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王骧陆居士学佛最初之决定》
摘自《王骧陆居士学佛最初之决定》
以上诸端, 皆学者通病, 不先予决定, 其害不可胜道。我人学佛, 不妨以病人求医药为喻。如人有病请医调治, 药即是法。问何以久药不愈, 则原因不外有二: 一曰药不对症, 二曰服不如法。今久修而不得效果者, 则亦无非法不当机, 与修不如法而已。但此病其责在师, 初不为之决定, 不予以相当之法, 复不告以修法所以。更加行者不自痛切, 人情用事, 故愈趋愈远, 甚可痛也。又余常谓医生无不慈悲者, 然庸医杀人, 每自问以为无罪, 此不能不负过, 当名慈悲罪业, 尤可哀也。至病人不自痛切, 服药久不见功而不知所反, 虽有善知识, 亦无可如何矣。
佛之为人决定者, 无非要人破无明了生死, 而其方法, 不外使其自己觉悟。经云“如实知自心”是也。此应最先决定者。
人为什么要觉悟? 觉悟个什么? 拿什么来觉悟? 又什么叫做觉悟? 此四个问题, 当首先决定。第一, 问为什么要觉悟? 只因众生迷惑, 因迷惑而造业, 因造业而得诸苦。所谓惑业苦是也, 此为最要之件。第二, 问觉悟个什么? 就是觉悟个本来, 因法性本来平等, 本来清净, 本来自在, 本来不动, 本来妙用恒沙, 本来不惑, 悟得本来后, 自然怖苦发心, 亟求脱离。第三, 问拿什么来觉悟? 就是把自己的糊涂心来觉悟。所谓自悟自觉, 不是佛可以赐我觉悟, 不是善知识可以替我觉悟, 还以自己妄心降伏妄心。一经觉悟, 无明打破, 而习气必得逐渐铲除也。第四, 什么叫做觉悟? 觉悟云者, 觉现前种种的不是, 悟本来自性清净平等, 更觉悟未来之修法, 所谓悟后正修, 修至与佛不二是也。凡心有所凛觉, 必依因缘而成就, 由凛觉而推求其所以, 反察其根原, 方恍然于本来自性。此四者, 由理悟而渐入于事修。由凛觉而深入于恐怖, 皇皇若恐其不及, 更悟己力之不足, 遂起求救于他人之想, 此求佛求法求师之心所由起也。若为之师者, 不先予决定, 则前书十六条之病象, 一一随缘而显现, 含糊过去, 必有追悔不及之苦。譬如造屋过半, 因根基不实, 屋有斜侧倾圮, 拆而重建, 意有不舍, 再进则不可能。是又当为之决定, 曰拆, 不能因小而失大也。行者如肯深信不疑, 方有大用开发之日, 如甘于守小而不肯放下, 则永成僵局, 永远坐误。又复不肯虚心下气, 所谓以性命作人情也。
今有人焉, 具大丈夫之志愿与魄力, 毅然而决, 一反所为, 扫荡前此种种, 仍从根本上下手。天必不负苦心者, 佛菩萨必悯念其诚苦, 自然善知识应运而至, 为之启发, 为之决定, 为之付授, 为之护念。彼亦老老实实, 依法虔修, 亦不致以耳为目, 为一切外论邪见所阻, 从此日有进益。把前列四种问题, 如何觉悟, 一一自决自证, 自明自悟, 明悟而后, 万无退转之理。如未到上海, 虽经种种论说, 终不知上海之究竟。既到之后, 自然明了, 亦永无退转忘记之理。根本既得, 然后徐除习气, 广结多缘, 乃至成佛。
