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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规律性放生 培训交流经验
心开法师:我个人也这么想,放生不定时、不定点、不定种类还是有它的好处的,这样的话,有些人不知道你什么时候放生,就不会去捕捞,这样比较好。
对。放生也不要集中在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今天在这个城市放,明天我上那个城市放去,那个城市的也可以到这个城市来救护,互相交流着放,慢慢就会避免很多捕捞的现象。
心开法师:在九江也遇到这种情况,居士定时放生,每月农历十四放生,有几次遇到这种情况,在十三日晚上,有人就在放生地点下好了网,等十四一放,就直接上网里去了。
这个问题也不怪居士。将来咱们如果成立放生园,就要准备一个什么呢?找一个老师讲课,讲怎样来放生,怎样才如法,总结放生的经验。比如说秦皇岛是怎么放的,你们是怎么来救护的,大石桥是怎么做的……把这些例子通过课堂都讲一讲,讲完了以后,培养出在这方面懂得一些规矩的人来。比如说怎么样来做放生仪轨,做到什么程度会如法,在紧急的时候怎么做……把这些东西都总结出来,最后出一本书,这就好了,教会就好了。通过培训班,这样很快就可以培养出一些人来。要不有时候突然去沟通这个问题,意思也讲不通,通过办班的形式比较好。
选自《放生•护生开示Ⅱ》
(二)尽力回避捕捞
一居士:有时候放生刚走,有人就下水捞,我们放生还有意义吗?怎样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这个问题应该避免。那一年我到堰塞湖去放生,这面放,那面开着船就去捞了,确实看到很心疼。当然了,捞的是很少一部分,有的放生放得急,有的众生昏迷了,所以这一部分就被捞走了,但是我们尽量回避。如果实在没有放生的地方,哪怕是半夜的时候去放,是不是?这样就更好了,回避这个捕捞的问题。
另外,比如说放淡水鱼,如果秦皇岛不方便,我们可以到辽宁去放,到内蒙古去放,哪儿有合适地方上哪儿放去。放生不要考虑这个路途远的问题,应该考虑让众生怎么活的问题,应该在这方面做。当然也有个别的,有的这面放,马上那面捞,别人拿这个作为一种借口来指责佛教,说:“你看看,你们这面放生,那面就捞。”确实对众生有一个放生不彻底的情况,这个问题有待于解决。
但是话又说回来,因为我们放生的时候进行了三皈,这些众生已经得到三皈了。得了三皈以后,它的报身一旦完了,还可以顺着我们给进行的三皈,去投入到一个更好的道里去,甚至可以将来成佛的,这个已经完成了放生应该完成的一部分,一个重要的部分。再说,下去捕捞上来的众生,也不见得就是你放生的那条鱼呀,是不是?这个捕捞的问题,一个是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另外还有一个因果的问题。因果的果报如果在那儿,你怎么都跑不了。就像汽车似的,汽车有时候发生灾难了,比如说轧人了,这是这个人果报的问题,那你不能说汽车天天跑,天天就轧人,是不是?不能这么讲,它是一个果报问题。
当然了,我们尽量避免发生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放生基地,建立放生基地也不见得就没人去捞。过去我们大悲寺,在头七八年吧,也在外地承包了一个放生水库,派了两个居士去看着。最后居士被打多少次,甚至要把一个居士给活埋了,但居士们就是坚决地对抗。最后那个水库就保留下来了,而且确实使许多放生的人得到一个放生的环境,打捞的人有的就回避了。
后来这个放生池被政府给收回去了,因为有人进行捣乱,说我们承包不如法,法院判决的时候也判说我们“承包不如法”。最后没办法,这个水库就被收回去了。虽然他收回去了,但是我们放生的这种行为和建立水库放生基地的行为从来没有停止过。所以说,最后又感召了我们寺院门前的一个水库归入了大悲寺,这样建立了更稳固的一个放生基地。
之所以我们门前有一个水库作为放生基地,它主要来源于什么呢?来源于我们以前放生的努力。没有以前放生的努力,今天就不会感召一个水库归入寺院作为放生基地。所以说这个都是因果的问题,不能看一时一事来决定说可放不可放。我们对放生的这个问题一定要坚持到底,不管多困难,都应该坚决去放生。
选自《放生•护生开示》
(三)争取多方支持
一居士:还有就是他们放的网——事先知道我们放生,把那个网放下去,就在那里捕捞。我们事先去以后,把这个网全部给它收了、割了,割了以后他们还在那里钓的话,我们有时候难免和他们发生一些冲突。但是这些冲突并不是我们的本意要怎么样,就是想让他们少造一点业,从这个角度出发,发生了一些冲突。那师父给开示一下,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这个问题按照佛法来讲,放生,他们捕捞肯定是错误的。关键是放生的那个地方,权利属于谁,如果属于公用的,人家有捕捞权利,咱有放生的权利。你放,他就有捕捞权,这个网是他们放的,所以说咱们按原则来讲,从佛教的盗窃戒来讲,不应该割他的网。
一居士:那个地方是国家规定不允许捕捞,国家有规定。
如果国家有规定了,不允许捕捞,你把他的网没收了,这符合国家规定,那就不犯盗戒。就是替国家清除了这些,这可以理直气壮地去说。但是,一般执行这个任务的时候都是由国家来执行,不是由我们来执行。
一居士:那我们打110可以吧?
