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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xg20130220

[其它话题] 演培法师:俱舍论讲记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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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由烦恼所产生的,如无烦恼就不造业,如不造业就不会招感五蕴的苦果。

  如草糠火,发火的原科是草糠,从草糠中出生火,名草糠火,若火是从煤炭中发出

  ,那就又名为煤炭火了。二、为生命体的五蕴,是属于烦恼的,如人大有情的五蕴身,厌于轻做的烦恼所有,三恶趣有情的五蕴身,属于粗重的烦恼所有:蕴属于取,所以名取蕴。加王与臣,那国的大臣,就系属于那国的大王。三、现行的五蕴身,又能产生烦恼。从十二因缘说:从识至受的五支,是现实存活的生命体: 五蕴身,受缘爱,爱缘取,爱取就是烦恼支。前五支的蕴体,是能生因,役二支的爱取,是所生果。蕴能生取,所以名取蕴。如花果树,生桃果的是桃树,生杏果的是杏树。杂心论说:“彼诸行从漏生故,生漏故,漏处故,名为有漏”,也是此意。

  亦说为有诤 有漏不但叫做取蕴,亦可说为有诤。诤就是烦恼,含有相互乖违的意思。如诤论一个论题,彼此之间的思想,就显得异样的乖违。烦恼是不善的,所以他一生起,就与善法乖违,使清净的善法,骚动扰乱,不能继起。杂心说:“扰乱心故名诤”,就是此意。诤又有损害自他利乐的意义。一个人的烦恼不起则已,如果翻腾起来,对别人一定足不利的,如嗔心生,不是动武就是漫骂。其初的动机,虽想损人以利己,但结果每每弄得自他俱害。冲动了的烦恼,不特能损害自他,且在右漏的五蕴法中,随顺增长。诤复三种:一、百八烦恼的烦恼诤;二、生命解体的死阴诤;三、各各相违的战斗诤。此中指烦恼诤说。品类足二说:“有漏是有诤,无漏是无诤”,也就是这意思。确实的,人在烦恼没有冲动时,心境是很宁静的,一旦冲动起来,就被他扰得神魂颠倒,心绪不宁。如一团体中的分子,彼此相处和合无诤,则其团体内,必定充满融洽和谐的空气;如终日吵吵闹闹,诤斗不已,那就不得安宁了。这就是诤的意义。

  及苦 及是并及。意说有漏名取蕴、有诤,并及可以叫做苦等。苦指现实的生命自体。生命体所以名苦:一因他为一切苦追的所依,所谓“有身则苦生,无身则苦灭”,就是此意。一因他的自体就是粗重不安隐的,如八苦中的五蕴炽盛苦,就是显示此意。这样的一个苦报体,我们凡夫虽然不知,但在出世圣者,很能正确的了解他是, 苦痛的源泉,所以觉得有漏是可厌的,没有一点值得贪恋爱著。如不愿做的,非逼你去做,自己想做的,却又做不到,事事违背内心的要求,处处受到环境的压迫,这不是苦是什么?所以说有漏足苦。

  集 集是集谛,指烦恼说。集以招感为他的体性,谓有烦恼的存在,就可招感生死的苦果。正理论说:“即彼种类能为因故,能集成故”。

  世间 指有情与器界。世约时间说,问即中间义。不论是有情的生命与无情的事物,都是在三世的时间中之所显现的,所以名为世间。显现于时间中的生命与事物,含有不断的变动性,所以终为生灭无常法所消灭破坏,不能久住于世。因而几有可破坏和可对治性的,即称世间。品类足说:“有漏是世间,无漏是出世”,即显世间为有漏的异名。

  见处 见指五见,处是依止义。此说有漏的五蕴身,为五见所依止处。依通常说:烦恼有五利使和五钝使的差别,二者均以生命体为所依处,为什么只说五利使的见处,不说五钝使的贪等处呢h因为贪等诸烦恼在身心中的增盛,没有五见来得强而有力。有情烦恼所以炽盛,主要由于五见住身心中,随顺增长烦恼的缘故,假使没有不安分的五见,其烦恼必然会减少活动。要知见就是思想,思想复杂的人,烦恼就多,思想单纯的人,烦恼就少,所以说见处。

  三有 就是欲有、色有、无色有,为三界的异名。三界中一切有漏法的产生,各有其因,是集谛;依因而生的诸有漏法,各有所依,是苦谛:有因有依的诸有漏法,都属三界所有,所以名为三有。

  等 上述七种异名,约不同意义说。即从这面观察有这意义,就立这一名词,若从那面观察有那意义,就立另一名词,实际总名有漏。如是从个别意义立名,还有很多,像烦恼、随眠、受阴、有染、堕界、有味著、非圣法、有求、当取、有取、有胜,都是异名之一,现在用一等字以概括之。

  己二 别明蕴辨处界

  庚一 正示体明处界

  辛一 明色蕴辨处界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无表 彼识依净色 名眼等五根 色二或二十

  声唯有八种 昧六香四种 触十l为性 乱心无心等 随流净不净

  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 大种谓四界 即地水火风 能成持等业

  坚湿暖动性 地谓显形色 随世想立名 水火亦复然 风即界亦尔

  此中根与境 即说十处界

  色等五蕴是有为法,巳如上说,现来正式说明有为诸法的本体。如五蕴,怎样叫做色蕴?怎样叫做受想行识?处与界亦须这样说明。先明色蕴辨处界。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 此标色蕴的十一种色。杂心论以四句说明这个:“十种谓色人,及无作假色,是分别色蕴,牟尼之所说”。五根,指眼耳鼻舌身,为组织有情生命的原料;五境,指色声香味触,为宇宙万有的现象;无表,指无形无象无可表示的色法。唯简异计,即简别色蕴唯十一种,既不可增多,又不可减少。学派中,如经部师说无无表,觉天及经部色中,唯立能造四大,不立所造诸色,法救又说无法处所摄色,种种异计不同,所以有部正统派,说唯十一种。

  自眼根以至无表,总说为色者,色有二义:一、质碍的意思,即有体积而占有空间的东西,两者一碰面,就互相对碍,如书有书的体积及其所占据的方位,桌有桌的体积及其所占据的方位,所以书碍于桌,桌碍于书,不能并容。二、变坏的意思,“有体积而存在的,受到另一质碍物的冲击,可能而且是终久要归于变壤的”。“有此二义,即名为色,即等于近人所说的物质”。

