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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经藏] 供养佛、僧的食物不能食用,盗用佛僧物得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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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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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养佛、僧的食物不能食用,盗用佛僧物得重罪。搜集的经文如下:
1.      《大乘大方等日藏经》:
【时,诸龙等得宿命心,自念过业啼泣雨面,各如是言:我忆往昔于佛法中,或为俗人亲属因缘,或复听法来去因缘,所有信心舍施种种华果饮食,共诸比丘依次而食。或有说云:我曾吃啖四方众僧华果饮食或有说言:我往寺舍布施众僧,或复礼拜,如是吃啖。…………或复有说:我释迦牟尼佛法之中曾作俗人,或以亲旧问讯因缘,或复来去听法因缘往还寺舍。有信心人供养僧故,舍施华果种种饮食,比丘得已回施于我,我得便食。彼业因缘,于地狱中经无量劫,大猛火中或烧或煮,或饮洋铜,或吞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舍畜生身生饿鬼中,如是种种备受辛苦。……
佛告诸龙:此之恶业与盗佛物等无差别,……】
           —— 经中指出,如果吃了僧人的华果饮食,或者是,别人供养僧人的华果饮食,僧人又转给俗人吃,如果他吃了,那么这个俗人,将会堕入地狱。
2.        《佛说因缘僧护经》:
【尔时世尊复告僧护。有九种人。常处阿鼻大地狱中。何等为九。一者食众僧物。二者佛物。三者杀父。四者杀母。五者杀阿罗汉。六者破和合僧。七者破比丘净戒。八者犯净行尼。九者作一阐提。是九种人恒在地狱。……】
3.       《正法念处经》卷第十五  地狱品第三之十一:
  【又彼比丘。知业果报。复观阿鼻大地狱处。彼见闻知。复有异处。名黑肚处。是彼地狱第六别处。众生何业生于彼处。彼见闻如。若何等人。取佛财物而自食用。不还不偿。不信彼业。而复更取。复教他取。为作住持。或施佛已复还摄取。或他与物令使施佛。而自食用。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在彼地狱。生黑肚处。受大苦恼。所谓苦者。如前所说。活黑绳等七大地狱。所受苦恼。彼一切苦。此中具受。百倍更重。复有胜者。所谓彼处。饥渴烧身。自食其身。食已复生。食已复生。如是无量百千亿岁。食已复生。生已增长两重受苦。饥渴苦恼。于彼恶业。所受苦恼。百倍更重。自作苦恼。还自押身。彼人如是。自食身肉。处处驰走。既如是走。有黑肚蛇。如黑云色。执彼罪人。从足甲等。稍稍渐啮。合骨而食。食已复生。生已复食。食已复生。如是久时。以恶业故。如是被食。以彼罪人食用佛物。诸福田中。佛福田胜。损佛物故。如是受苦。既得脱已。入焰铁地。佉陀罗炭火炎相似。入彼地中。一由旬量。彼人入火。无量百千亿岁煮烧。复更增长。如是极煮。若得脱已。望救望归。彼处复有阎魔罗人。以焰铁钳。钳取其身。置铁镬中。煮之极熟。如大小豆。烧煮转捩。若浮若沈。受坚鞕苦。第一恶苦。如是苦恼。不可譬喻。一切三界因果相似。彼人所受地狱苦中。百分千分歌罗分中。不及其一。如是苦恼。百千势力。第一苦恼。大海所漂。自业果证。乃至作集恶不善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若恶业尽。于彼黑肚地狱之处。尔乃得脱。既得脱已。千二百世。生于食屎饿鬼之中。若得脱已。于七百世。生于食吐畜生之中。既得脱已。难得人身。如龟遇孔。若生人中同业之处。作食屎等邪见外道。是彼恶业余残果报。】
4.       《大般涅槃经》后分二卷:
【尔时,阿难复白佛言:若佛在世,若涅槃后,有信心檀越,以金银、七宝、一切乐具奉施如来,云何举置?
   佛告阿难:若佛现在,所施佛物,僧众应知。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华以供养佛。除供养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盗佛物罪。
         ——不仅仅是食物,供养佛的任何财物,必须专用来供养佛,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就犯盗佛物罪。即使平时在家里供养佛僧的火柴、香、杯子、碗等,都不得转作他用,否则就是盗用佛物。

