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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休娴

关于邪淫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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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愿意过什么生活,都是自己的自由,但是为了坚定自己的观点,硬将经论解释为相反的意思,这胆子就忒大了"

楼上的师兄这名话说得有道理,但有一点,究竟是谁把经论解释为相反的意思,敬请佛法知识娴熟对于古文又能融会贯通又热情的师兄指正,反正这些相关经典我是没有看过,即使看过,也不能做到真正的理解。

诚如五净肉吃与不吃的问题一样,都是各人自己的自由,因各人各种思想与环境条件所限制,,但最终吃与不吃所造成的因果各人自负。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773377 发表于 2013-8-29 21:36
“若优婆塞,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处行邪淫,犯不可悔。”

由此经文可知

请问,您如何确定非人女、畜生女,是人类女?

非人女难道不是妖女、魔女之类专吸人精气的淫女?

畜生女难道不是一些雌性畜生?

点评

即使真正撞上了出来卖的龙女,上述悖论依旧不变——既不可悔,又可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30 05:54
你见有妖女,魔女,龙女出来卖的?您见多识广罢,我是没见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30 05:43
发表于 2013-8-30 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哩嘎都 于 2013-8-30 06:14 编辑
休娴 发表于 2013-8-29 19:20
我初习佛法不久,并无什么佛法知识,依我个人的理解,请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请问,您如何证明文中里所指 ...


您转的这篇,作者存心宣扬本身所信仰的理念,而非实事求是的抉择经论本意,遂有刻意曲解误读之处。谨此拣出,以供参考。

一是肯定了《成实论》中两句比较笼统提要性的邪婬定义,却刻意曲解了 77 兄曾举出的那段设问:“问曰:婬女非妇,与之行婬,云何非邪婬?……”。就本论来说,不妨说确实存在前后矛盾的;但作者大可姑且置疑,存而不论,不该为求合于私意,便刻意去扭曲论旨。

二是举《优婆塞五戒相经》“与直无犯”一节,解释说:“与直无犯,是说如果给了钱,就不会犯“邪淫不可悔”这种罪,而不是说不犯邪淫。”——其实统观全经,便该知道,本经条列之戒相,或注明“犯不可悔”,或云“犯可悔”“犯中可悔”“犯下可悔”,一条条清清楚楚的;而“无犯”就是无犯,哪来什么“只是未犯不可悔,不是全不犯”的鼠肚鸡肠!正为作者深悉颇多佛子懒怠读经,懒怠思考,才敢毫无忌惮地搞出这等难登大雅的曲解经义。

关于受五戒者若合法缥伎,是否犯戒的问题,我这裡续貂补充一条证据:唐‧一行禅师的《大日经疏》,尝针对邪淫的“彼所护”,有如此的解释:“如西方法,若女人衒卖女色,自官许,已有人与彼若干物,随尔所时,即是‘彼所摄’也。然彼有人时,即于门置标,令他人知。异人见之,即知彼已有所护,若固尔干犯,即同邪行也。”──换言之,非彼所摄时,自然是非邪行了。

缥伎在国内既然不合法,也就没有不犯的问题了。但是婚前 X 行为,其实只要对方身分不在这个所护、那个所护的范围内,以当前的风气舆情而论,一样应该是不成犯的。这个问题的关键,端看当代社会的法律、风俗,为女子塑造了哪些公认的“保护(限制)”规范。法律或许难得转圜,风俗则因时因地而有异了,所以并没有什么决定犯或决定不犯的铁律,这纔是这支在家学处施设的原则所在。

点评

另外我觉得《成实论》也无矛盾,此是标准的“总——难——分”式的论辩。先总说大意,再分述个别。如下对话: 哺乳动物有四肢。(总说) 鲸鱼是哺乳动物,为什么鲸鱼没有四肢?(问难) 鲸鱼的前肢演变成鳍,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30 19:30
要说“社会风气”,那就麻烦了,因为不同人群之间对“风气”的看法差别大了,你难保不遇上几个节操爆的人。什么叫节操爆表呢?就是这种的: “啊!我是一个高尚的人。我是一个玉洁冰清的人。贞烈贤良就是我的代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30 06:02
发表于 2013-8-30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773377 于 2013-8-30 05:49 编辑
休娴 发表于 2013-8-29 21:59
请问,您如何确定非人女、畜生女,是人类女?

非人女难道不是妖女、魔女之类专吸人精气的淫女?

