谤法是
往生极乐世界最大的障碍:
阿弥陀佛四十八大愿中第
十八愿云:“我作佛时,十方众生,闻我名号,至心信乐,所有善根,心心回向,愿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唯除五逆,诽谤正法。”
若毁谤
佛法,其罪业极重。《三摩地王经》云:“若人毁坏南赡部洲一切佛塔,另有人毁谤
佛经,此二罪业相比,谤法之罪尤为严重;若人杀尽恒河沙数阿罗汉,另有人毁谤佛经,后者罪业尤为严重。”《般若八千颂》亦云:“何人若造五无间,不及相似谤正法。”是故谤法罪业较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之五无间罪更为严重。
继前所述,往生极乐世界最大的障碍有二:一是造五无间罪,二是毁谤正法。其中毁谤正法罪业重于五无间罪。
阿弥陀佛之大愿平等普摄法界有情,若有真信切愿,乃至十念皆可往生,唯除造五无间罪与毁谤正法者。何故谤法罪较五无间罪更重?《往生论注》云:“汝但知五逆罪为重,而不知五逆罪,从无正法生。是故谤正法人其罪最重。”
《眼珠续》云:“浊时众生增盛烦恼及邪见,以嫉妒心舍弃佛法,尤其毁谤密法者,以彼舍法罪,堕入无间
地狱、金刚地狱等无边恶道,受大苦楚。”末法时期之众生,因烦恼与邪见增盛,以嫉妒心舍弃佛法,尤其毁谤密法,将来以此舍法罪,会遭受严厉之果报,堕落地狱受无量苦楚。是故无论学显宗之
净土法门、抑或学禅宗、天台之教观,彼等皆为大乘妙法,依此皆能成就佛果,然万不可毁谤密法,否则将极大障碍自己修行乃至未来之前途。
从自得解脱角度而言,五无间罪通过思惟法性仍可得解脱,然以恶心谤法,则无解脱机会。《宝性论》云:“若由数近恶人故,具有恶心出佛血,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坏最胜和合僧,若能思惟修法性,此人速疾从此脱,若人恶心谤圣法,此人焉能有解脱。”
从异熟、等流果而言,谤法所感果报亦超胜五无间罪。《般若八千颂》云:“其谤法者,舍弃一切三世如来正等觉智,又舍一切种智。是故损毁诸正法,以此业感,于地狱中焚烧俱胝万年也。其后虽从彼地狱中解脱,又转移他方世界之地狱,地狱坏时,又迁往他方世界之地狱而受焚烧之苦也。”谤法之众生,舍弃三世诸佛之智慧,舍弃一切种智。因此,毁坏诸正法,以此业感,于地狱中被焚烧俱胝万年(俱胝万年表示时间极其漫长)。之后,从此地狱中出来仍转入他方世界地狱中受剧苦。彼地狱坏时,仍迁至他方世界之地狱中,如是辗转感受焚烧剧苦不得出离。
而造五无间罪者,堕入阿鼻地狱受报,于劫尽时遂可出离地狱。谤法罪人,则辗转经过百千阿鼻地狱亦难有出离之机,所感之异熟果尤重于五无间罪。此即因谤法罪业极重之故。
即使从地狱中出离,还会感受极苦之等流果。《般若八千颂》云:“复次转生旁生界之阎罗世界,彼等处尽业已,一旦转为人身,然以往昔种种谤法舍法之罪成熟,无论生于何处皆成盲者、粪扫者、劣种者、竹工者、瞎眼者、鼻舌手足不全者、麻疯病、癍病者、驼背者等,或生于不闻三宝名之地也。”地狱之业尽后,仍要转到旁生界受苦,于彼处业尽后转为人身,仍感恶业之等流果,不论生于何处,皆会转成盲者、残疾者、劣种人等,或生于边地不闻三宝之名。
《地藏十轮经·无依行品》云:“此有一类,于声闻乘得微少信,实是愚痴,自谓聪敏,于我所说缘觉乘法及大乘法毁呰诽谤,不听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颂。复有一类,于缘觉乘得微劣信,实是愚痴,自谓聪敏,于我所说声闻乘法及大乘法毁呰诽谤,不听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颂。复有一类,于大乘法得微少信,实是愚痴,自谓聪敏,于我所说声闻乘法、缘觉乘法毁呰诽谤,不听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颂。如是等人,名为毁谤佛正法者,亦为违逆三世诸佛,破三世佛一切法藏,焚烧断灭,皆为灰烬。断坏一切八支圣道,挑坏无量众生法眼。”
有一类众生,于声闻乘稍得信心,然实为愚痴,自以为聪明,毁谤我所说缘觉乘法与大乘法,不让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个偈颂;又有众生,于缘觉法稍得信心,然实为愚痴,自以为聪明,毁谤我所说声闻乘法与大乘法,不让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个偈颂;又有一类,于大乘法稍得信心,实为愚痴,自以为聪明,毁谤我所说声闻乘法与缘觉乘法,不让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个偈颂。如是等人,皆名为毁谤佛陀正法者,亦即违逆三世诸佛,坏三世诸佛一切法藏,将诸佛法藏焚烧断灭,成为灰烬。如是失坏断灭一切八支圣道,挑坏无量众生正法慧眼。
谤法之罪最大的是:偏执单一宗派,认为其他派别皆为成佛障碍。
尤以诽谤密宗、大乘为重:
弘一
法师于一次演讲中言:“大乘各宗中,以密宗教法最为高深,修持最为真切,常人未尝穷研,遂轻肆毁谤,至堪痛叹。”大师还言:“我于十几年前,仅阅过密宗仪轨,亦曾轻致疑议,后阅《大日经疏》方知密宗教义高深,因此痛自
忏悔。”弘一大师亦曾如是示现,故不了解密宗教义时,千万不可轻易妄评。
《入大乘论》云:“毁谤大乘法,决定趣恶道,此人受业报,实智之所说。生堕地狱中,大火炽燃身,焚烧甚苦痛,业报罪信尔。”禅宗、净土、天台各宗悉为大乘殊胜之法门,若修密者轻舍毁谤此等法门,即是毁谤大乘法,将来决定堕落恶趣,于地狱中感受大火焚身之苦。是故应平等尊重护持一切佛法,不论显密大小,皆要赞叹、恭敬,不可取一舍一、赞一毁一,如此方能不感召谤法之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