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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善书] 《寿康宝鉴》中关于邪淫因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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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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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祸淫案
1.   李登 李登十八岁时就考中了解元,后来却一直到五十岁还没能考中进士,就去拜见叶靖法师,询问原因。法师凭借法术,去请教专管科举功名的文昌帝君指示。帝君命令官吏出示籍簿,说:李登初生之时,天帝赏赐玉印,让他十八岁考中解元,十九岁考中状元,五十二岁时出任右丞相。因为他考中解元后,私下觊觎邻家
女儿,事情虽未得手,却把邻女之父诬告下狱。以此缘故,考取功名被推迟了十年,并降低到二甲。后来,李登又因侵占他哥哥盖房子的地基,以致于告官诉讼,又受天罚,功名被推迟十年,并且降低到三甲。后来,他又在长安的住所中,奸淫了一位良家妇女,再被推迟十年。而今又暗中奸淫邻家女子,真是做恶多端,不知改悔,所以命中原有的官禄全被削去,死期也快到了。法师回来后,将上述情况告诉李登,李登听后羞愧不已,悔恨而死。
2. 汪生 汪某是清朝凤阳地方的书生,家中有小池塘种着荷花,但从未开过花。
康熙己酉年,汪生即将参加录遗考试前(译者注:清朝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考、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考、录科者,可在乡试前补考一次,名为录遗。经录遗录取者亦可参加乡试),池中忽然长出一朵并蒂莲,父母十分高兴。晚上,汪生借酒调戏他的婢女,妻子没有阻拦,两人就私通了。早晨起来一看,莲花已经折断了,父母叹恨不已。汪生夜里梦见自己去拜见文昌帝君,看到自己的名字已经登在天榜上,忽然被文昌帝君勾去。汪生便哭着跪拜祷告,连续三次都被赶下。醒后,心中知道这是不祥之兆,只好怏怏不快地上路赶考。当时的主考官简文宗录取考生十分公正,凤阳府原有三个考中的名额,这次参加考试的也仅有三人。可单单只有汪生一人没有考取。汪生接连三次考试都未被录取,只能流泪返家。
3.   山东某生 山东某考生,在进考场的头天晚上,陪他来考试的仆人忽然死了,考生只好将他的尸体暂放在一个房间里。第一场考完出来时,仆人已经苏醒,告诉某生说:昨天我跟着你进入考场,听到你已经考中了第几名。而且,凡是考中的人,考房都插有红旗,我看到你的考房也有。某生听后大喜。于是,仆人请求他
在考中之后,为自己娶一个妻子。某生说:就娶咱们对门家的女儿怎样?”仆人谦让说不敢当。某生说:我考中后,还怕他不把女儿送上门来?第二场考试时,仆人又昏死过去。苏醒后却面带怒色,说:主人考不中了。某生大惊,询问原因,仆人说:我看到一位官员点到主人的名字时,忽然说:此人还没有考中,心里就有作恶的念头了。接着,就让下级官吏改填赵某顶替。主人的考房前已经没有红旗了。某生听后半信半疑。等到发榜时,那个名次果然是姓赵的考生。阅卷的考官把某生的原卷给他看(译者注:科举考试交卷后,考生的试卷会被人用红笔抄录,所以有原卷的说法,抄得的卷子则叫做朱卷),第一场的七篇文章得分都是一等,但第三场考试的考卷却不小心被灯烬烧坏了半页,没有办法呈送了,于是被一份原本没被评上的卷子替代补上。某生对此懊悔不已。这是莱阳宋荔裳先生口述的一件真事。因为宋荔裳先生与某生是同乡,所以隐去了他的真实姓名。
