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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知识] 财富与职业:佛陀的慈悲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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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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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与职业:佛陀的慈悲开示南海普陀山佛教 2016-12-16
佛陀认为,一个人要想获得财富,应当学会一门技艺,作为谋生之本。佛陀在《善生经》中告诫善生:“先当习伎艺,然后获财业。”佛陀在《杂阿含经》中也说:“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

佛陀主张一个人应当以正当的职业、合法的手段来获取财富。所谓正当的职业就是所从事的职业,既不违犯国法,也不违犯佛法。佛陀在八正道中明确提出“正命”的要求。所谓“正命”就是从事正当的职业。佛陀要求佛子在从事正命生活时,不能触犯五戒,也不能促使他人犯五戒。
佛陀对佛弟子所从事职业的教导,在《杂阿含经》中说:
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
牧牛羊蕃息,邸舍以求利。
造屋舍床卧,六种资生具。
方便修众具,安乐以存世。
如是修善业,黠慧以求财。
财宝随顺生,如众流归海。
如是财饶益,如蜂集众味。
昼夜财增长,犹如蚁积堆。
在这段偈颂中,佛陀告诉佛弟子可以从事种田、经商、放牧、租房、建造房屋和家具出售等职业。从事这些正当的职业,再配以聪明的头脑,辛勤的劳动,则财富会与日俱增。
佛陀反对佛弟子以非法的手段获取利益。佛陀在《优婆塞戒经•受戒品》中说: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商估贩卖,不输官税,盗弃去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佛陀告诫从事经商的弟子,如果受持戒律,而不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交纳国税,或偷税漏税,将应当交纳的国税据为己有,都属于犯戒,将会堕落。
有些职业不一定是国法所禁的,但依据佛法,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佛教也是禁止的。比如从事杀、盗、淫、妄、酒等职业,如屠宰、渔猎,或被雇负责杀人,或制造杀生的器具等,是与杀业有关的非法职业。又如专门从事偷盗、提供卖淫处所、出售淫秽书画、以诈骗为业,或从事酿酒、开设酒吧等都是佛弟子不能从事的职业。
法华经•法师功德品》曰:“资生业等,皆顺正法。”《大智度论》十九曰:“正命者,一切资生活命之具,悉正不邪。”实际上每个人都能够拥有无尽的财富,因为我们都有这样的资格。
《大庄严论》有云:
“所谓少欲者,非必恶衣食。
无诸资生具,以之为少欲。
此人于今者,心如大河海。
贪求无厌足,云何名少欲。
今修此苦行,贪渴五欲故。
此人实虚伪,诈现少欲相。
为贪故自苦,实非少欲者。
……夫少欲者,不在钱财多诸宝物。何以知之?如频婆娑罗王富有国土象马七珍,犹名少欲。所以者何?虽有财宝,心不贪著乐于圣道。以是之故,虽复富有七珍盈溢,心无希求名为少欲。虽无财宝,希求无厌,不得名为少欲知足。”
这是告诉大家少欲不等于贫穷,不是一定要过得很穷、很苦才是学佛。虽有财物心不贪著,是名少欲;若人身行苦行,心有贪著,希求无厌,就不能称为少欲。
文 / 经典解析图 / 传静编辑 / 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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