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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德遵普贤

慈舟大师大乘起信论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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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境所起之见爱枝末无明,反熏真如,即见爱增长,而成凡夫分别事识,故前文释事识云:‘此识以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午二净,二:未一问。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

  以上问答无明熏真如已竟,再问答真如熏无明,今初问。

  未二答,二:申一略,二:酉一正明熏习。

  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

  答中,首句标能熏体,即习熏无明。

  以熏下,正熏义有二:一明本熏,以真如熏无明,真如为因,三宝为缘;因为内熏,即一体三宝,缘为外熏,即别相三宝,一体别相,皆约真如。

  一体三宝者,真如为法宝,般若为佛宝,解脱为僧宝。外别相三宝,则见佛、闻法、或遇贤圣僧说法。内因外缘,相资得力。

  则令妄心,指六识,上科生起,先说细妄;此科返妄,先说粗妄。妄心受内外三宝之熏,则知厌离生死苦,乐求涅槃乐矣,此本熏习。

  以此下,二明新熏,又是一层因缘,六识依所信真如起始觉智为因,三宝为缘,以此因缘,再反熏习真如,如是本熏、新熏,互相资助,必见功能如下。

  酉二辨其功能,二:戌一因。

  自信己性,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承上本熏、新熏之功能,即成信解行证也。谓在薄地凡夫时,有前二熏之力,即起大乘正信,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故曰自信己性。乃修行信心,修至十信满心,登初住,即以比量智,解知业转二识心为妄动,并解知现识所现境亦本空,故曰知心妄动,无前境界。

  首句,十信知真本有,影略知妄本空;次二句,十住知妄本空,影略知真本有。虽十住以空观智,解知心空境寂,未证故,仍不能空寂,乃于十行以假观智修远离法,即以三轮体空,随顺真如,修六度,远离我人及法。又于十向以中观智,双融空假,以至登地,曰如实知境寂心空;如实知即证知,虽云证知,而习气未断,犹有微细心境,故于地上见道而后修道,行行称真,本无心境,所取本无相,故曰不取;能念本不生,故曰不念;此上由十信乃至十地,共经三祇,以真如熏无明,始得谓之因圆,果满如下。

  戌二果。

  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无明则灭句,疏判在果科;晚学意可在因科。然无明灭在因果两可之间,故在果科亦可。

  以无明灭故,业转二识心无由而起;以业转无起故,则现识境界亦空,而三细侧灭。

  以因二句,承上因圆,起下果满,所谓无明灭故,三不相应心灭;境界灭故,三相应心灭;故曰以因缘俱灭故,粗细心相皆尽。

  后二句是果满之相,名得涅槃,即不生不灭之本体,不得而得,成自然业,即不生灭之妙用,亦本有而今显,曰成。

  总以根本智修真空观,得涅槃,妙用本不离体,故体显时用亦显,即后得智。无心之用,曰妙用。

  申二广,二:酉一明妄心熏习。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上略中,先以真如为本熏,后以妄心为新熏。今广中,先妄心熏中开意意识,后真如熏中开三大曰广。

  兹广,妄心熏习真如,首句总标,次句总征,一者下,列释。

  一者粗,谓分别事识;此识先受真如冥熏,故起相似妙观察智,反观真如,即熏真如义。约人此识为凡夫二乘所用,今用此识,发厌求之智,人智俱不利,故曰渐向无上道。

  二者细,即意熏习;此意总说是前五意,对分别事识显,智续二识,是菩萨之意识;三细是八识;谓菩萨依此五意,而转智,发心勇猛,求无上道,不经小果,直趣涅槃故速,涅槃即真如,约断德为涅槃,约智德为菩提,名异而实义通。

  酉二显真如熏习,三:戌一标征。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

  次广真如熏无明,首句标,次句征。

  戌二列名。

  者自体相熏习,二者用熏习。

  体相用三大,无非一真如心。

  戌三辨相,二:亥一别释,二:天一体相,二:地一正显。

  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发心修行。

  首句牒起第一体相熏习。从下,释义,又二:先明熏习,谓从无始来,即一切众从来本具体相,曰具无漏法。并备有不思议业用,能冥熏众生妄心,引生始觉智。此体相用皆众生八识心中本具之法,非修显之三大。以此为能熏,妄心为所熏。

  此体相冥熏引生智已,又与智心作所观之境,故曰作境界之性,境即性,勿为之字所误,所谓性牵智,牵即熏也,还与智作性,作性亦熏义。

  依此二义即承上体相牵智 ,即熏起智心;智又缘体相境,即熏境;如是心境二义,恒常熏习,则二俱有力,即正显熏功能,乃能厌苦求乐。又能自信自己五阴苦果报身中,有真如法,则幻化空身即法身;但唯十信,方能信此;发心住后,始可发直心、深心、大悲心,曰发心。修施、戒、忍、进、止观五行,曰修行。

  地二释疑,二:玄一问。

  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问中,前三句蹑上文义,为起疑之端,谓一切众生皆有真如等为内熏。次二句正申疑问,云何现在有信无信,过去未来亦有信不信等无量差别,内熏既齐,何得如是?皆应一时自知有真如法,是知等;皆应一时勤修方便,是修等;皆应一时等入涅槃,是证等;云何不然,令人难解!

  玄二答,二:黄一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

  答曰:真知本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已来,自性差别,厚薄不同故。过恒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恼,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后无量差别。惟如来能知故。

  答中,首句,许其发问之端,谓等有真如,等皆熏习,故曰真如本一,一即平等。真如为因,是因平等。

  而有下,正答前问,云何有信否之异,盖以无明为缘,而缘有异故;前四句,答根本无明缘自性不同。过下二句,别明枝末无明中所知障,谓所知事多过恒沙之上,为法我执所障,此障差别,依根本无明所起。我下二句,别明枝末无明中烦恼障,谓由见爱所起人我执,此见爱差别,依前法我执枝末无明中所起。后四句,双结前二障,曰一切烦恼皆依根本无明自性差别,而成后二枝末无明无量差别。

  黄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别,二:宇一立理。

  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净法、佛法,皆指真如,有此曰有因,遇三宝曰有缘,此因缘具足,乃能证真,曰成办。

  此因先有缘者,先发现;后有缘者,后发现;缘有先后大小不同,故真如发现时亦不同;此理之必然,曰立理。又诸佛亦通众生,一切众生,皆未来诸佛故。

  宇二正释,二:宙一明因缘互阙之失,二:洪一显阙缘之失,二:荒一喻说。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喻木中等有火性,为火正因,是有因;若痴人不遇明人说,木中有火性,亦不加火方引之,是缺缘,木能自烧者,无是事也,是判定缺缘不成。

  荒二法合。

  众生亦尔。虽有正因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

  首句总合,众生虽有佛性,如木有火性,合有因;然无智人方便指示,合缺缘;不生智慧火,不烧五阴障,合缺缘不成。

  虽有下,别合;一句以众生有佛性,是成佛正因;合木有火性,是火正因。次二句,合若无人知,不假方便,合缺缘也。后三句,合能自烧木,无有是处。

  洪二明缺因不成。

  若虽有外缘之力,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

  初句承上虽有诸佛菩萨善知识说法之外缘,而妄心中随缘之真心,为障所障,不能发菩提心,故曰内净法未有熏习力,即有缘无因,如是非但不能究竟厌生死苦,求涅槃乐;乃至仿佛厌求之心,亦不能发也。

  宙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能进趣向涅槃道。

  首句,因缘具足,即性用相应;性是自因,用是外缘,相应即具足。得即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乐。

  所谓下一句,明因,自有内熏之力故。次句明缘,谓诸佛菩萨,皆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并本大愿,冥护众生故。能下,显熏益;有此因缘熏习故,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不生不灭曰涅槃,必先仰信,而后修善根以求之。此为十信位中自分行,自分者,谓以修善为自本分,应体谅诸佛菩萨,如诸佛菩萨之兴慈运悲,以自利利他为义务。如穿衣吃饭,不自赞,亦不希人赞。

  以修下,明信满胜进,胜进后位故,此又以承前所修善根为胜进因,而得诸佛菩萨显加为胜进缘,故曰善根成熟,正显信满,则遇诸佛菩萨示教利喜,谓亲见佛菩萨现身说法显加,示谓示义令解,教谓教行令修,如是得大利益,得大欢喜。乃能句,正明胜进,进指十住,趣为十行,向为十向,涅槃道为登地证真,道为通义通因通果,登地分证涅槃,乃至十地图证,即果德也。

  天二用大,二:地一指事总标。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

  上文净法熏习中,体相熏习已竟,今明用熏习。

  首句牒科,次句指事总标,谓诸佛菩萨现身说法之事,以为度生之用,亦即众生修行之增上缘,故缘即用,众生二字,或指能作缘之诸佛菩萨,佛为究竟众生故。或指遇诸佛菩萨之人为众生,对佛菩萨为所遇缘。力、亦用中之力也。

  地二约缘别显,三:玄一标征。

  如是外缘,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云何为二?

  首句承上指缘,即用;次二句,总标。云何句,征起。

  玄二列名。

  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

  意识所见缘,为差别缘;五意修行所感之缘,为平等缘。又非三昧力所感为差别缘,三昧力所感为平等缘。按下文说依三昧义长,然前说依意等亦有理,故两存。

  玄三释义,二:黄一差别缘,二:宇一总,二:宙一明感用因。

  差别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

  首句牒科,此人下,释缘,又二:先总明感用因,总有义:一此人约人,横通三乘。二从下二句约时,竖通因果。发心修行人为能感能依,诸佛菩萨用为所感所依;感应道交,方成大用。谓三乘中人,约时从初发意,始求菩提道时,为因时;乃至得佛,为果时;此举初后,以摄三阿僧祇劫间。若见若念,约众生为能见能念,为能感之因;约诸佛菩萨为所见所念,为所感之缘。

  又若见即众生或见木雕纸绘佛菩萨相,修礼拜行,得冥加力,或见示妙相,得显加力;或念佛名,名以召德,念名即念德;或念一佛,通一切佛,或通念十方佛,亦即念自性佛,如念弥陀观音,皆念自性法身,通因通果,通自通他,法身同故,自他不二,因果不二。以行人修行,或从妙有入手,或从真空入手,参禅参自性法身,亦通他,如参如何是我本来面目,不可局于我字,若局而不通,则不知本来面目,即通十界无相法身。若知无相,即是从真空入手。若从妙有入手,如念西方阿隬陀佛,观一切依正等相,皆是妙有,不可著为实有。念报化身,即念妙有,念法身,即念真空,空有不二,即念中道。

  宙二正明用相,二:洪一差别之用,二:荒一开总成别。

  或为眷属父母诸亲,或为给使,或为知友,或为怨家,或起四摄。

  前标中,无量曰总。此五或句为别,皆修行众生所见所念诸佛菩萨之所示现。

  行人所念诸佛菩萨洪名,所见诸佛菩萨妙相。佛菩萨欲度众生,现种种身相,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或与行人作眷属、公母、诸亲、给使、知友,或行逆行曰怨家,或用四摄法,即随顺行,正是别缘。

  眷者,爱也;属者,类也;可爱之类,总名眷属。开则为父母、诸亲、兄弟、姊妹等。如释迦牟尼佛成道后,亦广度眷属等是也。

  能度者示现诸身不定,被度者不识示现,以为实有父母等。故或为给使,得以相近,以便施化;或为软怨,使知恩爱牵缠,发心修行;或为强怨,使知苦逼,发心入道。

  四摄为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布施分财、法、无畏三施,爱语即摄受门,作软柔语。利行,与众生作利益事。同事,与众生同作一事,使沾利益。皆与行者接近,与之利益,使之受化。若学者学修此等行,皆须相机行事,否则无益而有损。吾人学佛,亦须学用四摄故,虽云利他,仍实自利。

  荒二摄别成总。

  乃至一切所作无量行缘。

  摄前五句别,仍成标中之无量,曰总。

  洪二辨用之益。

  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见若闻得利益故。

  首句承上,一一别缘,皆从大悲力出;然悲必有智,否则逆顺颠倒,今乃悲智双运。盖言大悲,影略大智,以悲智大月,冥熏显熏,皆使众生得益,能利益众生,使增长善根,枝叶花果,悉皆繁茂,未种令种,已种令长,已长令熟,已熟令脱,节节调停,皆众生见相礼拜,或闻名称德,所得之益。

  宇二别,二:宙一就根生熟开近远二缘。

  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

  首句标差别缘。又二:次句征;一二两句列名;速久二句释义;谓如上诸佛菩萨或为等五句差别缘,就学佛众生根熟,为早得度之近缘;与根不熟众生,作久远得度之远缘,故成为二。

  宙二就前近远又开为二。

  是近远二缘,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

  以上近远二缘中,分明辨别,又各有二:云何句征;一者诸佛菩萨现身说法,使众生为增长行门之增上缘。二者诸佛说法,令众生由行道而证道,曰受道之增上缘。

  增长行多为自利行,受道多为利他行;增长行为方便行,受道为正行,如是则道亦行也。又增长行为因,受道为果,如十住为行因,进至十行为果;十行为因,进至十向曰受道;乃至十地满心为行为因,成佛为受道为果;于贤圣四十二位,一一推求,如初住为因,二住为果等,故有无量差别,曰差别缘。

  黄二平等缘,二:宇一明能作缘者平等。

  平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

  首句牒科,一切下释义,谓一切诸佛菩萨,本在因地,发菩提心时,即发平等愿,众生无边誓愿度,直至成佛,尽于未来。以此誓愿,皆称生佛不二之真如而起苡悲;真如不二曰同体,故众生苦,即诸佛之苦,自然熏习,恒常不舍者,以有出缠妙用故,不加作意勉强,熏习众生。恒常者,竖穷三际,发心时为过去,修行乃至成佛时为现在,成佛后尽未来际曰未来;并亦横遍十方,不舍众生,熏习众生。

  以同体智力者,言不但悲与众生同体,智体亦与众生同,以此释成常熏之所以,随众生机宜,应见何相,应闻何法,而为之现何身,说何法,即正显三业用相,是平等悲愿中之差别用。用虽差别,心是平等,曰平等缘。

  宇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此平等在机,机平等故,得见诸佛站萨之大用亦平等。所谓众生依于三昧,即修道众生,或信贤,或地上,如得三昧,皆得平等见诸佛。

  三昧翻正定,或得念佛三昧,即寤寐一如,约念佛人功德不离真如;或真如三昧,约观真如亦不离果人。真如约法,果人约佛,佛法不离,诸佛皆证真如故。若念佛观真如,未得三昧,皆不得平等见诸佛。三昧成就时,则无时无地不见真如,故曰平等见诸佛,见一佛即见多佛,见过去佛即见现在佛,见他佛即见自佛,一切时处皆真如法身佛也。见报身佛,即见真如法身;化身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相相好好无非真如,不可局相好分齐。

  再广而推之,以佛眼视众生,众生亦无不是佛,以众生皆具真如故。见因佛即见果佛,见他佛即见自佛,一多,因果,自他,皆平等,此得三昧者知见,非约眼见,而吾人亦不可不解知也。再推广说,一尘一毛,无非法界,况众生乎!

