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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xg20130220

[其它]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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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6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指佛后,意在展转弘扬此经,不令断绝,利益无尽焉。

2、“受”,领纳义趣,即是解也,思慧。“持”,如法而行,修慧。又执持,服膺不失。“读诵”是闻慧。

3、先言受持,是明其已开圆解,信圆持亦圆。是人深契佛旨,蒙佛加被。是人功德,惟佛证知。

4、若人能受持读诵此经。其无明,则受真如之薰。其知见,则受佛智之薰。是皆得蒙佛如来加被,“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5、“皆得”者,无论僧俗男女,凡能受持读诵,无不如是成就。即不明义,但能读诵,亦必得之。何以故?果具有真实信心,至诚读诵。先虽不解,后必开解。

6、“功德”,指自利利他,绍隆佛种。皆得成就如是功德,明其皆得成菩萨,乃至成佛也。总以劝人必须受持读诵此经,悟此心性,全性起修,全修证性耳。



九七、极显经功  约生福显  立喻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1、‘显经功’,即是显般若正智,此智乃是佛智,所谓无上正等正觉。世尊历劫以来,为众生故,勤苦修证所得,无实无虚之法。今将此法和盘托出,而成此经。为未见性者,示以真确之图案。指引众生到彼岸之方针。以亲身经验告人,俾有所遵循故也。

2、此经是佛佛传家法宝。世尊因亟欲传授家宝,亟欲一切众生,皆知此经之大,不可思议。正所谓开自性三宝,成常住三宝。

3、能住持三宝者,就极低限度言之,亦足以启发善心,挽回世运。此经之最大宗旨也。

4、显经功中,先显能生殊胜之福。喻云一日三时,以不可数计之身命布施。历时长极、布施重极、行愿坚极,此菩萨之行门。福德之大,岂可以数计,而不及闻此经而生信者,何故?此理下详。



九八、显胜  约福总示  闻信即胜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



1、“不逆”,不违也。闻此经,深信非依此行不可。发起一一如法行之之大心。是为“信心不逆”。即是发决定起行之信心。

2、“其福”,正指下文荷担如来,当得菩提,果报不可思议。故非他福所可比拟。



九九、持说更胜



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1、发心即胜,正因其决定起行。“何况”者,显其更胜。

2、“书写”,为广遍法施也。如今日发心弘扬流通,布施供养此经,无论印经、录音带、影带、电脑软体、CD等等,其功德与书写等同。

3、“受持”即是解行并进,所行不外离相施供,利益一切众生。“读诵”是薰习胜解,增长胜行。“为人解说”,是行法施以利众。此经甚深,发心为众解剖无谬,乐说无碍。令闻者得明义趣,启发其信解受持之心也。足证其真是信心不逆。发此心时,悲智行愿,一一具足,故能‘荷担如来’。

4、若于此经不能信心不逆,自不能受持解说,广为弘扬。则佛法究竟义不明,佛种便有断绝之虞。此中关系,极其重大。则信心不逆之人,岂彼但知长劫苦行者,所能及哉。

5、观行二门,虽然并重,而以观慧为主。而观慧要在实行中见。经中处处以‘布施’与‘无住’并说,即明此义。

6、上来四次较显经功,次次增胜。初次(三六节)生信文中,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乃至一念生净信者,其福胜一大千界宝施。以明其趋向佛智,便是承佛家业也。二次(五四节)开解文初。三次(七十节)开解文中。今第四次(九七节),说在深解义趣及自证之法后。明其既能信心不逆,便不必经长时之苦行,便能如我所证得者,而证得之。

7、‘信心不逆’,是一一如法。由其已开慧解,知非如此不可。故能坚决其心,实行不违,正是所谓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之人也(如发决定愿心,求生净土)。虽尚是凡夫,其功德已超长劫苦行之菩萨也。

8、信得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得应生清净心。岂非正念真如之直心乎。信得利益一切众生,应空有双离,行布施六度。岂非乐集一切诸善行之深心,拔众生苦之大悲乎。则信心不逆者,圆具三心也。

9、此经观行,极圆极顿。果能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其为圆顿根器无疑。而圆顿人乃是一位摄一切位,且可一超直入。惟在当人始终不逆,荷担起来,决定当得无上菩提也。

10、信心不逆中,既具三心,即是具足三聚净戒。‘直心’便是摄律仪戒。‘深心’是摄善法戒。‘大悲心’是摄众生戒。由此可悟经初言‘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之所以然矣。欲于此经信心不逆,决当从持戒修福做起。

11、直心是断德,成法身。深心是智德,成报身。大悲心是恩德,成应化身。信心不逆,成就如是种种功德,其福之殊胜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也。



一○○、举要别明约教义明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1、“不可思议”,指法身言,即是体也。性体空寂,离名字相、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故必须离相自证。“不可称量”,指报身化身言,报化即是相用也。

2、“无边”以明事修,离四句之义。“功”,谓一超直入。“德”,谓体用圆彰。是此经教义,理事双融,性修不二,能以一超直入之修功,成就体用圆彰之性德者。此是将无量无边功德约自行者说。若言利他,则有令人成体用无边之三身,以利益众生,同证菩提。



一○一、约缘起明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1、“发大乘”,谓发行菩萨之心。“发最上乘”,谓发绍隆佛种之心。

2、如来既为如是发心者说,则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发心可知。其开佛知见可知,其为绍隆佛种亦可知。则为发心胜、根器胜也。



一○二、约荷担明  正显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初发心修行之凡夫,其福胜彼长劫苦行之菩萨者,因其发绍隆佛种之心,修绍隆佛种之行故也。“荷担如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9-16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明其能绍隆佛种也。

2、修学必须明了教义,云何得明?多读大乘以广其心,勤修观行以销其障,常求加被以开其慧。以如是增上缘薰习之力,久久自明。

3、利益众生为“功”,长养菩提为“德”。‘无边功德’四字,总明是经教义,有证体起用,遍满无边法界,利益众生,同证菩提,无量无边之功德也。

4、须知因行同,因心不同,果报自然不同。欲成遍界分身,普度含识,不可量之化身。必当发利益一切众生,以拔一切苦之大悲心。发如是心,必证如是果。

5、欲成福慧庄严,相好无边,不可称之报身。必当发广修六度万行,乐集一切善法行之深心。

6、初发时,尚未断念,只有向生灭门中,精进勤修不著相、不坏相、普利一切之六度。且无始来妄想,非历事炼心,决不能除。此皆学佛之紧要关键。

7、住相以行布施六度,一遇障缘,必致退心。当知妄想未歇,起念便著。于四句中,必著一句。故欲得不著、四句皆离,必须无念。

8、无论僧、俗、男、女,但能信心不逆,莫不如是成就。三心齐发,绍隆佛种。便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

9、‘如来’为性德圆明之人。‘无上菩提’,为觉王独证之法。许其荷担此二,即是许其为承继佛位之人,堪任觉王之法也。“如来悉知、悉见”,犹言常寂光中,印许之矣。



一○三、反显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1、“小法”谓小乘法,兼指不了义法。正是‘无上深经’反面。“乐小法”又是‘闻此经典,信心不逆’之反面。是借反面以显正面之义也。

2、心若有取,谁使之取也。非他,我也。故无论取法取非法,皆为著我。不过较凡夫之我执,有粗细之别。何尝净绝根株哉。

3、前云‘我相’。此云‘我见’。无论著见著相,著则成病。是之为同。然因有能取之妄见,乃有所取之幻相。故著见,是著相之病根。是之为异。由是观之,但知遣相,功行犹浅。必须遣见,功行乃深。妄见不除,病根仍在。幻相即不能净除。

4、此经前后所明,只是一意。不过前半亦浅亦深,后半有深无浅。



见分—能见相(转  相)—本经后半部约心明无住

自证分

  



相分—所显相(境界相)—本经前半部约境明无住


5、应当发心依经实行。发此心时,便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以经中所说,乃成佛之心要故。

6、欲求契入大法,惟有听受读诵。盖大开圆解,诚为不易。若常听深解者(离相离见甚深者)之解说,可以事半功倍。

7、得此听受薰习之力,加以读诵薰习之力。将于不知不觉间三心齐发。虽极钝根,可变为上根利智。经云:‘佛种从缘起。’仗此胜缘,何虑之有。

8、欲除我见等虚妄之相想,非于此一切无住之金刚般若信解受持,必不可能。以一切诸佛,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法,皆从此经出故。



一○四、结显经胜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1、“在在处处”,有应宏扬遍一切处,无处不在之意。“一切世间”谓遍法界、尽未来,一切天龙八部、四生六道,所应拥护。“供养”,表其拥护也。“所应”者,是明供养为一切众生之责。故一切众生,皆应极力弘扬,令在在处处,皆有此经。

2、“则为是塔”,经即是塔。前言‘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此处比前意深。应知此经为三宝命脉所关也。以此经能成三德、现三身耳。

3、供养必用香花。“花”表庄严,“香”表清洁。“花”为果之因,“散”之,表种福慧双修之因,证福慧庄严之果。又“香”为佛之使。“散”之,表三业清净,感应道交也。

4、经所在处,如是殊胜。则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福德之殊胜可知。

5、经应供养。则受持读诵、广为人说者,其为龙天拥护可知。

6、《行愿品》云:‘诵此愿者,行于世间,无有障碍。如空中月,出于云翳。诸佛菩萨之所称赞,一切天人皆应礼敬,一切众生悉应供养。’当知此二经,一表智,一表悲。日以此二种为恒课,正是福慧双修、悲智合一,功德无量无边。

7、善导大师云:‘如来所以兴出世,唯说弥陀本愿海。’是《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实为诸佛如来普度法界一切罪苦众,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门也。是尤应知之者也。

8、今世尤应广为弘扬,令在在处处皆有此经。则在在处处,皆有三宝加被、天龙拥护。即在在处处皆获安宁矣。

9、行者当发大心,日日为在在处处读诵,求消灾障。岂但在在处处可获安宁。且在在处处众生,亦必不知不觉,发起信心。此等感应,真实不虚。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众生同体故,冥薰之力极大故。

10、此经功德殊胜,为十方三宝所护持,一切天龙所恭敬故。人能如是行之,便是舍己利他,便是已开道眼,便是观照一真法界,便是行利益一切众生之离相布施。便是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思议功德,荷担如来。其效力之大小迟速,全视当人观行之力如何。是发大心者,当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五、约灭罪显  标轻贱之因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



1、因教义殊胜,能灭先世重罪,得无上菩提。欲证菩提,必先消除夙障,福德方为圆满。

2、“为人轻贱”,如讪谤屈辱等。广言之,凡遇困难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明其被人轻贱之故也。

3、凡人造业,无论善恶,皆是熟者先牵。前生造恶,今生未堕,待诸后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业,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余福未尽。而恶果受报之时犹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堕落也。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别造殊胜之因,速证殊胜之果者,定业之报,其何能免。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是也。古德云:‘万般将不去,惟有业随身。’此言万事皆空,惟有因果在。由是观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业,
 楼主| 发表于 2024-9-1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障也。堕恶道,报障也。不知罪业之不可造,惑障也。虽大富大贵、乃至生天,到头免不了一个‘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虚妄相想。执迷不悟,障其见道、修道、证道。故谓之障也。

6、学佛唯一宗旨,在于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节经文,是明业力不可思议。受持读诵此经,为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者。今以夙业故,反而被人轻贱。业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为造业招苦之根。惑灭则业苦随而灭。三障既消,便三德圆成、三身圆显。此经,的是断惑除障,达于究竟之经。



一○六、明灭罪得福



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正明经功不可思议也。“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知佛经常说,善恶二业,各有因果,各各并存,不能抵消。故经百千劫,其业不亡也。然则奈何,惟有极力消灭恶种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义之教,修殊胜因,克殊胜果。如念阿弥陀佛,求生净土。便可将夙世所有恶种,连根带叶及其将成未成之果,斩断铲除。岂止善果先熟,不令恶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则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业自灭。所谓‘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空时罪亦亡’。

4、“当得”二字,既蒙世尊亲许,即是授记。

5、“受持读诵此经”,“为人轻贱”。其中含义,说之不尽。兹再略举五义。

(1)令知因果可畏,恶业不可造。幸仗金刚般若之力,得免堕落,而犹难全免也。

(2)令闻上来恭敬之说,不可著相。著相则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应著相。应作灭罪观。

(4)一切众生,夙业何限。极重果报,此经亦能消灭。

(5)令知因果转变,极其繁复。应观其究竟。不可仅看目前,浅见怀疑也。

6、此节文中,暗示告诫学人有三。

(1)令世受人轻贱,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应生畏惧心,顺受心。

(2)受轻贱者,若受持读诵此经,夙业可消。应于金刚般若生皈命心。应对轻贱我者,生善知识想。

(3)人轻贱即应堕之见端。一切学人,应生勤求忏悔之心。而云“当得菩提”,犹未得也,应生勇猛精进之心

7、此经正是忏悔妙门。《法华》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经之体,即实相也。离相离念,正是观实相。亦正是除惑、消业、转报之无上妙法也。此即理忏。

