,因当时闻说大乘佛法者,或信或疑,故上升兜率,请弥勒菩萨降说此论。时之听众,或能见其相好,或但闻其法音,而录其说以流通于世者,则无著菩萨也。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 释译者

    佛灭度后所结集之经文,皆为梵文,而此论初亦梵文也。



    由梵文而翻为中国文者,初有仅译菩萨地者,菩萨戒者;全部翻出者,为玄奘法师


    梵语【沙门】,此云【勤息】,乃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意。


    然沙门一名,为精进修行出家者通称,而佛法中亦有非沙弥、比丘之五众得称为沙门者。如近来锡兰摩诃菩提会会长达摩波罗,虽未入沙弥等五众中,然己为舍弃家财家眷等之出家人,故亦称沙门也。玄奘法师之称沙门,乃苾刍众中住持佛法之大沙门也。因有深远之智慧,广大之慈悲,故名玄奘。


    奘师译经垂二十年。奉诏、系奉唐太宗或唐高宗之诏也;示翻译佛教之经论,为最庄严隆重之事故须奉诏而译,使世人屏除疑伪之念也。


    【译】者,也,翻彼梵文易为华文,故名【译】也。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瑜伽菩萨戒本讲录

                         太虚大师


释文义

  甲一 总劝勤学

   若诸菩萨已受菩萨所受净戒,应自数数专谛思惟此是菩萨正所应作,此非菩萨正所应作。既思惟已,然后为成正所作业,当勤修学!

    又应专励听闻菩萨素呾缆藏及以菩萨摩呾理迦,随其所闻,当勤修学!谓菩萨于此戒当勤修学,藉以熏成大乘种性而发菩提心、行菩萨法也。

    但若比丘等戒,须受戒后方能修学,而菩萨戒则虽未受,亦可听讲以助发心;然亦正为已受菩萨清净戒者如理修行而说,故应端心正虑,念念不忘,专精审谛,思惟修学。经拣择决定是否菩萨正所应作已,然后或行或止,去作一切事业,为菩萨之正所作业

    【业之自体】,为动作【心心所】之【思心所】,乃【五遍行心所】之一。然此唯取与前六识相应之【思心所】,此【思心所】若与【烦恼心所】相应,则为【有漏染业】;与【善心所】相应,则为【善业或无漏清净业】。

    菩萨之正所作业,是降伏一切有漏染业行种种方便以转成为无漏清净之业也。然又当专精听闻菩萨之经藏、论藏

    梵语【素呾缆】,此云【契经】;【摩呾理迦】,此云【本母】,亦即【论藏】;随其所闻,更加思惟以取得正确之了解,如解观察以勤修学。盖菩萨之所作,当依菩萨之至教启发理解,如理而行,依行证果,为平正之坦途


补充内容 (2016-4-3 18:59):
      【业之自体】,唯与【前六识】相应之【思心所】,随【烦恼或善心所】,作【善不善业】。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二 正说戒相
  乙一 说戒相
  丙一 四重戒
  丁一 标征名数

  若诸菩萨随戒律仪,有其四种他胜处法。何等为四?此正标出菩萨之四种他胜处。律仪一名,狭义则为菩萨戒三聚中之律仪戒,广义则与戒之一字相同,将戒律仪合为一名而用,此云随戒律仪,即其例也。



    梵网戒有十重,此四重属摄善法与饶益有情,乃在十重中第七至第十之四重也。余之六重,属律仪戒,已摄于菩萨依律仪戒之七众戒中,故略不说。


    【他胜】者,为他法所胜菩萨能胜一切若为他法所胜,则非复菩萨类也。正译则【为他胜处义】。


补充内容 (2016-4-3 19:01):
      【他胜】者,为他法所胜菩萨能胜一切若为他法所胜,则非复菩萨类也。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丁二 正明四重

   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现有资财,性悭财故,有苦、有贫、无依、无怙正求财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正求法者来现在前,性悭法故,虽现有法而不舍施,是名第二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缠,由是因缘不唯发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块石、刀杖、捶打、伤害,损恼有情,内怀猛利忿恨意乐,有所违犯;他来谏谢,不受、不忍、不舍怨结,是名第三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


   此四重戒,其一为贪,乃六根本烦恼之首;其二之悭,亦为随烦恼中贪分所摄;第三为猛利嗔;第四为邪见痴;故云重也。


   第一、所贪:利养如财物、衣食等,恭敬如名闻、赞颂等。但专贪求利养恭敬,犯尚不重,若因之而发生自赞毁他之言表业,则从动机以至成事,其所犯为重也。以菩萨行纯属利他,今既不能利他,反为自赞毁他而损害他,殊与菩萨之法相违,故犯他胜处也。

