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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 在家菩萨戒本释义【一】-------道源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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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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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菩萨戒本释义。道源法师
2010-05-06 17:31
[在家菩萨戒本释义第一。道源法师】
在家菩萨戒本释义





道源老法师讲述


智铭居士辑录























































































‘在家菩萨戒本释义’缘起



南投县埔里镇之‘佛光寺’,为满该寺开山乐果上人生前之心愿而兴建万佛宝殿破土,同时又因乐果上人百岁冥诞纪念等二大殊胜因缘,特于七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至十九日止,举行‘在家菩萨戒’传戒法会。


本人皈依三宝二十有一年,在此期间,虽每年有甚多道场举行传戒法会,只以此身业深障重,恶因缘缠绕,迄未参与受戒。此次,因佛光寺监院道愿恩师之慈悲救度,乃能接受菩萨戒。


得戒和尚为道源长老,因年事已高,法体违和,方行出院不久,为续佛慧命,慈悲度脱有情,乃为法忘躯,不畏路途之颠簸,毅然由基隆南下,上山主法,并亲身讲戒。


本人有笔记习惯,聆戒之时,为之笔记,恐所记有误,事后条列呈 长老过目,旋为利益同戒兄弟,乃将所录缮书张贴戒场,阅览、抄录者不乏其人,并有求影印参考书。 长老特饬侍者传谕:‘可将戒法释义,以利大众。’


戒毕返家,即行遵 谕注释,正在兴中,内子忽患心脏急症,危于顷刻之间,承 道愿恩师慈悲,急为交涉台北荣民总医院,经大手术后,挽回其生命,由此因缘,耽误注释者达二个月之久。


内子病愈出院,乃继执笔,匆匆以成,疏失违义之处,在在有之,但非有心之错,佛、菩萨当能谅之,并乞先宿大德、读者、同修共谅之。若有功德,普皆回向。



七二、九、三十日谨志于净室







西历二千零一年六月一日 三宝弟子妙音合十



在家菩萨戒本释义



壹、释题



在家菩萨戒本



【注释】



[在家]:


佛弟子共分四众:即出家二众、在家二众。


一、出家二众:即是比丘、比丘尼。比丘又称苾刍,是梵文(Bhiksu)的音译。如义译则有乞士、除士、除馑男、熏士、道士等多种意义。但以‘乞士’为义最正。是出家而受具足戒者。男的称‘比丘’,女的称‘比丘尼’。


‘乞士’者,是上乞佛法、下化有情,同时还有下列四种意义:


(一)、净乞食:是乞人的信施,而清净活命。


(二)、破烦恼:修学圣道,以破无数劫来烦恼业习。


(三)、持净戒:尽形寿受持净戒。


(四)、能怖魔:一人出家,魔宫震动,以其必入涅槃,故魔力消退而生怖畏。


二、在家二众:即是优婆塞、优婆夷。‘优婆塞’是梵文(Upasaka)的音译。如义译则有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等多种意义,但以‘近事男’为义最正。所谓‘近’,即是‘亲近’;‘事’就是‘奉事’。即为亲近奉事三宝的意思。男的称‘优婆塞’,女的称‘优婆夷’。


[菩萨]:


‘菩萨’是‘菩提萨埵’的简称,是梵文(Bodhisattra)的音译。如义译,‘菩提’可翻为‘觉’,‘萨埵’则翻为‘有情’,合起来就是‘觉有情’。就是说,凡上求觉道,下化有情的佛弟子,即称之为‘菩提萨埵’或简称为‘菩萨’。


又‘菩提’有‘无上道’的意思,‘萨埵’有‘大心’的意思,就是凡发大心为众生求无上道的佛弟子,叫做‘菩提萨埵’或‘菩萨’。


[戒]:


‘戒’梵文叫(Sila),音译为‘尸罗’。‘戒’是义译。所谓‘戒’,是为防制身、心过犯的禁条。就是规定佛弟子何者应作为,何者不应作为的生活标准。


‘戒’有清凉的意思,众生的身、口、意三业有如炎火,焚烧行人,戒能消焚熄炎,使行人清凉。


‘戒’是一切善法的梯凳,其中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的四个层级,称为‘戒’的四位,佛弟子如要由凡夫而登圣位,必须循序以进,非宿世善根福德因缘殊胜的人,不能顿超。


‘戒’能息恶,断一切恶习,摒除乱想而至涅槃。如增一阿含卷第二‘广演品’说:‘所谓戒者,息诸恶故,戒能成道,令人欢喜,戒缨络身,现众好故。夫禁戒者,犹吉祥瓶,所愿便克,诸道品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报,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无为处,便成神通,除诸乱想,获沙门果,自至涅槃。’


‘戒’能生慧,严持戒律,身、口、意三业清净的佛弟子,能由戒生定,由定发慧。如长阿含卷三‘游行经’中说:‘世尊为诸大众说戒、定、慧。修戒获定,得大果报;修定获智,得大果报;修智心净,得等解脱,尽于三漏:欲漏、有漏、无明漏。’又楞严经也说:‘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所以戒能出离三漏,解脱生死,得大果报。学佛即在求智,菩提智性,人人具有,持戒者即能人人生智。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家菩萨戒本释义,第二。道源法师】2010-05-07 10:18[在家菩萨戒本释义第二。道源法师】
戒’分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等四科。

‘戒法’:是如来所制,分在家戒法、出家戒法。


‘戒体’:戒法授受以后,若能作法成就,即能防非止恶,身心清净发现,故称戒体。


‘戒行’:受戒以后的佛弟子,身、口、意三业,如戒奉行,不曾违犯,即是戒行成就。


‘戒相’:就是指各种戒法,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四级,是‘戒’的四个等位,是小乘戒的分相,所以叫做戒相。


受了戒的佛弟子,要能持戒不悔。中阿含‘习相应品’内佛曾说:‘持戒者,令不悔义。若有持戒者便得不悔。不悔者令欢悦义,若有不悔者便得欢悦。欢悦者令喜义,若有欢悦者便得喜。喜者令止义,若有喜者便得止身。止者令乐义,若有止者便得觉乐。乐者令定义,若有乐者便得定心。定者令见如实、知如真义,若有定者便得见如实、知如真。见如实、知如真者令厌义,若有见如实、知如真者便得厌。厌者令无欲义,若有厌者便得无欲。若无欲者令解脱义,若有无欲者便得解脱一切淫、怒、痴...生已尽,梵行已立,更不受有,知如真。’所以,严持戒律不悔,即成圣贤。


[本]:


‘本’:有广义、狭义的两个意义:


