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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原是佛教教义,也称非我、非身。佛教根据缘起理论,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的、实在的自体,即没有一个常一主宰的“自我”(灵魂)的存在,此即人无我;法无我(法空)则认为一切法都由种种因缘和合而生,不断变迁,没有常恒的主宰者。
无我亦称非我、非身。三法印之一。佛教根据缘起理论,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的、实在的自体,即没有一个常一主宰的“自我”(灵魂)的存在。原始佛教在《相应部经典》中着重论述了佛教的无我论,如“无常是苦,是苦者皆无我”,“此形非自作,亦非他作,乃由因缘而生,因缘灭则灭”。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会自生,而是种种要素的集合体,不是固定不变的、单一的独立体,而是种种要素刹那刹那依缘而生灭的。他们认为房子是砖瓦木石的结合体,人是由五蕴(色、受、想、行、识)组成的,在这样的集合体中,没有常住不变的“我”,故谓无我。 “离有情义”、“依他起义”和“无动作义”,都是说明无我的道理的。“有情”的巴厘语是“萨埵”,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做有情。婆罗门教和其他各派主张一切有情都有一个常住的(固定不变地存在的)、起主宰作用的自我(意义与“灵魂”相当)。缘起论则认为所谓“有情”,无非是种种物质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体。从身体的组织来说,有情是由于地、水、火、风、空、识六大(六种元素)所构成的,依借前五大而有身体的机关及其作用-地为骨肉,水为血液,火为暖气,风为呼吸,空为种种的空隙;依借后一大(识)而表现种种的精神活动。 再从心理的要素来说,有情的组织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蕴就是堆,把种种不同的现象分类,每类作为一堆,这就是蕴。简单地解释,“色”就是各种物质,眼、耳、鼻、舌、身五根(根就是人生的感觉器官)和色、声、香、味、触五境(境就是感觉物件)等都属于色。受、想、行、识四蕴包括重要的精神要素:受是感觉(感觉苦、乐或不苦不乐等);想是印象(摄取事物的相貌,知道是青、黄、赤、白,是长、短、方、圆,是苦是乐等);行是思维(思维是推动身心活动的力量,所以叫做行);识是了别(对于所认识的物件,予以判断和推理)。 佛教根据以上两方面的分析,说明有情不是固定的单一独立体,而是种种要素的聚合体,而任何要素又是刹那刹那依缘而生灭著的,所以找不到一个固定的独立的有情在支配著身心,也就是找不到“我”的存在。这便是无我的简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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