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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话题] 礼节――不容忽视的人生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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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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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节――不容忽视的人生所需

礼是发于人性之自然,合于人生之需的行为规范。为什么这么说呢?有无礼节是人与禽兽的差别所在(人性使然),也是人类社-会祥和的基础。综观今日,讲礼、识礼者少,故社-会秩序乱象常见,各种摩擦、冲突频繁发生,人们相处不仅缺少安全感,甚至有举目皆敌的危机感。
         
有礼节        
无礼节

个体        
守礼则文明        
无礼则暴乱

群体        
隆礼则相安而致治        
悖礼则相争而致乱


   

从上述分析可见,礼节这件事,在人群中,是决不能少的。人与人交流感情,事与事维持秩序,国与国保持常态,皆是礼节从中周旋的力量。

礼节的作用不容忽视,我们现代人怎么能不认真对待和学习?否则在社-会上,免不了到处碰壁吃亏,届时悔之晚矣。因为我们相信没有人希望在无礼的行为背后引发的是七言八语,讪笑讥诮:「某人岂有此理、未曾受过教育、没有常识、粗卑不堪、不近人情、没见过场面、真讨厌、极可笑、远着他、少来往……」这一连串的名词,对你的前途,一切的一切,会产生何种影响?

礼节是不妨碍他人的美德,是恭敬人的善行,也是自己行万事的通行证,是要通达践履的。

若我们能多点「克己复礼」的功夫,由自己本分做起,家庭做起,深信社-会会更加安和、有礼的。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  

以下是李炳南教授编述的通用《常礼举要》,贡献给大家,做参考。

(一)居家         
(二)在校         
(三)处世

(四)聚餐         
(五)出门         
(六)访人

(七)会客         
(八)旅行         
(九)对众

(十)馈赠         
(十一)庆吊         
(十二)称呼

附说         
         



(一)居家

一、为人子不晏(晚)起,衣被自己整理,晨昏必定省。

二、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三、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四、长者与物,须两手奉接。  

五、徐行后长,不疾行先长。  

六、长者立不可坐,长者来必起立。  

七、不在长者座前踱来踱去。  

八、立不中门,过门不践门限。  

九、立不一足跛,坐勿展脚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卧如弓。  

十、同桌吃饭不另备美食独啖。  

十一、不挑剔食之美恶。  

十二、食时不叹,不训斥子弟。

(二)在校  

一、升降国旗及唱国歌、校歌时,肃立示敬。  

二、师长上下课时,起立致敬。  

三、向师长质疑问难,必起立。  

四、路遇师长,肃立道旁致敬。  

五、听讲时,应端坐或直立;不支颐交股,弯腰,翘足。  

六、考试时,不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七、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

(三)处世

一、无道人之短,无说己之长。  

二、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口为祸福之门,话要经一番考虑再说。�见失意人,不说得意语;见老年人,不说衰丧话。  

四、交浅不可言深,绝交不出恶声。  

五、不侮辱人,不向人开玩笑。  

六、与残疾人会面,须格外恭敬。  

七、于肩挑小贩苦力,莫讨便宜。  

八、施恩求忘,受恩必报;开罪于人须求解,开罪于我应加恕。  

九、善人自当亲近,须要久敬;恶人自当敬而远之。  

十、遇事要镇静,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一、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  

十二、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十四、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须造门请问。

(四)聚餐  

一、座有次序,上座必让长者。  

二、入座后不横肱,不伸足。  

三、主先举杯敬客,客致谢辞。  

四、主人亲自烹调,须向主人礼谢后食。  

五、主人敬酒毕,正客须回敬主人。  

六、举箸匙,必请大家同举。  

七、用箸夹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箸匙不向碗盘顶心取菜取汤。  

九、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搅。  

十、匙有余沥必倾尽,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肴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肴菜,不倍于他人。  

十三、食勿响舌,咽勿鸣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为原则,须言亦应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转身向后。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于狗。  

