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声闻戒不可闻读与菩萨戒可以闻读:声闻戒中的比丘戒法,依是佛制,有关五篇七聚的条文,未受具足戒的白衣,是绝对不许阅读和听闻的。律中有偷听说戒而为护法神逐走的教诫。可是大乘菩萨戒,未受菩萨戒前,参预布萨说戒虽不许可,但听闻讲戒,阅读戒本,研究戒的意义,是许可而不加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宣布讲梵网经后,有人问我未受菩萨戒可不可听?我答当然可以。如讲比丘、比丘尼戒,诸位要听亦不得让诸位听;但讲大乘梵网菩萨戒,则望诸位多多来听,不但不会违犯戒律,且可从戒法的听闻中,激发诸位的菩提心,熏发本具的佛性戒。 六、声闻的戒条与菩萨的戒条:声闻七众各别有其不同的戒条,如在家男女的五戒,出家沙弥等的十戒,而戒条最为严谨周密的,当然是属比丘、比丘尼戒。比丘戒,通常说有二百五十戒,但僧祗律则只有二百十八戒,旧传有部律复说为二百六十戒,条文的数目,虽略有出入,可说大体相近。还有这样说的:比丘戒,略则二百五十戒,中则三千威仪,八万细行;比丘尼戒,略则三百四十八戒,中则八万威仪,十二万细行;如广来说,比丘、比丘尼戒,都是无量的。因比丘、比丘尼于受戒时,是都得到无量无边的戒法,量等虚空,境遍法界,没有不圆足的,所以名具足戒。至于菩萨戒,梵网经说为十重、四十八轻戒;优婆塞戒经说为六重、二十八轻戒;瑜伽菩萨戒本说为四重、五十一轻戒;还有菩萨善戒经,受。菩萨地持以等的说法:彼此出入是很大的。但是根本重戒,仍不差不多的。印顺论师说:“一般受戒,以为一条条的受。其实,受戒而引发内心中的防非止恶等的功能,决不限于条文。决非戒律中没有说到的,就一定可做。如酒戒,佛弟子从居士到比丘,都是要受持的;可是没有说到烟,也没有禁止鸦片,海洛因等在毒品。有人就以为:佛没有制烟戒,即不妨吸烟。不知佛在世时,还没有吸烟及鸦片等毒品的恶习,所以未制。如从佛制饮酒——麻醉剂,有害身心来说,这当然也应禁止,不可以吃。戒律的明文规定,不过应机而择要的举例而已,菩萨戒,经论所说多少不同,也应作如此理解”。所以我们对于如来所制戒律,应活泼的运用,不应刻板的执著:“佛所未制,今不必制;佛所已制,不可更改”。宜适应时地,认为不可做的即不应做,以免影响社会对于佛教的观感!社会人士所重视的,是佛教徒应有德行,所经佛弟子,特别是出家众,应严格的守持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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