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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演程居士

[戒律] 梵网经菩萨戒十重四十八轻戒---会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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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见一切众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毁禁。七逆。八难。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而菩萨不教忏悔。同住。同僧利养。而共布萨。一众说戒。而不举其罪。不教悔过者。犯轻垢罪。
“八戒”:即是八关斋法。(一)不杀。(二)不盗。(三)不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着花鬘璎珞及香油涂身。(七)不坐高广大床。(八)不非时食。“五戒”:是清信优婆塞、优婆夷所受。“十戒”:是十善戒,沙弥十戒,又指此经十重戒。“毁禁”:总明犯一切戒,即毁三世诸佛明禁。“七逆”:下文将详。“八难”:并非禁戒本身之名,而是犯戒之果报。(一)地狱。(二)畜生。(三)饿鬼。(四)盲聋喑哑,诸根不具。(五)生邪见家,世智辩聪。(六)佛前佛后。(七)北瞿卢洲。(八)无想天。有半句偈,念熟便容易记得八难。偈云:
三涂北长寿,前后辩聪根。
三涂,就是地狱、饿鬼、畜生;北,北瞿卢洲;长寿,就是无想天;前后,就是佛前佛后;辩聪,就是生邪见家,世智辩聪;根,就是盲聋喑哑,诸根不具。
“一切犯戒罪”:若大若小,若重若轻,若因若果,皆教忏悔。或是大乘戒,或是小乘戒;或是犯十重戒,或是犯四十八轻戒;无论他是犯戒因,或是已经犯戒了(果),皆应当教他忏悔。
“教忏悔”:以见闻疑三根举事,令改往修来,舍过迁善。或是见到,或是听到,或是疑惑这个人犯戒;有见、闻、疑这三根,才可以举事。目的是为了帮助他,教他改以往的过错,修将来的善根;舍去过错,迁上善道。
梵语“忏”摩,KSAMAYATI,此云请忍、请恕之意;请你要安忍,请你要恕过。即表除于往昔罪愆。“悔”是此方之语,义称恶作。谓追责前来所作是恶,决志改途易辙。即表修于来善。追责以前所作是恶,决志改过。即表示修于将来诸善。“忏悔”合起来是改往修来之义。
“同住同利”:是共食味。“布萨说戒”:是共法味。布萨就是诵戒,这叫做布萨。若僧团中有犯戒者,理应如法举罪。若故意不举不教者,犯戒。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有罪。(二)有罪想:知道对方有罪,有这个思想。(三)不教心。(四)默然同住。不教悔是一罪。同食味复一罪。同法味又一罪。随事各结。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不供给请法戒
若佛子。见大乘法师。大乘同学。同见。同行。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来者。即起迎来送去。礼拜供养。日日三时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供事法师。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不生瞋心。患恼之心。为法灭身。请法不懈。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这段文是说,要是遇到大乘的法师,或是大乘的同学,或是同见(见解相同),同行的人,来到僧坊或舍宅城邑。这人是有道德的高僧,要是远从百里千里来的,要起身迎来送去,顶礼供养,日日三次供养。日食三两金,百味饮食,床座医药,都得要供养。一切所须,尽给与之,常请法师三时说法,日日三时礼拜。对于法师还不可以生瞋心、患恼之心。要为法灭身,请法不懈。如果不是这么样,就犯轻垢罪。
“日食三两金”:是极势之语。意思是,凡是法师从远方来,应不惜金钱财宝以为供养,请其说法。乃至日食三两金,也在所不惜;何况普通饮食、衣服、卧具,更不应悭吝。
“三时”:是指中前、中后、初夜。“瞋心”:是心里恚恨此法师。“患恼”:恐己侈费;恐怕自己费用太大。以上之瞋心、患恼之心,皆不是求法者应有的态度,皆不如法。“为法灭身”:是举重况轻。反而,应当为法灭身,请法不懈,无有暂舍。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是法师:来的人是法师。(二)法师想:知道他是法师。(三)不请心:没有请他的心。(四)漠然空过,随事结罪:明知而漠不关心,由其空过而不请者,犯戒。
说起这个事儿,有个公案:明朝时候,见月大师有一次到另一个庙去了。早晨,到这个庙上,他一推门就进去了。进去了,那人正在煮饭,也没理他,只说:“你请坐吧!”没理他,见月大师就到灶旁帮人家烧火。饭煮熟了,那人拿过来放到桌子上,自己拿碗盛饭吃。见月大师到那儿,也拿碗,自己盛饭吃。这个人就说:“天下还有你这样人?人家主人都不让你,你自己就这么吃?”见月大师说:“天下还有你这样人?客人来,你让都不让,你自己就吃?”见月大师这样一说,这人说:“哎呀!你真够上一个禅和子!还有别人没有?如果有人,请他进来。”见月大师说:“我还有同参。”就进来。若不是见月大师这么说,他就连饭都吃不着。这个人他没有供养心。
再者,香港东普陀有一位也平法师,他们四、五个人去一个地方挂单,在那儿住一夜,第二天早起。他的主人非常吝惜。这大师父很好,多下米,饭都煮好了,把饭盆端到桌上。他们几个人一看,没有筷子,没有碗,他们就去找筷子和碗。一找筷子,找碗,这当家的来,把饭盆端跑了。他们这几个人把筷子、碗拿来了,却没有饭了。有人说:“唉呀!我们这个当家就是这么样吝啬,你要是打他一顿就好了。”他们几个人后来就到街上买点东西吃了。所以,出外参方,有的人遇到吝啬的,回到寺里头就跟外头学,不给挂单了。也有的人发慈悲心,到外头看到不挂单,令挂单的人很苦恼,寺里头就开着长单了。
北京庆佛益法师,有这样一段事。庆佛益为了传戒,有一次,到山西大同的一所庙去化缘,想在这庙挂单,这个庙不留单。不留单,庆佛益就到山门外坐。当家的就告诉两个小和尚说:“往地下泼水!”这两个小和尚觉得很难,不泼,但泼水是师父的命令;泼水?这很觉得难。但是最后也就泼了。泼水了,庆佛益就说:“这是前生与他没结下缘。”说完就走了。
到戒期开戒的时候,这两个小和尚来受戒了。庆佛益就告诉客堂说:“把这两个小和尚送客堂。”就不送到大众戒堂,单送客堂,每天都和引礼师一起吃饭。受戒时候站班,大众都是一样的。五十三天戒期圆满了,庆佛益把这两个小和尚叫来了,说:“你认识不认识我呀?”说:“好像在什么地方看过似的。”说:“我上你们那儿去,你师父不叫我住。我在山门外头,你师父叫你们两个往地下泼水,那不就是我吗?”这两个小和尚觉得很难为情的。
之后,这两个小和尚回寺里了,向他师父说:“我们不留单的那位师父,就是北京庆佛益。他是北京了不起天字第一号的大德高僧,国王大臣都皈依他。长江以南的人,如果朝五台山,到北京要是没见过庆佛益,认为五台山朝得都没意思。这么大的高僧,咱们都不让挂单!”他师父一听,痛哭一场,就把庙献出来,永久做为十方丛林,就不做子孙丛林了。
你看!当初他那么样吝啬,因为庆佛益这么样的宽大,就把他感化过来了。庆佛益法师要是瞋心,说:“这两个小和尚不叫他受戒!我们上他们那儿去,连单他都不给挂,我们也不给他受戒!”要是这么样,这不就糟了?但是,他以德报怨,虽然有这个怨,但他拿厚礼来对待他,因此就把他感化过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5-14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不往听法戒
