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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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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业,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若能读诵,书写此咒,身上带持,若安住处、庄宅、园馆,如是积业,犹汤销雪。不久皆得悟无生忍。】
【注释】
“四弃八弃”:“四弃”即四波罗夷,杀、盗、淫、妄;若犯此四大罪,即永弃于佛法海边外,故名为弃罪,又名断头,以若犯如是罪,即法身慧命断。“八弃”为比丘尼八弃,即于“四弃”再加;“触弃、八弃、覆弃、随弃”四者。这四弃,总而言之,皆是规范比丘尼与男子之间身体不能共触等的戒律,以避讥嫌。因为这是出家戒,在此不便细说。四弃八弃,又称四重八重,或四波罗夷八波罗夷(出《四分律》卷二十二)。此四重八重为极重罪,皆不可忏。然而,若能知惭愧忏悔改过,再加诵求忏,以仗咒力故,罪即应念消灭。不过此中要紧的是:一、须知过、改过,求忏;二、诵咒忏悔。此二缺一不可。
“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来,未及忏悔”:亦即先世所造一切罪障。“未及忏悔”之义有二:一、过去世来不及忏悔;二、罪业太多了,今世、来世、乃至多生多世,要忏都忏不完之意。
【义贯】
“若”以前所“造”之“五逆”等“无间重罪,及诸比丘” 或“比丘尼”的“四弃、八弃” 重罪,知惭愧悔过,诵咒求忏,“诵此咒已”,以仰仗咒力故,往昔“如是重业”,即“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 得存。
“阿难,若有众生,从无量无数劫来,所有一切轻重罪障,从前世” 以“来,未及忏悔” (忏悔不及),以其数无量故,“若能读诵”,或“书写此咒”,然后于“身上带持,若安” 置在“住处、庄宅、园馆” 等处皆可,则“如是”无量劫所“积” 之罪“业”,承神咒力,速能除灭,“犹”如以滚沸之“汤销”融冰“雪”,汤至雪融,皆化为水。
此诸行人,以障尽智显故,“不久皆得悟无生” 法“忍”。
(9)愿求称遂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忆念斯咒,或能身上带此悉怛多般怛啰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求长命者,即得长命;欲求果报速圆满者,速得圆满;身、命、色、力,亦复如是。命终之后,随愿往生十方国土,必定不生边地下贱,何况杂形?”】
【注释】
“悉怛多·般怛啰”:白盖,或白伞盖,即大佛顶咒。
“身、命、色、力”:“身”,指身体健康。“命”指寿命长。“色”,指形貌端正。“力”,指筋骨有力。
“边地下贱”:“边地”,指没有佛法的国度。“下贱”,指出身之种姓、职业,或社会地位。
“杂形”:指三恶道:地狱、恶鬼、畜生,以此等众生,生形杂异故。
【义贯】
“复次阿难,若有女人” 尚“未生男”育“女”,而“欲求孕者,若能至心” (心诚意专),心“忆”口“念斯咒,或能” 于“身上”佩“带此悉怛多般怛啰” (大白伞盖真言)“者,便”能“生”具“福德、智慧” 之“男女。”若“求长命者,即” 能“得长命;欲求果报速” 得“圆满者”,便能“速得圆满”;若求“身”体健康、寿“命”绵长、形“色”端正,筋“力”强壮,“亦复如是”,速得所愿。其人“命终之后”,复能“随愿往生十方” 诸佛“国土”,而且“必定不”会“生”于无佛法的“边地”,或“下贱”种姓、或低贱职业之人家,更“何况”生为三恶道之“杂形”众生?