你见有妖女,魔女,龙女出来卖的?您见多识广罢,我是没见过。
如果淫女不属于人类女,当然明显也不属于天女、龙女、阿修罗女、部多女、夜叉女、紧那罗女、迦楼罗女、摩候罗迦女、毗舍遮女、乾闼婆女、罗刹女……

当然也明显不属于男众,也不属于黄门、二根众。


哦,照这个大前提这么推下来,和淫女怎么来都不犯邪淫了。
发表于 2013-8-30 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休娴 发表于 2013-8-29 21:59
请问,您如何确定非人女、畜生女,是人类女?

非人女难道不是妖女、魔女之类专吸人精气的淫女?

即使真正撞上了出来卖的龙女,上述悖论依旧不变——既不可悔,又可悔。
发表于 2013-8-30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哩嘎都 发表于 2013-8-30 05:38
您转的这篇,作者存心宣扬本身所信仰的理念,而非实事求是的抉择经论本意,遂有刻意曲解误读之处。谨此 ...

要说“社会风气”,那就麻烦了,因为不同人群之间对“风气”的看法差别大了,你难保不遇上几个节操爆的人。什么叫节操爆表呢?就是这种的:

“啊!我是一个高尚的人。我是一个玉洁冰清的人。贞烈贤良就是我的代名词。我走到哪儿贞节牌坊就跟到哪儿。”

从太空往下看,第一个能看到的是长城,第二看到的就是这群贞洁烈女和烈男们在捶胸顿足,痛心疾首地反三俗呢。
发表于 2013-8-30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芳菲 于 2013-8-30 12:03 编辑

南无观世音菩萨

首先随喜楼主师兄善思惟
古代三妻四妾肯定不属于邪淫,特别是那种为了延续后代的,可以说于淫方面,完全没有过失,但是如果淫心重,贪淫乐而过度的,肯定有恶报,是因为贪淫,不是因为邪淫。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淫心重的人,往往邪淫难免。
现代婚前同居,我觉得《心上莲花次第开》的作者解释得最好:如果以结婚为前提的,不算邪淫,但是也是一种预支婚姻福报的行为,对自己的婚姻没有好的影响。这位柳师兄的解释是,一个人一生的各方面的福报都是有定数的,如果不会培福惜福的话,只会越来越福薄,生命质量会越来越差。柳师兄精通命理,修行又好,是从命运的角度来分析。觉得和网上看到的一个男性一生有多少储量什么的,倒算是异曲同工。
还是应该完全按照世尊的教诲,佛经的记载来学习佛法行持佛法。佛法是中道,清净智慧的流露,自然合乎天理人情。学者不能太极端,否则难免有朱子之过。
77师兄,能详细说明一下“斋戒日确实犯”吗?为什么这么说呢?具体是那几日?还有楼主提出的非时非处的问题,还请师兄不吝赐教。

点评

如果今世福报已定,那么可得推知,前后世福报亦定,那就没有必要修行了。为了明天娶西施,你今天不得已要禁欲;为了明天吃白米饭,你今天得啃硬面包;为了那个理想的尽善尽美,你必须忍受现实的不完美。把福报存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30 22:54
师兄说的话很中肯,南无阿弥陀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30 13:18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773377 发表于 2013-8-29 21:36
“若优婆塞,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处行邪淫,犯不可悔。”

由此经文可知

“若优婆塞,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处行邪淫,犯不可悔。”
首先这里的人女并非您说的淫女,而应该是指良家女,而非人女,畜生女之类的应该是指
如:蛇精、狐狸精等畜生道之女或者其它一些魔道,妖道之女,这类非人女、畜生女与人邪淫是为人让吸人精气以及让人沦落成为魔道以及妖道眷属,而不是像人类某一行业为了谋生从对方获取钱财之类利益。

得出的结论是与良家女,妖魔畜生道之女邪淫,犯不可悔。(虽然这里的妖魔畜生道女为了吸人精气而靠近人类行淫可称为淫女,但人女并非淫女,所以并不是你推出的结论:与“淫女”共淫,必不可悔。您已经混淆了相关概念,把人女列为“淫女”之例)

”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如果能够不断章取义的话,我想这里的“淫女”才是指人类一些为了金钱而从事某种行业的人,“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不给钱犯不可悔,请问我们人道的钱除了人道有用,其它道有用吗?您是读过相关经文,那请您前后联系,这里的淫女指的是哪一类的。“与直无犯”如果给了钱就是犯了可悔的邪淫,这些前后并没有矛盾之处。(只是请您把这里的淫女,是指人类女,还是畜生女或非人女指出来就明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芳菲 发表于 2013-8-30 11:40
南无观世音菩萨

首先随喜楼主师兄善思惟

师兄说的话很中肯,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8-3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773377 于 2013-8-30 19:32 编辑
休娴 发表于 2013-8-30 13:08
“若优婆塞,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处行邪淫,犯不可悔。”
首先这里的人女并非您说的淫女,而应该 ...