十七、碗中不留饭粒。  

十八、不对人剔牙齿。  

十九、客食未毕,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逊言慢待,客称谢。  

二一、宴毕,主人进巾进茶。

(五)出门  

一、衣冠不求华美,惟须整洁。  

二、见长者,必趋致敬。  

三、登高不呼,不指,不招呼。  

四、路上不吸烟,不嚼食物,不歌唱。  

五、乘车见长者必下,见幼者亦须与之颔首为礼。  

六、夜必归家,因事不能归时,必先告家人。  

七、车马繁杂冲区,不招呼敬礼。  

八、不立在路上久谈。  

九、不走马路中间,越路须先向左右看清,不可与汽车争路。  

十、行走时,步履宜稳重,并宜张胸闭口,目向前视。  

十一、遇妇女老弱,应尽先让路让座。  

十二、途次有人问路,须详为指示;问路于人,须随即称谢。  

十三、一人不入古庙,两人不看深井。  

十四、逢桥先下马,过渡莫争船。  

十五、在舟车上或飞机上,不探首或伸手出窗,并不得随便涕痰。

(六)访人  

一、先立外轻轻扣门,主人让入方入。  

二、入内有他客,主人为介绍,须一一为礼,辞出时亦如之。  

三、入内见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须请主人另至他所述说。  

四、坐谈时见有他客来,即辞出。  

五、坐立必正,不倾听,不哗笑。  

六、不携一切动物上堂。  

七、主人室内之信件文书,概不取看。  

八、谈话应答必顾望。  

九、将上堂,声必扬。  

十、户开亦开,户阖亦阖;有后入者,阖而勿遂。  

十一、主人欠伸,或看钟表,即须辞出。  

十二、饭及眠时不访客。  

十三、晋谒长官尊长,应先鞠躬敬礼,然后就座;及退,亦然。  

十四、与长官尊长,及妇女行握手礼时,应俟其先行伸手,然后敬谨与握。  

十五、访公教人员,必先问明其上班钟点,不可久坐闲谈。  

十六、访客不遇,或留片,或写字登留言牌。

(七)会客  

一、见先致敬,熟客道寒暄,生客请姓字住址。  

二、及门先趋,为客启阖。  

三、每门必让客先行。  

四、入门必为客安座。  

五、室内有他客,应与介绍,先介幼于长,介卑于尊,介近于远,同伦则介前于后。  

六、敬茶果先长后幼,先生后熟。  

七、主人必下座,举杯让茶。  

八、客去必送致敬,远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  

九、远方客专来,须备饮食寝室,导厕所,导沐浴。  

十、远方客去,必送至驿站,望车开远,始返。

(八)旅行  

一、将远行,必辞亲友,祭祖辞亲。  

二、远到目的地,必先拜访有关人士。  

三、归来必谒亲友,或略送土物。  

四、远行之亲友辞行,必往送行,事前或赠物,或宴饯。  

五、远方客来拜访,须往答拜,或设宴接风。  

六、旅人归来拜,须诣回拜,或设宴洗尘。  

七、受人之送行及饯别,达到所在地,须一一函谢。  

八、人之接风或洗尘毕,须还席。  

九、入境问禁,入国问俗,入门问讳。  

十、入国不驰,入村里必下车马。

(九)对众  

一、他人正谈话,不在中间插言。  

二、两人对谈,不向中间穿走。  

三、不高声喧哗扰乱他人视听。  

四、不横坐,不横腿,不扪脚。  

五、不隔席谈话。  

六、坐不掀起椅凳之后方。  

七、衣帽不加于他人之衣帽上。  

八、不向人喷水吐痰。  

九、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喷。

(十)馈赠  

一、礼尚往来,来而不往,往而不来,皆非礼也。  

二、赐人不曰来取,与人不问所欲。  

三、赠人物品,必谦必敬。  

四、赠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丧庆寿例外。  

五、平素赠物,座有他客,须避观听,远来及初晤,可不避。  

六、受赠先略谦辞后受,称谢,逾日须往拜。  

七、长者赐,不敢辞。

(十一)庆吊  

一、参加吉礼,不谈衰丧话,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丧不参加吉礼,只送仪物。  

三、丧服不入公门,不观吉礼。  

四、贺婚在众宾前,辞不谐谑。  

五、临丧不笑。  

六、里有殡,不巷歌。  

七、饭于丧家,酒不赭颜。  

八、佩会葬徽章者,礼终即卸去,不佩带他往。

(十二)称呼  

一、初见面之人问姓,曰贵姓,问名,曰台甫。自说姓曰敝姓某,说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亲戚世交者,应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称。普通称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称曰弟。老者长者,称曰老先生,自称曰后学,或称自名。  

三、称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称自父母,曰家严,曰家慈。见朋友之父,称老伯,母称伯母,自称晚或侄。  

四、称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称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见人之祖父祖母,称太老伯,太伯母。自称己名即可。  

五、称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称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称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称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见人之兄弟,称几先生,或几兄,自称小弟。见人之姊妹,统称几姐,称自曰小弟。(书款则称侍)  

六、称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称自妻,曰拙荆或贱内。见人之妻称嫂,自称己名。(女子可自称妹)  

七、女子称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称自夫,曰外子。见人之夫称某先生,自以避免称呼为佳,如必要时,只称本人即可。  

八、称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称人女曰令爱,或女公子。向人称自子,曰小儿,女曰小女。见人子称世兄,自称弟,称女曰世姐,自不称。  

九、称人之孙及孙女,曰令孙曰令女孙。向人称自孙,及女孙,曰小孙,曰小女孙。见人之孙及女孙,称几公子几小姐。  

十、称人或称自之已故上辈,统加一先字。如称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称自之故父母,曰先严先慈之类。称人已故下辈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称自故下辈,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十一、称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称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见人之姑丈姑母,称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称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称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称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见人之舅父舅母,称谓仿前。  

十三、称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称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见人之岳父母,称谓仿前。  

十四、称人之内侄,曰令内侄。称人之甥,曰令甥。称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称自内侄,甥,婿,曰敝内侄,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称人之亲友,曰令亲曰贵友。向人称自亲友,曰舍亲敝友。  

十六、称人之师,曰令师,生曰令高足。向人称自师,曰敝业师。称自生曰敝徒。自称师,曰夫子或吾师。称自曰受业,或曰门生。  

十七、称人之长官,曰贵某长(院部厅局等)。称人之属员,曰贵部下或贵属。向人称自长官,曰敝某长,称自属员,曰敝同事或敝属,称其某姓某职亦可。  

十八、称人之主人,曰贵上,称人之仆,曰尊纪。向人称自主人,曰敝上;称自仆,曰小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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