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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藏论坛] 业报的原理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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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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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讲「诸行无常」,世间万法既是无常,必然不是常住不变的,何以唯独业力能三世相续,轮迴不已呢?据佛经所载,佛陀曾将「业」比喻为「如种」、「如习」。
1.业力如种:譬如一粒黄豆,经由种子、发芽、成长、开花、结果的过程,最后又有种子保留下来。经过一段时期后,开花结果的黄豆虽然凋谢、枯萎了,但保留下来的种子,一旦遇缘,又会发芽、抽枝、开花而结果。眾生业力的感果,也是这种现象。
2.业力如习:譬如一个装过香水的瓶子,虽然香水用罄,但是瓶子裡仍留有香水味在。透过这种「习气」说,可知业力确实有感果的功能。
从以上的种种说明,可得如下三项业力论:
1.业力不失,通于三世。
2.作如是因,感如是果。
3.自作业因,自受果报。
这是说,眾生在生死海里流转,生命不断,就是靠「业」。业有如念珠的线,线把念珠一颗一颗贯穿起来,不会散失;业维繫著我们三世的生命,从过去到现在,从现在到未来,生生世世,永无休止的在六道里轮迴不已。所以,虽然我们的色身有生灭,但是真正的生命是不死的,就如茶杯,不小心把茶杯打坏了,无法复原,但是茶水流到桌子上,流到地毯里,用抹布抹,用拖把拖,茶水在抹布、拖把、地毯里,它不会减少。由于业如茶水,是会流转再生的,所以说「业力不失,通于三世」。尤其业有善有恶,善恶果报,均由自己承担,并非有神仙、上帝可以赏赐福祸,也没有阎罗、鬼王司掌惩罚。在这个教义下,我们得到几个原则性的道埋:
1.业力是自己创造,不由神力。
世间上的善善恶恶、好好坏坏,都是由我们自己所造作,没有神明能为我们安排,甚至连神通也抵不过业力,因为在世间上的各种力量当中,业的力量最大。因此,自己所造的业,一定要自己去受报。
2.业报是机会均等,绝无特殊。
在业报的定义下,大家受报的机会均等,不管达官显贵,或是贩夫走卒,做了善事就有善报,做了恶事就有恶报,绝无特权可言。
3.业是前途光明,希望无穷。
业,告诉我们,不论做了多少好事,不必自以为了不起,因为福德因缘如银行的存款,再多也有用完的时候,因此,要不断地积善行慈;相对的,纵使犯下滔天罪恶,负债累累,只要改过迁善,「随缘消旧业,切莫造新殃」,债务终有偿清的一天。所以,业的定律告诉我们,自己的前途操纵在自己的手裡,它让我们的人生充满光明,希望无穷。
4.业是善恶因果,决定有报。
因果通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所谓「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来果,今生做者是」。了解「善恶因果,决定有报」的三世因果观,可以让我们捨恶行善,趋乐避苦,乃至今生受到苦果,也不致怨天尤人,而能心存还债观念,甘心受苦,进而扭转恶缘为善缘。
尤其,从三世因果观中,知道业道眾生,生生世世轮迴,互为眷属。有了这层体认,必能激发「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慈悲心。如此,不但今生能得圆满自在的人生,来世更能感生善趣。因此,能够清楚的认识因果业报,必能把握业力而谋求自己的幸福。

发表于 2013-1-1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力力熊 于 2013-1-15 14:20 编辑


很是透彻。
昨晚读诵《大方等大集经》,经中有言“自利名之为根,自利利他名之为业”,这是我们应该领会的。
发表于 2013-1-15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不但今生能得圆满自在的人生,来世更能感生善趣。因此,能够清楚的认识因果业报,必能把握业力而谋求自己的幸福。
这句话不正确。
业,今生,往世之业能把握住吗?如能把握还谈什么轮回呢?这是自相矛盾的。今生就能圆满吗?如果简单那只能说是学习不够。
业还包含无意识所造业,譬如无心之过。
学佛不是写论文,要真实体悟,离开实修是难行的通的。
以上也只是个人见解,不对请包涵。
发表于 2013-1-15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贴文到底是谁讲诉的,或者转帖也好。支持宣扬佛法,正法常驻。这是佛弟子应当做的,但不能依个人之说来解释佛法,依法不依人。讨论交流贴也要注明贴文的出处。负责,我们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佛弟子负责,论坛中有初学者,也有修行的善居士,都在看,有些不发言,有些看的反而不明白。感谢论坛给我们带来交流学习的方便,要珍惜啊。
发表于 2013-1-15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讲一个故事,曾真实发生的事。
有一个武警在玩枪,结果碰到扳机当场导致一人死亡,结果入狱。说是无心之过吧,可打死了人,进了监狱,后果自负。记得大概判刑7年吧那个武警。还有一个故事:一个流浪者夜晚溜入瓜摊所在的棚子,结果被摊主发现,将流浪者当场棍棒致死,摊主后自首,判刑一年。因为当时没有第三者目击作证,而摊主家属四处托人求轻判,也没死者家属来找或上诉。摊主在看守所一年后释放,出去时和家人见面皆抱头痛哭。请问这个业还了吗?法院论定为最终结论吧,这样看这个过失杀人业是服刑一年后还了。业真这样简单吗?
发表于 2013-1-15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观世音菩萨!
发表于 2013-1-1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南无地藏王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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