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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演程居士

[实修记录] 佛弟子[演程]参加实修--念佛,楞严咒,大悲咒,净土五经,法华经,楞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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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刻的思念报众生恩,哪里还可去杀害众生?且从善萨的眼光看来,六道所有一切众生,皆我多生多劫父母,我于生生世世,无不从是而生。为人子者,应该报答父母深恩,怎么可以去杀众生?再说,所有众生皆有佛性,当来都要成佛,而且谁先成佛,是没有一定的,身为菩萨的行人,应与一切众生结缘,应恭敬尊重诸众生,说不定有的众生,在我之前成佛,将来济度于我!如智论说:“或可蚁子在前成佛,蒙其济度,其事难知”。假定现在杀害它的生命,不但是杀未来诸佛,亦无异损害自己的前途!如持不杀生戒,非特与众生结下深厚的善,而且施与众生的广大无畏。当知众生最怕的,就是生命的死亡,菩萨如不杀生,众生自然无畏。涅槃经说:“一切畏刀杖,莫不爱寿命,恕己可为喻,勿杀勿行杖”! “恕怨己可为喻”:在儒家,就是所谓“恕道”;在佛法,就是所谓“自通之法”。总说一句,即是以己之情度他之情。凡是我不愿意别人所加之于我的,我亦不应以这强加之于别人及诸众生。如有人要来杀害我这活泼泼的生命,无可否认的,是我所不愿意的,因我还希望这生命,继续不断的生存下去。自己是如此,就应想想别人及诸众生,也是这样的心理,那我怎么可去杀害众生?又怎么可令众生受到不必要的怖畏与痛苦?增一阿含经三七说

“我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如有破此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我之生命,此为我之所欣受耶?若为我所不喜爱,则我去破与我同欲生,98

发表于 2020-10-26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他生命,他亦不欣爱此,不独如此,凡为自己不爱不快之法,在彼亦为不爱不快之法。然则我如何以己所不爱不快之法而系缚他”?像这样的推己及人,是即一般说的同情心。

菩萨以摄化众生为唯一课题,而摄化众生的最大要务、就是如何与众生接近,然后将之摄取到佛法中来。假定菩萨时存杀害之心,众生见到你就害怕,立刻离开你远远的,试问你怎样摄化他?不能摄化众生怎可称为菩萨?所以菩萨应严格守持不杀生戒?


到此,佛’又说‘言:若’已发菩提心,受菩萨戒的佛子',既然受持佛戒,就当依戒修行,不可轻违佛制。首以杀戒说、不论是自杀’、是‘教人杀是方便杀、是‘赞叹杀”,或是‘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是都错误的行为,极重的罪恶!


一自杀,就是自己行杀以解决众生的生命。这 或是用自己的手足及身体的其他部分去杀,或是用外在的刀杖木石枪炮等的其他东西去杀,或是用手拿着刀杖枪炮等去杀,不论怎样杀法,只要是亲自动手,结束对方的生命,就构成杀生罪,而且这是身心两者所造成的杀业。


二 教人杀,就是口教他人行杀害事,这或是当 面教人怎样去杀,或是遣派使人说明如何去杀,或是作书告诉人们怎样行杀,虽不是亲自动手杀害众生但因教唆他人这样去做,只要对方生命结束、就构成你的杀生罪,而且这是心口所造成的杀业!古语有说:“舌上有龙泉,杀人不见血”,教人杀的罪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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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么的重大?

三、方便杀,这既不是自杀,亦不是教人杀,而是巧设特别的方便,致令对方的生命断绝。如束缚捉系或指示道路、或令前人予以捕获,然后结束他的生命这都叫做方便杀,而这是属意地所造成的杀业


四、赞叹杀,如有人本来是没有杀生心意的,可是现在有人从旁以花言巧语种种赞誉,说他有很大的力量、可以解决众生的生命,于是会起杀心成就杀事又或在厌世而想死的人面前、称赞他的种种美德,说你既己有了这么多的功德,如果死了生到天上去,享受天上的种种快乐、那是多么称心快意?为什么生存在这世间活受罪?为什么不快快的去死?如果对方因此而死、是即构成杀生罪、而这亦是心口所造成的杀业。


五、见作随喜,这虽不是教杀赞杀,但是见到他人行杀、认为杀得很对,私心随喜不已。或是前人先己有了杀心,但杀不杀还未决定,由于发现别人随喜无异鼓励自己去杀,于是决定杀掉那个众生。到了那个众生生命结束,你就构成杀生罪、而这是由意造成的杀业!


