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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知识] 利益有情,是大乘佛教忍辱的第一决定要素(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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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8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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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刚经》说:“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因为把诸如“色声香味触法”之类的各种假相全部“布施”光了(相还在,不住相了),达到了心无所住,也就是完全“看破、放下”了,所以他的内心世界便达到了“忍无可忍”的清净状态。对内没有能忍之人,对外不见所忍之事,内外双亡,不作双亡想。所以逆境临身若无其事,心如止水,这是无相之忍。也是从修道的层面对成语“忍无可忍”的别解。所以佛说:“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可见忍辱也是布施,但前提或动机只有一个:“为利益一切众生。”

  如果忍的结果不能够利他,反而害他,那么这种忍并不为佛教所推崇。最典型的例子是琉璃王灭释种的故事。《佛说琉璃王经》叙述道,琉璃王第四次兴兵攻击迦毗罗阅城时,虽然释迦族人多势众,其中不乏武艺高强的勇士,“众出而御之。族党骁勇。强盛善射……箭不虚发……于是交战。射琉璃王军。穿幡折幢。裂盖摧杠。截辕韅摄。决铠带韅。绝弓弩弦。”但是,由于“舍夷人民。皆奉佛戒。为清信士。慈仁不杀。宁自丧身。不夭生命。”对于来犯之敌,仅仅“以箭恐人。无伤害意。”交战之时,释族人只是箭射敌方车辆物品,不射人畜(战马坐骑)或射而不伤(不害象马牛畜之命。射珥臂指环钏璎珞。而不中肌。翦除须发左右眉须发毛睫。亦不害体)。致使“琉璃王入城后,鏖杀释种九千九百九十万人,血流成河。”

  应当说,依法自卫,抗击外来侵略,保家卫国,既是利益本国一切众生的需要,也是符合世间法则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佛教主张“具足众戒”、“不坏国制”,以及“佛法不坏世间法”。因此对于一切正义之举,包括反侵略的卫国战争,也应当是不反对的。假使奉佛就要亡国灭种,那么佛教还会存在吗?还会有人信奉它吗?还会有国家或政权拥护它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佛教的忍辱是绝对的,是双方的。请注意:战前,释迦世尊曾经亲自去见琉璃王要求和平解决。换言之,佛不仅是教导族人忍辱,也劝诫对方忍辱,这样才公平。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佛决定没有阻拦释迦族人的防守性行为。在今天来说,这种被动的防守可以理解成“被迫实施自卫还击”。在强敌入侵的前提下,采取使侵略者丧失攻击能力的有效抵抗,是完全应当的和必要的。

  可惜释迦族人“误会了”佛戒的基本精神,国难当头一味忍辱,——这种忍不是法忍,而是残忍。因为它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本民族“九千九百九十万人”惨遭敌人屠戮!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御,使9990万无辜百姓人头落地,这不是残忍是什么?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之和也才不过6900万人,如此的忍辱令如此多的生灵涂炭,同时也陷琉璃王犯下滔天杀业必堕地狱长劫受苦的罪孽渊薮,这哪里是佛教“为利益一切众生”而行忍辱布施的本意呢!看到此处,我相信一般人都会这样想。


但是,利益一切众生的标准,世间法与出世间法又是不同的。前者按照人之常情或世间法则衡量,看重一时一事表面利益,不能说错;后者透彻因果,注重真实利益,其久远与究竟又非常人所能洞彻。以佛眼观察,释迦族亡国灭种自有三世因果,经中已经说明。如果欠债不还还要杀害讨债的人,双方就会冤冤相报,永无出头之日!佛教认为这不是究竟道。 “今我为弟子说法,则能使其得究竟道、究竟梵行、究竟安隐,终归涅槃。我所说法弟子受行者,舍有漏成无漏,心解脱、慧解脱;于现法中,自身作证: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更不受有。”(摘自《佛说典尊经》)

从佛教的视角上看,释迦族人奉持佛教宁可自丧身命,也不杀害对方生命,这种基于信仰的忍是无我大忍,也是如法之忍,其无形的利益或后果是将无始轮回孽债一报了结一笔勾销。



另有折中,就是古人说过的“尽人事而听天命”。面对生死抉择,亦无须放弃做必要抵抗的权利,这终归是未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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