4. 贵州某生 贵州某生,参加科举,屡试不中。于是乞求张真人作法,以查询天庭的榜文,神明批示说:此人命中应该考中,因为与婶娘邪淫,已经被除名了。真人从坛前起来,告诉某生。某生说并无此事,于是写牒申辩。神明又批示说:虽然事情并未发生,但你确实曾有这个想法。某生不禁悔恨莫及。这件事情发生在少年之时,因为看见婶娘美貌,偶然之间,动了一念邪心,没有想到果报如此。
发表于 2013-5-2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5.             孪生兄弟 豫章府有一对孪生兄弟,相貌和声音都完全一样。从小直到三十岁时,兄弟二人的面相和遭遇得失都完全一样。三十一岁时,兄弟两人到省城参加科举考试。所住旅社邻近有位寡妇,容貌美丽,先去挑逗兄长。兄长严肃地拒绝了她,并且告诫弟弟注意这件事情。弟弟假装答应,暗中竟然与妇人私通。由于兄弟二人长相相同,妇人完全不知道与她私通的是弟弟。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深,弟弟就和妇人约定,说:“我如果考中,一定娶你为妻。”到发榜时,兄长考中,弟弟却落榜了。由于兄弟二人容貌相同,妇人以为弟弟已经考中。弟弟又欺骗妇人说:“等我考中进士以后再娶你。”并且对妇人说自己的路费不够。妇人就把自己的全部积蓄都交给他。到了春天,兄长考中了进士。妇人知道后,认为是弟弟考中了,就在家朝夕盼望,但却没有接到任何消息,最后忧郁成病而死。妇人死前,暗中写了一封信寄给兄长,兄长收到信后十分吃惊,就去追问弟弟,弟弟只好低头认错,承认事实。过了一年,弟弟家的儿子死了,而兄长家的儿子却安然无恙。弟弟痛哭不止,两只眼睛很快就瞎了,没有多久,也死了。兄长则当了高官,子孙众多,可以说是享有福运十分圆满了。
       【按语】凡是遭遇祸患时,不能完全归于命运所致,而应该认真反省自己生平的所作所为,因为造作哪些恶事,才会招来今天的恶果。务必深切自责,改过自新,这样才有机会挽回神明的谴责和愤怒,而转祸为福。不然,最后也就会落得像弟弟这样的下场了。
6.  施耐庵 施耐庵是《水浒传》的作者。书中对奸淫偷盗这些恶事,描写得惟妙惟肖。结果他的子孙三代,都是哑巴。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悔过案     摘录(以上都是出自白话文版本)
1.
       项希宪 项希宪,明朝人,原名德棻。一次,梦到自己本应在癸卯年的乡试考中,但因为以前曾淫污过两个年轻婢女,而被神明削去功名。醒后,他就立誓戒除邪淫,力行善事,以赎罪补过。后来,他又梦见走到一个地方,看到一张黄纸上所写的第八名是“项”姓,中间的一个字模糊难辨,最后一个字则是“原”。旁边有一个人对他说:“这是你在天榜上的名次。因为你近来改过向善,所以,你又重新榜上有名了。” 项希宪根据梦中所见,自己改名为“项梦原”。壬子年乡试,他考中了顺天的第二十九名。己未年会试则考中了第二名。因为都不是梦中的第八名,他就十分怀疑梦里看到的名次是否错了。等到参加殿试,考了二甲的第五名,他才省悟:加上一甲的三个人,他的名次正是第八名。因为乡试、会试的榜文都用白纸,只有殿试榜文才用黄纸,和自己所见天榜的颜色一样。
2.       钟朗 辛卯年,浙江的科举考试即将开始之前,有一个人梦见诸神聚集,考核查对这次应当中榜的考生。第一名的名字是“钟朗”,有一位女子上前陈述冤情。坐在中间的神明就说:“这人不能考中。”于是询问哪一个人可以顶替第一名的位置。旁边的一位神明回答说:“那就让“孺子”代替他吧。”这人醒后,把梦中所见告诉钟朗,还详细地询问原因,这才知道,原来钟朗曾与家中的婢女私通,并使其怀孕。由于钟朗的妻子不能容忍,婢女就跳河自杀了。因为这件事,钟朗时常内心不安,听说这个梦以后,则大惊失色,更加恐惧。这次考试钟朗果然没有考中,有个叫余恂的人中了第一名。所谓“孺子”,正是余恂的字。不久,钟朗的妻子病死了,钟朗更加害怕。于是发愿忏悔,力行善事,不敢懈怠。结果,在下一次甲午年举行的乡试中,钟朗终于考中了第一名。
3.       张某 张某,华亭人,少年时曾有邪淫的行为,后来生了两个儿子,都没有养大就夭折了。自己又得了心慌的病,很多年也没有治好。一次,他偶然在善书《丹桂籍》中,看到了许多邪淫报应的案例,自己非常悔恨,就在神像前发誓要永远戒除邪淫,还刻印了《文昌帝君阴骘文》,到处施送。他的病不久就痊愈了,而且,几年时间内就生育了三个儿子。
