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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净公上人的江味农居士金刚经讲义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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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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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口意常行,清净十业道。
人知奉其上,君父师道士,
信戒施闻慧,终吉所生安。

愿诸众生永具安乐及安乐因,
愿诸众生永离众苦及众苦因,
愿诸众生永具无苦之乐,我心怡悦,
于诸众生永离贪嗔之心,住平等舍。

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
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净公上人金刚经讲义节要

http://www.xuefo.net/asp/putiwenhai/books/0077.htm#a02

净公上人主讲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于加州Cupertin○恭录节要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一        净公上人  学



◎纲要



1、大乘以自度度他为本,自度度他以六度为本,六度以般若为本。

2、般若摄无量义:性体空寂,我法俱遣,情执尽空,得无所得。

生知—诸法缘生,未见本性,逐相而转,迷而不觉。

佛知—缘生性空,有即非有,当体即空,觉而不迷。

3、因迷而成六道,因悟而有三乘。

4、本经纲要——遣除妄想执著,念佛净心之枢要。


┌妄想─分别心—能变境界,十法界依正庄严。

无始无明

┌我执—烦恼障

↗业
┌情执我见,实为爱根。


└执著┤            
├惑<




           
└法执—所知障

↖苦
└爱根不除,心何由净。


妄想——分别心——能变境界,十法界依正庄严。无始无明

我执—烦恼障业情执我见,实为爱根。执著—惑法执—所知障苦

爱根不除,心何由净。

5、般若是自性本具正智——无上正等正觉——照见事实真相,此即佛之知见。

6、老实念佛,则能一心不乱。若不断世间一切染缘,攀缘不息,何能老实。



◎经题



1、金刚:物名,金中之精,最坚最利。能坏一切物,一切物不能坏。又金刚宝光明能照数十里。喻般若正智,能破烦恼重障;彻见一切凡情妄相,照破无明。

2、般若:是梵语,义为自性本具之正智,所谓佛之知见。就理体曰觉性。又名实相般若。就作用曰正智,即观照般若。体用一如,觉照一体,故皆名般若。佛为一切众生,开示大乘,使令悟入者,名文字般若。

3、梵语波罗密:义为彼岸到。所谓离生死此岸,渡烦恼中流,达涅槃彼岸。波罗密又有到家、究竟、圆满诸多义。

4、梵语涅槃:义为不生不灭,所谓本自不生,今亦不灭。又翻圆寂。

5、因见思烦恼,而有分段生死。因尘沙无明,而有变异生死。

6、大智度论云:有无二见,皆属此岸;二执俱空,始达彼岸。

7、六度中,布施、舍也,若不舍,则不离此界。众生不肯舍,无观照正智耳。

8、般若波罗密,因位名圆满之观慧;果位则般若即是波罗密。

9、金刚即喻此观智,最坚、最利、最明。果位喻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身也。、经:具贯摄常法四义,常则三世不易,法则十界同遵。又有径义,修行成佛之路径。



◎显体



1、一切大乘经,皆以诸法实相为体。佛四十九年所说,无非宇宙人生真相而已。

2、智者大师以‘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为经体。江味农以生实相为体。

3、实相即是非相,此中非字,是一切俱非,空、有、双亦、双非之诸相俱非,非亦不立。诸法实相,本来如是,真实如是。无以名之,强名实相耳。

4、离即不取之义,不取于相,如如不动。无以名之,强名曰生。

5、文字诠此实相。观照、观此实相。实相般若,则圆满显现,到彼岸矣。

6、本经之文字般若、观照般若喻如金刚者,以其能离一切诸相,除我见,断烦恼,生实相。



◎明宗



1、宗者修也。经义之主体虽显,非修莫证。读经闻法,必以如说修行为主。

2、修学唯以自悟心性为主,不重经教,谓之宗下。依文字,起观照,证实相者,谓之教下。此佛家自称宗教也。

3、智者大师,以‘实相之慧,修无相之檀’为本经之宗。

4、江注以‘离一切相,修一切善’为本经依体起修之妙宗。

5、本经修宗,在‘无住’二字。全经观门、行门,尽在其中。

6、大智度论云:般若要旨,在离一切法,即一切法。

7、经云: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又云: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阿耨菩提者,实相般若也。离一切相修一切善,观照般若也。因观照而证实相。



◎辨用



1、明宗,是明因位之修;辨用,是辨果地之证。而显体,是显因果之目的。

2、佛言:‘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觉性,但以妄想执著所障,不能证得’。妄想,分别心是。执著,我法二执是。

3、起信论云:‘以不达一法界故,不觉念起,而有无明’。不达即不觉,无明即妄想执著。

4、此经大用,能开众生究竟圆满之智慧。此智为一切众生性体所本具,即是众生皆有之如来智慧觉性。

5、性具智开,不觉者觉,无明者明,便是通达一真法界,便是从根本上破障断惑。

6、当知发大慈悲心,便是开此智。依教发心,分别心已融,我见潜消。故令发无上菩提心,灭度所有众生入无余涅槃,而实无众生得灭度。全经不外发挥此义。并忘其为菩提心,直令向一念不生处契入。

7、一切众生,以不觉十法界同一体性,妄想分别,起人我见,遂生三毒,造罪受苦,轮回六道。愈迷愈苦,愈苦愈迷。纵有善根遇善友劝令发心,归依三宝。以夙世障缘,叠起环生,欲修不得,修亦难成。故忏悔业障,极关紧要。

8、经云:‘端坐念实相,是名真忏悔,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持名念佛,暗合道妙,即是行深般若,无异念实相,是故能灭重罪,能消重业。

9、念实相者,空有不著,双照二边。实相之慧,从大悲生,以大悲广修六度,得无量福。

10、经体为生实相。修宗为离一切相,修一切善。离相,观空也,修慧也。修善,不住空也,修福也。此是真忏悔,能灭重罪定业。内外障缘,一齐销尽。

11、若能于本经,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尽能受持,为人解说。即为荷担如来事业,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乃至灭罪生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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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无上菩提。

12、修行法门无量,而唯一宗旨,除障而已。障有三:(一)惑障:见思烦恼是,除则成般若德。(二)业障:一切罪业是,除则成解脱德。(三)报障:六道苦报身是,除则成法身德。江注举破我、灭罪、成就如来,为本经之大用。



◎判教



1、诸佛出世,教化众生,必对机说。机有二义:根机,众生根性,各各不同,障有浅深厚薄故。时机,因时施教,如五时说,先浅后深,先小后大,循循善诱,引人入胜也。

2、古德判教,意在方便学人,使对一代时教,纲领条目,浅深次第,一目了然,可以循序而进,其接引后学之苦心,良足佩焉。

3、晋末判别经教者有十八家,唐后大众共依者,唯天台、贤首两家。天台判为藏通别圆四教,贤首则判为小始终顿圆五教。

4、天台判此经为通别兼圆。贤首则判属始教,亦通于圆。江注判本经为境心俱冥,遮照同时,慧彻三空,功圆万行,至圆极顿之大教。



◎译人: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1、姚秦,三八四年姚苌称秦王,三八九年吕光称三河王(凉),四○一年什师至长安。经修正知见(学问)。

2、


┌经

修正知见(学问)

三藏
┼律




└论
修正行持(品德)。




三藏—律论

修正行持(品德)。

3、法师,凡能弘扬佛法者,称为法师。三藏皆通,则称三藏法师。

4、鸠摩罗什,梵语音译,义为童寿。七岁出家,日诵千偈(三二○○○字),博通世出世法,西元四○一年至长安,姚兴待以国师之礼,在西明阁与义学八百人讲学。译经论九十八部三九○余卷。

5、传说法师乃七佛以来为译经师。以悟达为先,得佛遗寄之意。

6、译,易梵为华语也。



◎倓虚法师示此经大旨



1、离相,成就解脱,消诸业。

2、无住,成就般若,破诸惑。

3、无法,成就法身,脱诸苦。

4、破三心,除四相,为发心之要务。



过去心三心—(妄心)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我相由相对假立我人相四相(执)法众生相由缘和合假立寿者相由相续假而立破处即是显处,是同时,是一时。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二        净公上人  学



一、证信序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1、东晋道安法师,分判一切诸经为序、正宗、流通三分。此说初起,闻者多疑,嗣就正于东来梵德,乃知西土亦如是分科,遂悦服成为定则。

2、本经序分:自“如是我闻”——“敷座而坐”。

正宗分:“时长老须菩提”——“是名法相”。

流通分:“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信受奉行”。

3、“如是我闻”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一段,是证信序。

4、凡结集一经,必具六缘,乃克成就。(1)信、(2)闻、(3)时、(4)主、(5)处、(6)众。此一段经文,六缘具足。

5、不异为“如”,无非曰“是”。《华严经》云:‘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

6、看经闻法,贵在如实会得其意。果能消融归我自性,则受用无穷。

7、“如”,生佛本具之性体,真实之际如如不动。“是”,开化显示当下即是。

8、“我”,即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常乐我净之我,破空间障碍。“闻”,返闻闻自性也。

9、“一时”,十世古今,不离当念。三际心不可得,破时间障碍。

10、“佛”,自性天真佛也。

11、“舍卫国”,寂照圆融,自性圆具之丰德也。

12、“祇树”,战胜五阴魔障,绍隆佛种,则是自性之只陀太子之功德林也。

13、“给孤独园”,昔日离家远走,今返家园,承受家业,衣里明珠,不劳而获,即性德也。

14、“大比丘”,大指大悲大愿。比丘谓远离尘垢。“众”是理事和合。

15、“千二百”,圆满功德。五十五,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加行、十地、等觉是也。

16、此节经文所表,谓如如不动之本性,当下即是。果能破障返闻,则自性佛现,而兴大悲大愿,远离尘垢,理事和合,圆满诸菩萨之修德,而与世尊心心相印,光光相照。则见此序境相为非相而见如来矣。一部经文所说,总不外此意。学者当于一切时、一切事、一切境,皆如是体会得,则动静一如,无往而不是矣。



二、发起序



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1、出家本为度众,欲度众生,须先断惑。断惑必须苦行,使人见之,道心增长,俗念减少。则乞食之有益于众生也大矣。

2、江居士以为,欲佛法大兴,非行乞食制不可。但须信心者多,然后能行耳。

3、“还至本处”,回头也。“敷座而坐”,经行入定,意甚深广,须体会得。而落实到自家日常生活中。

4、此经发起于日用寻常之事,是说明佛法全是教人觉不迷、正不邪、净不染之真、善、美、慧的幸福圆满的生活。佛陀就在生活中,如此示现。是故善现见知开口便叹希有,继曰,善护念,善付嘱。即是大悲大愿之无间也。

5、乞食奔走同凡夫,不住佛相,显示无我相。不说一字,显示无法相。三空理彰,此谓之“善付嘱”。是乃身教也。

6、四摄同事,以身作则为作榜样,此谓之“善护念”。

7、佛法修证,即在寻常日用间,理显三空,观融二谛,此之谓希有。

8、佛法即家常茶饭,一日不可离也。如来示同凡夫,奔走尘劳无他,欲令众生,回光返照耳。持戒、入定、生慧,示众幸福美满之生活。如是!如是!

9、修行之要,在理事双融。对境随缘,勤习勘验。历事锻心,动静一如,无往不是。

10、道在善巧利用其环境,则无时无处不是道场。

11、持戒修福,是入般若门。戒能资定,定能发慧。须知慧无戒定,乃狂慧,非正慧。

12、学人能向衣食起居尘劳边锻炼,便是降伏妄心最好方法。须是对境随缘、不迷、不烦。应事有条不紊即持戒,清净自在即定、慧。故经云:‘一切法皆是佛法。’离相发心,降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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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在其中。

13、经言:‘五蕴即是法身。’这就是叫人要即幻有,见真空,非断灭相。古德云:‘但勿逐妄,何须求真。’皆明不取不断,不即不离之义。

14、般若妙法,任运由琐屑事相上自在流出,无法相也。以不言之教,护念付嘱一切发大心者,亦无非法相也。能随时如是观照,则得真实受用。



三、正宗分  当机礼请  礼赞  具仪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1、此一段以下,至“是名法相”(一七九节),是此经正宗分。

2、“时”字意深。是大澈大悟时,一眼覰破时,所谓千载一时也。亦即始觉之时。非时机成熟不可说也。

3、凡事皆必时节因缘成熟,方能凑合。佛说法教人,亦如是也。



四、称赞



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希有”四义:(1)时希有,人身难得佛难遇。(2)处希有。(3)德希有。(4)事希有。此希有正指般若波罗蜜言。

2、“世尊”是总号,称呼时用之。称佛则表果德。称“如来”则表性德。

3、世尊入城还园,如如不动。密示住心,以身作则。正是加护忆念。

4、食讫宴坐,一念不生。密示降心,令众取法。正是□付谆嘱。动静之间,以身教不以言教。随时随处,无不为菩萨正觉模范。此真所谓善,须菩提今日始看出而叹为希有也。



五、请法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1、大论云、从因至果,有五种菩提:

发心菩提—十信

  

伏心菩提—十住、十行、十回向
│  

正等正觉属因

明心菩提—初地至七地
├─┤
  

出到菩提—八地至十地
│  

无上属果

无上菩提—如来果位

  