六、咒杀,这是以极恶的咒术咒令众生致死。相传印度有种毗陀罗咒、念了能令尸身全未损坏的死人起立,用水将死尸洗干净、再为死尸穿上衣服、然后给他刀杖,载在一个车上,再对起尸鬼说:某人有什么事对不起我,现在你去替我把那个人杀掉,若所欲害的人真的就此死去、是为咒所构成的杀罪,而这亦是由心口所造成的杀业! 100

发表于 2020-10-31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乃至,是未尽之辞。致人死地的方法是很多的,不唯上说的几种。他如作无烟火坑,以沙土覆在上面,然后教人从上走过,以致陷入火坑而死。或是设一陷阱,今人堕下而死。或作机拨杀具,令人投入而死。或作绢绳铁索,令人套颈而死。或与他人毒药,令之服下而死。总之,凡是令人生命结束的,都成杀罪。
不过如上所说的杀相,只有杀因,没有杀缘,固然不能构成杀业,就是因缘和合,假使所起杀心不一直的相续下去,仍然不能成为杀业,一定要因、緣、法的三事具备,方能完成杀业。因为如此,所以现在说明这四者
杀因,指由无始来的烦恼冲动,忽然掀起一念杀的动意,名为杀因。杀缘’指杀心的相续不断,以多种方便助成杀事,名为杀缘。杀法”,指于杀的过程中,以刀剑坑弩等的资具方则,名为杀法。‘杀业指由如上的三缘,断彼要断的生命,令其不得再相续成就杀事,名为杀业。因可通于过去,缘、法只是现在,业则兼于未来。如是展转相资,致令于当来世,彼此互相杀害,所以众生生死,也就轮回不绝!
如以三障来说:最初生起的一念杀心,是烦恼障完成杀害生命的事业,名为业障,由此招感未来三恶道的苦报,是为报障!可见众生的三障轮转,完全由于最初的一念不善杀心而有,假定没有这一念不善的杀心,就不会造成罪重如山的杀业,设若没有这种极重的杀业,怎会有生死中的极重苦果出现?所以戒杀实是极为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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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说不但人与大身众生,不得去杀害他,就是最微细的生命,如昆虫蚂蚁,蜎飞軟动的鬼畜,都不得故意的加以杀害。所谓故杀,就是存心害命,不是无意误杀。误杀,在印度结果论者的耆那教,认为会得杀生罪的。他们举喻说:如误触火而被火烧,其道理是一样的。但以动机论的佛教说,则不承认这有罪。当知佛教所说杀生罪的成立,虽有种种不同的条件,但主要的是看你的动机如何。如你没有欲杀的动机,纵然误杀他人致死,最多不过充分的负起不注意的责任,但不可说负有完全意义的杀生罪!反之,如你具有欲杀的动机,即使自己没有亲自下手,教人去完成杀生的事业,你也得负起杀生的重罪!经说一切有命,是总摄一切有情而言,不论是高级的,不论是低级的,不论是巨大的,不论是微细的,只要断绝了他的生命,是就皆成重罪,不容有所宽纵!“是故如来大慈,一切俱制,但有可杀之境,一切不得作也”!甚至严谨到具有生长性的草木,都不得无故的加以折损,何况具有心识活动的有情?
