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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委员痛心庙观乱象 称背后多有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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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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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4日17: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华春雨、李惠子、张祎)在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一些宗教界政协委员对多地出现的“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现象感到痛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五台山碧山寺方丈秒江法师对佛寺景点的过度开发感到痛心,“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就连佛、道教千年古刹不仅不放过,反而大做文章。那是信教群众的净土,精神放松、净化之地。然而,黑导游、假僧人不少,没进寺庙满肚怨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对记者说,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搞宗教活动,以教牟利,借教敛财,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企业或个人对寺庙进行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冒充佛教教职人员进行违法宗教活动、非法牟利。

  “在商业资本追逐暴利本性的怂恿与鼓噪下,各种非宗教行为主体竞相粉墨登场,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寺庙管理中的体制不健全之机,大肆捞取非法利益,使得纯洁的宗教信仰受到严重挑衅。”学诚委员说,寺庙被沦为商业场所,违背了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根本原则。

  学诚委员说,假冒僧尼利用人们对宗教知识的无知与盲从心理,通过哄骗欺诈、威逼利诱等种种卑劣手段,侵占索取他人财物,愚弄民众的信仰感情,不仅严重玷污了佛门清净,更有可能成为滋生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

  他说,烧高价香(诱导信众购买高价香火)、私设功德箱(在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法敛取信众的宗教性捐赠)和抽签卜卦(具有浓厚迷信色彩、违背佛教教义的牟利行为)均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道长说,国家宗教事务局、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十部门去年出台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今年,政府应理顺管理关系。有的地方政府借旅游、文物保护搞非法活动,欺骗信教群众,雇用几个假道士,有的企业看有利可图也投资修庙。

  全国政协委员、十堰市政协副主席、武当山道长李光富说,部分佛、道教名山的寺院宫观多头管理,世俗化、庸俗化严重,假冒道人欺骗游人香客,且屡禁不止,伤害了宗教人士和信众的宗教感情。

  学诚委员建议,严把僧尼素质关,引导群众文明燃香拜佛,抵制、举报假冒僧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他说,寺院房地的产权归属仍待明确。很多佛教著名寺院与风景名胜区在地理位置上过于接近,有的佛教寺庙甚至被风景名胜区围得水泄不通。这种互相交叉的混乱布局,使得很多香客被强制要求进行旅游消费(如门票),很多游客被强制要求进行宗教消费(如香火),这在佛教名山名刹表现尤为突出。


  他建议,对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与临近的风景名胜区进行有效区隔,让两者各自独立自主经营,使宗教服务功能与旅游服务功能各自得到充分发挥。应明确区分宗教性经营项目和营利性经营项目。宗教性经营项目应体现宗教教义,拒绝迷信,不得谋求暴利,且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由教职人员等负责具体经营。

  除“被承包”现象外,有些已成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想主动把寺庙交由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自己坐收承包费。“这种宗教商业化行为是对佛教纯洁性与公益性的极大损害。”学诚委员说,一些“准寺庙”违规开展宗教性经营项目,“它们背后大多有某些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令当地宗教事务部门鞭长莫及,这也是‘准寺庙’非法经营行为不能有效规范的根本原因。”

  学诚委员说,应把这类企业或个人为了旅游与经济目的私自修建的寺庙,纳入宗教事务管理范围,寺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

(原标题:"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政协委员谏言整治庙观乱象)
发表于 2013-3-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11 14:32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3-12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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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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