2、问意有三:(1)凡为菩萨,须发“菩提心”,故先问。(2)初发心,不能如佛之随缘安住,故次问“住”。(3)又以妄心数起,不能似佛之自然降伏,故再问“降伏”。

3、得人身闻佛法,必要发大心,方能修大行而得大果。

4、善财每遇善友皆云:‘我已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而未知云何学菩萨行,修菩萨道。’是知发大心者,必修大行。住、降,正修行之切实下手处也。

5、然此二问,实在相资。以觉心住,则妄心不降而降。妄心降,则觉心不住而住也。



六、如来赞许  赞印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1、二“善哉”,一赞他大智慧见,二赞他大悲代问。

2、善现所见,世尊欲令众生于其著衣持钵、去来动静、日用平常生活中,领取护念付嘱之意。



七、许说  总示  诫听标宗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1、“谛”,真实正确。不贡高,不卑下,虚心领受。

2、看经闻法,必须抛开一切知见。以一心对境,方能契入。

3、二“如是”,克指上文善护念、善付嘱二句。有现前指点、当下即是之义。

4、佛之示现,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真诚、清净、平等、正觉、慈悲、看破、放下、自在、随缘。都在穿衣吃饭上显示无遗。于此体会得,念佛必定见佛。



八、契旨请详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1、“唯”,是住降之理,彻底明□。然如来护念付嘱,他尚未见,故代为启请。

2、“愿、乐、欲、闻”四字,后后深于前前。义甚深广,应知。

3、人人本具如如不动之自性。无明为障,致妄心生灭不停。故学者应在闻字上用功。返闻闻自性,时时照、时时闻,则见诸法实相。



九、详谈  约境明无住以彰般若正智  的示无住以生信  标示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1、“佛告”句,甚为紧要,不可忽略读过。“诸菩萨”句,指发大心之善男女言。

2、发心要发得圆满究竟。如上成佛道、下化众生。又知虽上成而实无所成,虽下化而实无所化。乃是无所成而上成,无所化而下化。则性德究竟,体用圆满,而称为大菩萨矣。

3、如念佛法门,本是至圆至顿之无上妙法。因行人发心不大,只知自了。则最上乘法,竟成为小乘矣。所以只能往生下品,甚且并下品亦不够。岂不上负佛恩、下负己灵。此皆由不明无上大法之所以然也。是学佛不能不开智慧。

4、“降伏其心”,是令妄想不起。使不觉者觉。初发心人,下手只有降伏。古人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即是此意。

5、不但初发心,实则自始至终,亦只有降伏之功。乃至成佛,亦无所住。

6、不住生死、不住涅槃。除降伏外,别无进修方法。



十、正明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1、缘合现生,缘散即灭。当体即空,了无所得。就性言则本既不生,今亦无灭。2、妄尽情空,业识既转,生灭心灭,生死海出,而证入不生灭之圆明性海,谓之入无余涅槃。为究竟觉果之称。

3、“入无余涅槃”者无他,灭识色欲之生灭心,便度生死海,而达涅槃之彼岸矣。

4、经云:‘佛种从缘起。’又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又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佛性虽众生本具,而佛种要待缘生。

5、学性宗者,往往执性而昧种,如执性废修。学相宗者,又往往执种而昧性,皆不明经旨之过也。

6、“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观照无生无得之理,乃真实无,非假想无也。古德以五义作观:(1)缘生,四大五蕴之假合,当体即空。(2)同体,相虽别而体同,一法界也。(3)本寂,本无生灭,安有涅槃。(4)无念,若无有念,则众生无,得亦无。(5)平等,一切众生,本来是佛。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

7、总之,性真实,相虚妄。证真实性,于一切境界,不著相而归于自性,乃为真实。

8、观照纯熟,当体即空。起念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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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于念,一切皆无。故知本来平等。

9、真心妄心,本来同体,起心动念,则全真成妄。心开念息,则全妄即真。所谓除妄,实无可除。所谓降伏,乃善巧转移,大而化之耳。

10、发大心便能化,发广度无量无边之心,久久观纯,不知不觉,情执消泯矣。

11、发广度心,大悲也。观实无理,大智也。悲智具足,福慧双修。

12、立志坚强,勿生怯弱,看破放下,求生净土,即此便是降住。

13、真心不现,全由妄障。妄不除尽,而曰安住如如之真,即此一念,依然是妄想。经云:‘因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又曰:‘知见立知,是无明本’。所以古德云:‘但求息妄,莫更觅真。’‘但尽凡情,别无圣解。’经又云:‘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4、度尽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如此大慈大悲,则贪嗔二毒除矣。又虽度生,实无所度,不著有也。虽无所度,度之不息,不著空也。具此妙慧,痴毒亦除矣。

15、凡夫我见重,三毒深,病根实由心量狭隘。须以广大心治其病根。从根本上解决,诸病自然易除。

16、大心行人,既不能无所缘境而著空,著空则无从起修。又不能取著于境而著有,著有则堕六道。要在不著两边,合乎中道。如此历事锻心,正大修行入手处。

17、‘识’,原是自性所变现。用以分别执我,便成为识,名之曰妄。若用以降伏分别我执,即是引归正道,名曰正智。若用以念佛求生净土,即是无上正等正觉。

18、净土法门,下手便是转识成智,便是降伏,便是观照般若正智,便是即念离念,二边不著。

19、念佛人要发大心,普愿法界众生,同生极乐。以此正念,冥熏法界,广度含灵。若能融会得这点道理,还有不加紧念佛的麽!还怕念佛不得力麽!要紧、要紧!



十一、征释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1、执我分别,乃凡夫通病,岂是菩萨。

2、我相因我见生,我见因我相显。一表一里,从来不离。破我相即是破我见。

3、四相即是一个我相。发心为一切众生,即降伏我相。皆度之成佛,即降伏人相。心中不起如何能度尽之念,即降伏寿者相。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即降伏众生相。

4、发无上心者,要行菩萨行,普贤行。一切佛法,说到修持上,总不外观照。

5、或云念佛不是观。此语不然,须知即念即观。若妄想纷歧,散心念佛,不得受用。必须口念佛号,心想弥陀,如在目前。如此念佛,则妄想无从起,即是观。修观是收摄意根。净宗心想佛,口念佛,手持珠。‘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实为最上乘之妙法也。

6、观即思惟,照有二,照住照见。照住,由思惟而来。心寄一处,即照住,此时许多妄念,暂时停止。本有光明,自然发露,此即智慧。照见,指工夫修成,如《心经》之‘照见五蕴皆空’是也。观照须观吾人之心性,所谓消归自性。

7、读诵受持大乘经典。受持,即观照也。

8、众生之大病根,即是心量狭小。因狭小,即执我。故佛教人将此心放大,潜移默化,大而化之。即是除我见,去烦恼之妙法。

9、因缘聚合,当体皆空。又众生同体。如此观照,则不知不觉,我执自然化去,此乃消归自性之善巧方法。

10、一切众生,无不有欲、色、识。此三者若不转移,则永远轮回三界六道。而转移之最善巧,无过于念佛求生净土。

11、化除我见,即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不起分别,即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此二既转,则五、八亦随转为成所作智、大圆镜智。修行要在转识成智。

12、佛法看似广大无边,实则亲切有味。看似高深,本是平实。



十二、明不住于相即是正住  正明无住  标示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1、“布施”赅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应当无所住而行一切法。

2、前发大愿,此起大行。愿与行不能相离,有愿必有行,有行必有愿。

3、菩萨行六度,不外戒、定、慧三学,对治贪、嗔、痴三毒病根。

4、布施有财、法、无畏三类。是对治无始根本之悭贪毒害。

5、持戒为学佛之基始,有止、作二类。‘止持’即诸恶莫作,‘作持’即众善奉行。戒杀多治嗔,戒盗多治贪,戒淫多治贪、痴,戒妄语亦多治贪、痴,戒酒则治贪、嗔、痴三毒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实不犯。若为菩萨,则动念即犯。

6、忍辱,是安忍、顺受之意。安心顺受也。辱而能忍,则无事不能忍。若闻佛法,遵照实行,不怀疑、不夹杂,为法忍。又如‘生本无生’之理,吾人能明□,能实行,为无生法忍。对治嗔恚。

7、精进,精有精细、精密二义。进步而不盲从,是精细。进步而不躐等,是精密。对治懈怠。

8、禅定,是寄心一处,久后得定,得定即称三昧。对治散乱、昏沉、掉举。

9、般若,是性体上发生的正智,不同世智辩聪。对治愚痴,能破无明毒害。实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佛法最重定、慧。

10、不修一切法,如何能度众生。修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众生。修一切法,究竟从何修起,则先行布施。布施为四摄法之首。

11、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终,不外一‘舍’字。布施即舍,即放下。推之,持戒舍贪、嗔、痴,忍辱舍嗔恚,精进舍懈怠、昏沉、掉举,禅定舍散乱、昏沉,般若舍二边及我法二执。

12、如听经,舍世间娱乐而来学佛,天人舍欲界即升色界,舍色界即升无色界,舍我执即证阿罗汉,舍法执即为菩萨,舍娑婆即生极乐净土,并舍亦舍即成佛。由此可知,只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里,即两边不著矣。处事、待人、接物,必然公而无私,国而忘家。可知布施一法,包括一切。



十三、指释



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1、举“色”等六尘,摄尽一切法。尘有众多义、有染污义。一有沾惹,即为所污。

2、“不住”,即不执著。一无所住,方为波罗蜜。

3、财施即前五尘,法施即法尘。皆是缘生之法,当体即空,又何必住。



十四、结成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1、《华严》分‘舍’为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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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显现。生而实无所生。果能如是,则法法都显无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实相。

16、学佛必须依教奉行,教义幽深,必应得其纲要所在。“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无论修何法,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才有入处。而自性清净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证以报身不住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1、“有人”,指发大道心之人。大心为因,“大身”为果。多劫勤修六度万行,福慧双严,功行圆满,方能证得。所谓无边相好身也。

2、无论果位因地,相与非相,皆不可取。若于此理少有未明,则修因时,便于‘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此佛举问之微意也。

3、“非身”,有二意。一约证果,所证乃清净法身之体,非此报身之相。则‘非身’指报身言。二约证果,既是法身体。法身周沙界,其大无外。遍入微尘,其小无内。无形相,无数量。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意显约体言,故说非身。则‘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著有,不必著无。然后修因时,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尘,而生清净心矣。



五三、约经功校显显福德胜引河沙喻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五四、明宝施福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1、“实言告汝”,说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说、持说之福,更多于此’,是真实语,不可不信。

2、恒河无量,河沙无边。借有为法之极大福德,作一比例。以显持说之无为法,福德更大于此。



五五、显持经胜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1、“四句偈等”,极言持说极少之经,尚福德胜前。则持说全经,其福更胜,不待言矣。

2、“受持”,则能自度。“为他人说”,则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萨行。故福德极大也。

3、布施知离相,是福慧双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净,老实念佛,求生净土。则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脱轮回,不退成佛,殊胜果德不可思议。

4、财施不及法施,具含多义。

(1)财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

(2)财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福。

(3)财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则益人慧命。

(4)财施伏贪。法施断惑。

(5)财施,双方不出轮回。法施,双方可了生死。

(6)财施,双方受用有尽。法施,双方受用无穷。

(7)财施,施小则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萨摄受众生、财施不可无。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财施为究竟耳。

6、金刚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见性,便可成佛。岂但自己了生死,令众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无量无边众生,皆令成佛。绍隆佛种,莫过此经。



五六、显胜所以明随说福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1、“随”者,随缘、不限定之意。如随人、随机、随时、随处、随众、随文。

2、“此处”指说经之处。说处如此,说经之人可知矣。言处必兼言人也。

3、说者不可著相,远离名利,恭敬供养。闻者不可不存恭敬,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大般若经》云,‘帝释每于善法堂,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有时不在,天众若来,亦向空座作礼供养而去。’此即诸天遵依佛说,恭敬说经处之事实。

5、法供养者,如普贤大士所说,‘如说修行、利益众生、摄受众生、代众生苦、勤修善根、不舍菩萨业、不离菩提心’等是也。

6、说经即是道场,便与塔庙一般无二,故皆应供养也。

7、《法华》云,能为一人说《法华经》,乃至一句。是人则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法华》然,一切经皆然。

8、实相,佛之法身也。而为此经所明者。故“如佛塔庙”。塔庙必供佛像,必有经法,必有僧众。故一言‘塔庙’,即是住持三宝所聚之处。

9、说经之人,代佛宣扬,便同真佛在此。说此大法,绍隆佛种,便是住持三宝。故曰“如佛塔庙,皆应供养”。

10、虽说说经处,意实在人。然而尊重说经人若此。倘说经人,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妄谈般若,误法误人。其罪业之大,亦不可言喻。此又说经者所当知,应兢兢自审,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尽持福  正明尽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1、言“受持”复言“读诵”者,明其必能领纳修持,方为真能读诵。以经义无尽,时时读诵、时时有悟处,薰习不断,增长定慧,受持之力,日益进步。

2、若非尽受尽持,岂能头头是道,为众随缘而说也。

3、如来之意,实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为人演说。世尊说此经法,实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须自度度他,二利圆满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约成就正显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也。《弥陀经》云:‘释迦

