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依法行政,宗教领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为处理宗教工作提出了基本遵循。
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日益完善,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宗教工作作为专章,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宗教工作原则更加明确,机制更加顺畅;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宗教内容及其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局先后制定出台12部部门规章,不断拓展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涵盖面;60多个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陆续制定、修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体系更加丰富、完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80多项教规制度,宗教界的依法依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同时,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了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20项行政审批。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宗教领域秩序更加规范。
——历时3年,完成了对全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基本实现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动态化、系统化、网络化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
——规范宗教院校审批,推动宗教团体坚持正确办学方针,支持改善办学条件,解决教师职称和学生学位问题,使宗教院校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宗教工作部门严把寺庙、造像审批关,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督查,一些地方乱建寺庙、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在强大的法治保障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得以发展完善,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得到维护;违法经文学校和阿拉伯语学校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有效防范了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蔓延;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问题依法得到有效治理,一些地方基督教活动混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宗教领域秩序越来越规范有序。
爱国爱教、共致和谐,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同频共振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在一些边疆民族地区,宗教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明显。促进宗教和谐,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是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重要一环。
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引导下,近年来,在大是大非面前,宗教界坚决划清界限,敢于发声亮剑,积极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祖国统一贡献了强大力量。
2013年1月,来自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及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大语系的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呼吁向广大信众宣讲正确的佛教生命观,认清是非,抵制邪说。
2014年5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发出倡议书,严厉谴责暴力恐怖事件,号召穆斯林群众“坚守中道思想,远离极端思想”。
……
多年来,佛教、道教开展讲经交流,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进步的阐释,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筑牢思想基础。同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决反对达赖集团、“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参与社会服务,是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而现实的途径之一。多年来,公益慈善活动一直不乏宗教界的身影。各宗教以实际行动播撒爱心、传递温暖,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许。据统计,从2012年开始,中国宗教界每年开展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捐款捐物数额超过8亿元。文明进香,规范放生,建设生态寺庙、宫观等活动,更是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生态意识。
当前,宗教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宗教界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正在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与祖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汇聚起宗教正能量,为中华民族同心共筑中国梦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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