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促进法义学习,广开门路,培养弘法人才;保证法义的纯正、统一,开展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序化、专业化弘法新局面,推动净土宗在当代的发展,急救群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认同善导大师净土思想,有志于修学弘扬净土宗之佛教四众弟子,不论出家在家,男众女众,皆有均等机会成为净土宗讲师。
第三条 净土宗讲师实行四级教阶制,即根据法义掌握程度,将净土宗讲师分为四个阶位,从低到高依次为:一、学讲师;二、习讲师;三、正讲师;四、主讲师。
第四条 教阶显明法序,涉及法义辨析时,低阶位讲师须服从高阶位讲师。其余场合,根据需要或以戒序、德序、职序、年序等区别尊卑。
第五条 主讲师由住持提名,大众通过。由主讲师组成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学讲师、习讲师、正讲师。
第六条 净土宗讲师资格认证需经过如下程序:一、申请;二、自检;三、初选;四、集训;五、考试;六、报准;七、宣誓;八、颁证;九、公示。
一、申请。个人填写“净土宗讲师申请书”,提交讲师评审小组。(2014年10月9日开放申请)
二、自检。个人填写“净土宗讲师法义学习自我检查表”(
点此下载),提交讲师评审小组。
三、初选。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员自检表评定学分,初步选出预备讲师人员。
四、集训。初选合格人员集中培训。
五、考试。集训完毕,举行考试,分笔试:默写经文祖语、填答试卷;演讲:指定讲题,现场讲演并答辩;面试:评审小组当面个人询问。
六、报准。考试通过,评审小组上报住持批准。
七、宣誓。集体在三宝前宣誓。
八、颁证。颁发“净土宗讲师资格证书”。
九、公示。各级讲师名单公示于网站、简报等相关媒体。讲师公示名单按学力、积分排序。
第七条 各级讲师评定基本要求:
一、完成各级相应学业、累积学分达标。
二、最低受五戒。
三、全素。
四、三业行为受肯定、在信众中有良好口碑。
五、个人自督,每日
念佛不少于一万声(或三小时),法义闻思不少于二小时。
六、会电脑操作,或有人代替操作。
七、通过认证程序。
第八条 每年举行一次讲师认证及晋级,也可根据情况相应调整。
第九条 信仰纯正、法义入心,具有组织能力、宣讲能力、弘法能力、长期领众,维护法门贡献突出,备受认可的法师、大德居士,可免考,由评审小组直接认定为特聘讲师或名誉讲师。
第十条 各道场及主要念佛团组负责人,中心道场各主要部门负责人,须取得最低讲师资格。
第十一条 出家讲师待遇依出家规制。在家讲师在本门任职优先,并付薪金。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二条 取得讲师资格人员,应当积极走向一线弘法或辅助弘法(如编辑、排版、校对、记录、文案、事务管理等)。同等工作小时,一线弘法人员绩效考评上浮30%。
第十三条 讲师外出弘法必须执行《净土宗讲师外出弘法注意事项》,接受信众监督,并填写弘法绩效记录单,作为评定晋级及津贴补助的原始依据。
第十四条 讲师必须跟进净土宗网站、简报,新出文稿、讲义、书籍、录音、视频的学习,并据以累计学分。
第十五条 讲师能按第十四条跟进学习,每年度弘法活动累积时间不低于100小时,方有资格参加下年度晋级评审。各类活动积分标准另定。
第十六条 转学他宗者除名。毁犯五戒者除名。饮酒食肉者除名。私收供养者除名。随处受恶评者除名。不跟进法义学习者除名(或降级)。弄虚作假者除名。死亡者除名。除名在网站等处公示。其余过失依情节轻重给予扣分。扣分标准另定。
对本办法的特别说明,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