经文有言:

是中犯邪淫有四处:男、女、黄门、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亦同于上类。

如果淫女不在“人女”中摄,在何众中摄?玩白马非马呢?我在法庭上辩称:“法官大人,我杀的是‘张三’,不是‘人’。刑法说‘故意杀人’有罪,可是张三是张三,我是我。我是人,我不是张三,所以张三不在‘人’中摄,所以你说我犯了‘杀人罪’是不成立的。”哈哈!

如果是犯可悔,整部经的上下文都是“轻犯”,没理由就在这么一个地方换新词。如上述经文的上下文:

若优婆塞。婢使未配嫁。于中非道行淫者。犯可悔罪。后生受报罪重。
若优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处。犯不可悔罪。余轻犯罪同上说。
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淫。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
“轻犯”和“无犯”当然是两回事。如果无犯是无犯不可悔,那轻犯是轻犯不可悔了?

点评

相关名词与概念解释: 女:广义的意思所有的女性的总称,或者某个地区所有女性的总称, 如:外国女、中国女 例:河南女很勤劳,云南女很好客 狭义的意思:某一女子,女孩、女婴、女儿、媳妇 如:你家生有一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31 07:41
发表于 2013-8-3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哩嘎都 发表于 2013-8-30 05:38
您转的这篇,作者存心宣扬本身所信仰的理念,而非实事求是的抉择经论本意,遂有刻意曲解误读之处。谨此 ...

另外我觉得《成实论》也无矛盾,此是标准的“总——难——分”式的论辩。先总说大意,再分述个别。如下对话:

哺乳动物有四肢。(总说)
鲸鱼是哺乳动物,为什么鲸鱼没有四肢?(问难)
鲸鱼的前肢演变成鳍,后肢退化进体内。(分述)
发表于 2013-8-30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芳菲 发表于 2013-8-30 11:40
南无观世音菩萨

首先随喜楼主师兄善思惟

斋日的日期是佛所说,指每个月的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小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僧众每月于此六日集会一处,布萨说戒,在家二众可以此六日受持一日一夜八关斋戒,但非必须。

如果在家众愿意于此六日守斋,那么就构成了“佛法守护”。既有守护,那么上床就犯戒了。除此六日外,其他任何配偶愿意修梵行的时候皆算有佛法守护,如《十地经论》所说,“非时者,谓修梵行时。如经戒法所护故。”

这六天也是天众巡行天下的日期,也是有些精怪恼乱人的日期,但以上和邪淫罪的定义不挨着。

“非处”者,有两说,一说是地点不对,一说是“非道”。如《十地经论》所说,“非处者,谓非道行淫。”又如《大智度论》,未说“非处”,而说“非道之处”。
发表于 2013-8-3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演程居士 发表于 2013-3-30 18:47
西南某市11名厅级官员,中了某公司的美人计纷纷落马,就可以得知邪淫损福报之甚。
皆为大福报,有能力之精 ...

邪淫削福如雪崩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77师兄遍阅经典,作不少论证,无非就是想证明一点(尽管不少论证论点中有着看起来似是而非,模梭两可的词汇):末婚同居非邪淫。
无论未婚同居是邪淫还是非邪淫,一个人的福报寿命是有限的,如同楼上芳菲师兄所说,未婚同居是在提前预支婚姻福报(我也曾在一个相关文章看到一个有天眼的师兄所看到的一对本应该有几十年夫妻缘分的人却因为未婚同居提前预支婚姻福报,而使得两人最终只有若干年的夫妻婚姻缘分,最终没有多少年就离了婚),您作为佛学弟子(虽然我感觉您更像是个佛学研究者),不力劝同修多多珍惜福报,积累功德,倒是像是在鼓吹宣传未婚同居的合法性,于已于人有利吗?