若佛子。一切处有讲法毗尼经律。大宅舍中有讲法处。是新学菩萨。应持经律卷。至法师所。听受谘问。若山林树下。僧地房中。一切说法处。悉至听受。若不至彼听受谘问者。犯轻垢罪。
“一切处”:通指僧坊俗地。“大宅舍”:专指俗家人住所。“山林”等:是专指僧人住所。“法毗尼经律”:法,名轨持;毗尼,名灭,灭一切恶也。法、毗尼,是所诠的道理。经律二字,是能诠之法。“经”是诠法,“律”是诠毗尼。毗尼正翻为律。凡在一切处,不论僧地俗地,有讲经律者,新学菩萨应前往听讲谘问,若故意不往听法者,犯戒。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是讲法律:是讲佛法,讲经律。(二)讲法律想。(三)不往心:没有去的心。(四)不往听,日日结罪。
开缘:
若不解:或不懂法师之语言。若病:或有病在身,行动不便。若无力:或体力孱弱,精神劳拙。若彼颠倒说:或该说法者颠倒说。若护说者心。若数数闻,已受持,已知义:或者本身已多次闻该经律,已经受持,且熟悉其义,深有所解。若多闻。若闻持。若如说行。若修禅定不欲暂废:或另有些修行者,本身已属多闻,或昼夜六时,精进习禅,或读诵受持,不欲暂废。于此种因缘下,可以不往。若钝根难悟,难受难持:或相反地,某人根性愚钝,屡听不解。若不往者,皆不犯。
现略说四料简:(1)戒急乘缓。(2)乘急戒缓。(3)戒乘俱急。(4)戒乘俱缓。“乘”,是法门的一个别名。例如:坐禅、诵经、持咒、礼佛、拜忏等。乘着这个乘,可以由凡夫地至如来地。“戒”,是指戒律而言。
(1)修道“戒急乘缓”者:生善道,不能闻法。这个人持戒很严,但是不用功修行。这样人只能够生到善道,但是没有闻法的机会。因为他对于法门不用力,不下功夫,所以没有闻法的机会。如得生天上,徒持戒而不用功修行,只享天福。天福报尽,还要堕落。
(2)“乘急戒缓”者:在恶道,能闻法。这个人很用功修行,但对于戒律方面,马马虎虎,不坚持净戒,虽然堕入恶道,但尚能闻法。如天龙八部中之迦楼罗(大鹏金翅鸟),摩睺罗伽(蟒蛇)等皆是。龙亦是乘急戒缓之例证。往昔因为勇猛用功,乃得神通。但因不严持戒律,终堕龙身。
(3)“戒乘俱急”:生善道,且能闻法。这是最理想之一类,既用功修行,又持戒精严。故不但能生善道,且能闻法。
(4)“戒乘俱缓”:生恶道,又不能闻法。既不用功修行法门,又不行持戒律,戒乘俱缓的人,这就危险了,永久在三恶道,没有出头的日期。佛出世时光明普照三恶道,乃至地狱众生也能超生。但若宿世与三宝没结缘,就见不着这个光;与三宝有缘,才能见着光而得度。
修道人自身固然要持戒严谨,鞭策诸根,丝毫匪懈,但决不可轻慢他人不持戒。《摩诃止观》云:“不可以抨量众生。智如如来,乃可抨量。”不可以凡夫的眼光去抨量众生,要智慧像如来那样,才可以抨量众生。如定光佛,谁能看他像个佛呢?平常邋里邋遢的,走路歪里歪斜的,这样的人,谁能恭敬他呢?但他是大权示现,只有永明寿禅师才能认识他。凡夫人,谁能认识他是定光佛化身(就是长耳和尚)?同理,诸佛菩萨有时以相反姿态出现,除非具智慧眼者,否则不可妄断,以免招致过患。
中国南北朝时,梁武帝原本是信道教,且对道教很信。后来见到志公禅师和其他高僧,他就信奉佛教,对道教也就疏远了。道教也修苦行,也用功,但是不讲断瞋,所以他们见皇帝信佛了,就起瞋心、嫉妒心,不高兴地都往北走了。走到北魏,他们想要出风头,要跟佛教斗法。
在那时候,有一位白竹(音译)法师。这个法师也是邋邋遢遢的,也喝酒,也吃肉,葱韭薤蒜更不用提,身上简直是很脏的。他一没有钱,就向法师去要钱,要了钱,买酒买肉,就这么样吃。别人就对这法师说:“法师呀!你有钱给他干什么?这样人是造业鬼,你给他干什么?”他说:“哎!他也是个人嘛!你们说的,你还能饿死他吗?你不也得叫他活着吗?”这样。但是这个法师不是凡人,他知道白竹(音译)法师不是一个平常人,而是大权示现,示现这么样的一个人。
当时,由南朝往北朝去的老道有六千人,和尚也聚了六千人。就像大法东来似的,东台上六千,西台上六千,这么两方面,一方面是和尚,一方面是老道。老道有神通,六千和尚在台上坐的时候,每个人都披着袈裟。(古年的袈裟没有钩环,就是往上一搭,就那样散松的,就是这样。有钩环,是从唐朝道宣律师这时候才开始有钩环。南北朝那时候,还没到唐朝,所以没有钩环。)这时候,六千和尚的袈裟都掉了,就在空中旋转,就像旋风似的转。转完之后,袈裟回来了,每个人又给披上了。还不能错,谁的还归谁的,一点不错!
你看!六千个人,不是一个、两个人,六千个人,他能认识这么清楚,这个神通不小啊!闹腾一阵,转完了,这老道就说:“你现一,我现二。”意思是,如果你现一种神通,我就现两种神通。把这一段现完了,该要和尚现了。和尚谁会这套呢?谁有这个神通呢?但是,那个法师不是凡人,法师就说:“那白竹来了没有啊?”白竹就是那邋遢和尚,他在那大众和尚后边睡觉。人家说:“叫你啦!”说:“叫我干什么呢?”说:“干什么?叫你,你就去。”他刚睡醒,揉揉眼睛,就去了,说:“方才你们都说些个什么话,我都没听见呢?”老道说:“你现一,我现二。”
他就站起来了,说:“我现一,那你现二吧!”他就现不出二来了,这没办法了,这一下他也失败了,二又现不出来了。白竹说:“你还做些什么事,我都没看着呢?”老道说:“把袈裟在空中旋转一阵,之后又给披上。”“那么你们再做一次我看看。”再做,不行了!他神通使不出来,做不到了。你看!有这么一个邋遢和尚就把他降伏住了。
当时的道教是吃荤的,以后才跟佛教学,才在各处的也都吃素了。那时候他们道教吃荤、喝酒,所以这个法师说:“我们吃斋茹素的人,不能跟你们吃酒咽荤的人比法。我们这儿有吃酒咽荤的人。”就找这白竹法师。白竹法师,平常他是喝酒、吃肉的人。平常谁认识他呢?但是,他可是一个了不起的有神通之人。平常人不认识,只有那个法师才能认识。所以《摩诃止观》说:“智如如来,乃可抨量。”平常人,不可以拿凡夫眼去看众生。

发表于 2015-5-27 10:58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守住戒律、修行、修修正正自己。。
来自: 微社区
发表于 2015-5-27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心背大乘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犯轻垢罪。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而且还说这不是佛说的,毁大乘经典,说是假的。反而受持二乘的小乘经,及外道的恶见,遵守外道的禁戒邪见经律。这样,就犯轻垢罪。
“心背”:明非口说,而是心有此想。背,就是违背,对于大乘不重视。“言非佛说”:即是以言语分别计度,例如云:“此经是伪造,非佛口说。”等等邪谬之谈。
“受持”:拟欲受持也。
具缘:此戒具性遮二业。计二乘,唯遮业;要是他心里头,单只是执着二乘,这就单属于遮业。计外道,兼性业;要是拿外道的经典,当真的这么信外道邪见,那么这里头又兼有性业。因为外道的邪见比二乘人尤甚。若犹豫未决,是中下二种邪见之方便;以其邪计未成,结轻。若邪计已成,结重,则失菩萨戒。邪见乃修道之绊脚石。一旦邪见生出,则不能容正信三宝,害人害己,容易招堕。
第九.不看病戒
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遇到疾病人,不去看他,也不去照应,这样便失去了菩提心。受菩萨戒的人,看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给他拿水,拿药。“如佛无异”:恭敬病人要跟恭敬佛一样。因为“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八福田里头,这看病福田,包括敬田、悲田在内。对于病人起一种慈悲心,这是悲田。若病人是三宝中人,这是敬田,所以两种功德都有。