牟尼,能为甚难希有之事,能于五浊恶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难希有,即第

一希有也。

2、“当知是人”,福慧双修,自他两度,便得直趋宝所,大有成就。便知其福

德,远胜于以充满无量无边大千世界之七宝布施者。



五九、约薰习结成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经”,本有路径之义。“典”,轨则之义。本经所说,皆是发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轨,共遵之觉路。故此经所在之处,便是宝所。佛及一切贤圣,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统谓一切贤圣、菩萨、罗汉,尽摄在内,不必分别专指也。总明此经殊胜,在处处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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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蒙授记。故非有法也。

2、总以显明心无法以求得,而后可得。若住法求得,便不能得。则不应住法发心,其义昭然。



一一七、印成  如来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如是”,不谬也。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觉性圆明,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法尘,便非圆明。

2、“无实”,谓彼时在燃灯佛所,实无丝毫有法得成如来之心也。

3、实因心中无此果法,而后得成如来。使知虽得而实无所得,方为性德圆彰之如来。



一一八、反正释成  反释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1、昔日授记,实由于证无生法。发觉初心之菩萨,若知得有法则不授记,无法乃与授记。

2、受持读诵此经,必应如教,于一切法无住而住,方为信心不逆,荷担如来。方能生福灭罪,当得菩提。

3、“三菩提”下,意谓,彼时未蒙授记之先,若心住于无上菩提之法,希望成如来,得无上菩提。便不能证无生法忍。则并授记亦不可得矣。岂能成如来耶。



一一九、正释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1、以其实无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明其正因心无有法,乃证无生。得蒙授记耳。

2、无菩提可住。正是说明不应住之所以然。乃离相之极致,亦法性之本然也。

3、必解深而后信深,解圆而后修圆。其于证入也不难矣。解渐渐开,执情我见便渐渐消。所以学佛重在解慧,所谓观慧也。

4、无上正等觉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净心。因其为万法之宗,故称‘无上’。为一切众所同具,故名‘正等’。但为分别执著妄想所障,若能遣妄除障,则名‘正觉’。觉至究竟,性德全彰。无以名之,不得已强名之曰,得无上正等觉耳。

5、实则性是本具,安有所得,所以虽得而必归无所得。明得此理,便知不应存有法想、不应存有得想。

6、欲性光圆照,须令净无点尘。有一法在,有一得在,依然是分别执著的老习惯,本性依然在障。故不但一切法不应住,即菩提法亦不应住。

7、须彻底觉悟,根身器界一切境相,皆是空花水月。迷著计较,徒增烦恼。并须持戒修福,断其染缘,除其贪嗔。如是观行久久,情执渐薄,妄想亦随而渐少。

8、无始来习气之深,虽知相皆虚妄,而攀缘不息。必须于动念处著力,向心源上返观。所有持戒、修福、六度、十愿,弥复精进,以历事而炼心。若打得念头死,则一切分别执著自无。而相之有无,更无关系。是以离念为离相之究竟也。

9、五蕴六根、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唯心所造。佛令一切法不应住著,是遣其分别执著取相之病,与一切法并不相干。取相之病若除,则内而五蕴,外而山河等一切法,便如《楞严经》所说,‘咸是妙净明心性净明体’。此法法皆如之真实义也。

10、《起信论》云:‘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须知阿耨菩提,即是真如之异名。若住于此,仍是取相。有所取,便有所立。便非一切法皆如。

11、“法法皆如”一段经文(一二○~一二五节),为全经中重要之义。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义。向后所说,无非阐发此义,证成此义。此是世尊将自己亲证者和盘托出,详为开示。俾众生由此而悟入也。

12、当知法法皆如,若其证到,必能行出。如促无量劫为一刹那,延一刹那为无量劫。以芥子纳须弥,变娑婆为净土,至此事事无碍地位,方许说此话。一切学人,惟当向法法皆如上观照,以尽遣其我见遍计之执情,以期证入,斯为可耳。

13、因法法皆如,则法法皆真。《法华》曰:‘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故一切法清净本然,绝非造作,故曰‘无为’。一切贤圣莫不修此证此。但因功行之浅深,故有成贤成圣之差别。

14、若领会得‘法法皆如’,我见情执之病,既都遣尽。则见相即见性,头头是道,无所不可。故《最胜王》、《维摩诘》等经云,‘五蕴即是法身’,‘生死即是涅槃’,‘烦恼即是菩提’。皆显法法皆如义也。

15、发心自度度他,以期明性见佛。扼要之方,全在于此。其方云何?依此经教,离相离念是已。



一二○、明法法皆如  约名号明如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1、“如来”之义,离一切法差别之虚相,证一切法一如之真性。不见有诸法差别之相,是之谓‘如’。不见有一法独异之相,是之谓“诸法如”。

2、‘如’者,无差别之义。亦不异之义。谓法性无有差异也。以其空寂故。“诸法如义”,即法性空寂之义。证空寂之性,名为“如来”。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3、佛称大觉,即是究竟觉此不一不异之法性。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4、其中关键,全视著不著。不著有,诸法不碍一如。不著空,一如不碍诸法。著于诸法,非如也。著于如,非诸法也。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唯证方知故。

5、修学应离一切诸相,修六度万行。离诸相者,实际理地,不染一尘故。修万行者,佛事门中,不舍一法故。如是觉、如是离、如是修,则法相应、性相应、而得证相应矣。

6、总之,昧平等,取差别。便心随法转。即非法亦成障碍。于差别,见平等。便法随心转。即法法莫非真如。古德所谓,迎宾送客,运水搬柴,行住坐卧,二六时中,于诸法上拈来便是者,是好一副无事道人行乐图也。

7、当知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拈来便是,自在何如。

8、古德云:‘不悟时,山是山,水是水。悟了时,山不是山,水不是水。’山是山、水是水者,只见诸法也。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惟见一如也。

9、又有悟后歌云:‘青山还是旧青山。’盖谓诸法仍旧也。而见诸法之一如。则青山依旧,光景焕然新矣。

10、唯佛如来,证性一如。则尽真如际是“来”。真如无际,故来亦无际。真如不动,故来亦不动。虽名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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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则来而无来,无来而来者也。当知名为“如来”者,为明其来无来相,故曰“如”。为明其如无如相,故曰“来”耳。



一二一、约果德明如  明无法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

菩提。



1、或疑其仍为有法,殊不知实无有法也。但为明其觉已究竟。无以名之,名为“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耳。若约性德言,实是诸法一如。

2、曰“佛”,正明称为得菩提者,意在显其已证无上正等觉,亦即诸法一如之果耳。



一二二、明一如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



1、“如来所得”者,唯一“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如义’。

2、如来所得之法,乃是实相。实相者,无相无不相。无相,“无实”也。无不相,“无虚”也。若究竟言之,相不相皆无,故曰“无实无虚”。虚实皆无,是为真实之法。以证成上文真实之说也。

3、阿耨菩提,即真如觉性之异名。如来即诸法如义,称为如来,因其已证真如觉性。足证如来所得,‘无实’,觉性空寂。‘无虚’,觉性圆彰故。

4、一法不生,实无有法也,故无实。无法不现,诸法一如也,故无虚。

5、“无实无虚”,即《起信论》‘如实空’义,‘如实不空’义。如实即是真如,因真如为真实之性体,故曰如实。如实空者,无实也。如实不空者,无虚也。空而不空,无实即复无虚。不空而空,无虚即复无实。此是一切法,如如不动之真体。

6、不空是由空来,可知无虚是由无实来。诸法一如,是由实无有法来。

7、无实,可指诸法言。诸法缘生,故无实。无虚,可指‘如’言。真如不空,故无虚。“如来所得”,但证诸法如义耳。

8、无实无虚,是空有一如,性德本然。如来证此,说此。令众生觉此,修此。若观一切法唯实,凡夫也。若观一切法唯虚,二乘也。即观一切法实中有虚,虚中有实,亦是权教菩萨。佛与诸大菩萨,观一切法无实无虚,是整个的。无实即无虚,无虚即无实。诸法一如,空有同时。

9、佛事门中,不立一法,无实也。不舍一法,无虚也。应无所住,无实也。而生其心,无虚也。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实相。应如是觉,如是修。云何修?生无所住心,离一切相行布施六度,以利益一切众生是也。



一二三、约诸法明如  明即一切法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1、诸法缘生而无实,同一如实而无虚。所以“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由‘诸法如义’,开出‘无实无虚’。即以无实无虚,显明一切皆是,证成诸法一如。展转相生、相释、相成,其实皆明一义,‘应无所住’是也。

2、“如来说”三字最要,明其是约性而说。离相观性,则头头是道。《楞严》云:‘五蕴、六入、乃至十八界,皆如来藏妙真如性。’古德言:‘窗外黄花,莫非般若。庭前翠竹,尽是真如。’是之谓“一切法皆是佛法”。

3、世出世法,皆是缘生。观其不异之性,不变之体,则一切皆是,诸法一如矣。否则住法发心,住法修行,则佛法亦非佛法,何况一切法。

4、广而言之,凡行世间法,慈悲为本。皆为利他,不存利己。一一不违佛法,则世法即佛法。若行佛法,而存名利恭敬之心,则佛法亦成世法矣。



一二四、明离一切相



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1、“一切法”,知其“即非”,而不著相。则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知是假名幻相,而归于性。虽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

2、“即非、是名”,合而言之,以明无实无虚、空有同时之义。世尊说此,是教行人于行、住、坐、卧、二六时中,对境随缘,皆应作如是观。则处处皆是道场,事事增长菩提。

3、清净觉性,既非虚而又无实法。正好借一切法,以历事练心,尽空诸相。又何必于一切法外别觅菩提。《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岂非无上菩提,宛然在望乎。

4、佛法如家常饭,自应饱餐,当注重消化。若能惺惺常觉,不即不离。则随时随地,皆可得真实受用。

5、佛所说法,说理便摄有事,说性便摄有修。此一大段,皆说自觉圣智,令学人依之起观照。必须离相离念,方能契入。



一二五、约报身明如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1、身如须弥,故曰“长大”。指佛之报身言也。“如来说”,正明报身与法身一如也。

2、上来约名号、约果德、约诸法,以明如,皆是法说。此约报身明如,则是喻说。恐闻法说不了然,因喻而得了然也。

3、法身有二义。(1)法身即是清净自性,名为自性法身。此即佛与众生所同具,所谓同体之性。约众生言,又名在障真如,亦名在缠法身。(2)一切诸佛,长劫勤修,福慧庄严,自性圆满显现。此名出障法身,亦名出障真如。又名报得法身。

4、约性言,法身非相,不落长短大小数量,故曰“则非大身”。约相言,则名报身,故曰“是名大身”。足见报身与法身,不一不异矣。

5、离一切障,净德满足,曰‘自受用报身’。谓修因证果,自度已竟。即出障报得法身。

6、遍一切境,光明普照,曰‘他受用报身’。法身现报身之相,原为利他。可见自报、他报,亦是不一不异。

7、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随缘所现。若不著诸法之相,则见诸法时,便见诸法之性。譬如报身,亦即出障法身显现之相也。不著报身之相,便见法身之性,两不相碍。

8、报身虽相好光明,而不碍自性清净。且因自性清净,所以相好光明。推之一切法,相虽不一,性则不异。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9、得此报身之果,犹曰非身、是名,是佛不住此身相也。故菩萨修因时,应无所住,而生六度之心。



一二六、明因  正遣法执  约度生遣  标遣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



1、“如是”指上‘法法皆如’一大段。谓佛为菩萨准绳。初心菩萨,亦应如是体会法法皆如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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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于法无住也。

2、‘如’,诸法一如。‘是’,一切皆是。合而观之,便是无实无虚。一切诸法,无实也。皆是一如,无虚也。虚实俱无,则因如是者,必果如是矣。

3、菩萨度生、严土,离相行六度。广行六度,一法不废。不著六度之相,一法不执。不废不执,方是菩萨。若取法、住相、分别执著,则“不名菩萨”。

4、须微密观照,微密堪验。层层入细,遣之又遣。直令此心一念不生,净无点尘。灭度无量,若无其事。庶几与一如之义相应耳。

5、度生为应尽之责,此责终未能尽。又应知度亦等于未度,所谓无一众生实灭度者。若自以为能尽此责,大有所度。则自矜自负,目空一切,岂是菩萨。

6、世尊言此,是令发大悲心者,应于离念上加功。妄念不息,真心永障。有悲无智,岂能度他。人我分别之见犹存,故不名菩萨也。



一二七、征释  释无法



何以故。须菩提。无有法名为菩萨。



1、此中是明“不名菩萨”之故。由其心有能度所度之见,便是取法,便著人我等相,乃是凡夫。故“有法名为菩萨”,断断“无”之。

2、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以明有法便著我人众寿,便违佛说,便是凡夫。

3、菩萨众生皆是假名,尚无能度之菩萨,何有所度之众生乎。则不应取著度众生也明矣。



一二八、释无我



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1、众生之见,无非分别。分别便是有能所对待。约能见言,便是“我”。约所见言,便是“人”。能所之见,差别丛生,是为“众生”。能所之见,继续不断,是为“寿者”。分别妄心,多不胜数,以能所收之,罄无不尽。合之,则唯一‘我见’而已。

