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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经摘录] 如此之人[非佛弟子][非沙门][非释子]。若有欲得自利利他者。于彼破戒人所不应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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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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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等大集经》~

尔时佛告王言

大王。若有[富伽罗](附注:有情众生)具造诸恶。于三恶趣不能勉离。如是之人受他田宅园林象马车牛资生之具。
如此之人[非佛弟子]。[非沙门][非释子]。于三世佛法中是大罪人。不得与行法比丘乃至和合少时共住同受衣服卧具饮食汤药。

若有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及聚落主等。见破戒人与持法比丘同住共受衣服等物而不駈遣。彼刹利等。是三世诸佛正法之中为大罪人。

如是刹利婆罗门等。若不駈摈彼恶比丘。
虽复更修功德种种布施。欲免此罪终不能灭。要必当堕阿鼻地狱

是故大王。若有欲得自利利他者。于彼破戒人所不应拥护何以故。若有供养彼恶比丘。失人天善根断三宝种堕诸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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