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同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愿”者,缘心善境,希求胜事。“常应发”者,表示不是发一回愿就得了,而要数数发,令菩提心相续不断。“一切愿”者,总指十愿:(一)愿孝顺父母师僧。(二)愿得好师。(三)愿得同学胜友。(四)愿教我大乘经律。(五)愿解发趣(十住)。(六)愿解长养(十行)。(七)愿解金刚(十回向)。(八)愿解十地。(九)愿如法修行。(十)愿坚持佛戒。 今略释十愿: (一)愿孝顺父母师僧:师,即是师父;僧,是三宝之中的僧宝。唐道宣律师云:“父母七生,师僧累劫。”道宣律师说,报父母的恩,得七世才能报尽;报师僧的恩,得累劫才能报尽。因为父母养我色身,师僧资我法身慧命,故第一愿要报恩。 (二)愿得好师:愿自己得一个好师父领导修行,指导我们用功。修道第一要素,是亲近善知识,蒙善知识接引,趣向菩提。 (三)愿得同学胜友:愿得好同学、好道友。因为好同学有很大关系。沩山和尚曾说:“亲近善友同行,如履露水。虽不沾衣,但常润泽。”即此意是。(编按:原文“亲近善者,如雾露中行,虽不湿衣,时时有润。”)亲近好同学、好道友,就像在雾露中行,虽然衣裳没湿,但是时时有一种滋润性。好同学、好善友,虽然没给我们说什么道理,但是他们的榜样,可以给我们做个模范,所以无形之中,对于我们有很大的利益。 (四)愿教我大乘经律:背外道二乘邪见,扩大心量,正向大乘知见。 (五)愿解发趣:十住位。十住,即是生佛家而成佛子。 (六)愿解长养:十行位。十行,即是广六度而行佛事。 (七)愿解金刚:十回向位。十回向,即是回佛事而向佛心。 (八)愿解十地:十地位,是住佛地而悟佛理。上三十心十地(三贤十圣)这四十个位次,位位皆破无明,显法性。若证初住,则于百界作佛,八相成道(在一百个世界成佛,一百个世界八相成道)。八相成道:(一)从兜率天宫下降。(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降魔。(八)说法度众生。菩萨若证二住,则于千界作佛,八相成道。次下循序渐进,每升一阶圣位,便证一分法身;乃至等觉妙觉,功圆果满,毕竟成佛。 (九)愿如法修行:愿如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法,顺着这法去修行。 (十)愿坚持佛戒:盖心地法门,皆以戒为根本。若不持戒,云何进趣?故必要发愿持戒。 具缘:此是遮业,限于受戒的人所应当做的。若无大愿,难克大果。若应发而不发,随时结过。有三缘成犯:(一)无心发愿:他懒惰,没有心发这个大愿。(二)不愿所愿:他反对这个愿,不愿意发这个愿。(三)置愿速忘:设或有这个愿,但发了愿,马上就忘了。纵发了愿,还要朝夕受持,莫使须臾忘失,使臻菩提觉果。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若佛子。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上条是不发愿戒,这是不发誓戒。“誓”者,是必固之心,特别坚固的心。勇猛自矢,期于不退;勇猛就像箭似地,只能往前走,期于不退。愿,以导其前,在前边领导;誓,以驱其后,在后面推动。比喻一列火车,愿是火车头,在前边能把车厢拉动;誓,是推动机,它在后边推动,必要推动机发动力量,才促使车头前进。这两个作用,就比方我们的修行,有誓有愿,才能达到究竟的目的。又愿是以进德修善为力用,誓则以防非灭恶为功能。 “十大愿”:指前戒中十愿。前戒已明十大愿。行菩萨道者,务必先发此十大愿,复而作大誓。此戒作誓有十三节,共为五科: (一)欲染之誓。(二)供养之誓(五节)。(三)恭敬之誓。(四)六根之誓(五节)。(五)度生之誓。共五科十三节。 (一)欲染之誓:诸障道因缘中,莫重于色欲。律云:“猛火刀山,但伤一期生命。女人淫染,堕地狱中,受无量苦,兼伤法身慧命。”故菩萨宁上刀山,投火坑,也不与女人作非梵行也。 (二)供养之誓(次五节):信心檀越,本为供养修道人,助其成就道业。今若破戒受供,则苦报必剧,难可免哉。故菩萨发誓不破戒,藉此自动鞭策,毋令放逸,?诸利养,而并非发誓不受供养。所谓“三心不了水难消”,又云:“施主一粒米,大如须弥山。吃后不修道,披毛戴角还。”吾人岂不思之慎之!但亦有人谓信施难消,欲自营生业,自己做点买卖,自己赚点钱,自己维持生活,以免虚受檀越之惠施。然不知此行,非但无补于破戒,更犯邪命,是小知小见之谬解矣! (三)恭敬之誓:此节是誓不破戒,并非誓不受人礼拜。又有人谓戒德多亏,故低身答拜,你给我磕头,我就给你还礼。甚至礼天神,敬白衣(在家人)。此种行为,与阿谀谄媚,曲意奉承,岂有异哉?当知出家人,语默动静,谈笑戏说,尚有分寸,丝毫不逾矩。若礼鬼神,敬白衣,卑躬下首,既无救于破戒,更败坏沙门威仪。弄巧反拙,亦愚痴也! (四)六根之誓(次五节):五根(眼、耳、鼻、舌、身)相对五尘(色,声,香,味,触),皆以破戒之心为主。故第六意根,为前五根之主宰。文云“食人百味净食”者,前面是以破戒受人供养而言,此处是指邪心贪着滋味而言。当知贪着滋味,即是破戒心,所以不可贪着滋味。故知一切诸根犯戒者,皆以心为主。 (五)度生之誓:修菩萨道,必要誓度一切众生,毕竟成佛,方堪称佛弟子。若不发上来诸愿,犯轻垢罪。 具缘:此是遮业。为防退心,触境不发,随事结过。出家五众全犯,在家既不受人供养礼拜,但亦应发六根度生之愿誓。第五度生誓,唯遮不开,因为这是菩萨道之根本。此戒三缘成犯。(一)无心发誓:意谓根本不欲发此大誓。(二)不愿所誓:虽发誓,但其心不随喜。(三)虽立速忘:发誓后,转眼即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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