2、此“佛说”句,含义甚多。“说”字断句。谓一切法无我之理,为佛所说也。“法”字断句。谓佛说之一切法,本无我人差别也。

3、佛说之一切法,莫非令人泯对待分别之法相,悟平等一如之法性。觉此觉性,可名菩萨。若存有法相,便是我执,便成对待,便是分别,何名为觉。

4、一切众生,性本同体,本无尔我对待之分。故说众生,菩萨亦众生。说菩萨,众生亦菩萨。众生本来是佛,况菩萨乎。“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令闻者当观同体性也。

5、“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岂非我见人见众生见乎。此见一日不除,非寿者见乎。分别如此,执著如此,是于性本同体,诸法一如之义,完全隔膜,显违佛说,尚自居为菩萨乎。

6、我见我执未忘,则我为我,众生为众生。遇受其度者,势必自矜自喜。不受度者,势必轻视憎嫌。遇他之行六度者,又必争竞猜忌。展转情执,自缚自缠。汝自己方且向烦恼恶见稠林中走入。尚曰度众生乎。尚得名菩萨乎。所以有法名菩萨,断断无此事理。

7、发正觉者,必应将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即是诸法一如的道理,切实体会。虽广修六度,而一法不执。庶几心空妄念而无实,功不唐捐而无虚耳。



一二九、约严土遣  标遣



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



1、菩萨发心,唯一在利益众生而已。此中所说之病,亦与度生中相同。病在‘作言我当’是也。

2、总之,‘作言’,便动念矣。‘我当’,便执见矣。起念著见如是。全是凡情,何名菩萨。



一三○、征释



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1、诸法一如,不应少存分别执著之情见。‘无住生心’,是于不执时却不废。‘生心无住’,是于不废时即不执。

2、前令发菩萨心者,离相以修福慧。今是令行菩萨道者,于修福慧时,不存此是福慧之见也。前后浅深,大有区别。

3、须知“佛”即是心,“土”即是地,“佛土”犹言心地。所谓“庄严”者,因众生自无始来,此清净心,被一切染法横生障碍。本来空寂,全然纷扰。本来光明,全然昏闇。故令发广大愿,以扩其量。修六度行,以除其私。离相离念,将所有分别执著等凡情俗见,扫除洗刷,复其本性德能。无以名之,强名庄严。实则无所谓庄严也。

4、虽炽然庄严,而忘其为庄严。庶几与空寂之性相应。既空且寂,光明自显。庄严佛土,如是如是。

5、广度众生,大悲也。清净心地,大智也。大悲大智,所谓无上菩提也。然行者不可存一此是大悲大智之念。少存此念,便是法执,不名菩萨。



一三一、令达无我  标示通达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1、证得诸法一如,谓之‘法无我’。通达一如之诸法,谓之“无我法”。

2、上文(一二八节)“佛说一切法无我”,因佛已证无我理,具无我智,能于一切法中无我,故曰‘法无我’。后归结处(一六四节)曰,“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是明其不但于一切法能知无我,且安忍于无我,故曰‘法无我’。此处是令通达本来无我之一切法,故曰“无我法”也。犹言去分别之妄心,见本无分别之真性耳。

3、一切法皆无我,则一切皆无我法。故自‘著衣持钵,入城乞食’,乃至‘还至本处,敷座而坐’,皆所以表示无我之法也。此正诸法一如,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气象。

4、不离众生,故曰“善护念”。行不言之教,故曰“善付嘱”。若善能通达,又何劳世尊开口。若未能通达,将更说方便,令得通达。即下文‘开佛知见’是也。由是言之,谓开佛知见,尤为无我之妙法可也。

5、虽然,法即非法。若闻开佛知见,而有一知见存,便又成法执。又是我见。岂佛知佛见哉。此理当深长思之。

6、众生于一切法,动生障碍,不能通达,因偏执故。偏执即是我见。今令开佛圆见,圆则不执。开佛正知,正则不偏。

7、欲开通无我之智慧,达到无我之理体。必先通达其知见。俾得见无不圆,知无不正。

8、“无我法”,亦可分为无我、无法。然无论人我、法我,总一我执。而法我细于人我。法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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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自无。故不必局分二事说之。



一三二、开佛知见  明圆见  明不执一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1、此‘见’不局指眼见,犹言见地耳。知见皆从理智出,原非异体。但约有所表现曰‘见’。约了了于内曰‘知’。

2、凡夫“肉眼”所见有限,为烦恼所障故。“天眼”,有由业力报得,有由定力修得。凡夫齐此二眼。若“慧眼”以上,非修出世法不能得。

3、“慧眼”,以根本智,照见真空之理。“法眼”,以后得智,照见差别之事。得根本智后,方能得之。

4、“佛眼”,智无不极,照无不圆,惟佛有之。古德云,前四在佛,总名佛眼。

5、佛眼智照。以俗谛言,遍河沙世界雨滴点数,悉知悉见,其他可想矣。故自无始来、穷未来际,遍虚空、尽法界,一切众生、乃至一极微细众生,死此生彼,根性族类,以及起心动念,前因后果,千万差别,极细微之事相,无不悉知、无不悉见。

6、证佛性,慧为因,定为缘。因亲缘疏,故定多不及慧多。定慧未能均等,故菩萨但分证法空,分见佛性。唯佛与佛,定慧均等,了了见性,如观掌果也。

7、佛说五眼,旨在借五眼以明佛见圆融。见性圆明,有如圆镜,胡来现胡,汉来现汉,初无容心。正所谓不有而有,有而不有也。

8、菩萨应开如是见,通达如是无我法。云何通达,唯在不执己见,不执一见而已。云何能不执,首当大开圆解,令其见地彻底,则执情自薄。即复力除习气,离相离念,证得诸法一如,方为究竟耳。

9、经中凡言‘于意云何’,皆是探询见地之辞也。凡言‘作是念’、‘能作是念否’、‘莫作是念’、‘汝勿谓作是念’等等,皆是破其执见,令开圆见也。



一三三、明不执异



须菩提。于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



1、“如来说是沙”。若不著相,则见相即见性。又何必说不是沙。此正明一切皆是,以遣微细之执。

2、佛眼洞彻一切法差别事相。恒顺众生,随喜功德。不坏俗谛,故世俗既说是沙,如来亦随俗而说是沙。以明如来之不执异见也。

3、当知不一不异之义,便是法法皆如,此正佛之所证所得。即是佛之圆见。虽见而不立见,乃能于一切法不执而无我,乃能如是如是究竟证得。一异不执,是破除我见之慧剑也。

4、我见难除,不外两种理由。(1)见理不明。(2)自以为是。欲破‘我’,首当明理。开佛圆见,彻明其理之谓也。先说‘五眼’以明不执一,为见理不明者说法。继说‘河沙’以明不执异,为自以为是者说法。

5、今教以一异俱不可执,见将从何安立,则我亦与俱化矣。

6、不一不异之义,为般若之纲宗,佛法之要领。可以贯通一切法。此经令通达无我法者,先通达乎此。此句,开之则为八不、十不、十二不、十四不。详参《讲义》卷四,页三十八。

7、《大智度论》云:‘不生不灭,不断不常,不一不异,不去不来,因缘生法,灭诸戏论。’因缘生法,犹言因果。言一切法皆是因果。故一切法皆是具足‘八不’之义。

8、佛所说法,不外真俗二谛。俗谛法相,虽变化无常,为世俗所共见,故谓之‘俗’。真谛法性,则常恒不变,为诸法之本体,故谓之‘真’。佛说二谛,皆用八不之义以说明之。

9、‘谛’,明其事理确实不虚。一切众生,所以轮回生死,苦趣无边。无他,由迷俗谛八不之义故也。一切声闻乃至权位菩萨,所以有变易生死,无明未尽者。无他,由迷真谛八不之义故也。

10、于此八不义谛,迷有浅深,悟有高下。故有六道之纷纭,三乘之差别。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即为令众生了二种生死。故说种种法以开示之,令得悟入耳。而种种法,不出真俗二谛,故此义理贯通一切经论。

11、性相不二,空有同时。有即是空,故俗谛之生灭,为假生假灭。空即是有,故真谛之不生不灭,亦是假不生假不灭。既见性,正好现相,随缘度生。

12、当知佛说,是佛境界。所谓诸法实相,惟佛与佛,方能究竟。所以华严会上,善财所参五十三位善知识,皆曰‘我惟知此法门,余则不知。’乃是实话,并非谦词。所以古德如智者、贤首、等诸大师,平生只宏扬数种经论,盖学力只能如此。此正古德高处、真处。后学所当学步者也。

13、即令顿悟同佛,而障若未尽,仍未能彻底会得。仍须向离相离念处,真参实究,而后乃能契入耳。

14、不执一不执异,以此法印,向一切法上,微密印证。以此法印,向自心上印证。向未起心动念处印证。如此,庶有通达之可期。以此见地,向心行处及诸法上,了知其所以然,以求通达而无我者也。



一三四、明正知  明心行叵得  喻众明知  引喻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1、‘心行’,心之行动,起心动念也。‘诸法’,外境也。约内心外境以明正知,意在使知‘无境唯识,心外无法’之义也。

2、心外无法,故法法不外一真如。但众生外为境相所迷,内为心念所扰,不能证得。此般若所以令离相离念也。

3、性体空寂,本无有念。诸法缘生,本来无生,当体即空。故心行诸法,不一也。叵得缘生,不异也。不一不异,诸法如义也。如是而知名曰‘正知’。知此,则知应离念离相之所以然矣。离相离念,正所以无我也。

4、设喻河沙为言,意显妄心及一切法,层出不穷,牵引愈多,不可胜数。以显妄心法相,如幻如化,莫非假有。

5、“于意云何”,探试其见地。佛世界,即大千世界。为一佛教化之区域。以无量数之沙比喻世界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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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为藉以显下文众生心多。



一三五、悉知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1、“尔所”,指上文‘无量’言。“国土”即世界。所谓十方刹土,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族类、色身,大而天人,小而蝼蚁,其心无不“悉知”。

2、佛世界,亦含深旨。当知世界之执持不坏,固由众生业力。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为之摄持。以众生业力之恶浊,早不知成何不堪之状况矣。一切众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此犹父母之照顾幼儿也。

3、诸大乘经所说,梵王、帝释、乃至日月天子、一切诸神,皆在佛前发愿,护持众生。故知世界之执持,实赖佛恩慈悲威神之力。

4、世界国土,已多至无量。其中众生,其数之多,那复可说。何况众生心乎。真所谓不可说不可说矣。

5、所以如是层递以说之,显不一之义。“如来悉知”,以如义知之耳。



一三六、释明非心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1、“诸心”,指(一三五节)“若干种心”言。“非心”,约性言,暗指非真心,真心即性也。“是名”,约相言,暗指其是妄心。

2、“如来悉知”。如来已证同体之性,便成大圆镜智。所以一切众生起心动念,佛心镜中,了了分明。且佛心无念,故知动念者,皆为“非心”。此“悉知”之故也。

3、须知凡夫心念,虽鬼神亦知之。所谓机心才动,早被神知。若微细念,则惟菩萨罗汉能知。佛则无不悉知也。

4、当知神通不可执。执之,轻则卖弄生害,重则著魔发狂。矜奇好异,人之恒情。倘大众看重此等事,既足为修行之障,且恐为法门之害。

5、当知三明六通,是学佛人本分事。但修行时,不宜注意此事,恐走入魔道。无明尽时,神通自得。得之之后,亦不宜辄与人知。恐为捏怪者所借口,后患甚多也。

6、说‘河’,喻心念之流动。说‘沙’,喻心念之繁密。说沙为河,喻心念从微而著。说河之沙,喻心念由总而别。由河沙而说到世界国土众生,喻众生心念既流转不停,复胶固不化,既细琐无比,复驰骛无极(今云脱序)。有任运而起,有施设而成。所以言“若干种心”。

7、如上所言,凡有两重不一不异。外而山河大地,内而五蕴色身,事相至不一。而为众生心所现物,则不异也。又众生心念多至若干种,不一也。而“皆为非心”,则又不异。此皆发觉者,所应了知。

8、总之,不一不异诸句义,既显法法皆如,即是显无有定法。令行人当于一切法上,活看活用,不生拘执。故佛时而说一,以显其不异。时而说异,以显其不一。时而一异俱说,显其虽不一而不异,虽不异而不一。时而一异皆非,显其并不一不异亦不可说也。无非为遣执情,令证一如耳。

9、总以明处处皆不可著,无论世出世法,皆应依此义观,依此义行。



一三七、结成叵得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1、‘叵得’,即不可得。此说“非心”之所以然。心念既有三际,故谓之迁流。因其心念,刹那不停,故有“过去”、“现在”、“未来”。

2、克实而论,只有过去、未来,并无现在。“不可得者”,明其当下即空。

3、真心,则常住不动。“非心”,言非常住之真心。生灭心是妄非真,故曰“是名为心”。

4、执著者,必自以为我能取。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三际迁流,当下即空。念尚不可得,尚何能取之有乎。三言“不可得”,真乃锥心之语,直令我见无立足处。