“若父母师僧弟子病”:或者父母有病,或者师父,或者大众僧,或者弟子有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这个人或是眼睛也看不着,或是耳朵也听不着,这就更苦恼了,这么百种病苦恼他。“皆供养令差”:这个差,应当念ㄔㄞ(Chai-1,瘥),就是病愈的意思,皆当供养令差。“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视他,说:那个人他死了也没关系!“乃至僧坊城邑”:乃至在大众僧住的房子,或是在城镇里头,或是在空旷的地方,或是在山林里头,或是在道路上,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八福田:(一)佛、(二)圣人、(三)和尚、(四)阿阇梨、(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前七是敬田;前七种都是敬田。病兼悲敬,故云第一;这病还兼悲田,看着病人苦恼,起一种慈悲心,这是悲田。这田就像地似的,你要往里头种,它才能够长种种的东西。我们对前七种生恭敬,能够生福;对病生悲,这福就更大了。所以说,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
佛在世时有位勇军太子。生逢大富大贵,乃日日花天酒地,荒淫无度,恣情纵意,为所欲为。佛在定中观察太子将于七天后命终,随即堕落恶道。佛兴怜悯心,就派遣阿难尊者前往度之,谏其出家,以挽救厄难之将临。
太子听明阿难尊者之来意后,就说:“既然还有七天,让我玩多六天。第七天我必定亲自去佛所出家。请回禀世尊。若他允许的话,就不必再来了;他要不准许,你再来告诉我。”阿难尊者回报佛陀。佛说:“此是太子旷世习染成性了,且由他吧!”
六天过后,至第七天,太子果然来出家了。于是在佛前剃度,披上袈裟,受具足戒。此时,其持戒心异常专精虔诚,无有丝毫杂念。因为明知自己尚有一天在人间,舍身后要堕地狱了。这譬如人渡独木桥,不加小心就会掉河里头,云何不战战兢兢,步步为营呢?太子这一昼一夜之持戒功德,却获得不可思议之果报。第二天太子果然往生。其亲友都惋惜,说:“假如赖出家功德而多活几年,不是很好吗?可是出家还是不免一死!”这时佛说:“从外表观之,出家虽然没有多大影响,其实却不然。单这一天出家持戒的功德,使太子不但摆脱堕地狱之果报,并且还得生忉利天。在忉利天天福享尽的时候,重生人间,届时必将出家修道。人间报尽,又超生忉利天上。如是者往来二十劫,终成阿罗汉果。”
由此公案观之,一日一夜持戒功德,尚且种下成阿罗汉的种子,何况时刻持戒,念兹在兹?解脱的机会更大了。
佛又制比丘日中一食,过午不食,难道佛为其弟子故意添麻烦吗?在家人一天吃一百餐也未犯罪,为什么单给出家人制这个戒呢?此乃因为世尊慈悲本怀,藉此帮助出家人增长福德。戒律上说,一天持午,有六十亿担粮(一说:六十一石ㄉㄢˋ粮)的功德(六十一石,依北方的斗,一斗是四十斤,一石是四百斤),天天持午,功德岂不更大?
至于探病人,今想起一首偈颂,可供诸位作为勉励之词。某次,真歇了禅师卧病在床,于某寺涅槃堂中静养。适逢隆冬,寒风飕飕,冷气袭人,禅师有感而说出此偈:
访旧论怀实可伤,经年独卧涅槃堂。
门无过客窗无纸,炉有寒灰席有霜。
病后方知身是苦,健时多为他人忙。
老僧自有安心法,八苦交煎也无妨!
和来访的旧日道友,论起心腹事来,实在是很可悲伤。常年的独卧在涅槃堂里,也不能起来。门前也没有过客,谁也不来;窗也没有纸,窗户就那样露着。炉子也不烧火,就只有那冰凉的寒灰;因为潮气进屋里来,席子上都有霜。有病的时候,才知道这身是个苦。可是人在健康的时候,多半就为身体忙了,天天为它吃,为它喝,最后病了还是它,苦还是它,要是没有身就没有苦。老僧自有安心法,八苦、一切苦来了也不怕。
真歇了禅师可能在疾苦逼迫之下,悟得人生无常的道理,而证得一点解脱功夫。故云:老僧自有安心法。什么是安心法?就是刚才所说的“乘”。若能选择与自身对机之法门,一门深入,以一念止万念,便能证得自在。因为,邪念与正念,不可同时具。邪起正则隐,正显邪随灭。修行时正念在前,心无旁骛,专精致志,妄念云何生起?邪魔岂能称便?故佛教诸法门,不外教人专一其心,以毒攻毒,以妄止妄。如天台、贤首宗阐扬止观法门;禅宗教人参话头,皆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了生脱死之良方。

 楼主| 发表于 2015-6-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畜杀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畜就是积畜、保存,保存杀众生的器具。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或是矛斧斗战之具,及网罗等杀生之具,一切都不可以畜。说严重一点,就是乃至于杀父母尚且不可以加报,何况是杀一切众生呢?众生更不可以杀了!所以不可以畜杀众生具。要是故意地畜,犯轻垢罪。
所谓矛者,即长枪。罥者,以羁擒野兽之具。今时今日,此戒当包括余一切杀人武器,小自手榴弹、机关枪,大至原子弹、氢气弹、死光等等,皆属杀人武器,皆为此戒所摄。杀父母尚不加报,这是举重况轻。世间法与佛法,多处有出入。世间法有云:“父仇不共戴天”,意谓杀父母之仇,焉能袖手旁观?但佛教刚相反。以其洞悉因果律,明白知晓杀身之仇,乃是因果循环,业报递偿。前生我杀你,今生你杀我,来生我杀他,如是者辗转酬对,永无出期。若想出三界,必先断轮回。故佛陀一律戒杀,连杀父母之仇,尚不加报,何况其他怨雠,更应互解。所谓:“怨宜解不宜结”即止是矣。
此戒是性遮二业。杀之方便,且结轻垢。随害物时,更结杀罪。
在清朝,清兵南下刚到江苏省扬州时,扬州有一个人,名字叫程百灵。他在前一天梦到观世音菩萨告诉他说:“明天清兵就要到了,你们一家十七个人,十六个人都能没事,唯独你不能免难。明天王麻子来一定要杀你。因为你前生杀王麻子二十六刀,把他杀死了。今生他一定要杀你,你是走不了的。但有一个方便法,你明天最好做一桌席。他来了,你请他吃席。吃完席,叫他杀了你。这或许可以改变情况。”他做这一梦是清清楚楚的。
第二天早上起来,他就上街去,买酒、买肉,买菜的,他是一个很会做菜的人,就做了一桌席。到了中午,外边有人敲门,他就出去开门,说:“你是不是王麻子?”这个人说:“奇怪!我是北方人,你怎么知道我叫王麻子,怎么知道我的名字呢?”就进来了。程百灵说:“你来了。我为你做一桌席,请你吃席吧!”他说:“你怎么知道我叫王麻子呢?”他说:“昨天我做一个梦,说是我前生杀你二十六刀,今生你来杀我;你把这桌席吃完了,你再把我杀了就好了。”他说:“要是那么样的,前生你杀我,今生我杀你,来生你不还得杀我吗?要是那么样的,不就没有停止了吗?好了!那我也不用杀你,咱俩这笔帐就算一笔勾销了。”后来,拿着刀背对他脊背上就砍了二十六下,表示这算还债了。就这么的,不但以后没杀他,而且还成为最好的朋友了。他说:“清兵后边大批地来,这兵他不讲理的。你们家最好搬到苏州那边去住,那边都治安了。”他就帮他在苏州租房子,就搬到那边去了。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广明。
以上略释十条轻菩萨戒。佛弟子应当学习修持。“六度品”此方不传。
发表于 2015-6-6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一.国使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若佛子,不得为贪图利养这种恶心,对国家做串通事情,使两方兴兵战斗,杀无量的人。而菩萨尚且不可以在军中往来,何况在这里头做串通的事情?那更不可以了!