打110他也不能管你这事。
一居士:管哪,他管哪!
要是管的话,让他们出头去管,这样避免了很多矛盾。如果不管,你说你委托我们管也行,你给我们下放权力,说“我们同意他们这么做”,在法律上我们也说得过去,这可以。如果你想护生,必须和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联系,取得一些有关政策支持,或是人大,或是政协下一个什么文件,说这地方不允许捕捞,而且要是有捕捞人员,我们要进行处罚。另外,我们可以发动一些善信护持这地方,允许放生,这都很重要的。这需要一定的法律,来把它稳定下来,这样的话我们再成立一个义务的巡逻组啦,帮着处理这事,这都很好。
一居士:我们放生完了以后护生。法律是没有规定,但是上面(牌子)就明显地写着:不允许捕捞、不允许下网。这就是国家写的嘛。他们有法律规定啊。
法律规定,他可以这么说:“不允许我捕捞,但也没允许放生啊。”
一居士:但是它没有写不允许放生啊。
没写,也不等于允许。所以说,这是他不跟你讲法律,要打官司的话,他也会拿这话钻着空子。这个事最好是跟政府有合同,比如这个地区归哪个园林管,园林给出个文件。你说:我们这些愿意放生的人员——咱不说是佛教徒,说愿意放生的人员,愿意护持这个地方,帮着看护这个地方,我们搞点儿放生,你看同不同意?同意,就等于你雇我们。我们不要你钱,我们义务来服务,然后你给我们出个手续,我们看怎么处理好。这样的话,就变被动为主动,在法律上还站得住脚。另外,比较长远些,这个非常好。另外,可以争取到很多市民的同意。
比如说,一旦发生争执了,对方说:“你凭什么多管闲事啊?”你说:“这规定不让捕捞。”“规定不让捕捞也不该你管啊。”到时候你怎么讲?或者你说:“人人有责。”人家(法律)也没说人人有责啊,是吧?
一居士:那我们可以讲,这个放生的物命是我们放的呀。
你放的,人家也会说,你放完了以后——比如说我的网搁这块儿,你有什么权利没收我的网?你放你的生,那你没收我的网干吗呀?
一居士:我们就是放完了以后,把这个网割破了,他不知道就……
人家实际是不知道,知道的话人家不允许。有些犯罪的行为是由公安部门来处理,由执行部门处理。所以我们必须要抓住国家给我们的政策,这样的话,我们将来争取很多的市民支持,还有理,以后他们反而不敢再胡乱做了。比如说,你有时候这么一做了,他会找一些黑社会的来,打你一顿,骂你一顿,你说打完以后你还敢来吗?你找园林,园林说:我们不管,你们自己的行为,我们不管。人家可以推得一干二净。如果有了合同,他就可以管理这个问题。
一居士:这个好像有点难度。
以前我们做过,没有难度,就有一个人去沟通一下,沟通完了,就一张纸的事,很简单。
一居士:其实有些东西,一旦沟通了反而麻烦。比方说我们放生是吧,国家有规定,你超过二十个人在那里放生,你必须申请许可,算集众。
咱不超过二十个人,你可以提条件,你说咱十九个人行不行?
一居士:但问题是我们不止,我们一放生都是一两百个人哪。
不是。他说是说,我们放生就这些人,那些人是来看的、随喜的,和我们没关系。
一居士:等于是善巧了。
对,善巧。有时候这事你还得通过政府,一定要通过政府,获得他的支持,你才会长远的。
一居士:现在国家就是说,你们放生,我们不反对。
你别听他说,一定要出个文件来。就找个人,熟悉他们的领导,他领导说:我这护生,不让捕捞,净下网的,我们看不过来,你们善心帮我们看护,我们非常欢迎。我们写个文件,跟你签个三年、五年合同,你们帮我们管理,有什么事你们跟我们打招呼,我们互相沟通,就完事了,很简单,他们还愿意找这样的人呢。也不用他花钱,是不是?这个我们都做过。
一居士:那找哪些方面的部门呢?
比如说园林的吧,你就找园林的就行。
一居士:他们没有啊,比如说黄浦江。
肯定有一个管理部门。
一居士:有,物业管理公司。
比如说谁不让捕捞的,找不让捕捞的有关部门就行,就好使。
一居士:他们是国家呀。
国家也行。比如说国家部门,比如说咱们发心哪,跟他们研究印几个牌子,“不允许捕捞”的牌子,公告什么的,我们帮着义务地护理呀,戴个袖标什么的,来回走啊,这都可以。
一居士:啊,这个也可以的。
把黄浦江一分钱不花地变为你的放生池了,你干吗不去做呢?
选自《二〇一三年行脚途中为居士开示》
恭录于上妙下祥法师讲述的《放生护生》书籍完整版
文字:http://www.suyuan.org/fbyd/article-2318.html 视频:http://v.suyuan.org/video-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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