  亥二合明,二:天一标征。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

  首二句标数,云何句征。

  上别释中,体相为一科,用为一科;此合明中,乃合体相用,文但明体用者,相不离体,举体摄相,相在体中,故曰体用熏习;总而言之,一切众生心中,等有三大熏习也。

  天二释义,二:地一未相应。

  一者未相应,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故而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修行,与用相应故。

  将释未相应义,首句先标科名,谓下,正释,又三:初句约位举人,曰凡夫二乘及三贤菩萨等。初信、薄地凡夫,亦有发二乘心,或发大乘心者;二乘,为发二乘心人;初发意菩萨,为初住;等、等于三贤位,即发大心人。

  二以意下二句,明其行劣。菩萨用五意熏真如,凡夫二乘用意识熏真如,依识不依智故行劣;又依信力故,犹为识心所发,以信为五根五力之初,初信谓根,稍增曰力,虽依信力故,而能修行;终不及依智不依识之行强。又登初住虽发菩提智心,较地上菩萨,犹似非真,故其行亦劣。

  三未得下,正明未相应,无分别心,即如如智,智从真发,还证本真,曰与相应,亦与诸佛体相应。今言未得,能证智,所证真,俱未得故。又未得自在业修行者,自在业即本具用,属差别智,亦曰后得智,此证真以后所起之智也。自己未与本具业用相应,亦未与诸佛三业用大相应,实智未与自他不二之体相应,权智未与自他不二之用相应,故总曰未相应,总属行劣也。

  地二已相应。

  二者已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熏习真如灭无明故。

  次释已相应义,首句标科名。谓下,释义,三:一明位高。法身菩萨,谓登地以上,亲证真如,以真如法为身,身是所依之体,地上依真如故,亦名法身大士。

  二次二句,明相应。得无分别心,即权实不二之智,实智与自他不二之体相应,权智与自他不二之用相应,今权实不分,故总曰得无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佛智即代佛体可知。

  三后二句,明行胜。登地菩萨修行,唯依法力。谓即体之智,乃体相二大;依此法力而起竖穷横遍之用。熏无尽本有真如,灭无尽虚妄无明,皆依智不依识之力,依真如所发之智慧,还熏真如,如灯发光,光还照灯。如是无明无藏处,则无明灭,以是之故曰己相应。

  辰四明染净尽不尽义。二:已一明染法违真无始有终。

  复次染法从无始己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

  染净相资分四科,前三已竟,今第四明尽不尽。谓染法有尽,净法不尽;今先明染法,谓无明违背具如,而障真如,无明无有实体,则无始有终,以可断除故。

  然众生能发心修行,从初发心,乃至成佛,无明方究竟断尽。发心修行,是背尘合觉;而尘不易背,觉不易合,历位须经十信、三贤、十地等位,历时须经三大阿僧祇劫,成佛后始断;然实先断无明,后成佛也。亦如称秤,低昂同时,断无明喻低,成佛喻昂,不分先后,较为允当。

  已二明净法顺理有始无终。

  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断。

  净法顺理,指用大顺体相而言;实则三大皆无始终。今多约用,曰尽于未来。

  第四句征,以真下,正约用释。先通举因中三大常熏习故,无明灭,妄心则灭;妄灭真现,曰法身显现,真即指体相;相通始觉智,故科曰有始,起用句,正显未来大用,不言体相,例用可知,皆尽未来,无有断尽。

  寅二辨所示之义,二;卯一释体相二大,二;辰一总标二大名。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

  生灭门中二大科,初释生灭心法已竟;今辨所示之义,解释分中所显示心法之义,即三大义;今释体相二大,故先总标二大名。

  辰二别释二大义,二;巳一体。

  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先解体大,即六凡四圣,十法界平等本具,无有增减。竖穷三际,无前际之始,无后际之终,无始终即无生灭。毕竟常亦即不变义也。

  巳二相,二;午一正显性德,二;未一明德相,三;申一总。

  从本已来,性自满足一切功德。

  一切即总,功德即相;十界众生,从无始已来,性体自然满足一切功德之相,是为相大也。

  申二别。

  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真实识知义故,自性清净心义故,常乐我净义故,清凉不变自在义故。

  此下开总为别,有六句义相。义相拣非眼见之色相,六义相大概不外福德智慧,广则福慧各有种种,若常乐我净开为四相,清凉不变自在开为三相,则共为十一相;再开为恒沙性德,无量无数。

  上文所言一切功德,欲人易解,而言体为相之所依,相为体之所有,故曰自体有。自体有三字,贯下五句,皆体所有之相。

  首句即体本具智慧曰明,有光明之相曰光;明即智慧当体,光乃智慧之相;此第一本觉智明义。

  二遍照法界义故,为本觉显照诸法义。即光明之用相,大智慧光明,能遍照四法界,即理法界、事法界、理事无碍、事事无碍法界,无法不照。就事法界言,则一毛孔亦法界,一微尘亦法界,依正大小一切事,无不遍照。余三法界,亦无不照。

  三真实识知义故,显照时无倒义。即大智依于六根照六尘境,不执为实有,能知全事即理,无颠倒错乱,曰真实识知,即六根门头,放般若光动无明地也。

  四自性清净心义故,即性离惑染义。自性清净,亦即心清净,心为诸法之体,一切唯心造故,心性不二,本无惑染,即清净义。

  五常乐我净义故,即性德圆备义。法身真常,竖穷三际,无有改变,曰常德相。涅槃真乐,在无量苦中,不为所苦,曰乐德相。法身真我处六道,不为所局,曰我德相。涅槃真净历九相而常净,曰净德相。此涅槃四德,相即性之相,性中圆满具足,曰性德圆备。

  六清凉不变自在义故,为性德无迁义。清凉指般若,不变指法身,自在指解脱,三德皆常,故曰无迁也。

  申三结。

  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

  摄前六句义,结成称性无量。仍是一切义。自体具足六义,广则过于恒河沙数。不离,谓即体之相,相不离体。不断,谓常往相续。不异,谓不异真如,相即体故。不思议,谓不可以有念之心思言议此功德相。佛法,惟佛所知之法,以佛己离念故,乃至生相无明未破之等觉,皆在有念中,皆不得而思议之,唯佛与佛,乃能究竟。

  乃至过恒沙数之德相,皆真如理体所具足者,满足无有所少,即结成无量义。

  未二显立名。

  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合恒沙诸德立二名,一往讲真如在缠,名如来藏;今以恒沙性德隐时,名如来藏;隐亦在缠义。真如体为法身如来,功德相为报身如来,藏即第八藏识,众生体相二大,在藏识中,隐而未显,故通名如来藏。即此体相二大,修行翻染出缠之时,又通名如来法身。如是则如来二字为应身,约体说,以体法为所依之身;今约相说,以相法为所依之身,故又同名如来法身也。

  午二问答重辨,二;未一执体疑相难。

  问曰:上说真如其体平等,离一切相。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

  问答重辨中又二,初执真如门中之体无相可说,疑今说有多功德相。此执真如门之体,而难生灭门中之相也。

  未二相不违体答,二;申一明虽差别而不二。

  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义云何?以无分别,离分别相,是故无二。

  虽差别而不二,即就本具说。能具所具不二,相即体故,虽有差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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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不二。故答曰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一切种种差别之相,平等皆是一法味,相相皆是真如,唯是一真如法味耳。以上正明。

  此义下,转释。首句征起,以下正释,以真如一而不二,一落分别,即有能所,无分别即无能分别心;离分别相,即无所分法;此无能所之真如,唯证者?乃知,故离差别而不二。

  申二明虽不二差别,二;酉一路。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以依业识生灭相示。

  真如理虽是一,约能修显事说,则不妨有差别,又二;略中初句难问,上科既云无差别,又有何义说差别相耶?次句,略答。以依业识,即前有无明相,后有生减相;举识,以摄前后染相,魅差别染相,即示差别净故。

  酉二广,二;戍一问对染法表示之相。

  此云何示?

  戍二答举彼染法二对显,三;亥一举理体。

  以一切法本来唯心,实无于念。

  答中分三;初举理体,对染所示之一切法相为染净一切法,本来唯是一真如心,实无有能念所念。

  亥二对显相,二:二一别为翻配八重德相。

  而有妄心,不觉起念,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故。若心有动,非真识知。无有自性。非常非乐非我非净。热恼衰变,则不自在。

  对显相,谓对恒沙生灭染法,以显恒沙功德净相,即答其差别之义,别为翻配者。

  一无明智慧对。法体实无于念,以有妄心,不觉起念,是为业转二相,见诸境界为现相,三细生起,故说无明。若能修真空观,使妄心习惯性不起,即翻无明,显本觉大智慧光明义。

  二局见遍照对。若心起妄见,则见此不见彼,见不透一纸之隔,心随境转,境有分限,见亦不普。故曰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始觉无分别智,离妄见故,即是遍照法界义。楞严经云:‘知见立知,即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亦此义也。

  三妄识真知对。若心有动之知识,则为妄知,知此不知彼。心若不动,即称真如之知识,则为无所不知之真识知。

  四无性有体对。自性清净心为诸法之体,若心妄动,自性便失;故曰无有自性。若心不妄动,则自性显露,即清净本体。

  五颠倒真正对。众生心动,于无常、苦、无我、不净,计为常乐我净,是为四倒;反动心为不动故,有漏色心不起,唯真如性常,涅槃安乐,真我自在,自性清净,而成真正四德。

  六热恼清凉对。由心动故,烦恼炽然;心不动故,即是般若,故曰清凉。

  七变易凝然对。以心动故,起于九相,生住异灭,生老病死等,故成衰变;心若不动,真如之中,本无生死,故曰凝然。

  八系缚自在对。由心动故,起业受报,堕五趣中,名为系缚;心不动故,即是解脱,故云自在。

  后六对,论文略故,皆略举心动不动,以对显前本具净德。例前二对,起念起见,亦属心动也;欲不动者,须修念佛真如,二种三昧,方不负己灵矣。

  天二总为翻配恒沙满足,二:地一恒沙法。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

  染法数过恒沙,若一一对配,势所不能,故配八对后,即总束之曰: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若对此妄染,心性无动,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染多故,功德亦多。

  地二满足义。

  若心有起,更见前法可念者,则有所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故满足。

  满足义,又三:初三句,反明。若心有妄动,即有能念之心,所念之法,则违真如,不能满足,而有所少。

  次三句,正说。如是净法无量功德之相,即是一心(一真如,一性。)更无能所对待。

  三末句结成,即称性满足。

  亥三结名。

  名为法身如来之藏。

  三结名,法身、如来藏二名合一曰:名为法身如来之藏,余义如前立名中释。

  卯二别解用大,二:辰一总明,二:巳一对果举因,三:午一举本正行。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

  首句牒科,次句对果,余四句举因,即举本正行,佛本在因中,发大悲菩提心,即依菩提心,修诸波罗蜜为正行。

  午二举本大愿。

  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

  举发心时之大愿,即众生无边誓愿度,众生界无尽,尽欲度脱,即普遍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即长时度也。

  午三举大方便。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举悲智大方便,以释普遍长时度之所以,以单悲单智,皆不曰大方便。悲智双运,乃为大方便,方可长时普遍度生也。

  首句显悲深故,取一切众生身如己身,即同体大悲;自己与众生皆以真如为体,取此义而生悲心,故深而且大。次句明智深故,不取众生之相,故智亦深且大。又众生实通自他,他众生易解,自未成佛,亦在众生数中;不分别己为能度,众生为所度,亦不取众生相也。

  此以句征,取生如己,又不取生相,此何义乎?谓如下,合释。即悲即智,以称真如如实而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不二,唯一真如平等,无高低大小之别异,故悲能取众生如己身,而智不取众生之相。

  巳二牒因显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首句牒前因。前言悲智之大方便,方便即智,智有权实,度生之智为权智,故亦曰方便。言智,悲亦隐在其中。

  二除灭二句,自利果。以有大方便智,自除断无明,无明障法身,无明既断,亲见无相法身,为自利果也。

  三自然下,正显用,即利他果。以己得见法身之体,依体起用,自然而有不思议业。不思议者,既常用而常寂,常寂而又常用。如是种种无用之用,即与真如等,言用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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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真如体平等;遍一切处,明用之广大,无处不遍。

  即常寂而常用,用此现身说法,又亦无有用相可得;即无身可现,无法可说而常寂。次征云:何以故寂而常用,用而常寂耶?下释云:谓诸佛如来, 是法身智相之身,法不离智,智不离法,指体相二大说。法身为自证无相之理体,智相为自受用报身,非余人可见,故曰功德合法身,为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有为施作之法,是无为义曰寂也。

  但随有善根修行之众生,能得见佛身,闻佛法之利益;然为善根众之唯心变现,非诸佛实有有为之用,乃用即无用之妙用,用而常寂,如千江有水千江月,众生心水净,明月影现中,月乃寂而常用。

  辰二别释,二;巳一标征。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

  先标,后征,易知。

  巳二释义,二:午一正显用相,二:未一直显其用,二;申一明应身,二:酉一约识举人。

  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

  首句约识,次句举人。应身为所现用也,前言智相身,为自受用报身,不同应身。下科报身,为他受用报,即通应身,应身亦名化身,又分胜应身,即他受用报身;劣应身,即化身也。

  凡小只用分别事识修行,故感劣应身。如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一切凡夫二乘见佛应化身,执为报身。

  酉二释其所以。

  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凡夫二乘何以但见应身耶?因凡小不知八识中见相二分无分齐。知此则知色心不二,十界依正色相,皆在自八识心中显现,皆无分齐。既不知自心现,故见色从心外来,故取丈六身,三十二相等分齐,不能称无分齐色心而尽知故,见从外来之心,六识也。