8、《行愿品》云:‘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故行六度,即事忏也。

9、若但读诵而不受持。只能种远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开慧。只能消轻业,不能灭重罪。

10、学佛若不从此经入,纵令苦行无数劫,只能成菩萨,不能成佛。



一○七、约供佛显  明供佛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经历时间,或延或促。全视其人根器之利钝,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岂可拘执。

2、“供养”,简言之,即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四事供养。广言之,如《华严》所说之事供养、法供养。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无空过”言。言历时之久,供佛之勤,为显不及受持此经之张本也。



一○八、显持经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后末世”,正当末法,指今世也。谓末世众生,有能受持读诵此经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则不堪与之相比。算数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经者根器之利钝,功行之深浅,有种种不同。故比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较显经功,是说在罪业消灭,当得菩提之后。意若曰,受持读诵此经,便得除障、便得授记,岂我昔日未授记前经历无数之劫,值遇无数之佛,但知供养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养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经。以经中义趣,是开佛知见、示佛知见。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见、入佛知见。所以无数七宝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于此。

5、末世众生,斗争坚固,业重福轻,障深慧浅。然而尚有受持读诵者。则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举末世,以示不可轻视众生。此摄受之平等也。

6、此经最能消除业障,末世众生,不可不奉持此经。此经为三宝命脉,故劝现前当来一切众生,力为弘传,尽未来际,不令断绝。此咐嘱之深长也。



一○九、结成经功  明难具说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1、此结成前五次较显功德。垂诫学人,显示经旨,两种深意。“狂乱”、“狐疑”皆垂诫学人语也。

2、“狂乱”指妄谈般若,未解真实义也。惑乱众心,故曰“心则狂乱”。“狐疑”,将信将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实义,不能生起决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诫行人当知此事本非言说所及,惟证方知。必须一切不著,真修实行,久久方能相应,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明不思议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1、“当知”两句,正是规诫狂疑者之词。“果报”,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担如来’及‘当得菩提’。“经义”,专明离一切诸相,方能证性。分分离,便分分证。皆应离名字、言说、心缘、诸相,微密契入。虚相遣尽,净德自显。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谓‘法即非法’者何耶?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故也。前所谓‘佛即非佛’者何耶?当知“果报亦不可思议”故也。

3、总之,是经义趣,是专遣情执,以证空寂之性。果报,即是证得不可缘念之性。直须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许少分相应。心行处灭,
 楼主| 发表于 2024-9-16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思也。言语道断,不可议也。此之谓“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4、若不知向这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可思议中观照契入。便与经义乖违,那得果报可证。

5、“不可思议”有三意:

(1)言语断,心行灭。经义所明者,明此。果报所得者,得此。此本义也。

(2)回映‘是经有不可思议功德’句,并加释明。藉以收束‘极显经功’一节文也。

(3)显是经功德及持经者功德。无上无等,非凡情所能窥,非言语所能道也。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四        净公上人  学



◎说明本经前后两大段之不同处。



1、前半部经:(约境明无住,以彰般若正智)

(1)是为将发大心修行者说。教以如何发心、度众、伏惑、断惑。

(2)遣粗执。遣其于境缘上,生分别心,遂致住著之病。教之离相。

(3)令其离相,是遣所执。

(4)说离一切相,方为发菩提心。利益众生之菩萨,空其住著我法之病。二边不著。

(5)明一切皆非,以显般若正智之独真。

2、后半部经:(约心明无住,以显般若理体)

(1)是为已发大心修行者说。发心而曰我能发、能度、能伏、能断等分别著我,仍须遣除。

(2)遣细执。即是于起心动念时,便不应住著。教之离念。

(3)令其离念,是遣能执。

(4)说无有法发菩提,无有法名菩萨,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二边不著亦不著。

(5)明一切皆是,以明般若理体之一如。此是万法本体,故一切法莫非实相。

3、最后结之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全经义趣,尽在里许。

4、又前明一切皆非,令观不变之体。后明一切皆是,令观随缘之用。前虽随缘而不变。后虽不变而随缘。

5、综上诸说,以观全经。全经旨趣,了了于心目中矣。



一一一、约心明无住以显般若理体  深观无住以进修  发心无法  重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1、此节经文,看似另起,实则紧接前文而来。长老问意是说,我法二执,已与发菩提心时,同时俱生。‘降’则非发心,‘住’则执我法。此正指示行人应向起心动念时用功。长老大慈,代众生再请开示根本方便。

2、前曰‘应云何住’,是问菩提心应云何安住。今曰“云何应住”,是问菩提心云何独应住著。若不住于此法,何谓发此心。住既不可,降又不得,将奈之何。

3、前云‘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一切相赅摄甚广。发菩提心之相,当亦在内。何既云‘应离一切相’,又云‘发菩提心’耶。

4、长老此问,又是曲为现前当来,一切粘滞不化者,请求开示耳。



一一二、示教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1、此正开示教导起心动念时,离相之方便也。

2、“如是”,指下三句。现其本有曰“生”,显其本无曰“发”。众生本来同体,灭度一切众生,乃应尽之天职。若以为我当发此心,便有矜张之意,便著相矣。故不曰‘当发’而曰“当生”者,以此。

3、说一“应”字,是遣其著于菩提,破法执也。说一“当生”,是遣其著于发心,破我执也。

4、发无上正等正觉者,须先觉了度众生是应尽之责。且此责终未能尽。即尽,亦等于未尽。当生如是心,无能度、无所度、无分别、无所谓菩提、无所谓度、并无所谓发心。庶与清净觉心相应耳。

5、本经天然分为信解修证四部分。而不可局其次第。虽分四,而不可局为四,学者应体会此意。



一一三、征释



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



1、我人众寿四相,虽同于前,而意甚细。盖已一切不著,但著于上求下化极微细之分别耳。

2、若微细分别未净,我相病根仍在。虽曰“菩萨”,名不副实矣。儆策之意深哉。



一一四、结成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



1、此句有二义。可作两种读法。

(1)“法”字断句。意谓发正觉者,实无有法。以无上正等觉,即是究竟清净。清净觉中,不染一尘,名为菩提,实无分别心。故必实无有法,乃名发无上正等觉者。

(2)“无”字断句。意谓,有法发无上正等觉,实无如此事理。

2、发而无发,乃为真发。住降在其中矣。须知当生如是心,便是无住而住。“应灭度一切众生”三句,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3、三事只是一事。‘降伏’原为不降之降。‘发心’即是无发而发。此皆破我遣执之微妙方法。悉心领会,方为善用功者。



一一五、举果明因  详明  明果  明无得而得  举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1、此引往事为证。其时证无生法忍,位在八地。

2、世尊防闻上说者,疑谓发心无法,云何得果。故举果以明之。

3、若知得果者,乃是无得而得,则发心者,必应无发而发也。

4、此事前后两引之,而命意不同有三。

(1)前问于法有所得否。答曰于法实无所得。其意重在“得”字。此中则重在“法”字。以无法得菩提,证明上文无法发菩提之义也。

(2)前问中‘法’字,是指无生法忍。此中‘法’字,即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因不住法,故今曰圆满证得究竟果法而成如来。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

(3)前问于法有所得否,是举果明因。然‘法’字是指无生法忍,故只举八地果,明发心因。此中之‘法’,是指无上菩提,故应以两重因果释之,于义方圆。

5、说一“如来”,即含有不应住法意在矣。如来是性德之称,觉性圆明,岂有法尘。作佛时如此,则昔在八地时,其心无法尘也可知。



一一六、答释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不也”,活句。谓非无法非有法也。彼时正蒙授记当来作佛。许其将来得证果法之称也。故非无法。然彼时实已证无生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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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不生,而蒙授记。故非有法也。

2、总以显明心无法以求得,而后可得。若住法求得,便不能得。则不应住法发心,其义昭然。



一一七、印成  如来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如是”,不谬也。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觉性圆明,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法尘,便非圆明。

2、“无实”,谓彼时在燃灯佛所,实无丝毫有法得成如来之心也。

3、实因心中无此果法,而后得成如来。使知虽得而实无所得,方为性德圆彰之如来。



一一八、反正释成  反释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1、昔日授记,实由于证无生法。发觉初心之菩萨,若知得有法则不授记,无法乃与授记。

2、受持读诵此经,必应如教,于一切法无住而住,方为信心不逆,荷担如来。方能生福灭罪,当得菩提。

3、“三菩提”下,意谓,彼时未蒙授记之先,若心住于无上菩提之法,希望成如来,得无上菩提。便不能证无生法忍。则并授记亦不可得矣。岂能成如来耶。



一一九、正释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1、以其实无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明其正因心无有法,乃证无生。得蒙授记耳。

2、无菩提可住。正是说明不应住之所以然。乃离相之极致,亦法性之本然也。

3、必解深而后信深,解圆而后修圆。其于证入也不难矣。解渐渐开,执情我见便渐渐消。所以学佛重在解慧,所谓观慧也。

4、无上正等觉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净心。因其为万法之宗,故称‘无上’。为一切众所同具,故名‘正等’。但为分别执著妄想所障,若能遣妄除障,则名‘正觉’。觉至究竟,性德全彰。无以名之,不得已强名之曰,得无上正等觉耳。

5、实则性是本具,安有所得,所以虽得而必归无所得。明得此理,便知不应存有法想、不应存有得想。

6、欲性光圆照,须令净无点尘。有一法在,有一得在,依然是分别执著的老习惯,本性依然在障。故不但一切法不应住,即菩提法亦不应住。

7、须彻底觉悟,根身器界一切境相,皆是空花水月。迷著计较,徒增烦恼。并须持戒修福,断其染缘,除其贪嗔。如是观行久久,情执渐薄,妄想亦随而渐少。

8、无始来习气之深,虽知相皆虚妄,而攀缘不息。必须于动念处著力,向心源上返观。所有持戒、修福、六度、十愿,弥复精进,以历事而炼心。若打得念头死,则一切分别执著自无。而相之有无,更无关系。是以离念为离相之究竟也。

9、五蕴六根、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唯心所造。佛令一切法不应住著,是遣其分别执著取相之病,与一切法并不相干。取相之病若除,则内而五蕴,外而山河等一切法,便如《楞严经》所说,‘咸是妙净明心性净明体’。此法法皆如之真实义也。

10、《起信论》云:‘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须知阿耨菩提,即是真如之异名。若住于此,仍是取相。有所取,便有所立。便非一切法皆如。

11、“法法皆如”一段经文(一二○~一二五节),为全经中重要之义。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义。向后所说,无非阐发此义,证成此义。此是世尊将自己亲证者和盘托出,详为开示。俾众生由此而悟入也。

12、当知法法皆如,若其证到,必能行出。如促无量劫为一刹那,延一刹那为无量劫。以芥子纳须弥,变娑婆为净土,至此事事无碍地位,方许说此话。一切学人,惟当向法法皆如上观照,以尽遣其我见遍计之执情,以期证入,斯为可耳。

13、因法法皆如,则法法皆真。《法华》曰:‘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故一切法清净本然,绝非造作,故曰‘无为’。一切贤圣莫不修此证此。但因功行之浅深,故有成贤成圣之差别。

14、若领会得‘法法皆如’,我见情执之病,既都遣尽。则见相即见性,头头是道,无所不可。故《最胜王》、《维摩诘》等经云,‘五蕴即是法身’,‘生死即是涅槃’,‘烦恼即是菩提’。皆显法法皆如义也。

15、发心自度度他,以期明性见佛。扼要之方,全在于此。其方云何?依此经教,离相离念是已。



一二○、明法法皆如  约名号明如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1、“如来”之义,离一切法差别之虚相,证一切法一如之真性。不见有诸法差别之相,是之谓‘如’。不见有一法独异之相,是之谓“诸法如”。

2、‘如’者,无差别之义。亦不异之义。谓法性无有差异也。以其空寂故。“诸法如义”,即法性空寂之义。证空寂之性,名为“如来”。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3、佛称大觉,即是究竟觉此不一不异之法性。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4、其中关键,全视著不著。不著有,诸法不碍一如。不著空,一如不碍诸法。著于诸法,非如也。著于如,非诸法也。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唯证方知故。

5、修学应离一切诸相,修六度万行。离诸相者,实际理地,不染一尘故。修万行者,佛事门中,不舍一法故。如是觉、如是离、如是修,则法相应、性相应、而得证相应矣。

6、总之,昧平等,取差别。便心随法转。即非法亦成障碍。于差别,见平等。便法随心转。即法法莫非真如。古德所谓,迎宾送客,运水搬柴,行住坐卧,二六时中,于诸法上拈来便是者,是好一副无事道人行乐图也。

7、当知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拈来便是,自在何如。

8、古德云:‘不悟时,山是山,水是水。悟了时,山不是山,水不是水。’山是山、水是水者,只见诸法也。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惟见一如也。