  彼识依净色名眼等五根 此释十一色中的五色根。杂心卷一有与此类似的长行说:“彼眼入者眼识所依,四大所造净色,不可见有对,舌身亦如是”。初句的五字,非常的简练,缺一不可。彼指根境二物,识指精神动能,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五识的依根缘境。约依根说,可名根识,即能缘的心识,依于所依的眼根,就叫眼识,乃至能缘的心识,依于所依的身根,就叫身识。约缘境说,可名境识,即能缘的心识,缘于所缘的色境,就叫色识,乃至能缘的心识,缘于所缘的触境,就名触识。不过通常都称为眼识等,很少叫做色识等罢了。其实足可叫做色识等的。如旧婆沙五十五引外入经说:“缘色生识,是名色识,乃至广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一般都叫眼识等呢?关于这问题,到下再为详说。依是增上能生义;净色即净色根,简非扶根尘。这是说能发生认识作用的,是净色根,非扶根尘。

  彼识依净色的五字,所以不可缺少者,有人作这样的说:一、如但说彼识依色不用一净字加在其中,扶根尘及色香味触四境,既是色法亦为所依,难道也可名为眼等吗?现用一净字加在上面,即表明识的所依,唯是清净的色根,而非虚浮的扶根尘等。二、如但说彼识净色不用一依字插在里面,就文理言,也患有不显明肯定的语病。如清水池与透明镜,都属于净色,若不用依字作彼识与净色之间的媒介,说明识与净色的属性关系,那清池与明镜的净色,岂不是也应名为眼等了吗?但事实上,他们祗可说为净色,不可名为眼等,因为缺乏为识所依的条件,所以应用依来简明能为识所依的,方可叫做眼等根。三、如但言彼识不用依净色三字,则识与根之能所依的关系就要混乱,换句话说,能依的眼等五识,应名所依的眼等五根。所以必须把这五字连合起来,方可免除上面三种过失。

  眼等诸识的精神作用,有相应的物质构造做他的基础,这在佛教说,就是清净的五色根,他分布在有情的肉团里面,为四大种所造,大种为产生净色的元素——本质。此净色根,佛经又名胜义根,为肉眼所不能见,我们所见的,只是扶助胜义根的四尘,佛法名为扶根尘。五根发生五识,在心理学上说,是有机感觉产生活动,是有机体认识世界的活动。所以佛法说的净色根,就是生理学上说的感觉神经,佛法说的扶根尘,就是生理学上说的感觉器官。感觉神经,为知觉所由获得的途径。假如感觉神经中某一部分坏了,那他某一部分的知觉,必然就失去作用,不管他怎样仍在运动。佛法说:我们之所以能见色闻声,是净色根的唯一功能,如内在的净色根坏了,外在的眼球纵然完好无恙,而终不能发生照物的功用。这样比对的来讲,可见佛法所说的五根机能,与现代生理学所说相近。

  我们的眼睛,共眼球的构造,俨如现代的照相机,所以有说,人类的眼睛,是—世界上最早而且最巧妙的照相机。不过就作用说,照相机的作用比较单纯,眼睛的作用比较复杂就是了。人类的耳朵,是天赋的电话机,其构造和作用,简直和电话的原理一样。鼻根具有嗅觉的作用。讲到嗅觉,人类嗅觉的机能,已大大的退化。退化了的嗅觉器官,所以仍傲然的高踞于面部中央,实因他不是专负嗅觉一部分任务,他的真实作用,是在呼吸,即现代人说的司理著「生命之源”的呼吸的门户。一个人一天不吃饭可以,若五分钟没有空气呼吸,则生命就将面临死亡的绝境。所以鼻子里头留给嗅觉器官的地盘,只是极小的一部分,那就是附在鼻腔里面上部的黄色粘膜,由两种细胞而成,其一为支柱细胞,其他则为细长的嗅细胞。嗅细胞就是嗅神经,散布在空气中的物质微点,接触到鼻粘膜,刺戟了嗅神经的末桁,他就将这外来的刺戟,传向神经中枢,神经中枢得到报告,立刻就起嗅的知觉,了达传进来的是香是臭。舌根是尝味的,依婆沙说,舌根极做住在舌头上,犹如弯弯的半月,唯其中有一部分不属舌根,所以现代生理学说,舌不是味觉器官,味蕾才是味觉器官。舌头有舌尖、舌缘、舌根的三部分:舌尖的作用是尝甜,舌缘是尝酸,舌根是尝苦,三者都能发生感觉的,只有咸味。味觉的强弱,和物质与粘膜接触面的大小有关,尝味时的舌头转动,就是使物质广布,而多接触于粘膜。身根是觉触的,其极微遍布于整个身体内,次第而住。触觉是皮肤功能的一种器官,即皮肤里面有神经末梢,负著传达触觉、痛觉、温度及压力等等感觉的任务。佛法中说的五根功能,是可与现代感觉神经配合讲的。这里只是举其大要,要知其详,可阅生理学上感觉机能的部门。

  色二或二十 此下有一颂明五境,先说色境。色境,大体上分为二种:一是形色,二是显色,所以说色二。然再把这二色加以演绎分析,形色有八种,显色有十二种,所以说或二十。表如下:

  形色是物体的状态,如桌子有桌子的形态;显色是显现的颜色,如青黄赤白等。青黄赤白称为木显色,即一切的显色,以这四种为根本。这与现代讲的三原色稍有不同。我们知道,物质是各具有特殊的颜色的,其颜色之所以不同,由于物质对于光线的吸收和反射的各不相同。如红色物质对于日光反射其红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红色;蓝色物质反射日光中的蓝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蓝色;黄色物质对于日光反射其黄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黄色。红(赤)蓝(青)黄(黄)称为三原色,因各种不同的颜色,都是由这三者作适当的配合而产生的。如红与蓝二色配合起来,成为紫色;红与黄配合起来,成为橙色;黄与蓝配合起来,成为绿色;几种颜色的总和,如各色完全吸收,就成黑色,如各色全部反射,就成白色,所以白色在现代,不视为基本色。从颜料的配合为例说:“如黄色颜料和蓝色颜料适量配合,可得绿色。因黄色颜料罢反射黄色光和绿色光而吸收其他色光,蓝色颜料能反射蓝色光和绿色光而吸收其他色光,两种颜色混合后,只能反射绿光,其他色光全被吸收,故成绿色”。影,即在太阳或灯光下,障碍光明生起的余色。光,就是太阳光,凡是光都是从发光体送出来的,太阳是发光体,所以名光。明,与光不同,论说“月、星、火药、宝珠、电等诸焰名明”。月亮,本无光明,我们所以见到月明,这不过是太阳的反射作用而已,所以佛法称他为明。星、宝珠也是这样。火药,照现在说,也是一种发光体,这里说他是明,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足指那类火药。暗,即黑暗,如深夜的黑幕重重,一无所见。云与雾的成因是相同的,即地面上的水分,由热度的蒸发,腾升高空,一旦遇到拎空气,就凝成徽细的水点,浮游于空中。两者的不同:离开地面高的是云,在地面低的地方是雾。这与科学说的一样。其余显色以及八种形色,形相易了,不再烦说。二色是二十色的归纳,二十色是二色的演绎。在学派中,还有加一空一显色,说为二十一种的。