  申二明报身,三:酉一约识举人。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依业识,即依第八识;言业识,该三细也。依六识八识皆转变为相似智慧,方可见佛。菩萨发菩提心,欲成佛道,非同二乘,仅有了生死心。初发心住乃至十地菩萨,皆以成菩提为目的,曰发菩提心,此心胜故,所见亦胜,即胜应身,亦名他受用报身。

  酉二所见报相。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初发意乃至究竟地菩萨心所见报相,又四:初三句正报相,身有无量色;无量,无大小分量,此三大中相大,非对小之言大也。又无限量,即多义,多福德所感之报身,有无量光色。身有无量色,如云色身是无分量之色身,色有无量相,乃指一色身具有无量相,拣非三十二相,相有无量好,拣非八十种好;相为大相,相相皆有无量好,好为小相,好好皆有无量光明,此言正报之无量庄严。

  次三句依报相。所住依果,亦有无量,依果即依报,依报亦有种种无量庄严,此总说也。别则三贤菩萨见佛报身,在摩~~首罗天,依正范围,既已无量无边;地上菩萨见佛报身在华藏世界,其依正庄严,更是无量无边。

  三四句通明二报,随所示现,随众生机,所示现之依正二报,皆棋遍十方无边,竖穷三际不可穷尽,尘尘刹刹,无非报身所住报土,离分齐相,即释上无边也。

  末三句释上竖无穷尽。随其所应,通依正,正则随菩萨应见何身,即现何身;依则随菩萨应见何土,而现何土。应、平呼,即称机当现;若作去声,则随感而应也。此佛与土,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拣非应化身土,佛有涅槃,土有三灾。

  酉三结果由因。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身。

  结上文之报身,果必有因,皆因之因即由也。诸波罗蜜等无漏行,即缘了二因资熏因也。及不思议熏,即本觉正因内熏因也。由此二因之所成就,故感无量乐相之报果。行言无漏者,非如人天善因,随善报而灵,曰有漏;菩萨之行,三轮空故,心不求报,故曰无漏行。不思议者,法性理体本具之体相用,在内心熏习,是为本熏;加无漏行之资熏。如是内外来攻,熏习无明,成就报身果。

  具足无量乐相者,略为菩提觉法乐,涅槃寂静乐,所觉之法无量,故能觉之智亦无量。涅槃之乐,尽于未来,是二种乐,一一种性无量。如是因,如是果,故说为报身。

  未二种牒分别,二:申一应身。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乐相,故说为应身。

  重新将二身牒起分别,先应身。上言应身,凡夫二乘所见,今但言凡夫者,以二乘因人,亦在凡夫之类,凡夫亦通信前,对菩萨所见报身细色,曰是其粗色。非佛色身粗,机劣见粗也。六道凡夫业感,眼光知识不同,故见佛身亦不同,如大化千丈,小化丈六,及随类而化。就随化说,如五百释子,见佛灰色;一千比丘,见佛身赤;十六信男,见佛如黑象脚;二十四信女,见佛如聚墨;或见苦行老比丘骨瘦如柴等,皆非受乐相,是故说为应身。

  申二报身,三;酉一明地前所见。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

  分别报身又二:初发意菩萨等,亦通十信。以深信真如法故,深信拣非初信,若登住解知真如法,以比量智,相似见真如,曰少分而见,不能见无量色相之全分。然知报身色相庄严,及与信报,皆称真如性,大而无外,故无来去,无有分齐。且知唯依自心所现,即八识心中现识所现境界,不离真如故,全相是性。亦可云佛之报身相,唯佛心随缘所现,亦不离真如。

  就菩萨解见真如说,已甚美矣,而犹未离分别心,自心分别心中所现之报身相。以未证法身位,未证真故,即美中不足。若入法身位,则知相即心真如,法身即相,则美满矣。

  酉二显地上所见。

  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

  地上所见报身中,若登初净心地,亲证真如,所见报身微妙,妙而言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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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非三贤所见妙而非微,即诸佛大用转胜也。从于二地,至第十地,渐渐又细,故云转胜。地尽者,第十地也,第十地中,所见报相,最极微细,此外更无朱胜之相可说,故云究竟。

  西三究竟位无见。

  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初二句正释无见。若离者,反显上见之究竟,亦依业识见,故曰若离业识,则无见相,即究竟佛位,无能见之见,亦无所见之相。究竟佛位,不可混上究竟二字,盖澈底见真本有,见妄本空,妄空生相无明亦空,真有即法身全彰,若离业识,则无转现二识。乃究竟知从前断妄,皆无妄可断;始觉同于本觉,故无报身相。亦无生可度,故无化身相。相归法身,即摄用归体,则自己三细六粗相,及众生相,皆了不可得。

  次二句,释无见所以。以诸佛唯是法身,十方三世佛,同共一法身,法身无相,故无彼此色相,佛与诸佛,皆无报化二身相,故无迭互相见也。

  然法华会上,释迦佛又何以见多宝佛耶?佛化众生,不亦有生可度耶?盖以诸佛虽证法身,无相可见,以众生有妄见故,示现有见。法身无相,即随缘不变,示现有见,即不变随缘。虽诸佛法身,无彼此色相,而不妨有众生可度,有他佛可见,是即诸佛不思议之境界也。

  午二问答除疑,二;未一问。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前文云:‘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问者不解诸佛法身离遍计实色,不离妙色,故问云何能现报化二身耶?

  未二答,二:申一释法身能现。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答中,先解法身为能现,又二,初总,诸佛法身体大,是妙色之体,能现报化二身之妙色,如水体能现波浪。水喻法身,波喻报化,即能所不二也。

  所谓下,二别,谓别释也。又二:一统论色心不二,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性相同如,体用一致也。二以色性下,逐明色心相即,又二:一色即心。以色性(体)即是智(心),色即是心,色体无形,即心无形相,说名智身,即法身也。摄色即心,会相归性故。二心即色。以智性(心)即色故,说名法身,法身即是智性,故遍一切处。一切通依正二报,以依正色不离心故。色即心,显心不显色;心即色,显色不显心;即互夺义。心色空寂,即双遣义。或说心色具足,或言同时无碍,即两成,双彰义也。

  申二释所现之色。

  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心所现之妙色,心竖穷横遍,无有形相分齐;报化妙色,亦无分齐。然所现色,依报实有森罗万相,形形色色;正报亦有十界不同。又一正报身,又有六根差别,何以言无分齐耶?盖此妙色分齐,即无分齐。若知依报物物周遍,正报根根周遍,则于小大分齐中,知无小大分齐,乃显事事皆理故,小大相融,事事无碍。

  随心能示十方世界,心即佛心,法身也;亦可心是众生心,随佛自心与众生心所示世界,有方圆仰覆等种种不同,及无量菩萨不同。主必有伴,现菩萨即现伴也,华严经谓一切菩萨,皆为毗卢遮那佛之所示现者是,菩萨为因,报身为果也。无量庄严,通明依正皆庄严无量。各各差别不同,即有分齐;虽有分齐,皆光明相,光有大小,即有分齐,唯光光相摄无碍,以法身真空体无障碍故,所现妙有相亦无障碍,此事事无碍,为华严宗之特长,非但大能容小,且小能容大,其他大乘经,则皆以理事无碍为宗。唯楞严经有云:‘坐微尘里,转大法錀;于一毛端,现宝王刹。’此亦事事无碍境界也。前二句以依报之最小,容王报之最大;后二句以正报之最小,容依报之最大;互相影略,皆小能容大义。盖随拈一法,无非法界,法界之内,无法不具。极而言之,转物为心,心是融通普遍,而无障碍,万法皆在心中包含,故一毛孔,一微尘,亦包万法,一转一切转也。转一毛孔,使同心之光明,则一切依正二报,皆是光明,光光相摄,光光无碍。余常讲依华严修行,须作光明观,观依正皆光明,使依正皆转成光明,则同登华藏玄门,共入昆卢性海矣。维摩丈室,能容八万四千狮子宝座之依报,一一宝座,所坐诸大菩萨之正报,与座相称,无非转境为心,皆光明相,故小大相容,而不妨碍。

  此境非妄心分别能知,以识心但分别依正为实有,则大亦不容小,况小容大乎!如桌虽大,不能容一小器,小器在桌上,乃以空为能容耳。自心真如无大小量,故其起用亦无大小之量。

  子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三:丑一标。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

  显示正义中,依一心法开真如生灭二门;生灭门中,别辨二门显动静不一,约法相说也。今会相入实显动挣不异,会生灭门入真如门,显动之生灭与静之真如不异,此就法性说也。

  首句标科,次二句标生灭法,生灭门中,所说之法,不出五阴,三细六粗之九相,相应染不相应染是心中前七心也,第八业,第九苦,皆通色心,故总不外色心二法;色即色阴,心即四阴。推,求即观察义,能观即空观智,观空五阴,即会归自性;或修假观,或修中观,此法空观也。若假观则如金刚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法为五阴法,梦、幻等,皆假义,且就梦说,梦中能见五阴身心,所见之五阴境,皆非实有,所谓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梦中假有,醒后实空,能观之人,观成,即醒悟者,以先未知,今欲知之,故须推求观察,使知色心皆空。

  丑二释,二:寅一观色。

  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

  释中二,先观色。以空观观六尘境界,无非色阴,众生无明未破,如迷梦,执为实有。色声香味触,五尘影子,落于意根中,曰法尘。尘为染污义:能染污清净智,及清净法身,皆迷人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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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不可念者。以法性理体上,本无六垄可念也。以心无形相者,心内无此六尘境界,心外亦无六尘形相,又不但当下心内外皆无,即十方心中求之,终不可得。如是观察,可空色阴,可证真如。

  寅二观心,二:卯一喻。

  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

  人迷喻众生不觉,迷人谓东为西,东实未转为西。

  卯二法。

  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

  众生合迷人,无明合迷;迷真心谓为四阴心念,合谓东为西;真心实不动,合方实不转。

  丑三结。

  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此文似惟观心之结文,而色不离心,故不妨为双结。知真心无念,则不分别执著五阴为实有,如是五阴空,即入真如门。会种种生灭入于真如已竟。

  壬二对治邪执,二:癸一就本总标。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解释分中三科,显示正义既竟,即应继明分别发趣道相,今先说对治邪执者,良以欲修道业,必先除邪执;如瓶原贮毒药已久,今欲盛妙药,必先除毒药尽,再入妙药,始无损失。

  科云就本总标者,本指我见,我见为一切邪见之本。首句牒科。一切者,人我执,法我执、开则皆有无量。二执虽多,所依本唯一我,故曰皆依我见。见为分别义,在我上分别,为我见,亦曰见惑,十使烦恼,从分别所起之惑,为现生所起之分别妄见,见道能断之。若思惑、则为俱生惑,向来即有,与人俱生者,若离于我,则人法二执皆无。

  我之字义,手执戈也,以戈自杀杀他,杀自他法身慧命故。若法身真我,则以智慧,杀无明烦恼。众生颠倒,非我计我,不用真我杀烦恼,而用邪我杀慧命。非夫。

  癸二别明治障,二:子一对治离,三:丑一标数。

  是我见有二种。

  治,读‘池’音,约功夫说,以二空观对治也。若读‘稚’音,谓理也,如‘国治而后天下平’。二执即障,修二空观,对治离已,可成佛道。

  丑二征名。

  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首句征数,次二句列名。

  人我见,凡夫外道之执。法我见,为二乘人已断凡夫我见,尚有法我执。人我见,对人说我。亦可云执我为人,或执五阴身为我,皆是非颠倒,今执人非我是,曰我见。法我见,乃于染净法上起我见染,我见净。人法二执,短时难讲,今略说明之,用为参考。如甲乙相争,各谓己是,实则俱非,则皆人我执矣,以是个人我见,非圣教量故。若甲是乙非,是则依圣教量,非谓己见,各相坚执,则甲为法我执,乙为人我执。若乙是甲非:反上可知。设二人皆依圣教量,各相坚执:则皆法我执。如是三种,较之易明。又宝爱色身不修行者,人我执也,宝爱佛法,著相修行者,法我执也。

  今论主所说五种人我执,前四属凡夫,第五属外道,有人讲皆有人我执者所起之法我执,似非论意;余顺论意,皆依人我执释之。前二于空谬执,佛法说真空,即含妙有,真空不空,不是断空故,即是妙有。执者执为断空,违背圣教量,是非颠倒。为人我执也。要配下法我执思之,才知是人我执耳。经云真空,即执真空,不能于真空上以知妙有,即法我执,以但不能融通,而是非不颠倒,故为法我执。

  后三于有倒智,经说有为妙有,非实有故,即是真空。闻者执为实有,即违圣教量,成人我执。若但执妙有,会不到真空,曰法我执。倘闻妙有,即会真空,则非二执而得融通矣,会通此上二层义,必不以我执为法执也。

  人我执,非但不能成佛,亦不能出三界了生死,或成谤法重罪,且须堕地狱故。法我执,非但不堕地狱,且可了生死,以能分别善恶法故。五种是非颠倒之人我执,必成谤法之因,以无人对争是非,但片面于法是非颠倒,故有人判为法我执。

  丑三辨相,二:寅一人,三:卯一标。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

  首句标科。次句约人标数。其实分齐头数,不可俱言,今就论文说有五耳。有人我见者,必有法我见;有法我见者,则未必有人我见也。

  卯二征。

  云何为五?