所有利养恶心,明非和合息诤之因缘。军中喧杂,非佛子所行之处,与出家人更不相应。往昔四祖道信大师,皇帝三次下诏书请他上朝,他也托病推却。至第四次,帝遣使往请之,说:“这次大师再不来,你把他脑袋给我拿来。”使者往道信大师所请之,师不允,使者乃拔出长刀,并报明皇帝旨意,说:“这回你要是不去,就要你脑袋了。”大师宁舍身命也不沾荣华富贵,毫不犹豫,从容自在引头就戮,说:“给你拿去。”这使者一听,他不敢杀了,就回去报告皇帝,皇帝对道信大师更加恭敬。因为富贵生活与道是不相应的,何况军中往来,这不是佛子所行之处。尚且不得在军中往来,况且在那里头来回做串通事,更不可以。历代祖师,高僧大德,皆是以此种为道捐躯,为法忘身的大无畏精神,垂范后世。
孟子曰:“我善为阵,我善为战。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又曰:“我能为君,约于国,战必克。”一战就能胜,但是这样的人都是民贼。因为,贼是害意,是一种害的意思。若军阵合会,连络往来,兴师相伐,必害于民,使生灵涂炭。民为国本,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害民就是害国。出家人于军中往来,更所不应。如明朝姚广孝,出家后,仍与燕王过往甚密,并屡次谏燕王伐南京,夺帝位。某次,燕王说一句上联:“天寒地冷,水无一点不成冰。”姚广孝复对曰:“国乱民愁,王不出头谁作主。”以此怂恿燕王篡夺帝位。后燕王伐南京,得位而立国,姚广孝被誉为功臣。其姊不屑其出家后仍为国使,遂避而不见,故后人赞曰“贤姊”。
具缘:此是性遮二业。正制为利养故,作此相害因缘。随事随语结轻。若瞋怒因缘,自属杀戒。若贪夺宝物因缘,自属盗戒。
开遮:若以善巧方便,和解息诤。如唐朝邓隐峰飞锡止兵,晋朝佛图澄占铃息难等。
隐峰,唐比丘。公元八一五--八一七年北行,适吴元济倡乱,与官兵抗争。师振锡于空中飞过,两军叹为奇迹,其斗遂止。
第十二.贩卖戒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贩卖良人奴婢,则有眷属分离之苦。贩卖六畜,则为杀害之缘。市易棺材板木,则必利人之死。教人作者,或为我作,或令自作,皆得罪也。君子谋业,须慎之更慎。孟子曰:“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匠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矢人就是做弓箭的人,函人就是做盔甲的人。做弓箭的人唯恐不伤人,他心里希望这箭快得很,多厚的铁都能打透了。而做函的人,他的盔甲做得愈坚固愈好,就怕人把盔甲打透了,而伤了人。巫,就是巫婆,她帮谁治病,都是希望人病好。匠,就是做棺材的人,他希望人死,越死得多,他的生意才好,这心术就不好了。所以人学技能,不可以不谨慎。八正道中也有正命,士人谋术犹要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何况身为佛弟子而不择正命耶?
具缘:此亦性遮二业。若偷贩牲口,卖畜令杀;或咒人令死以售棺材,别犯盗罪杀罪。
开遮:买畜放生,施棺给贫,不犯。贩卖牲口,其果报者,眷属分离,多病短命。

 楼主| 发表于 2015-6-1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谤毁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恶心”:指瞋恼之心,欲他人陷没遭殃。“无事”:无见闻疑三根,即无根谤人。故造谣言,加害贤人,说他们有什么什么错处,什么什么坏处,说他们或犯十逆,或犯十重。“父母兄弟六亲”:菩萨视一切人,皆如父母兄弟六亲眷属。
具缘:此是性遮二业。六缘成罪。(一)无罪:对方没有罪,无故地谤毁。(二)无罪想:自己知道人家没有罪,也有这个思想。(三)谤毁心:有这种谤毁心,正是业主。(四)所说过:即是七逆十重等。(五)所向人:向同法谤同法,或向外人谤外人,故轻。向外人谤同法,即是向外界谤三宝中罪过,且是无根毁谤,属重,亦属重戒所摄。(六)前人领解,随语随人结罪:谤毁的时候,旁边这个人听懂了,领解了,这罪就成了。
第十四.放火焚烧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恶心”者:恣情纵意,不知慎重也。“四月乃至九月放火”:四月至九月,是指寒带地区而言。此时万物滋生,地上虫蚁尤多,故制放火。约热带地区而言,例如,马来西亚、泰国,一年到头总是那么热,更须审察时宜。
烧他屋宅者,是指因不慎放火而误及之。若为损他故烧,自属盗戒等流罪摄。等流,就是与盗戒相同。“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放火虽非为烧生,但必有伤生之势,故专制四月乃至九月不可以烧,远防杀缘。若为杀故烧,自属杀戒中摄。今结云:若故烧者,明非慎重而偶误也;不是慎重而偶误,这是故意的。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非时:不是时候;四月至九月,不是可以烧的时候。(二)非时想。(三)不慎心。(四)正放火烧。
开遮:在家人为耕种等业。出家人为除妨害,择时慎烧,无犯。譬如内蒙古(热河省)一带,四周数百万里皆是四、五尺高的草,人在高草原上行走,若望见远处有烟雾,老远冒烟了,必当把自身附近的草地焚烧,作为防火措施,才不致被外来之火所困。比如,后边来的风,它往前吹,把火就着前面去了,你这地方就没有草了。没有草,那火着不到这地方,你就不会被烧死。这是走蒙古地方的一种常识,要不然就会埋葬于火窟里头,这是很危险。此亦属除妨害,不犯。

发表于 2015-6-2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僻教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佛弟子”:单指内众。“外道恶人”:单指外众。“六亲”:通指内外众。“一切善知识”:是指交游往还,素相亲近者。于此一切人,“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应当教他们了解义理,教他们都要发菩提心。因为人必由明解义理,始能发心,才不致盲修瞎炼。又单解义而不发心,则增长狂慧。单发心而不解义,唯懂一昧修行而摸不出其中要领;不得明理,则增长无明。故于一切众生,教之使之──要教之,令知真解真修,这才不虚度一生。
“恶心”者:概欲令人入于偏邪。是存毒恶之心教他,欲使令这人堕入偏见邪见,引以误入旁门左道。“瞋心”:偏恼此人,不以正见教之。“横”:即是枉其根性,不称机宜,不是对他根性来教。这正是表明,非应病与药也。譬如观察来人,应以大乘法诲之令其解脱。但因恶心、瞋心、或嫉妒障碍心,反以二乘声闻经律,或以外道邪见教之,则非观机逗教,应病与药也,故犯。