5.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   杂品之余:
...... 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凡所食啖要先施于沙门梵志。然后自食。】
          ——供佛的物品如果要撤回,应用花、香来赎回,所以后来有了赎果偈

          我搜集到的这些佛经中都说明供佛的食物是不应该吃的,千万注意!一边供佛,一边盗用佛物,罪过罪过。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好多人想出种种理由,说供佛食物可以吃,否则就是浪费了。不听佛说,自以为是,却不知酿成地狱之罪。
        我参考其他经典中供佛的方法,供佛可以意念供养,可以用真言咒语来供养,比如变食真言和回向陀罗尼,可以用实物供养,也可结合着供养。
        如《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就有观想加咒语供养的方法:
     【……复应以此种种善根回向众生。愿诸众生速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是回向时。不见能回向心。不取所向之境。不著所回善根,三轮清净。复次一切如来一切菩萨一切众生。如是等类所有功德我皆随喜复作是愿以此善根。愿令我等一切诸障极重恶业皆得消灭。尔时世尊即说回向陀罗尼曰 :
     唵(一)娑么(二合)啰娑么(二合)啰(二)微么(引)曩(三)娑(引)啰(四)摩诃斫迦啰(二合五)嚩(上六)吽(长声七)
        佛言如上所说种种供具。以此回向陀罗尼力。于诸佛前悉得成就真实供养。一切诸佛皆悉摄受。若善男子及善女人。有能于此大回向轮陀罗尼门。若时非时若昼若夜。默念一遍观察运想。以前供具恭敬供养诸佛菩萨。由此力故五无间等极重罪业皆得消灭。何况轻罪而不除灭。一切烦恼皆得轻微如前所说。十力无畏诸功德等皆悉具足。若人暂于此陀罗尼思惟一遍。便得百转生帝释宫。复得百转生梵王宫。于夜梦中见佛菩萨为说妙法无诸恶梦。于诸总持皆得成就。执金刚菩萨护念摄受。随愿往生诸佛净土。】

点评

请问师兄,如在家中以水果供佛,那么这个水果应该就属于供佛物了吧,几天之后我不应该吃掉的吗?如果扔掉了,被外面的众生吃了,那是不是也造业呢?这个该怎么处理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3 07:14
发表于 2013-7-13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师兄,如在家中以水果供佛,那么这个水果应该就属于供佛物了吧,几天之后我不应该吃掉的吗?如果扔掉了,被外面的众生吃了,那是不是也造业呢?这个该怎么处理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7-1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善男 发表于 2013-7-13 07:14
请问师兄,如在家中以水果供佛,那么这个水果应该就属于供佛物了吧,几天之后我不应该吃掉的吗?如果扔掉 ...

         在家中供的也属于佛物,包括供养专用的器具、香等。供佛的水果不能吃。这是依经理解。
         供养的食物扔掉了,被外面的众生吃了,吃的众生不算造业。这是我的个人理解。因为被扔掉,就算是供养的过程结束了,表示此食品已经作为不可用的物品处理了。而外面的众生吃了不可用的物品,没有过失。
        有人会想,既然供养完了,那么供养的食品也是没用的了,当然可以吃。实际上这是人的粗心、随意、不恭敬、贪心等种种心念综合导致的一种想法。应知阎浮提人起心动念,都可能包含罪业。心细的人,如果仔细观察这种吃供品的念头,你就会发现非法之处。现分析如下:
      1.  假设佛祖在世,就在自己家里,接受供养,你供给佛一个水果,佛祖吃掉了,剩下的果核自己收拾扔掉就行。因为供养佛,你的功德很大。再假设,佛刚要吃水果或者吃了一半的时候,你突然神志不清,把佛手中的水果拿走了,这表示什么呢?
      2.  现在佛祖不在世,虽然身形不显现,但是佛祖随着各人的诚心、恭敬心,会来接受你的供养的。虽然表面上你看不到佛祖接受了供品,看不到佛祖吃了水果,或者是佛祖真的没有吃,但是无论如何,如果你诚心供养,这个供养的水果都是给了佛祖的(无论吃或没吃)。这时,这个水果就是佛物。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你把这个水果拿走了,没打招呼,没有用花、香或新食物赎回。这是什么意思呢?强取佛物。
      (2.1)假设佛祖已经把这个水果吃了(虽然你看不到),但是你还把这个水果拿回去吃掉,这是贪佛的财物。就像上面第一种佛祖在世的情况一样,明明佛祖吃了,可是你还在想着把佛祖已吃完的水果拿回来自己吃掉。这是什么心理呢?
      (2.2)假设佛祖没有吃掉水果,还放在那里。过了一会,你把它拿走了,就像你送别人的东西你没打招呼又拿走了,被送的人是什么想法呢?在凡俗事中情理上都说不过去,何况佛法中事?