做人尚且不可故意的杀生,以大悲为体的菩萨自更不可伤害众生的生命,所以说: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慈悲心,是菩萨之所以为菩萨的根本心,应时时刻刻的永恒不断的安住在这一念心上,不特不可有一时的间断,亦复不可有一念的暂忘。慈悲爱念众生,如保赤子一样,只知怎样给与众生的快乐,只知怎样拔除众生的痛苦,而拔苦与乐的最大表现,则无过于保护众生生命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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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存 不动一念杀害的心理。所以慈悲心在 菩萨是不可
须臾离的,如离了慈悲心而去杀害众生,必然就失菩萨的资格
菩萨观一切众生,皆如自己的父母,为人子的,应当孝顺父母,这可说是天经地义的。所以佛法所说的孝道,是以一切众生为对象的,而菩萨所摄化的对象,亦是以一切众生为目标的。因此,菩萨应时时刻刻的永恒不断的安住在这一念孝心上,不特不可有一时的间断,亦复不可有一念的或忘。恭敬孝顺众生,只知怎样以父母的意志为意志,只知怎样以父母的好恶为好恶,恭敬顺从而不加以违逆。违逆众生尚且不可,何况具有杀害之心?当知杀害逆天悖理,就是最大不孝不顺。本经前说孝名为戒,实在有其深刻的道理,所以要不杀生,应常住孝顺心。
慈悲心与孝顺心,如以所缘的众生对象不同,可作这样的分别:慈心是缘怨怼的众生而起的;悲心是苦难的众生而起的;孝心是缘上位的众生而起的。以一切众生皆为父母来说,缘于每一众生,都是具此
常住慈悲心与孝顺心的菩萨,不特不会去杀害众生,而且还会运用种种的方便去救护一切众生。如见他人杀害众生,立刻巧设种种方便,对欲杀害众生的人,说明杀生种种过患,使杀生者放弃杀念,既不令杀者造成杀业,又不令被杀者感受苦痛,这是多么伟大的慈悲方便?这是多么真实的恭敬孝顺?所以方便救护众生,是慈悲孝顺心中,最要的善巧学处,能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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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永离刀砧等苦而得安乐!
假定不是这样的实行菩萨道,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反在这里,显其不应该如此,意即一个真正菩萨行者,自然是以利益众生为前题,那末,不论什么时候,不论什么地方,如见众生在苦难中,就得想方设法的去救护,使得脱离苦难,才是菩萨应有的行为。设若不去救护在苦难中的众生已乖度生的本愿,失去护生的慈悲,何况现在更进一步的,反而恣纵其心,快逞其意,毫无爱愍同情的杀害众生?一个菩萨行者,果真忍心到这个程度,不特显示他已残酷到极点,亦正我佛所说的“断大慈悲”,那里还有资格称为菩萨?恣心杀生由于贪,如社会上的屠猪宰羊,就是属于这类;快意杀生由于瞋,如做公仆的酷刑虐民,就是属于这类。不论由于那种动机杀生,都是逆天悖理,违反菩萨心行的,所以说
是菩萨波罗夷罪。这是极恶重罪的罪名,好像世间宣判死刑一样。按其意义,中国有多种不同的翻译,一翻捐弃,就是修学菩萨行者,本来是有很多功德的但因犯了此戒,一切功德悉皆捐弃,再也不能获得道果。二翻弃罪,就是犯了此罪,永弃佛法的大海之不得入于清净众中,举行共同说戒竭磨,清净海众亦不容他与之共住,律中喻为“如大海水,不容死尸"。三翻堕落,就是犯了此罪,将来一定堕落三恶道中去,受极大的痛苦。四翻断头法,如断多罗树心,不可复生。五分律对这有详尽的说:“波罗夷者,名为恶法,名断头法,名非沙门法,如针鼻缺,不可复用;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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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命尽,不可复活;如石破,不可复合;如断多罗树心,不可复生“。五翻他胜处法,菩萨以智慧为自,以烦恼为他。受菩萨戒,本来是要以智慧摧伏烦恼的,可是现在由破此戒,不特不能破除烦恼,反而为烦恼之所胜,一切毁犯皆从此生,所以名为他胜处法。亦有这样的说法:发心菩萨,在行菩萨道的过程中,经常要与魔军进行战斗,本来是可战胜魔军的,但因现在破了此戒,不特不能战胜魔军,反为魔军之所战胜。法王之子,受败于他,为他所胜,岂不可耻?