具缘:若教以外道,是性遮二业。教以二乘,唯是遮业。
开遮:譬如随彼机宜说法,故示现同于外道。即是“应以何身得度者,则现何身而为说法。”若当以外道、声闻缘觉身得道者,即现外道、声闻缘觉身而为说法。此乃菩萨权巧示现,方便法门接引众生。四摄法中,亦云同事。
果报:以外教,得邪见报。以小教,障大菩提。以大乘教,自他俱利。
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好心”:即是上求下化之心;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也。“先学”:是自利利他之本。势必先对经律真有所解,方能饶益后学来问者,启迪迷津。“威仪”:是化导之轨范。凡举止动静,行住坐卧,四大威仪,八万细行,务必皆如法次第,方堪为人师表。“经律”:是进修之门户。“广开解意味”:极广大而尽精微,即非皮毛肤浅,似是而非,一知半解。
“烧身臂指供养诸佛”:是与众生同悲仰而上求佛道之极致。“舍身肉手足供养饿鬼虎狼狮子”:是与如来同慈力而下化众生之极致也。行菩萨道,乃甘愿舍尽身肉四肢,头目脑髓,以圆满“上求下化”之愿心。故菩萨当先为来者说此如法苦行,以大其心志,坚其誓愿,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之阶段(即三贤十圣位,乃至等觉妙觉)循序渐进。且要随问而说,说时中肯如法,不颠倒说,不邪谬说,方能使其心开意解。此是先学菩萨之职任。若“应答不答”:应答时不答,则不是一一说。“倒说”:则不是次第,即前后颠倒说。“谤三宝”:说出来的话是毁谤三宝,则非正法。
此是遮业。不先学,是一过。不正说,又一过。若为利,是染污犯。若无知机智,非染污犯。
开遮者:(1)若知其机性而故不说。(2)或为断其邪命,破其偏执,而诃苦行。
怎么叫做断邪命呢?因贪名利的心,而修烧身、烧臂、烧指,等等苦行,这都算邪命。在佛教里头,你发心是为了生脱死,或是为上求下化,这可以;若是为名利发菩提心,这个菩提心就不正确了。或者为名利而行六度,这都是一种堕落因。六度是一种菩萨行。这菩萨行,你是发菩萨心去修六度,这可以;要是为名利而修六度,这就不好了!这就是一种堕落因了。譬如,六度之中第一度是布施,为名誉行布施,那这就是一种堕落因。或者为名利而持戒,假装很精进地烧身臂指,为名利而这么样做,这就糟了。
又者,破愚执而谈理行。有些外道专修苦行以自豪,其实钻牛角尖而走火入魔。对此类众生,不宜赞叹苦行,应当破其愚昧执着。故凡说法者,必善观察来者之因缘、根性,始为说法,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
在中国浙江省的宁波府贸易县,那地方有个阿育王寺。阿育王寺有一个舍利塔。这塔大概有五、六寸高,黑色的,里头有一个小金钟,金钟下边悬个舍利。凡是去拜舍利塔时,香灯师会拿出来让你看,有的人能看得到,有的人看不到,有的人看成白色,有的人看成红色,有的人看成黑色。所谓“一颗金钟四小珠,青黄赤白现无穷。自心浮现自身相,非是如来色不同。”这说的就是舍利的作用力。
在舍利塔那地方,有的人燃指,有的人燃香,有的人燃灯,在那儿供养。供养,为的是什么呢?为报佛恩,这可以;要是为名利去,这就不好了。中国东北,有位比丘尼想燃指,但常住不肯给燃。为什么呢?因为男众容易,男众燃完指就随男众入广单,常住不用另外开销。女众就不行,女众得请一个女工照应她,还得另给她单屋子,常住里头就得多开销。多开销,所以常住不给她燃。不给她燃,这比丘尼说:“真是啊!女众想要做这供养就不行!”她就拿刀把手指剁一段。剁一段,这就感动了一位女居士给她出钱,之后她又燃了指。这是为报佛恩,可以。

发表于 2015-6-2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
恃势,就是仗势,仗着认识百官的这种势力,向人家硬要。若佛子,为自己饮食、钱财、利养、名誉的关系,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仗势他们作为一种势力,以乞索打拍牵挽等方法,不顺道理地横取钱物。这一切求利方法,名为恶求多求。若不但自己恶求多求,还教他人去求。这样的乞求法,完全失去慈悲心,也没有孝顺心,这就犯了这条恃势乞求戒。
“自为”:以明非为三宝,而是为个人私利。“为饮食乃至名誉”:以明非为道也。要是为道,为大众去乞求,这可以。但他不是为道,而是为饮食,为名誉。“恶求”:威逼故非善。以威力凌人,逼迫索求,这是一种逼迫性,不是善良性。“多求”:无厌故非少。即是贪无厌足,愈多愈好。“教他人求”:教人为我求,如遣使或作书之类。
此具性遮二业。与盗戒等流。若非分陵夺,自属盗戒。开遮者:若为三宝,为病人,为众生,不犯。但亦要如法营求,切不可仗三宝或病人名分,作多般不合理之苛求,更不能恃势压逼,或用种种武力方法,如殴打、谩骂、凌辱、牵挽等,横取他人财物。或口说为三宝,实纳为己有。有心乞求,是障道因缘。贪心攀缘心不断,逢缘奔驰而不得自在,舍本逐末,焉能成就道果?古谚云:“人到无求品自高”,共勉之!
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夫身为佛弟子,当以宏法利生为己任,故应熟学十二部经以为度生之本。谚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世间法尚矣,况出世法,其志在拯人离苦得乐耶?又诸经典中,以戒经尤为大士之根本。世人虽属多闻,若无戒律修持,道德基础不稳固,则功亏一篑,经不起考验。故大士应当日日昼夜六时,熟读诵持禁戒,令其精熟。诵之于心,持之于身。
然不但诵文而已,又必深解其义理,始臻事理不二,圆融无碍之精妙。佛性之性,要精通而且要熟练。不但诵文而且必须要解其义理。佛性之性,乃众生本源自性,性净明体,妙真如觉性也。此为无作戒所依之体。菩萨戒乃是无作无为,无修无证,成佛之毕辙。即依此无作戒(本性),还为成佛种子。佛性有三种:(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缘因佛性。自性本源清净,是正因佛性。菩萨戒者,是缘了佛性。全一性以起二修,全二修而成一性。到究竟处,是二而无二。故戒文曰:“佛性之性”,即是诸佛本源佛性种子也。
又“不解”者,意谓凡夫浅智,谁能法法全通。但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切不可鱼目混珠,滥竽充数,则尚无大过。但若不解一句一偈,即戒律少分因缘:云何是戒相?云何是犯相?云何是开缘、具缘等?若一一不解而强言能解,自属欺诈,不单内乖其心,且外误他人。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眩惑无知,使人丧失道种,误入歧途,因果何等严重!是故一一戒律皆不解,一切佛法皆不知,岂能作他人授戒师?