5、《楞严经》曰:‘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此文道尽三界轮回之真相。

6、若心不随相而动,便除一切苦。所谓了生死出轮回,心了耳,心出耳。修行人第一步,便当明了此理。

7、分别执著,妄也。不分别执著,真也。真心无念,起念即妄。修证者无他,除妄是已。妄云何除,离念是已。离念则分别执著自无。真心自见,生死自了。

8、一切众生,所以认妄为真,由于不知其是不可得。不辨其是生住异灭,刹那相续。实不可得,执之何为。且自以为能执,而实无可执,徒增妄想业力而已,真愚痴可怜也。此理惟佛知之说之,修行宜急觉悟也。

9、此事为凡圣之关键。本经虽离相离念并说,实归重在离念。不过以离相为离念之方便耳。若离念,则见相即见性。□管随缘现相,广度众生,毫无障碍矣。

10、‘三心’实不可得,当下即空。应当向不可得处观照契入。则湛湛寂寂,当下便是常住真心。正所谓‘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1、此节文亦具两重不一不异。过现未三心,是为不一。皆不可得,是为不异。又迁流心与常住心,不一也。知其不可得而当下空寂,则不异也。佛之委曲说此四重,开示修观之方便也。

12、由不一观不异,一念不生,而实相生矣。由不一入不异,除分别执著,亦即无我。迨至一念不生,人我法我,尚复何存乎。真无我之妙法也。此为开佛正知,开佛正觉也。

13、下‘诸法缘生’一大段,亦复如是开之觉之。而一是向‘心行’上开觉。一是向‘诸法’上开觉。双方并进,则心境皆亡,我法俱空。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矣。

14、教下名言甚多,无此直捷了当。宗门棒喝交驰,无此彰显明白。愿共勉之。



一三八、明诸法缘生  约福报明无性  约法施明体空



1、此一大段,含义甚多,须先说明,入文方易领会。

2、上‘心行’一段,是约内心明义。此‘诸法’一段,是约外境明义。诸法多不胜数,今约福报及法施明义,则可赅摄一切法矣。

3、布施摄六度,六度摄万行。布施中以‘法施’为最。法施之义明,则六度万行,皆可例知。法施是善行,善行之义明。非善行之事,亦可例知。

4、因缘生法,谓一切法之生,不外因缘。故法即因缘所生之果。无异言一切法不外因果。故‘因果’摄一切法尽。

5、因缘生法,但有相而无性。可知一切法之当体,如幻如化,如空中花,如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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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实物。故标题曰‘体空’。显其当体是空耳。

6、具足身相,显‘无性’义。法施,显‘体空’义。由是可知,说缘生,无异说不可得。说不可得,亦无异说缘生。

7、众生处处执著。能执,无非妄想。所执,便是诸法。佛以诚言告之曰:‘汝以为有能执者耶?心行不可得。能执之意,当下即空。’又告之曰:‘汝以为有所执者耶?诸法缘生,所执之法,当体是空。’如此开示,正是将众生执见,从根本上推翻。

8、‘缘生’与‘不可得’,皆明即空之义。妄念为成凡之由。将欲了生死、证圣果,必须断念。当知一切法,只是缘生,本来是空。既已缘生,不无假相。故法与非法,皆不应取。以一切法,虽绝非真实,而事相俨然。行人亟应觉悟,空有不著,离相离念。随缘不变,不变随缘耳。

9、若不离念,‘寂’且未能,遑论乎‘照’。故学人于此行门,必须空有不著。而于观门,则须一空到底。此理不可不知也。

10、用功当以离念为主。念佛即是离念,离一切妄念,离一切三界轮回念,迨至往生见佛,自然圆离矣。

11、真心不但真空,且是真有。真空,离名绝相故。真有,常恒不变故(空有一如)。

12、一切缘生之法,本无是物,但假现相而已。乃是真空假有也。(空有相待,故曰同时。)

13、或曰:‘心外无法,心生则种种法生。’此‘心’指妄心而言。然则佛菩萨既无妄念,而能现种种境相,不知何由而成。

14、佛菩萨实无有念。种种境相,乃留惑润生,亦实由心而现。此则由于因地发大悲愿,随缘度众。故证果后,虽不起念,而藉夙昔悲愿薰习之力,便能随机感缘,现诸境相。西方净土,亦弥陀因地大悲愿力所现者也。

15、我等修因时,必须悲愿具足,深观诸法缘生之义,使薰习成种,乃能于大定中随缘示现耳。

16、‘开佛知见’一大段,实为全经最要部份。前后所说,无非开佛知见。信者信此,解者解此,修者修此,证者证此。合信解行证,方将‘开’字工夫做了。信是初开,而解、而行、而证,乃究竟开也。



一三八、明福德明福德因缘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1、此是总明缘生之义。从布施因缘说到福德。“布施”,因也。“福德”,果也。因缘所生,因果无尽。布施等为佛门大事,尚不离缘生,不离因果。则其余一切法可知矣。

2、前半部中,长老答辞,多言“不也”。后半部惟开佛知见中,答“如是”最多。表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义。是明融相会性。



一三九、明缘会则生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1、因为“福德”是缘生法。一切众生,但能布施六度,深植因缘,则因缘聚会,福德便生矣。

2、表面说福德,实是说布施。若不修布施之因,那来福德之果?故“如来不说得福德多”。正因福德当体即空而无实,乃是因缘生法。故欲得果者,但修其因。若勤修布施,则福德自至矣。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3、法法莫非因缘所生。福德布施亦是缘生。福德之因缘为布施。布施之因缘,发心是也。欲布施不著相,必先于福德不著相。布施之所以著相,无非为贪求福德,则大误矣。其所得者,不出三界,终是苦因。故依如义不说得福德多也。

4、观一切法空,无福德之念。但为利益众生,修离相之三檀。则是福慧双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故依如义说其得福德多矣哉。

5、佛经所说因果道理,彻底圆满。极其精微。广大圆妙。世出世法,所莫能外,然后始知因果可畏,始知佛法为人人所必需。

6、欲真明了世间法,不能不先明佛理。然后始知离相离念,关系重大。决不致漠视,决不敢畏难。乃能发大心、修大行、证大果也。

7、总之,佛说因果,能令人成世间善人、贤人、圣人、乃至成菩萨、成佛。其广大圆妙至极矣。



一四○、明报身  明色身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1、“具足”,圆满之义。指功行圆满、万德庄严之报身。“色身”名为具足者,正因其诸相具足。故色身为所庄严,诸相为能庄严。分而说之,意在显其有能有所,正是缘生法耳。

2、“不也”,活句。谓亦可、亦不可。法身报身,不一不异。若会归不异之性,则可见。若执著不一之相,则不可见也。上言“不也”,下言“不应”。意显无所谓可不可,但不应耳。

3、“何以故”下,明‘不应’之义。必深解缘生道理,而两边不著,然后性相圆融而不异,则见相便是见性。其所见者,乃是无相无不相。亦即如实空、如实不空之全性。

4、心有所取,由其动念。欲一无所取,惟有离念。离念不能,则唯执持弥陀名号,一心称念,而离一切杂念。以弥陀名号,能导入真实报土故也。

5、佛说诸法缘生之宗旨,在令人体会即假即空,即空即假道理。知一切法本无可执,亦不必执,以离念耳。

6、修离念之因,必获无念之果。仍不外乎缘生法也。无念者,所谓佛智也、真如也。

7、世出世法,莫非缘生,即莫非因果。无智慧者,以恶因招恶果,以善因招善果。以小因招小果,以有漏因招有漏果。若开佛知见,则能以殊胜因招殊胜果。谓证无念真如之果也。

8、此经难讲,前后不异。前之难,难在要义多在后文。讲时往往犯下,只能帷灯取影,不能畅所言。后之难,难在理深境细。言语不易形容,且处处要顾到离名绝相。虽可畅所欲言,却不可说煞一字,塞人悟门也。弘宣此经应知。



一四一、明相好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1、自经初至此,举身相问答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义不同,一层深一层也。

(1)初次(一九节)问‘可以身相见如来不’。是指一切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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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指佛身。如来指自性。

(2)(六九节)‘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是专指佛之应身。

(3)此次(一四○、一四一节)问曰,‘具足色身’,‘具足诸相’,是约佛之报身。

2、前曰‘身相即非身相’。显相皆虚妄,故不应住。又即非是名并说。显约性则非,约相则是,两边不住。此节又即非是名双举。以显缘生之法,空有同时之义。

3、不住,谓于相上即见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见性。非谓坏相而后见也。身相如此,诸相皆然。

4、离名言相,谓应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谓无名字、无言说、无相也。但于名言之假相,心不取著,即是如来。

5、“佛”与“具足色身”同说,明因果非虚。“如来”与“具足诸相”同说,明性相一如。

6、言“是名”,令其不可执异。言“即非”,令其不可执一。不执一异,是为圆见。见圆则知亦正。知正则见亦圆。若知一切法莫非缘生,则见一切法不一不异。不异不妨不一,故本一如也,而缘生诸法。不一不碍不异,故虽诸法也,而皆是一如。

7、佛说缘生之要义,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所以因果可畏。种善因,必得善果。

8、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胜果必胜。以即空故,所以因果虽胜,亦行无所事。此之谓深明因果。

9、佛说一切法缘生,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时中,世法亦随缘做,出世法正随缘起。却一眼覰向‘一切法本不生’处,看之。(‘看’,即觉义、照义,了了明白也。)亦不自以为能看。但于世出世法,正随缘时,正如是看。正看时,正如是随缘。可许他是个伶俐汉。内三际心不可得,外一切法本不生。真一了百了,天下太平。

10、本师教我们这些抄直路的法门,我们要直下承担,努力向前。普贤菩萨警众偈云:‘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若依旧拖泥带水,虽日日看经闻法,晓得些理路,有何益处。要防他所知障生,比烦恼障更坏也。



一四二、约法施明体空  明无法可说  明闻者性空  明无法可得



1、于福德胜报之后,接说法施一大段文,正显一切法皆是缘生。此一大段是约因说,以显示缘生无穷,因果无尽之义也。

2、施者、受施、施物。约此三方面之因缘,已千差万别,说之无尽。何况三方面,倘不聚会于一时一处,仍无此一法施之事发生也。而聚会又非缘不可。由此可知,一切事莫非因缘所生者。

3、果复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往,千差万别,永永无尽。可见世出世间,种种事相,所谓诸法者,更无他物。只是不断之因果果因,于众生心目间显现变幻而已。深观其趣,‘因’是前因之果。‘果’乃后果之因。既不固定,便非实在,刹那之间,皆成陈迹。然则苦苦分别,牢牢执著,岂非痴乎。

4、一切法不过因因果果,次第演变,眩人心目。不能刹那停住,乃执为有实,自生缠缚,不得自在。其为痴绝,固不待言。

5、法虽非实,却是自无始来,遇缘即起。因果果因,刹那相续,曾不断绝。乃一味执空,不知随缘之理。托胜缘,获胜果。证本非缘生之性,超然于一切缘生法之外,解缠缚之苦,得自在之乐。

6、善学者,以缘生之理,随机感缘,示种种法,以拔众生之苦,予众生之乐。其不能者,势必堕落。何以故。恶取空故。

7、二乘人,但偏于空,虽能超出缘生,而不能利用缘生。则沈空滞寂,成自了汉。世尊呵之曰:‘焦芽败种,堕无为坑。’此两种执之病,虽苦乐不同,升沈迥别。然无智慧则一。

8、佛说此一大段文,意在使人洞知缘生事理,以免执有执空之病。

9、不执有,则人我空。不执空,则法我空。我法双空,便是洞彻三空之般若正智。便证空有同时之般若理体。故曰:‘通达无我法者,是真菩萨。’

10、布施、受施、施物,皆因缘生法,当体是空。故名为‘三轮体空’。



一四二、明无法可说  对机则说  示说法无念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1、此下数节,正面是明如来说法之义,而骨里却是教菩萨应如何离念。所谓言在此而意在彼也。

2、作是言念,其过何在。在‘作念我当’四字。



一四三、释有念即执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1、“有所说法”,谓心中存有所说之法,即‘作念我当’之意。一说此言,其罪甚大。“即为谤佛”。如来空寂性中,那得有念,那复有我。凡作念我当如何,是妄想执我之凡夫。视如来同凡夫,非谤而何。

2、法身无念无说,报化有说而实无念。经文特举“如来”,意在显此。

3、佛之说法,无非对机。法亦缘生,缘生体空,故法本无法。说即无说。

4、佛何以能不起念随缘说法,前修因时悲愿薰习之力是也。此理《金光明经》说之最详。经曰:‘佛无是念,我今演说十二分教,利益有情。’又曰:‘然由往昔慈善根力,于彼有情,随其根性、意乐、胜解,不起分别,任运济度,示教利喜,尽未来际,无有穷尽。’

5、不起分别而自然合度,所谓任运是也。何故能如此耶?由于往昔在因地时,悲愿具足,深观缘生,薰习成种之力使然耳。

6、经曰:‘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能于自他利益之事,而得自在成就。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而说种种佛法,乃至声闻法。’‘法如如’,法谓法性,如谓真如。后如字,谓一如也。是说法性真如而一如,此根本智之异名也。‘如如智’,如是一如,后如字,谓真如。智谓根本智。即真如根本智一如,即后得智之异名。根本智照真,后得智照俗。

