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名 | **断命曰杀,有情曰生。断有情命,是曰杀生。堕胎胎儿死犯杀戒。自杀亦犯杀戒,与杀人罪同。 |
**制意 | **一、由杀害生命,罪业深重,不堪入道。**二、杀害众生,违背大悲心故。**三、背恩养故,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四、伤善缘故。后生结冤,不相度故。**五、悉具佛性,应敬不轻,岂可杀害。**六、违背菩萨无畏施故。**七、乖四摄行故。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故。**八、杀生夺命,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贵之珍宝钱财故。**九、依众生故,乃得成佛,杀生何依。**十、三世诸佛法尔不杀生故。 |
**次第 | **一、人道应具恻隐之心,菩萨万行,以大悲为本,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先需戒杀。**二、有情所重,莫过性命,为救物命,先制杀戒。 |
**具缘 | **具五缘成犯。**一、 是众生。**二、 众生想。**三、 起杀心。** 四、兴方便。** 五、命断。 |
**轻重 | **有逆罪、重罪、轻罪之分:
一、杀父母、和尚、阿阇黎、阿罗汉为逆罪。**二、杀人为重罪。**三、杀畜生为轻罪。**又就
一、能杀心(痴重、嗔贪次之。)
二、所杀生。**三、所用杀法。**罪报轻重不同。 |
**开遮 | **开缘有三:**一、为救多数之人。**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宁自犯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则得重罪。 |
**果〈犯〉报 | **杀生**一、堕三恶道。**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五、心怀恐怖。**六、恶梦。**七、众生憎恶。**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
**果〈持〉报 | **戒杀**一、戒杀即维修无畏施。**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三、断灭嗔心,蠲除热恼。**四、少病、长命。**五、众生亲近,鬼神守护。**六、常无恶梦,寝觉快乐。**七、解除怨结,广结善缘。**八、无恶道怖,命终生天。**九、于未来世,富贵自在。**十、受持五戒,若念佛发愿,则必往生净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