  声唯有八种 明声境。声是昔声,正理说,能有呼召的名声,或唯音响的名声,是耳根所取的声波,为大种所造的色性。虽说有八种差别,但最基本的为二:一、有执受大种为因:谓有一种音声,从有执受的大种发出来的。大种,指地水火风;有执受,是说心心所法,堕在自体中,执持组织生命自体的大种,而生起一种觉受。合起来说:四大种上有觉受,名有执受大种。从这四大和合的生命肉体中发出昔声,所以就名有执受大种声。此有二种:一有情名,谓从口中发出有意义的语言吾声,二非有情名,顾名思义,这是不易了解的。既从生命体发出的音声,为什么称做非有情?当知这种音声,虽从生命体发出,但属无意义的,如两手相击等,所以名非情名。有情名中又有二种:一是令人欢喜的可意声,如歌功颂德的赞美声;二是令人厌恶的不可意声,如诽谤毁骂的咒诅声。非有情名中亦有二种:一是令人兴奋的可意声,如演讲时的鼓学声;二是令人悲哀的不可意声,如跌倒时的凄惨声。二、无执受大种为因:谓有一种声音,从无执受大种发出来的。如河流山溪中的流水声,时钟淌答滴答的摆动声。此种音声,虽也由于大种所造,但无精神之所执持,所以叫做无执受大种声。此有二种:一有情名,依佛法说,是化人发出的音声,现在能表明这种声音的,无过于留声机。留声机虽没有精神的执持,但他能发出有意义的声音,所以叫有情名;二非有情名,如树木相南明发出的音声。有情名中又有二种:一是合人爱听的,如幽雅的留声机声,名可意声;二是令人害怕的,如化人的暴恶昔声,名不可意声。非有情名中亦有二种:一如松涛溪水的可意声。二如火山爆炸的不可意声。唯足决定义,即从生命界与自然界所发出的声音,决定有这八种。于巾:有执受与无执受,足就发昔的因上分的;有情名与非有情名,是就物类分的:叮意与不可意,是就声音发出后所得的反应说的。列表如下:

  昧六 明味境。味是所瞰可尝的意思,为舌根所取的境界。本论说有六种,就是甘、醋、咸、淡、辛、苦。甘足甜味,如糖及甘蔗等的诸甜质。醋是酸味,即一切的酸料。盐等的咸物是咸。淡而无味者为淡。辛是辣味,如辣椒、葱蒜等的辣物。苦是甜味的反面,如黄连等的苦药。但以现在科学说,味只有甘、酸、咸、苦四种。辛辣,科学者认为是鼻孔和舌被葱蒜辣椒等刺激时的一种痛感,并不是单纯的味觉。淡的自身本足无味,所以科学者也不谈他。还有常人说的涩味,在佛法、在科学,都不折不扣的说是一种触觉,不可说为味。其次,我们的味觉,在食东西时,当滋味浸入口中,最先感觉到的足咸味,共次是甜,再次是酸,最后是苦。这与味觉分部掌理有关:咸味,为舌尖、舌缘、舌根全部所感觉,所以先尝,舌尖管甜味,所以次尝,舌缘管酸味,所以再次尝之,舌根管苦味,当然是最后尝到。

  五境的次第,依照通常说,是色、声、香、味、触。讲完色声,应讲香尘,次第方才不乱,为什么这里先讲味尘?正理论说:“越次说者,显彼境识生无定故”。五识缘境,并没有决定的次第,而是看外在的因缘具不具说的。谁识因缘先具,谁识就先生起。如触境的因缘现前,身识虽居最后,但也可以先起。从这意义看,越次说味,是即显示五境生识,没有次第的决定性。

  香四种 明香境。香是所嗅,为鼻根所取的境界。如通常说,香有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的四种,但实际说,香只有好香与恶香,不过其中都具有等香不等香,成为四种而已。什么叫做好香?嗅了使人感到舒适喜悦、增益内心,长养大种、发育肉体,并能增长自己福业的是好香。什么叫做恶香?嗅了使人感到异常局促紧张,无益身心,不能增长福业的走恶香。等香的等,是均等义,不太强、不太弱,恰到好处,名为等香;若增益,若损减,出于均等之外,名不等香。上说有益身心是好香,无益身心是恶香,只是一往之谈。实际,好香中的等香,固有益于依身,恶香中的等香,亦有益于依身;反之,恶香中的不等香,对于身心固能招致损害,好香中的小等香,也同样的可以损害身心。此四香的分别,不是新说,而有所据,如旧婆沙第十说:“香人有四种,有好有恶。好有二种,有等有增减;恶香亦尔”。增是太强,减是太弱,即不等香。正理论中解说香尘,但释等不等,不释好与恶,亦即显示好恶各有二种,成四种乔。