9、又有悟后歌云:‘青山还是旧青山。’盖谓诸法仍旧也。而见诸法之一如。则青山依旧,光景焕然新矣。

10、唯佛如来,证性一如。则尽真如际是“来”。真如无际,故来亦无际。真如不动,故来亦不动。虽名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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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则来而无来,无来而来者也。当知名为“如来”者,为明其来无来相,故曰“如”。为明其如无如相,故曰“来”耳。



一二一、约果德明如  明无法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

菩提。



1、或疑其仍为有法,殊不知实无有法也。但为明其觉已究竟。无以名之,名为“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耳。若约性德言,实是诸法一如。

2、曰“佛”,正明称为得菩提者,意在显其已证无上正等觉,亦即诸法一如之果耳。



一二二、明一如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



1、“如来所得”者,唯一“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如义’。

2、如来所得之法,乃是实相。实相者,无相无不相。无相,“无实”也。无不相,“无虚”也。若究竟言之,相不相皆无,故曰“无实无虚”。虚实皆无,是为真实之法。以证成上文真实之说也。

3、阿耨菩提,即真如觉性之异名。如来即诸法如义,称为如来,因其已证真如觉性。足证如来所得,‘无实’,觉性空寂。‘无虚’,觉性圆彰故。

4、一法不生,实无有法也,故无实。无法不现,诸法一如也,故无虚。

5、“无实无虚”,即《起信论》‘如实空’义,‘如实不空’义。如实即是真如,因真如为真实之性体,故曰如实。如实空者,无实也。如实不空者,无虚也。空而不空,无实即复无虚。不空而空,无虚即复无实。此是一切法,如如不动之真体。

6、不空是由空来,可知无虚是由无实来。诸法一如,是由实无有法来。

7、无实,可指诸法言。诸法缘生,故无实。无虚,可指‘如’言。真如不空,故无虚。“如来所得”,但证诸法如义耳。

8、无实无虚,是空有一如,性德本然。如来证此,说此。令众生觉此,修此。若观一切法唯实,凡夫也。若观一切法唯虚,二乘也。即观一切法实中有虚,虚中有实,亦是权教菩萨。佛与诸大菩萨,观一切法无实无虚,是整个的。无实即无虚,无虚即无实。诸法一如,空有同时。

9、佛事门中,不立一法,无实也。不舍一法,无虚也。应无所住,无实也。而生其心,无虚也。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实相。应如是觉,如是修。云何修?生无所住心,离一切相行布施六度,以利益一切众生是也。



一二三、约诸法明如  明即一切法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1、诸法缘生而无实,同一如实而无虚。所以“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由‘诸法如义’,开出‘无实无虚’。即以无实无虚,显明一切皆是,证成诸法一如。展转相生、相释、相成,其实皆明一义,‘应无所住’是也。

2、“如来说”三字最要,明其是约性而说。离相观性,则头头是道。《楞严》云:‘五蕴、六入、乃至十八界,皆如来藏妙真如性。’古德言:‘窗外黄花,莫非般若。庭前翠竹,尽是真如。’是之谓“一切法皆是佛法”。

3、世出世法,皆是缘生。观其不异之性,不变之体,则一切皆是,诸法一如矣。否则住法发心,住法修行,则佛法亦非佛法,何况一切法。

4、广而言之,凡行世间法,慈悲为本。皆为利他,不存利己。一一不违佛法,则世法即佛法。若行佛法,而存名利恭敬之心,则佛法亦成世法矣。



一二四、明离一切相



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1、“一切法”,知其“即非”,而不著相。则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知是假名幻相,而归于性。虽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

2、“即非、是名”,合而言之,以明无实无虚、空有同时之义。世尊说此,是教行人于行、住、坐、卧、二六时中,对境随缘,皆应作如是观。则处处皆是道场,事事增长菩提。

3、清净觉性,既非虚而又无实法。正好借一切法,以历事练心,尽空诸相。又何必于一切法外别觅菩提。《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岂非无上菩提,宛然在望乎。

4、佛法如家常饭,自应饱餐,当注重消化。若能惺惺常觉,不即不离。则随时随地,皆可得真实受用。

5、佛所说法,说理便摄有事,说性便摄有修。此一大段,皆说自觉圣智,令学人依之起观照。必须离相离念,方能契入。



一二五、约报身明如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1、身如须弥,故曰“长大”。指佛之报身言也。“如来说”,正明报身与法身一如也。

2、上来约名号、约果德、约诸法,以明如,皆是法说。此约报身明如,则是喻说。恐闻法说不了然,因喻而得了然也。

3、法身有二义。(1)法身即是清净自性,名为自性法身。此即佛与众生所同具,所谓同体之性。约众生言,又名在障真如,亦名在缠法身。(2)一切诸佛,长劫勤修,福慧庄严,自性圆满显现。此名出障法身,亦名出障真如。又名报得法身。

4、约性言,法身非相,不落长短大小数量,故曰“则非大身”。约相言,则名报身,故曰“是名大身”。足见报身与法身,不一不异矣。

5、离一切障,净德满足,曰‘自受用报身’。谓修因证果,自度已竟。即出障报得法身。

6、遍一切境,光明普照,曰‘他受用报身’。法身现报身之相,原为利他。可见自报、他报,亦是不一不异。

7、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随缘所现。若不著诸法之相,则见诸法时,便见诸法之性。譬如报身,亦即出障法身显现之相也。不著报身之相,便见法身之性,两不相碍。

8、报身虽相好光明,而不碍自性清净。且因自性清净,所以相好光明。推之一切法,相虽不一,性则不异。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9、得此报身之果,犹曰非身、是名,是佛不住此身相也。故菩萨修因时,应无所住,而生六度之心。



一二六、明因  正遣法执  约度生遣  标遣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



1、“如是”指上‘法法皆如’一大段。谓佛为菩萨准绳。初心菩萨,亦应如是体会法法皆如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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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于法无住也。

2、‘如’,诸法一如。‘是’,一切皆是。合而观之,便是无实无虚。一切诸法,无实也。皆是一如,无虚也。虚实俱无,则因如是者,必果如是矣。

3、菩萨度生、严土,离相行六度。广行六度,一法不废。不著六度之相,一法不执。不废不执,方是菩萨。若取法、住相、分别执著,则“不名菩萨”。

4、须微密观照,微密堪验。层层入细,遣之又遣。直令此心一念不生,净无点尘。灭度无量,若无其事。庶几与一如之义相应耳。

5、度生为应尽之责,此责终未能尽。又应知度亦等于未度,所谓无一众生实灭度者。若自以为能尽此责,大有所度。则自矜自负,目空一切,岂是菩萨。

6、世尊言此,是令发大悲心者,应于离念上加功。妄念不息,真心永障。有悲无智,岂能度他。人我分别之见犹存,故不名菩萨也。



一二七、征释  释无法



何以故。须菩提。无有法名为菩萨。



1、此中是明“不名菩萨”之故。由其心有能度所度之见,便是取法,便著人我等相,乃是凡夫。故“有法名为菩萨”,断断“无”之。

2、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以明有法便著我人众寿,便违佛说,便是凡夫。

3、菩萨众生皆是假名,尚无能度之菩萨,何有所度之众生乎。则不应取著度众生也明矣。



一二八、释无我



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1、众生之见,无非分别。分别便是有能所对待。约能见言,便是“我”。约所见言,便是“人”。能所之见,差别丛生,是为“众生”。能所之见,继续不断,是为“寿者”。分别妄心,多不胜数,以能所收之,罄无不尽。合之,则唯一‘我见’而已。

2、此“佛说”句,含义甚多。“说”字断句。谓一切法无我之理,为佛所说也。“法”字断句。谓佛说之一切法,本无我人差别也。

3、佛说之一切法,莫非令人泯对待分别之法相,悟平等一如之法性。觉此觉性,可名菩萨。若存有法相,便是我执,便成对待,便是分别,何名为觉。

4、一切众生,性本同体,本无尔我对待之分。故说众生,菩萨亦众生。说菩萨,众生亦菩萨。众生本来是佛,况菩萨乎。“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令闻者当观同体性也。

5、“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岂非我见人见众生见乎。此见一日不除,非寿者见乎。分别如此,执著如此,是于性本同体,诸法一如之义,完全隔膜,显违佛说,尚自居为菩萨乎。

6、我见我执未忘,则我为我,众生为众生。遇受其度者,势必自矜自喜。不受度者,势必轻视憎嫌。遇他之行六度者,又必争竞猜忌。展转情执,自缚自缠。汝自己方且向烦恼恶见稠林中走入。尚曰度众生乎。尚得名菩萨乎。所以有法名菩萨,断断无此事理。

7、发正觉者,必应将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即是诸法一如的道理,切实体会。虽广修六度,而一法不执。庶几心空妄念而无实,功不唐捐而无虚耳。



一二九、约严土遣  标遣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



1、菩萨发心,唯一在利益众生而已。此中所说之病,亦与度生中相同。病在‘作言我当’是也。

2、总之,‘作言’,便动念矣。‘我当’,便执见矣。起念著见如是。全是凡情,何名菩萨。



一三○、征释



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1、诸法一如,不应少存分别执著之情见。‘无住生心’,是于不执时却不废。‘生心无住’,是于不废时即不执。

2、前令发菩萨心者,离相以修福慧。今是令行菩萨道者,于修福慧时,不存此是福慧之见也。前后浅深,大有区别。

3、须知“佛”即是心,“土”即是地,“佛土”犹言心地。所谓“庄严”者,因众生自无始来,此清净心,被一切染法横生障碍。本来空寂,全然纷扰。本来光明,全然昏闇。故令发广大愿,以扩其量。修六度行,以除其私。离相离念,将所有分别执著等凡情俗见,扫除洗刷,复其本性德能。无以名之,强名庄严。实则无所谓庄严也。

4、虽炽然庄严,而忘其为庄严。庶几与空寂之性相应。既空且寂,光明自显。庄严佛土,如是如是。

5、广度众生,大悲也。清净心地,大智也。大悲大智,所谓无上菩提也。然行者不可存一此是大悲大智之念。少存此念,便是法执,不名菩萨。



一三一、令达无我  标示通达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1、证得诸法一如,谓之‘法无我’。通达一如之诸法,谓之“无我法”。

2、上文(一二八节)“佛说一切法无我”,因佛已证无我理,具无我智,能于一切法中无我,故曰‘法无我’。后归结处(一六四节)曰,“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是明其不但于一切法能知无我,且安忍于无我,故曰‘法无我’。此处是令通达本来无我之一切法,故曰“无我法”也。犹言去分别之妄心,见本无分别之真性耳。

3、一切法皆无我,则一切皆无我法。故自‘著衣持钵,入城乞食’,乃至‘还至本处,敷座而坐’,皆所以表示无我之法也。此正诸法一如,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气象。

4、不离众生,故曰“善护念”。行不言之教,故曰“善付嘱”。若善能通达,又何劳世尊开口。若未能通达,将更说方便,令得通达。即下文‘开佛知见’是也。由是言之,谓开佛知见,尤为无我之妙法可也。

5、虽然,法即非法。若闻开佛知见,而有一知见存,便又成法执。又是我见。岂佛知佛见哉。此理当深长思之。

6、众生于一切法,动生障碍,不能通达,因偏执故。偏执即是我见。今令开佛圆见,圆则不执。开佛正知,正则不偏。

7、欲开通无我之智慧,达到无我之理体。必先通达其知见。俾得见无不圆,知无不正。

8、“无我法”,亦可分为无我、无法。然无论人我、法我,总一我执。而法我细于人我。法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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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自无。故不必局分二事说之。



一三二、开佛知见  明圆见  明不执一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1、此‘见’不局指眼见,犹言见地耳。知见皆从理智出,原非异体。但约有所表现曰‘见’。约了了于内曰‘知’。

2、凡夫“肉眼”所见有限,为烦恼所障故。“天眼”,有由业力报得,有由定力修得。凡夫齐此二眼。若“慧眼”以上,非修出世法不能得。

3、“慧眼”,以根本智,照见真空之理。“法眼”,以后得智,照见差别之事。得根本智后,方能得之。

4、“佛眼”,智无不极,照无不圆,惟佛有之。古德云,前四在佛,总名佛眼。

5、佛眼智照。以俗谛言,遍河沙世界雨滴点数,悉知悉见,其他可想矣。故自无始来、穷未来际,遍虚空、尽法界,一切众生、乃至一极微细众生,死此生彼,根性族类,以及起心动念,前因后果,千万差别,极细微之事相,无不悉知、无不悉见。

6、证佛性,慧为因,定为缘。因亲缘疏,故定多不及慧多。定慧未能均等,故菩萨但分证法空,分见佛性。唯佛与佛,定慧均等,了了见性,如观掌果也。

7、佛说五眼,旨在借五眼以明佛见圆融。见性圆明,有如圆镜,胡来现胡,汉来现汉,初无容心。正所谓不有而有,有而不有也。

8、菩萨应开如是见,通达如是无我法。云何通达,唯在不执己见,不执一见而已。云何能不执,首当大开圆解,令其见地彻底,则执情自薄。即复力除习气,离相离念,证得诸法一如,方为究竟耳。