  卯三释,二:辰一初二于空谬执,二:巳一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三:午一举起执缘。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

  释五种人我执,先释第一,谓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事空即顽空断空,法体即真空理体。初举起执之缘由,乃在闻法上起。

  佛说契经,为众生执佛妙有报化身为实有,故曰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盖显妙有非实有,即是真空故。佛破执实有,反成我见众生起执断空之缘。

  午二正明执相。

  以不知为破著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首句承前起执之缘,次句正明所执之相,闻法众生,不知佛说真空,意在破执实有,故即执谓虚空是如来性。虚空是顽空断空,如来性是真空。佛用顽空为喻,但喻真空无实有相;彼乃又执顽空喻,为真空法,故曰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午三辨对治相,二:未一虚空妄非真,三:申一立:

  云何对治?明虚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实。

  对治邪执,须以正见。正见即明顽空相,是遍计所执虚妄不实之法,情有理无也。体无二字双关,法性理体上,无此虚空相。亦可云断灭空无体。不实者,非真实法也。正见明此,即治邪执矣。

  申二释。

  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外色者,则无虚空之相。

  世人常情,以空对色,以色对空,空亦名色,即可见之显色,故对色之空,是情有之可见相,非同真如真空,不可以眼见也。此空色等法,能使众生心生心灭,如见色心生,见空心灭;见空心生,见色心灭等,乃变易生死,此明情有也。

  如来报化二身,乃至众生色身,依正二报,总名一切色法。本来是即心所现之妙有,非实有,故色即是空,非心外有实色。若知心外无色,则不执断空之空相,此明理无也。

  执妙色为实有,执真空为断空,皆遍计执情,故见色外有心,心外有色矣。若以智眼观之,则色即是心,心即是色,般若云:‘色即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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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即是色’,其义一也。

  申三结。

  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

  首句总举色空一切境界,唯心妄起分别,故有色空等相,识情妄起耳,此结情有。若心离于妄动,会归真如,则一切色空皆灭,此结理无。若会归一心,则一切境界,唯是一真心,真心竖穷横遍,一一境界,亦竖穷横遍,此又结成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也。

  未二法身真非妄。

  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法身真空,不是虚空妄法,此说如来法身为广大性智究竟之义,究竟真空,非是不究竟之断空、顽空、事空耳。

  巳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三:午一执缘。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

  已执断空为真空,此执真空为断空;听经者闻契经说,世间俗谛法,一切事相,如幻如化,妙有非实有,故曰毕竟体空,即真空;乃至出世间涅槃真如之法相,亦毕竟不可执文字相,会归真性,以从本已来自空,一切真俗二谛相,即离一切偏执为实有之相,非离妙有相也。

  第一执法身,但约果说,此下四科,所云涅槃、真如、如来藏,皆通因果。

  午二执相。

  以不知破著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首句承前起执之缘,以不知如来为破遍计执为实有,乃曰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次句正明所执之相,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断空;盖真如、涅槃法相,如标月之指,所指即真如涅槃性;若执是性为断空,是其倒执,故佛说真如 、涅槃法相,亦毕竟空,众生不解佛破相,意在显性,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断空,则性永不显矣。

  午三对治。

  云何对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云何对治,以真如观观真如法身,自体不空,为法相所指之自性。上云毕竟空,乃空妄执法相之执,非真如、涅槃性空无也。

  不但真如自体不空,还具足无量性功德,即前文大智慧光明义等;如是体相皆不空,何为断灭空乎!

  辰二三于有倒智,三:巳一三执性德同色心,三:午一执缘。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

  下三种于妙有法颠倒分别为实有,今释五中第三执妙有性德同遍计色心为实有,亦三:初执缘,五种中第三人我执,亦由闻法上起。

  谓闻经说:如来荿,一切众生本具曰因,诸佛修显曰果,在果不增,在因不减,等有如来藏。此如来藏体,并具足一切功德之法,即前大智慧光明义等,功德之相,此相是妙有。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性差别。

  如来说法,对著实有者说真空,向执断空者说妙有,此即为执断空者说妙有,以破空执,故说体备一切妙有功德。闻者不解佛意,即谓如来藏中实有色心法自性差别,乃执同有漏五阴色心,如前异相中云性染幻差别,色心不能相即,乃至受等四阴,亦各不相即,是众生遍计执实有之法也。

  午三对治。

  云何对治?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首句征,次二句释。谓以佛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者,唯依真如义说,乃翻染示现说故。知此义为正见,可对治邪见矣。

  真如体无增减,一切功德法,亦皆真如,全相是性,性无增减差别,故相亦无增减差别,无差别而说差别者,因翻生灭染义示现耳。真如随无明、妄识、妄知、乃至四倒热恼不自在等,种种示现染污差别。翻染还净,说有大智慧光明乃至自在义等示现德相差别,虽有差别,仍同真如无差别。

  巳二四执法性本有染,三:午一执缘。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

  经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真如随缘而幻有,愚人便以为如来藏中,实有此诸染法;不知经如此说,乃佛明妄依真起,欲人反妄归真;不解佛意,而起执如下。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

  首句承上不解佛意故起执,执幻有为实有,乃违圣教量之人我执。圣教量唯说性具善,而不说性具恶,或说有是幻有,故阐提亦能转幻恶而修成佛;若言佛性亦具恶,岂非佛亦随恶性而再作众生耶!即同下文第五人我执也。请与下文合看,并请看此论始终发扬一心三大为性具之善,无言众生性中具恶不断者,况佛乎!

  午三对治,二:未一夺破。

  云何对治?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对治分二,先夺破,即正破也。又三:初明净德妙有。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诸净功德,德相虽多,即真如故。不离真如,不异真如,真如常住,德相亦常住,故曰不断。此称真如性净功德,虽有是妙有,非心外有法实有也。

  二以过下,明妄染理无。真如理体上本无过恒沙等烦恼妄法,非对治使无,性本自无也。

  三从无下,明妄不入真。从来妄与真,如冰炭不同炉,烦恼安能与如来藏相应;假使不修行断妄,尽未来际,亦不能与真相应。

  未二纵破。

  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则无是处故。

  纵破,即反破。假使真如体,实有妄法,而使证真如人,能永息妄者,则无是理,以如来藏中实有妄法,则何能证真。唯以虚妄,方可对治;若实有又称性不可对治,何人能证涅槃。

  巳三五执染净有始终,三:午一执缘。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

  此第五为外道人我执,前四为不定聚凡夫之人我执,犹有可转之时;此邪定聚外道之人我执难转,经中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为对治二十五冥谛外道。

  二十五冥谛者,计神我思冥性生觉,觉生我心,我心生五唯量(五尘),五唯量生五大(地水火风空),五大生十一根(眼耳鼻舌身五知根,手足口大小便五作业根,心平等,即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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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二十五。)为生死。不思仍归冥谛为涅槃。占此依思冥谛而有生死,依不思冥谛而得涅槃。如是循环不已,生死涅槃,俱无始无终。闻佛说依如来藏有生死涅槃,即执同冥谛,生死涅槃,亦无始终。

  如来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谓如来藏随一切众生造业因缘,受生死苦,随修行因缘,反妄归真,即得涅槃,意欲众生但修不造,故了脱生,死证得涅槃。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

  外道不解佛意,执生死涅槃同彼冥谛,展转无穷,俱无始终,谓众生始时,即涅槃终时,涅槃终时,即众生始时;又生死终即涅槃,涅槃终即生死;反成生死涅槃,皆有始终。

  午三对治,二:未一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

  云何对治?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

  首句征,以下释,又二:一正释。如来藏即法体,无前际即离始;如来藏、真如、涅槃,名虽有异,为诸法之体,其义一也。亦即众生无明之体,所依真无始,能依无明亦无有始。

  若下,反释。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三界为众生之依报,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众生有始矣。即是外道经说者,指胜论师之大有经。

  未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如来藏通因果,今约因说,前云无前际,此云无后际,合之即无始终也。涅槃亦通因果,今言诸佛所得,即约果说。与之相应,谓涅槃果与如来藏因相合,因无始终,故果亦无始终也。不说无前际者,约果似有始故。总而言之,染法无始有终,净法无始无终也。

  寅二法,三:卯一执缘。

  法我见者,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

  首句牒科,次二句出起执之缘。闻佛说人无我,即依圣教量解人无我,不知佛为闻法钝根众生,但能解得人空,故但说人无我,未说法无我;若是多闻利根,自当知人无我,法亦无我也。

  又我执通能所,如执五阴人身为我,则我为能执;若执五阴人身中有我,则我又为所执;若但执五阴法为实有,则为法执也。又我知俗谛是事,真谛是理,二谛不融,曰法我执。

  卯二执相。

  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以对劣机未说法空,曰说不究竟。闻者乃知五阴中无我,而执五阴生灭之法为实有,故怖畏生死,妄求涅槃;若了生死得涅槃,即成小乘小果。

  若在凡夫,或初学道人,知怖生死,求取涅槃,为正当事。不怖生死,不求涅槃,则为真倒人我执众生也。如来说人无我,破凡夫之颠倒,乃成二乘之怖生死取涅槃之颠倒;以不知生死本空,涅槃本有故。若知生死本空,即真空,涅槃本有,即妙有,空有不二,会归中道。则不为法执。二乘法我执能对治凡夫人我执,转凡成圣;然成圣已,法我执亦须融通。

  此不违佛教故,‘是非不颠倒’,曰法我执;比知上五种违佛教故,‘是非颠倒’,曰人我执也。

  卯三对治。

  云何对治?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前依权教起执,此以实教对治;学权教人,能知苦慕灭,故佛说生死苦涅槃乐。是以众生见有五阴生死可怖,涅槃可求。今依实教修观行菩萨,观知生死涅槃是二边,等如空华,是中首。盖以五阴观相原妄,正如翳眼见空华,观性原真,正如空实无华。空华幻有非实有,即是真空,空若有华,可生可灭,即不得名空矣,五阴幻有生灭,即无生灭,故曰本来涅槃。

  子二究竟离,二:丑一约法明治,二:寅一约法总显。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别明治障中,以上释二执对治离竟,此下释究竟离。有二义,一则对治清净之谓;二则法性理体,本无二执,曰究竟离,今但说法执,以细摄粗耳,故科曰约法总显。

  首句标离妄,当知句总显,染净诸法,相待故有,若离对待即空。恐人执染净诸法,悟时方空,迷时实有,故曰当知皆悉相待,非关迷悟,本来染净无自相可说,但对染说净故有净,对净说染故有染,知皆因对待假有,即离妄执矣。

  上文人我执中,众生执断空以妙有对治,执实有以真空对治;法我执中,执生死涅槃为实有,以等空华治之,皆因病下药;此科正是病愈药除之相。故曰染净皆不可说。

  寅二举广类求。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

  推广染净五阴曰一切法,一一推求,皆即真如,故不可说;世间五阴、三细六粗生死等,是染法,能盖覆自性。出世间五阴、恒沙性德、涅槃等是净法。世间五阴曰色、受、想、行、识,出世五阴曰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为妙五阴,即诸佛五分法身。一、色即戒,如受戒白四羯磨时,发动戒体,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业力,番皆震动;二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云如盖,覆汝顶上;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从汝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报,是无表色,唯圣人能见。此色非阴,二、受即定,即正受,是三昧之译语,正受法乐,故受非阴。三、慧即想,诸佛菩萨,转识成智,以智慧想非想阴。四、行即解脱,行为迁流义,佛菩萨解脱,不随境及业迁流,即解脱义。五、识为解脱知见,知见不被境转,而无所不知,为解脱知见。

  一切染净诸法,从本已来,无论迷悟,本是真如故。色阴即真如故非色,余四阴亦真如故非心。非智非识,即解非心;有分别曰识心,无分别曰智心,会归绝待真如,故曰非智非识。非有非无,即解非色,可状曰有,如色等四尘即有表色;无相即无,如法尘为无表色,亦对待故有,今会归离言真如,故说非有非无。

  毕竟不可说相,乃双结染净五阴,无非对待,但有言说,都无实义。约法不可作对待说,约时始终不可说;故曰毕竟不可说,方会归真如也。

  丑二会释伏疑,三:寅一正会伏疑。

  而有言说者,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

  疑问暗伏,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融会以释。疑谓一切色心,智识有无等法,皆出于经论,为佛所说,何言不可说耶?正会之曰:佛有所言说者,当知如来,权智度生,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归于无说耳。言说之意,实在无言说。如来说法,如标月之指,闻者应依指见月,不可执指为月。月喻不可说真如,指喻言说,知不可说之真如,即得月矣。

  寅二辨定圣意。

  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

  旨趣即佛圣意,佛意皆为使众生离念。众生总在有念对待之中,故如来施以言说,令离分别,离念始可会归真如。前生灭门中云:若人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吾人应向离念上用功。即顺佛意,亦顺自性矣。

  寅三反以释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此二句反释,云以念一切染净法,随法分别,能令心生不停,即变易生死也。此心生灭,又是分段生死因,必召分段生死果。又念一切法,既成生死故不入实智,不得涅槃之乐,即不会归真如,真如为体,实智为相,体相不二,唯一真如。

  若归真心,必要离念,生死事大,请放轻一切世间事,或一心念佛,或观真如,或看话头,皆向无念上念,如此用功,可了本空之生死,可证本有之涅槃。不学佛法者不谈,学佛法者,有几人能向无念欤!

  壬三分别发趣道相二,癸一标章释名。

  分别发趣道相者;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解释分中三科,初显示正义,二对治邪执已竟,今当第三。首句标章,次二句释名。谓邪执去尽,成净法器,可受清净法矣,故继明分别发趣道相。

  发有二义:一发菩提心义,二发修菩萨行义。道字即圆满通达义,为诸佛所证之道。趣为趣向,能趣约人,即一切菩萨;约法即菩提心与菩萨行。所趣即道。相字,指菩提心、横有真伪之相,菩萨行、竖有信住行向地各位浅深行相。

  癸二开章释相,三,子一标数。

  略说发心有三种。

  开章即开一章为三科,释相即释发菩提心相,将释先标曰有三种。

  子二征列。

  云何为三?一者占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

  初句征,次三句列名,一者十信满心,发心登初住,曰信成就发心,初住即发菩提心位,故曰发心住。二者解为十住位,行为十行位;解行发心,即发回向心,十回向心有三义:一回事向理,二回自向他,三回因向果,如下论文,多回事向理,亦即回向登地,较前为胜。三者为登地菩萨发心,益为深胜。

  子三辨相,三:丑一信成就发心,三:寅一明成信之行,二:卯一问。

  信成就发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

  辨三种发心相中,先辨信成就发心亦三:初明成就信心之行,以答第二问,问虽有三,意则重行。首句牒科,次四句三问,一问何人发心,二问所修何行,三问行成堪发。

  卯二答,二:辰一正答前问,二:巳一答三问,三:午一答能修行人。

  所谓依不定聚众生。

  初答依何等人,十信虽满,未登住,仍是三聚中不定聚众生也。然不定性有二义;一约平常凡夫,即邪正不定。二约十信外凡,即进退不定,时而勇猛精进,时而放逸懈怠,此正当十信人也。

  午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习善根力故,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修行信心。

  答何等行中,首句总举过去现在善根力,熏习有二:一,真如体相用无始内熏,二,佛法僧三宝外缘熏习。善根亦过现所修之行。如是内外熏习之力,加以过现善根之力,能起信心,信善恶业因及与苦乐果报,丝毫不爽,乃作身三口四意三之十善,是世间善行也。

  又能厌生死苦,乐求涅槃,即作出世善。更能不求小果,进求无上菩提,为出‘出世善’。此等善行,不但能成就信满,并能成就佛果。

  有上胜因,乃感胜缘,得遇诸佛,为说法要;遂得亲近承事,并以内财外财供养,供佛闻法,即福慧双修。佛说法使信人修行,闻者依教奉行,以修四信五行,乃得信心成就,以求无上菩提。四信五行见下文第四修行信心分。

  午三答行成堪发。

  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能自发心。

  答行成堪发,又二:一,初二句,明行成。修四信五行,经一万劫曰行成,行成故信心成就,下有明文。然亦有微细区别,一则行人根有利钝,二则修行有精进与否。此万劫成就,约钝根而能精进者言。若根既钝,又不精进,与利根而不精进者,均万劫不能成就;利根精进,则又不限劫数。常云时无定体,依法上立,古人修行,一念超多劫者甚多。

  如高峰妙禅师精进道业,昼夜不眠,昏沉难制,立绝岩上,降伏睡魔,不觉跌下,半出遇人接救,问是何人,答曰护法韦驮。私心窃喜,问曰:‘如我修行,世有几人?’菩萨斥曰:‘如汝修行者,多如牛毛,如此贡高,余以后五百劫不护汝法。’师乃痛自悔责,精进如前,又坠岩半,仍遇接救,又问何人,答对如前。遂问:‘菩萨适云过五百劫不护弟子法,何又见救?’答曰:‘一念精进,已超五百劫矣。’可知时体无定,若念念精进,万劫抑又何难?

