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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有三大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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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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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光大师文钞》:“买物放生,与布施同,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
  
  注:应当如何放生?放生是否必须阻止他人吃肉?为了实现放生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印光大师认为,买来货物放生就像布施一样,必须妥善安排,寻找方便法门。不要确立定期放生之约,不要只在固定地点放生,不要规定必须放生某物,应该随顺机缘,机缘到时买来放生,所放生灵也能获得实在利益。如果安排固定时间放生,只在固定地点放生,指定必须放生某物,只会促使有心人去多多捕捉这类活物,只能适得其反。

发表于 2014-11-1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2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22 13:44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生, 尊重生命
发表于 2014-11-2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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