一、广义来说,‘本’就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在修持方面来说,是道德的基础,故儒家有‘君子务本’的说法。佛制的各种戒律,就是佛弟子修道的依据,循戒律可由凡成圣,若信佛学道而不持戒,就是不‘务本’,不能得解脱智,永远是个凡夫。


二、狭义来说:‘本’就是‘书本’,即是由六重戒二十八轻戒集成的这个书本。


【旨意】



这个‘在家菩萨戒本’是由‘优婆塞戒经’中的‘受戒品’录出。它适用的特定对象,仅限于在家众,而不适用于出家众,所以才叫做‘在家菩萨戒本’。


贰、释六重戒



杀戒第一



善男子!优婆塞(夷)戒,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杀,是人即失优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夷)、臭优婆塞(夷)、旃陀罗优婆塞(夷)、垢优婆塞(夷)、结优婆塞(夷),是名初重。



【注释】



[善男子]:


‘善’有‘吉’、‘美’的意思。在一般人来说,其本身的修为以及发之于外的行为,能‘吉’且‘美’者,即被称之为‘善人’。在佛教徒来说,凡闻听佛法、修学佛道、严守戒律者,也是‘吉’且‘美’的人,所以都被称为‘善男子’或‘善女人’。


本戒所称‘善男子’,依‘在家菩萨戒本’,即是专指此次戒会参加受戒的优婆塞和优婆夷。


[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


一、身:


(一)身,由四大假合而成,在五蕴之中的色蕴就是身。身是一切有情的正报,由眼、耳、鼻、舌、意五根所感应而生的一切异熟苦果,都要由这‘身’根来承受。


(二)若没有这个‘身’,就既无能报的本体,也没有所报而受的苦果。所以,身是苦、是结、是盖、是缠,是不值得我们为了保护它而去伤害其他众生的生命。


二、命:


(一)命是支持‘暖’与‘识’的生物之元。有命,才有‘暖’、有‘识’。


(二)命就是‘寿’,由过的业力而生,在一个生命的时段,维持著「暖’与‘识’。


(三)命是色、心相续的假名,它没有实体可触。


(四)命如风中灯,随时可灭,色身败坏,此一命期即随之而终。但冥冥之中,因业力的牵引,随缘受生而又为命,是另一个命期的开始。如此循环不已。


(五)命是计我的识现,‘命’与‘我’相互依存,无‘我’即无‘命’,无‘命’亦即无‘我’。


(六)命为烦恼的本源,是邪见的结果,一切有情为争命或为争长命而烦恼不已,恐怖不已,是以,命为五浊之一,故被称之为‘命浊’。


三、蚁子:


是人类在感观上,认为它的形体很小,所以它的命也很小,向不被重视。杀一蚁子无动于心,甚至以此为乐。但在佛法言,众生生命平等,蚁子的生命亦即我人的生命。我们爱惜自己的生命,蚁子也爱惜它自己的生命,我们无权剥夺它的生命。


所以,受戒以后的优婆塞、优婆夷,即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可杀生。故说虽小如蚁子也不得杀害。至于杀人,那更是重戒,有罪有报外,且不得求忏悔。对卵、湿、化、胎生之类的小动物,无心而杀害者不犯戒,但须求忏悔,有心杀害者即犯此戒。


[口教授]:


一、‘口’,是言谈、说话的器官之一,大乘义章说:‘起说之门,说之为口。’所以‘口’是用为言说为主的。在十恶业中,‘口’能造四种恶,即妄语、两舌、恶口、绮语等皆由口出。


二、‘教授’就是自己不作为,而叫他人去作为,因为‘教’是言说的意思。而‘授’则有示意的意思。就是说,自己虽不亲手去造杀业,却叫他人去造杀生业。


[身自杀]:


一、杀,是以外力断绝生命延续的一种方法。大乘义章七说:‘隔绝相续,目之为杀。’又大日经疏十释生死真言说:‘此(指杀)即死义也,死是杀义也,断其命根名之为杀。’所以‘杀’是不自然死的一种致死方法。


二、身自杀就是自身去行杀,是以自己的意愿而又自己动手去断绝其他众生的命根。


三、杀生是十恶业之一,凡故意杀害一切众生的生命者,均为有罪。智度论十三说:‘若实是众生、知是众生、发心欲杀而夺其命,生身业,有作色,是名杀罪。’


四、生命是一切众生最所珍惜者,保护生命的延续,也是一切众生共有的愿望,若故意杀死,是最残酷而悲惨的行为。


五、慈悲是佛陀设教的最大心愿,‘慈’就是要给予众生快乐;‘悲’就是要拔除众生一切痛苦,是四无量心中的二无量。智度论二十七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受戒了的佛弟子杀害众生生命,有违佛陀慈悲度脱众生的心愿。


[尚不能得暖法]:


小乘人有四种果位,就是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他们在得果之前,有四加行位,就是暖法、顶法、忍法、世第一。现在分别说明如下:


暖法:就是初学佛的人,用功修习的结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就叫做暖法。如钻木取火时,木钻已开始生暖发热,但尚未达到生火的境界。


顶法:就是由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顶’喻为山顶,就是用功修习已至顶点。但这顶点可进可退,进就至忍法,退就到暖法了。退法的人叫做‘顶堕’。


忍法:用功修习既至顶位,若无退转心,努力精进,就到忍法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动,很少会再堕入恶趣的。


世第一:‘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间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无有能超过这个境界的,所以称为世第一。这是由忍法精进而至的。而世第一再精进,就入于见道,可至无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须陀洹而至阿罗汉、菩萨、佛。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口教授或身自杀害众生的生命,就连最起码的‘暖法’都不能得到,当然得不到更高的果位。


[须陀洹]:


所谓‘须陀洹’,是梵文srotapanna-pbala的音译,也被译为‘须陀般那’、‘窣多阿半那’等。义译就是‘入流’、‘逆流’、‘至流’、‘沟港’等。新译为‘预流’。义译中的这些名词含义都很好,如‘入流’、‘逆流’。


先说‘入流’,是精进的行者舍异生性而初获圣性,入于圣行流的意思。就是由凡夫逐渐流入涅槃。至于‘逆流’,是行者因努力精进,脱离自然界生死之流的惯性,永不再受三途生死,所以称之为‘逆流’其他各义译名词都各有其很恰适的深义。‘须陀洹’是四果中的初果。


[斯陀含]:


‘斯陀含’是梵文Sakrdagami的音译。义译则为‘一来’。是行者已断了欲界九品思惑中的前六品,尚余后三品。所谓‘九品思惑’,是三界中共有九地,而每一地又各有九品之惑,合三界的九地,共有八十一品惑。三界是欲界、色界、无色界。此处所指的‘九品思惑’是专指我们现生的这‘欲界’而言。