  触十一为性 明触境。触是所触法,不是触心所,为身根所取的境界。有十一种,即地、水、火、风、滑、涩、轻、重、冷、饥、渴。前四为能造触,后七为所造触。能造触,到讲无表色时再说;所造触,前四当体得名,后三从果受称。滑是柔和轻软的意思,如触及什么而感光滑者足。涩是粗糙强硬的意思,如触及什么而感粗涩者是。有分量可以用秤称,或能为镇压成办摧伏他的,是重。无分量不可用秤称,或易可转移无伤害于他的,是轻。多人集合在问一空气中,同样感到温暖的需要,名冷,因冷才发生暖的要求,所以说暖欲名冶。有机体内觉得饥饿,需要受用饮食,名饥,因饥才发生食的要求,所以说食欲名饥。口干是渴,因渴而有饮的要求,所以说饮欲名渴。冷饥渴三,所以就因而立果名者,因这三者,原定欲心所的异名,并非真正是触。因有三触,发此三欲,所以冷饥渴,是触家的果,而非就是触。说得明白一点:由于内身中有触力令欲暖才欲暖,右触力合欲饮才欲饮,有触力合欲食才欲食。现在所以称他为触者,触是因,欲是果,乃于触因上而立果名而已。如思想、信仰、行动、目标一致的僧团,由于彼此的和合,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得身心的安乐,和合是因,安乐足果,安乐之果从和合因来,所以说僧众和合乐。七所造触的差别建立,由所依大种的增盛不同:水火增盛成滑,地风增盛生涩,地水增盛成重,火风增盛生轻,水风增了有拎,风界增了起饥,火界增了发渴。余如闷力等触,随其所应,摄在十一触中,不再烦说。

  乱心无心等 此下一颂明无表相以显其体。这一句,是表示无表色生起的部位。能生起无表色的,依这里说有四位,就是乱心位、不乱心位、无心位、有心位。颂文只标出乱心与无心,有心与不乱心,用一等字概括他。乱是相互混乱,即凡性质不相同的和在一起,就显现出混乱的相貌。这里说的乱心不乱心,是以善恶无记的三性心,望于善恶二无表说的。如善无表住于善心中转,由于两者性质相同,所以善心就名不乱心,如善无表住于恶心无记心中转,由于两者性质乖违,所以恶无记心就名乱心。如恶无表住于恶心中转,因为两者性质是同一的,所以恶心名不乱心;若恶无表住在善无记心中转,因为两者性质相背,所以善无记心就名乱心。加

  无心,指无想、灭尽的二无心定。无心定的功用,在伏灭心心所令不生起。心心所于此定中虽不生,但无表色的色体,仍然随定或起或灭。正理论说:“虽更有余无心果位,而无表色非所随流,故无心言不摄于彼”。有心,指有心定。意说不特无心定有无表活动,就是有心定亦有无表随转。上说四位:乱心不乱心,约散心位说,通善恶无记的三性;有心与无心,约定心位说,唯适善性。

  随流 随是随顺,流是流转,长行以相似相续义释之。相似有多说:一、善无表与善表色相似,恶无表与恶表色相似。二、善心为等起因所激发的善无表色与善心相似,恶厶为等起因所激发的恶无表色与恶心相似。三、约无表色本身说,前念与后念间,没有异性相续,说名相似。于此三说中,我们可以合取第二第三两说,以明相似。相绩,是说无表于乱心无心等的四位中,生灭变动的流转不息,或俱转相绩,或前后相续。唯须说明的,无表有多种,别解脱律仪无表,固通四位;静虑及无漏二律仪无表,只在有心位相续;不律仪无表,唯行于乱心不乱心中。

  净不净 无表与有表不同:有表遖三性,无表无无记性,所以现用净不净来简别他。净是善无表,属善性所摄,不净是恶无表,属不善性所摄。无有无表摄于无记性中,因无表色绝对是有记的或善或恶,没有非善非恶的无记无表。长行以善不善释净不净,正是为此。无覆无记足净,如不以善性释净,则与无覆无记相滥;有覆无记是不净,如不以恶性释小净,则与有覆无记相滥;所以用善不善,简别二无记性。

  大种所造性 此明无表色的冈性。大种是地水火风,所造对能造说。能造的是大种,所造的是无表。造在婆沙百七十三说是因义;正理论也说“此中造者,即表因义,云何知然?如契经说:“色造我见”,即是因色起我见义”。可见造是产生无表的动力,而大种的种义亦含其中,因种也是因的意思。

  由此说无表 结无表色名。由此者,由于具备上述的四个条件,就可名为无表了。说是传说,表示这是根据婆沙师说的,不是论主的本意。正理论说:“说者,显此是余师意,经主不许如是种类无表色故”。因无帙色在诸位中相似相绩,是假非实,而婆沙师说有实体,论主不赞成实有之见,所以用一说字。可是正统的有部学者,认为无表是假非实,就失对法宗了。我们应以论主所说为是。

  无表色的位次及名虽已知道,但其自体还有一说的必要。无表是以色业为体性的,如有所表示的表业一样,所不同的:表业可以表示于人,使知动身发语的所行所为,是善是恶;无表不可表示出来令他人知,因他是随心转的。正理论说:“无帙者,由善不善心所起等,诸位随流净不净色,虽如麦业,而非表示合他了知,故名无表”;又说:“依止身语表业差别,及善不善心等差别,所生无碍善不善色,是名无表”。杂心论说:“无作者(无作就是无表,翻译不同,真谛译为无教),身动灭已,与余识俱,彼性随生。如善受戒,秽污无记心现在前,善戒随生;如恶戒人,善无记心现在前,恶戒随生”。意思是说:身表业的行动停止后,仍有无形无象的击发因存在。如前一天依善心受了律仪戒,到第二天虽生起恶心,但善心的戎体,仍随恶心流转,名无表色。

  大种谓四界即地水火风 五根、五境、无表等十一色,是由其他元素所组合成的一种物质,佛法称之为所造色。但能组合的质料是什么呢?就是这里说的四大种。种是所依,亦是因义,意谓一切所造色依四大而生,亦以四大为所依,所以名种。种称四种就可,为什么要称大种?宇宙问的万有诸法现象,如加以分别:有的可以说他是大,但不一定可称为种,如虚空的广大无涯,而不能为一切法因。大德说日:“虚空虽大而非种,不能生故”。有的种的条件具备,但不可以说之为大,如稻麦等虽有能生性,可是其相不能普遍。大德说:“余有为法,虽能为种而体非大,相不遍故”。独地水火风四者,不特具有上说的种义,而且还具有大义,因为他是遍于一切色法,一一极微皆有四大的。正理论说:“由大及种二言具故”,名为大种。四大种又名四界,界的定义很多,今简说为二义:一、因义,即四大为创造一切色法的主要因素;二、出生义,谓四大种为一切色法的出生处,凡是出生之处,世间就说名界。又有二义:一、能持自相:如地能保持坚硬的自相,水能保持润湿的自相,火能保持温暖的自相,风能保持轻动的自相。二、能持造色:谓四大种创造了形形色色的现象,并不是完成了就算了事,他还有一种潜在的力量,执持所造的色法,使他继续不断的存在;所以名界。