总上所说:不得故杀一切有生命的众生,是菩萨的摄律仪戒;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是菩萨的摄善法戒方便救护一切众生,是菩萨的摄众生戒。”果能严格的守持不杀生戒,菩萨的三聚净戒尽在其中,所以行者应慎重的护持!当知杀生,的确是有乖菩萨行的。菩萨行者,应如十善威经说:“若见杀生者,如刀刺其心”。见杀尚且如此,何况亲自去杀?为什么要这样?经中又说:“一切爱眼目,爱子亦复尔,爱寿命无极是故不杀生,名为梵行最”。杀生,不唯伤害于他,对自己亦是不利的,如经又说:“啖肉者多病,短命自庄严;当行大悲心,奉持不杀戒”!是真菩萨,理当如此,若有违者,非真菩萨!
此杀生戒,如果毁犯,假定是受过佛戒的,就得性罪与遮罪的两种,假定没有受佛戒的,那就只得一种性罪。性罪,是指其法本身法尔有罪的,不论你受不受戒,犯了就必然有罪,如国家法律定杀人必须偿命,就是此意。遮罪,是指佛的律制之所遮止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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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受了佛戒,假定后来犯了,就多得一遮罪,因你违反佛的戒律。没有受佛戒的,不受律制的限制,所以犯杀生戒,只得一性罪。
可是有人这样错误的想法,杀盗等事本来是一个没有受戒的人只得一性罪,受了佛戒的人反得性遮两罪。这末一来,受戒成为招罪之途,对自己有损无益那又何必要受戒?受戒岂不是找自己的麻烦,增加自己的罪恶?错了,这个观点是绝对的大错!当知如前所说,受了戒,即入佛位,成为第一清净者,具有种种的功德,正因为持戒者的功德力大,所以破戒的罪业也就特别深重。由于破戒的罪业深重,所以受了戒就不当毁犯;由于持戒的功德殊胜,所以未受戒的应当去秉受;不可因为犯戒具有两种罪,就说受戒有损无益而不受!受戒是要你持戒的,不是要你犯戒的,如能持戒清净,岂不对你有大胜利?怎可怕罪而不受戒?果真怕罪,应是怕犯戒,不应怕受戒!
杀生戒的条文,已如上说,但还有些重要的道理,须再加以说明。根据诸经论说,杀生罪的构成,需要四个条件。诸位对这,应用心听,唯有明白这个道理,才能辨别是否真的犯了杀生根本重罪。四缘是
众生:谓所杀的对象,的确是属众生,而众
生是众多的,但大要可分三品。上品众生,指佛、圣人、父母、师长。于中,佛是最高的圣者,不是任何人所能杀害到的,所以经中从来没有讲过杀佛的这话。众生虽有杀佛的心,但佛不会被其所杀。虽杀害不到佛、但由恶心生起,结果,出佛身血,是即犯了重罪,106

发表于 2020-10-3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是五逆罪中的一种。其次,杀阿罗汉,亦是五逆罪之一。但杀三果以下的圣者,只犯波罗夷重罪,不属于五逆罪。至于杀菩萨,如果还在外凡位,没有入定性的,亦是不犯逆罪而只犯重罪;假使是十发趣以上的菩萨,那就犯了逆罪。再次,杀自己的亲生父母,杀亲为剃度的和尚,杀为授戒的阿阇黎,亦同样是犯五逆罪。重罪与逆罪的不同:前者只是波罗夷罪后者更加一种以下杀上的大逆不道之罪!如儿女对父母,父母是在上位的人,而且是我们生命出现的根本,以作儿女的立场来说,对父母应该恭敬孝顺,现在不但不如此,反而去侵犯在上的父母,把父母杀死,当然要罪加一等。以学佛的人来说:剃度的和尚,授戒的阿阇黎,是我们法身慧命的父母,应该加以恭敬供养,现在不但不如此,反而把他们杀害,亦是以下杀上的逆罪。中品,指人类及天上的众生,如果杀了人天的众生,不但是犯了根本重戒,同时亦失了受戒所得的戒体。下品,指阿修罗、鬼、神、畜生等的众生。是诸众生,如果了解传授戒法的法师语言,而已受菩萨戒的,假定加以杀害的话,是即犯了根本重戒,不过戒体不会失掉!但是其中还有一点特别要注意的就是在杀生的过程中,没有一点惭愧心,而且越来越高兴,甚至不断的故意去伤害众生,那就不但犯波罗夷罪,而且亦会失去戒体的。