此属遮业。受戒不学,是一过。妄欲作师,又一过。随事结罪。开遮者,比丘为在家人授终身五戒,及六斋日授八关齐戒,无犯。然亦须知五戒八戒义趣,始不违佛意。
戒文中所谓十二部经者:
长行重颂并授记,孤起无问而自说。
因缘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
论议共成十二名,广如大论三十三。
(一)长行:经文中一行一行者是。
(二)重颂:有的是四个字一句,有的是五个字一句。亦云应颂,前边之长行说完后,复以偈诵或祇夜重说一遍,使人更加明白其道理,并增助记忆经义。
(三)授记:佛为诸大弟子授菩提记,何时成佛?国土何名?劫术长短等等。
(四)孤起:就是孤起颂,亦云伽陀。此颂与前文后文无连带关系,孤屹而起,如法句经。
(五)无问而自说。佛说一般经典,必先由弟子腾疑启请,方为说法。唯独《阿弥陀经》,是佛不问而自说。盖因《弥陀经》之境界太不可思议,非大众所能想像。佛以大悲本怀,故不经启请而自为宣扬。
(六)因缘:述佛弟子以何因何缘,得何种果报。多阐述宿世修道之因缘。
(七)譬喻:如《法华经》中之〈药草喻品〉,以雨水喻法雨;三草二木,喻众生的根性,利钝不同。佛经里多用譬喻来阐释深奥之道理,助后学有所契悟而易入。
(八)本事:佛及大菩萨过去生之因缘,如《法华经》上〈药王菩萨本事品〉。
(九)本生:佛本生所作之事的记录。
(十)方广:方就是正,广就是大;即表示这种法既方且广。如《大方广佛华严经》。
(十一)未曾有:从前未曾说过,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十二)论议:佛之大弟子所作诸论,以阐经律,推而广之。以上,共成十二部,若要广解这种道理,要看《大智度论》第三十三卷

发表于 2015-6-21 16:32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戒为师
发表于 2015-6-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两舌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行菩萨行。而斗遘两头。谤欺贤人。无不恶造者。犯轻垢罪。
两舌,就是挑拨是非。若佛子,以恶心故,见持戒比丘手捉香炉,就扇动是非,说这个人是如何装相,如何无恶不造。若这样,犯轻垢罪。
“恶心”者:瞋彼前人,欲令斗诤;心里头瞋恨这个修行人,欲令他起斗争心。或嫉彼贤善,欲为妨恼;或者嫉妒这个人,名誉比自己高,嫉妒人家贤善,就要妨害他,恼害他。“手捉香炉”:聊举善行之一事。手捉香炉,表示行菩萨行的一种行。“斗遘两头”:斗就是斗争,遘就是煽动。谓交扇令造诤端,即是挑拨离间,煽动是非,令双方不和,起争端,而自心幸灾乐祸。诸戒律制,不说他人过。说实犹犯,况谤欺贤人?凡嫉妒他人才能,而作恶多端,以为障恼,是等行为,甚卑鄙恶劣,非佛子所行。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六缘成罪。(一)众生:对方是个众生。(二)众生想:也知道他是个众生,有这众生想。(三)两舌心。(四)说过:无论实与不实。(五)所向人:所向的是人。(六)前人领解,则语语得罪:他这一说,那人就明白了,说一句就结一个轻垢罪,语语都结轻垢罪。
诸禁戒中,每条除正制外,还有诸多兼制,甚为繁琐。菩萨戒尚如是。二百五十条比丘戒,三百四十八条比丘尼戒,其并制等犹为繁复。就拿照镜,在正戒中,没有此戒。但兼制中,就有此不准照镜之制。照镜,结轻罪。开缘:脸上生疮,为敷药,可以照镜。
今讲一个照镜的公案:
清朝康熙年间,每年正月十五,俗称“灯节”。届时北京城里热闹非常,城里放烟花。远近男女老幼,在家出家,都在凑热闹,看烟花。某年逢灯节,康熙皇帝微服出巡,身旁亦不随带侍从。皇帝步至城北之西月寺,只听到寺内传出阵阵诵经声。细听下去,原来是诵梵网经菩萨戒。帝心想:“这位出家人真用功,人人皆赶进京城看热闹,他尚在此处埋头苦干!这个人道行真了不起!”等待这位圆通法师把菩萨戒诵完了,皇帝乃上前嘉许他。心里起了一个念头,想请这位法师到宫内供养,但要先经过一番考验。当下便出一句上联,且看这位法师如何酬对?康熙皇帝乃说:“风声雨声诵经声,声声入耳。”
圆通法师不假思索,而对答如流:“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于是皇帝心中赞叹不已。又问:“法师曾经研究过那门学问?”师答:“贫道智浅愚昧,未曾研究过任何学问呢!”皇帝再三谘问:“请再回想一下,曾经研究过什么学问吗?”师答:“曾经读过相书。”帝曰:“那么,凭你的常识,我的相貌如何?”师面对康熙皇帝端详片刻,曰:“依相书理,夫子是帝王之相。”帝匆忙否认:“那里那里!”遂问:“法师自己相貌如何?”师曰:“我很久没有照镜子了。”于是去找一面镜子看看,自己也不禁微愕:“咦!贫道之相貌已今非昔比。现在是当被请进宫中供养之相了。”原来,圆通法师多年一心用功,不打其他妄想,心境已与往日截然不同。所谓:“相由心生!”
此时夜已深,帝欲返回宫廷,乃向师道别。临别时,又送来一个考验。帝一脚踏在寺门外,一脚留在门内,问师曰:“现在我是离去还是要回来?”师亦不假思索对曰:“贫道是送客还是迎客呢?”果然未被帝之转语所难倒。帝欣然,赞允。后来,果然下旨诏圆通法师到宫内供养。这是有关诵梵网经菩萨戒,用功修持的一个故事。
第廿.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此戒重修慈心。以慈心故,总修三种慈心。(一)生缘慈:观六道众生,皆是我过去生之父母。(二)法缘慈:观地水火风,是我身体。(三)无缘慈:即于生生受生之中,而悟不生不灭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者,是以此三种慈心,开示于人。救护,则解其现在苦难。教化讲说,则拔其未来苦因。众生了知因果循环之道理后,再不会兴恣情好杀之心,此乃能解其未来之苦报。又救是拔苦,度是与乐,使众生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见佛闻法,恒于人天类中修道,永离三恶道,这才是真正究竟放生救度。
具缘: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苦众生。(二)苦众生想。(三)无慈心。若欲救而无能为力者,应至心为其称念佛名,或为说法,以救其慧命。不犯。(四)坐视不救,随事结罪。若在自身力量之范围内可救度,但见死不救,则随事结罪。不救身命,是一过。不救慧命,又一过。
通常都以念经超度亡灵,回向功德而助其超生。但偶尔也有法师为亡者讲经或讲戒律(十重戒),以此福德而资亡者超生。回向功德者,乃是回因向果,回小向大,回自向他。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如灭罪品中广明一一戒相。
此总结第二段十遮戒。接下讲第二十一戒。

发表于 2015-6-3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15-8-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一.瞋打报雠戒
若佛子。不得以瞋报瞋。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雠。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人之被他人杀害,必有夙因。一切杀业皆是夙世业债递偿还报。若快意报仇,则重增未来怨结;生生相报,何有了期?是故当知,杀生报生,益增自他苦轮,乖违大慈悲种性,故云“不顺孝道”。戒文云“尚不畜奴婢”,是举轻况重。出家人,一概不得畜奴婢。在家人得畜奴婢,但切不能无理打骂;连奴婢尚且都不可以打拍骂辱,何况还杀害呢!早期中国的制度,奴主制度很厉害,主人要打奴婢的时候,打够了才算,不准别人拉架,说:“你别打了。”你要劝解,不准;君主打底下的人,更是那样,打死了都没有事。那是旧时代的制度,以后就不那样了。