  二诸佛下,正答堪发菩提心,有上胜因,又值诸佛菩萨胜缘,教令发菩提心,即依教奉行,发直心,正念真如法也。

  或发同体大悲心,悲自真如在迷,三大不显;悲他亦同在迷。乃自发心,自利利他,是为发大悲心。

  或以正法欲灭,为护法因缘,能自发心,护持佛法,是为发深心。正法有二义:一约时,正法千年,前五百年解脱坚固,出家人皆得证果,持戒当先故,易得证道。次五百年禅定坚固,明心悟道者多,行人以宗门当先故,明心见性,有证有悟,故云正法。像法千年,前五百年,论议坚固,弘法者众,亦云教法当先也。次五百年,塔寺坚固,多造寺庙;论议造寺,外像兴盛,故云像法。末法万年,则斗争坚固,分门别户,是一非余,此通论也。二约法,佛法有教理行果,今以教行二法为正法,理果二法无不正也;以理法人人本具,果法一得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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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无有灭,故不须护,教法欲灭,即失授受,如讲授修习者均少;行法欲灭,则实行者寡。如今之提到戒法,人皆生惧,正所谓正法欲灭,发菩提心者,能不生护法心乎!

  巳二结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入正定聚,毕竟不退。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

  如是,指上文不定聚人,以善因缘修行信心,经一万劫信成,可发心登初住,曰入正定聚;以十信位,尚如空中毛,随风飘摇,进退莫定,入初住后,始毕竟不退,不退者,有四差别;一七信,曰信不退。二初住或七住,曰位不退;今文指初住。二登地,曰证不退。四八地,曰行不退。

  如来种即自性真如,登住时相似见真如,住于无住真如不退,为成佛种子,此真如皆诸佛成佛正因,今初住所见真如与之相应。亦即登初住者,相似智与真如理相应也。

  辰二举劣显胜,二:巳一明微劣相,二:午一内因力微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久远已来,烦恼深厚。虽值于佛,亦得无养,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

  举十信未圆满之劣,以显上文十信圆满登住之胜,首句总明内因力微。久下,释劣相。谓惑障厚故,虽值胜缘,或倒求人天福报,不求出世,或异求二乘小果。设求大乘,而根不定,若进若退,犹豫不决也。古云:发心毕竟二不别,如是二心初心难。

  昔有沙弥,负师衣钵,随师后行,自思当发菩提心。师为罗汉,以他心通,知其发大乘心,乃取衣钵自负后行。继而沙弥又念,菩萨道难行,立即退心。师又令负衣钵后行。如是者数,沙弥问师:何故如是?师云:发菩提心为菩萨,应在声闻前行;退心即凡夫,仍应在声闻后也。可见菩提心易发易退,皆内因力微也。

  午二外缘力劣。

  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于中遇缘,亦有发心。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念发心。或学他发心。

  初四句,总明遇劣缘发心。一句约人缘劣,佛非究竟佛故。二句约时缘劣,三句,中字指劣时中,缘指所遇人,四句明发心。

  次七句,释上人缘,所谓见佛色相,著相供养,既称劣缘,必是塑画之相,作偶相想,或是化身之相,作常人想,乃至众僧、二乘、乃与他人,除究竟即,余五即佛皆通,故总明供养诸佛;理是真空,人是妙有,不了此义,则妙有胜缘亦成著相劣缘,故曰劣缘。如是总别五种发心,皆非大智直心,大愿深心,大悲悲心,实是因劣,故缘劣耳。

  发心诚为不易,凡初入三宝,受皈戒时,授者当教发菩提人;受十戒具戒菩萨戒,授者无不教发菩提心,可惜受者,不知如何发菩提心,从何处发。故如庵罗花,花多果少;如鱼子多,成鱼者少耳。

  如是学佛人,虽受戒时不会发,后应常学发心,初发曰发动,渐次发大,节节学,节节发。依本觉理,起始觉智,曰发菩提心。须知本觉理,竖穷一切时,横遍一切处,则于一切时处发之,乃能发大。略则须按毗尼曰用,随时随处发之;广则须学华严净行品,时时处处,从朝至暮发之。如朝云:‘睡眠始,寤当愿众生,一切智觉,周顾十方。’暮云:‘以时寝息,当愿众生,身得安稳,心无动乱。’举朝暮以摄其中,无一时处不是本觉理,当一切时处发菩提心。

  巳二结成退失。

  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角二乘地。

  既明因缘皆劣,结成终归退失。以上五种发心,悉皆不定;或遇恶因缘,毁犯戒律,则堕恶趣凡夫;或退大心,堕为二乘,菩萨行难行也。如舍利弗久远劫前,发心遇乞眼事,因而退心,人多知之。

  寅二显发心之相,三:卯一牒章以问。

  复次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

  前明三种发心相,今当第一;首句牒章,次句寄问。

  卯二标征列释。

  略说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

  首句标,次句征,三心皆先列,后释。发心必先有智慧心,即直心,不曲也,直心是道场。正念即一念,即无念,无一切妄念,仍是一念。念真如法,即属始觉智,念本觉理,为二利之。

  始觉智,知法性本具相用功德,多如恒沙,迷而未显,当发直心,以念佛法念之,以空观法观之,以看话头法参之;真如之法,本来无念,不必东想西想,蓦直观去,即是直心,从真如本觉,发始觉智,以始觉智,还观本觉理,如珠发光,光还照珠。须先解此理,久久观念,行起解绝,切实行持;否则如数宝不富,说食不饱,良可悲矣。

  所谓发直心,亦即摄律仪戒以护真如也,如持戒即护戒体,戒体亦以真如为依,如有毁犯,染污戒体,即背真如,离理(体)持戒,为著相,则成人天有漏因,不得出离,况犯戒乎。下二心即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然摄律仪须时时向体上会,则迎宾待客,种田作工,皆念真如而作,行住坐卧,不离这个,佛法何曾离开世间,而不竖穷横遍。

  以始觉智知本具性德,深故起自利深行;知一切众生同具性德,广故起利他大行;又知真如无初后故,念二行不疲,知真如自性离言故,念二行离相,成无漏行。

  二者深心,竖穷三际谓之深,发无穷尽之深心,好乐积集一切诸善行,六度万行。言一切诸善行,内有广大义,亦横遍十方,无处不起善行也。深心虽云自,利亦通利他。

  三者大悲心,悲必摄慈,拔一切众生苦,六道众生,有分段生死苦,拔之与三乘乐;三乘圣人,有变易生死苦,拔之与究竟乐;虽云利他,亦通自利。

  总上三心,直心即智心,深心即愿心,悲心即慈心,必三心圆发,总为发菩提心也。

  又此三心,即三聚戒,已如上说,又即净土之上品三心,直心即至诚心,真实愿生净土之心也;深心即愿心,深愿净土之心也;大悲心即回向发愿心,回向所修功德,愿与众生同生极乐之心也。吾人何幸,遇兹胜法,愿齐发三心,持三聚戒相,护三聚戒体,如观经所示,往生极乐,位登上上品,愿与有血性汉子,携手同行!

  卯三问答除疑,二:辰一问。

  问曰:上说法界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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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体无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复假求学诸善之行。

  问意乃蹑上文真如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即佛体无二,如是何不唯以直心正念真如,云何复发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耶?

  辰二答:二,巳一正答所问:二,午一喻。

  答曰:譬如大摩尼宝,体性明净,而有镰秽之垢。若人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种种磨治,终无得净。

  答中,先喻,大摩尼宝,亦名如意宝,本体光明净洁,而有镰秽之垢。若人心虽想宝性光明净洁,而不种种磨治,宝性光明终无得显也。

  午二合:三,未一正合。

  如是众生,真如之法,体性空净,而有无量烦恼染垢;若人虽念真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亦无得净。

  合中,先正合,如是众生真如之法,合大摩尼宝。体性空净,合上体性明净,真如之法,了无一物,本空本净也。而有句合上镰秽之垢。若人句下合上虽念宝性,不以方便,终无得净也。

  未二委释。

  以垢无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为对治。

  委曲綩转解释,垢即遍计执,遍计一切法为实有,必于一切法上修无漏福智善行,除去遍计垢染,乃可显现真如。

  未三顺真。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归顺真如法故。

  若人修事善,对治业障,修福慧善,对治惑苦二障,即顺真如三德修,以显真如体相用,故曰归顺真如法也。

  巳二重显方便,二:午一标征。

  略说方便有四种。云何为四?

  承上,若依方便种种熏修,总也,广也。若广而无略,无入手处,故今略标方便有四种。云何句,征起。

  午二别释,三:未一不住道。

  一者行根本方便。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以随顺法性无住故。

  别释四方便为三科,皆顺真之方便;一者行根本方便,为下三方便之根本方便。上三心为能起之心,下四方便为所起之方便行,今第一为直心所起之方便行。

  不住道即行根本方便,三:首句标名。行者,自利利他行也。此行为下二行之根,又为下二行之方便,故曰行根本方便。言根本为能生义,能生下二行也;言方便为前方便,为二行之前方便也。科名不住道者,取意也。道字,可作因行解,对下大智大悲之果曰因行,如行道,不住二边之行也。又可作理解,即不住二边之真如也。不字,约行解,不住生死涅槃之行也;约理解,不为无也,无住真如也。

  二谓下释相。乃释不住道之相,二:初四句以空观智观不变真如修止,不变即止,不住生死,不随生死流;以此为下大智行,本即为下智德之本。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始觉智为能观,世出世间一切法性为所观,即观不变真如,本自无生,离于妄见,不见一切诸法为实有,乃不住生死,真如不变,曰不住道,言真如非住于生死之法。

  次六句以假观智,观随缘真如,成大悲行本,不住涅槃,可度众生,与大悲利他行而作根本。观一切世出世法皆因缘和合,上于一切法观真如自性,生死本空,此观一切法相,世间法无明因,境界为缘,出世法真如为因,三宝为缘也。以因缘和合,乃业因与果报不差,世间法多恶因果,出世法纯善因果也。盖真如随缘,未离一切法,而随恶缘,觉为可惜,因起大悲,悲悯恶因,故修诸福德,以为善因,自利利他,摄化众生,不住涅槃,为果上大悲行之根本。

  又一为即观之止,止生灭,观生性,以观自性本无生死为止。二为即止之观,止恶因缘,观善因缘,知恶不顺真如应止,观善顺真如应作。

  三明意。明上科意,一以即观之止,顺不变真如;二以即止之观,顺随缘真如。不变故,不住生死;随缘故,不住涅槃;合即止观双修,又即中观也。

  未二自利行,二:申一断德。

  二者能止方便。谓惭愧悔过,能止一切恶法,不令增长。以随顺法性,离诸过故。

  能止方便,即断德,以此方便能成断德故。又三:首句标名。

  二谓下,释相。有惭愧人可以止恶,戒中止犯作犯诸恶,佛必制戒止之。如有犯戒,即当惭于己,而愧于人也。不知惭愧,必不能止恶。然惭须真实,若但口说,而不责心,不痛器流涕,则不能止恶。愧亦须真实,对于三宝父母师长施主等,通九法界众生,常生愧心。必惭愧俱足,始可忏其前愆,悔其后过,痛自责心,誓不再作,乃可止一切恶法。律有止作二持,此就止持说,巳作之恶,不复再作,未作之恶,誓不令起,亦即四正勤中之勤断二恶也。惟能忏巳不犯,使恶法不增长,善法乃可增长,如除草苗乃可长。

  三,明意。止恶之意,在随顺法性,法性本无诸恶染故。随顺法性,离诸过恶,乃本分事。如果犯戒不悔,随顺染污,似赤身露体,可羞之极,噫!知惭知愧,亦实难矣,如余等但讲不行,实自不知惭愧也已!

