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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清净道论(续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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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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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止定的规定:他这样的意向,于禅相而行道:他想‘我今将成安止定了’,便间断了有分心,以念于‘地、地’的勤修,以同样的地遍为所缘,而生起意门转向心。

此后,在同样的所缘境上,速行了四或五个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后一念为色界心,余者都是欲界心;

但是,有较强于自然欲界心的寻、伺、喜、乐、心一境性。又为安止定的准备工作,故亦名为遍作。

譬如乡村等的附近,称为近村或近城,正如这样的近于安止定,或行近于安止定,故亦称为近行。

又,以前是随顺于遍作,以后则随顺于安止定,故亦名为随顺。这里的三或四个欲界心中的最后一个心,

因为征服了欲界的小种姓,而修习于色界的大种姓,故又名为种姓心。再叙述其不重复的,即不兼备众名,而一念假定一名的:

此中,第一个心为预作,第二个心为近行,第三个心为随顺,第四个心为种姓。

或以第一个心为近行,第二个心为随顺,第三个心为种姓,第四或第五个为安止心。

即于第四或第五个心,而入安止定。这是依于速行的四心或五心的速通达与迟通达而言。

此后则速行心谢落,再成为有分心的时间了。阿毗达摩论师乔达答长老说:

“前前诸善法,为后后诸善法的习行缘,依据此种经中的习行缘来说,则后后诸善法的力量更强,所以在第六与第七的速行心也得有安止定的。”

然而在义疏中,却排斥他说:“这是长老一己的意见。”其实只在第四个和第五个心成安止定,此后的速行便成谢落了,因为他已近于有分心之故。

如果深思此说,实在无可否认。譬如有人奔向于峭壁,虽欲站住于峭壁之端,也不可能立止他的脚跟,

必堕于悬崖了,如是在第六或第七的速行心,因近于有分,不可能成安止定。是故当知,只有在第四或第五个速行心成为安止定。

其次,此安止定仅只是一刹那的心识而已。因为时间之长短限制,有七处不同:即于最初的安止定,世间的神通心,

四道、道以后的果,色、无色有的有分禅(无想定及灭尽定),为灭尽定之缘的非有想、非无想处,以及出灭尽定者所证得的果定。

此中,道以后的果,是不会有三个刹那心以上的。为灭尽定之缘的非有想、非无想处,是不会有二个刹那心以上的。

于色界、无色界的有分(无想定及灭尽定)是没有限量的。其余诸处,都只有一个刹那心而已。

在安止定仅一个心刹那之后,便落于有分心了。自此,又为观察于禅支的转向心,而断绝了有分,以后便成为五禅支的观察。

四种禅定的修习法:1.初禅此上的修行者,唯有‘已离诸欲,离诸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初禅具足住。’

如是,他已证得舍离等的五支,具备五禅支,具备三种善,成就十相的地遍禅定的初禅。

初禅的舍断支:那里的‘已离诸欲’,是说已经离欲、无欲,及舍弃了诸欲。那‘已’字,是决定之义。

因这决定义,说明初禅与诸欲的互相对立。虽然证得初禅时,诸欲可能不存在;但初禅之获证,只有从断除诸欲而来,故二者可说是相对立。

当这样地‘已离诸欲’,要如何去证明决定义呢?答道:“如像黑暗之处,决定无灯光;这样诸欲现前,则初禅决定不生起。

因为诸欲与禅定,实为对立故。又如舍离此岸,才能得达彼岸;只有已舍诸欲才能得证初禅,是故为决定之义。”

或者有人要问:“为什么那个‘已’字只放在前句,而不放在后句?难道不离诸不善法,亦能初禅具足住吗?”不应作如是想。

因离诸欲,故于前句说。因为此禅定,是超越于欲界及对治于贪欲,而出离于诸欲的;即所谓‘诸欲的出离谓出离’。

对于后句,正如“诸比丘,唯此为第一沙门,此为第二沙门”,此‘唯’字也可应用于后句。

然而不离诸欲之外,不离称为诸盖的不善法,想要禅那具足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对于这两句,亦可作‘已离诸欲,已离诸不善法’来解说。

又这两句中的‘离’字,虽然可以用来包摄于彼分离等,和心离等的一切‘离’,但这里是指身离、心离、镇伏离三种。

身离:关于‘诸欲’的一句,《义释》中说:“什么是事欲,即可爱之色”等,是说事欲;

于《义释》及《分别论》说:“欲欲、贪欲,欲贪欲、思惟欲、贪欲、思惟贪欲,此等名为欲。”这是说烦恼欲,包摄此等一切欲。

像这样说:“已离诸欲”,于事欲之义亦甚为适当,那就是说‘身离’。

心离:离诸不善法,是离烦恼欲或离一切不善的意思,这便是说‘心离’。

身离=事欲离,心离=烦恼欲离。前句的离诸事欲,是说明欲乐的舍离,第二句离诸烦恼欲,是说明取着出离之乐。

如是,事欲和烦恼欲的舍离二句,当知亦可以第一句为杂染之事的舍断,以第二句为杂染的舍断。

第一句为贪性之因的舍离,第二句为愚性之因的舍离。第一句为不杀等的加行清净,第二句为意乐净化的说明。

镇伏离=烦恼欲离。先依此等说法,‘诸欲’是就诸欲中的事欲方面说的。次就烦恼欲方面说,欲与贪等这样各种不同的欲欲,都是欲的意思。

虽然那欲是属于不善方面的,但依《分别论》中说:“什么是欲?即欲、欲”等因为是禅支的反对者,所以一一分别而说。

或者,因离于烦恼欲故说前句,因离于不善法故说后句。又因为有种种欲,所以不说单数的欲,而说多数的诸欲。

虽然其他诸法亦存于不善性,但依照《分别论》中:“什么是不善?即欲欲、嗔恚、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疑”等的说法,

乃表示以五盖为五禅支所对治的,故说五盖为不善法。因为五盖是五禅支的反对者,所以说只有五禅支,是五盖的对治者、破坏者及杀灭者。

即如《彼多迦》中说:“心一境性对治欲欲,喜对治嗔恚,寻对治昏沉睡眠,乐对治掉举恶作,伺对治疑。”

如是,这里的‘已离诸欲’是说欲欲的镇伏离。‘离诸不善法’一句,则是说五盖的镇伏离。

但为了避免重复,则第一句是欲欲盖的镇伏离,第二句是其余四盖的镇伏离;

又,第一句是三种不善根中对五种欲境贪的镇伏离,第二句是对诸九恼事等境的嗔和痴的镇伏离。

或者,就暴流等诸法来说:第一句为欲流、欲轭、欲漏、欲取、贪身系、欲贪结的镇伏离,第二句为其余的暴流、轭、漏、取、系、结的镇伏离。

又,第一句为爱及与爱相应诸法的镇伏离,第二句为无明及与无明相应诸法的镇伏离;

亦可以说,第一句是与贪相应的八心生起的镇伏离,第二句是其余四不善心生起的镇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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