阿修罗等,如不了解传授戒法的法师语言,再也没有资格受戒,没有受过菩菩戒的,假定加以杀害的话,不但戒体不失,亦不犯重戒罪,但不是没有罪,不过是轻垢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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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上所讲被杀的众生,有凡圣高低的差别不同因而判定杀生罪,也就有轻重及五逆罪的别异。可见同样是杀生罪,我们必须予以善为分别,绝对不可笼统的以为杀生罪是一样的。
二、众生想:谓所杀的众生,当你去杀他时,的确是把他当作众生看的。古德对这分为有当、有疑、有僻的六句。当二句者:一、实在是个众生,也就把他当个实在众生想,这末一来,在你杀死该众生后,必然即犯根本重罪。二、实在不是众生,你亦把他当作不是众生看,纵然是去杀了,可说完全无罪。疑二的者:一、实在是个众生,但在你要去杀他时,心中生起这样的疑惑,这是众生呢?还不是众生呢?结果你把他杀了,则犯根本重罪。二、实在不是众生,但在你要去杀他时,心中生起这样的疑惑,这是众生呢?还不是众生呢?如见绳误以为蛇,见土误以为虫,于是对它或斫或捻,虽然没有伤害到众生的生命,但因你已具有了一念杀心,所以虽不犯根本罪,但仍犯轻垢罪。僻二句者
实在是个众生,但当时你心中,绝对
没有把他当作众生想,如夜行见蛇,蛇本是众生,可是你把蛇看成是条绳子,随手好玩的抽刀砍断蛇命实在已杀死一众生,但因当时没有杀众生的心意,蛇虽被杀死,不犯杀生戒。二、实在不是众生,但当时你心中,绝对把他当作是个众生想,如夜行见到一枯树椿,这本不是众生,可是你把他看成是个人,于是就去把枯树椿砍断,虽没有真正的伤害到众生的生命,因你当时具有杀害众生的心意,亦犯轻垢罪,不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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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根本重罪。
与以佛法说众生犯杀生罪,是合情合理的,不是妄罪的,亦即完全看你当时杀生的心理状态怎样。假定具有杀生心,纵然没有杀害到众生,亦犯轻垢罪;假定没有杀生心,纵然杀害了众生,亦不一定有罪。总之,佛法对于杀生一事,是动机论者,不是结果论者,一定要辨我当时有没有杀生心,这是最要紧的!这与现在的法律,看你有没有杀的动机,可说完全是吻合的。三、杀心:谓杀害众生的动机,有了这个杀的动机,时刻要去逼恼众生,在在要想众生命断,是为杀业的业主,只要有了这念恶心的存在,不论是自身去行杀,不论是教他去行杀,或用其他什么方法行杀,都会构成杀生罪。分别这个杀心,又有两种差别:一、通心,就是“漫作坑弩,漫为烧斫”,亦即是有心去杀害众生。如果众生因此而死,自然是犯根本重罪;如果众生未因此死,那就只是犯方便罪,亦即杀生不遂的轻垢罪。二、隔心,就是“本为此人作杀方便,而误伤彼人”,亦即是无心而误杀的。因对那个人本没有杀心,所以虽对他有所误伤,但不构成什么罪;可是由于有意为这个人作杀方便,虽然没杀害到他,但仍在这个人方面,结成方便罪。
四、前人命断:谓要杀害某个众生,而某个众生的生命,的确为你之所结束,不能再继续的生存下去,于是就构成杀业。唯被杀的生命断绝,杀者所得的杀罪是轻或是重,还得从两个不同的时间去观察。一、于现生中见到被杀的生命断绝,这仍得看自身中具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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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1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戒,来判断杀罪的或轻或重。