因为行者尚余了后面的三惑没有断尽,尚应在天界(六欲天)与欲界(人间)往来一度,所以叫‘一来’。‘斯陀含’是四果中的第二果。


[阿那含]:


所谓‘阿那含’,是梵文Angami的音译。义译则为‘不还’、‘不来’。是已断尽欲界思惑三品的残余,不再还来这欲界,所以叫‘不还’或‘不来’。未来当生于色界或无色界。‘阿那含’是四果中的三果。


[阿罗汉]:


‘阿罗汉’是梵文Arahat的音译,义译则为‘杀贼’、‘应供’、‘不生’等义。行者一切思惑断尽,已上升至非想处的境界。因已断尽一切思惑,能思与所思都断尽了,所以叫‘杀贼’。既然已升到非想处的极高果位(四果),当受人、天的供养,所以叫‘应供’。而此世界受生果报已尽,自此永入涅槃,不再来生三界,所以叫‘不生’。因此,‘阿罗汉’具有以上三个名词的综合意义,若只以其中一义来解释‘阿罗汉’,不无偏失之处。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破戒优婆塞、优婆夷]:



所谓‘破戒’,是指已受过戒法的优婆塞、优婆夷,其行为与戒法相违,未能遵循戒法的规定行事。虽然如此,但原受的戒体仍存在其身。



破戒有五种过:那就是自害、为智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同时又有五种衰耗:那就是求财所愿不遂、设有所得日当衰耗、所到之处众所不敬、丑名恶声流闻天下、身坏命终当入地狱。



破戒的人,天龙鬼神都会生厌,善神不愿守护,当然更得不到菩萨、佛的接引。一个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可以说是要被人、神、菩萨、佛所共厌弃。



[臭优婆塞、优婆夷]:



‘臭’就是秽气。闻到了秽气,能使人生不快感。在佛法来说,凡一切恶、不善法都从欲生,都被视为污秽。‘中阿含’卷二十二‘秽品经’内有说:‘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或有他人知我犯戒,彼因他人知犯戒故,便生恶。若彼心生恶及心生欲著,俱是不善。’所以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因其心生恶、不善法,故视为污秽,这种污秽,如同尸臭,没有人敢闻。



[旃陀罗优婆塞、优婆夷]:



‘旃陀罗’是梵文Candala的音译。义译就是‘屠者’、‘严炽’、‘执暴恶人’、‘下姓’等意义。男人叫‘旃陀罗’,女人则叫‘旃陀利’。



义译的三名词中,以‘屠者’较为恰适,是一种以屠杀动物为常业的人,即俗称的‘屠夫’。一般来说,从事此业的人以男人为多,故戒文上只有‘旃陀罗’而省略了‘旃陀利’。但现时代从事此业的男女几乎相等。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本来具有许多善根,若不遵守戒法,就是将善根一一地屠杀掉了。这与一般的‘屠夫’没有两样,所以才叫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为‘旃陀罗’或‘旃陀利’。



[垢优婆塞、优婆夷]:



‘垢’就是‘尘垢’,是因身体内排出的黏液与空气中的尘埃相结而成身垢,污秽不洁。在佛法中,将身垢比喻为心性上的妄惑,心性本来清净无染,若被妄惑所污,即成心垢,心垢比身垢更难清除。



因为‘垢’与‘漏’是二位一体的。有垢时必有漏,有漏时也一定有垢。若清净的心性,因垢漏流注不绝,则不能生出智慧。智慧不生,就不能解脱出离了。



又‘垢’与‘烦恼’常相结合,这‘烦恼垢’可以结成生死的苦果,有了烦恼垢结的优婆塞、优婆夷就更难出离解脱了。



[结优婆塞、优婆夷]:



‘结’是系缚的意思,如前所说是与烦恼相结合的。因烦恼才结集生死,若无烦恼就不会生‘结’。



‘结’乃成了生死的主因,众生就是因为有了太多的烦恼而造诸恶业,被这些恶业系缚,流转三界不能出离,如嗜杀生的人与被杀的众生,就造成了因缘果报相杀的结业,纠缠不清,如被绳索牢牢捆绑了一般。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就是要解结,将原有的结缚一一地解除。若不守戒法而行破戒,岂不又被结缚了吗?所以被称为‘结优婆塞、优婆夷’。



[初重]:



‘重’就是‘不轻’,在佛法来说,烦恼越多的人,业障就越重,所以简称为‘业重’。受过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而破戒,是原本就很业重,破戒之后,复增业重。重复加重,就会越堕越深。所以受了戒而破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所受的恶报要比没有受戒的人为重,道理即在于此。



‘初’是‘第一’的意思。就是说,‘戒杀’是优婆塞、优婆夷的第一重戒,破了这条戒的罪报就是第一重罪,所以称为‘初重’。



【旨意】



众生生命平等,所不同的只是形体有大小、官能有繁简、智慧有高低、体能有强弱而已。若人恃强而凌弱,杀害其他众生生命,有违佛陀的慈悲精神。所以佛陀才制定‘不杀戒’。若受过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遵守此戒而行杀生,不但要失去这条戒,连其他的戒也失去了。因此才会被人称为臭的、屠夫的、垢秽的、结缚的优婆塞、优婆夷。如犯了其余五条重戒,也同样会如此恶名四布,无人敢近。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盗戒第二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二重。



【注释】



[偷盗]:



偷、盗、窃三种恶行,意义相近,是乘人不注意或不备之时,取走其财物。在佛法术语叫做‘不与取’。



偷盗的人,先发欲而后起思,由思(惑)而后起行,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以满其欲。



偷盗是不误而取,即明知该财物是他人所有,非自身所有,且自身亦无类似财物,是完全的偷盗行为。这就犯了偷盗戒,应得不与取之罪名。



[一钱]:



‘一’是指最小的单位,在自然数来说,‘一’是最小的,最大的数则不存在。因为宇宙间,什么数是最大数,为不可知。故佛常以‘无量’来形容最大。



‘钱’是流通的货币,有一定的价值,可以用来购物活命,故众生视‘钱’为第二生命。若偷盗他人的钱,就是损害他人的生命,等于犯了杀生戒一般。



戒法上的‘一钱’,是指佛制戒时印度的币值。到了唐代的时候,印度的‘一钱’合唐代币值‘十六钱’。印度币五钱,即为唐代币值八十钱。八十钱在当时可买长衫一件。佛当时的一钱,其购买力可能更高。



偷盗‘一钱’就犯了重戒,由此类推,偷盗财物越多,罪业越重。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犯偷盗而破此戒,其所得罪报如第一(初重)戒者一样。



