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佛教论坛

 找回密码
 点击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72|回复: 0

妙祥法师开示:在家佛弟子对待应酬中喝酒吃肉的问题开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佛友,享用更多功能,实修路上我们携手并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击注册

x
一居士:看过一个叫《逆缘》的佛教电影,就是家里反对吃素,然后她就吃肉。我就心里一直觉得好像能随顺他们吃是正常的,所以说这是自己的问题。


那是不对的,不能随顺。你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很短的时间修行,很快就完结了。为什么有随顺呢?他本身就不想持戒,也不想修行,所以他就随顺了。如果你真想了脱生死,没有一个随顺的。你随顺了能了脱生死吗?不可能的事。你心里不坚定,人家一考验,你就退下来了,一考验就退下来了。随顺是不对的。我们只能随缘——随着释迦牟尼佛那个缘,不能随着他们的缘,随他们的缘永远是众生,他们永远不能让你成佛,是不是?
选自《二〇〇五年九月初九行脚途中开示》


一居士:有在机关领导阶层的学佛居士,对待应酬中喝酒吃肉的问题,说应该恒顺众生才对,什么叫恒顺众生?


这个“恒顺”二字啊,恒顺众生指的是度众生,就是度贪嗔痴。不管是从哪个角度,就是我们立着或倒过来,都不会改变我们度众生的这个心,也就是我们守戒的心不应该改变。而且我们必须是不离开佛法,也就是说“不变随缘,随缘不变”,这叫恒顺众生。并不是说众生需要什么,我们就跟着做什么叫恒顺众生。那不是恒顺众生,那你本身就是众生,本身就是堕落,那不叫恒顺众生。所以说这个问题,在学佛中有很多的模糊概念,特别无奈。


比如说机关领导阶层学佛的居士,“领导”也是眼前花、水中月,今天有了明天就没了,不能把领导这个职务看得过高。这个东西虽然在生活中有人们所羡慕的一方面,我们更应该利用领导阶层学佛难的这个机会来锻炼自己,来成佛,这才是正确的。越是领导越应该坚持佛的戒律,绝不能去喝酒。在这个问题上,坚决吃素。


我记得盖县有一个居士刚学佛,他在没学佛之前就是特别爱喝酒,几乎每天都喝,学佛以后,就不喝酒了。有一次他到朋友家去做生意,这朋友就说:“咱俩好不容易见面,你得喝点酒。”他说:“我不喝。”朋友说:“白酒不喝,喝啤酒。”他说:“那我也不喝。”最后不管怎么说,他也没有喝,一个爱喝酒的普通的居士都能做到。他回来跟我讲的,他学佛时间并不长,也知道说不喝就是不喝,不管怎么劝。最后他把皈依证都拿出来给人看,“你看我这个不能喝,说什么也不能喝。”他还做生意,还有求于人家,那也不喝。


所以这个很重要,很重要,喝酒它会障道的。特别是不吃素,将来会有恶的果报。因为我们一念的错误,就会带来终身的遗憾。一旦做了,我们终身都会后悔的。如果我们这一念坚持住了,不怕失去一切利益,守住五戒,我们获得的利益是终身的,生生世世都不会缺少的。甚至你这个生意没成,也会从另外的角度获得更大的利益。


所以说,恒顺众生——只有坚持佛的戒律才叫恒顺众生。不管这个众生怎么想,他生气也好,同意也好,赞叹也好,你只要是坚持佛的戒律就叫恒顺众生。如果你不坚持佛的戒律,就算他欢喜,你也是在破坏戒律,俩人同时堕落。包括吃素问题,吃蒜的问题,吃葱的问题,有人说:“我吃不点儿行不行?”戒律上说就是这个葱和蒜烧成灰了,也不允许吃,吃也犯戒。酒,沾一滴都犯戒。就你给别人递酒瓶子、空酒杯,也犯戒,一点儿都不允许。因为佛是法王,法王定了的命令,不允许任何人去违背,不是在你身上起多大作用才叫犯戒。如果没有病,绝对不允许开缘的。


这点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犯糊涂,一犯糊涂了,我们就会失去成佛的机会。我们按照佛的戒律去做,必然有所保证。任何人说的观点都不能给我们做保证,他自己都不知道将来上哪儿去了,是不是?谁能给我们做保证?我们还得自己度自己。
选自《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六为朝阳居士开示》



皈依佛
皈依法
皈依僧

弟子顶礼上妙下祥恩师
随喜诸位师兄闻法
恭录于上妙下祥法师讲述的放生护生》书籍完整版

文字http://www.suyuan.org/fbyd/article-2318.html
视频http://v.suyuan.org/video-11.html

下一篇:妙祥法师开示:“佛法在于行”,依教奉行才是真正的法宝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a006d50d0102weij.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七条底线|宗旨|使用指南|小黑屋|积分|勋章|手机版|佛教网

GMT+8, 2024-11-16 00:0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