7、水镜无尘而发光,依于此光,故能现相。佛性亦然,无念空寂,则智光圆遍。依此智光,故空寂无念中,而得种种之事自在成就。可见自在成就,正由无念空寂而现智光。

8、今谓‘如来作念我当说法’,便同凡夫,岂是如来。岂不空寂,又岂能说法自在。正所谓以轮回见,测圆觉海,无有是处。

9、诸佛菩萨说法,如空谷传声,有感斯应,初无容心。大扣大鸣,小扣小鸣,适如其分,自然而然。佛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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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如是。



一四四、本无可说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1、“无法可说”,意显本无可说。何以‘本无可说’,以本来无法故。既本无法,那有可说。

2、法是缘生,说亦缘生,说法者亦是缘生。既曰缘生,非无法、非无说、非无说者也。然缘生无性,当体即空。故虽俨然有说法,即复了不可得。言其说即无说也。

3、明了缘生之义,便知法本无法,故说即无说。说法者亦即空即假,即假即空。决不致妄作言念,罪同谤佛。正因无法可说,乃有说法及说法者之假名耳。

4、说法者无法可说,则学法者,当然无法可执。既说法者无念,则学法者,便当观照诸法缘生体空,会归一如。观力渐渐深,分别执著便渐渐薄。我见便渐渐除,念亦渐渐离矣。所谓通达无我法者,如是如是。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1、此一段经文(一四五—一四七节),罗什大师译本所无,乃后人据魏译加入者。什师有意略去,别显能所双亡之义。然有此一段文,经义更为圆满,故江校本依之。

2、上言说法者无法可说,明能说者空。下言无法可得,明所说者空。修功至极处,必应能所皆空。方能性光独耀,迥脱根尘。此义即《心经》所说:‘无智亦无得。’

3、清达天师作《心眼疏》,分经文为信解行证四分。以经文明明具有此义故也。如生信文中,长老问:‘颇有众生,生实信不。’答曰:‘有持戒修福者,能生信心。’末后结曰:‘佛及无上菩提法,皆从此经出。’示学人当由此入。信为入道之门,结显此意。

开解文中,长老自陈深解义趣。示人当如是深解。末后结曰:‘当知经义果报,皆不可思议。’当知,当解也,结深解之义。

进修文中,明发心无法。继令开佛知见。佛见,是不执一异。佛知,是三心不可得。一切法本无生。末后结曰:‘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其示学人应通达内心外境,即有即空,不执一异,无我无法,以为唯一之修功。必修无我无法之因,方证平等法界之果。

成证文中,明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成忍,谓证也。其余所说,皆是平等法界诸法空相之义。则皆成证之义也。

4、《讲义》分段依《新眼疏》。但加标‘约心明无住’,‘约境明无住’两大部分。使前后两半部明义不同之处,一目了然。当知《华严》以信解行证,显示圆融无碍之入道次第。其境界正是诸法一如,一切皆是。

5、此经,是为不断佛种而说。故一依《华严》信、解、行、证,入道次第说之。令闻者亦依此圆融次第而入道。以示衣钵相传,灯灯无尽之意。

6、《华严》曰:‘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信’字尤要,成始成终,唯一信心而已。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请问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1、发心修行,必须依法。今云无法,且云说法者无法可说。然如是种种之说,莫非法也。末世众生闻之,深恐狐疑。故问“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2、当知如上所说,皆是于法不执,精修无我之妙法。长老问意,正是指示学人,应信此妙法,修无我行耳。



一四六、遣执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1、“彼”,指闻法之众生。“非众生”,约性言。“非不众生”,约相言。

2、意谓一切众生,皆是缘生之义。



一四七、释成



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1、“众生”重言者,承上“非众生非不众生”说也。本具佛性,非众生也。故曰彼非众生。但约名相,则是众生。故曰彼非不众生。

2、长老虑众生于是深法未能生信者,由于认众生为众生故。不免为之耽心。当知就相而观,虽是众生。其性则上等诸佛,本非众生。

3、既具佛性,岂不能开佛正知。则闻是法者,岂无能信者耶。故‘非众生非不众生’一语,便含有‘莫作是说’之意在。

4、观此五蕴众法,但由因缘聚会,非生幻生,本来无生。若知此义,则依法发心修行者,那得有法可执乎。



一四八、明无法可得  陈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1、佛现具足身相,既原为说法度生。而佛之所说,原说其所得,所谓‘如语’。今知莫非缘生,当体是空。得即非得,佛即非佛,一丝不挂,空寂之性,竟体呈露矣。

2、长老陈悟,正指示学人,应如是穷究到底,不令有一丝法执存在。然后我空性显,始觉合本觉而成大觉。虽如是悟,当请明眼人为之证明也。



一四九、印释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一切事莫非对待,有对待便有能所。有能所便有分别,有分别便有执著。少有分别,便是第六识,所谓我相是也。少有执著,便是第七识,所谓我见是也。

2、说心行不可得,说诸法缘生。令知缘生体空,有名无实。必应步步观空,层层遣除。其所以痛遣所边之法者,正所以痛遣能边之我也。

3、用功之法,遣能当遣所,遣所即遣能。遣能所即是遣分别、遣执著也。分别遣尽,则六识转。执著遣尽,则七识转。二识既转,则我法双空,皆是一如矣。



一五○、结示  直显性体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两句,正显无上菩提。‘法’字,指一切法。此正明‘菩提无少法’之所以然。肇公、智者、皆云:‘人无贵贱,法无好□,荡然平等,菩提义也。’意谓凡好□、贵贱、不平等之观念,荡然一空,则平且等矣。此即是菩提之义。

2、如来所得无上菩提。于中无实无虚。诸法一如,是法平等。一切法皆是佛法,无有高下。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无实’。正当无有少法可得时,平等一如之法性,圆满显现,故曰‘无虚’。

3、正因其不分别法,不执著法,且无法之见存,乃名无上正等觉耳。其无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来如是。佛惟显此本来之性,其无有少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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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矣。

4、说明诸法如义,复以不可得义,空其能执之心。且以缘生义,空其所执之法。能所皆空,则平等性体遂显。

5、无上菩提非他,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萨通达此理,尽遣分别执著而无我也。所谓一切法性,本无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6、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别,去其执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盖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则事相上虽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扰乱。则一且平等矣。此平等之正义也。故慕平等之风者,当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一五一、的示修功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八个字,直将性体显示出来,俾大众开眼认明。即复将修此证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众举步,方能达到目的也。

2、古德修行,必须先悟本性。古人证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因,实在于此。

3、以无我修一切善法。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以此平等心,观一切法,随应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善法”,即指布施。布施摄六度万行。

4、以无分别执著心,“修一切善法”。则合于诸法如义,成法身之因也。福慧双严,成报身之因也。圆修一切,得方便智,成应化身之因也。既是称性圆修,故能性德圆明,三身显现,而成无上正等觉。故曰“得”也。

5、行广大行者,先于境缘上一切法不住。后则于起心动念时,一切法不住。使知能执者,乃不可得之妄念,非真心也。又说诸法缘生,使知一切法,皆是幻有,了不可得。

6、发广大愿,则不取法。行广大行,则不取非法。法与非法,既皆不取。则我人众寿,四者皆无。则法与非法,了不可得矣。而常住真心,所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即‘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是也。



一五二、结无能所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1、以无我修一切善法。是约能修边遣。非善名善,是约所修边遣。有能有所,便是分别执著。我相我见仍在。故当遣之罄尽。要用无分别执著之心去修,便得菩提。

2、法即无法,无修而修。修一切善法时,便观照非善名善。若其心中见有善法,即是我见。即非以无我修一切善法。

3、此节经文,实乃结示开经以来诸义。即是开经以来所说诸义,无非令以无我修一切善法,以证平等之性。至此乃为点明耳。

4、此经最初‘发大愿、行大行’两段,是开章明义。以后约略计之,结示已有五次。前后自有其浅深次第。

第一次(三○节),‘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结度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之义。

第二次(五一节),‘应如是生清净心’一段。结广行六度应无所住。为令空有不著,俾如实空如实不空之自性清净心现前耳。

第三次(八六节),‘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一大段。结离相方是发菩提心。不但二边不著,并不著亦不应著。

第四次(一二○—一二三节),‘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皆是等’一大段。结约果位,以示证得清净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法法皆如的、是无我的。一尘不立,将微细之分别执著遣除净尽,乃能证佛所证耳。

第五次(一五○—一五二节),今次乃是明白开示,一切法性本来平等,无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别执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法亦如是。

5、用无分别执著之心,修无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见寂照同时之本来面目矣。



一五三、显胜结劝  引喻显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1、一大千内,有十万万须弥山王。聚集七宝,其多等此。

2、此引喻以显,受持广说此经之福德更大也。



一五四、正结劝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前福德”,指上文以等于十亿须弥山王之七宝布施者。可谓大矣。

2、然而其福德,皆不能及持说此经者福德之一分也。

3、“经”虽是文字名言。然由文字起观照,而相似、而分证、而究竟成无上菩提。岂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

4、意显持经说经,能令自他同证法身。视彼报身,如同身外之财,何足校哉。

5、佛现报身等,原为利益众生,令他受用。正如以财布施,令他受用也。故以此为喻。以显证法身者,并报身之相亦不住也。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五        净公上人 学



一五五、究极无住以成证  明平等法界  明诸法空相



1、此第四大段,皆说如来境界。穷究无住,至此而极。‘证’者,证此也。

2、初明平等法界,显一切法性本无有我。结成前说菩萨通达无我法之义。

3、次明诸法空相,归结到不生不灭。所以令离相离念以除我执者,无非为遣分别执著。所谓生灭心也。遣生灭心,为证不生不灭之性体也。



一五五、约度生明无圣凡  明度无度念  标示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



1、一真法界,平等平等,岂有圣凡之别。意在教闻法者,当于法法头上荐取平等之理,则可于法法头上得见自性。

2、佛不起心动念而能随机应缘以度众生者有二。(1)夙昔大悲大愿薰习成种之力,故能有感斯应。(2)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圆镜,光明遍照,故能所应不谬。

3、“莫作是念”。是普诫一切人,不可以轮回见,测圆觉海。实令学人必当断妄念耳。

4、‘无法可说,无生可度’,是约性说,照而常寂也。‘有生可度,有法可说’,是约相说,寂而常照也。合而观之,正是性相圆融,寂照同时之义。当如是通达也。

5、学佛必须开佛知见。佛知即是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佛见即是不执一异。欲通达佛法微妙之理,非将凡情俗见,一扫而空之,必不能入也。



一五六、释成



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



1、“实无”略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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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字最是彻底。谓实无作念之理也。

2、“众生”之所以成众生,以有念故。众生之所以得度,以无念故。度生云者,惟令离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则自尚未度,何能度生耶。

3、佛度众生,不过为众生作增上缘耳。众生自己发大心、行大行,实为主因。若无主因,虽有增上缘,生亦无从度也。是故众生得度,实众生自度耳。

4、苟有一念,四相具足。如来正令发心菩萨,除此四相。但约如来边言,以明无能、无所、无我之义。意在令学人了然于平等法界,实无有我耳。



一五七、明本无圣凡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1、此释‘无能度、无所度’之所以然也。

2、一真法界、一切诸佛、一切众生,同体之性之异名也。因其同体,故曰‘一如’。故曰平等、无有高下。譬如金器多种,名相虽各各不同,无非金之异相异名,同体一如耳。

3、无圣无凡。本来平等。所以佛说:‘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盖‘度’即无度,‘成’即无成。所以又说:‘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皆约性体平等义说也。

4、发心菩萨,通达此义。应以无能、无所、无法、无我之心,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证也。

5、圣之成圣,凡之成凡。正由一无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高下,便非平等。

6、古德云:‘但蓦直行去。’蓦直者,绝无瞻顾之意。只要明了道理,认准方向,便一直行去。转凡不转凡,成圣不成圣,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挂念。如此,便与道相应,与性相应,速能成就。否则反不能成也。



一五八、约性相明非一异  总显如义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1、问意谓,可以观想有相之应身,即是观想无相之法身否。一有相,一无相。若执以为可,未免取相,而有著相之过。若执以为不可,未免灭相,而有堕空之过。试看长老所答,可以增长见地不少。

2、“如是”句,实非应诺之辞,乃是说理。‘如’者,诸法如义。‘是’者,一切皆是也。意显惟如则皆是,不如则皆非。此明法法皆是缘生,不执著缘生相,而会归一如性。则法法虽皆缘生,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

3、两称之者,令人当重视‘如’字。必其能‘如’,而后方‘是’耳。

4、若领会得性相一如。既不灭相,亦不执相。则观三十二相应身,即是观如来法身也。意显既一如矣,观相即是观性。



一五九、别遣情执  遣取相明非一  破解示遣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1、佛之言此,正因初发心修观者,无明分毫未破,方在业识之中。若闻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说,不揣分量,遽谓观相即是观性。不知所观者,正是识而非性也。一切学人应于此中细细勘验。

2、必须尽空诸相,剿绝情识,方足语于性相一如。倘有微细分别执著,便是业识,何云观相即是观性乎。

3、一如平等,惟有诸佛方能究竟。必须既不执实,且虚相亦泯,直下一念不生,并不生亦无,方是一如而不异。直须虽一如平等,而亦无所谓一如平等,乃为真一如,真平等。岂业识未空者,所能妄以自负。

