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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辨不明 【导读】关于“理”,不同情境,有不同解释。对儒学稍有了解的朋友,都知道“宋明理学”,这里的“理”具体指什么呢?我们所理解的“事物之理”与儒家“物有本末,事有终始”所蕴含的“理”又有着怎样的区别呢?请看潘麟导师在其著作《<大学>广义·物有本末,事有终始》中的精彩论述。 自相上(即现象、表象)而言,此物为外在客观之物,此事为外在客观之事。但自心体、性体上而言,或究竟而言,本无“外在客观之物”和“外在客观之事”,所有事物都涵于心性之内,皆为心性之事物。终极而言,事物者,心性显现其自己之过程也,心性显现其自己之迹象也(临时性的轨迹与表象)。事物为虚在,心性为实在。这与我们平常的理解是相反的:平常我们一般是将事物理解成实在的,将心性看待成抽象的,甚至是虚幻的。宋儒谓“天下无实于理者”,即此意也。理者,心性之别名也。在心曰“心理”,在性曰“性理”。儒家还有“天理”“道理”“易理”“命理”等概念,这些概念皆具心性两义,不特指心,非独指性,而是心性皆含。 心性内含之理者,发之于外,则成事理和物理。此事理,不是指事之形而下的结构之理,此物理,也不是指物之形而下的材质之理,更非为事物间之关系之理,而是事物之所以如此这般运动和变化之超越的、形而上的所以然之理,也即事物如此这般存在的先验之理。此事物之理,在儒家名之为“心理”或“性理”,最常用之名为“道理”,迄至宋儒,则简化而为“理”之一字,自谓其学为“理学”。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其理盖有两途:一者为形而下之形构材质之理,此理为后天之理、表象之理、经验之理,乃西方文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兴趣之所在;二者为形而上之超越的所以然之理,此理为先天之理、本质之理、先验之理,乃为东方文化和生命科学兴趣之所在。此二理皆为真实之理(真理)。所别者,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理为外延真理、形式真理、经验真理;生命科学之理为内容真理、主体真理、先验真理。外延真理可使人类越来越深入地认识外界事物之材质与结构,而为人类和人生带来外部的解放;内容真理可使人类越来越深入地了解主体之内涵与性质,而为人类和人生带来内部的解放。 素绵整理于公馆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