       供养,就表示食物或财物都已经奉献出去了,既然已经奉献出去了,岂有再拿回或再吃掉的道理?到底是想供养、奉献呢,还是走走形式?所以,因为在佛法中的非法的念头和行为,不恭敬、虚伪心、贪婪心、施后再拿回的心、虽做佛事却无视佛的存在之心、不予而取之心……,将导致极重的地狱果报。
        发心不正,妄求福德,反受灾殃。佛法之过?自心之过?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正所谓【因地不真,果招纡曲。

点评

感谢师兄的回答,南无阿弥陀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7-13 08:58
发表于 2013-7-13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学弟子 发表于 2013-7-13 08:46
在家中供的也属于佛物,包括供养专用的器具、香等。供佛的水果不能吃。这是依经理解。
        ...

感谢师兄的回答,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12-3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供佛食物的处理

本帖最后由 超旭 于 2013-12-30 14:45 编辑

  关于在家供品的处理,末学读地藏经,见说供佛完毕之后是可以恭敬取下自食的,不得浪费。现将从佛教网上摘录的地藏经语录及其译文供各位参阅:
经文第七品:(众生命终之后,眷属骨肉为修营斋,资助业道)未斋食竟,及营斋之次,米泔菜叶,不弃于地,乃至诸食未献佛僧,勿得先食。如有违食,及不精勤,是命终人,了不得力。如精勤护净奉献佛僧,是命终人,七分获一。
译文注解:
要注意的是:在办斋食的时候及供斋之间,无论是生熟的米、面或蔬菜的之类,不要随便掉在地上,更不能随便丢弃、糟蹋。若是无意掉在地上弄脏的,第一千万不能再擦擦后上供,这是极不恭敬,而且是有罪过的;第二即使不能吃了,也得施舍给猪狗等,不能抛弃浪费。一切上供给佛、法、僧三宝的供品,在上供前千万不能自己先尝一口,更别说先吃了。否则亡人得不到利益。相反,若能勤勤恳恳、恭恭敬敬、诚诚心心地供斋,把一切上供的食品、供具,弄得干干净净地去供佛供僧,那末,这些功德中有七分之一是可以让死去的人收到的。
        末学近期去了东天目山昭明寺参学,也屡见僧人、常住将供养完毕后的米饭水果等恭敬取下分食。那里是非常如法的一大净土宗修行道场。末学对供品的理解是:在供养之时要专心诚意,绝不可先尝或分食,或擅自取走,那就是犯盗佛物罪。但供养完毕之后,可恭敬取下自食,如将之丢弃于外任其腐坏,岂非大不敬?也真是浪费财物了。佛教我们米泔菜叶都“不弃于地”啊!
      末学理解, 楼主所引经文,乃指寺院中的供品,是众信供奉佛僧的,常人擅自取用即犯重罪;而如是供养完毕之后,应归僧人、常住居士,至于如僧人、常住将之转施于人,末学见法师开示,受者如法的做法是另捐钱物来赎换,如此可圆满。
      为防无意之中又造对供品不敬及糟蹋财物之业,故特此提出,与众共勉。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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