  能成持等业 此明大种的业用。四大,按照他的次第,能成持、摄、熟、长的四种功用。持为地大业用。万物皆依地大而存在、而地实亦有任持担当的功能,如地放弃担当的任务,失去任持的力能,地球固然要宣告毁灭,万物也将失去凭藉,不能继续的生存下去。摄为水的业用,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有摄而不散的意思。如粉笔之所以为粉笔,就因有水在其中负著团摄的使命,假定没有摄而不散的水在里面发生活动作用,粉就要分散而不成为粉笔了。熟为火的作用,是成熟的意思。如人类受用的饮食,自从世间发现火能熟食后,谁都愿意吃熟的东西,虽则熟食所用火的原料或方式,容或不同,但总离不开火,如没有火,米就不能成为熟饭,菜就不能成为熟菜。长为风大的功能作用,论文说是“长谓增盛或复流引”。宇宙万有诸法所以能欣欣向荣地生长,由小而大,这完全是风的流引增盛的作用。世间如果没有风,不特不能使每一法的势力加强,也不能引动每一法的生长。由于四大有持摄熟长的四大作用,所以颂说能成持等业。

  坚湿暖动性 明大种的自体。共体的安立次第,就是坚、湿、暖、动。坚是坚硬,就是固体,为地大的自性;湿是润湿,就是液体,为水大的自性;温是温暖,就是热体,为火大的自性;动是轻动,就是气体,为风大的自性。此四大性能为任何物质所不可缺的,我们随拈一样什么物体,无不有这四大性能,没有就不成为物质。但这与现代的说法稍有不同:依物理学说,物有三态,就是固体、液体、气体三者,没有佛法说的热体。他们说:“有一定的形状和体积,称为固体;虽有一定的体积,却无一定的形状,盛之于圆器则圆,盛之于方器则方,这类的物质称为液体;空气、氧等无一定的体积和形状,都随容器的大小而充满之,称为气体”。以水的三态变化说,这是日常所习见的事。“从水说起,水遇热则变为水,水遇热则变为水汽;水汽冶却又变为水,而水冷却则又变为水”。其他物质,如加以适当的处理,都有三态的变化。“如空气加以适当的压力和冷却,则可变为液体与固体”。科学者所以不说热体,因为他们把温度看作使物质有三态变化的动能,物质之所以有三态变化,完全是温度或高或低所致。此外,科学者说物质三态,只是物之形态上的变化不同,其本质及特性并无变更。如液体的水,始终是水,而且共性唯水,并不合有坚性的地等。佛法说一一极做,都具有四大性能,正因为是这样,所以某一性能增盛了,就现为某一状态,假定小具这些特性,在一物上就不应现有不同的形态。

  坚等的四性与持等的四用,不可说他相即,也不可说他相离。地等的自相就是坚等,其本身是那样就是那样,无须对观其他什么,持等的业用,并不是约持自相说为持业,而是要别观他物才能反显出他的作用,光从他的本身看是看不出的。如地以坚为性,他的自体就是坚,不要另外观察别的东西才知是坚;持用就不然,如问怎知地大可以任持?则我们的答案,可以说是由于大地万物的存在。存在的万物是所任持的,既有所持,无疑有能持的地大在任持。地大如此,水火风亦然。正理论说:“地界坚相无别所观,别观所持说能持业,水界湿相无别所观,别观所摄说能摄业;火界暖相无别所观,别观所熟说能熟业;风界动相无别所观,别观所长羯剌蓝等或复芽等说能长业”,就是此意。

  四大种在法相方面常常谈到,印度古代哲学者探究宇宙的本源,也有以四大为本体的,不特印度的哲人如此,希腊哲学家,西洋古代哲学者,也有此说。如经中告诉我们的地论外道,发现有生命无生命的一切万物依地生长,于是就计地为万有的真因;水论外道,体察水能润生有命无命的诸法,并能毁坏一切万物,于是就计水为万物的根本。西洋古代哲学的创始者泰勒士(纪元前六二四年的人),也认万物的根源是水。水能变动,因而就成液体、固体、气体的形态。万物之所以有各式各样的不同形态,他认为完全源于水的变形。火论外道,说火能产生万物,万物的根源就是火。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特说;永远活著的火,是万物的根源。火先变形为流体的水,再由流体的水变为固体的地。这样,火变为一切,一切又变为火。如商品变为黄金,黄金变为商品那样的在循璟著。风能生长万物,摧毁万物,于是风论外道,就执风为万有的本体。希腊哲学者阿那克西美内,以空气为一切的根源,就近风论者所说。他说:空气稀薄化了,就发生火,收缩或浓厚化了,就发生风云水地,所以他是万物的本因。近代科哲学者讲的分子、原子、电子等,仍是离不了四大而别有所说。佛法说了宙问的万有诸法,没有一样物体,是由独一的地或水所成,不论是有生命或无生命的,都具有四大,而且是不相离的;如固体的石等法中,现见有能摄、生火、增坠的三业可得,可知地中有水火风的不相离;流动的水中,见有持摄、温暖、轻动的三业可得;温暖的火中,见有任持、摄聚、击动的三业可得;飘动的凤中,见有能持、生冷、起暖的三业可得:因知四大恒不相离。听以佛法以四大为组织万有的四大要素,大种所造的是万有的现象。一切物质,不出能造所造的两大类,婆沙说:“谓所有色总有二种:一四大种,二所造色,除此更无第三色体”。

  地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 四大,可分为真实与假立的二种。前颂是显真实四大,此颂是明假立四大。假立四大,即普通人口头上说的,这是地,那是水等,可以明确地指示给我们看的。通常说的地,大都指大地或土地的地而言,以显形色为他的自体。如千常说的,这土足黄色的,那土是红色的,就是以显色建立的地;还有我们说,这地有三五丈长,那地短得只有二一尺,或这地很高,那地太低,就是以形色建立的地。显形二色所显示的地,无疑是限所见的色境,与上坚性地,为身所触的触境不同。或有人问:地既由显形二色所显示的,就直接叫做色好了,为什么要叫地呢?当知这是随顺世问俗情假想立名的。因自原始人类以来,世间有情要指示一个地方,都以显形色而相互指示的,如离显形色,就无法指出地的所在。真假地大的不同,婆沙很清楚的分别说:“地云何?答:显形色。此是世俗想施设地,谓诸世间于显形色,依共假想施设地名。如世间说青黄地等,长短地等。地界云何?答:坚性触。此是胜义(真实),能造地体”。