4.       崔书绅 崔书绅,上海人,曾请人绘制春宫图十余幅,都画得惟妙惟肖,淫荡无比。后来他得了疟疾,每次发热时,就看见貌美的男子、女人十多位,都是赤身露体,被两个鬼按住,剖开腹部,抽出肠子,血流满地。接着就轮到崔书绅自己。崔书绅疼痛难忍,大声惨叫,详细说出绘制春宫淫画的前后经过,整个屋子里的人都听到了。崔书绅醒悟之后,急忙把淫画全部烧毁,他的病就痊愈了。
5.       赵岩士 赵岩士,年轻时曾经触犯淫色,后来逐渐身体衰弱、精神恍惚,以致骨瘦如柴,几乎到了生命垂危的地步。一天,赵岩士刚好读到谢汉云刊印的《不可录》一书(译者注:即本书),对照书中所说,不觉汗流浃背。于是痛改前非,并且把《不可录》一书的印板请来,捐资刻印,施送他人。后来渐渐精神旺盛,连接生了六个儿子。
6.       钱大经 钱大经,四川人,容貌俊秀,文采出众,下笔千言。十七岁入学,考试却屡次不中。庚子年考试时,钱大经向文昌帝君祈祷,夜间梦到有青衣童子把自己带到帝君面前。文昌帝君让属下官吏察看书册,上面的记载是:“钱大经,二十岁时考中乡试的第二名,第二年就考中进士,中状元。官位做到二品,享年七十三岁。但由于编写了三部淫书,因此功名全部削去,寿命也不长了。” 文昌帝君教导钱大经说:“你一向存心忠厚,孝道和交友方面也没有过失。无奈你却编造淫书,使许多男女读后受害,以致做出败名丧节的邪淫丑事。要不是你前世积德很多,已经被判下地狱受苦了。”钱大经听后,就发下重誓,戒除邪淫恶行,遇到他人就劝说告诫,遇到淫书就焚烧毁掉。后来钱大经以“明经”终老(译者注:明清时挑选府、州、县生员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意谓以人才贡献给皇帝。贡生也被尊称为“明经”),活到六十二岁。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事例中,有一例,起心动念,也是犯过,甚至与有行动的果报相当。因为恶念,就是未来恶因、恶果的种子,此时不发生,以后遇到机缘,终将发生。所以,虽然未付诸行动,已经与有行动差不多了。
     双胞胎的案例。虽然先天命运已定,福报差不多,但是一念之差,结果会相差千里。这又说明了命运的不确定性。后天命运如何,掌握在自己手里。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善案
1. 曹鼐 明朝宣德年间,曹鼐依照当时的岁贡制度(译者注:明、清两代,一般每年或每两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读书,因称岁贡),被任命为国子监学正(译者注:国子监所属学官,协助博士教学,并负训导之责)。他并没有赴任,被改任为泰和县负责缉捕和监狱等事的典史。一次,在抓捕盗贼时,于驿亭中俘获了一位女子,容貌美艳。这女子想要向曹鼐求欢,曹鼐告诉她:“你是未婚女子,难道可以被侵犯吗!”于是拿出纸来,在上面写道:“曹鼐不可”四个字,将纸焚化。天明之后,曹鼐就通知女子的母亲将她领回。后来,他在朝中参加策试。写作文章时,忽然飘来一张纸落在考桌前面,上面有“曹鼐不可”四个字,于是自觉文思澎湃,最后考取状元。
2. 陈姓医生 浙江余杭一位姓陈的医生,曾经治好了一位家中贫穷的病人,也没有索取报酬。后来有一天,陈医生路过这位病人家时,因避雨暂住。病人母亲就让病人的妻子陪陈医生同睡,以报答恩情,妻子答应下来。夜深时候,病人妻子去找陈医生,说:“感谢您救了我丈夫,我来侍奉,这是婆婆的意思。”陈医生见少妇
年轻貌美,也不禁心动,但立即尽力克制自己的欲念,对自己说“不可!”少妇再三要求,陈医生连连回避说“不可!不可!”于是端坐直到天明。最后几乎不能自制,又大声呼叫道:“不可二字最难!”天亮之后,陈医生就立即离开了。
           后来,陈医生的儿子参加科举考试,主考官本来认为他的文章不好,忽然听到一个声音说:“不可!”于是就在灯光下再次详读,还是认为不行,决定放弃。这时,又听到有声音连连呼叫:“不可!不可!”最后主考官下定决心,要放弃这篇文章,忽然听到大声呼叫的声音说:“不可二字最难”,而连续不停。于是主考官最终录取了他的儿子。发榜后,主考官询问陈医生的儿子,是否知道这怪事的原因。