  申二智德。

  三者发起善根增长方便。谓勤供养礼拜三宝,赞叹随喜,劝请诸佛。以爱敬三宝淳厚心故,信得增长,乃能志求无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能消业障,善根不退,以随顺法性离痴障故。

  智德亦三:初标名。有方便法可发起善根,且可增长善根,故曰发起善根增长方便。方便为能成就,所成就为智德。若对上文,行根本为能成就,断德智德皆所成就。断德即涅槃,智德即菩提,若圆满时,即果上之德。今为顺真如之德,亦为成就信心之德耳。

  二谓下,释相,又三:初三句约缘修行。文虽浅明,欲资实行,必细讲解,否则不能踏实培福慧也。修慧必修福,修福亦必修慧,常云修慧不修福,罗汉托空钵,修福不修慧,香象挂璎珞。但修自了智慧,未培利他福因,虽证四果,断见思二惑,尚有空钵之叹。但修痴福,未求智慧,犹堕畜生,虽有璎珞庄严,抑又何用?此不能双修之证也。

  供养三宝,礼拜三宝,似皆修福,然亦必得闻法之慧。供养之道,概为四类:一内财供养,内为正报,财为宝贵义,以宝贵之身礼拜,口赞叹,意恭敬,皆内财供养也。二外财供养,如以香华灯涂果荼食宝珠衣等,无养也。三观想供养,就所想境,以为供养,如‘一一灯炷如须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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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灯油如大海水’者是也。四法供养,普贤行愿品云:‘诸供养中,法供养最。所谓如说修行供养,利益众生供养,摄受众生供养,代众生苦供养,勤修善根供养,不舍菩萨业供养,不离菩提心供养。’余加一句‘愿与法界众生,一时同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为供养。’

  如说修行供养者,智度论云:‘能行说为正,不行何所说,若遻不修行,不名为智者。’经云:‘善男子!如来从修行中来,若能修行,是则成就供养如来。’利益众生供养者,如华严十地品云:‘所修善根,皆为救护一切众生。’又云:‘诸佛出世,本为利益一切众生故。’所以利益众生名真供养。摄受众生供养者,诸佛出世,为以慈悲摄受众生故,所以能以慈悲心随顺摄取众生,为真供养。代众生苦供养者,以代众生苦,若舍菩萨所修事业,是亦不能利乐众生故。不离菩提心供养者,华严离世间品中有十种退失善根法,所谓舍菩提心,凡所修善,魔所摄持。若暂舍菩提心者,是亦不能利乐众生也。与余依梵网所加一供养,共成八种,皆顺佛意,如孝子必以顺父母意为孝心,供养得佛欢心,成真供养。行是法供养,不可但念,必须观杙,观想纯熟,则得成就无养三宝。

  礼拜,勒那三藏,悲悯下凡,出七种礼法,文义周委,兹略明之。初我慢礼,谓心无恭敬,轻人薄道,如置高架(律云下床,俗呼拜橙。)使五体不能投地,贵重色身曰我,不重三宝曰慢,外??似礼,内增慢惑,此是慢业,名我慢礼。

  二唱和礼。一人唱礼,众人和礼,如碓上下,无恭敬心,不合内财供养。此前二种非仪,决不可用也。

  三恭敬礼。五体投地,稽首于地,观想佛身,如在目前,相好具足,以手捧佛两足于我头顶。离垢慧经中广明,须者寻之!

  兹略述常用之礼佛偈,‘能礼所礼性空寂,’能礼之众生相,所礼之佛菩萨相,全相即性,性本空寂故,相即无相也。‘感应道交难思议,,’心感心应,以心怎心,显冥加被,功德不可思议。‘我此道场如帝珠,’帝释天空中有网庄严,一网多孔,孔各有珠,孔多珠亦多,每珠中摄照,森罗万象,一一珠又互摄互融,重重无尽;此为能喻,所喻即我此道场中,一切依报供具等物,皆作光明观,即如帝珠,光明重重。诸佛菩萨光明身影亦现一一光明物中,成无尽佛身;我身亦仗此无尽光明,成无尽光明身,一一影现诸佛菩萨前,头面接足,皈命作礼。余续二句云:‘诸佛菩萨无穷尽,弟子礼拜亦如是。’但须文熟观熟,礼佛一拜,真能福增无量,罪灭河沙矣。

  四无相礼。礼者,体也,体量无相义,深入法性,离能所相。

  五起用礼。前无相礼,乃约真空理体,本无形相,唯是一心。今约妙有事相,则不妨以己礼佛之用,而礼佛度生之用(所现之报化二身),曰起用礼。

  六内观礼。不缘外境,但礼己身内法身真佛,以如实知身心无外故,即是自心清净本性,亦即自性住佛性也,佛性无二故,本无内外;若局无内外,亦非称性。我等虽在下凡,不可不解不修也。

  七实相礼。实相无相,不可以心取,不可以相求,不可著有礼敬,不可著不礼敬也。能礼所礼,同一实相故,安心寂灭,实相平等礼也。第三礼于后四礼中不可少,而后四礼又不可不勉习之!

  理三宝不外事三宝,必敬事三宝,而显理三宝也。昧教者,佛前坐卧漫谈,大失敬意,最宜戒除。

  赞叹随喜,劝请诸佛者,念佛即赞叹,名以彰德故,不止唱赞为赞叹也。随喜诸佛功德,于佛所证之法身般若解脱,一一皆应随喜。劝请诸佛,或请常住世间,或请常转法錀。

  此诸修行,虽皆福德,亦即忏悔。供养忏悭贪障,礼拜忏我慢障,赞叹忏毁谤障,随喜忏嫉妒障,请转法錀忏不学佛法障,请佛住世忏佛前佛后障。

  二以爱下,辨修行成益,又二;初三句生智益。爱而不敬如父母之于子女,敬而不爱如仆之于主,爱敬相兼,则如孝子之于双亲。淳者不杂,厚者敦厚,亦作久远。以淳厚心爱敬三宝,信心(智慧之浅分)得以增长,故曰成就信心之方便,乃能专志求无上道,是为生智慧益也。

  次又因下三句,明灭障益。有如上自力修行,又得三宝加护之力,能消除业障,使善根(信心)不退也。三以随下,明修意。以随顺法性修习,法性无痴业二障,故离至究竟,始成智德,故此尚属方便。

  未三利他行。

  四者大愿平等方便。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利他方便亦三:初标名。发大誓愿,平等度生,不分冤亲,以此因地方便,可使信心成就。果则成解脱德,亦名恩德,合上断智二德,是为三德。或名法身般若解脱三德,约佛度生无著,度即无度,为解脱德;约众生感念佛度之恩,则曰恩德。菩萨道必须自利利他,上断智二德,自利差别行甚多。此利他行更多,必须众善奉行,不可以法多不行,昔闻善知识讲,佛法中有等厌法多不学不行者,如在饭锅边饿死,在河水边渴死,厌多而不饮食故,束手待毙,宁非愚顽之极乎!

  二所谓下,释相,又三:初长时心,即尽于未来度生也。次广大心,即度众生使无有余,如地藏菩萨之地狱未空,誓不成佛等。三第一义心,即令众生究竟无余涅槃,非如声闻缘觉但断人我执,曰有余也,我法二执皆尽曰无余。

  三以随下,明修意,又三:初一句明顺性,以释长时心,即顺真如竖穷三际故。次二句明顺性,以释广大心,横遍十方故,三三句明顺性究竟,以释第一义心,究竟寂灭故。

  寅三显发心利益,四:卯一显胜德。

  菩萨发是心故,则得少分见于法身。以见法身故,随其愿力,能现八种利益众生。所谓从兜率天退,入始,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转法錀,入于涅槃。

  是心即上直等三心,见法身即自利胜德,八相成道为利他胜德,此德随大悲愿力示现。

  小乘八相,有降魔,无住胎,盖佛魔未能平等,并厌住胎苦故。大乘佛魔一如,住始不苦,故无降魔而有住胎。八相中,入、住、出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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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示同人相,不如是恐人以佛为常人所不可冀及也。然同中实别,菩萨愿力,悉不受苦,且可自在,如释迦示从胁下出生者是。

  若华严圆教,初住即能示现于十方世界,八相成道,以初住一位,即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妙一切位故。今非圆教,故八相次第不乱,圆教则圆融,一相即具八相,故有佛住胎中,度生己毕之说。

  卯二明微过。

  然是菩萨未名法身,以其过寺无量世来,有漏之业,未能决断,随其所生,与微苦相应。亦非业系,以有大愿自在力故。

  以未登地,故有微过,虽相似见法身,而未亲证,故未名法身。次句释未名所以,以有漏断尽方名法身故,随其所生,皆有变易生死苦,故曰微苦。

  亦非下,显非凡夫分段生死苦,末句释非业系不自在,乃于报身修短而得自在者,以愿力留惑润生,以利众生故。

  卯三通权教。

  如修多罗中,或说有退堕恶趣者。非其实退,但为初学菩萨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通权教中二:初举教。经中或云初住菩萨,有退堕恶趣者,如舍利弗遇乞眼婆罗门退失大乘心是。

  二非其下,释通。权教虽如是说,非真实退,但恐彼初学菩萨,易生懈怠,而为权示退堕,令彼恐怖而发勇猛心耳。

  卯四叹实行。

  又是菩萨,一发心后,远离怯弱,毕竟不畏堕二乘地。若闻无量无边阿僧祇劫,勤苦难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

  叹实行中亦三,初五句于下不恋。终教初住菩萨,能不退者,以远离怯弱故;大悲心重,虽破我执异相,可证二乘道,而不留恋,曰不恋下。

  二四句,于上不怯。若闻教中说菩萨道勤苦难行,须经无量无边阿僧祇劫,乃得涅槃,亦不怯弱,曰于上不怯。

  三双释所以。以十信满心之信心非浅,即深信一切五阴法,从无始已来,不生不灭,本自涅槃,故于下不恋,于上不怯也。

  法华经云:观三千大千世界,无一芥子许非是菩萨舍身命处,处广时久,可以想知。以一施度之难行,例知六度皆然。而菩萨以智慧信得的当,知舍幻化身命之生灭,即不生不灭,曰本自涅槃,不生不灭,是即可叹之实行焉。

  丑二解行发心,二:寅一总标叹胜。

  解行发心者,当知转胜。

  解为十住位,行为十行位,发心为十向位。深解非同十住,胜行非同十行,即十回向位中发心登地曰回因向果;回向真如,即回事向理;以六度利生,则兼回自向他,故云转胜。

  寅二显其胜相,二:卯一时胜。

  以是菩萨从初正信已来,于第一阿僧祇劫将欲满故。

  从初正信,为十信初心,即信真如及三宝,信本具真如为一体三宝,又信事相三宝。已来,即经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将满第一阿僧祇劫,故云时胜。

  卯二行胜,二:辰一总。

  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

  知真如法,竖穷横遍,即自即他,即因即果,曰深解现前,即解也。所修之六度万行,离我人法相,三轮体空,即行也。下六度中,皆明此深解胜行。

  辰二别,六:巳一施。

  以知法性体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波罗蜜。

  已句,显深解现前;次句,显所修离相也。下五度准此。

  法性理体本无悭贪,应无布施可行,而众生事与理违,无始妄有悭贪,故修檀波罗蜜以对治之。以悭贪垢乖真,故修离障之施行以顺真也。

  以顺真之修,修即无修,曰三轮体空,不著能施之我,受施之人,及所施之物,从无住之真如,而生无住之心,以檀施功德,回向真如,即为回事向理,以妙有事会归真空理,融成中道。

  施分三种,财、法、无畏,兹不赘述。

  按华严有十波罗蜜,一修一切修。此渐教则渐次修,不能圆修,故先修施,以摄众生,使易受化于己。

  巳二戒。

  以知法性无染,离五欲过故,随顺修行尸波罗蜜。

  法性理体,本无染污,而众生耽著五欲,佛制重轻诸戒,慈悲众生,令顺真如,免堕地狱。痴人不识自性,不体佛慈,头头违律,事事毁犯,即或不犯,亦不知自性,以为有功。若此入向菩萨,能随顺法性,修行尸波罗蜜,而亦三轮体空。

  具足云‘尸罗’,此云戒,亦有三:一摄律仪戒,五、八、十、具、菩萨等戒断一切恶法者是也。二摄善法戒,修一切善法,即作持不犯,如结界,安居、自恣、布萨、忏罪、受戒等是也。三饶益有情戒,以止作二持,摄受众生,使得利益是也。毁犯既自造苦因,后必堕苦果,且令人讥谤,以造口业,即为不饶益有情;故佛制戒缘起,皆有护讥嫌之缘。余之力倡非时食戒等,亦以此耳,愿各勉护,利益众生。

  巳三忍。

  以知法性无苦,离嗔恼故,随顺修行羼提波罗蜜。

  羼提此云忍辱,经云:‘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徒言无益,当深生惭愧,嗔心难治,虽常对治,如一人与万人敌,岂是易事。然藏识深窟三条毒蛇,皆须惭愧撩钩可拔,终不能畏难而苟安。

  忍亦分三:一耐冤害忍,亦名生忍,金刚经云:‘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此就因果说,忍耐冤害,得免恶道之大便宜。二安受苦忍,亦名法忍,即安心受苦无嗔。三谛察法忍,亦名无生忍,仔细观察,一切顺逆诸境,无非幻化,本自无生,有何可嗔。

  巳四进。

  以知法性无身心相,离懈怠故,随顺修行毗梨耶波罗蜜。

  深解法性本无身心之相,离于懈怠,故随顺修行精进波罗蜜。迷性而执有五蕴身心相,故有懈怠;反之故有精进。

  精进亦三:一被甲精进,如披甲冲阵,勇猛杀贼,甲如大愿,愿断一切恶,即以六度治六蔽。二摄善精进,于余五度,众业奉行,无有已时。三利生精进,及时度生,精进不懈,不错机会也。

  巳五禅。

  以知法性常定,体无乱故,随顺修行禅波罗蜜。

  具云禅那,此云思维修,亦有三:一安住禅,用功不散乱可安住在定中。二引发禅,一禅引发余禅,如下止观中修真如观,若得真如三昧,即可引发余三昧;若修得一念佛三昧,亦可引发诸余三昧也。三办事禅,于办事中,不颠倒错乱,
 楼主| 发表于 2016-7-23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住正定。如王羲之观卖油饼婆子,婆子之赞羲之书法,皆似之。

  巳六慧。

  以知法性体明,离无明故,随顺修行般若波罗蜜。

  慧亦三:一生空,即人空观慧,观人我执空,契真如理。二法空,即法空观慧,观一切世出世间法,皆如幻化。三俱空观慧,合前二空,故曰俱空;亦可人法二空之空,亦并空之,即破空执也。

  以上六度,度度三轮体空,终日修即无修,无修而修,尽于未来,即顺真如,竖穷横逼矣。故曰深解胜行,须解须行。

  丑三证发心,三:寅一明发心体,三:卯一标地依。

  证发心者,从净心地,乃至菩萨究竟地,证何境界;所谓真如。

  证真发心者,即前所发心,愈发愈大耳。前以解真如发心者,此证真如发心,即称性发心,故更大。

  标地依,即初地至十地,称真依真发心也。

  证句牒科,从净心初地,至菩萨究竟地,同以真如为所证之境;境有理境事境,三细中现识所现为事境,今真如理境无相,十信信此,十住解此,十行修此,十地证此。

  卯二明行体。

  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证者无有境界,唯真如智,名为法身。

  行体即根本智,理智不二,名法身;恐有闻真如为境界者云,向说真如无相,何又说为境界,故作此释。

  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转识乃八识见分,以此代表八识,八识未尽者,有作意、触、受、想、思五遍行心所,亦必以真如为所想之境。况始觉智未纯时,即识心未尽,同是一心,或观或想,皆以真如为所观所想之现境,夫又何疑!

