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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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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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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是指染著于色、声、香、味、触等五欲之境而不离的心理活动,《大乘义章》卷五说:“于外五欲染爱名贪。”就是指的这个意思。
佛教认为,众生生活于世间,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与外界相接触,产生色、声、香、味、触等感觉。这些感觉能引起众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于此五欲执著并产生染爱之心,就成为贪。因此又以贪与爱为同体异名。

    《俱舍论》卷十六中说:“于他财物,恶欲名贪。”通俗地说,对于名、利,对于财物,对于外界一切可欲之物,甚至对于由五蕴和合之众生之体,产生无厌足地追求、占有的欲望,都可称为贪。《成唯识论》卷六中则说:“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有”和“有具”是指三界众生以及众生赖以生存的各种条件。并认为贪着这种心理能障碍无贪,并且因其执着于由五蕴和合的众生之体,导致生命处于不断的生死轮回中,长受三界流转之苦,所以说以生苦为业。

    佛教认为,贪是佛教修行的大敌,是产生一切烦恼的根本,所以将贪列为根本烦恼之一,并将贪与嗔、痴等一起作为有害众生修行的“三毒”。小乘有部以贪为“不定地法”之一,大乘唯识学派则以此为“烦恼法”之一。《俱舍论》依贪著对象区别,将贪分为四种:一显色贪、二形色贪、三妙触贪、四供奉贪。《瑜伽师地论》中则分为事贪、见贪、贪贪、悭贪、盖贪、恶行贪、子息贪、亲友贪、资具贪、有无有贪等。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2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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