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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经故事] 善知識與惡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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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 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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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ungtai.org.tw/index.htm

昔日,佛陀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時,對眾比丘說:「今日我要為你們開示『善知識法』及『惡知識法』,你們要一心諦聽,善自思惟。」比丘們齊聲稱是,專注聆聽佛陀的教導。

佛陀說道:「何謂『惡知識法』?若有比丘常念:我為豪門望族而來出家學道,其餘比丘皆為卑賤之身而來出家,因而心生我慢、詆毀他人,此即『惡知識法』。或者,若有比丘常念:我極為精進持戒、如法如律,其餘諸比丘皆不精進持戒,而以此貢高我慢、詆毀他人,此即『惡知識法』。又或者,若有比丘常念:我修行有功,三昧成就,其餘諸比丘未得三昧,心意錯亂,不得禪定,並以此貢高我慢、詆毀他人,此即『惡知識法』。」

「此外,若有比丘常念:我智慧第一,其餘比丘皆無智慧。若以此貢高我慢、詆毀他人,即為『惡知識法』。再者,若有比丘常念:我常得飲食、床褥、臥具、醫藥等供養,其餘比丘皆不能得此供養。若此人因利養之物而生我慢、詆毀他人,此即『惡知識法』。比丘們!所謂惡知識人,即是行此邪業之人。」

佛陀又說:「什麼是『善知識法』?若有比丘常念:我出身豪門望族,其餘比丘雖不是出自豪門,然彼此佛性並無不同,此即『善知識法』。或者,善知識人不會因自己精進持戒,其餘比丘不持戒行,就認為自己與他人的佛性有所差別,亦不會因此貢高我慢、詆毀他人,此即『善知識法』。又或者,善知識人不會認為自己三昧成就,其餘諸比丘未得三昧,修行無定,就認為自己與他人的佛性有所差別,更不會因此貢高我慢、詆毀他人,此即『善知識法』。」

「此外,善知識人不因自己智慧成就,其餘比丘無有智慧,而認為自己與他人的佛性有所差別,亦不會因此心生貢高我慢,詆毀他人,即為『善知識法』。再者,善知識人不會因自己常得飲食、床褥、臥具、醫藥等供養,其餘比丘無此供養,而認為自己與他人的佛性有所差別,更不會因此貢高我慢、詆毀他人,此即名為『善知識法』。」

佛陀告訴諸比丘:「今日,我為你們開示善知識法及惡知識法,你們應當遠離惡知識法,修持善知識法。」比丘們聽聞佛陀的開示後,歡喜奉行。

典故摘自《增壹阿含經‧卷八》

省思
一般人修行學佛後,知道要精進用功、持守戒律,卻容易以自己的標準來檢視、要求他人。修行應以寬厚、包容、謙卑的心,來看待他人的修行,因為人人皆有佛性,此佛性不因貧富貴賤、聰明愚鈍而有分別,亦不因根器或修行成就而有不同,因此不能看輕任何人。修行是「但見己過,不論人非」,一顆謙虛、寬容的心,才是修行人的「善知識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壹阿含经》卷八

   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善知识法,亦当说恶知识法。谛听,谛听!善思念之。”诸比丘对曰:“如是,世尊!”尔时诸比丘从佛受教。

   世尊告曰:“彼云何名为恶知识法?于是,比丘!恶知识人便生此念:我于豪族出家学道,余比丘者卑贱家出家。依己姓望,毁訾余人,是谓名为恶知识法。

   复次恶知识人便生此念:我极精进奉诸正法,余比丘者不精进持戒。复以此义毁呰他人,而自贡高,是谓为恶知识法。

   复次恶知识者复作是念:我三昧成就,余比丘者无有三昧,心意错乱,而不一定。彼依此三昧,常自贡高,毁呰他人,是谓名为恶知识法。

   复次恶知识复作是念:我智慧第一,此余比丘无有智慧。彼依此智慧,而自贡高,毁呰他人,是谓名为恶知识法。

   复次恶知识人复作是念:我今常得饭食、床褥、卧具、病瘦医药,此余比丘不能得此供养之具。彼依此利养之物,而自贡高,毁呰他人,是谓名为恶知识法。是谓,比丘!恶知识人行此邪业。

   彼云何为善知识之法?于是,比丘!善知识人不作是念:我豪族家生,此余比丘不是豪族家。己身与彼而无有异,是谓名为善知识法。

   复次善知识人不作是念:我今持戒,此余比丘不持戒行。己身与彼无有增减。彼依此戒,不自贡高,不毁他人。是谓,比丘!名为善知识法。

   复次比丘!善知识人复不作是念:我三昧成就,此余比丘意乱不定。己身与彼亦无增减。彼依此三昧,不自贡高,亦不毁呰他人。是谓,比丘!名为善知识法。

   复次比丘!善知识人不作是念:我智慧成就,此余比丘无有智慧。己身与彼亦无增减。彼依此智慧,不自贡高,亦不毁他人。是谓,比丘!名为善知识法。

   复次比丘!善知识人不作是念:我能得衣被、饭食、床褥、卧具、疾病医药,此余比丘不能得衣被、饭食、床褥、卧具、疾病医药。己身与彼亦无增减。彼依此利养,不自贡高,亦不毁他人。是谓,比丘!名为善知识法。”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与汝分别恶知识法,亦复与汝说善知识法。是故,诸比丘!恶知识法当共远离,善知识法念共修行。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尔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发表于 2014-2-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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