觉者何? 心也。悟者何? 心也。觉悟此心不可得, 并能觉悟之心亦不可得也。由一不可得, 通达至一切法界, 四大, 五蕴, 十八界, 根身器界, 都不可得。不可得者, 非虚无不有断灭之谓, 乃即有以显空, 原无自性, 初无是非好坏分别等, 都由幻心假定而成。心本不有, 一切自空, 心非断灭, 一切不废, 非有非空, 即空即色, 离色不能显空, 离空不能破色, 会入不二, 方名大觉。譬如善恶二义, 在凡夫不知善恶, 在外道知善恶, 而严立对峙, 在二乘慕善过切, 以远离诸恶为究竟。菩萨通达善恶之妙用, 而起种种方便。佛则非善非恶, 二性本空, 随机而行菩萨行, 起种种方便。此五等分别, 凡夫不知其心, 外道知心而不见所以, 二乘见心而明悟未彻, 皆不名觉。菩萨明心而觉不圆。佛则觉海圆澄。其实皆同体一心, 无二无别。譬如五人行道, 凡夫深入险道而不觉, 外道知险道不可入而横行, 二乘知险道不可深入, 乃止而弗进, 菩萨已回头反走, 出于险道, 佛则明达非夷非险, 虽入险道而自无碍。又如落入大坑, 凡夫居坑中而不知险, 以未知坑之外另有天地也。外道知坑外另有天地而不能出。二乘坐于坑边, 上下齐观, 寂守勿动, 虽不入坑, 与守坑不异。菩萨已出于坑, 其力足以跳出, 乃故入坑, 为度众生故。佛则跳入跳出, 两都无碍, 来去自在, 并忘其坑。以夷险无二别也, 故跳入跳出, 只在此心。欲跳出坑, 只用脚力。欲了生死, 只用心空, 空力至如何, 即心力至如何。至一切平等不可得时, 便无坑内坑外矣。
不经开悟, 不得名修, 以修亦无用也。必觉悟后方入正修。佛为方便说, 先息其狂心, 止其粗恶, 使之就范。就范后, 则为之决定说, 令悟自心, 开发本来, 无明破而入手有办法矣。譬如暗室中, 整理物品, 不可得也。劳而无功, 空耗气力, 必焉先开电灯, 乃有办法。先为之决定者, 使之觅灯也。破无明者, 开灯放光明也。整理物品者, 除习气烦恼也。先后次第如是。彼执於先除习气后破无明者, 若了达方便与决定二义, 当知所变通矣。
学佛最初之决定, 既在如实知自心, 则心性相貌, 不可不知, 第心有幻相, 性无状貌, 惟以遍满故, 能生万法故, 因名曰法性。法性本体清净平等, 不动不变, 妙用具足。如以水为喻, 水本不动, 风吹而激荡, 遂名曰浪。性本不动, 因境而起念, 遂名曰心。风过浪止, 境亡心灭。浪为水之幻化, 心属性之流迁。然水虽起浪, 水体非灭, 性起幻心, 性体不迁, 原本无生, 安有生灭来去诸相耶。故性为心之体, 心为性之用。如人手足动摇起用, 其暂时动摇之幻相可见也, 其内藏气力不变之体不可见也。不得因其不见而断为非有, 亦不得因其可见而妄认为真实也。故幻心若有, 毕竟有而不可得, 真性若无, 毕竟空而不断灭也。一切法用, 由此而生, 宇宙万有, 依之建立。识得此无上法宝, 即登自性光明宝殿矣。
心与性, 不可强分为二, 亦不可死执为一。譬如镜是性, 镜与外境相对而显形影, 是为心。形影非无, 不可执实, 以外境亡, 则形影灭也。非属自性, 故幻。此影幻心, 有时而明, 有时而暗, 有时而迷, 曰无明; 有时而觉, 曰明, 其实皆幻也。故明暗迷觉都是幻, 即灭幻者, 灭亦即幻, 都不可得, 更不立幻与非幻, 以都不可得故。因此镜中起诸幻影, 不问其为美为丑, 实无损于镜, 以照体不动故。而性中起诸幻心, 不问其为无明为悟觉, 或善或恶, 或圣或凡, 实无碍于性。以性体无生, 不动不变故, 圣凡同体故, 能起恒沙妙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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