‘误取’则不犯重戒,因原无偷盗之心,也未生欲,更无思惑。故虽有‘不与取’的行为,但不犯重戒。然应在自我或他人发现后应即求忏悔,忏悔自己的粗心大意。



‘同意取’则不犯戒,既经原有人之同意,即非偷盗,故也不必求忏悔。



【旨意】



‘偷盗’是最不光明正大的恶行,最令人生厌。因欲心不止,烦恼不断,是修道的最大业障。故佛制盗戒,以防止受过戒法的优婆塞、优婆夷犯此行为。如果破了此戒,就将被名之为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妄语戒第三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虚说:‘我得不净观,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三重。



【注释】



[大妄语]:



妄语分大妄语、小妄语两种。



大妄语是以不净心,作不实的言说,企图欺骗、诳惑、覆隐事实而作出异言。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乱,妄称:‘已至一心不乱。’未明心见性,妄称:‘已明心见性。’未得证,妄称:‘已得证。’等等,这些都是大妄语。



小妄语是大妄语之外的一切不实的言说,都称为小妄语。



妄语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远离。三、虽间有实话,别人已不再或难以相信。四、智人谋议,常不愿其参预。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六、人所不敬,虽有善言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忧愁。八、诽谤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若复出为人,当被诽谤。



大、小妄语均属犯戒,唯大妄语属重戒。故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既不可说大妄语,小妄语也不可说。



方便妄语是若为了救度众生急难,则不犯戒。如有人追杀狗子,狗子逃窜入家藏匿,追杀狗子的人问:‘你看见狗子吗?’答:‘没看见呀!’这就是方便妄语,目的是为了救那狗子一命,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因发了慈悲心,救了狗子的性命。



[不净观]:



所谓‘不净观’,是行者观境界不净之相,而停止贪欲的一种方法。所以‘不净观’利于贪著心多的修习。



因为修‘不净观’,能生厌离之心。不但不再贪著外尘,即这个身也生厌弃。如止观九说:‘如律(注:四分律)云:“佛为比丘说不净观,皆生厌患,不能与臭身住,衣钵雇鹿杖害。”’所谓‘衣钵雇鹿杖害’是佛在说四分律后,都到‘鹿杖梵志’处,愿以所有的衣钵为谢,请鹿杖梵志杀死自己。鹿杖梵志为满比丘们的心愿,连杀六十比丘。所以要修到‘不净观’,很为不容易。



依智者大师的说法,凡修到‘不净观’而厌离的行者,就已经到了‘四空处定’的境界了。如‘释禅波罗蜜’卷一下说:‘行者于第四禅中,厌患色如牢狱,灭前内外二种色,一心缘空,得度色难,获得四空处定,是名无色界定。’所以修到了不净观,虽仍在有漏法中,但已是很高的境界了。行者没有修到这个境界,而虚说:‘我得不净观。’就是大妄语。至于说:‘我已至阿那含。’那更是大妄语了。



【旨意】



行者的修为境地,除佛可以证知外,一般人很不容易证知他人的境界。行者若因而自我炫耀,虚说:‘我得不净观。’、‘我得阿那含。’等伪词,是自欺而又欺人。故佛制此戒,若违反而破戒者,其所得恶果如第一重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邪淫戒第四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四重。



【注释】



[邪淫]:



淫,分正淫、邪淫二种。正淫即是合法正式夫妻行淫,受菩萨戒佛弟子仍可行,但八关斋日不得行淫。邪淫是指与夫妻以外之第三人行淫。即夫不得与妻以外之女子、妻不得与夫以外之男子行淫。如果行淫即犯了邪淫戒。



若遇非夫妻关系之男女,强迫求邪淫,虽牺牲身命,亦不得与淫。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既不得行邪淫,更不得强迫第三者行邪淫。



【旨意】



万恶淫为首,淫欲为烦恼的根本,系缚结缠不得出离。故佛制此戒,凡受菩萨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其所受的恶果,与第一重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四众过戒第五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罪过。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五重。



【注释】



[宣说]:



‘宣’就是宣传、宣告、宣扬;‘说’就是称说、道说、传说。是以语言(含文字、图画)方式向外传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业,其中口业最容易触犯,如两舌、恶口、妄言、绮语等,常突口而出。口业是患苦之门,祸累之始,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于口。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罪过]:



‘罪’者,是指于佛法中犯了戒、于世法中犯了法而言;‘过’者,是指有心的、无心的、有形的、无形的一切过错。



四众弟子虽接受了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戒法,但仍为凡夫,均有罪过之可能,世间无有罪过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义:



一是怖魔: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宫震动,魔王恐怖,故谓之怖魔。



二是乞士:上乞法于诸佛,下乞食于众生,故云‘乞士’。



三是破恶法: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破贪、嗔、痴等一切恶法,故云破恶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义,若宣说其罪过,即是破坏三宝中的僧宝,是犯重戒。



优婆塞、优婆夷,为佛法之外护,若宣说其罪过,即使生退转护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形如大厦之四支柱,破坏其中一支柱,大厦即将崩塌。



若见四众中之一有罪过时,应于密处劝告之,劝之不听,亦不得对外宣说其罪过。莲池大师说:‘不见僧过...白衣之良剂。’故在家二众尤不得宣说出家二众罪过。



圣人者学而至之。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见有罪过者密劝不听,则亲近善知识即可,不必强而改之,更不必宣说其罪过。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众弟子,交往频繁,若彼此宣说其罪过,即足以破坏四众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恶果,与第一重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酤酒戒第六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六重。



【注释】



[酤酒]:



‘酤酒’有二种意义:



一、‘酤酒’者,有买酒的意思。说文史记-高祖传内有说‘高祖每酤留饮,酒仇数倍。’故‘酤酒’是买酒的意思。



二、‘酤酒’是卖酒的意思。广雅释酤,汉书景帝纪内有说:‘夏旱,禁酤酒。’故‘酤酒’是卖酒的意思。



因此,‘酤酒’有买卖酒类的二种意义。普通也可以写作‘沽酒’。



‘酒’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药。人饮酒以后,不但有损健康,若饮酒过量或饮酒成癖,能使人失性发狂,与杀生无异。故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能破此戒。



原以酤酒为业,现已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即改营他业,虽因此失业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为业。若家人反对,可听由未受戒的家人为之,自身绝不可酤酒。



【旨意】



酒能使人伤身、败德,甚至乱性、发狂,学佛之人酤酒,是为残害众生,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恶果,与第一重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善男子!若受如是优婆塞、优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毁犯,则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优婆塞、优婆夷戒名为璎珞,名为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即是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发是心,尚得如是无量利益,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注释】



[能至心持]:



‘至心’就是诚至之心的意思,即持戒的心真诚到了极点。无量寿经上说:‘至心信乐,欲生我国。’金光明经上说:‘至心念佛。’所以‘至心’就是彻到心源,尽心实际的意思。‘能至心持’就是以极诚至敬的心,把持遵守这六重戒,能够丝毫无违,才是‘能至心持’。



[不令毁犯]:



‘毁’有二种意义:其一是‘破坏’的意思,就是‘坏法’,即直接犯戒。其二是‘毁訾’的意思,虽无直接犯戒的行为,但对戒律诸多谤訾。受了菩萨戒的人,既不能破戒,对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议。



[戒果]:



这个‘戒’字,是专指在家菩萨戒的六重戒而言。‘果’者对‘因’而言。因、果前后相续,由前因而续生之法即为‘果’,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毁犯,自然因此而得戒果。



这‘戒果’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乃是下文特别指出可以得到的璎珞、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等专指的这些果报而言。



[璎珞]:



‘璎珞’又可写作‘缨络’,是用细绳将玉饰编织以后,悬于项间及身上的装饰品,是印度社会很盛行的风俗。凡富贵男女都悬挂此种饰物。如法华经普门品说:‘解颈众宝珠、璎珞,价值百千两金,而以与之。’故璎珞非常贵重,此处用为譬喻,凡至心持戒而不毁犯的优婆塞、优婆夷,就如同璎珞一样贵重。



[庄严]:



所谓‘庄严’,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严饰了这依报的身躯。因为优婆塞、优婆夷至心持戒,使诸恶离身,故无比庄严。



戒能生定,‘定’就是‘禅定’,修禅定能得三昧,离诸邪觉,具足三昧璎珞庄严。



定能生慧,因生慧而觉知圣谛,离诸颠倒,故能具智慧璎珞庄严。



又者,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恶行不生,能具足陀罗尼璎珞庄严。



[其香微妙、熏无不遍]:



此处所谓的‘香’,不是一般的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至心持戒的人,戒德熏于四方,故无量寿经有‘戒香熏修’之句。



又戒香经上说:‘世间所有诸华香,乃至沉檀、龙麝香,如是等香,非遍闻。唯闻戒香遍一切。’因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时空的限制,唯独戒香可超越时空,故其香微妙,所熏之处,无不遍及。



[遮不善法]:



‘不善’就是违背佛理而损害现世及未来世自他的行为。如五逆、十恶等,是现世损害自他,在未来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损害自他了。所以是不善法。



胜鬘宝窟上说:‘十恶、破戒、违理,名为不善。’这也只是例举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即是不善。



至心持戒的人,以他的善行涤除了不善行,所以叫做‘遮不善法’。



[为善法律]:



所谓‘法律’,是指对特定人应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行判定的一种标准。世间的法律,是判定作恶众生应得何种罪罚,目的在惩恶,所以称为‘刑法’。



‘在家菩萨戒’共六重戒二十八轻戒,与世间刑法一样,是成文法的一种,但其目的是在教导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标准,所以是为劝善。因此,称‘在家菩萨戒’为‘善法律’。



[无上妙宝之藏]:



‘无上’者,就是无有过于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的人,其善也至极,再没有人能过于其上的,所以称为‘无上’。



‘妙宝’者,‘妙’是不可思议的意思,无与等比的意思。‘宝’就是珍贵的意思,扩而充之,凡事物之可贵重者,都称之为‘宝’。‘妙宝’就是其珍贵已至不可衡量、不可思议的境地。



‘藏’就是珍藏、仓藏的意思。仓藏的妙宝越多,表示越富越珍贵。至心持戒的人,集诸善于一身,或集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于一起,都可叫做‘无上妙宝之藏’。



[上族种姓]:



印度当时的社会制度,将众生分为四种族姓:一是婆罗门种族,为修净行者,或在家或出家。二是刹帝利种族,是为王种,统辖其余三姓。三为吠舍种族,从事商贾、贸易之人。四是首陀罗,为农民及奴隶,身负稼穑之责。唯四种族姓中,以婆罗门族姓最尊最贵。依印度社会一般来说,非有相当善根因缘,不能生为婆罗门族。



若久远以来,曾有发菩提心的因缘,不但可生于婆罗门的上族种姓,而且可以生于如来种姓之中,最为殊胜。至心持戒的优婆塞、优婆夷,都是佛弟子,亦即俗称的‘释子’,都生在如来种姓之中,无上高贵。



[大寂静处]:



离烦恼为‘寂’,绝苦患是‘静’,所以凡离烦恼、绝苦患,就能寂入涅槃。一切诸法,本来寂静,非善非恶,非有非无。由于众生闇于无明障蔽,才生烦恼,有苦患。至心持戒的人,已出离烦恼,绝了苦患,就到达了‘大寂静处’了。



[甘露味]:



‘甘露’又名‘美露’,味甘如蜜,是天人所食。是诸天不死之药。食之者,命长身安,力大体充。



至心持戒的人,身心光洁,也能如甘露一样的甘甜如蜜。



[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的功能。好地则生好物,若以此比喻于人,那这‘地’就是‘心地’,‘善心地’则能生善法。至心持戒的人,勇猛精进,能由善心地而菩萨地而佛地,循序上生。



[直发是心]:



‘直’就是不谄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的‘心’,‘直发是心’就是直心持戒,无有谄曲。维摩经佛国品上说:‘直心是菩萨净土。’又菩萨品说:‘直心是道场。’楞严经也说:‘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中无谄曲,是直心,乃能成其为净土、如道场,出离生死。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如要出离生死,都应‘直发是心’。



[无量利益]:



所谓‘无量’,就是不可以计数来衡量。结文上所列举的‘戒果’,只是例举性的几项,如真正说来,至心持戒的人,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是无可列举,甚至无可以计数来衡量的。



[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所谓‘一心’,是指万法之实体及真如。在本戒法言,‘一心’就是持戒的心唯一不二、不异。如止观四下说:‘一心者,修此法时,一心专志,更不余缘。’又探玄记三说:‘一心者,心无异念故。’那末,‘一心’持戒与‘至心’持戒有什么分别呢?依这结文的文义看,‘至心’持戒的人,仍有异心、有余缘。这异心、余缘就是想要获得持戒的‘戒果’。而‘一心’持戒的人,只是一心持戒,至于持戒以后,能得什么戒果?能得多少戒果?就无‘异念’去求‘余缘’了。所以‘一心’持戒的境界,要高于‘至心’持戒的境界。虽然‘一心’持戒无异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会更高、更多。如一个努力农作的农夫,虽农作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更高、更多的收获成果,但收获成果必定会高、会多,其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持戒的心境,应该由散乱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进,自然能得极高、极多的‘无量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参、释二十八轻戒



不供养父母师长戒第一



善男子!如佛说言,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供养父母、师长]:



所谓‘供养’,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于父母、师长、尊贤等人受用,即是供养。而父母、师长尤宜供养。因为‘人身难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难闻’,师长授我佛法。故父母、师长于我,恩重于天,故宜恭敬供养。



庄严经十二说:‘诸菩萨为成就六度故,于诸地中,决定应作六事:一者、必应供养,此为成就檀度。若不长时供养,则檀度不得圆满...’ 受优婆塞、优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萨’,菩萨必须成就六度,供养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养父母、师长,是为成就、圆满檀度。



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况佛法?不供养父母、师长,虽一心念佛,或执持菩萨名号,但其与佛、菩萨的本愿相违,故佛、菩萨不与相应。



西方三圣中,阿弥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为大势至菩萨,一为观世音菩萨。阿弥陀佛为观世音菩萨之师,所以他头顶阿弥陀佛相,以示敬奉师长。大势至菩萨头顶宝瓶,瓶内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萨德行,正是受菩萨戒之优婆塞、优婆夷‘供养父母、师长’最好的典范。



[失意罪]:



什么是‘意’呢?俱舍论四说:‘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心、意、识三名,所诠义虽异,而体是一如。’又梁译摄论一说:‘以识生依止为意,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



依以上的说法,前往‘在家菩萨戒’法会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先发菩提心,立意参与‘菩萨戒’会,接受‘菩萨戒法’,依‘菩萨戒法’,识知必成菩萨。所以这心、意、识是一如的。



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供养父母、师长,即是犯了此戒,就违失了菩提心,及受戒的立意和成为菩萨的识智了。而烦恼乱心,不但成不了菩萨,反会获罪。故凡不供养父母、师长者,必得‘失意罪’。



[不起]:



‘起’就是道业由下向上升进,谓之‘升起’。受了菩萨戒的人,若不供养父母、师长,连暖法都得不到,又何能起升至须陀洹乃至菩萨?



[堕落]:



‘堕’与‘落’,都是由上向下坠的意思。受菩萨戒的人,曾发菩提心,并努力升进。但若不供养父母、师长,其菩提心已失,将由此下坠而堕落,乃至畜牲、饿鬼、地狱的下三道。



[不净]:



‘净’就是‘清净’,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能至心乃至一心受持戒文,即可达‘清净’的境界。若不供养父母、师长,即已破戒,身心不净。身心不净的凡夫,连天界都升进不了,而况升进净界的极乐净土?



[有作]:



‘有’是生死界,有因、有果谓之‘有’。因此,这个‘有’就成了三界生死之因,所谓三界‘有者是’。如‘欲有’是欲界生死,‘色有’是色界生死,‘无色有’是无色界生死。



‘作’,有‘作意’、‘作业’、‘作犯’的三种意义。‘作意’就是相应于一切之心而起。成唯识论三说:‘作意,谓能惊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有不供养父母、师长之心意,而有不供养父母、师长之恶业行。故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业行,是由身、口、意三业具足。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连父母、师长都不供养,则其他如杀生、偷盗等恶事,当亦常为之。若如此,就犯了所受的一切戒律,故称之为‘作犯’。



是以,‘有作’即是堕落的因缘,将轮回生死,永远不能出离了。



【旨意】



父母、师长之于我身、心,恩重于天,故宜努力供养、奉事。故佛制此戒,受戒之人若犯,即得失意罪和不起、堕落、不净、有作等的恶果。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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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乐饮酒戒第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耽乐]:



‘耽’与‘乐’意义相近,过于迷恋,谓之‘耽’。过于迷恋心喜,谓之耽乐。



[饮酒]:



‘饮酒’就是‘喝酒’,饮酒能伤身,并能迷魂、失性,甚至发狂发癫,不但不能行道业,连正业亦不能为。故受戒之人,不可饮酒。饮酒为恶业,自害成分居多,故为轻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为重戒。



【旨意】



人身难得,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不可以饮酒而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应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瞻病苦戒第三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恶心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恶心]:



‘恶’有二解:一是‘憎恶’,二是‘厌恶’。‘恶心’也有二解:一是胃逆欲吐谓之恶心,如闻尸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对某事不耐于心,如见一糜烂、肮脏病苦之人,不耐于一见,谓之恶心。



此处之‘恶心’,含有憎恶、厌恶、不耐于心等三种意义。就是对病苦之人,见了不起慈悲怜悯之心,反起恶心。



[不能瞻视病苦]:



‘瞻视’就是‘探候’、‘看顾’、‘照料’的意思。‘病苦’就是身有重病在身,无法自处至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处至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恶心,不去瞻视,就是犯戒。



瞻视病苦应具五德:一是应知病苦之人什么可食,什么不可食。二是不嫌恶病人的大小便利、唾吐、脓血。三是有慈悲心,不是为了自己的衣食而去瞻视病苦。四是能予调理阳药。五是能为病苦说法。



若是父母、师长病苦,必须前往瞻视,不能委责于他人。若父母、师长病苦而不瞻视,不但犯此戒,同时犯第一戒。





【旨意】



生、老、病、死为四苦 而病苦尤为苦中之苦,最需要他人的帮助。佛陀慈悲,为拔众生病苦,特制此戒。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犯了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乞不与戒第四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句-口+亡,音丐)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乞者]: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贫穷或伤、残、病、苦之人,无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财物以活命,此类之人俗称为‘乞丐’。二是乞法,根钝、愚痴、作恶忏悔之人,乞求佛法,请求开示法义或乞与经书、佛像以为读诵、供养。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请求随喜鼎助,帮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于我者,若是善事,都应以慈悲心助之、与之。但若是恶事相乞,则不得助、与,并应予以劝止。



[不能多少随宜(句-口+亡)分与]:



(句-口+亡)与‘丐’,音相同,义亦相近,是请求帮助的意思。‘分’就是将自己之所有,分给他人,‘与’就是给与。凡有向我行乞之人,应多多少少随自身方便,随喜帮助、分送、给与行乞者,使其愿心得以满足,以解其困。



[空遣还]:



凡向我行乞,无论其乞食、乞财、乞法、乞力,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难,若自身却不多少随宜丐、分、与,而竟视而不顾,听而不闻,甚至以恶言、恶行相加,以手势、言词或其他表情予以遣还,使乞者求乞的心愿落空。



【旨意】



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应以慈悲为第一,乞者多为贫、病、苦、无助之人,本宜自动予以拔苦与乐,方为正信佛子所应为。若乞而不与,空遣还去,是有违慈悲之心。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见四众尊长不承礼拜戒第五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长老]:



‘长老’者,凡道行高、戒腊长的比丘,通被尊称为‘长老’,如经文常有‘长老舍利弗’、‘长老目犍连’等是。



‘增一阿含经’说:‘阿难白世尊:“如何?比丘当云何自称名号?”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称长老;大比丘称小比丘,称名字。’



十诵律也载:佛言:“从今,下座比丘唤上座比丘,言:“长老”(或有比丘言:)“尔时但唤长老不便?”佛言:“从今唤“长老某甲”,如唤“长老舍利弗”、“长老目犍连”。’



因此,长老仅是对德高、年长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称。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长,亦不得尊称其为‘长老’。



[先宿]:



先宿是对年事较高,且先受戒的尊称。所谓‘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可互称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为‘先宿’。但‘长者’仅限于对年高、德劭之优婆塞、优婆夷的尊称。对出家比丘、比丘尼则不可称‘长者’。



[不起]:



此处之‘不起’,是不起身的意思。凡优婆塞、优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长者)等大德四众尊长莅临,均应起身为礼,不得我行我素,坐卧不起。



优婆塞、优婆夷,贵在虚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时,若贡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碍,不能获得佛法利益。



[承迎]:



‘承’就是‘承事’;‘迎’就是‘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四众尊长,除应立即起身而外,并表示欢迎接待,并随时准备承事嘱咐。



出家二众合称为‘僧’,‘僧’是大众僧。在家二众应一体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别而分亲疏、彼此。



[礼拜]:



‘礼拜’就是五体投地顶礼膜拜。这是优婆塞、优婆夷必具的礼仪。一般说来,以三拜为礼数,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说:‘一拜!’则一拜即止,如果没有说,则必须三拜。



五体投地的‘五体’,系指头部及双手、双足,均须著地,方符礼节。若其一不著地,则为礼不恭。六祖坛经机缘品第七说:‘僧法达...来礼祖师,头不至地。祖诃曰:“礼不投地,何如不拜!”。’所以礼拜之时,五体须著于地,方为合礼。



[问讯]:



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礼拜之后,仍须双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并相问:‘安康否?’如善见论说:‘比丘到佛所问讯:“少病、少恼、安乐行否?”’又僧祇律说:‘礼拜不得如哑羊,当相问讯。’所以,‘问讯’是一个很重要的礼仪。优婆塞、优婆夷应知礼,为礼具足。



【旨意】



尊贤、敬老,是一大美德,是虚心求法的最大利益因缘。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见四众毁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毁所受戒]:



四众所受戒法不同,比丘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为五百戒。优婆塞、优婆夷同为六重二十八轻戒,这是‘在家菩萨戒’法。出家菩萨则有四百戒,而杀、盗、淫、妄、酒的五戒,则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四众所受的戒法至为绵密,而且都是日常生活行为上的琐事,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戒了而不自知。因此,四众犯戒的机会,严格观察是很频繁的。



[心生憍慢]:



持戒多少,即得戒果多少,这是戒法上明文规定了的。持戒与犯戒都自我承当,与他人无重大关系。故对犯了戒的四众,除应发慈悲心,代为惋惜外,不可生憍慢心,以为‘他不如我’、‘我胜于他’。若如此,就犯戒了。



‘憍慢’是烦恼,是五上分结之一。自高凌物而不能容物,故易招致烦恼。俱舍论四说:‘慢对他心举,憍由染自法,心高无所顾。’故‘憍慢’是大结、是大染,必须去除。大集经二十说:‘摧憍慢山,拔生死树。’由此可见‘憍慢’被视为与‘生死’同等,必须摧破的二件大事。



【旨意】



佛说因果,自作自受,持戒者得戒果;犯戒者得罪果。故见四众犯戒,应自警惕,或以慈悲心相待。若生憍慢心,即失戒法。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持六斋戒第七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六斋戒]:



戒文上的‘一月’是以‘夏历’为计算的标准。不是现在一般使用的阳历。



‘六斋’是指‘夏历’-即阴历中的六个斋日。这六个斋日是当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个日子。若当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么最后的二个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这六个斋日中,要行‘八戒’,所以叫‘六斋戒’。‘八戒’就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著香华鬘不香涂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八不坐高广大床。’最后是‘不非时食’。



一至八条称为‘关’,就是关闭邪恶之门。‘不非时食’是‘斋’,就是‘过午不食’。二者合称为‘八关斋’。



所谓‘不著香华鬘,不香涂身’,就是头部不得戴花圈、插花朵。现流行人工饰物,妇女头饰,琳琅满目,虽非‘香华鬘’,斋日仍以不著为宜。‘不香涂身’就是不使用香水、化妆品等物。有者主张‘香皂’也不可用,但香皂为清洁剂,为现代人生活必须品,应可从宽。



所谓‘歌舞倡伎’,‘歌’是以口唱出的曲词以自乐或以乐人。‘舞’是手舞、足蹈、扭身、摇头、顾盼,用以自娱亦以娱人。但现代流行健身操,应不属于‘舞’的范围。‘倡’是古时候的乐人,以歌、舞、乐器演奏娱人,原来是很高尚的。但慢慢趋于堕落,故妓女之流亦称为‘倡’,后写为‘娼’。‘伎’是古代表演技艺的人,如特技、魔术、乐器演奏等等都被称为‘伎’,但亦逐渐堕落,故妓女亦为‘伎’,后写为‘妓’。故‘倡伎’与‘娼妓’性质相近。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在六斋日当然不应著香华鬘、以香涂身,更不可歌舞倡伎自娱或以娱人。



‘不坐高广大床’中的‘坐’含有‘卧’的意义,就是既不能坐,当然也不能卧。‘高广大床’如现在用的宽大舒适的弹簧床。六斋日中坐卧的床,高不能过一尺六寸,宽不能逾四尺。即小床可以坐、卧。



‘不非时食’即日偏以后不得再食,即所称的‘过午不食’。什么时候叫‘午’?佛世没有时钟,无法确定十二时正为‘午’。中国古时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为计时标准。那末,古时的一个时辰,即涵盖现在的两个小时,如‘午时’即涵盖上午十一点和十二点。所以在这个时段内进食,是为‘时食’,过此而进食,则为‘非时食’。不过,现在是工业时代,时间有时无法自我控制,如身为职业性的优婆塞、优婆夷,常须参与各种会议,有时议程延至十二时以后方散会,若不准再进食,必肚饥而头晕眼花,驾车(汽车、机车)易生危险,可能自伤或更伤人,故下午一时以前,应仍为‘午’的时候,准予进食,方合时代意义。否则造成自他的伤害、死亡,则非戒文之所愿。



真正说来,佛世将一天分为六时,如阿弥陀经上说:‘昼夜六时,雨天曼陀罗华。’是昼三时、夜三时,合为‘昼夜六时’。昼三时,是指晨朝、日中、日没。夜三时,是指初夜、中夜、后夜。那末,佛世的午时,包括现在的上午十一时、十二时,下午的一、二点等四个小时,在此时内进食,应为‘时食’。