   第二、有财不财施,有法不法施者,非菩萨法也。盖菩萨本为利他而受身命资财,若遇贫苦及无依怙之人,正求资财而来菩萨之前,不起哀愍以行惠施;又菩萨具有闻思慧修证之法,正求法者来前,应即方便提奖,藉增胜行;若不尔者,则非菩萨。此中须具三事:谓能施者之菩萨,及所施之财法,与受施之正求财法者,皆现在前,吝而不施,遂犯他胜处法。


   第三、忿为小随烦恼中最猛利之嗔。缠者、烦恼别名,因烦恼而不得解脱生死,厥名曰缠。既不能降伏对治此忿缠,反恣纵令长养串习。于中不特引起语业之恶,并将引起身业之争斗等,殊可畏也。忿为对于当时现境而呈露身心之表者;于过去嗔忿境,深藏于心以不忘者,名恨;若怀损害于将来者,名怨。为忿所蔽,成为意乐,恨之不已,以图损恼有情。不忍受他人之谏谢,不舍怨结,则非菩萨,故犯他胜处法。


  第四、菩萨学菩萨法,应习菩萨经藏、论藏,若随像似正法之非正法而转,以信解彼像似正法而反谤真正菩萨法者,则犯他胜处。像似正法,如伪君子之似君子,最易令人迷误。若大乘中各分宗派,互为障碍,皆是,如此便失菩萨。近见凡在大乘佛法修学者,对于自行化他之法,须先认识清楚,否则、即堕像似,有犯重戒。此一条为菩萨最紧要之关头,学者其勿忽诸!

点评

第四、菩萨学菩萨法,应习菩萨经藏、论藏,若随【像似正法】之【非正法】而转,以信解彼【像似正法】而反谤真正菩萨法者,则犯【他胜处】。 【像似正法】,如伪君子之似君子,最易令人迷误。若大乘中,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3 19:46
第三、【忿】为【小随烦恼】中最猛利之【嗔】。 【缠】者、【烦恼】别名,因烦恼而不得解脱生死,厥名曰【缠】。 既不能降伏、对治此【忿缠】,反恣纵,令长养串习。于中不特引起【语业】之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3 19:32
第二、有财不【财施】,有法不【法施】者,非菩萨法也。 盖菩萨本为【利他】而受【身命资财】,若遇【贫苦及无依怙】之人,【正求资财】而来菩萨之前,不起哀愍以行【惠施】; 又菩萨具有【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3 19:22
第一、所【贪】 【利养】,如财物、衣食等; 【恭敬】,如名闻、赞颂等。 但专【贪求】利养恭敬,犯尚不重; 若因之而发生【自赞毁他】之【言表】业,则从动机以至成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3 19:14
此四重戒: 其一为【贪】,乃【六根本烦恼】之首; 其二之【悭】,亦为【随烦恼】中【贪】分所摄; 第三为【猛利嗔】; 第四为【邪见痴】; 故云重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3 19:08
发表于 2016-4-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尘众 发表于 2016-4-3 11:09
丁二 正明四重

   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四重戒:


      其一为【贪】,乃【六根本烦恼】之首


      其二之【悭】,亦为【随烦恼】中【贪】分所摄


      第三为【猛利嗔】;


      第四为【邪见痴】;


故云重也。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尘众 发表于 2016-4-3 11:09
丁二 正明四重

   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第一、所【贪】


      【利养】,如财物、衣食等;


      【恭敬】,如名闻、赞颂等。


      但专【贪求】利养恭敬犯尚不重


      若因之而发生【自赞毁他】之【言表】业,则从动机以至成事,【其所犯为重】也


      以【菩萨行】纯属【利他】,今既不能【利他】,反为【自赞毁他】而损害他殊与【菩萨之法】相违,故【犯他胜处】也。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尘众 发表于 2016-4-3 11:09
丁二 正明四重

   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第二、有财不【财施】,有法不【法施】者,非菩萨法也。


      盖菩萨本为【利他】而受【身命资财】,若遇【贫苦及无依怙】之人,【正求资财】而来菩萨之前,不起哀愍【惠施】;


      又菩萨具有【闻思慧修证之法】,正求法者来前,应即方便提奖,藉增胜行;若不尔者,则非菩萨


      此中须具【三事】:谓【能施者】之(菩萨)、及【所施】之(财、法)、与【受施】之(正求财法者),(皆现在前,吝而不施),遂犯【他胜处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尘众 发表于 2016-4-3 11:09
丁二 正明四重

