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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听说南传比库吃肉,是真的吗?
觅寂尊者答:在《律藏》中,佛陀规定比库们不可以吃十种肉:人肉、象肉、马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土狼肉。
此外,比库除了得非人病(鬼神附身等)开缘允许吃生肉、喝生血外,无病比库是禁止食用生血、生肉的。
佛陀也禁止比库们食用,明知是为了自己或同梵行者(出家五众)所杀的鱼肉。但是,佛陀允许比库们食用三边清净的鱼肉:
“不看见、不听见、不怀疑为自己或同梵行者所杀的鱼肉。”在《律藏》世尊提到:“未观察不得食肉,假如食用者,犯恶作。”
注释书提到:“观察,是指考察、询问而说。未观察,即是未询问。因此,假如知道是哪一种肉,就不用询问;假如不知道,应当询问后才食用。”
此外,注释书再提到,由于熊肉和猪肉;豹肉和鹿肉很相像,所以比库在获得肉时应当问施主:这是不是允许的肉。
佛陀和比库们都依托钵乞食而活命,施主布施什么食物就吃什么食物,不能挑剔,只要所食用的是三净肉,都是如法的。
佛陀在世时,提婆达多提出五种主张想要破僧,反而被佛陀所禁止,其中第五种就是主张终生不吃鱼肉。我们应当以此为警惕!
至于有些在家众为了慈悲或习惯而不吃鱼肉,在他们的环境允许下,想少和众生结恶缘,这是值得赞许的。
然而,人们不应该批评如法食用三净肉的佛教徒,如此大家才能和睦相处。
请问尊者:听说在家人阅读出家人的《律藏》会构成盗法重罪,终生不得出家,是真的吗?
觅寂尊者答:并非如此。在不得出家的五十几种人当中,并没有‘阅读《律藏》的盗法重罪者’这种人。
佛陀在世时,三藏还没有结集出来,佛陀所开示的法和所制定的律,只由弟子们展转背诵而流传着,所以佛陀不会制定‘阅读《律藏》的盗法重罪者不能出家’这一规定。
在不得出家的二十几种人当中,有一种称为‘贼住者’。在注释书解释:“贼住者,有外形之贼、共住之贼、外形和共住两者之贼三种。
当中,凡自己出家后,没有计算比库的雨安居数、没有依长幼接受比库或沙马内拉顶礼、没有挡住座位,也没有在伍波萨他时出席,
这种以非清净的心性而只是外形的盗贼者,称为外形之贼。凡有沙马内拉前往外国后,计算比库的雨安居数;
依长幼接受(比库或沙马内拉)顶礼、挡住座位,并在伍波萨他时出席,这种只是共住的盗贼性者,称为共住之贼。
由于他的袈裟外形是比库们所给与的,所以不是外形之贼。凡是自己出家后,前往寺院,依长幼接受比库或沙马内拉顶礼;
挡住座位、计算比库的雨安居数,并在伍波萨他时出席,这种以外形和共住的盗贼性者,称为外形和共住两者之贼。这三种贼住为这里的意趣。”
因此,‘贼住’与在家人阅读《律藏》无关。在家居士学习比库戒律,一方面,可以护持比库持戒;
另一方面,也对有心想要终生修梵行者,在出家时有个戒律基础,能尽快进入状况。
《律藏注》的《普端严》,在解释制戒十利时谈到:“为了令诸无信者生信——当有制定学处时,假如无信的人们在看见而知道所制定的学处,
或者看到依所制定的学处而奉行的比库们时,说:‘凡是世间大人的烦恼、污秽、愚昧处,这些沙门释迦子住于离、远离,
实在做了难作、实在做了难事!’因此生起信心,就如见了《律藏》圣典的邪见感恩婆罗门一般。以此而说:为了令诸无信者生信。
为了令诸已信者其信增长——当已信佛教的良家之子,在看见而知道所制定的学处,或者看到依所制定的学处而奉行的比库们时,
说:‘好啊!尊者们做了难作之事,他们守护终生一食、梵行、摄护维那亚。’如此而生起更多、更多的净信。以此而说:为了令诸已信者其信增长。”
问:曾听人说‘小小戒可舍’,什么是小小戒?真的可以舍吗?