从事体力劳动之优婆塞、优婆夷,若下午均不得进食,则体力将不胜负荷,工作效能将因而降低。尤其从事机械操作的优婆塞、优婆夷,更易生危险。故虽已过午,仍可食生酥、熟酥(牛奶品)、石蜜(冰糖)、植物油脂、蜂蜜之类的流质食物,以维持体能,而保安全。



[供养三宝]:



所谓‘供养’,其种类为鲜花、水果、食物、钱财、作务、承事等均可为供养三宝。但工业社会,工作繁忙,非假日甚难前往寺院行供养之优婆塞、优婆夷,可于食时诵念:‘供养佛、供养法、供养僧。’亦属供养三宝之一法。如在诵念之时,并行忏悔当更真诚。



【旨意】



佛、法、僧三宝最尊,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每月的六斋日,须行供养。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往听法戒第八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四十里中]:



‘四十里’是最大限数,在‘四十里’的范围之内,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当日可以往返的距离。每时以行十里计,四小时可达。早上四时起行,八点即可到达。下午四时返家,八时亦可抵达家门。佛制此里数,完全符合行路的体能。至于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为方便了。



现在,交通发达,四十里只不过一小时可达,故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过四十里,亦可前往听法。然为适应现代人生活方式,各讲经说法师,多定于夜间行之,以利从事公务等各种职业佛弟子于下班后前往听法。



[讲法处]:



‘讲法’就是讲经说法,讲法者不一定为出家长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优婆塞、优婆夷中的长者、先宿讲法,亦应前往听法。



教授敲打法器、唱念偈诵、学做佛事,亦属‘讲法’的范围,可前往听取、学习。



听法的目的在亲近善知识,听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往听法,对经义不明,所行恐难如法。不如法行即为盲行,易生舛误,甚至而为邪魔外道。故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应勤于听法。



【旨意】



亲近善知识,听受经法要义,有利修行,早成道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僧用物戒第九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坐,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招提僧]:



‘招提’是梵文Caturdesa-‘招(门内加斗)提舍’的简称。义译则是‘四方’。四方僧就叫‘招提僧’,四方僧的施物,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处,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卧具床坐]:



首先要解释这个‘受’字。这‘受’字很重要。‘受’有‘取藏’的意思,如周礼春官司干记说:‘既舞则受之。’又‘受’字有‘用’的意思,如吕氏春秋赞能上说:‘舜得皋陶而舜受之。’



‘招提僧物’就是‘四方僧物’。四方僧物包括很广,但戒文上仅列卧具、床坐,其实只是概举而已。实际说来,比丘各自供身之资具,都是招提(四方)僧物。这些的僧物,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都不能‘取藏’、‘使用’。



至于‘卧具’就是供招提僧卧时的资具,如被褥等。智度论三十说:‘卧具者,床榻、被褥、帏帐、枕等。’可见‘卧具’包括睡眠时需用之一切应用之物。惟四分律名三衣袈裟为‘卧具’。行事钞中之二说:‘言卧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总名卧具。犹如此方被之相,故取通号。’依此说来,‘卧具’只是供睡卧用的三衣,就如同现在用的被褥、毯子之类的卧用物。



佛住世时,云游各地讲法,若每至一地,即需架设床榻以供睡卧、或多困难。依经说(注:四阿含中多有记载)佛有一‘尼师檀’常随身携带,以为坐卧用具。所以佛世的卧具是很简单的。



今日僧坊的卧具,似如智度论所说,包括床榻、被褥、帏帐、三衣袈裟等等。



而‘床坐’应是睡眠时用的床榻和坐禅时用的禅坐、椅凳等物。



优婆塞、优婆夷为什么不能‘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呢?因为僧用物至为简单,仅有一套,并无备物,若为‘取藏’、‘使用’,则该招提僧即无卧具、床坐可用了。再者,优婆塞、优婆夷虽已受在家菩萨戒,但身、心仍属不净,若使用招提僧卧具、床坐,不无污染,是为不敬。因此,优婆塞、优婆夷不得‘受招提僧卧具、床坐’。



【旨意】



招提僧卧具、床坐为净物且为专用物,优婆塞、优婆夷若为取藏、使用,是为不敬且使其为难,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饮虫水戒第十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虫故便饮之,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疑水中有虫]:



池沼中的蓄水,多有小虫寄生,若饮有虫之水,吞食小虫即等于杀生、食肉,有违慈悲心并犯杀生戒。而池中之虫,有的于健康有害,或能因而生病死亡。人身难得,一失将数劫难复,故饮有虫之水,自他有害而无益。若自信水中无虫而饮之,则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难耐,而无无虫水可饮,必须饮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虫时,则应以布囊过滤而后饮用。过滤后布囊中的小虫,仍应放于原取水中,不得抛于干旱陆地。



[故便饮之]:



‘故’就是‘故意’,既‘疑水中有虫’,而又‘故便饮之’,不以布囊过滤,即为犯戒。若不知水中有虫而饮之,则非故意,应非犯戒。如病者口渴,自不能取水饮用,他人以钵盛水与饮,病者不知水中有虫而饮之,则不犯戒。



【旨意】



饮食水中虫,等于杀生、食肉,有违慈悲心,且于健康有害,自、他不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险难独行戒第十一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险难之处]:



所谓‘险难之处’,如有虎狼猛兽经常出没之处、土匪、盗贼藏匿之所、高山险道、急水深潭等等,有危害身命之虞,统为险难之处。



人身难得,既得人身,应知善用,不可无谓冒险,使有损伤。佛法难闻,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都已发菩提心,立四弘誓愿,上续如来慧命、下济苦难众生。若冒险而遭损伤,于佛法亦为一大损失。



再者,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具智慧,对自身安危有观察、判断能力。若冒险行难而损伤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讥讽,佛教受损,亦使他人造口业。



于自身言,行险难之处,遭身命损伤,易生嗔恨三宝之心,继生退转之心,终失菩提心。



[无伴独行]:



‘伴’是二人以上相行,称为‘伴行’,无人相行,是为‘独行’。有伴相行,仍应忖度: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险难恶因缘。若能,则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为弘扬佛法,非独行不足以达成弘法目的,虽有险难之处,仍可独行。如玄奘大师为求取经法,单独一人冒险患难,万里关山而达印度,留学十七年,搜集经典,驼运回国,大弘佛法。是以,为弘法而行险,应不犯戒。



【旨意】



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荷如来慧命,救度众生,若不顾自身无谓险难,招致苦果,是为无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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