  况现识之境界,与转识能所未分;智识方与现识境界为所缘,不得说以依转识说现识为境界。又八识与智,皆是一心,用于无分别为智,有分别为识,识随智转,以真如为所想之境,故曰以依转识说为境界。而此初地至十地菩萨为证真之人,根本智为证真之智,至十地破业识时,八识三分转尽,唯如如智契如如理,一如无二如,名曰法身,亦无理境可说矣。

  总上正修时,智识皆有能所,可云似境。正证时,即无能所及境可说。若证后以后得智说所经过境示人,自亦不妨说有能所之境。

  卯三明胜用,四:辰一请法上首德。

  是菩萨于一念顷,能至十方无余世界,供养诸佛,请转法錀;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依文字。

  胜用即后得智,以后得智利益众生,即从体起用,用以利生。

  是菩萨即指第十地菩萨,能于一念少顷时分,至十方世界,无余一世界而不到;若别指则初地能至百佛世界,二地能至千佛世界等。供养二句,指所作事;唯为二句,明意;末句拣非自求解故,以其法法皆通,不依文字知解也。

  于此可知兴供请法,皆利生事业。吾等亦宜勉力行施,自他两利。

  辰二随根延促德。

  或示超地速成正觉,以为怯弱众生故;或说我于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以为懈慢众生故;能示如是无数方便,不可思议。

  或示现超地速成正觉,不从一地至一地,亦不定经三大阿僧祇劫;如法华会上,龙女成佛,为怯弱众生,恐菩萨道难行,如是示促,令起勇猛,为令众生目见。或说我无量阿僧祇劫,当成佛道,为使懈怠我慢众生,闻而知所精进。末二句结上,或促或延,皆是菩萨利生大用,如是略言延促方便;广开实无数量,一一皆不可心思口议。

  辰二实行不殊德。

  而实菩萨种性根等,发心则等,所证亦等,无有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

  初至十地菩萨自利实行无有不同,简前利他方便有别也。

  而实菩萨种性皆一乘佛种性同等;根皆信进念定慧五根亦等;发心,同发自他二利心亦等;所证人空法空真如亦等;四十一位无有彼此超过之法,以一切菩萨经劫亦等,即修证时分不殊也。

  辰四应机殊行德。

  但随众生世界不同,所见所闻,根欲性异,故示所行,亦有差别。

  应众生机而有不同之行德,如上示现延促成佛外,更有示法示行。

  前二句示法,但以众生分九界,世界有染净;众生所见身,或四圣,或六凡;所闻法,或人天,或三乘;次三句示行。众生过去世善根有浅深,现世乐欲有大小,未来种性有上中下,即三世因果种种羊异,故菩萨示教众生之行,亦有差别。

  寅二明发心相。

  又是菩萨发心相者,有三种心微细之相。云何为三:一者真心,无分别故。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众生故。三者业识心,微细起灭故。

  首二句总标,十地菩萨发心之相。云何句征,一者真心,即根本无分别智,真心即信成就所发之直心,转深成无分别,简非贤位尚有分别也。无分别极难,众生时时分别,至为难治,须发道心制止,若不能治,则无人成佛矣,著实参之念之观之,自有好消息。

  二者方便心即后得智,为前大悲心之发大,利益众生,不加勉强,自然遍行,称真普利,不简优劣。

  三者二智皆破识心,何得云发业识心,此心非新发,约旧有未尽时说,为前九地未能破除,故尚有微细起灭,正是变易生死,即种子现行生灭之窝臼。然但有善种子现行耳,故十地成佛时,转成白净识也。

  寅三明成满德,二:卯一正显胜德,二:辰一总。

  又是菩萨功德成满,于色究竟处,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

  解释证发心体相二科已竟,兹明圆满成就果德。

  自利行满曰功成,即慧足,利他德显曰德满,即福足;福慧俱足,乃成佛果。

  色究竟天,为始教报佛成佛之处,示令小乘知南洲菩提树下,为化佛成佛处。若约终教实报,在三界外;圆教实报,在华藏世界,然小大融摄,亦通菩提树下也,色究竟者,为色界顶天,色相大至极处,天王身三万二千由旬。又向上为四空天,色界天至此为极。示现引小机,故云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高大者,天王身既三万二千由旬,佛身倍之,故又言最高。

  辰二别。

  谓以一念相应慧,无明顿尽,名一切种智;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

  上总云成佛,此下别明自利功圆利他德满;一念者,正念也,无念也。古人云:一念万年,万年一念,言念之长,非定局万数;盖自信心起此一念观慧,以观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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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住行向地,皆此一念,无有二念;三贤相似相应,十地分证相应,惟十地满心,一念慧究竟与真如相应,无明顿尽,即无间道,无明不能间隔故,道即慧也。名一切种智者,即解脱道,道即智也。无间道慧属因,解脱道智属果。

  又因修三观,困成三智。一依真如门修奢摩他止,即空观,空我法二执,果成一切智,一切二字,指所空说。次从空出假,依生灭门修毗婆舍那假观,果成道种智。三依一心二门,修禅那中观,果成一切种智,无所不知也,今举第三以摄前二,曰一切种智,是为自利智慧功圆。三业自然不可思议者,观机,现相,说法,皆不假作意,能于十方世界,利益众生,拣非方便心中之自然,犹尚有心,故虽云遍,未云能现十方,是为利他德满。

  卯二问答除疑,二:辰一除一切种智疑,二:巳一问。

  问曰:虚空无边故,世界无边;世界无边故,众生无边;众生无边故,心行差别,亦复无边。如是境界,不可分齐,难知难解,若无明断,无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种智?

  问中二:先陈疑,一切种智,所知一切之虚空世界众生心行等,悉皆无边难知,若有无明心想,或可分别而知。

  若无下,正难问云:若无明断尽,无有心想,云何能知此四无边,名为一切种智耶;

  巳二答,三:午一直立正理。

  答曰:一切境界,本来一心,离于想念。

  一切境界,本来一心者,心境不二故;境是心相,心为境性,性相不二,本无能所对待,曰离于想念。

  如大圆镜,尽虚空遍法界之依正二报,皆在镜中显现曰相,大圆镜为体,体相本来一镜;约法本来一心也。

  午二举非显失。

  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以妄起想念,不称法性,故不能决了。

  全境即心,心无分齐,故境随心亦无分齐。见境有分齐者,真心被境转成妄心也,以有分齐之妄心,见有分齐之妄境,是迷俗谛也;以妄起想念,则妙有境不能称真空法性,是迷真谛也。事理皆迷,故不能决了。

  午三举是彰得。

  诸佛如来,离于见相,无所不遍;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自体显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无量方便,随诸众生所应得解,皆能开示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

  诸佛离能见之妄心,所见之妄相,称性之见,与称性之相,皆无所不遍。正见心真实,竖穷横遍,为诸法之性。诸法者,通三界,九法界世出间一切法;此有为诸法,皆真如随缘幻有,故不离真心,曰自然显照一切妄法,即一切妄法,现于佛心中,曰自体显照。此同上智净相,体必有用,有大智妙用,无量方便,乃佛法现于界生心中也。随诸生所求,及所应得解,皆能开示,或五戒十善,谛缘六度种种法义,是故得名一切种智,同上不思议业相。

  辰二除自然业用疑,二:巳一问。

  又问曰:若诸佛有自然业,能现一切处,利益众生。一切众生,若见其身,若睹神变,若闻其说,无不得利。云何世间多不能见。

  首二句,即牒上文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起疑之端,一切众生下五句谓若如是,则无疑。云何不如是,乃正疑问。

  巳二答。

  答曰:诸佛如来,法身平等,遍一切处,无有作意故,而说自然;但依众生心现。众生心者,犹如于镜;镜若有垢,色像不现。如是众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故。

  诸佛以法为身,说法身亦指报化,举一即三,平等遍一切处,法尔如然,无有作意;以佛证得无为无念故,而说自然。但亦随众生心而现,常云众生心水净,明月影现中,若修戒定慧,或心念佛法,感应道交,方可见佛。众生心为因,佛现身为缘,因缘和合,乃可得现。喻如明镜,镜若有垢,无由现像,如是众生心若有垢,佛身不现。见佛闻法,了脱生死,诚非易事;然又非难,不肯发心去妄求真耳。倘有诚感,佛定有应,有志者事竟成,上来解释分己竟。

  己四修行信心分,四:庚一结前生后。

  已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

  初句结前,次句生后。解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故解释分后,必说如法修持,以成大乘十信。

  庚二就人标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就人,即指未入正定众生;标意,以十信未满,故说修行信心,使行成信满,即入正定之意也。

  庚三约法广辨,二:辛一兴二问。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

  两问:可知。

  辛二还两答,二:壬一答信心,二:癸一标征。

  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

  答信心中能信,广有十信,今略说所信四种。次句征。

  癸二列释。

  一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蜜故。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行故。

  先列,后释,四信皆然。

  一切世出世善因果,皆从真如根本而生,故信真如,为信根本。应信十法界无一不具此真如,即信自己有此成佛正因,乃好乐观念此真如法也,乐念至极,即得亲证成佛故。设不观念,真如在迷,如家宝迷失,不得受用;必以自心好乐之智求证自心真理,非如外道心外求法也。

  对下三宝,真如为理三宝,自性具无量功德相,即佛宝。真如理体,即是法宝。佛法不二,和合一心,即是僧宝。

  二者下,信事三宝,佛法僧各别,故曰事三宝。佛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自觉如上一体三宝,曰知真本有;并觉无始三障,曰知妄本空。觉他即以自觉觉他二利究竟,即圆满成佛。佛有无量功德者,如华严经入法界品偈云:‘刹尘心念可数知,大海中水可饮尽,虚空可量风可系,无能尽说佛功德。’以四不可能事,假说可能,以显佛功德,终无人能说其量之多少。

  常念亲近供养恭敬以求之,求未得时,先发起善根,即信解行证等。一切智,即佛智。求至极处,必得成佛。不如是,求即无信众生也。

  三者信法,法有四,谓教、理、行、果。教法,三藏十二部也。教为能诠,理为所诠真如也。行法,则本文诸波罗蜜为行,信此行因,必成佛果。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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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一切种智也。欲成果法,必信行法,有成佛大利,故常念修行诸波罗蜜。设但学教明理,不能起行,如贫人数他宝,自无半钱分。故本文多就行法而言。

  四者信僧,僧为六和僧众,六和为身、口、意、戒、见、利。此六和,戒为基本,戒和即是僧家团体,六中戒不和,则余五定不能和,即或能和,亦是非法和合,岂戒不和耶!人不和戒耳!近时僧少学戒,形成一盘散沙,僧团有分崩离析之危,个人造贼住地狱之因。若能持戒,僧团和乐坚贞,个人道业易成,凡僧可成圣僧,声闻僧亦成菩萨僧。今云能正修行,自利利他者,菩萨僧也。

  常能信乐,及以亲近,如是僧众,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亦自成菩萨僧也。求学如实行,即如前文所云法性理体,本无六蔽,随顺法性,修行六度,度度三轮体空,称真之行曰如实行。即或不见此僧,当如教中所说,诸菩萨行以学之;否则尽成无血性人,良为可悲!又事三宝,约圆融说,固当举一即三,约行布说,佛宝偏重,佛灭度后,僧宝偏重,人能弘道故;法宝一切时当尊重,以一切诸佛菩萨,皆依法宝,而得成就故。

  壬二答修行,三:癸一举数标意。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

  首句举数。次句标意。谓五门能成前四信及十信也。

  癸二征问列名。

  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五者止观门。

  初句征数,一下列名;渐教中有此五门六度,华严开慧度为方、愿、力、智而成十度,乃于一根本慧,开四权智。开方便可助施戒忍慧四度,开愿助精进,力及愿又助禅定,智亦助慧。又准华严,十度互摄互融,即无尽度门也。

  癸三依门牒释,五:子一施。

  云何修行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

  初句征,若下,释三:初财施。若见一切来求索者,不拘善恶冤亲,所求财物,随自施心力,随自财物力而施与之。若善根深厚,舍心亦大,不在财力多少,皆能勇猛施与,古有乞者,夫妇二人,止一件卧单,困于寒窑,谁出乞食,谁著遮羞;虽贫如是,一日闻佛至,妇商于夫,欲舍卧单供养,以求植福,其夫诺之。佛得此供,为之现瑞赞叹,在场闻者,争来访看,敬此竭尽施者,与之衣物,即得现报,衣食丰饶。于己物不舍曰悭,于他物多求曰贪,惟能施舍财物,乃自舍悭贪,令彼索者欢喜,以便受度,但不可以施助人作恶。

  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己堪作,施与无畏。

  次无畏施,若见有困厄患难,恐怖逼迫,随己堪任之力,可以承当者,以救济之。施与无畏,除其可畏,即是菩萨之布施。

  随己堪任,与上随力施与意同,如能救不救,失菩萨心,如己力有限,尚可结伴共为,以尽心力!

  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己能解,方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法施中,若有众生来求佛法,菩萨应随己智力,能解得者,方便为说。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若强不知以为知,则一字之差,苦果无尽。百丈山之前住持以错说一字,五百世堕野狐身。因人问善知识落因果否?答曰不落因果。不思如是,则善知识造罪,即不落果报耶!后百丈为明眼人,升座说法,野狐化人听法,听众散后,彼仍徘徊座下,后百丈问之,何事不明?答以前五百世于此说法有错,堕野狐身,不知错在何处,请和尚为我下一转语!后百丈允之。因重问曰:善知识落因果否?后百丈答曰:善知识不昧因果,换一落字为昧,即不错因果。化人即转迷为悟,至诚礼谢,并请为荼毗狐身,和尚允之。此明说法大非易事,不可不慎!