9、经中凡言‘于意云何’,皆是探询见地之辞也。凡言‘作是念’、‘能作是念否’、‘莫作是念’、‘汝勿谓作是念’等等,皆是破其执见,令开圆见也。



一三三、明不执异



须菩提。于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



1、“如来说是沙”。若不著相,则见相即见性。又何必说不是沙。此正明一切皆是,以遣微细之执。

2、佛眼洞彻一切法差别事相。恒顺众生,随喜功德。不坏俗谛,故世俗既说是沙,如来亦随俗而说是沙。以明如来之不执异见也。

3、当知不一不异之义,便是法法皆如,此正佛之所证所得。即是佛之圆见。虽见而不立见,乃能于一切法不执而无我,乃能如是如是究竟证得。一异不执,是破除我见之慧剑也。

4、我见难除,不外两种理由。(1)见理不明。(2)自以为是。欲破‘我’,首当明理。开佛圆见,彻明其理之谓也。先说‘五眼’以明不执一,为见理不明者说法。继说‘河沙’以明不执异,为自以为是者说法。

5、今教以一异俱不可执,见将从何安立,则我亦与俱化矣。

6、不一不异之义,为般若之纲宗,佛法之要领。可以贯通一切法。此经令通达无我法者,先通达乎此。此句,开之则为八不、十不、十二不、十四不。详参《讲义》卷四,页三十八。

7、《大智度论》云:‘不生不灭,不断不常,不一不异,不去不来,因缘生法,灭诸戏论。’因缘生法,犹言因果。言一切法皆是因果。故一切法皆是具足‘八不’之义。

8、佛所说法,不外真俗二谛。俗谛法相,虽变化无常,为世俗所共见,故谓之‘俗’。真谛法性,则常恒不变,为诸法之本体,故谓之‘真’。佛说二谛,皆用八不之义以说明之。

9、‘谛’,明其事理确实不虚。一切众生,所以轮回生死,苦趣无边。无他,由迷俗谛八不之义故也。一切声闻乃至权位菩萨,所以有变易生死,无明未尽者。无他,由迷真谛八不之义故也。

10、于此八不义谛,迷有浅深,悟有高下。故有六道之纷纭,三乘之差别。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即为令众生了二种生死。故说种种法以开示之,令得悟入耳。而种种法,不出真俗二谛,故此义理贯通一切经论。

11、性相不二,空有同时。有即是空,故俗谛之生灭,为假生假灭。空即是有,故真谛之不生不灭,亦是假不生假不灭。既见性,正好现相,随缘度生。

12、当知佛说,是佛境界。所谓诸法实相,惟佛与佛,方能究竟。所以华严会上,善财所参五十三位善知识,皆曰‘我惟知此法门,余则不知。’乃是实话,并非谦词。所以古德如智者、贤首、等诸大师,平生只宏扬数种经论,盖学力只能如此。此正古德高处、真处。后学所当学步者也。

13、即令顿悟同佛,而障若未尽,仍未能彻底会得。仍须向离相离念处,真参实究,而后乃能契入耳。

14、不执一不执异,以此法印,向一切法上,微密印证。以此法印,向自心上印证。向未起心动念处印证。如此,庶有通达之可期。以此见地,向心行处及诸法上,了知其所以然,以求通达而无我者也。



一三四、明正知  明心行叵得  喻众明知  引喻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1、‘心行’,心之行动,起心动念也。‘诸法’,外境也。约内心外境以明正知,意在使知‘无境唯识,心外无法’之义也。

2、心外无法,故法法不外一真如。但众生外为境相所迷,内为心念所扰,不能证得。此般若所以令离相离念也。

3、性体空寂,本无有念。诸法缘生,本来无生,当体即空。故心行诸法,不一也。叵得缘生,不异也。不一不异,诸法如义也。如是而知名曰‘正知’。知此,则知应离念离相之所以然矣。离相离念,正所以无我也。

4、设喻河沙为言,意显妄心及一切法,层出不穷,牵引愈多,不可胜数。以显妄心法相,如幻如化,莫非假有。

5、“于意云何”,探试其见地。佛世界,即大千世界。为一佛教化之区域。以无量数之沙比喻世界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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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为藉以显下文众生心多。



一三五、悉知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1、“尔所”,指上文‘无量’言。“国土”即世界。所谓十方刹土,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族类、色身,大而天人,小而蝼蚁,其心无不“悉知”。

2、佛世界,亦含深旨。当知世界之执持不坏,固由众生业力。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为之摄持。以众生业力之恶浊,早不知成何不堪之状况矣。一切众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此犹父母之照顾幼儿也。

3、诸大乘经所说,梵王、帝释、乃至日月天子、一切诸神,皆在佛前发愿,护持众生。故知世界之执持,实赖佛恩慈悲威神之力。

4、世界国土,已多至无量。其中众生,其数之多,那复可说。何况众生心乎。真所谓不可说不可说矣。

5、所以如是层递以说之,显不一之义。“如来悉知”,以如义知之耳。



一三六、释明非心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1、“诸心”,指(一三五节)“若干种心”言。“非心”,约性言,暗指非真心,真心即性也。“是名”,约相言,暗指其是妄心。

2、“如来悉知”。如来已证同体之性,便成大圆镜智。所以一切众生起心动念,佛心镜中,了了分明。且佛心无念,故知动念者,皆为“非心”。此“悉知”之故也。

3、须知凡夫心念,虽鬼神亦知之。所谓机心才动,早被神知。若微细念,则惟菩萨罗汉能知。佛则无不悉知也。

4、当知神通不可执。执之,轻则卖弄生害,重则著魔发狂。矜奇好异,人之恒情。倘大众看重此等事,既足为修行之障,且恐为法门之害。

5、当知三明六通,是学佛人本分事。但修行时,不宜注意此事,恐走入魔道。无明尽时,神通自得。得之之后,亦不宜辄与人知。恐为捏怪者所借口,后患甚多也。

6、说‘河’,喻心念之流动。说‘沙’,喻心念之繁密。说沙为河,喻心念从微而著。说河之沙,喻心念由总而别。由河沙而说到世界国土众生,喻众生心念既流转不停,复胶固不化,既细琐无比,复驰骛无极(今云脱序)。有任运而起,有施设而成。所以言“若干种心”。

7、如上所言,凡有两重不一不异。外而山河大地,内而五蕴色身,事相至不一。而为众生心所现物,则不异也。又众生心念多至若干种,不一也。而“皆为非心”,则又不异。此皆发觉者,所应了知。

8、总之,不一不异诸句义,既显法法皆如,即是显无有定法。令行人当于一切法上,活看活用,不生拘执。故佛时而说一,以显其不异。时而说异,以显其不一。时而一异俱说,显其虽不一而不异,虽不异而不一。时而一异皆非,显其并不一不异亦不可说也。无非为遣执情,令证一如耳。

9、总以明处处皆不可著,无论世出世法,皆应依此义观,依此义行。



一三七、结成叵得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1、‘叵得’,即不可得。此说“非心”之所以然。心念既有三际,故谓之迁流。因其心念,刹那不停,故有“过去”、“现在”、“未来”。

2、克实而论,只有过去、未来,并无现在。“不可得者”,明其当下即空。

3、真心,则常住不动。“非心”,言非常住之真心。生灭心是妄非真,故曰“是名为心”。

4、执著者,必自以为我能取。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三际迁流,当下即空。念尚不可得,尚何能取之有乎。三言“不可得”,真乃锥心之语,直令我见无立足处。

5、《楞严经》曰:‘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此文道尽三界轮回之真相。

6、若心不随相而动,便除一切苦。所谓了生死出轮回,心了耳,心出耳。修行人第一步,便当明了此理。

7、分别执著,妄也。不分别执著,真也。真心无念,起念即妄。修证者无他,除妄是已。妄云何除,离念是已。离念则分别执著自无。真心自见,生死自了。

8、一切众生,所以认妄为真,由于不知其是不可得。不辨其是生住异灭,刹那相续。实不可得,执之何为。且自以为能执,而实无可执,徒增妄想业力而已,真愚痴可怜也。此理惟佛知之说之,修行宜急觉悟也。

9、此事为凡圣之关键。本经虽离相离念并说,实归重在离念。不过以离相为离念之方便耳。若离念,则见相即见性。□管随缘现相,广度众生,毫无障碍矣。

10、‘三心’实不可得,当下即空。应当向不可得处观照契入。则湛湛寂寂,当下便是常住真心。正所谓‘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1、此节文亦具两重不一不异。过现未三心,是为不一。皆不可得,是为不异。又迁流心与常住心,不一也。知其不可得而当下空寂,则不异也。佛之委曲说此四重,开示修观之方便也。

12、由不一观不异,一念不生,而实相生矣。由不一入不异,除分别执著,亦即无我。迨至一念不生,人我法我,尚复何存乎。真无我之妙法也。此为开佛正知,开佛正觉也。

13、下‘诸法缘生’一大段,亦复如是开之觉之。而一是向‘心行’上开觉。一是向‘诸法’上开觉。双方并进,则心境皆亡,我法俱空。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矣。

14、教下名言甚多,无此直捷了当。宗门棒喝交驰,无此彰显明白。愿共勉之。



一三八、明诸法缘生  约福报明无性  约法施明体空



1、此一大段,含义甚多,须先说明,入文方易领会。

2、上‘心行’一段,是约内心明义。此‘诸法’一段,是约外境明义。诸法多不胜数,今约福报及法施明义,则可赅摄一切法矣。

3、布施摄六度,六度摄万行。布施中以‘法施’为最。法施之义明,则六度万行,皆可例知。法施是善行,善行之义明。非善行之事,亦可例知。

4、因缘生法,谓一切法之生,不外因缘。故法即因缘所生之果。无异言一切法不外因果。故‘因果’摄一切法尽。

5、因缘生法,但有相而无性。可知一切法之当体,如幻如化,如空中花,如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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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实物。故标题曰‘体空’。显其当体是空耳。

6、具足身相,显‘无性’义。法施,显‘体空’义。由是可知,说缘生,无异说不可得。说不可得,亦无异说缘生。

7、众生处处执著。能执,无非妄想。所执,便是诸法。佛以诚言告之曰:‘汝以为有能执者耶?心行不可得。能执之意,当下即空。’又告之曰:‘汝以为有所执者耶?诸法缘生,所执之法,当体是空。’如此开示,正是将众生执见,从根本上推翻。

8、‘缘生’与‘不可得’,皆明即空之义。妄念为成凡之由。将欲了生死、证圣果,必须断念。当知一切法,只是缘生,本来是空。既已缘生,不无假相。故法与非法,皆不应取。以一切法,虽绝非真实,而事相俨然。行人亟应觉悟,空有不著,离相离念。随缘不变,不变随缘耳。

9、若不离念,‘寂’且未能,遑论乎‘照’。故学人于此行门,必须空有不著。而于观门,则须一空到底。此理不可不知也。

10、用功当以离念为主。念佛即是离念,离一切妄念,离一切三界轮回念,迨至往生见佛,自然圆离矣。

11、真心不但真空,且是真有。真空,离名绝相故。真有,常恒不变故(空有一如)。

12、一切缘生之法,本无是物,但假现相而已。乃是真空假有也。(空有相待,故曰同时。)

13、或曰:‘心外无法,心生则种种法生。’此‘心’指妄心而言。然则佛菩萨既无妄念,而能现种种境相,不知何由而成。

14、佛菩萨实无有念。种种境相,乃留惑润生,亦实由心而现。此则由于因地发大悲愿,随缘度众。故证果后,虽不起念,而藉夙昔悲愿薰习之力,便能随机感缘,现诸境相。西方净土,亦弥陀因地大悲愿力所现者也。

15、我等修因时,必须悲愿具足,深观诸法缘生之义,使薰习成种,乃能于大定中随缘示现耳。

16、‘开佛知见’一大段,实为全经最要部份。前后所说,无非开佛知见。信者信此,解者解此,修者修此,证者证此。合信解行证,方将‘开’字工夫做了。信是初开,而解、而行、而证,乃究竟开也。



一三八、明福德明福德因缘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1、此是总明缘生之义。从布施因缘说到福德。“布施”,因也。“福德”,果也。因缘所生,因果无尽。布施等为佛门大事,尚不离缘生,不离因果。则其余一切法可知矣。

2、前半部中,长老答辞,多言“不也”。后半部惟开佛知见中,答“如是”最多。表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义。是明融相会性。



一三九、明缘会则生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1、因为“福德”是缘生法。一切众生,但能布施六度,深植因缘,则因缘聚会,福德便生矣。

2、表面说福德,实是说布施。若不修布施之因,那来福德之果?故“如来不说得福德多”。正因福德当体即空而无实,乃是因缘生法。故欲得果者,但修其因。若勤修布施,则福德自至矣。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3、法法莫非因缘所生。福德布施亦是缘生。福德之因缘为布施。布施之因缘,发心是也。欲布施不著相,必先于福德不著相。布施之所以著相,无非为贪求福德,则大误矣。其所得者,不出三界,终是苦因。故依如义不说得福德多也。