(10)诸难消除
【“阿难,若诸国土,州县聚落,饥荒疫疠,或复刀兵,贼难斗诤,兼余一切厄难之地。写此神咒,安城四门,并诸支提,或脱阇上,令其国土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一切灾厄悉皆销灭。”】
【注释】
“支提”:佛塔、塔庙。有舍利的佛塔称率堵坡,或塔婆;无舍利的称为支提,或制底。
“脱阇”:幢,宝幢,为有摧破之义。幢为圆筒状;幡为平面形。
【义贯】
“阿难,若诸国”领“土”内之“州县”或人烟“聚”集之村“落”,发生“饥荒、疫疠,或复”有“刀兵”之灾、“贼难”等“斗诤,兼” 其“余一切厄难”所侵“之地”,皆可书“写此神咒,安” 于“城”之“四门”上,“并诸支提” (佛塔)上,“或脱阇”(幢)“上”,并“令其国土”中“所有众生,奉迎斯咒,礼拜恭敬,一心供养”,亦“令其人民各各” 于“身”上“佩”带,“或各各安” 于其“所居宅地”之内,可令“一切灾厄,悉皆销灭。”
(11)兆民丰乐
【“阿难,在在处处,国土众生,随有此咒,天龙欢喜,风雨顺时,五谷丰殷,兆庶安乐。”】
【注释】
“在在处处”:各处。
“兆庶”:兆民、万民。“庶”,民;百姓。“兆”为亿亿。
【义贯】
“阿难,在在处处”,其“国土”之“众生,随有此咒” 之处,“天龙欢喜,风雨” 皆“顺”其“时,五谷丰” 收“殷”实,亿“兆庶”民悉皆“安乐”。
(12)恶星不现
【亦复能镇一切恶星随方变怪,灾障不起,人无横夭,杻械枷锁不著其身,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阿难,是娑婆界有八万四千灾变恶星,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作种种形,出现世时,能生众生种种灾异;有此咒地,悉皆销灭;十二由旬成结界地,诸恶灾祥永不能入。】
【注释】
“亦复能镇”:“镇”,镇压、镇慑。
“恶星”:依世间之法相而言,一切星辰皆是天宫,皆有天人或神祗为其主宰,本不应作灾,星辰之所以为恶成灾,理上而言,皆是众生循业发现,感得彗孛飞流,令人惊恐,犹如天之将降大祸,此其一;或为灾祸欲来前之朕兆,此其二。又,有时巨大彗星与地球碰撞,或降落地球,亦会造成巨大实质灾害,乃至可能令地球毁灭;如若不然,降落或碰撞前,亦会造成无限恐慌,犹如末日之将临,而令一切顿然失序,因而触发种种人为之灾祸,如趁乱烧杀抢掠,乃至教唆集体自杀以求避祸;这些都是恶星出现的造成的灾害。
“人无横夭”:“横”,九横。“夭”,夭折,短命而死。
“杻械枷锁”:“杻”,音“丑”,《康熙字典》::“杻,械也。”“械”,孔颖达曰:“戒也,戒止使不得游行也。又,械,桎梏也。”桎是脚镣,梏是手铐。所以“杻械”即是脚镣手铐。“枷”,是加在犯人头颈上的方形圆洞的刑具,故称头枷,或枷锁。
“不著其身”:不受这些刑具所加,失去自由,亦即不遭王难。
“作种种形”:如化为小儿,而传诵预言式的歌谣等。
“诸恶灾祥”:“祥”,妖,妖孽(此“祥”不是吉祥的“祥”)。
【义贯】
此神咒“亦复能镇” 压“一切恶星,随” 其“方”所中之反常“变”异“怪”象;能令“灾”祸“障”难“不起,”故“人无”九“横夭”寿之虞,一切“杻械枷锁”(脚镣手铐)等刑具,“不”会“著”于“其身”,故其身恒得自由安稳,“昼夜安眠,常无恶梦” 之惊恐。
“阿难,是娑婆” 世“界,有八万四千” 司“灾变”之“恶星”,其中以“二十八大恶星而为上首;复有八大恶星以为其主” 宰,能化“作种种形”体,而当其“出现世”间“时,能”化“生众生”界的“种种灾异”;然而,“有此”神“咒”所在之“地”,一切灾异“悉皆销灭;”方圆“十二由旬” (约四百八十里)之内,皆“成结界地”,故“诸恶”象、“灾”祸、妖“祥,永不能入”。
(13)持咒获护,得三摩地、不犯四过、必死心通
【“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保护初学诸修行者入三摩地(提),身心泰然,得大安隐。更无一切诸魔鬼神,及无始来冤横宿殃,旧业陈债,来相恼害。汝及众中诸有学人,及未来世诸修行者,依我坛场,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净僧,持此咒心,不生疑悔。是善男子,于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来便为妄语。”】