  然亦不可悭吝,周利盘陀伽前法师,以吝法故,感报愚痴,念条帚二字,得条忘帚,得帚忘条,此又不说法之果报,亦至可惧!

  方便为说者,不拘规则也。若如法如仪,则必升座。大小戒本,不如法说法,皆制得罪。有野干坠井,尚能说法,天人救之,欲继闻其法,野干曰:救命本为恩人,闻法亦须敬重;天人乃敷座礼请,野干说法,亦知重仪也。

  又有师徒二人,徒常警师,师读经窗下,蜂遍触窗纸,欲出不得,徒曰:‘光明尽大,何向纸上攒寻!’师领其为呵己也,后师徒共浴,徒擦师背曰:‘一尊好佛像,缺少如来藏。’师请其说法,徒曰:‘徒于师应礼侍,师问法不可轻心。’师乃敷座礼请,此皆如法说法也。

  如遇不知佛教规则,只可方便为,而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如生贪求,邪命说法,罪过极大,此为通病,故特拣别。说法者,但应以法布施,如生希求,稗贩如来,功德罪过,只在心念一转。赞扬曰名,供养曰利,礼拜恭敬供养皆请法者义务,各尽其道,则两无过患。

  法施者唯应观念自利利他,开他慧解,既为利他;增己智辩,亦为自利。虽有二利功德,亦不须著,当愿自他俱成菩提曰回因向果。愿一切众生,悉成佛道,曰回自向他;三轮体空,曰回事向理,若能如是法施,可谓究竟行施。

  子二戒。

  云何修行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嗔恚邪见。

  修行戒门中,初摄律仪戒,即诸恶不作,为佛仪则,有仪可奉,有仪可仰,曰仪。十恶不作,即是十善。一身业有三:一不杀一切有生命人物。不盗即不犯不与取;与取中亦有错与,无心错与无罪,若以僧物有心妄与妄取,二俱犯盗,盗戒微细,最难护持,故不得不学戒。三不淫。则不与女人男人乃至生行淫,亦不手婬,淫欲为生死根本,最宜痛戒!此身三恶不作,即三善业。

  二口业有四:一两舌,是斗构两头,面是背非,对甲说乙,向张论李。二恶口,骂詈咒咀等。三妄言,知言不知,不知言知,言称实。四绮语,是花言巧语,无有实际,为绮语。口四恶业不作,亦为四善。不字,即止持,多偏于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不作即成善业,止持易持也,如负重担,放下即解脱。作持则如非负不可。

  三意业贪等十字不出三毒,远离即‘不’也。不贪即离财色各食睡五恶欲也。不嫉者,即不忌妒他人之美,名利恭敬等。不欺即不凌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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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还成自欺;懦云:敬人者人恒敬之。不诈即不虚伪,似属口业,亦属意业。谄为谄媚冒充,曲是违理,上三多由贪起,嗔是忿恨嫉欺。恚亦嗔之等分。邪见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之五利使,皆不离痴。三毒中明举贪嗔,痴亦在中,总上远离三业十恶,即成十善。

  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

  二摄善法戒,上十善业,为一切僧俗所共修,此就出家弟子,为易折伏烦恼,故出家人既出家已,当远离热闹,常住寂静处,可以修习减少五欲,于欲知足,可以常乐。头陀梵语,此云抖擞,抖擞尘劳使离,抖擞精神使振,修行道业。梵网经言行头陀,十八物外,不畜余物,即抖擞尘劳。四分律言头陀,则但三衣,粪扫衣,常乞食,次第乞食,节量食,日中一食,过中不饮浆,树下坐,冢间坐,露地坐,但坐不卧,常住阿兰若等十二行。迦叶尊者年老不舍头陀,世尊种种赞叹,此十二头陀多抖擞精神也。及至犯一突吉罗小罪,尚堕九百万年地狱苦报,故应心生怖畏,如护浮囊,如草系比丘,宁守戒死,勿毁戒生;设有毁犯,应惭愧改悔,以求清净,律云有二种清净,一者不犯,二者犯已能悔。持戒功德,小则生人天,大则成佛果,切不可轻于如来所制禁戒也。

  思及毁犯堕狱恶报,现生自能勇于持戒,如一掌祖师,受庞居士之示云;止余斗米之粮,粮尽寿亦尽矣。及能精进行道,日食一掌所沾之米,惜福长寿,且感国师瑞相,以是言之,持非食戒,于惜福长寿,亦有大益!

  不得轻于禁戒,则须轻重等持,如求方便,定趋下流,下流至极,地狱是也。余坐右铭云:持戒不严,决堕地狱,饿鬼畜生尚难求,休妄想人天福报。

  当护讥嫌,不令众生妄起过罪故。

  三饶益有情戒,僧持戒,使众生不讥不嫌,即不令众生妄起讥嫌过罪,即是饶益有情戒。自能持戒。众生受好影响,可于三宝福田中,赞叹恭敬,广种福田故,众生有福,佛法兴盛,持戒关系,宁不至大!

  子三忍。

  云何修行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

  初句征起。所谓二句,为生忍,亦名他不饶益忍,即耐冤害忍。忍字从刃从心,他人加刃于心上而能忍也。心不怀报者,如释迦牟尼佛因地被歌利王割截身体,非止能忍,且发愿度彼,即成佛后先得度之憍陈如也。又余在北京时,同学中有定如法师者,回山东原藉讲经,值土匪陷城,执彼欲杀,匪首为师堂第,因问三哥怕死否?恨怨否?师曰:‘学佛法人,有极乐可归,故不怕死,亦不怨人,成佛后且必先度你!’非行忍有素,能如斯乎!(事载觉有情月刊)

  亦当下,具足法忍,无生忍;亦可名谛察法忍。此利衰等八法名八风,以风喻境,有赞佛云:‘八风吹不动,端坐紫金莲。’八法不出顺逆二境,于利誉称乐,顺境不喜;于衰毁讥苦,逆境不嗔;逆境易知,顺境难觉,修行人能忍此八法,顺逆不动曰法忍。知境无性,本自不生,曰无生忍。于无生义,常加观察,曰谛察法忍。

  子四进,二:丑一正显修行进门。

  云何修行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怯弱。当念过去久远已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

  正显中,初句标门。所谓下二句,即摄善精进,亦名勤勇精进。众善奉行,摄善归已,不懈不退,唯勤唯勇!

  立志二句,即被甲精进,亦名难坏精进。立志坚固强胜,破一切犯戒之恶,远离持戒之怯弱,有大愿力,如被甲然。

  当念下三句,利生精进,亦名无足精进。破恶奉善,不生厌足,直至成佛。盖修信心人,当念过去久远已来,无始至今,轮回六道,虚受一切身心大苦,亦可云身心虚受一切大苦也。得人身如爪甲土,失人身如大地土,人身之苦虽无量,尚极难得。下至三途,苦何可言,须知受苦无益,故云虚受。于此应力行菩萨道,自利利他,何得不行。

  是故下,结劝。是故应勤修一切功德,自利境慧,利他境福,福慧两足,自然速得离于众苦,而成菩提。无生论偈云:‘汝已恶道经多劫,无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得菩提,大利不应生退屈。’又云:‘从来为不修,身心常苦恼;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恼。’可不积极精进,速离苦恼乎!世间好语佛言尽,切莫更虚度此生。

  丑二别明除障方便,二:寅一障。

  复次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

  首句承上修四行,起下诸障。凡夫修行,难免无障。以从下二句,业障,又二:一从前生已来,重罪恶业为因,与身俱生,使正念难生。二现生三业掉举,正念难生,障碍信心善根不生,或生而不增长,是为内障。

  为邪下,言报障,亦即外障。虽欲修行,或为邪见外道所引,心游道外;或为魔障,魔有五,谓:烦恼,五阴,天,睡,死,此文指天魔;魔王天福报甚大,深著五欲,好乐生死,视三界众生,皆为其子孙,倘有发菩提心,求了生死者,魔王恐怖,必施魔术,令不成道。诸鬼为鬼魅,于六道生死来去,互相酬偿,如有人欲了生死,鬼来恼害,如‘堆提’鬼之作堆提堆提声音,恼人静心,不得安定,故曰或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常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悠悠凡庸,本在魔数,魔无庸扰。惟有修行者,方足动魔扰乱,故道愈高魔亦愈高,然勇猛行人,必须降魔。

  世间事务,拣非出世正务,如常住资生等事,虽亦世间事。如不昧因果,亦能培福;不明因果,即落牵缠,而成大障,况私事乎!然无论公私事,本不缠人,唯人自缠耳。有智学律者,定能培福,不为所缠。或为病苦所恼等,皆为报障。苟于病苦,以知苦故,能求出离,则病苦为修道增上缘,亦为大善知识矣。

  上列六障,广则无量,行人须善对治之,如下专明。

  寅二治。

  是故应当勇猛精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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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请随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以有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勤,礼拜诸佛,诚心忏悔。昼夜各分初中后三时,云昼夜六时,拜佛,忏悔,劝请,随喜,回向等行,皆宜昼夜六时,常不休废也。

  既不休废,尤须诚心,方能除障,如礼拜时,必摒除妄想,一心皈命,五体投地也。劝请诸佛菩萨乃至善知识,说法,住世,使法錀常转。劝请诸佛,佛通六即,有智慧人,能说法要,即应劝请之。随喜功德,遇善言善行,身口随喜,功德甚大;如有恶缘,一念随喜,亦感恶果,不可不慎!回向佛果菩提,举回因向果,以摄回自向他,回事向理也。前言忏悔,忏悔三有障,冀出三有。亦忏二边障,不为著有凡夫,落空声闻,惟成佛果菩提。佛果非易,故云常不休废,拚命迈进,乃是勤勇。能如是精进,得免诸障,使善根(信心)增长,以至信心成就,约终教登初住,即不退转;能八相成道。若约圆教,登住一位即一切位。信心圆满之功德,如是广大,务宜精进,不负己灵!

  又佛法如阿伽陀药,梵语阿伽陀,此云‘普去’,普去一切病也。如一礼拜忏悔乃至回向,皆如阿伽陀药,为行人必由之程序,于此阿伽陀药,如不服用,未免大错!

  子五止观,二:丑一略明,二:寅一征。

  云何修行止观门?

  今第五,合禅定智慧为止观门,略明即略释,将释,先征。

  寅二释,三:卯一止。

  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

  以单止则心多沉,单观则心多散,故止观兼修;而言不顿彰,故先言止,所言止者,牒起。谓下正释。儒云:‘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市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此单止为方便止,一切境界为所止,即六尘境界。行者但止妄心,不随妄境;相通能所,分别心,妄想相也;六尘境,所想相也。以此方便止为能随顺,随顺正止,所谓正止,止必具观,即奢摩他观义,为所随顺。正止存梵语,方便止用华文。用始觉智止境故,乃得观诸法之本体,谓观六尘自性,即是真如;以止境即观性,故成止必具观,故曰随顺奢摩他观义故。

  卯二观。

  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

  亦方便观随顺正观,正观必具止也。初句牒起。观即分别,而非妄想分别,乃正知见之分明辨别。因缘生灭相,如前屡明,真如为因,无明为缘: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或以三宝为缘,成出世生善灭恶之因缘。若无明为因,境界为缘,为生恶灭善之因缘,故必须分明辨别!分别即观,观善因缘当作,恶因缘当止,观善止恶同时,曰观必具止。今以方便观,随顺正观,曰随顺昆钵舍那观义。梵语华文,准上可知。

  卯三俱。

  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相舍离,双现前故。

  恐人不解上二随顺,故征释之。释中,以上二方便止观义,渐渐修习,久久不舍,即是随顺正止观。今正止观皆得现前不失,即成定慧均等,曰俱。

  丑二广释,三:寅一止,五:卯一修方便,二:辰一胜人能入,二:巳一托静息心修止方便,二:午一约外缘。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

  外缘即是方便,修止方便,若具言之,应有五缘:一闲居静处,二持戒清净,三衣食具足,四得善知识,五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云住于静处也。

  端坐者,结跏趺坐也,或全跏,或半跏。正意,即正念真如,使无缘境之念也。戒不清净,修一切善,悉皆不成,释余缘,广如疏记。

  午二安内心,二;未一约坐时修止,二:;申一离境。

  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

  离此诸境,修真如观,曰修止。气息、形色等,皆境也;若楞严经中诸圣各陈圆通,乃各依一境,亦得圆通,今何不依耶?盖彼诸圣,皆借境观心,若依于境,而不观心,定无得圆通之理。本论则直观一真如心不假诸境,依境离境虽异,观心实同,客为一类之机耳。此特为离念之机,故曰不依气息等。又见闻觉知四性,虽似非境,若约所对,亦不出六尘之境。性有习种性与性种性。习种性者,如眼见色,为眼之习种性,曰见性;乃至意知法,为意之习种性,曰知性。性种性,即真如与一切法为依者,是也。若依见觉闻知所依之性种性,则与此论旨大同;如观世音菩萨以一耳闻,反闻自性,而得圆通,可以例知。今不依者,拣循尘之四习性耳。

  申二除心。

  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

  此除心文分二:初除妄想,又三:初正遣。诸境已除,更有想心,亦复须除。故曰一切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者,所遣之境既无,能遣之心亦遣,即能除妄境之想心,亦并遣之也。如扫地,垢净,不可再存已扫净想。

  二以一下,释成。以一切法性,本来无相,众生念念见生,而性实不生;念念见灭,而性实不灭;以妄见随生灭境,故有生灭心。若以智知实性,本无生灭,则生灭妄想自除矣。

  三亦不下,重拣。亦不得随妄想心外念境界已后,方以正心除此妄想心也。若如是者,即是放逸矣。

  次心若下,住正念,又二:初正显。上言不得乃指有工夫时说,今言心若驰散,既已放逸,即当摄来住于正念,乃将错就错,再提起工夫,除妄想心,仍归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是一心,无妄境妄心,所谓直心正念真如,一如无二如也。

  二即复下离相。即离执著唯心之相。故云即复此心,亦无自相。既无能缘之见闻觉知,又无所缘之六尘境界,唯一法界心,此法界心,亦又无相。前则离能所分别。唯一真如实相,名为正念。今则正念亦无自相,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故。此唯心亦寂,故曰念念不可得。

  未二约余时修止。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

  行人无论用何等功,均须不间;故修止非惟坐时如是,行住卧时亦如是,故去来等通一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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