4、观一切法空,无福德之念。但为利益众生,修离相之三檀。则是福慧双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故依如义说其得福德多矣哉。

5、佛经所说因果道理,彻底圆满。极其精微。广大圆妙。世出世法,所莫能外,然后始知因果可畏,始知佛法为人人所必需。

6、欲真明了世间法,不能不先明佛理。然后始知离相离念,关系重大。决不致漠视,决不敢畏难。乃能发大心、修大行、证大果也。

7、总之,佛说因果,能令人成世间善人、贤人、圣人、乃至成菩萨、成佛。其广大圆妙至极矣。



一四○、明报身  明色身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1、“具足”,圆满之义。指功行圆满、万德庄严之报身。“色身”名为具足者,正因其诸相具足。故色身为所庄严,诸相为能庄严。分而说之,意在显其有能有所,正是缘生法耳。

2、“不也”,活句。谓亦可、亦不可。法身报身,不一不异。若会归不异之性,则可见。若执著不一之相,则不可见也。上言“不也”,下言“不应”。意显无所谓可不可,但不应耳。

3、“何以故”下,明‘不应’之义。必深解缘生道理,而两边不著,然后性相圆融而不异,则见相便是见性。其所见者,乃是无相无不相。亦即如实空、如实不空之全性。

4、心有所取,由其动念。欲一无所取,惟有离念。离念不能,则唯执持弥陀名号,一心称念,而离一切杂念。以弥陀名号,能导入真实报土故也。

5、佛说诸法缘生之宗旨,在令人体会即假即空,即空即假道理。知一切法本无可执,亦不必执,以离念耳。

6、修离念之因,必获无念之果。仍不外乎缘生法也。无念者,所谓佛智也、真如也。

7、世出世法,莫非缘生,即莫非因果。无智慧者,以恶因招恶果,以善因招善果。以小因招小果,以有漏因招有漏果。若开佛知见,则能以殊胜因招殊胜果。谓证无念真如之果也。

8、此经难讲,前后不异。前之难,难在要义多在后文。讲时往往犯下,只能帷灯取影,不能畅所言。后之难,难在理深境细。言语不易形容,且处处要顾到离名绝相。虽可畅所欲言,却不可说煞一字,塞人悟门也。弘宣此经应知。



一四一、明相好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1、自经初至此,举身相问答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义不同,一层深一层也。

(1)初次(一九节)问‘可以身相见如来不’。是指一切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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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指佛身。如来指自性。

(2)(六九节)‘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是专指佛之应身。

(3)此次(一四○、一四一节)问曰,‘具足色身’,‘具足诸相’,是约佛之报身。

2、前曰‘身相即非身相’。显相皆虚妄,故不应住。又即非是名并说。显约性则非,约相则是,两边不住。此节又即非是名双举。以显缘生之法,空有同时之义。

3、不住,谓于相上即见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见性。非谓坏相而后见也。身相如此,诸相皆然。

4、离名言相,谓应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谓无名字、无言说、无相也。但于名言之假相,心不取著,即是如来。

5、“佛”与“具足色身”同说,明因果非虚。“如来”与“具足诸相”同说,明性相一如。

6、言“是名”,令其不可执异。言“即非”,令其不可执一。不执一异,是为圆见。见圆则知亦正。知正则见亦圆。若知一切法莫非缘生,则见一切法不一不异。不异不妨不一,故本一如也,而缘生诸法。不一不碍不异,故虽诸法也,而皆是一如。

7、佛说缘生之要义,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所以因果可畏。种善因,必得善果。

8、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胜果必胜。以即空故,所以因果虽胜,亦行无所事。此之谓深明因果。

9、佛说一切法缘生,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时中,世法亦随缘做,出世法正随缘起。却一眼覰向‘一切法本不生’处,看之。(‘看’,即觉义、照义,了了明白也。)亦不自以为能看。但于世出世法,正随缘时,正如是看。正看时,正如是随缘。可许他是个伶俐汉。内三际心不可得,外一切法本不生。真一了百了,天下太平。

10、本师教我们这些抄直路的法门,我们要直下承担,努力向前。普贤菩萨警众偈云:‘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若依旧拖泥带水,虽日日看经闻法,晓得些理路,有何益处。要防他所知障生,比烦恼障更坏也。



一四二、约法施明体空  明无法可说  明闻者性空  明无法可得



1、于福德胜报之后,接说法施一大段文,正显一切法皆是缘生。此一大段是约因说,以显示缘生无穷,因果无尽之义也。

2、施者、受施、施物。约此三方面之因缘,已千差万别,说之无尽。何况三方面,倘不聚会于一时一处,仍无此一法施之事发生也。而聚会又非缘不可。由此可知,一切事莫非因缘所生者。

3、果复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往,千差万别,永永无尽。可见世出世间,种种事相,所谓诸法者,更无他物。只是不断之因果果因,于众生心目间显现变幻而已。深观其趣,‘因’是前因之果。‘果’乃后果之因。既不固定,便非实在,刹那之间,皆成陈迹。然则苦苦分别,牢牢执著,岂非痴乎。

4、一切法不过因因果果,次第演变,眩人心目。不能刹那停住,乃执为有实,自生缠缚,不得自在。其为痴绝,固不待言。

5、法虽非实,却是自无始来,遇缘即起。因果果因,刹那相续,曾不断绝。乃一味执空,不知随缘之理。托胜缘,获胜果。证本非缘生之性,超然于一切缘生法之外,解缠缚之苦,得自在之乐。

6、善学者,以缘生之理,随机感缘,示种种法,以拔众生之苦,予众生之乐。其不能者,势必堕落。何以故。恶取空故。

7、二乘人,但偏于空,虽能超出缘生,而不能利用缘生。则沈空滞寂,成自了汉。世尊呵之曰:‘焦芽败种,堕无为坑。’此两种执之病,虽苦乐不同,升沈迥别。然无智慧则一。

8、佛说此一大段文,意在使人洞知缘生事理,以免执有执空之病。

9、不执有,则人我空。不执空,则法我空。我法双空,便是洞彻三空之般若正智。便证空有同时之般若理体。故曰:‘通达无我法者,是真菩萨。’

10、布施、受施、施物,皆因缘生法,当体是空。故名为‘三轮体空’。



一四二、明无法可说  对机则说  示说法无念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1、此下数节,正面是明如来说法之义,而骨里却是教菩萨应如何离念。所谓言在此而意在彼也。

2、作是言念,其过何在。在‘作念我当’四字。



一四三、释有念即执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1、“有所说法”,谓心中存有所说之法,即‘作念我当’之意。一说此言,其罪甚大。“即为谤佛”。如来空寂性中,那得有念,那复有我。凡作念我当如何,是妄想执我之凡夫。视如来同凡夫,非谤而何。

2、法身无念无说,报化有说而实无念。经文特举“如来”,意在显此。

3、佛之说法,无非对机。法亦缘生,缘生体空,故法本无法。说即无说。

4、佛何以能不起念随缘说法,前修因时悲愿薰习之力是也。此理《金光明经》说之最详。经曰:‘佛无是念,我今演说十二分教,利益有情。’又曰:‘然由往昔慈善根力,于彼有情,随其根性、意乐、胜解,不起分别,任运济度,示教利喜,尽未来际,无有穷尽。’

5、不起分别而自然合度,所谓任运是也。何故能如此耶?由于往昔在因地时,悲愿具足,深观缘生,薰习成种之力使然耳。

6、经曰:‘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能于自他利益之事,而得自在成就。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而说种种佛法,乃至声闻法。’‘法如如’,法谓法性,如谓真如。后如字,谓一如也。是说法性真如而一如,此根本智之异名也。‘如如智’,如是一如,后如字,谓真如。智谓根本智。即真如根本智一如,即后得智之异名。根本智照真,后得智照俗。

7、水镜无尘而发光,依于此光,故能现相。佛性亦然,无念空寂,则智光圆遍。依此智光,故空寂无念中,而得种种之事自在成就。可见自在成就,正由无念空寂而现智光。

8、今谓‘如来作念我当说法’,便同凡夫,岂是如来。岂不空寂,又岂能说法自在。正所谓以轮回见,测圆觉海,无有是处。

9、诸佛菩萨说法,如空谷传声,有感斯应,初无容心。大扣大鸣,小扣小鸣,适如其分,自然而然。佛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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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如是。



一四四、本无可说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1、“无法可说”,意显本无可说。何以‘本无可说’,以本来无法故。既本无法,那有可说。

2、法是缘生,说亦缘生,说法者亦是缘生。既曰缘生,非无法、非无说、非无说者也。然缘生无性,当体即空。故虽俨然有说法,即复了不可得。言其说即无说也。

3、明了缘生之义,便知法本无法,故说即无说。说法者亦即空即假,即假即空。决不致妄作言念,罪同谤佛。正因无法可说,乃有说法及说法者之假名耳。

4、说法者无法可说,则学法者,当然无法可执。既说法者无念,则学法者,便当观照诸法缘生体空,会归一如。观力渐渐深,分别执著便渐渐薄。我见便渐渐除,念亦渐渐离矣。所谓通达无我法者,如是如是。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1、此一段经文(一四五—一四七节),罗什大师译本所无,乃后人据魏译加入者。什师有意略去,别显能所双亡之义。然有此一段文,经义更为圆满,故江校本依之。

2、上言说法者无法可说,明能说者空。下言无法可得,明所说者空。修功至极处,必应能所皆空。方能性光独耀,迥脱根尘。此义即《心经》所说:‘无智亦无得。’

3、清达天师作《心眼疏》,分经文为信解行证四分。以经文明明具有此义故也。如生信文中,长老问:‘颇有众生,生实信不。’答曰:‘有持戒修福者,能生信心。’末后结曰:‘佛及无上菩提法,皆从此经出。’示学人当由此入。信为入道之门,结显此意。

开解文中,长老自陈深解义趣。示人当如是深解。末后结曰:‘当知经义果报,皆不可思议。’当知,当解也,结深解之义。

进修文中,明发心无法。继令开佛知见。佛见,是不执一异。佛知,是三心不可得。一切法本无生。末后结曰:‘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其示学人应通达内心外境,即有即空,不执一异,无我无法,以为唯一之修功。必修无我无法之因,方证平等法界之果。

成证文中,明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成忍,谓证也。其余所说,皆是平等法界诸法空相之义。则皆成证之义也。

4、《讲义》分段依《新眼疏》。但加标‘约心明无住’,‘约境明无住’两大部分。使前后两半部明义不同之处,一目了然。当知《华严》以信解行证,显示圆融无碍之入道次第。其境界正是诸法一如,一切皆是。

5、此经,是为不断佛种而说。故一依《华严》信、解、行、证,入道次第说之。令闻者亦依此圆融次第而入道。以示衣钵相传,灯灯无尽之意。

6、《华严》曰:‘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信’字尤要,成始成终,唯一信心而已。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请问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1、发心修行,必须依法。今云无法,且云说法者无法可说。然如是种种之说,莫非法也。末世众生闻之,深恐狐疑。故问“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2、当知如上所说,皆是于法不执,精修无我之妙法。长老问意,正是指示学人,应信此妙法,修无我行耳。



一四六、遣执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1、“彼”,指闻法之众生。“非众生”,约性言。“非不众生”,约相言。

2、意谓一切众生,皆是缘生之义。



一四七、释成



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1、“众生”重言者,承上“非众生非不众生”说也。本具佛性,非众生也。故曰彼非众生。但约名相,则是众生。故曰彼非不众生。

2、长老虑众生于是深法未能生信者,由于认众生为众生故。不免为之耽心。当知就相而观,虽是众生。其性则上等诸佛,本非众生。

3、既具佛性,岂不能开佛正知。则闻是法者,岂无能信者耶。故‘非众生非不众生’一语,便含有‘莫作是说’之意在。

4、观此五蕴众法,但由因缘聚会,非生幻生,本来无生。若知此义,则依法发心修行者,那得有法可执乎。



一四八、明无法可得  陈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1、佛现具足身相,既原为说法度生。而佛之所说,原说其所得,所谓‘如语’。今知莫非缘生,当体是空。得即非得,佛即非佛,一丝不挂,空寂之性,竟体呈露矣。

2、长老陈悟,正指示学人,应如是穷究到底,不令有一丝法执存在。然后我空性显,始觉合本觉而成大觉。虽如是悟,当请明眼人为之证明也。



一四九、印释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一切事莫非对待,有对待便有能所。有能所便有分别,有分别便有执著。少有分别,便是第六识,所谓我相是也。少有执著,便是第七识,所谓我见是也。

2、说心行不可得,说诸法缘生。令知缘生体空,有名无实。必应步步观空,层层遣除。其所以痛遣所边之法者,正所以痛遣能边之我也。

3、用功之法,遣能当遣所,遣所即遣能。遣能所即是遣分别、遣执著也。分别遣尽,则六识转。执著遣尽,则七识转。二识既转,则我法双空,皆是一如矣。



一五○、结示  直显性体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两句,正显无上菩提。‘法’字,指一切法。此正明‘菩提无少法’之所以然。肇公、智者、皆云:‘人无贵贱,法无好□,荡然平等,菩提义也。’意谓凡好□、贵贱、不平等之观念,荡然一空,则平且等矣。此即是菩提之义。