  水火亦复然 明水与水界、火与火界的差别。例上大地,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说:“水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火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论主为避烦琐,所以用“亦复然”三字来省略,意说普通所见的水火,与地一样是随顺世情假想立名。如说海水是碧绿的(海水实没有色,因为深不可测,看来好像是绿),或说黄海水是黄的,就是依显色假想而得名,或有人形容溪水的小水长流,洪水泛滥,就是依形色假想而得名。常人说火是迪红的,就是依显色假想立名,或说那是一团火,就是依形色假想立名。所以水火也为有情共同假安立的名称。

  风即界亦尔 明风与风界的不同。有两种解说:一、风即界,意说风没有假立的。因风以动为性,动就是风,所以说风即界。正理论说:“世间于动立风名故,风与风界无有差别,由此道理言风即界”。二、风亦尔,意说风也是依显形色而假立的。如说黑风起了,就是依显色立名,或说团风来得很大,就是依形色立名。此二说中,顺正理论,以前说为胜,但亦有以后说为正的。依我们看,应以正理所说为是,因世间于风而起假想,是少分说,但一往说,并非正义。

  有人说:假四大是所造色,几所造色,必具色香味触四尘,为什么只说显形色为地等,而不说香味触为地等呢?这因:一、地等虽有香味触,但因世人只知显形为地等,而不知由色香味触的四境合成,加以色境的特胜,所以偏以显形色为地等。二、色要离开才能见到,是属离中知,香等要和合才能觉到,是属合中知。世人互相指示彼此,总在离中知中,显示他的形态,不在合中知中,说明他的如何,所以世人唯说色为假四大,不唤香等为假四大,也就因此,说地谓显形色,不说地色香味触。

  如上分别,可知真假四大,差别有三:一、真四大是属触境,假四大是属色境;二、为触境的真四大,是身根所取,为色境的假四大,是眼根所取;三、约能所造说,真四大属能造,假四大属所造。如认清这三种的不同,真假四大就不致混乱了。不然,不免以假为真。

  从色者唯五根起,至风即界亦尔止,已将能造所造的一切色法讲完,亦即说明了五蕴中的色蕴。

  此中根与境即说十处界 此中,即在十一色中,除无表色,余五根五境,在十二处中,即说为五根处与五境处的十处,在十八界中,即说为五根界与五境界的十界。颂文的“即说”,有的颂本是“许即”。一字不同,意义大有出入。即说,表示没有诤论;许即,是说稍有诤论,表示这是婆沙的意思,不是论主的本意。因有部主张三科俱实,经部说蕴处是假,唯界真实,论主出入于有部、经部之间,主唯蕴假,处界皆实,所以认为不可以假的色蕴,建立真实的处界。但这说法仍有问题。一、藏经中的论本,虽多用许即二字,但论文中没有谈及这问题,果属非论主意,长行应有说明,因此一部,几在颂中,表不信的,必于长行,加以解说,如无表之说,空界传说等。二、据显宗与正理二论看,都是用的即说二字。显宗论,上面说过,凡与自宗宗义不同的俱舍颂文,都加修改,这里改了,自没有什么可异;但顺正理论,始终不政一字,独有这儿政用即说,不能不使我们《《意。三、俱舍每有不信婆沙的表示,正理论师必加释显,以救自宗而转破世亲,但在这段文中,没有提出异议。由此,我觉得用即说二字较妥,许即也许是印错了的。

  辛二 明三蕴辨处界

  受领纳随触 想取像为体 四余名行蕴 如是受等三 及无表无为名法处法界

  五蕴中的色蕴已说,此明受想行三蕴。初句明受蕴,次句明想蕴,第三句明行蕴,后三句明三蕴于处界中摄。

  受领纳随触 受是颌纳的意思,含有领受、承受、受用等义。如把东西领受下来,而予以受用。受是有情的情绪作用。吾人的生命肉体,感受客观的外境,必先有所触,然后才能感到合意不合意,所以说领纳随触。随触所感而有的受,本有种种不同,今姑就苦乐舍的三受说。一、接触到客观的环境,如果是适意的快感,内心起一种适悦的情绪,名为乐受;二、接触到的客观外境,如是不适意的痛感,内心起一种不悦的情绪,就名苦受;三、另有一种中庸的境界,使人起不苦不乐的感觉,即名舍受。但苦乐舍三受,是否各有其体,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依有部说,三受各有其体,因有增益、损减诸根大种及俱相违三种不同作用的缘故。依其他学派说,吾人的感受,不是苦就是乐,无苦无乐就是什么都没有,所以不承认有舍受的实在自体。有部认为此说违敔违理,一无可取。经中告诉我们说:“由乐断故及苦断故,此中唯有不苦不乐”。而且从道理上讲:一个人的心识产生,一定不能离受,离受心必不生,所以大乘唯识学说受为五遍行之一,小乘说受是大地法,其理由也就在此。我们有苦有乐时心生,固可说有受,无苦无乐时心生,不能说无受。从这圣教及道理看来,可知第三受决定非无。话虽这么说,但在事实上,确有商榷的余地,依不承认有实舍受的学者说:一般所谓无苦无乐,并不是真的没有苦乐,不过其苦乐的程度轻做,粗心几夫不易感觉到罢了,实际不是苦就是乐,决无第三舍受白体。学派有此两说,姑特略为一谈。然受随于所依的不同,可分为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的六受,六受各有三受,成十八受。如表:

  想取像为体 这是解释想蕴的。想为大地法中的心所之一,以取一切事物的现象和义象,为他的体性。拿现代的话说,想就是认识作用。吾人认识客观外在的一切境时,内心即摄取那境相而不期然的现为心象,所以顺正理论说:“所缘境中,如相而取,故名为想”。在这无限差别的表象作用上,再加以构思、综合、联想、了解、分析,而成具体的概念,进一步更为所取的境相,安立种种的名言,为想蕴的特别功用。不过现象与义象,是有所不同的:现象,指有物体形态的,如所执取的青黄显色,长短形色,男女等相。义象,指无物体形态的法,如所执取的苦乐冤亲等相,虽有现象与义象的不同,但同为想蕴所取像。如约所依根分别能依想,也有限所生想等的六想身。