假定杀者本身仍然具有戒的时候,见到被杀的生命结束,是就结犯根本重罪,如果杀者本身已经舍了戒以后,始见被杀的生命结束,那就止于舍戒之前结方便罪;设或于杀者自身舍戒以后,对方的生命方断绝时,那就不犯根本重罪、但世间的性罪还是免不了的。二、杀者为被杀的众生作了方便以后,杀者的本身生命先舍,被杀的生命方告结束,那所得的杀罪又是怎样?这还得从两方面来说:一、杀者死了以后,于来生中自忆宿命,被杀的人,或任由馀势命断,或更加其他的方便,使令命断那就都要结成重罪;二、杀者死了以后,于来生中不忆宿命,被杀的人,亦任由馀势命断,这亦同样的结为重罪。因为菩萨死了以后,戒体是不失的,被杀的人,不是由于馀势而死,而是不忆宿命的来生菩萨,更加其他的方便,才使对方的生命结束,但这不是由于前方便而死,所以只结轻垢罪,不结根本重罪。如果后来所加的方便,是由宿业之所驱使,自己一点都不忆知,如比丘的痴狂心乱等,不特不结根本重罪,连轻垢罪亦不犯。
杀生所应具备的条件,以致构成杀生的罪业,已如上说,但杀生在世间,似乎避免不了,特别负有杀生之权的国家统治者,有时总免不了要杀生的,如国内作奸犯科的罪人,或国外侵略者的入侵,或暴力集团的残杀无辜,为了维持国内的安宁,为了保卫国土的完整,为了护救善良的人民,假定不杀敌人及罪人怎行?所以佛法对于戒杀,有时又是可以开的。印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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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师在佛法概论中说:“从大智的契合真理,大悲的随顺世间来说,戒律决非消极的“不”、“不”可以了事。必须慈悲方便的能杀、能盗、能淫、能妄,才能完满的实现。如有人残害人类
有情,有情因此遭受难
堪的苦迫。如不杀这恶人,有情会遭受更大的惨运;恶人将成更大的罪恶,未来会受更大的痛苦。那末,宁可杀这恶人,宁可自己堕地狱,不能让他作恶而自害害他。这样,应以慈悲心杀这恶人,这是杀一
少数,救多数,是普救一切,特别是对于作恶者的怜愍。因为怜愍他,所以要杀他。但愿他不作恶业,不堕地狱,即使自己因此落地狱,也毫不犹豫。对于杀害这个人,是道德的,是更高的德行,是自愿牺牲的无限慈悲”。
像这样的以杀生为救生的手段,不论是古代印度的佛徒,不论是我中华的佛弟子,其例可说是很多的。如于宋元嘉时来我国的求那跋摩(译名功德铠),当他在关婆国弘法时,很受该国的国王之所崇敬。可是就在这个时期,忽遇邻国的大军犯境,王乃请示跋摩说“外国的侵略者,仗恃他的兵力,现欲侵犯我国;假定我与他斗争,杀伤一定是很多的,于心有所不忍;假定不与他抵抗,国家将会立即灭亡,于心有所不安!现我陷于进退两难中,不知怎样是好,只好归命师尊请为作一决定”!跋摩爽快的回答说:“暴虐的敌人既来进攻,唯一的办法就是抵抗;不过在起兵与敌对战叶,不要生起伤害敌人的念头,要存慈悲怜愍的心理”!国王听了跋摩的话,亲自领兵去与敌人交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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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鼓刚刚交锋,敌人立即退败!此真所谓仁义之师,攻无不克。只要是义战,佛法是不反对的!
增一阿含经中又有这样的记载:“波斯匿王一天去对释迦佛说:在我这个国中,有大盗贼起来,为此,我于昨日夜半,率领大军讨贼,终于把贼捉住,自觉功劳有在,实在欢喜得很,所以特来拜谒。假定昨晚我不举兵,就不能捉到贼,国内将不安宁”!佛陀听了对大王说:“是的,大王,的确如你大王所说”!佛不特没有责备波斯匿王的剿贼不是,反而深为称赞的认为很对。可见佛法不是绝对的不能杀生,问题要看情况如何来决定的!