2、如来所得无上菩提。于中无实无虚。诸法一如,是法平等。一切法皆是佛法,无有高下。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无实’。正当无有少法可得时,平等一如之法性,圆满显现,故曰‘无虚’。

3、正因其不分别法,不执著法,且无法之见存,乃名无上正等觉耳。其无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来如是。佛惟显此本来之性,其无有少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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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矣。

4、说明诸法如义,复以不可得义,空其能执之心。且以缘生义,空其所执之法。能所皆空,则平等性体遂显。

5、无上菩提非他,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萨通达此理,尽遣分别执著而无我也。所谓一切法性,本无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6、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别,去其执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盖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则事相上虽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扰乱。则一且平等矣。此平等之正义也。故慕平等之风者,当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一五一、的示修功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八个字,直将性体显示出来,俾大众开眼认明。即复将修此证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众举步,方能达到目的也。

2、古德修行,必须先悟本性。古人证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因,实在于此。

3、以无我修一切善法。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以此平等心,观一切法,随应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善法”,即指布施。布施摄六度万行。

4、以无分别执著心,“修一切善法”。则合于诸法如义,成法身之因也。福慧双严,成报身之因也。圆修一切,得方便智,成应化身之因也。既是称性圆修,故能性德圆明,三身显现,而成无上正等觉。故曰“得”也。

5、行广大行者,先于境缘上一切法不住。后则于起心动念时,一切法不住。使知能执者,乃不可得之妄念,非真心也。又说诸法缘生,使知一切法,皆是幻有,了不可得。

6、发广大愿,则不取法。行广大行,则不取非法。法与非法,既皆不取。则我人众寿,四者皆无。则法与非法,了不可得矣。而常住真心,所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即‘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是也。



一五二、结无能所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1、以无我修一切善法。是约能修边遣。非善名善,是约所修边遣。有能有所,便是分别执著。我相我见仍在。故当遣之罄尽。要用无分别执著之心去修,便得菩提。

2、法即无法,无修而修。修一切善法时,便观照非善名善。若其心中见有善法,即是我见。即非以无我修一切善法。

3、此节经文,实乃结示开经以来诸义。即是开经以来所说诸义,无非令以无我修一切善法,以证平等之性。至此乃为点明耳。

4、此经最初‘发大愿、行大行’两段,是开章明义。以后约略计之,结示已有五次。前后自有其浅深次第。

第一次(三○节),‘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结度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之义。

第二次(五一节),‘应如是生清净心’一段。结广行六度应无所住。为令空有不著,俾如实空如实不空之自性清净心现前耳。

第三次(八六节),‘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一大段。结离相方是发菩提心。不但二边不著,并不著亦不应著。

第四次(一二○—一二三节),‘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皆是等’一大段。结约果位,以示证得清净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法法皆如的、是无我的。一尘不立,将微细之分别执著遣除净尽,乃能证佛所证耳。

第五次(一五○—一五二节),今次乃是明白开示,一切法性本来平等,无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别执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法亦如是。

5、用无分别执著之心,修无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见寂照同时之本来面目矣。



一五三、显胜结劝  引喻显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1、一大千内,有十万万须弥山王。聚集七宝,其多等此。

2、此引喻以显,受持广说此经之福德更大也。



一五四、正结劝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前福德”,指上文以等于十亿须弥山王之七宝布施者。可谓大矣。

2、然而其福德,皆不能及持说此经者福德之一分也。

3、“经”虽是文字名言。然由文字起观照,而相似、而分证、而究竟成无上菩提。岂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

4、意显持经说经,能令自他同证法身。视彼报身,如同身外之财,何足校哉。

5、佛现报身等,原为利益众生,令他受用。正如以财布施,令他受用也。故以此为喻。以显证法身者,并报身之相亦不住也。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五        净公上人 学



一五五、究极无住以成证  明平等法界  明诸法空相



1、此第四大段,皆说如来境界。穷究无住,至此而极。‘证’者,证此也。

2、初明平等法界,显一切法性本无有我。结成前说菩萨通达无我法之义。

3、次明诸法空相,归结到不生不灭。所以令离相离念以除我执者,无非为遣分别执著。所谓生灭心也。遣生灭心,为证不生不灭之性体也。



一五五、约度生明无圣凡  明度无度念  标示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



1、一真法界,平等平等,岂有圣凡之别。意在教闻法者,当于法法头上荐取平等之理,则可于法法头上得见自性。

2、佛不起心动念而能随机应缘以度众生者有二。(1)夙昔大悲大愿薰习成种之力,故能有感斯应。(2)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圆镜,光明遍照,故能所应不谬。

3、“莫作是念”。是普诫一切人,不可以轮回见,测圆觉海。实令学人必当断妄念耳。

4、‘无法可说,无生可度’,是约性说,照而常寂也。‘有生可度,有法可说’,是约相说,寂而常照也。合而观之,正是性相圆融,寂照同时之义。当如是通达也。

5、学佛必须开佛知见。佛知即是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佛见即是不执一异。欲通达佛法微妙之理,非将凡情俗见,一扫而空之,必不能入也。



一五六、释成



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



1、“实无”略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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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字最是彻底。谓实无作念之理也。

2、“众生”之所以成众生,以有念故。众生之所以得度,以无念故。度生云者,惟令离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则自尚未度,何能度生耶。

3、佛度众生,不过为众生作增上缘耳。众生自己发大心、行大行,实为主因。若无主因,虽有增上缘,生亦无从度也。是故众生得度,实众生自度耳。

4、苟有一念,四相具足。如来正令发心菩萨,除此四相。但约如来边言,以明无能、无所、无我之义。意在令学人了然于平等法界,实无有我耳。



一五七、明本无圣凡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1、此释‘无能度、无所度’之所以然也。

2、一真法界、一切诸佛、一切众生,同体之性之异名也。因其同体,故曰‘一如’。故曰平等、无有高下。譬如金器多种,名相虽各各不同,无非金之异相异名,同体一如耳。

3、无圣无凡。本来平等。所以佛说:‘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盖‘度’即无度,‘成’即无成。所以又说:‘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皆约性体平等义说也。

4、发心菩萨,通达此义。应以无能、无所、无法、无我之心,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证也。

5、圣之成圣,凡之成凡。正由一无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高下,便非平等。

6、古德云:‘但蓦直行去。’蓦直者,绝无瞻顾之意。只要明了道理,认准方向,便一直行去。转凡不转凡,成圣不成圣,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挂念。如此,便与道相应,与性相应,速能成就。否则反不能成也。



一五八、约性相明非一异  总显如义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1、问意谓,可以观想有相之应身,即是观想无相之法身否。一有相,一无相。若执以为可,未免取相,而有著相之过。若执以为不可,未免灭相,而有堕空之过。试看长老所答,可以增长见地不少。

2、“如是”句,实非应诺之辞,乃是说理。‘如’者,诸法如义。‘是’者,一切皆是也。意显惟如则皆是,不如则皆非。此明法法皆是缘生,不执著缘生相,而会归一如性。则法法虽皆缘生,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

3、两称之者,令人当重视‘如’字。必其能‘如’,而后方‘是’耳。

4、若领会得性相一如。既不灭相,亦不执相。则观三十二相应身,即是观如来法身也。意显既一如矣,观相即是观性。



一五九、别遣情执  遣取相明非一  破解示遣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1、佛之言此,正因初发心修观者,无明分毫未破,方在业识之中。若闻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说,不揣分量,遽谓观相即是观性。不知所观者,正是识而非性也。一切学人应于此中细细勘验。

2、必须尽空诸相,剿绝情识,方足语于性相一如。倘有微细分别执著,便是业识,何云观相即是观性乎。

3、一如平等,惟有诸佛方能究竟。必须既不执实,且虚相亦泯,直下一念不生,并不生亦无,方是一如而不异。直须虽一如平等,而亦无所谓一如平等,乃为真一如,真平等。岂业识未空者,所能妄以自负。

4、今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明明存有能观、所观。便是分别执著,业识宛然。乃云“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无一是矣。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谓已证三昧。习气仍在,辄云任运腾腾。是皆以混滥为圆融,鲜有不堕落者。此是行门歧途,必须识得,以免误堕。

5、“不应”者,意显非绝对不可。若其情识已空,则有相等于无相,无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识者,所应混滥也。故曰“不应”。此语正是切诫学人者。

6、佛说一如平等,是令一异皆不可执。今以相观性,明明执一。尚得曰‘一如’乎。

7、“转轮圣王”,以十善化世,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具三十二相,由有漏福业而成。不同佛之由无漏法身而现者也。



一六○、说偈结成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1、“尔时”二字,是令学人应与上段文同时体会。因偈中所说,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

2、“色”,统指一切色相,三十二相亦在内。两“我”字,指如来言,即是性也。“音声”,赅说法在内。正谓不可执取上来一如平等诸说,向文字音声中求也。

3、“若以色见”,“以音声求”。显然业识用事,执著六尘境相。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是则欲观一如,非尽空情识不可。

4、佛经中每令人观佛相好,须知此是方便。故令舍染观净。所以《十六观经》中,最要者为‘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数行文。明得一切唯心,则知虽观相好而不执实。其分别执著之情识遣矣。

5、念佛人虽观见弥陀现前,极乐世界现前,亦不可著也。

6、上来遣相已遣到极处。因少有所取,便著色相。便是向外驰求。便非正知正见。便是法执我执。便与空寂之性相违。岂能见如来哉。



一六一、遣灭相明非异标示切诫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段经文(一六一—一六二节),不但在后半部中,有万钧之重。即开经以来,所说不应取非法、非非法,以及说‘即非、是名’等义,直至此处,方说明其所以然。

2、前半部是是对初发大心者说。空有皆令不著,以合中道。凡说‘即非、是名’处,语气大都两边兼顾。既不著有,亦不著空。‘是名’,含有名相虽假,未尝不是之意。

3、后半部是对已经发大心、修大行,并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说。但恐其独独取著菩提法相,则终为空寂之累。终不能证性。而此执甚细,最为难除。故后半部所说,皆向著「有’边痛遣。虽‘即非、是名’并说,含有法相虽是,终为假名。空有不著。

4、性是一切法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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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是表面。修行欲证性者,既不应执取相,亦不应断灭相。此一定之理也。

5、言“如来”,言“具足相”,显性虽无相,而亦无不相。说一‘具足相’,闻者可以领会句中影有修福德。是证性者,必不断灭相,且修福德广度众生。

6、无上正等正觉,可为性德如来、果德佛之统称。此中举之为显二义。因上句显说具足相,隐含修福德二义,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之称。又欲藉果证以明因心也。

7、前所谓无法者,是二边不著,法与非法皆无。如此,方是发菩提。若但会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岂是发无上菩提。此中‘得’‘发’并说,故与前说相映成趣之要旨也。

8、观则不应取相,得则不应废相。修观重在见性,观相岂能见性。

9、如义,虽不废相亦须不取相,方名为‘如’。今著一边,不名‘如’也。故斥之曰“行邪道”,“不能见”。

10、此段不说‘观’而说‘得’者,是约修因证果说也。亦即约性相相得说也。性相不相得,不名证果。意显若能不著于相,相亦何碍于性,故相得也。性是里,相是表,约表里言则非一。表是里之表,里是表之里,合言之则性相非异也。

11、若体会得,自能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圆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违自性。

12、前说‘观’,是约因说。明修因不可取相,不可修有漏之福。此说‘得’,是约果说。知证果不废相,修因亦不废相。亦广修福德,但不可取著耳。

13、修福不修慧,不能得无上菩提果。此节文切诫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无上菩提果。前偈中明见性不应取相,此明见性亦非废相。合而观之,已将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异、行布、圆融,之因因果果,说得细密之至矣。

14、相与非相,福语非福,两边不著,为正观念也。若但取一边,即非正观正念。

15、三十二相不应取,可知具足相亦不应取。具足相不应灭,可知三十二相亦不应灭。分而说之者,但为便于显明非一非异之义耳。

16、当知具足相,是由福慧双修来。修福时不著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无上菩提。



一六二、结显正义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1、此节正是说明上来‘标示切诫’一段经文之所以然。上句明“作是念”之所以然。“何以故”下,说“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段正义,至此方显。

2、佛说此遣灭相一段文,正是阐明前云无法发菩提心之真实义。应潜心领会。

3、凡说理到精深处,切须细辨。不然,势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危险之至。此学佛所以要开圆解,要亲近善知识,为急务也。

4、发无上菩提者,当生度生是本分应尽之责、虽尽亦等于未尽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又说‘若菩萨作是言,我应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者,亦是说不可存一我能尽责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

5、‘佛得菩提无少法可得’,是说虽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断灭诸法也。

6、证法身、得菩提,必须福慧双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欲证平等法身,诸法如义。必须尽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后可耳。