“七逆”者,非普通所谓之七逆;但杀生报生,其罪重如七逆也。如孟子云:“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这是说,你要是杀人家的父亲,人家将来也要杀你的父亲;你杀人家的弟兄,人家将来也要杀你的弟兄,这么说起来,这不是自己杀吗?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不久就要出现的。
而今我为父报仇,彼又结仇于我父,此又种下将来害父之因。杀杀相报,如环无端,广造恶业,岂能脱轮回圈,出尘劳网?在家人尚可以依照法律,以直报怨。但不可贿赂官府,托其过分治罪,以怨报怨。应以大公无私之精神,处理官事。但出家人完全不可矣!身为佛子,当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对待一切众生。天大之仇,仍以仁恕待之,全凭道德感应,潜移默化。今生不结怨,来世不复苦报,所谓“随缘消旧业,慎勿造新殃也。”
具缘:这条戒是性遮二业。因为既伤慈忍,复又结未来的怨,所以这是性遮二业都具足。此是“五缘成罪”,具五种犯缘就成了这种罪名。(一)是仇:有这仇敌。(二)仇想:是仇敌想。(三)有报复心:他杀你父母,你就杀他父母,这有报复心。(四)行瞋报事:就是行使瞋心,起这种动作。(五)前人领纳。谓受其打骂,结轻;若害命,结归第一杀戒。前人已经领纳,把事情做成功了;若受其打骂,结轻;若害命就是犯杀戒。
回顾远古圣王治国,都是爱民如子,慈悲为怀菩萨。如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皆是菩萨示现,从水深火热中,济世救民。大禹王某次出巡,见路上一罪犯,乃感叹而泣曰:“朕没有道德,故国土内还有犯罪的百姓!”禹王在外治水八年,三过家门而不入。这种为天下百姓而牺牲生命,历千辛万苦亦在所不辞的精神,岂可说没有道德呢?但是他还说他自己没有德,说还有犯法的,这是我的德不够。
世上有时逢菩萨治世,则国富民安,普天同庆。有时逢阿修罗治世,则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印度历史记载转轮圣王治世。轮王分金、银、铜、铁四等级。要是轮王治世,那都是菩萨治世,都是以十善治天下。我国之圣贤治世,大概与轮王同。以后世人福德日减,业障益深,人心不古,故世风也每况愈下。这皆是缺乏圣贤智者,有德之领袖人才,而酿成道德沦亡,世情险恶之局面。

发表于 2015-8-1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大方广佛华严经 南无大方广佛华严经 南无大方广佛华严经
 楼主| 发表于 2015-8-2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二.憍慢不请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聪明有智。或恃高贵。年宿。或恃大姓高门。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以此憍慢。而不谘受先学法师经律。其法师者。或小姓。年少。卑门。贫穷。下贱。诸根不具。而实有德。一切经律尽解。而新学菩萨。不得观法师种姓。而不来谘受法师第一义谛者。犯轻垢罪。
初始出家者,对佛法了解未深。既然未开正知正见,不宜憍慢自恃。但往往因为未开正解,反更容易生憍慢。自恃有七事:(一)恃世间聪智:仗着自己在世间的聪明智慧。(二)恃位高:仗着自己的位份高。生于高门大姓,而憍倨自傲。(三)恃年尊:仗着年纪大。自负耆年有德。(四)恃门族:或生于大姓种族,有大势力,仗着自己的家族是个望族。(五)恃大解:或天赋智慧过人,能持能解,博学多闻。(六)恃大福:或有大福报。仗自己福气大,有个富有的家庭。(七)恃富财:或出身富贵。仗自己钱多。
以上是说初出家者,以七事自恃而生贡高我慢心,不敬重法师,不往法师处谘受学习。而法师者“小姓”,则非大姓,并不出于名门。“年少”,则非年宿。“卑门”,则非高门。“贫穷”,则非富贵。“下贱”,则非有位。“诸根不具”,则非聪明大解。“而实有德”:虽不拥有其他条件,但此法师真修实证,品格高尚,能解经律。既然行解双应,更何须论种姓耶?若新出家菩萨,自视不凡,自我高举,是为过咎。
此是性遮二业。所谓“慢如高山,法水不住!”贡高我慢有如巍然大岳,纵然雨水下降,也留不住。此戒四缘成罪:(一)法师:前边这个人是法师。(二)法师想。(三)憍慢心:有我慢、憍傲心。(四)不谘受:不去谘问,也不去领受。此戒惟遮业,没有开缘。

 楼主| 发表于 2015-9-3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三.憍慢僻说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欲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若法师自倚解经律大乘学戒。与国王太子百官以为善友。而新学菩萨来问若经义律义。轻心恶心慢心。不一一好答问者。犯轻垢罪。
“好心”者,是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之心。佛入涅槃后,或有人发心于佛菩萨像前,辄自受戒,为“自誓受戒”。首先要致诚专精,于七日内勤求忏悔,若见“好相”---吉祥征兆,即表示已得戒。
云何“好相”?诸如佛来摩顶,见华、见种种光等。若不得好相,则未得戒,而应继续求忏悔,乃至两周,三周,甚至一年。但必得好相,始证明得戒。若不得好相,纵使在佛菩萨像前自誓受戒,而犹未得戒。
但若从法师受戒,则不须要见好相。盖因师师相授,展转传来,故不须要见好相。但必要“生至重心”。若千里(三百五十英里内)没有法师,便可以在佛菩萨前自誓受戒。
然法师虽能解大乘经律,或与国王太子,宰相百官为友,若有新学菩萨来问,而该法师以轻蔑心、贡高心,不一一如法答覆,解其疑难,令求者资生曲解,则犯憍慢僻说戒。
戒文云法师系“师师相授”,即是如来嫡胤,诸佛种子,亦是法身常住,永传不灭。故律云:持戒者,来生必当作佛。人若能持戒精严,则求生西方,上上品莲, 一定有盼。所谓“生至重心”,即是专精致诚,用志不分,睹法师如生佛在堂。
又说:“若不得好相……,不名得戒。”可见自誓受戒,岂可容易?纵使在法师前受戒,犹要生最大恭敬心,何况在佛菩萨前自誓受戒耶?既受戒已,应往品学兼优之法师所,谘请询问,以释疑难。而大解法师,不能轻慢来人,僻说戒律。
“轻心”,轻蔑心也;就是轻忽来问的这个人。“恶心”,悭法不舍。“慢心”,是自恃福德大解,而不为来者释疑。
此戒亦是性遮二业,四缘成犯。(一)求法人:有人来求法。(二)求法想:心知彼来求法。(三)憍慢心。(四)僻说出口,语语结罪。若邪谬解说,乖违正见,隋说随犯;说的不正确,随说一句话,就结一个轻罪。此戒唯遮不开。
戒文中云佛灭度后,若千里内没有授戒的法师,就得自己立誓愿忏悔,在佛前忏悔一星期、两星期、三星期,或者是一年。求戒人唯恐心不诚,意不坚,否则感应道交,不可思议。以下叙述几个公案,供作例证。
第一位是唐朝法进法师(亦云道进法师),曾向昙无谶法师求戒。昙无谶履拒之,不给他受戒,谓:“东土人士,没有此种大福大解,堪受菩萨戒。”法进法师于是自誓受戒,在佛菩萨形像前,一心行忏悔。始终一贯,坚精不逾,前后三年,终获感应。一夜梦中,见释迦牟尼佛,亲来受戒。梦醒,乃速向昙无谶法师禀告。法进法师既受诸佛戒已,气质与面貌前后判若两人。昙无谶早已明了大局,复授戒于彼,再为印证。
道朗法师是昙无谶法师的弟子,与道进法师同时得梦境的感应,也经昙无谶法师给他受戒,他们两个可说是师兄弟。
《高僧传》又记载一位真表法师,亦是自誓受戒。先行忏悔,第一周感应地藏菩萨,手执锡杖来接引。第二七,有魔王示现,把真表法师推下悬崖,但得护法冥冥加护,未损毫发。第三七,又梦见弥勒菩萨亲来授戒,随喜赞叹,说:“善哉大丈夫,就是须弥山能够摇动,你的精进心是不能摇动的。”并予他三衣一钵,起名真表。受戒后即证得天眼通。
《高僧传》又记慧本尼师。因为其母年老齿缺,不能咬东西。慧本尼师便嚼饭喂母,但因为口腔不净,不能如法受戒。尼师乃自誓受戒。行忏时见戒坛高升,与天宫连接,放金光色,尼遂南行,见一金身大士,对她曰:“汝已受戒矣!”
