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 恃势,就是仗势,仗着认识百官的这种势力,向人家硬要。若佛子,为自己饮食、钱财、利养、名誉的关系,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仗势他们作为一种势力,以乞索打拍牵挽等方法,不顺道理地横取钱物。这一切求利方法,名为恶求多求。若不但自己恶求多求,还教他人去求。这样的乞求法,完全失去慈悲心,也没有孝顺心,这就犯了这条恃势乞求戒。 “自为”:以明非为三宝,而是为个人私利。“为饮食乃至名誉”:以明非为道也。要是为道,为大众去乞求,这可以。但他不是为道,而是为饮食,为名誉。“恶求”:威逼故非善。以威力凌人,逼迫索求,这是一种逼迫性,不是善良性。“多求”:无厌故非少。即是贪无厌足,愈多愈好。“教他人求”:教人为我求,如遣使或作书之类。 此具性遮二业。与盗戒等流。若非分陵夺,自属盗戒。开遮者:若为三宝,为病人,为众生,不犯。但亦要如法营求,切不可仗三宝或病人名分,作多般不合理之苛求,更不能恃势压逼,或用种种武力方法,如殴打、谩骂、凌辱、牵挽等,横取他人财物。或口说为三宝,实纳为己有。有心乞求,是障道因缘。贪心攀缘心不断,逢缘奔驰而不得自在,舍本逐末,焉能成就道果?古谚云:“人到无求品自高”,共勉之!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夫身为佛弟子,当以宏法利生为己任,故应熟学十二部经以为度生之本。谚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世间法尚矣,况出世法,其志在拯人离苦得乐耶?又诸经典中,以戒经尤为大士之根本。世人虽属多闻,若无戒律修持,道德基础不稳固,则功亏一篑,经不起考验。故大士应当日日昼夜六时,熟读诵持禁戒,令其精熟。诵之于心,持之于身。 然不但诵文而已,又必深解其义理,始臻事理不二,圆融无碍之精妙。佛性之性,要精通而且要熟练。不但诵文而且必须要解其义理。佛性之性,乃众生本源自性,性净明体,妙真如觉性也。此为无作戒所依之体。菩萨戒乃是无作无为,无修无证,成佛之毕辙。即依此无作戒(本性),还为成佛种子。佛性有三种:(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缘因佛性。自性本源清净,是正因佛性。菩萨戒者,是缘了佛性。全一性以起二修,全二修而成一性。到究竟处,是二而无二。故戒文曰:“佛性之性”,即是诸佛本源佛性种子也。 又“不解”者,意谓凡夫浅智,谁能法法全通。但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切不可鱼目混珠,滥竽充数,则尚无大过。但若不解一句一偈,即戒律少分因缘:云何是戒相?云何是犯相?云何是开缘、具缘等?若一一不解而强言能解,自属欺诈,不单内乖其心,且外误他人。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眩惑无知,使人丧失道种,误入歧途,因果何等严重!是故一一戒律皆不解,一切佛法皆不知,岂能作他人授戒师? 此属遮业。受戒不学,是一过。妄欲作师,又一过。随事结罪。开遮者,比丘为在家人授终身五戒,及六斋日授八关齐戒,无犯。然亦须知五戒八戒义趣,始不违佛意。 戒文中所谓十二部经者: 长行重颂并授记,孤起无问而自说。
因缘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
论议共成十二名,广如大论三十三。 (一)长行:经文中一行一行者是。 (二)重颂:有的是四个字一句,有的是五个字一句。亦云应颂,前边之长行说完后,复以偈诵或祇夜重说一遍,使人更加明白其道理,并增助记忆经义。 (三)授记:佛为诸大弟子授菩提记,何时成佛?国土何名?劫术长短等等。 (四)孤起:就是孤起颂,亦云伽陀。此颂与前文后文无连带关系,孤屹而起,如法句经。 (五)无问而自说。佛说一般经典,必先由弟子腾疑启请,方为说法。唯独《阿弥陀经》,是佛不问而自说。盖因《弥陀经》之境界太不可思议,非大众所能想像。佛以大悲本怀,故不经启请而自为宣扬。 (六)因缘:述佛弟子以何因何缘,得何种果报。多阐述宿世修道之因缘。 (七)譬喻:如《法华经》中之〈药草喻品〉,以雨水喻法雨;三草二木,喻众生的根性,利钝不同。佛经里多用譬喻来阐释深奥之道理,助后学有所契悟而易入。 (八)本事:佛及大菩萨过去生之因缘,如《法华经》上〈药王菩萨本事品〉。 (九)本生:佛本生所作之事的记录。 (十)方广:方就是正,广就是大;即表示这种法既方且广。如《大方广佛华严经》。 (十一)未曾有:从前未曾说过,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十二)论议:佛之大弟子所作诸论,以阐经律,推而广之。以上,共成十二部,若要广解这种道理,要看《大智度论》第三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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