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佛教论坛

 找回密码
 点击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33|回复: 1

打坐要先达到心一境性的境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2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佛友,享用更多功能,实修路上我们携手并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击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慕羽 于 2014-4-26 19:31 编辑

打坐要先达到心一境性的境界


心一境性有三个层次:身(身体),口(嘴巴),意(意识思想),三者都要进入专一境界。之所以用打坐这个方式,是因为我们的身体习惯于动,甚至坐在那里都要歪著坐,眼睛没有事地要东看西看,打坐至少是让你的生理有一个假装的静相。打坐的时候,嘴巴也休息了,不说话,意识也要专一于一个东西。有的方法要求嘴巴唸咒、唸佛号或者唸佛经,但那也是为了让你得止。这是修定的基本原则,所有的修法,不管是佛法还是外道,都要遵循这个路线。


譬如说修白骨观,嘴巴不说话,身体站著、睡著、或者盘腿坐著,意识观想自己为一个白骨。这个法门也须要专心一致、心一境性哦!心专一了,不理会别的什么思想和感觉,把它变成一个习惯性的境界,这才叫白骨观,谁做到了?

譬如说呼吸法门,修安那般那,你要专一的听自己的呼吸,要把心理和风大的呼吸配合,把二者统一。心就是呼吸,呼吸就是心,其他杂念妄想丢开,把这种境界变成一个习惯,谁做到了?


譬如念佛,你用嘴巴或者在心里念一句南无阿弥陀佛,念至整个心里都是这个佛号,其他杂念不起。将这种专一念佛号的境界变成一种习惯,心一境性,谁又做到了?


你们修行打坐还要问一问,你今天坐了几次啊?我坐了两次啊,三次啊。我就笑你们,坐了一次,你就好象对得起祖宗十八代了,好像打坐都是为了别人。


打坐的时候,你要静下来,思想都宁静了,心专一了,自然感觉到一个清净状态,并把这种境界变成一种习惯。所谓变成一种习惯,不是说只有打坐的时候才这样,要做到不管是走路也好,睡觉也好,做事也好,时时刻刻都在这个境界中,那才是心一境性。


我们再看密宗,他们是身口意三方面一起来,手里叫你拿著杵啊,摇著铃啊,嘴巴里叫你唸著咒语,心里面还要观想四臂观音、曼达拉等等。我们前面研究的移喜磋嘉、密勒日巴、甘波巴等都是用这种方法,不管你用什么方法,首先都必须要做到专一,心一境性,并把它变成一种习惯,行住坐卧都在那个境界上才可以。


中国禅宗标榜的是直指人心明心见性,号称没有方法的方法。但到后来就慢慢演变为参话头了。所谓参话头就是提起一个怀疑的话头在心中研究。譬如说:“生从哪里来?”“死了有没有?”“念佛的是谁?”“哪里来?哪里去?”等等,就叫做话头。话头也要参到心一境性,然后才能谈得上开悟不开悟,这也是初禅的第一步。


再譬如说我们一般人学静坐,或者天主教、基督教、回教的祷告,也都是要心一境性。


譬如有人不用任何方法,只是闭目养神,思想来去也不管,一切清清楚楚,这个叫空心静坐。至于它的价值与好坏,它的般若智慧与功力,我们暂且不谈,这也属于一种定,也要心一境性。


甚至像哲学家、科学家,他们用思想研究一个问题,会专心到忘我的地步,心中除了他们的问题外,没有任何别的杂念。道家有个词,形容得很好,叫“精思入神”,精密的思想已经到了进入神话中那个神的境界,这也是一种定了。所以管子说:“思之,思之,鬼神通之。”用很专一的思想来思维,到最后突然灵感发了,什么都知道了,这也是一种境界哦,接近初禅了!


所以讲,有成就的人都有他定的修养的一面,这样给你们讲你们就可以了解了。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和哲学,都要达到心一境性这个状态,并把它变成习惯,忘记了时间和空间,永远在那个境界。但是世界上谁做到了?有些人想钱、名利、男女,到了发疯的境界,那也是专一啊,但那不是道,那是病态,他是走岔了路,我们叫他神经病。中国武侠小说有个名词,叫走火入魔,那也是专一啊。


所以佛说四禅八定是共法,是佛道以及外道共同的一个法和原理,但并不是佛法。我们用现代化的逻辑的办法,把显教、密宗给你们分别讲清楚了,也告诉了你们心一境性的道理。现在回过头来,看一下前面讲的那些祖师们,他们证道非达到心一境性的境界不可。你们大家也在学静坐,你们大部分不过是坐在那里闭眼休息一下,等于睡眠,不是静坐修道,大家要反省一下自己了。


——摘自南怀瑾先生著述《现代学佛者修证对话》

发表于 2014-4-2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七条底线|宗旨|使用指南|小黑屋|积分|勋章|手机版|佛教网

GMT+8, 2024-12-26 01:3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