又陈朝的南岳慧思大师,专诵《法华经》,后感应四十一位法身大士,咸来授与菩萨戒。慧思法师从前已受菩萨戒,但由于诵《法华经》专精受持,证得六根清净,感应大菩萨前来与他重受菩萨戒。
高昌国(今新疆省)的邻国是河西。河西王叫沮渠蒙逊,他很信佛,得过观世音菩萨的感应。因为〈观世音菩萨普门品〉是专说念观世音菩萨的感应力,所以,沮渠蒙逊由《法华经》里头,把〈观世音菩萨普门品〉抽出来,特以单本流通。
以上仅述自誓菩萨戒感应数则。自古以来大德高僧,诚心忏悔,自誓受戒,感应多端,恐繁不引。

 楼主| 发表于 2015-9-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四.不习学佛戒
若佛子。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昙杂论一切书记。是断佛性。障道因缘。非行菩萨道者。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经律大乘法”者,是指菩萨藏。菩萨藏就都是菩萨所学的法门。“正见”,指万行之解;一切万行都由正见才能暸解,若没有正见,一解就解错了。亦即,知见不正,行必有过。“正性”,是正因之性。佛性有三:(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缘因佛性。正因就是三因佛性之中的正因佛性。“正法身”,是真实的一种果报性,即是正果之性。
“邪见”,通指下文诸法。“二乘人”,堕于偏空,执于顽空。“外道”,顽执谬论,异计纷然;心外求法,不契合真如之理。
二乘人(声闻、缘觉),依照佛理逐步克证,得阿罗汉果,但耽着空理,得少为足,不愿度众生。因此,佛诃彼为“焦芽败种”。“俗典”,通指一切世务之谈。阿毗昙ABHIDHARMA,此云“分别慧”,是二乘论。“杂论”,指外道论,如《四韦陀典》。“一切书记”,亦即世俗学说。此戒尤制二乘人与外道。“断佛性”者,是诃二乘人。二乘人偏空,不志心求无上正等正觉,化城自困,焦菩提之芽。外道者,刳正觉之种。泯绝正觉种智,不能成佛。“障道因缘”,是斥外道,因其内惑正解之因,外乱正修之缘。
此戒是性遮二业。素来习小者,是遮业。一向习外道者,是性遮二业。此戒有开缘:若为教化世人、二乘、外道邪见等,而示现同彼,为接引之方便,不犯。但若专为己利而不趣无上正等正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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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0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廿五.不善知众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善和斗诤。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说法主”,即是说法的法师。“行法主”,即是主持清规的人,或云律师。“僧坊主”,主理安居房舍等事,今之所谓监院。“教化主”,寺内劝人作福业、造功德者。“坐禅主”,管理禅事,如僧堂首座之类。“行来主”,知道宾客往来,即丛林里的知客师。“慈心”者,务使僧众和合相处,水乳交融,和睦冤诤。
此具性遮二业。不善灭诤,随事结过:僧坊中有纠纷,本应该善言和解;若应解而不解,乃结过。不善守物,随用结过:古德谚云,“爱护常住物,如护眼中珠”,若不善分配三宝物,或糟蹋滥用,或回为己用,或施与人用等,皆不如法,违背因果,故结过。若三宝物互用,亦属盗戒所摄。若发起诤事,则结性罪。
当知三宝物不能随便互用,佛物归佛部,法物归法部,僧物归僧部,不能杂乱无章。因各部所管辖之因果不同,而戒律中并制尤多,繁琐不一,必要深切钻研,方能得窥全貌。简而言之,佛、法、僧物,不宜互用。譬如,造佛像之财(佛物),不宜回与印经律用(法物)。印经(法物)之财,不宜造像用(佛物)。各部之间也不能淆杂不清。
譬如,佛物之中,施主拟造释迦牟尼佛像,就不得改造弥勒菩萨像。法物之中,施主拟印《阿弥陀经》,就不得改印《金刚经》。僧物之中,施主拟以供斋,则不能回与建僧房用等等。一切三宝物,钱宝、佛像、经律、僧房、田地、华果、饮食、床褥、卧具、医药、家私、日用品等,若属于现前三宝或常住三宝,不得辄自取用,或回施物变卖作余用。若滥用三宝物,难免三涂。
余少时,就读于佛学院,有信士施捐出膳食费,由常住保管。某次,有救济机构来本校化缘。身为校长的老法师,循例召集所有学生开会,当众发表,说:“现在咱们存有多少多少钱,拿这笔钱赈济难民,你们大家同意不同意呢?”经大家一致通过后,方敢行事。由此可见,运用施主钱财,必要深自警省,不违因果,盼共勉之!
第廿六.独受利养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后见客菩萨比丘。来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国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处。及大会中。先住僧应迎来送去。饮食供养。房舍卧具。绳床木床。事事给与。若无物。应卖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卖。供给所须。悉以与之。若有檀越来请众僧。客僧有利养分。僧坊主应次第差客僧受请。而先住僧独受请。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无量罪。畜生无异。非沙门。非释种姓。犯轻垢罪。
所谓“菩萨比丘”者,菩萨即是大士众,比丘即是声闻众。各应有利养平分。此戒所指之供养物,包括国王造立安僧之舍宅,乃至衣服饮食卧具资生等。“应卖自身等”者,这是举重况轻。持菩萨戒者,宁可自卖身或子女,或割自身肉,供养客僧,也在所不惜,何况客僧本分应得之利养耶?
此戒具性遮二业。施主按僧次请僧时,凡在界内者,皆应平分利养。施主供养饮食,应与大众僧共食,不得私取,不得转移易用,应依僧次而不作厚薄之分。若不分与客僧,则乖施主普同供养之心,贪利独受,是盗戒之等(即盗戒所摄)。故身为营事者,或掌管三宝物,必定要明晰因果,惭愧服务,虔心为众,丝毫不犯。此戒四缘成罪:(一)有客,谓应得利样分者来到界内。(二)有客想。(三)独受心。(四)差竟。若独受利养已,犯。此戒唯遮,没有开缘。
营事比丘,不识因果,若得僧物,悭惜藏举,纳为己用,必罹盗网,难出三涂。经律藏所载甚多,兹述公案一则,予诸位借镜:昔日一寺内有一方丈,静坐入定时,见到一火人,身被火枷,系于门槛,猛火炽然,痛楚万分。方丈问其因由,火人答曰:“昔有檀越,惠施斋僧。吾为职事,将斋钱移作建僧房用。但因为转移常住物,违背因果,故感此苦报。唯愿和尚慈悲,把现前僧房售出,以该款项斋僧,助我得离火焰与罪业,获得解脱。”方丈听后怜悯他,没有出售僧房而私自拨出相等数目之款项来斋僧。其事毕,不复见该火人,方知彼已获解脱。但其火甲却烧了一个深洞,烙在门柱上,明显能见,以警惕后学。是故出家后,营事三宝物,切记知足少欲,不贪利养,不辄自杂用三宝物,方得净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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