  四余名行蕴 四余,指除色受想识的四蕴外,其余四十四心所,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四不相应行的一切有为法,都属行蕴所摄。行是造作义,经说若能造作未来有漏有为的果法,名行取蕴。所谓造作,就是与外境接触时,内心立刻生起一种如何适应、改造等的心理活动,从此执行对于境界的安排与处理,而成为行为,所以行是我人的意志作用。造作的功用,本非限于心所等的五十八法,其余色等四蕴,也有造作意义,所以不名行蕴者,一因他们已各别得了独立的名称,而独行蕴没有,为显五蕴的名义差别,所以唯此得行蕴名;二因其余四蕴,只能代表他们各自的自体,不能合摄多法,而行蕴却能含摄多行,所以特标行蕴之名。杂心论说:“五阴虽是行,而一受行名”,就是此意。

  其次,经中每以六思身代表行蕴,这是什么意思?是约特殊超胜不共其他意说的。正理论说:“思是业性,为因感果,其力最强”。他不但自身有强有力的活动,并有强胜的力能,推动其他心心所法,发生活动作用,可说他是心所中的原动力,据此佛说”八思身名为行蕴。如约所依根分别能依思,也有六思身的差别。

  如是受等三及无表无为名法处法界 如是像上说的受想行三蕴,色蕴中的无表色,还有五蕴所不摄的三种无为,在十二处中名为法处,在十八界中名为法界。表如下:

  辛三 明识蕴辨处界

  识谓各了别 此即名意处 及七界应知 六识转为意

  已释受想行三蕴,此明最后识蕴。初句出识蕴的自体,后三句建立处界。识谓各了别 识是心识,在七十五法中,他是心王,亦即精神的主体;了别是主体精神的作用。因所依根有六种差别,能依识也就有限等六识。虽有六识,而各各以了别为他的体性,所以说各了别。如眼识依眼根机关了别青黄长短的显形色,耳识依耳根机关了别有无执受的内外音声,鼻识依鼻根机关了别好恶诸香,舌识依舌根机关了别甘等诸味,身识依身根机关了别坚等诸触,意识依意根机关了别内外的事理诸法。正理说:“各各总取彼彼境相,名各了别,谓彼眼识虽有色等多境现前,然唯取色不取声等”。可说他们唯各站在自己本位上,了别自己所当缘的境界,决不超出范围以外去了别他境。当心心所法了别各自境界时,缘总相抑缘别相,光记虽有四说,但唯第三是正义,其他皆不足取。即心王唯缘境的总相不缘别相,心所可缘总别相,这是大小乘的共义。如缘花,了别这是花,这是心王的作用;如进而了知这是什么花,花上有些什么颜色,开得怎么样,这都是心所的作用。别不离总,所以心所不但缘别,亦能缘总。小乘的正理、显宗、入论都说:“识惟能总取境相,非能取境相差别,若能分别差别,即名心所”。大乘的中边、瑜伽、显扬等诸论,亦皆说:“心唯取总相,心所取总别二”。所以应以此为正义。

  此即名意处及七界应知六识转为意 这三句颂,应读为:此即名意处及七界,应知六识转为意。即此所说识蕴,于十二处中立名意处,于十八界中立为七心界。所谓七界,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识界及六根中的意根界。

  庚二 旁遮疑为决判

  辛一 遮无十八界疑

  由即六识身 无间减为意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应知

  这一颂,说明六识如何转为意,以及为何说明十八界的理由。初二句抉择意界自体的有无,后二句遮无十八界疑。

  由即六识身无间减为意 如上所说,知道识蕴即六识身,六识身即识蕴,别无他法,现于六识外建立意界,试问这是指的什么呢?当知意根是由六识身转变而成的。谓六识身于生灭中,无间隔的转谢过去,而为后识生起所依的那法,名意根界。无间灭已为后念依的,大乘说是等无间缘或开导依。心识的活动,前一念识不灭,后念识决不生。小乘既不立末那识,为意识生起的所依,如再不立无问灭意为意界,作为第六识生起的所依,意识不是没有所依了吗?识无所依,怎能生起子正因前念为后念依,前灭后生,念念相续,展转无穷,所以以无间灭已的六识身,立为意界。意与识的不同有三:一、约时间说,现在生起的叫识,落谢过去的名意,二者只有时间的前后,没有实体的差别。正理论说:“时分异故,别立无失”。二、约能所依说:即同二八识身,为所依义名之为意,为能依义名之为识。正理论说:“如何已灭是现识依?是现生识邻近缘故”勺三、约能所生说:就其从他生的方面说,叫做识,约他能生识的方面说,叫做意。没有能生的意,从他生的识,就无法活动。因有这三点不同,所以别立为意。或有人说:能为后念心识之所依的就名为意,已证阿罗汉果的无学圣者,当其最后灰身泯智入无余依涅槃时,再也没有后念心识的生起,则此最后一念心,就失掉了所依的意义,岂不是不可叫做意了吗?不然!要知后念心识不生,不是最后念心不能做他的所依,而是由于缺乏其他的条件,在灭入过去的六识身,为所依义是已完成丁的。加谷种子,从出中收回,已完成种义,后来所以不再出生新谷,因缺乏水土等的他缘。意亦如是,不是不能为识所依,因缺乏心识生起的因缘,所以识不得生。

  成第六依故十八界应知 有人这样责难说:六识即意,意即六识,既无别体,界应唯有十七或十二,小应说有十八界!如将六识摄归二总,界则唯有十二;如将三思摄归六识,界亦唯有十七。果然如此,为什么建立十八界?这是有道理的!凡是识的生起,必有他的所依,如前五识各有所依,第六意识岂能没有?为了成立第六意识的所依,所以特就六识身转谢过去的止为意界。如足根境识三各六,就建立十八界。正理论说:“加前五识,别有限等九界为依,第六意识无别所依,如离所缘识无起义,离依亦尔,识不得生,为成此伙故说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应知各六,界成十八”。

  辛二 决判种种问题

  王一 三科总摄

  总摄一切法 由一蕴处界 摄自性非余 以离他性故

  这是以蕴处界总摄一切有为无为的诸法。初二句正明总摄,后二句辨摄相遮异部。摄诸法相,有总别不同。此颂虽说摄的总相,但别摄亦不可不知,所以先说别相相摄。佛法说的相摄,就是科学上川的归纳法,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谓将一切散漫无章的归纳为几类。以三科说:一切有为法,归纳在五蕴小,而取蕴只摄一切有漏法,五蕴又不能摄尽无为。无为在十二处中归纳于法处里,在十八界中收摄于法界里,所以处界能摄尽一切法无遗。现就本颂说的五位七十丘法,表示他的相摄差别。

