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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义工] 申请版主,以弘法利生,利于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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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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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南无本师大慈大悲救苦救难观世音菩萨)提点本佛弟子在此申请版主(至于哪一个版块,请随缘合理向好地作出分派),以彰显佛教正法,敬请相应部门进行申请审核!感恩!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发表于 2013-8-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演程居士”:

感恩回贴表示欢迎、随喜赞叹、支持!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8-5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师兄发心,论坛有一个积分满1000分才可以申请的基本条件

在佛教论坛申请版主须知
 楼主| 发表于 2013-8-5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论坛服务”:

感恩!虽然此处不能破例,但若我达到积分条件,会再来此处再次申请。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8-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苟同师兄的灵感。
发表于 2013-8-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佛学弟子”:

南无阿弥陀佛!

回“wucy”:

感恩你回贴表示开心(支持)、随喜赞叹和欢迎!南无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回“佛学弟子”:

我向你表达佛号以感恩你的回贴,是感恩你透过回贴向我表达你的意见,并非赞同你上述回贴中的说法!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你虽然在此佛学论坛担当版主(当然,我不知你是怎样被选上的),但是你公然反对南无大慈大悲救苦救难广大灵感观世音菩萨,我不但对此感到不解,而且觉得你已犯有四波夷罪,你若不公开忏悔改过,以后一定自尝恶果!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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