         他的儿子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回家后就将此事告诉父亲陈医生。陈医生听后,说:“这是我壮年时发生的一件事情,没想到上天会这样来回报我!”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3. 林增志 林增志,温州人,奉行佛教,受持戒律。一天夜里,梦见天上的榜文,看到自己的名字排在第十位,下面写着“不杀不淫之报”六个字。戊辰年间,果然考中了第十名。
4.  张畏岩,明朝江阴人,曾梦见自己进入一所高大房子之中,看到一本考试录取名册,名册中有很多空白缺行。询问旁边的人,回答说:“这是今年的科举考试录取名册。”又问:“为何有这么多缺失的名字?”答:“科举的事情,上天每三年要考核一次(译者注:明清的科举考试一般也是三年才举行一次),只有积德而且品行没有过失的人才能被列入名册之中。前面缺名的那些人,都是本来可以考中,却因为最近做了损德之事,而被上天削去功名。”又指着后面一行说:“你平生从来不做邪淫之事,或许能够被补在这一行里,要注意自珍自爱。”在这一年的科第考试中,张畏岩果然考取了第一百零五名。
发表于 2013-5-31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我以前有过邪淫的想法,有缘见到师兄贴文,以后必定一心向佛,戒掉邪淫
 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佛言人于世间。淫劮犯他人妇女。从是得五恶。何等五。
一者家室不和。夫妇数斗。数亡钱财
二者畏县官常与捶杖从事。王法所疾。身当备辜。多死少生。
三者自欺身。常恐畏人。
四者入太山地狱中。太山地狱中。铁柱正赤。身常抱之。坐犯他人妇女故得是殃。如是数千万岁。形乃竟。
五者从狱中来出。生为鸡凫鸟鸭。人魂魄无形所著为名。
今见有鸡凫淫劮不避母子。亦无节度。亦有犬马之贞狗贞。于夫畜生之属皆有信足。而鸡凫淫劮。独无止足。皆从故世宿命淫劮犯他人妇女。受是鸡凫身。当为人所啖食。如是勤苦。不可数说。如是分明。慎莫犯他人妇女。”

   佛经也有教育,不仅此类文章有。还有《冥罚淫律》。

 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冥罚淫律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抱朴子曰:纪者三百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纪十二年也。此当以金科辑要凡例之言为准。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此即同性恋者)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原注:一算三月也。抱朴子曰:算者三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算者,三年也。此当以原注为准。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灾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彰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发表于 2013-5-3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感恩分享。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3-8-26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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