   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第三、【忿】为【小随烦恼】中最猛利之【嗔】。


      【缠】者、【烦恼】别名因烦恼而不得解脱生死,厥名曰【缠】。


      既不能降伏、对治此【忿缠】,反恣纵,令长养串习。于中不特引起【语业】之恶,并将引起【身业】之争斗等,殊可畏也。


      【忿】为对于(当时)【现境】而呈露身心之表者;于【过去嗔忿境】,深藏于心以不忘者,名【恨】;若【怀损害于将来者】,名【怨】。


      为【忿】所蔽,成为意乐,之不已,以图损恼有情。


      不忍受他人之谏谢不舍怨结则非菩萨故犯【他胜处法】。


补充内容 (2016-4-3 19:35):
      【恨】偏于过去境;【忿】偏于现境;【怨】偏于将来境

补充内容 (2016-4-3 19:37):
      【缠】者,【烦恼】别名因烦恼而不得解脱生死,厥名曰【缠】。



补充内容 (2016-4-3 19:38):
      【忿】,为【小随烦恼】中最猛利之【嗔】。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微尘众 发表于 2016-4-3 11:09
丁二 正明四重

   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第四、菩萨学菩萨法,应习菩萨经藏、论藏,若随【像似正法】之【非正法】而转,以信解彼【像似正法】而反谤真正菩萨法者,则犯【他胜处】。


      【像似正法】,如伪君子似君子,最易令人迷误。若大乘中,各分宗派互为障碍皆是;如此便失菩萨。


      近见凡在大乘佛法修学者,对于自行化他之法,须先认识清楚;否则,即堕像似,有犯重戒


      此一条为菩萨最紧要之关头,学者其勿忽诸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丁二 正明【四重】


       1、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2、若诸菩萨现有资财性悭财故有苦、有贫、无依、无怙正求财者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正求法者现在前性悭法故,虽现有法而不舍施,是名【第二他胜处法】。


       3、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由是因缘不唯发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块石、刀杖、捶打、伤害,损恼有情,内怀猛利【忿】【恨】意乐,有所违犯;他来谏谢不受、不忍不舍【怨】,是名【第三他胜处法】。


       4、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4-3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丁二 正明【四重】

    1、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2、若诸菩萨现有资财,性悭财故,有苦、有贫、无依、无怙正求财者来现在前,不起哀怜而修惠舍;正求法者来现在前,性悭法故,虽现有法而不舍施,是名【第二他胜处法】。


    3、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由是因缘不唯发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块石、刀杖、捶打、伤害,损恼有情,内怀猛利【忿】【恨】意乐,有所违犯;他来谏谢不受、不忍不舍【怨】结,是名【第三他胜处法】。


    4、若诸菩萨谤【菩萨藏】,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是名【第四他胜处法】。
 楼主| 发表于 2016-4-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丁三 释他胜名

  戊一 明犯过失

  菩萨于【四他胜处法】,随犯一种,况犯一切不复堪能于现法中增长摄受菩萨广大菩提资粮不复堪能于现法中意乐清净,是即名为相似菩萨非真菩萨


       【他胜处法】者,为他恶法所胜,不能进修菩萨行也。


       持菩萨戒者,于此四重随犯一条,则不复能于现法中增长广大【菩提资粮】。


      【六度】之【前五度】,为福德资粮末一度为【智慧资粮】,福智具足菩提圆满


      犯他胜法不能圆满此【六度】,亦即不复能得【意乐清净】,谓现生中不能得入【初欢喜地】,由此故为【相似菩萨】,非真菩萨


补充内容 (2016-4-4 10:48):
      犯他胜法即不能圆满此【六度】,亦即不复能得【意乐清净】,谓现生中不能得入【初欢喜地】,由此故为【相似菩萨】,非真菩萨。
 楼主| 发表于 2016-4-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戊二 明舍不舍


【菩萨若用软、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仪;上品缠犯,即名为舍。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明上品缠犯。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便舍菩萨净戒律仪,如诸苾刍犯他胜法,即便弃舍别解脱戒。】

       四重之前二,从【贪】起;第三、由【嗔】生;第四,由【痴】发。

       然此【四重戒】中亦分上、中、下品:

       犯上品者,即舍菩萨【净戒律仪】;

       犯中、下者,应当忏悔;若不忏悔,不生【惭、愧】,反生爱乐,谓之功德者,乃名【上品缠犯而舍净戒】。

       故不同比丘之违犯性罪,一犯即舍戒也。

       梵语【波罗提木叉】,此云【别解脱】,谓持此戒,即得身口【七支】过恶之别【别解脱】也。



补充内容 (2016-4-5 07:59):
      犯上品者,即舍菩萨【净戒律仪】;

补充内容 (2016-4-5 08:01):
      犯中、下者,应当忏悔;若不忏悔,不生【惭、愧】,反生【爱乐】,谓之功德者,乃名【上品犯而舍净戒】。
 楼主| 发表于 2016-4-5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戊三 示堪重受
  

       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于现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刍住别解脱戒,犯他胜法,于现法中不任更受比丘若犯重戒,于现法──此生──中不能重受;菩萨若犯重戒,犹可重受。

       因比丘戒【限尽形寿】,而菩萨戒乃【尽未来】。

       【限形寿】,则犯者此生不能重受

       【尽未来】,则虽弃舍犹可发心重受之也。


补充内容 (2016-4-6 09:28):
      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于现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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