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八 說戒部
說十戒
《玉清經‧本起品》云:道言:昔元始天尊與諸賢聖億億萬眾,處處周旋,最後下觀棄賢世界,有一國王,名曰德正直,利根辯慧,為眾生故,而為導首。遍告國內臣民男女,
言:今得太平,天下無事,火災消滅,兵刃不起,百谷成熟,皆由道恩,非自然也。何以報道罔極之恩?
唯當傾心盡意,恭敬供養,造立宮觀,香花燈燭,晨夕禮誦,齋戒悔過,以求福祐。
於是天尊命巨靈仙人而告王曰:子為一國之主,天下所推,凡間之貴不先於此,但以正法治化,不枉人民,亦足功感上天,何煩秘要?
秘要之道,卒難可聞。
然秘要之階,不過慈善。慈善之法,不違科戒。戒有多種,人亦多品。
上品之人,身先無犯,亦無所持。
中品之人,心有上下,觀境即變,以戒自制,不令放逸。如此之人,或受十戒、五戒,以自防護。
下品之人,惡心萬般,難可禁制。下品之中,復有二品。
上品者,身欲奉戒,或受一百九十九戒,或受觀身三百大戒,或受千二百威儀之戒,以自防保,令無越逸。
下品者,身同禽獸,雖有人形而無人心,縱受其戒,終無所益。
今且受第二中戒十種科禁入道初門。諸人聞說,歡喜抃蹈,悉皆俯伏,而奉戒言,天尊告曰:
第一戒者,不得違戾父母師長,反逆不孝。
第二戒者,不得殺生屠害,割截物命。
第三戒者,不得叛逆君主,謀害家國。
第四戒者,不得淫亂骨肉姑姨姊妹及佗婦女。
第五戒者,不得毀謗道法,輕泄經文。
第六戒者,不得汙漫靜壇,單衣裸露。
第七戒者,不得欺凌孤貧,奪人財物。
第八戒者,不得裸露三光,厭棄老病。
第九戒者,不得耽酒任性,兩舌惡口。
第十戒者,不得凶豪自任,自作威利。右此十戒,當終身奉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