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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因果] 积阴德最最大最最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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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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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阴德最最大最最快的方法积阴德最快最大的方法!冥罚淫律篇: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圠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  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
  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 孚佑帝君奏明
  玉帝,照准施行。
  谨  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 上帝所定,秘之玉箧, 文帝恳求 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灮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 玉帝准后,颁《轮科》彠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 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古时要广传多人,非耗费很久时间,甚至数百年以上方能流传天下,然拜网络科技所赐,如今只要移动鼠标点按贴文,一夕之间即可完成古时不可能的任务, 上天慈悲,亦未因为科技发达而否定或改变古时颁布的《冥罚淫律》明传阳世施行条文,同时这也是给有心改过、有缘、有幸能够看到此篇条文的善信大德最好、最大、也最快的改过、积阴德方案。

朋友如果你想在最短时间根戒让你痛苦无边的淫邪乃至达成心中所愿,请将此戒淫宝文传给更多的人看到,让他人因你的善心流传而得大利益(心诚则灵全赖你信不信!!!)切莫入宝山空手而归!!!!
发表于 2011-10-14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蒋峰 于 2011-10-14 18:46 编辑

戒淫 ! ! !
                         南无西方极乐世界三十六万亿一十一万九千五百同名同号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1-10-1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2-1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末学忏悔!
南无观世音菩萨! 随喜赞叹!
发表于 2012-12-23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悔!悔!!悔!!!悔不该,当初的一念之差,犯下邪淫罪孽,追悔莫及!
南无观世音菩萨!
随喜赞叹!
发表于 2012-12-2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2-12-23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無阿彌陀佛
发表于 2013-1-1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观世音菩萨!
发表于 2013-1-1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遇云 于 2013-1-15 16:37 编辑

阿弥陀佛!戒淫色庇荫子孙
发表于 2013-1-15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戒淫色庇荫子孙
发表于 2013-1-1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5 10:23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赞叹!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1-2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在此忏悔!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5-1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报可畏,不可不慎。
发表于 2013-5-1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5-21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末学惭愧,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5-2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戒邪淫吧
发表于 2013-5-2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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