对这说得最为清楚的是瑜伽论菩萨戒本“谓如菩萨见恶劫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于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这既不是以贪心杀生,亦不是以瞋心杀生,而是完全由于大悲增上,纯以代苦之心去行杀业的,对菩萨戒不但无所违犯,而且还生起很大的功德!莲池大师在梵网戒疏发引中亦说:“断死必为流涕,三覆然后行刑,是乃即杀成慈,虽杀非杀,法既不废,思亦无伤,国政佛心,两无碍矣”!这是多么世法佛法两皆兼顾的杀生?这是多么合情合理的杀生?像这样的杀生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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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不可?应杀不杀才是要不得的!
不应杀而杀,恣心快意杀,这是罪恶的,有这样的业因、当然要受苦报。所感的苦报,就正报说,当然是堕三恶趣,就余报说,是感受人中的短命及多病的果报,如再分别,可这样说:上品杀生,堕入地狱。中品杀生,去做畜生;下品杀生,受饿鬼苦。但是所谓三品杀生:有约三品众生以分别的;有约杀心猛弱以分别的;有约所造虽是上罪,但因殷勤悔过关系,转成中下品的罪业;有的所造虽是下罪,但因护过饰非,不知惭愧的关系,转成中上品的罪业,是以同样是杀罪,由于在过程中的心理变化,罪性的或轻或重,也就有所差别,这不是我们凡夫所知,唯佛与佛乃能穷了,是以最好还是不要杀生!
戊二盗戒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盜业。乃至鬼神有主劫贼,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上来已讲杀戒,现在来讲盗戒。佛法将命分为两种一是内命,指这现实的生命体;一是外命,指所有的衣食财物。众生的生命体,得以生存在这世间,完全是靠衣食财物的维持。诸位不妨想一想,一个人生存在世间,假定没有物质生活的资助,试问怎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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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去?不论什么人,要想生命不断的生存下去,必须于物质生活的维持。所以,杀生是解决众生的内命,你盗是夺取众生的外命。
再说,人生在世,一天到晚,忙忙碌碌,所为何事?无非是为衣食,而终日为衣食奔波,又无非是生命,没有衣食财物等,生命就不能生存。因此,你所有的衣食财物,我不应当盗取过来,我所有的衣食财物,你亦不应盗取过去,假定把别人的衣食财物盗取净尽。使人的生活成为问题,就无异于间接剥夺别人的内命,所以佛法称所盗物为外命,为维持内命生存所绝对不可缺少的东西。智论十三说:“一切诸众生,衣食以自活;若劫若夺取,即为劫夺命”。在此情况下,为人当然不应盗取,盗取就是犯戒。
什么叫做盗?在戒律中说,不与取名盗,就是人家根本没有把这东西给你,你就把它取了过来,是名不与取。同样是不与取,但亦可分数种:
劫取,就
是明目张胆的,运用自己的强力,不管物主肯不肯给,硬行的将之抢夺过来,如所说的打家劫舍者是。二、偷取,就是避开物主的耳目,在物主不留意时,将之悄悄的偷取过来。如报章所常刊载的,就是周末或假期举家外出旅行或郊游或看戏,小偷乘这家中无人的机会,悄悄的溜进屋中,翻箱倒箧,把贵重的东西偷去,名为偷取。三、吓取,就是别人有什么隐私,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此作为威胁手段,向对方索取财物,告诉对方说,你如不要我揭露你的丑行可以,请拿钱来!这就是一般说的敲竹杆。自己确有不可告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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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为了不愿把事情予以揭露,只好忍痛的如数付款,以求财去人安乐,是为吓取。四、騙取,就是用种种的欺诈方法,将别人的钱财骗取过来,等到别人发觉这是骗时,钱财早已到了骗取者的手中,再也无法讨回。这种情形,在现在这时代,可说到处皆是。如各地的老千集团,进行各种混騙勾当,骗取大量的金钱,就是属于这一类。其他种种的偷盗,当然是还很多的,现在不再多予宣说。总之,这是很容易犯的一条戒。弘一律师说:“据我思之