  总摄一切法由一蕴处界 三科别摄诸法,就如上表所示,现再说明颂的总摄。一蕴,指色蕴,一处,指意处,一界,指法界。诸法虽多,五位七十五法,摄尽无余。如一色蕴,总摄十一色法,三思处,总摄一切心法,一法界,总摄心所四十六、心不相应十四、三无为的六十三法。诸法在三科中总摄,就是如此。

  摄自性非余以离他性故 诸法相摄,唯摄自性,异于自性的他性,就不能摄,因他们的体性,常是相离而不相即的。举例说:如色蕴望于眼处眼界,因是同一色法,所以能够相摄,若望无质碍的心法,因为体性差别,所以不能相摄。又如眼根唯摄眼根自性,不摄耳根;耳根唯摄耳根自性,不摄眼根:因为各有自体,所以融洽不起。色蕴唯摄自性,不摄余蕴,受等四蕴,各摄自性,不摄他蕴,其理亦然。可是,化地部的学者,认为性质相同的诸法,固可相摄,就是异于自性的他性,也可相摄。如契经说:三一蕴摄八支圣道”。三蕴是戒定慧:戒蕴摄正语、正业、正命;定蕴摄正念、正定;慧蕴摄正见、正思惟、正精进。假定唯摄自性,慧蕴应唯摄正见,不应摄正思惟、正精进,既摄此二,可见诸法相摄,不唯摄自性,亦能摄他性。有部学者不以此说为然,因为经说三蕴摄八正道,四摄摄诸徒众,台观中心摄众材等,是约方便招引,暂持不散,假说为摄,并非真能相摄。

  壬二 三科开介

  类境识同故 虽二界体一 然为令端严 眼等各生二

  这是决判种种问题的第二科,名三科开合,而实即十八界的开合。前面说过,有情生命体上,具有十八界类,因而便发生这样问题:人的眼睛、耳朵、鼻孔,都,是左一只右一只,各各具二的,是则眼耳鼻三根界,就可开为六界,而十八界也应是二十一界,为什么唯立十八?这是一个很有趣味的问题,所以本颂特别略为说明。上二句明数合义,下二句示数开义。

  类境识同故虽二界体一 这应读为:类同故,虽二界体一;境同故,虽二界体一;识同故,虽二界体一。类是体类,约所依根说。为识所依的眼耳鼻三根,虽各有左右二界的不同,但同为根的自体,并没有他的差别性。境是境界,约所缘境说。眼耳鼻三根,虽各各有二,但缘同一境界。如眼根缘粉笔,左右两眼,同以一粉笔为所缘,并不是左眼缘的是一境,右眼缘的为另一境。识是心识,约能依能缘的精神说。眼等虽各有二,但同为一识所依,同发一识。如是界的部分,虽各具二,而体唯一,所以界立十八,非二十一。

  然为令端严眼等各生二 如上所说,有人又提出问题道:眼等自体既是同一,我们人类各各唯生一眼、一耳、一鼻就可以了,为何要各各生二?这在婆沙以四说-释此难,此论长行以二义释端严。一、身相端严,端严即端正庄严。有人以为:有情身上,眼耳鼻三,各各生二,是为庄严身相的,假定各生一处,那就丑陋不端严了。这是婆沙的第一一说,宝疏说是有部义,不很可靠,因婆沙中叙说了四家意见后,并未加以评破,说这是正义。二、心识端严,这是婆沙第三说,而为论主所采取的。有情身上,眼耳鼻三,各生二处,是为发识端严明了,因为现见世间有情,闭一眼睛,见色就不分明,塞一耳朵,听声就不清楚,堵一鼻孔,就难辨别香臭。发智论说:“双开眼时,见分明故”。正理论说:“说眼等根为令端严各生二处,此有别义,非为严身,现见世间于诸作用增一圆满亦说端严,若眼等根各缺一处,见闻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了用生,是故此言为端严者,正是为令用增上义”。如说为令身相端严,有二事难通:一、性极凶恶的鹑至和那野猫,虽也有两眼、两耳、两鼻,我们见了,不但不觉得有什么端严,反而感到异常的讨厌。二、从原始出现到这人世间的人类,就唯生一眼、一耳、一鼻,大家看惯了,不特不觉得丑陋,反而以一眼等为最漂亮,如有二眼人的出现,倒认为怪难看的是不吉祥之物了。所以为令端严,不是为的身相,而是为的心识明了。有人或又提出反问:如为发识而生二眼,似乎大可不必,因在初生时,眼稍长大一点,是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生二处。解决这问难,最好用婆沙第一胁尊者说为当。“胁尊者言:一切有疑,故不应责。谓若增减亦复生疑,云何此三各唯尔所?然各二处不违法性”。意思是说:这不必问,问了只有自找麻烦。如生来就唯生一眼,则问为什么不生二眼;若生来就具有三限,你又可问为什么不生二生四!须知这是因缘差别,没有追问的价值!

  壬三 三科名义

  癸一 释蕴等名

  聚生门种族 是蕴处界义

  蕴处界三科的如何安立,怎样与诸法相摄,都已说过;现来正式解释蕴处界三科的名义。这两句颂文,应拆开读为:聚是蕴义,生门是处义,种族是界义。顺著他的次第,简说如下:

  聚是蕴义 聚是积聚。一个单纯的东西,小可称聚,要由很多个体的集合,才可说聚。谓将品类差别的诸有为法,约共同类的和合积聚起来,是为蕴的定义。如色法,不论是过去、现在、未来的,自身以内的,客观外在的,粗如有对的,细如无对的,清净殊胜的,染污微劣的,远非现实的,近如目前的,一切的一切,总略而为一聚,说名色蕴。色蕴如此,受想行识亦然。如表:

  生门是处义 生即出生、增长,能出生、增长其他法的,即名为处。婆沙举喻说:如城市里面,出生种种的东西,可供人们受用,长养人们生命。从所依的六根,所缘的六境,出生种种的心心所法,长养染净的生命体,继续不断的生存,也是此意。如眼根色境和合为缘,引生眼识及其相应心所,乃至意根法境和合为缘,引生意识及其相应心所。大乘杂集论第二说:“生者能生,其体六根六境,是能生诸心心所之门,故名生门”。可说与此论同一意趣。

  种族是界义 种是种类,族谓族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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