【注释】
“于未来世,保护初学”:佛之所以不言“现在世”,那是因为在佛世时,魔不能得便。再者,正法时期,证道者众,故正法强盛,魔因此亦不能得便。唯于末法,众生根浅、欲深、障重、法弱,故魔易得其便。
“安隐”:“隐”音‘引’又音‘吻’,同“稳”。《康熙字典》云:“杨子方言:隐,定也。又《玉篇》:安也。”故“安隐”同“安稳”,音同义同,可假藉(此情形,中国文字学上称为“同音通假”——即两个字音相同,便常可通用假借)。
【义贯】
“是故如来宣示此咒,于未来世” 可“保护初”心修“学”者并“诸”久“修行者”,令其得“入三摩地”,获“身心泰然”自在,“得大安隐” (安稳)。
由于神咒保护之力,于其修行中,“更无一切诸魔鬼神,及无始” 劫“来,冤”家“横”祸、“宿”业应报之“殃,旧业”所引之“陈债”(怨亲债主)“来相恼害” 身心,令三摩地不能成就。
“汝及”此大“众中,诸” 声闻“有学”之“人,及未来世诸修行者”,若能“依我”所定“坛场”仪则而建坛,并“如法持戒”,清净,于“所受戒”之“主”法三师,得“逢清净僧”,进“持此咒心”,一心修行三密,且于此无上法“不生疑、悔” 等退菩提心之大烦恼。
如“是”之“善男子”(不犯前之四过),“于此父母所生” 现前五蕴“之身”,若“不得心”地圆“通”,则“十方如来”所说之法“便为妄语”。
【诠论】
从这一段经文可见如来悲心之重,故其所作一切皆以众生断惑证真之“一大事因缘”为念;并且末法之事,如来亦早已悉知悉见,故预为防范,使我等末法福薄众生,亦得摆脱自身所造宿障,及超越一切邪魔外道之留难,而得修行成就无上圣道,如佛在世,等无有异。然而要受如是大利益,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如《楞严正脉》所说的“不犯四过:一、坛差;二、戒缺;三、师秽;四、疑悔。”若于此四过犯了一项,则很难“现生取证”,只是为将来证圆通“种远因”而已。故知,若欲现生取证,必须:一、建坛;二、持戒;三、师净,四、不生疑悔。然后如法持咒,则必成圆通三昧。
又,此经修行主要之法门,有些旧注说是耳根圆通法门。但依经文而言,则经文中在在处处皆是明言“持咒”,故知旧注所说,非顺于经文;那是依于局部之经文所作之言。再者,若以本经之结构而言,则本经始自佛顶化佛说咒破魔,经七处征心(七处破妄)、十番显见,示一切法皆如来藏妙真如性(如来密因),二十五圣自证圆通境界(诸菩萨万行),于是为令蹑解起行,依所悟本体起修,而再宣神咒,并为令行者受持神咒能如法而得成就,故说四种清净明诲、三种渐次、及建坛、结界、受戒、持戒等“前行”所应知及应行之事;最后再详说“正行”时所起之“五阴魔相”,令行者知而不受害,从而得破邪显正、破惑证真。凡此一切,皆是围绕着“大佛顶咒”此一主题而发挥。故知本经的主要法门即是“持佛顶咒”:以佛顶化佛说咒破魔为始,而以行者依教受持神咒而得三密相应、入三摩地、破魔证真为终。(亦即本经开始为“佛诵咒破魔”,终结为“行者持咒破魔证真”。)
因此可知,本经之主旨分解悟与修证两大部分。所谓“悟而后修”,及“理可顿悟,事须渐修”,其中之“悟”与“修”所指为何?此“悟”(含“解”在内)当然是指悟如来藏、真如本心。“修”,指修证而言,即是于事上证此真如理,也就是于四大、五蕴、八识、六尘、六根等根、境、识之“事”上,以戒、三摩地、般若之法,证得真如、或如来藏之理,悉令通达,无隔无碍,名之为“圆通”,而达此目的之大方便,便是以“大佛顶陀罗尼”,三密总持,而圆修一切性相、理事;以承前之圆解、圆悟,今起三密圆修,由佛不可思议的三密加持力故,行者得疾证圆通三昧,而“不历僧祗获法身”,即身作佛,证性成佛道。附及,诸旧注所以率不依经而言以持咒法门修证三摩地,可能由于正统密教于中土已断绝,因此于实修上只能依显教而言之。然此固不符经旨,亦是行者之大损失,更失本经之精神,惟愿识者雅鉴。
最后,本段经文中,佛说若如是依法而修,若不能现身成就,“十方如来便为妄语”,可见这是如来保证,一定会成就的法门。是故吾人今生既幸遇此法门,切莫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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