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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佛法所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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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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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职业,不一定是国法所禁的,但依据佛法,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这就是以杀、盗、淫、妄、酒等,解决生活的职业。如屠宰、渔猎,或被雇负责杀人,或制造杀生的器具等,便是与杀有关的非法职业。又如专门偷盗:小偷、土匪;或开设淫窟,出卖淫画、春药为生的;或东欺西骗,以说谎为职业的;或酿酒,开设酒馆等,便是与盗、淫、妄、酒有关的职业。这些,凡是良好的佛弟子,是要避免的。这一点,不论在家或出家众,都要互相劝勉,不但自己不作,还得劝教众善信,共同避免触犯。我们中国佛教徒,对职业问题,每不够注意。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明知道自己的职业是不合佛法的,但或为了祖先的遗业,或为了生计改变的不容易,还是做下去。其实有真切的信仰,真实的信解善恶因果,就应该拿出勇气来改革,不惜牺牲,忍受痛苦来改革!信佛就应依法而行,希望作佛弟子的,应特别重视这点。
  有的,虽从事正常的职业,但在职业上,或与朋友往来上,非法得财。广义的说,这都等于是窃取的。因为非自己所应分得的,而现在取得了;是应该付给人的,而现在却逃避了。这种财物,不应有而有,一切属于非法。其中有是一般性的,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违犯的。问题很复杂,例子也多,现在略举经典上常说的几点。
  “窃取他物”:这不是以偷盗为职业,而是偶然的。对于别人的财物,起贪染心,设法窃取,或顺手牵羊地取为己有。又如别人遗失的东西,拾到了应该归还原主,不但佛法如此,现代的国法也如此。如拾得而私藏起来,也就等于窃取。还有,对国家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故意拖延不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土地税等;或是偷漏捐税、走私、以多报少等。这是减少国家收入,增益自己财富,属于非法得财。
  “抵赖债务”:借债应该归还,如抵赖而故意不还,是非法的。不过,有的不幸而事业失败,破产了。依因果律说,来生也是要偿还的。但他确是事业失败,无款可还,即不能说是非法。可是有的事实上有能力归还,藉口失败,而不肯清还债务,这已是非法了。还有故意倒闭他人的货款、存款,而自己是愈倒愈富,这不但国法所不许,佛法上也是恶中之恶!
  “吞没寄存”:有把现款存放到别人的名下;或是金宝财物,为了外出等原因,寄存在亲戚朋友家里。但日子一久,受人寄存的,便抵赖说并无此事,说那些是他自己所有的。还有把金钱和一些重要的手续,委托知己,寄存在友好处。等到寄托人死了,受托人便吞没寄存的一切,欺负他的后辈,这都属于非法之例。
  “欺罔共财”:几个人共同投资,组成一个公司;公司的财产,便是股东的共财。如某一股东,负责在公司办事,拿出偷天换日手段,伪造账目,欺弄股东,把共有财富,转移到自己的腰包去。又如弟兄的共有财产,未分家时,有的先于中窃取,化公为私,这都是欺罔共财的非法事项。
  还有一些非法的取得,不是一般人所能犯,而只是有关人所能犯的,也略说几种:
  “因便侵占”:或服务政府机关,或服务工商行号,或服务社团学校,利用地位,及职务上的便利,而损害服务事业的财物。这种情形实在太多了,有些甚至是被人看作惯例的。采办的从中取回佣金;浮报旅费或交际费;低价卖出,高价买进,而自己从中分得一分。总之,为了个人利益,使服务的事业少收多支,都可说是因便侵占的非法。
  “藉势苟得”:这是一般从政人员所最易犯的。利用权势及职务,非法得财的办法真多!如人向某机关办理某项手续,里面的负责人,不替你办理,或问题层出不穷,让人走上好几回,还说过几天来。等得急了,或是事情不能拖延太久,只好去贿赂他们,或买礼物送他。财物一到,问题简化,工作变得极有效率,这是留难的一例。有的查到民家或商店,有小小违犯禁令的事情,如售货而不开货单,或不盖店印等。于是表示问题严重,以种种来威吓。其实,不一定是忠实执法,而只要人情到了就完事,这是威吓的一例。还有是走进商店行号,或者民间富户,故意刁难,甚至设局陷害,说你犯下什么罪,要举发你。你怕事怕麻烦,只有以金钱去讨好他,这是诬谄敲诈的一例。还有得财枉法,或纵容亲属收容贿赂等,真是花样繁多。这是社会的病态,政治上的罪恶。奉佛的弟子们,守法而不贪这些非法财富才是。
  “经营非法”:出资本,从事工商事业,获得合法利润,本是极正当的,但其中也有许多非法的。我不是内行人,当然说不上内行话。扼要地说,货不真,价不实,量不足,获得分外利润的都是。以假的作真的卖,把次等货当上等货卖;冒用他家商标,欺蒙顾客,多得利益。价不实,有讨价还价的恶弊,这本来无非想遇到不知时价的,可以多卖几元。等到风气造成,大有非漫天讨价不可的情况,真是害人害己!分量不足;又如斗秤不公,大进小出等。至于不顾国计民生,乘机抬价,囤积居奇等,不但为佛法所不许,有时也会受到政府的取缔。经营事业,一定要以合法的手段,谋取合法的利润。由于人心不良,社会病态所造成的,非法取财的流弊,是会有报应的。大家应互相警惕,如法求财,才能无害于人,有利于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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