7、度尽众生而不著相,非说一生不度,而为断灭相。行布施时,不应住相,并非不行布施,而成断灭相。

8、应如是降伏者,是执著与断灭,两边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边。

9、但应如所教住,即是两边降伏,两边不住。如是一无所住,自能得所应住。亦即是如所教住。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也。

10、此经有无边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为荷担如来,增福灭罪,当得菩提。而此义甚深,必须深解。

11、若依究竟了义说,法、报、应、三身,皆是非常非断。此经曰‘如来’,指法身说。‘具足相’,指报身。‘三十二相’,指应身。三身并说,以明不应取相,不应灭相。因其非常,故不应取。因其非断,故不应灭。

12、经旨明明是显三身非常非断之义。非常非断之义明。非一非异之义因而更明。然后见圆而知正也。

13、定慧约修功,寂照约性具。必须离名绝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圆满均等,便能寂照同时,便是证得法身。报应二身,即复显现。性虽随缘现相,而仍超然不著。是言法尔不著,本来不著。

14、诸佛与大菩萨,为利众生,恒现报身、及应化等身、生灭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不住涅槃)。虽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现相,□管生灭炽然,而法身常住自若。所谓过一切相,不著于相者,实由于此。故又曰‘法身非断’(不住生死)。此是定慧修功圆满境界。

15、三身非常非断之名,非异也。而法身非常非断,与报应非常非断之所以然,则非一。故说‘一’有种种一,说‘异’有种种异。且一中有异,异中有一。执则皆非,不执则皆是。当如是见,如是知。如是见者则为圆见。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16、明了非常非断之义,则非一非异,其义乃得彻底。即诸法一如,是法平等诸义,亦皆彻底。

17、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灭相,而以性为中枢。岂但相不住,性亦不住,并不住亦不住矣。通达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实报寂光净土。



一六三、约不受福德结无我结无我明无我功胜引事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



1、一切法无我。如曰无圣无凡、非一非异之理,亦是法法皆然。

2、得无上果者,不废修福。但须不受不著耳。又不可闻不废修福而又生贪著也。

3、此中,借布施福德,显成不受者之为得无我忍。又借无我功胜,结束前文所言菩萨应通达无我法之义耳。此节不过引一布施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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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下文‘不受’作张本耳。



一六四、较胜



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1、“一切法无我”。一部《百法明门论》所云: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   


有为法九十四

一切法
+—色法十一           



∣—不相应行法二十四


  


└─无为法六




┌—人无我—┐

无我
┤        

二无我


└—法无我—┘

      

2、此菩萨之大作布施福德而不受,所以称其“得成于忍”。经旨并非不重视福德,惟当不著不受而已。亦实趋重于得忍。

3、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五蕴、六根、六尘等是。‘行’,三福、六和、三学、六度、十愿等是。‘果’,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无上菩提等是也。

4、“无我”,谓一切染净诸法,缘生体空。故一切法中本无有我。当知所谓我者,即众生无明不觉,于一切法中,妄生分别执著之见是也。而一切法性,本来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无,故当除之也。

5、此二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观之,是明此菩萨解行成就。又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定慧均等,解行成就。所以所得功德胜前菩萨也。

6、‘忍’字,安安不迁也。必须功夫做到“得成于忍”,方为真实通达,真是菩萨耳。

7、须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实行,确有经验,何能深解。前云,‘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语,即通达之真诠。如是通达,乃得成忍耳。



一六五、明由其不受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1、此节,正是开示学人,功夫必须作到如此,方能无我。故须释明成忍之所以然。

2、凡是菩萨,因其修福不受,方于无我成忍。因不受故,所作福德,尽成无漏之功德。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无境也。



一六六、明不著请明其义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1、问意要在令大众彻底明了,皆能达于“不受”之地。

2、知此问重要,当于下节开示,加意体会也。



一六七、释明不著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著。是故说不受福德。



1、初句言“作福德”,使知虽不受而应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误会修福可缓。当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从大悲心出。诸佛如来,以大悲心为体。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缓乎。

2、若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贪著”。则是自利,而非利生。非大悲心,非无上菩提。故“不应”也。

3、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即是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4、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平等法界,本来一切法无我。如是知、如是行。便是广修一切法,而行所无事。久久功醇,则心若虚空,虽一切法炽然行之,不厌不倦。而相忘于无何有。是之谓“不受”。一心清净,一尘不染也。自然而非强制。恒是而非偶然。悲智足,定慧等。无以名之,名曰‘得成于忍’。



一六八、明诸法空相结成法不生



1、向后经文,正是点滴归源之处。故其所含之义,甚广、甚深、甚细。必先加说明。

2、上来所说,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当知欲不住相,必须其心不取。不取,正为破我。证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即是常住不动之法身,称为如来者是也。

3、总之,全经所说之义,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此‘诸法空相’一大段经义,乃是融会全经旨趣而究竟彻底以说之者。所谓点滴归源也。故其所说,更圆更妙。

4、全经皆说‘无我’。至此则说无我原无。无我尚无,则无住亦无住,不取亦不取矣。一且不存,那有二,那有边,那有中也。虽纷纷万有,有即是无。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谓‘如如’,是之谓‘不动’,是之谓‘不取’。

5、生心不取,即是取了矣。生心不动,其心早动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则我见我相俨然也。

6、此一大段所说,正是极力发挥‘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至究竟处。即是引导学人,观照深般若处。亦即令一切众生,得大自在处。若沾一毫攀缘相、名字相、以及心缘相,便无入处。

7、行人应先明了理体本来无相,所以应不取相。时时处处,皆应观照诸法本来无相之理体。是之谓‘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8、了义经中,语语能证道,句句可入门。以《弥陀经》言之。如‘执持名号、一心不乱’,两语。固然说有前后,执持是下手处,一心是执持之功效。然若不能体会一心以起修,终亦不能做到执持。然则一心不乱,岂可仅作功效观之乎。

9、此经句句说理、说修,即无一句不可以贯通全经。故随拈一句,皆可从此悟道。

10、若真伶俐汉,得知大乘佛说是法印。便可随拈一句,以印之于事事法法。换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这法印上理会之。如此方是会用功人。则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易得真实受用也。



一六八、泯相入体约圣号明离去来斥凡情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1、‘诸法空相’,是大乘法印。‘不来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义印定之之谓。此示例,来去等,皆是对待之事相。

2、欲证性体。必须超越一切对待。空其虚相,空其诸法之相,即泯相入体之义。

3、倘著一相,必致愈引愈多,万相纷纭,永永不得清净。

4、读经闻法,不可著文字相,不可著言说相。佛所说法,无非令人离相证性。故语言文字,皆不可执。

5、此人全不知性,著于名言。是于佛说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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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领会。故曰:“不解我所说义。”呵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义趣也。



一六九、释正义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1、“如来”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动。无所谓去来也。法身遍一切处。亦无需乎去来也。

2、“无所从来,亦无所去”。非谓毕竟无来去。是说来亦无处,去亦无处。“无所”者,无处也。形容法身本遍一切处,岂更有来处去处乎。意即住而无住,无住而住,乃离相之极致。来去与不来去之相俱离矣。

3、真如者,无可遣,名真。亦无可立,名如。实相者,虽无相,而亦无不相也。所以结之曰“故名如来”。名者,假名也。

4、念佛人往生,须知弥陀来接,而初未尝来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尝去也。虽未尝来去,亦何妨现来现去。何以故。不来不去者,理体也。有来有去者,事相也。理事不二,性相圆融。本无碍也。此等事实真相,今人谓之不同因次之空间转变然也。何去来之有哉。

5、即是来去要在不来不去上体认。不来不去即在来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诀。得此要诀,决定往生,决定见佛。

6、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一切对待之相,不能离绝待之性而别有。绝待之性,亦未尝离对待之相而独存。是故当于日常一切对待之事相上,虽无妨随缘而行,却不可随缘而转。缘应了者,得机便了,不与纠缠。缘应结者,亦无妨结,但不攀缘。

7、二六时中,果能如是勤勤观照,密密勘验。心把得定,脚立得牢。不为相所缚,而泯相入体矣。此是学人第一著工夫。便是随顺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8、果能如是,则任他万相纷乘,自不为其所动。以上皆是从‘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缘人随修行之,大有受用。



一七○、约尘界明离一多  明微尘非多  问微尘多否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



1、此明众缘聚散无常之义也。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证微尘世界之相,皆是缘生,当体即空。而法性中,本无此物。故虽不断灭,而不可执著也。

2、当知世界微尘,大小虽殊,无实则一。世尊说此,是欲人彻底了解世间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尘,莫非虚妄,当体即空。不可执著,不必贪恋。一切放下,方能于实相相应也。迷人长劫之中,唯造惑业苦耳。



一七一、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



1、问意著重在“众”字。“微尘”是集合之幻相,并非实有。当体即空,了不可得。

2、佛时外道,每将世间事物,层层分析。分析至于不可分。而犹执为实有。正如今之化学家,分析世界各物,为分子、原子、电子。依然执为实有。二乘知微尘可析为邻虚,知一切皆空。然不及大乘之能作体空观也。

3、“众”字之义,谓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执实。今之科学家云,物质形成于场(‘场’乃具有能量强度之空间,其中并无一物)。又有谓一切物质都是波之现象。又有谓,元质点的世界,是一个反复生成和消灭的世界。此与《心经》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义似合。故一切法诚不可著也。



一七二、释其所以



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1、“则非”,约一如之法性,明其本来是空。“是名”,约缘生之法相,明其不无假名也。

2、“佛说”者,显示觉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当其有时,便是空时。因微尘之本空,便可类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一七三、明世界非一  明非界名界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



1、“三千大千世界”,名为应身教化之境,此境为一切众生所依。如来为利益一切众生,随缘显现,以教化耳,不住著此境也。

2、如是而说,正所以开示众生,应观世界非实,“是名”而不住著。世界不著,则一切不著矣。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



一七四、释一即非一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1、“一合”,合而为一之谓。虽闻界可碎尘,然其未碎时,其合而为一之相,明明有也。长老为遮此执,所以彻底破之。

2、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实有。即其未碎,亦非实有。则非、是名,言其不过假名,本来无实也。意明必须实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无一定。则世界之为当体皆空,彰彰明甚。



一七五、示本离言说



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1、“一合相”者,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若说世界真是一合,岂非微尘亦真是一合。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尘也。微尘非微尘,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复本空。岂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

2、约清净性言,则都无此事。“凡夫之人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言凡情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驰求,故于事相,起贪恋而生执著。

3、欲不贪著,须净凡情。欲净凡情,须开正知。当知一合相,当离名字言说。当于不可说处领会。不可“贪著其事”。如此,方为能解如来所说义。得以随顺契入。

4、尘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贪著色身为我者,由于不知是五蕴假合耳。若知除五蕴外无此色身,便不致于贪著矣。

5、说非一非多,即是说不增不减。他如不生不灭等句,皆同此意。总之,明得界非界、尘非尘之义,便恍然于世间,所有大小、高低、来去、一多、总别、增减、贤愚、净秽、等等对待之名相,莫非虚幻,当体是空。

6、若明得诸法本空,便会归于性,而诸法一如矣。是法平等矣。此为诸法空相之要义。解得此义,便可事事作如是观。观照功醇,便可证无生忍,而泯相入体矣。

7、正报、依报,为众生所不能须臾离者,尚且虚幻无实。则一切盛衰、苦乐、称讥、毁誉、种种对待之事相,其更为虚幻非实可知。何足贪恋执著哉。

8、其他一异、圣凡、生灭、垢净、人我、彼此、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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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如是。果能如是一眼覰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观照入去。便是所谓直指向上。则胸襟当下开豁,烦恼当下消除,颠倒梦想当下远离。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当,可称善用功人。

9、《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离诸幻。’此段经文正是此经注脚。此为一超直入圆顿要门。一切法门,无方便于此者也。

10、佛说一句法,包含无量义。可作种种解,故谓之圆音。又说:‘圆人说法,无法不圆。’‘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经中教导学人,以亲近善知识为要图,以开正知见为根本也。



一七六、约我见明离亦离  问答明义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1、此节经义极深。当知开经以来,屡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恐凡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说,遂执为我见等,真实是有。此见横梗于心,正是我见。岂非反加其缚耶。

2、此经于一切法,屡说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义。意在令人观照本空,顿得解脱也。利根者,自能闻一知十。悟知我见等,亦复相有性空也。

3、今曰“佛说我见等”。其偏执于有相边,未能通达我人等等之见,亦为本空。故曰“不解如来所说义”也。

4、古德有请师解缚者。师曰:‘谁缚汝?’此节经文,正明斯义。性体空寂,本无有缚。今横一我人等见于心,且曰‘佛亦如是说’,岂非作茧自缚乎。



一七七、释成其故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1、“是名”,约相,约缘起说。“即非”,约性,约性空义说。我人等见,皆为缘起之幻相。此佛说我见之真实义。“我见”是无明本(知见立知,是无明本),为成凡之由。破我见是智慧光,乃成圣之路。此中所说,正是的示修功。

