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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法探讨] 被资本绑架的“寺庙文化”亟待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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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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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经济请放过寺庙吧!(图片来源:资料图)

  佛门已非清净地,近几年来常常成为争利之所,少林寺与当地管委会的官司就是最新的例证。据悉,嵩山少林寺日前已向郑州市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将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拖欠”的近五千万门票款。

  双方分配门票的依据是2009年年末签订的契约。该协议约定,由管委会统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少林寺方的控诉是,管委会并未及时、足额支付自身应得的门票分成款项,并长期拖欠部分款项。而管委会方的解释则是,双方主要是对门票分成的统计有分歧,少林方的统计没有考虑政策性免票和半价票的情况。

  此外,寺庙方还认为少林寺一直受制于管委会和经营方港中旅,被强行圈入少林景区,还面临着“被上市”的风险;政府方则叫苦,管委会现在每一年都要亏损1000多万元。虽各有说辞和委屈,但似乎双方都未能得到公众的同情。相反,这场官司暴露出的寺庙经济的巨额收益,以及政府、企业、寺庙三家在这种文化收益上的分账,却令人咋舌且愤怒。相比起几家分钱的是非,人们更忧心这种争利中所展现出的社会倾向。

  其一,是公共资源“团体化”的倾向。少林方认为少林寺是一家子孙庙,庙产和人事皆应按历史文化传统由寺庙自决;管委会则认为少林寺是文保单位和旅游景点,理应纳入地方行政管理。明眼人能看出,双方的旗号之下皆有利益诉求,都有意对公共资源进行圈占。实际上,文化遗产在历史中流传,由集体创造,在形式上从属于某一地方,本质上却为民族文化共同体所共有,哪一个团体坐享其中的巨额收益都是不合理的。理论上讲,除去维持寺庙和景区正常运转的费用,其收益更该普惠全国范围内的文化和宗教事业。

  其二是文化的资本化的倾向。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文化资源也可以作为一种无形的资本进入经济运作,甚至因为一个概念、一个传统、一个共识而一本万利。有着巨额门票收益、甚至一度传来准备上市消息的少林寺,就是文化资本化运作的典型案例。但一旦资本化,寺庙文化就要被商业逻辑绑架,文化发展规律就要服膺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且看此次三家争利就明白了,大家强调的都是成本与产出的计算,无人也无暇照顾到千年古刹的体面、佛门重地的清净。

  毋庸讳言,现在想要遏制将文化资本化运作的趋势,几乎是做不到的。要给文化尽量解套,只有在资本化过程中努力伸张文化自身的逻辑,并尽量保证收益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日前曾有消息传出,国家宗教事务局正式撤出了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发出了寺院门票可能取消的信号。果如此,不但文化景区回归了公共资源的属性,大众获得了普遍性的利好,大陆寺院也能部分摆脱商业化、世俗化的质疑,彰显出佛门超拔出尘、普惠众生的价值指向。当然,少林寺和嵩山管委会也就没什么好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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