又五戒中最为难持
的,莫如盗戒”。一般认为不易犯的盗戒,律师却认为最难持的一戒,足以证明人人都可能犯过这条戒的举最明显的例说:比如寄信,信写得太长,可能要过重,邮费要加倍,为了省几角钱,乃以报纸或杂志把信卷起来寄出去。一般人均以写是极平常的事,可是依佛法的戒律说,这就是犯了盗戒,是即盜了国家的钱财,让国家少了收入。具体说:如寄信去美国,航空邮费一元,过重须付二元,若用报纸杂志卷着寄,六角或八角便可,这一来,即等于盗了国家的一元二角钱。再举例说:如世人在一机构服务,公家规定发五套信纸信封给每个服务的人,可是其中有个人交际应酬广,分发的五套不够用,没对负责人讲,便悄悄的去多拿几套来,一般人亦以为是极平常
公家有的是信封信纸,多拿几套有什么关系?当然,若得负责人同意,自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是私自取用,所以就犯盗戒。又如做生意的商人,售出万元的货物,假定应报两千元税,可是会做生意的115

发表于 2020-11-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往往是有两本帐簿的,一给政府调查,一留自己便查。给政府调查的帐簿,将万元的收入写成五千就可少交一千元的税。在世俗说,这是逃税,在佛法说,是犯盗戒,就是盗了政府的一千元。
世间有很多的人,总以为自己一辈子,没有拿 过
别人的东西,亦即认为自己不会犯盗戒的。可是,如上所举的几个例看,为人不犯盗戒,可说是没有的事。正因如此,所以弘一律师说盗戒最为难持。
偷盗是不好的事,这是尽人皆知的。在佛法中,不论大乘戒或小乘戒,不论在家戒或出家戒,都制有这盗戒,而且判为犯重罪的。在世法中,不论是古代或现代,不论是东方或西方,世界各国的法律,皆严格的禁止人民偷盗,只要是属盗窃行为,不论是暗偷或明抢,就是违反法律,判为有罪,而受法律制裁!佛法与世法,为什么把偷盗一事看得这样严重当知在这世间做人,不论是属那一种人,对于金银珠宝财物,都是极为爱好的,宝贵的,不愿任何人将这取去的,现如有人以不正当的手段,将他爱好而宝贵的财物偷来,特别是人最心爱的东西被盗走了,假使对财物看得轻的还好,设对财物看得很重的人,可能因此不寝不食,甚至因此一病不起,所以盗取他人的财物,对于他人的恼害和打击,是很深很重的,会令痛恨终生的!既然如此,怎不把偷盗看得很重?又能不说犯盗戒是重罪?
从佛法的立场讲,一个行菩萨道者,志在教化众生,而教化众生的最胜方便,莫过于布施,所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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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摄,均以布施为首,所谓布施,就是将自己所有的,给予所需要的众生 一方面固可除众生物质生活的困
难,另方面亦可与众生建立良好的关系,使众生很乐意的与菩萨接近,然后再以佛法去教化他,使他走上佛法的大道。现在不但不去布施众生,反把众生所有的盜取过来,试问怎能摄化众生?不但不能摄化众生众生见都不愿见你,亦不愿意与你往来,这样,既失菩萨大慈大悲的济众生行,亦乖菩萨所应修的六度四摄法门。所以偷盗一戒,一般固然认为是很重要的,站在大乘佛法的立场讲,菩萨行者更要严格的守持不偷盗戒,不得有所违犯!否则的话,是不能担负度化众生重任的,又怎有资格称为菩萨?
佛在经中曾经这样说过:“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若不断偷必落邪道”。意思即说不论你的智慧是多么高,禅定是多么深,假定你的偷心不除,不特不可跳出尘劳,而且结果必落邪道,永在生死中沉沦,试想偷盗的过失多重?对于圣道的障碍又是多大?正因如此,所以做人,特别是做个行菩萨道的人,必须戒除偷盗,不得少有违反,不然的话,绝对不能走上菩萨大道,实行度化众生的工作!
佛说:‘若’是一个做了菩萨的‘佛子’,不论是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都是不可以的,都是违反菩萨悲济之行的!
自盗,就是自己亲手把别人的东西盗取过来。依古德说,自盗是有各式各样的:如有某人要到外地去,家中人少甚至没有人,便把自己所有的贵重物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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