2、佛说一切法,不外两义。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说性必兼有修,说修即摄有性。若不知如是领会,其于佛法,终在门外。理性当于差别中见平等。修功当于平等中见差别。

3、佛之开示,往往约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实贯通于一切事。若闻法者,不知如是贯通,是只见差别而不见平等,岂能观其理而会于性乎。

4、本经说即非是名处甚多。闻者便当领会其中道理,原无二致。即非,约理体之性,以明本空。是名,约缘生之相,以明幻有。即非是名并说,明性相不一不异。法法皆然,即无论何法,皆应明了此理,两边不著,销归平等之性体是也。

5、修行功夫,可概括为观门(理观),行门(事修)。细说则法门无量誓愿学也。

6、理观,依佛说可以贯通一切之理性,加以深切体认,严密觉照。用之于行门。理观,必应兼事修。行事修,必应兼理观。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7、事修,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经、念佛、一举手、一低头,无论大小精粗,凡见之于动作行为者皆是。修法须就事论事。事有千差万别,修法亦因之而有万千差别。如各道场礼拜、唱念等法则,岂能一律耶。

8、理通于事,故修理观时,不但要依理性,观其平等之理。且要依所修之事类,观其差别之理。若但观平等,不知差别。或但观差别,不知平等。则亦等于盲修也。

9、当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不能看成两橛,不可混为一谈。须体认其不一中之不异,不异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圆融。圆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圆融。方为真圆融,真不二。则无修而不成矣。

10、修功于日常生活工作中,则须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谓启建水月道场,大作梦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

11、就事作观,观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不存一丝之我,一丝之见。而行之于事,则远离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约‘即非是名’之义,以除我见之修功也。知此,则凡无明烦恼等一切应销除之事,其修功可以类推矣。

12、世尊教以直照本来无我无见之心源。不但我见无,即无我之见亦无。于是乎我见之踪影全无矣。直捷痛快,孰逾于此。妙而且要耳。

13、‘即非’,为除我见之绝妙修功。故“即非我见”一语,并非但令作观,观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决然,极力将我见等,一脚踢翻。从根本上,不承认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见。‘即非’二字,当如是体会。

14、当知自性是真实体,无明是虚妄相。一真一妄,虽无始来,和合为一。实则表合里不合,本不相应,各不相涉也。《圆觉经》云:‘此无明者,非实有体。如梦中人,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学佛首须信此,入道乃得其门。

15、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松。正念提起,妄念便无。乃自然之理,并非奇特。知幻即离,离即知幻,非两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时时如此觉照,不少放逸。我见从何而起耶。

16、知幻觉照,必先严持禁戒,以绝染缘。多读大乘,以明佛理。令此心略得安静,俗见渐能减轻。乃能知幻,乃能觉照。

17、“是名我见等”之修功,尤要,尤妙。‘是名我见’为真性变现之幻相。所谓销除,并非断灭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

18、“我见”是缘生法。心若攀缘,我见便随缘而起。心若不生,我见则无从生。所谓知幻即离,离幻即觉。遇缘而不起心、不动念、不分别、不执著,即是离幻即觉。二也。

19、此二义,极要极要。除我见之修功,莫妙于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经云:‘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于诸妄心,亦不息灭。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于无了知,不辨真实。’此八句中,初二句为主。即‘不起’二字为主。下六句,是展转释义,说明不起之所以然。必如此,方为真不起。

20、念不起时,便是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总之,有照、有觉,俱名障碍。此经‘是名我见’之义,亦复如是。我见亦是缘生,自性本来无也。善用功者,必须一离到底。断则顿断。此‘是名我见’之修功也。

21、《圆觉》又云:‘一切诸佛,本起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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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圆照清净觉相。故能无明我见,一断永断。岂不妙乎,岂不要乎。依此起修,便得受用。如若不会,则请老实念无量寿清净平等觉,二妙俱足矣。

22、此约‘我见明离亦离’一大段,显示不垢不净之义。我见,垢也。离我见,净也。而清净自性之净,乃是垢净俱无。故离我见者,离亦应离。若存一能离所离,我见终未尽净也。

23、“诸法空相”下三段。初约身明义。次约世界明义。三约妄心明义。合此三段,正是显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义也。

24、凡夫执身为我,执世界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于见。故身与世界,是所执。见,是能执。而三段经义,显明能执所执之相俱空。并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谓‘诸法空相’。亦即发挥不生法相,法相本无之义也。



一七八、结成不生  正明不生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1、经初所说发广大心、起广大行、不取法与非法之相、乃至发心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必如是知见信解,方为通达无我法。故曰‘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正所以显示发菩提心,必应如是,乃为菩提心。

2、“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如是”二字,指上来所说种种义。不外缘生性空。性空不碍缘生,故成平等法界。缘生不碍性空,故即诸法空相。由是观之,‘如是’二字即显诸法一如,一切皆是。

3、‘知、见、解’三字。连说,则意各有指,大有区别。嘉祥云:‘知是世谛智,见是第一义谛智。’达天云:‘知是比量,见是现量。’今依《无著论》云:‘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钵舍那故见。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义是明三者皆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4、奢摩他,此云止、定也。智从定生,名‘知’。观此,是知为真谛智矣。此与本经三心不可得、诸法缘生即空、开佛正知之义恰合。约内证边说也。

5、毗钵舍那,此云观。观即是慧。智从慧出名‘见’。观此,是见为俗谛智矣。慧则差别事相,无不洞见。故曰‘见’也。此与本经五眼、是沙、不执一异,开佛圆见之义正同。约外照边说也。

6、三摩地,此云等持。谓定慧均等也。名之曰‘解’。可见‘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见二者之总名。此与本经深解义趣之言义同。因其于一如皆是之理,契合无间,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

7、“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见”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贯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8、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见其于言说、名字、心缘、诸相,一切皆离。诸相皆离,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别智。智无分别,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

9、知见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证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见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于不生,便是生也。



一七九、不生亦无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1、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来即非。生即无生也。此明不生法相之所以然。所谓‘不生法相’者,乃是一切法相,本为缘生。缘生之法,当体即空,本性无故。既本性无,则不生亦亡,生即无生故。乃为真不生义。

2、一切发心者,当在‘一如皆是’上,知见信解。此正‘降伏’,此即‘无住’。果能知见信解如是如是。则虽法相炽然,初何尝生,以本性不生故。则不降伏而降伏。无住而住,住而无住。证入无相无不相之真实性矣。

3、此节经文,是明即法相而无法相。即生而无生。此义是明,非但生之念无,并不生之念亦无。正是一念不生写照,为本不生写照。为下文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写照也。如如不动者,生即无生之异名也。

4、此节亦正是结显经初‘应如是住,应如是降伏’之义。故科判曰‘结成’。全经义趣,至是而包举无遗,首尾完成矣。(正宗分竟)



一八○、流通分  示劝流通  示流通益  引财施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



1、此引财施,所以显下文法施之福更胜也。意明布施同而福德不同,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财宝,一是持法宝。持无量数世界财宝,不及持一卷经、乃至四句偈者也。

2、财施救人身命,法施救人慧命。法施救人是彻底的。然非谓财施可废也。

3、若明佛法,则知世间事,无非梦幻。一切有为法中,最难看破者财宝。故引此为言耳。



一八一、明法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1、所谓流通者,重在法施利众。故曰“发菩萨心”,以显流通之意也。

2、“四句偈等”。‘等’、等于半偈,或一句也。经中常言:‘半偈即可证道。’若下文所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趋宝所矣。何况全偈,何况全经。

3、“持于此经”。‘持’,持取也。与下文“受持”义别。“受持”句,自利也。“演说”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则能悟入无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胜彼。况更为人演说此经,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岂彼七宝布施所能及。

4、弘扬此经,便是绍隆佛种。众生获益,不可思议。其福胜彼财施,更何待言。经旨重在流通无上法宝,故下文专约‘演说’言。



一八二、示流通法直指本性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1、“云何为人演说”,有二义。一是问演说之人,应当如何。二是问演说经义,应当如何。“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两句,正开示二者应当遵守之轨则也。

2、以说者言,应于能说、所说、及听说者之相,皆不取著。所谓以不生灭心,说实相法是也。不生灭心,即是本性。所谓“如如不动”是也。

3、演说之人,应三轮体空,称性而说,直指心源。令闻者,即文字、起观照、悟实相般若也。以此经所说,
 楼主| 发表于 2024-9-1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皆成佛之法也。

4、为人演说,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无当,即散而无归。闻者难获法益。故示以经义之扼要处。即此之二句与下文之一偈是也。可见此二句一偈,乃本经之要旨。亦及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经万论,所说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尽矣。

5、如是演说,必能如是受持。当知此两句,是全经之归结语。亦是全经之发明语。全经要点,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学者当从此入。不致瞻前顾后,泛滥无归矣。

6、此二句皆说修功。亦是说成效。必能不取,方能不动。亦必能观不动,乃能不取。所谓互为因果者也。

7、经中说‘相’,甚多甚多,历数难尽。总之,凡说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当知说一‘相’字,法与非法,皆摄在内矣。

8、无论取何,取则心动。取则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圆觉经》云:‘种种取舍,皆是轮回。’轮回,生灭心是也。若能不取,当下便离生灭心矣。

9、“如如不动”者,不生不灭之性也。“不取”者,无住之真诠也。‘无住’者,不动之真诠也。‘如如’者,真如之异名。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证得者言耳。

10、如如之义,明其能所双亡。寂照同时。无相无不相。因其相不相皆无,是以不生不灭,如如不动。

11、《圆觉经》曰:‘一切诸众生,无始幻无明。皆从诸如来,圆觉心建立。犹如虚空花,依空而有相。空花若复灭,虚空本不动。’此圆觉心,即是生佛本具之性体。空花喻众生无明不觉之幻相。空花若灭,喻无明灭。虚空不动,喻性本不动也。

12、当知平常所言心动,乃无明动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便现。又可知取舍正由无明,而无明本是幻相。然则不取于相,当下便如如不动。是故学人,当于不取(即无住)上,痛下功夫。方契真如,智与理冥也。

13、当知不取,即是离相。云何方能不取。《圆觉经》云:‘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妄境界。由坚持远离心故。心如幻者,亦复远离。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细究此段经义,可见离相功夫,全在‘坚持’。坚持者,强制之谓也。此层功夫,诚不可少。不然,无始来取相习气,何能除之。

14、无明我见未断,亦最足以破坏其坚持。然则非更于离无明我见上用功不可。云何能离。《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是也。‘知幻’二字,即是离无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另寻方便也。

15、《楞严经》曰:‘如来本起因地,最初发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远离诸幻。’正念,即是觉照。须经直觉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见必须先悟如如不动之本性,乃能不取于相矣。不但应向‘不取’上坚持,还须向‘如如’上觉照。

16、《圆觉经》曰:‘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先断无始轮回根本。’轮回根本,即是无明我见也。经云:‘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圆照觉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要紧功夫,全在‘圆照’二字。

17、何谓‘圆照’。前念已灭,后念未生。正恁麽时,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谓‘照’。‘圆’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圆,是也。此际一念未起,清净无比,遍体清凉,便是本来面目。务须绵密无间,久久便能入定。如此用功,便是随顺趋入也。

18、《圆觉经》曰:‘如来因地修圆觉者,知是空花,即无轮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无,本性无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则亦不灭。故曰‘本性无’。发心便应觉照本不生之性,故曰‘因地修圆觉’。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灭幻相,尽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不为幻境所转矣。与‘知幻即离’义同。

19、观上引经文,当可了然,径向本不生处觉照,为除无明之妙法。本不生处,即于未起念时,向不动处,摄心觉照(观心),以成其不取。于遇缘时,坚持不取,以圆满其不动。庶于如如性体,得有入处。

20、《楞严》云:‘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魔眷属,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云何二种。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此中所说攀缘心,即是不觉妄动之心。元清净体,乃至缘所遗者,即如如不动之本性也。

21、经又云:‘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从始洎终,念念生灭,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此段更说得明白。即是初发心时,便应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动处觉照。乃不致遗此本明,枉入诸趣,自取流转也。

22、觉照亦须摄心。摄心亦非无念,亦非毕竟无相可取。然凡夫非此无入手处。所谓以幻除幻之法门耳。因此法虽亦是幻,然是随顺真如。与其他动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如持名念佛,得往生净土之果是也。

23、如如不动,即不生义。不取于相,即无住义。先须觉照本不生(看破),乃能无住(放下)。至于一无所住,便证无生。交互用功,是为要门。且如是用功,是贯彻到底的。从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觉、妙觉,皆不外此。故曰‘离一切相,则名诸佛’。一切诸佛,从此经出也。无上菩提法,皆从此经出也。

24、本经以无住破我,为唯一主旨。全经皆是诠显欲破无明,当不取相之义。后半部说诸法一如,说一切皆是等,即是诠显如如不动义。后更畅发缘生性空之义,是全经之要旨在后半部。

25、演说者,若不达后半部之义,前半部便不得要领。受持者,若不知从后半部所说者入观,亦复不得要领也。

26、观诸法缘生,即是观诸法空相。相若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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