觅寂尊者答:《律藏》的〈五百堪塔咖〉,是叙述五百位阿拉汉结集三藏的情形。当阿难尊者诵出五部尼柯耶(经藏)之后,
当时,阿难尊者对诸长老比库如此说:“尊者们,世尊般涅槃时曾经对我说:‘阿难,我灭度后,在僧团想要时,可以舍弃小、随小学处。’”
诸长老问:“阿难贤友,你有问世尊:‘尊者,哪些是小、随小学处’吗?”
阿难回答:“尊者们,我没有问世尊‘尊者,哪些是小、随小学处?’”
那时,有些长老如此说:“除了四断头戒之外,其余的为小、随小学处。”
有些长老则如此说:“除了十三僧残戒之外,其余的为小、随小学处…。”
当阿难尊者在结集大会中提出这件事情时,长老们对‘小、随小学处’的定义众说纷纭。所以,大迦叶尊者(结集大会的主席)就对长老众说:
“贤友们,请僧团听我说:我们的学处(戒),有些是和在家人有关系的,在家人他们知道:‘这是沙门释迦子所允许的;这是不允许的。’
假如我们舍弃小、随小学处,有些人将会说:‘沙门苟答马为诸弟子所制定的学处就好像烟一样,当大师在世时,弟子们学习诸学处;
现在大师般涅槃,他们就不学习诸学处了。’假如僧团已到适时,世尊所未制定的学处,僧团不应再制定,已制定的学处,
不应该废除,应依所制定的学处受持、奉行…。”这样的裁定,受到所有五百阿拉汉的认可。有人认为大迦叶尊者是在耍权威,其实并非如此!
这样的观点是世尊所认同的,如说:“善哉!善哉!伍巴些那,未制定的不应制定,或者已制定的不应该废除,应依所制定的学处受持、奉行。”
因此传统上,南传佛教比丘都必须依照《律藏》所规定的而奉行,不能任意删除或增加。
在《弥林达王所问经》,那先尊者对弥林达王说:“如是,大王,如来为了考验诸比库才如此说:‘阿难,我灭度后,在僧团想要时,可以舍弃小、随小学处。’
大王,为了完全解脱痛苦,以及喜爱于法与律,诸佛子甚至愿意更加持守其它一百五十学处,他们怎么会舍弃原本已制定的学处呢?”这段话值得我们深思!
问:为什么南传比丘看起来很严肃,也不主动对我们问讯、迎接、送行等?
觅寂尊者答:因为南传比丘必须严谨、认真地依照世尊所教导的而奉行,
正如《大般涅槃经》里阿难问佛陀:“世尊,对女人我们应当如何言行?”世尊说:“阿难陀,不要看。”
“世尊,在看见时,我们应当‘何奉”?”“阿难,不要和她们讲话。”“世尊,当她们讲话时,我们应当‘何奉”?”“阿难,当现正念。”
而且在经律中处处提到,佛陀教诫比丘,无论在“寺院或俗人家,都应摄护五根、守好根律仪。”
佛陀在《律藏》里说:“诸比丘,我听许你们随雨安居数长幼问讯、礼敬、起迎、合掌、恭敬,受第一座、第一水、第一食…。
诸比丘,这十种人不‘礼’:先受具足戒者,不礼后受具足戒者,不礼未受具足戒者(即沙弥以及在家人)。不礼不同住而较长之非法说者。
比丘不礼女人,不礼半择咖(黄门),不礼别住者,不礼应行日治者,不礼应行摩那埵者,不礼行摩那埵者,不礼应出者。
因此,佛教比丘不对在家人合掌、礼敬、迎接、送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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