4、今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明明存有能观、所观。便是分别执著,业识宛然。乃云“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无一是矣。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谓已证三昧。习气仍在,辄云任运腾腾。是皆以混滥为圆融,鲜有不堕落者。此是行门歧途,必须识得,以免误堕。

5、“不应”者,意显非绝对不可。若其情识已空,则有相等于无相,无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识者,所应混滥也。故曰“不应”。此语正是切诫学人者。

6、佛说一如平等,是令一异皆不可执。今以相观性,明明执一。尚得曰‘一如’乎。

7、“转轮圣王”,以十善化世,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具三十二相,由有漏福业而成。不同佛之由无漏法身而现者也。



一六○、说偈结成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1、“尔时”二字,是令学人应与上段文同时体会。因偈中所说,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

2、“色”,统指一切色相,三十二相亦在内。两“我”字,指如来言,即是性也。“音声”,赅说法在内。正谓不可执取上来一如平等诸说,向文字音声中求也。

3、“若以色见”,“以音声求”。显然业识用事,执著六尘境相。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是则欲观一如,非尽空情识不可。

4、佛经中每令人观佛相好,须知此是方便。故令舍染观净。所以《十六观经》中,最要者为‘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数行文。明得一切唯心,则知虽观相好而不执实。其分别执著之情识遣矣。

5、念佛人虽观见弥陀现前,极乐世界现前,亦不可著也。

6、上来遣相已遣到极处。因少有所取,便著色相。便是向外驰求。便非正知正见。便是法执我执。便与空寂之性相违。岂能见如来哉。



一六一、遣灭相明非异标示切诫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段经文(一六一—一六二节),不但在后半部中,有万钧之重。即开经以来,所说不应取非法、非非法,以及说‘即非、是名’等义,直至此处,方说明其所以然。

2、前半部是是对初发大心者说。空有皆令不著,以合中道。凡说‘即非、是名’处,语气大都两边兼顾。既不著有,亦不著空。‘是名’,含有名相虽假,未尝不是之意。

3、后半部是对已经发大心、修大行,并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说。但恐其独独取著菩提法相,则终为空寂之累。终不能证性。而此执甚细,最为难除。故后半部所说,皆向著「有’边痛遣。虽‘即非、是名’并说,含有法相虽是,终为假名。空有不著。

4、性是一切法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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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是表面。修行欲证性者,既不应执取相,亦不应断灭相。此一定之理也。

5、言“如来”,言“具足相”,显性虽无相,而亦无不相。说一‘具足相’,闻者可以领会句中影有修福德。是证性者,必不断灭相,且修福德广度众生。

6、无上正等正觉,可为性德如来、果德佛之统称。此中举之为显二义。因上句显说具足相,隐含修福德二义,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之称。又欲藉果证以明因心也。

7、前所谓无法者,是二边不著,法与非法皆无。如此,方是发菩提。若但会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岂是发无上菩提。此中‘得’‘发’并说,故与前说相映成趣之要旨也。

8、观则不应取相,得则不应废相。修观重在见性,观相岂能见性。

9、如义,虽不废相亦须不取相,方名为‘如’。今著一边,不名‘如’也。故斥之曰“行邪道”,“不能见”。

10、此段不说‘观’而说‘得’者,是约修因证果说也。亦即约性相相得说也。性相不相得,不名证果。意显若能不著于相,相亦何碍于性,故相得也。性是里,相是表,约表里言则非一。表是里之表,里是表之里,合言之则性相非异也。

11、若体会得,自能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圆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违自性。

12、前说‘观’,是约因说。明修因不可取相,不可修有漏之福。此说‘得’,是约果说。知证果不废相,修因亦不废相。亦广修福德,但不可取著耳。

13、修福不修慧,不能得无上菩提果。此节文切诫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无上菩提果。前偈中明见性不应取相,此明见性亦非废相。合而观之,已将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异、行布、圆融,之因因果果,说得细密之至矣。

14、相与非相,福语非福,两边不著,为正观念也。若但取一边,即非正观正念。

15、三十二相不应取,可知具足相亦不应取。具足相不应灭,可知三十二相亦不应灭。分而说之者,但为便于显明非一非异之义耳。

16、当知具足相,是由福慧双修来。修福时不著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无上菩提。



一六二、结显正义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1、此节正是说明上来‘标示切诫’一段经文之所以然。上句明“作是念”之所以然。“何以故”下,说“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段正义,至此方显。

2、佛说此遣灭相一段文,正是阐明前云无法发菩提心之真实义。应潜心领会。

3、凡说理到精深处,切须细辨。不然,势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危险之至。此学佛所以要开圆解,要亲近善知识,为急务也。

4、发无上菩提者,当生度生是本分应尽之责、虽尽亦等于未尽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又说‘若菩萨作是言,我应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者,亦是说不可存一我能尽责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

5、‘佛得菩提无少法可得’,是说虽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断灭诸法也。

6、证法身、得菩提,必须福慧双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欲证平等法身,诸法如义。必须尽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后可耳。

7、度尽众生而不著相,非说一生不度,而为断灭相。行布施时,不应住相,并非不行布施,而成断灭相。

8、应如是降伏者,是执著与断灭,两边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边。

9、但应如所教住,即是两边降伏,两边不住。如是一无所住,自能得所应住。亦即是如所教住。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也。

10、此经有无边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为荷担如来,增福灭罪,当得菩提。而此义甚深,必须深解。

11、若依究竟了义说,法、报、应、三身,皆是非常非断。此经曰‘如来’,指法身说。‘具足相’,指报身。‘三十二相’,指应身。三身并说,以明不应取相,不应灭相。因其非常,故不应取。因其非断,故不应灭。

12、经旨明明是显三身非常非断之义。非常非断之义明。非一非异之义因而更明。然后见圆而知正也。

13、定慧约修功,寂照约性具。必须离名绝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圆满均等,便能寂照同时,便是证得法身。报应二身,即复显现。性虽随缘现相,而仍超然不著。是言法尔不著,本来不著。

14、诸佛与大菩萨,为利众生,恒现报身、及应化等身、生灭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不住涅槃)。虽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现相,□管生灭炽然,而法身常住自若。所谓过一切相,不著于相者,实由于此。故又曰‘法身非断’(不住生死)。此是定慧修功圆满境界。

15、三身非常非断之名,非异也。而法身非常非断,与报应非常非断之所以然,则非一。故说‘一’有种种一,说‘异’有种种异。且一中有异,异中有一。执则皆非,不执则皆是。当如是见,如是知。如是见者则为圆见。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16、明了非常非断之义,则非一非异,其义乃得彻底。即诸法一如,是法平等诸义,亦皆彻底。

17、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灭相,而以性为中枢。岂但相不住,性亦不住,并不住亦不住矣。通达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实报寂光净土。



一六三、约不受福德结无我结无我明无我功胜引事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



1、一切法无我。如曰无圣无凡、非一非异之理,亦是法法皆然。

2、得无上果者,不废修福。但须不受不著耳。又不可闻不废修福而又生贪著也。

3、此中,借布施福德,显成不受者之为得无我忍。又借无我功胜,结束前文所言菩萨应通达无我法之义耳。此节不过引一布施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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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下文‘不受’作张本耳。



一六四、较胜



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1、“一切法无我”。一部《百法明门论》所云: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   


有为法九十四

一切法
+—色法十一           



∣—不相应行法二十四


  


└─无为法六




┌—人无我—┐

无我
┤        

二无我


└—法无我—┘

      

2、此菩萨之大作布施福德而不受,所以称其“得成于忍”。经旨并非不重视福德,惟当不著不受而已。亦实趋重于得忍。

3、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五蕴、六根、六尘等是。‘行’,三福、六和、三学、六度、十愿等是。‘果’,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无上菩提等是也。

4、“无我”,谓一切染净诸法,缘生体空。故一切法中本无有我。当知所谓我者,即众生无明不觉,于一切法中,妄生分别执著之见是也。而一切法性,本来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无,故当除之也。

5、此二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观之,是明此菩萨解行成就。又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定慧均等,解行成就。所以所得功德胜前菩萨也。

6、‘忍’字,安安不迁也。必须功夫做到“得成于忍”,方为真实通达,真是菩萨耳。

7、须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实行,确有经验,何能深解。前云,‘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语,即通达之真诠。如是通达,乃得成忍耳。



一六五、明由其不受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1、此节,正是开示学人,功夫必须作到如此,方能无我。故须释明成忍之所以然。

2、凡是菩萨,因其修福不受,方于无我成忍。因不受故,所作福德,尽成无漏之功德。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无境也。



一六六、明不著请明其义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1、问意要在令大众彻底明了,皆能达于“不受”之地。

2、知此问重要,当于下节开示,加意体会也。



一六七、释明不著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著。是故说不受福德。



1、初句言“作福德”,使知虽不受而应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误会修福可缓。当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从大悲心出。诸佛如来,以大悲心为体。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缓乎。

2、若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贪著”。则是自利,而非利生。非大悲心,非无上菩提。故“不应”也。

3、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即是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4、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平等法界,本来一切法无我。如是知、如是行。便是广修一切法,而行所无事。久久功醇,则心若虚空,虽一切法炽然行之,不厌不倦。而相忘于无何有。是之谓“不受”。一心清净,一尘不染也。自然而非强制。恒是而非偶然。悲智足,定慧等。无以名之,名曰‘得成于忍’。



一六八、明诸法空相结成法不生



1、向后经文,正是点滴归源之处。故其所含之义,甚广、甚深、甚细。必先加说明。

2、上来所说,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当知欲不住相,必须其心不取。不取,正为破我。证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即是常住不动之法身,称为如来者是也。

3、总之,全经所说之义,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此‘诸法空相’一大段经义,乃是融会全经旨趣而究竟彻底以说之者。所谓点滴归源也。故其所说,更圆更妙。

4、全经皆说‘无我’。至此则说无我原无。无我尚无,则无住亦无住,不取亦不取矣。一且不存,那有二,那有边,那有中也。虽纷纷万有,有即是无。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谓‘如如’,是之谓‘不动’,是之谓‘不取’。

5、生心不取,即是取了矣。生心不动,其心早动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则我见我相俨然也。

6、此一大段所说,正是极力发挥‘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至究竟处。即是引导学人,观照深般若处。亦即令一切众生,得大自在处。若沾一毫攀缘相、名字相、以及心缘相,便无入处。

7、行人应先明了理体本来无相,所以应不取相。时时处处,皆应观照诸法本来无相之理体。是之谓‘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8、了义经中,语语能证道,句句可入门。以《弥陀经》言之。如‘执持名号、一心不乱’,两语。固然说有前后,执持是下手处,一心是执持之功效。然若不能体会一心以起修,终亦不能做到执持。然则一心不乱,岂可仅作功效观之乎。

9、此经句句说理、说修,即无一句不可以贯通全经。故随拈一句,皆可从此悟道。

10、若真伶俐汉,得知大乘佛说是法印。便可随拈一句,以印之于事事法法。换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这法印上理会之。如此方是会用功人。则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易得真实受用也。



一六八、泯相入体约圣号明离去来斥凡情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1、‘诸法空相’,是大乘法印。‘不来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义印定之之谓。此示例,来去等,皆是对待之事相。

2、欲证性体。必须超越一切对待。空其虚相,空其诸法之相,即泯相入体之义。

3、倘著一相,必致愈引愈多,万相纷纭,永永不得清净。

4、读经闻法,不可著文字相,不可著言说相。佛所说法,无非令人离相证性。故语言文字,皆不可执。

5、此人全不知性,著于名言。是于佛说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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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领会。故曰:“不解我所说义。”呵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义趣也。



一六九、释正义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1、“如来”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动。无所谓去来也。法身遍一切处。亦无需乎去来也。

2、“无所从来,亦无所去”。非谓毕竟无来去。是说来亦无处,去亦无处。“无所”者,无处也。形容法身本遍一切处,岂更有来处去处乎。意即住而无住,无住而住,乃离相之极致。来去与不来去之相俱离矣。

3、真如者,无可遣,名真。亦无可立,名如。实相者,虽无相,而亦无不相也。所以结之曰“故名如来”。名者,假名也。

4、念佛人往生,须知弥陀来接,而初未尝来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尝去也。虽未尝来去,亦何妨现来现去。何以故。不来不去者,理体也。有来有去者,事相也。理事不二,性相圆融。本无碍也。此等事实真相,今人谓之不同因次之空间转变然也。何去来之有哉。

5、即是来去要在不来不去上体认。不来不去即在来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诀。得此要诀,决定往生,决定见佛。

6、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一切对待之相,不能离绝待之性而别有。绝待之性,亦未尝离对待之相而独存。是故当于日常一切对待之事相上,虽无妨随缘而行,却不可随缘而转。缘应了者,得机便了,不与纠缠。缘应结者,亦无妨结,但不攀缘。

7、二六时中,果能如是勤勤观照,密密勘验。心把得定,脚立得牢。不为相所缚,而泯相入体矣。此是学人第一著工夫。便是随顺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8、果能如是,则任他万相纷乘,自不为其所动。以上皆是从‘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缘人随修行之,大有受用。



