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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相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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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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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古镜今鉴——《群书治要》故事选》

鲁相嗜鱼
【原文】公仪休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遗相鱼者,不受也。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仇其货乎?”(群书治要·史记)
【译文】公仪休是鲁国的宰相。他奉公守法,依理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则,因而百官行为自然端正。他规定领取俸禄的官吏不得与老百姓争利,做大官者不得牟取小利。有一个客人送给公仪休一些鱼,他不肯接受。客人说:“听说您爱吃鱼,特送给您这些鱼,为什么不肯接受呢?”公仪休说:“正因为爱吃鱼,所以不能接受。我现在做宰相,自己能够买得起鱼,如果因为接受了你送给我的鱼而被免去了宰相职务,以后谁还会送给我鱼呢?所以我不能接受。”有一次,他吃了自家园里种的蔬菜,觉得味道很美,就把园子里种的葵菜拔出来抛掉;看到自己家织出来的布质量很好,马上把他家里的织妇打发走,并烧掉那些织布机。他说:“(咱们种菜织布)叫那些菜农、织女到哪里去卖他们的货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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