您的不少论证就好像某些为了口腹之欲而狡辩“佛并没有不让人吃肉“的人一样,世人不相信因果,可因果却不曾饶过人,无论能不能吃肉与能不能未婚同居,同样一个人,吃肉与不吃肉的因果以及有否未婚同居的因果必是不相同。对于能否吃肉,不同的佛经里不同的解释,
都是时机因缘罢了,但请注意一点因果自受。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阅人无数,不如跟着圣贤的脚步,跟着圣贤的脚步,不如自己修成圣贤,了知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我还是多多看一些佛学佛法知识,多花点时间实修的好,到了将来自己成了圣贤,遍知三世,神通智慧辩才无上,愿师兄到时也能修成无上士,到时无须辩论,一切自明。

点评

我解释经论,你来扯古文;我解释古文;你来扯逻辑;我解释逻辑,你来扯网文;我解释网文,你来扯机缘;我要解释机缘,你还要扯利益。 连“无非”都出来了。知道这个词的意思吗?“无非”的意思就是,“你论点论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30 21:50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一这字,同样一个名词,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在特定的语气、环境里要与前后文互相呼应,融汇贯通才能知道其真正的意思,请各位看到本贴的师兄要善自思惟,切莫人云亦云,为人所误导。
发表于 2013-8-3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休娴 发表于 2013-8-30 20:39
77师兄遍阅经典,作不少论证,无非就是想证明一点(尽管不少论证论点中有着看起来似是而非,模梭两可的词汇 ...

我解释经论,你来扯古文;我解释古文;你来扯逻辑;我解释逻辑,你来扯网文;我解释网文,你来扯机缘;我要解释机缘,你还要扯利益。

连“无非”都出来了。知道这个词的意思吗?“无非”的意思就是,“你论点论据再充足,你智商180又怎么样?你丫说的就是个屁!老子偏要这么理解,你咬我?”

其实这些低级论辩和什么资料检索能力、逻辑能力、古文能力,乃至梵文能力都没有关系,我该闭嘴了,因为永远也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发表于 2013-8-3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77学佛阅经至今,唯一的一点心得就是:只接受第一手资料。别人看过了再吐出来的东西,中间又不知道经过多少次转手,早不知道变成什么样了,唯有原典可为依止于研究。有馒头吃,我为什么要去嚼别人吃完了再吐出来的东西?

很多时候结论并不让人喜欢,尤其是涉及到裤裆里的事的时候。但是佛语不是为了让你看着顺眼而存在的。
发表于 2013-8-30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借此机会戏耍一下那些只懂粗鄙语言和复制粘贴,毫无逻辑还要死扛的所谓末学:77是被多个佛坛的多个网管恼羞成怒,多次删号,久经考验的网虫,一肚子坏水不说,面皮比城墙还厚。升高77血压的唯一办法,是亮点功夫出来,从经论上和逻辑上下手驳倒在下。

77的说理方式就只有一句:“那皇上真是光着的哎!”你要非跟我解释说万岁爷那件新褂子要修完博士后才看得见,我保证洗耳恭听就是。
发表于 2013-8-3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落马?离婚?福报?哈!咋不说是贪污削的呢?咋不说是妄语削的呢?咋不说是自然成住坏空呢?

网上的键盘神通家可多了,天眼通打包批发,两只眼睛八折,再加宿命通七五折。立马比大阿罗汉还厉害,阿罗汉只能看到前后八万劫,我们的神通家们敲敲键盘,就已了知一切前因后果,哈!

专拿裤裆里的事来说,津津有味,既满足了道德癖,又满足了窥淫癖。
发表于 2013-8-3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芳菲 发表于 2013-8-30 11:40
南无观世音菩萨

首先随喜楼主师兄善思惟

如果今世福报已定,那么可得推知,前后世福报亦定,那就没有必要修行了。为了明天娶西施,你今天不得已要禁欲;为了明天吃白米饭,你今天得啃硬面包;为了那个理想的尽善尽美,你必须忍受现实的不完美。把福报存着,现在吃苦就好,把恶业消掉,剩下的就全是累积起来的福报,对吧?——这套说辞早就不新鲜了,佛住世时就有,规模还不小。这一派的大师叫删阇耶毘罗胝子。后来被佛气得吐血死掉了。

点评

积累福报并不是说福报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说通过行善积德,众善奉行而增加福报。 为了明天吃白米饭,你今天不一定要啃面包,你可以布施一些慈悲心与白米饭出去(如果没有慈悲心的布施,把你吃乘下的白米饭恶狠狠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3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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