一七○、约尘界明离一多  明微尘非多  问微尘多否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



1、此明众缘聚散无常之义也。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证微尘世界之相,皆是缘生,当体即空。而法性中,本无此物。故虽不断灭,而不可执著也。

2、当知世界微尘,大小虽殊,无实则一。世尊说此,是欲人彻底了解世间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尘,莫非虚妄,当体即空。不可执著,不必贪恋。一切放下,方能于实相相应也。迷人长劫之中,唯造惑业苦耳。



一七一、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



1、问意著重在“众”字。“微尘”是集合之幻相,并非实有。当体即空,了不可得。

2、佛时外道,每将世间事物,层层分析。分析至于不可分。而犹执为实有。正如今之化学家,分析世界各物,为分子、原子、电子。依然执为实有。二乘知微尘可析为邻虚,知一切皆空。然不及大乘之能作体空观也。

3、“众”字之义,谓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执实。今之科学家云,物质形成于场(‘场’乃具有能量强度之空间,其中并无一物)。又有谓一切物质都是波之现象。又有谓,元质点的世界,是一个反复生成和消灭的世界。此与《心经》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义似合。故一切法诚不可著也。



一七二、释其所以



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1、“则非”,约一如之法性,明其本来是空。“是名”,约缘生之法相,明其不无假名也。

2、“佛说”者,显示觉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当其有时,便是空时。因微尘之本空,便可类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一七三、明世界非一  明非界名界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



1、“三千大千世界”,名为应身教化之境,此境为一切众生所依。如来为利益一切众生,随缘显现,以教化耳,不住著此境也。

2、如是而说,正所以开示众生,应观世界非实,“是名”而不住著。世界不著,则一切不著矣。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



一七四、释一即非一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1、“一合”,合而为一之谓。虽闻界可碎尘,然其未碎时,其合而为一之相,明明有也。长老为遮此执,所以彻底破之。

2、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实有。即其未碎,亦非实有。则非、是名,言其不过假名,本来无实也。意明必须实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无一定。则世界之为当体皆空,彰彰明甚。



一七五、示本离言说



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1、“一合相”者,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若说世界真是一合,岂非微尘亦真是一合。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尘也。微尘非微尘,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复本空。岂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

2、约清净性言,则都无此事。“凡夫之人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言凡情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驰求,故于事相,起贪恋而生执著。

3、欲不贪著,须净凡情。欲净凡情,须开正知。当知一合相,当离名字言说。当于不可说处领会。不可“贪著其事”。如此,方为能解如来所说义。得以随顺契入。

4、尘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贪著色身为我者,由于不知是五蕴假合耳。若知除五蕴外无此色身,便不致于贪著矣。

5、说非一非多,即是说不增不减。他如不生不灭等句,皆同此意。总之,明得界非界、尘非尘之义,便恍然于世间,所有大小、高低、来去、一多、总别、增减、贤愚、净秽、等等对待之名相,莫非虚幻,当体是空。

6、若明得诸法本空,便会归于性,而诸法一如矣。是法平等矣。此为诸法空相之要义。解得此义,便可事事作如是观。观照功醇,便可证无生忍,而泯相入体矣。

7、正报、依报,为众生所不能须臾离者,尚且虚幻无实。则一切盛衰、苦乐、称讥、毁誉、种种对待之事相,其更为虚幻非实可知。何足贪恋执著哉。

8、其他一异、圣凡、生灭、垢净、人我、彼此、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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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如是。果能如是一眼覰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观照入去。便是所谓直指向上。则胸襟当下开豁,烦恼当下消除,颠倒梦想当下远离。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当,可称善用功人。

9、《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离诸幻。’此段经文正是此经注脚。此为一超直入圆顿要门。一切法门,无方便于此者也。

10、佛说一句法,包含无量义。可作种种解,故谓之圆音。又说:‘圆人说法,无法不圆。’‘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经中教导学人,以亲近善知识为要图,以开正知见为根本也。



一七六、约我见明离亦离  问答明义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1、此节经义极深。当知开经以来,屡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恐凡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说,遂执为我见等,真实是有。此见横梗于心,正是我见。岂非反加其缚耶。

2、此经于一切法,屡说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义。意在令人观照本空,顿得解脱也。利根者,自能闻一知十。悟知我见等,亦复相有性空也。

3、今曰“佛说我见等”。其偏执于有相边,未能通达我人等等之见,亦为本空。故曰“不解如来所说义”也。

4、古德有请师解缚者。师曰:‘谁缚汝?’此节经文,正明斯义。性体空寂,本无有缚。今横一我人等见于心,且曰‘佛亦如是说’,岂非作茧自缚乎。



一七七、释成其故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1、“是名”,约相,约缘起说。“即非”,约性,约性空义说。我人等见,皆为缘起之幻相。此佛说我见之真实义。“我见”是无明本(知见立知,是无明本),为成凡之由。破我见是智慧光,乃成圣之路。此中所说,正是的示修功。

2、佛说一切法,不外两义。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说性必兼有修,说修即摄有性。若不知如是领会,其于佛法,终在门外。理性当于差别中见平等。修功当于平等中见差别。

3、佛之开示,往往约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实贯通于一切事。若闻法者,不知如是贯通,是只见差别而不见平等,岂能观其理而会于性乎。

4、本经说即非是名处甚多。闻者便当领会其中道理,原无二致。即非,约理体之性,以明本空。是名,约缘生之相,以明幻有。即非是名并说,明性相不一不异。法法皆然,即无论何法,皆应明了此理,两边不著,销归平等之性体是也。

5、修行功夫,可概括为观门(理观),行门(事修)。细说则法门无量誓愿学也。

6、理观,依佛说可以贯通一切之理性,加以深切体认,严密觉照。用之于行门。理观,必应兼事修。行事修,必应兼理观。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7、事修,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经、念佛、一举手、一低头,无论大小精粗,凡见之于动作行为者皆是。修法须就事论事。事有千差万别,修法亦因之而有万千差别。如各道场礼拜、唱念等法则,岂能一律耶。

8、理通于事,故修理观时,不但要依理性,观其平等之理。且要依所修之事类,观其差别之理。若但观平等,不知差别。或但观差别,不知平等。则亦等于盲修也。

9、当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不能看成两橛,不可混为一谈。须体认其不一中之不异,不异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圆融。圆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圆融。方为真圆融,真不二。则无修而不成矣。

10、修功于日常生活工作中,则须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谓启建水月道场,大作梦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

11、就事作观,观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不存一丝之我,一丝之见。而行之于事,则远离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约‘即非是名’之义,以除我见之修功也。知此,则凡无明烦恼等一切应销除之事,其修功可以类推矣。

12、世尊教以直照本来无我无见之心源。不但我见无,即无我之见亦无。于是乎我见之踪影全无矣。直捷痛快,孰逾于此。妙而且要耳。

13、‘即非’,为除我见之绝妙修功。故“即非我见”一语,并非但令作观,观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决然,极力将我见等,一脚踢翻。从根本上,不承认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见。‘即非’二字,当如是体会。

14、当知自性是真实体,无明是虚妄相。一真一妄,虽无始来,和合为一。实则表合里不合,本不相应,各不相涉也。《圆觉经》云:‘此无明者,非实有体。如梦中人,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学佛首须信此,入道乃得其门。

15、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松。正念提起,妄念便无。乃自然之理,并非奇特。知幻即离,离即知幻,非两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时时如此觉照,不少放逸。我见从何而起耶。

16、知幻觉照,必先严持禁戒,以绝染缘。多读大乘,以明佛理。令此心略得安静,俗见渐能减轻。乃能知幻,乃能觉照。

17、“是名我见等”之修功,尤要,尤妙。‘是名我见’为真性变现之幻相。所谓销除,并非断灭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

18、“我见”是缘生法。心若攀缘,我见便随缘而起。心若不生,我见则无从生。所谓知幻即离,离幻即觉。遇缘而不起心、不动念、不分别、不执著,即是离幻即觉。二也。

19、此二义,极要极要。除我见之修功,莫妙于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经云:‘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于诸妄心,亦不息灭。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于无了知,不辨真实。’此八句中,初二句为主。即‘不起’二字为主。下六句,是展转释义,说明不起之所以然。必如此,方为真不起。

20、念不起时,便是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总之,有照、有觉,俱名障碍。此经‘是名我见’之义,亦复如是。我见亦是缘生,自性本来无也。善用功者,必须一离到底。断则顿断。此‘是名我见’之修功也。

21、《圆觉》又云:‘一切诸佛,本起因地,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圆照清净觉相。故能无明我见,一断永断。岂不妙乎,岂不要乎。依此起修,便得受用。如若不会,则请老实念无量寿清净平等觉,二妙俱足矣。

22、此约‘我见明离亦离’一大段,显示不垢不净之义。我见,垢也。离我见,净也。而清净自性之净,乃是垢净俱无。故离我见者,离亦应离。若存一能离所离,我见终未尽净也。

23、“诸法空相”下三段。初约身明义。次约世界明义。三约妄心明义。合此三段,正是显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义也。

24、凡夫执身为我,执世界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于见。故身与世界,是所执。见,是能执。而三段经义,显明能执所执之相俱空。并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谓‘诸法空相’。亦即发挥不生法相,法相本无之义也。



一七八、结成不生  正明不生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1、经初所说发广大心、起广大行、不取法与非法之相、乃至发心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必如是知见信解,方为通达无我法。故曰‘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正所以显示发菩提心,必应如是,乃为菩提心。

2、“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如是”二字,指上来所说种种义。不外缘生性空。性空不碍缘生,故成平等法界。缘生不碍性空,故即诸法空相。由是观之,‘如是’二字即显诸法一如,一切皆是。

3、‘知、见、解’三字。连说,则意各有指,大有区别。嘉祥云:‘知是世谛智,见是第一义谛智。’达天云:‘知是比量,见是现量。’今依《无著论》云:‘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钵舍那故见。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义是明三者皆智,但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4、奢摩他,此云止、定也。智从定生,名‘知’。观此,是知为真谛智矣。此与本经三心不可得、诸法缘生即空、开佛正知之义恰合。约内证边说也。

5、毗钵舍那,此云观。观即是慧。智从慧出名‘见’。观此,是见为俗谛智矣。慧则差别事相,无不洞见。故曰‘见’也。此与本经五眼、是沙、不执一异,开佛圆见之义正同。约外照边说也。

6、三摩地,此云等持。谓定慧均等也。名之曰‘解’。可见‘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见二者之总名。此与本经深解义趣之言义同。因其于一如皆是之理,契合无间,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

7、“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见”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贯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8、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见其于言说、名字、心缘、诸相,一切皆离。诸相皆离,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别智。智无分别,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

9、知见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证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见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于不生,便是生也。



一七九、不生亦无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1、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来即非。生即无生也。此明不生法相之所以然。所谓‘不生法相’者,乃是一切法相,本为缘生。缘生之法,当体即空,本性无故。既本性无,则不生亦亡,生即无生故。乃为真不生义。

2、一切发心者,当在‘一如皆是’上,知见信解。此正‘降伏’,此即‘无住’。果能知见信解如是如是。则虽法相炽然,初何尝生,以本性不生故。则不降伏而降伏。无住而住,住而无住。证入无相无不相之真实性矣。

3、此节经文,是明即法相而无法相。即生而无生。此义是明,非但生之念无,并不生之念亦无。正是一念不生写照,为本不生写照。为下文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写照也。如如不动者,生即无生之异名也。

4、此节亦正是结显经初‘应如是住,应如是降伏’之义。故科判曰‘结成’。全经义趣,至是而包举无遗,首尾完成矣。(正宗分竟)



一八○、流通分  示劝流通  示流通益  引财施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



1、此引财施,所以显下文法施之福更胜也。意明布施同而福德不同,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财宝,一是持法宝。持无量数世界财宝,不及持一卷经、乃至四句偈者也。

2、财施救人身命,法施救人慧命。法施救人是彻底的。然非谓财施可废也。

3、若明佛法,则知世间事,无非梦幻。一切有为法中,最难看破者财宝。故引此为言耳。



一八一、明法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1、所谓流通者,重在法施利众。故曰“发菩萨心”,以显流通之意也。

2、“四句偈等”。‘等’、等于半偈,或一句也。经中常言:‘半偈即可证道。’若下文所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趋宝所矣。何况全偈,何况全经。

3、“持于此经”。‘持’,持取也。与下文“受持”义别。“受持”句,自利也。“演说”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则能悟入无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胜彼。况更为人演说此经,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岂彼七宝布施所能及。

4、弘扬此经,便是绍隆佛种。众生获益,不可思议。其福胜彼财施,更何待言。经旨重在流通无上法宝,故下文专约‘演说’言。



一八二、示流通法直指本性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1、“云何为人演说”,有二义。一是问演说之人,应当如何。二是问演说经义,应当如何。“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两句,正开示二者应当遵守之轨则也。

2、以说者言,应于能说、所说、及听说者之相,皆不取著。所谓以不生灭心,说实相法是也。不生灭心,即是本性。所谓“如如不动”是也。

3、演说之人,应三轮体空,称性而说,直指心源。令闻者,即文字、起观照、悟实相般若也。以此经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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