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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第二章世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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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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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摘自《堪布益西彭措:因果明镜论》

  第二章 世间业


  第一节 十业道
  通过以上阐述,对业的规律有了总体的认识。接下来就应对黑业、白业进行谨慎的取舍。业无时无处不造,面对这无量无边的业,我们该先从哪些方面着手对业果之理引发定解从而如理取舍呢?一切善恶业都依身、口、意三门而造作,就此三门所造的无量业中首要把握那些感果极大的根本之业。针对根本如理取舍,自然能防大罪生起而摄持广大的义利。依于此理,佛摄黑业之扼要而说十黑业道,即身业之杀盗淫,口业之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意业之贪、嗔、邪见。反之,断除十黑业,必能产生广大无边的利益,其为白业之重点,故佛又说十白业道。
  如是对于十业道应深入、细致地思维十业及其果报,务令生起定解,如是方能在这一正一反的善恶业上断然取舍、反黑为白、毫不含糊。生起定解之后,我们对于黑业,乃至起心动念都应善加防护,努力做到身口意三门全不沾染罪业。戒经云:“护语及护意,身不作诸恶,此三业清净,当得大仙道。”而对于白业,我们应励力行持。应知十善业道是一切善法的基础。一切声闻、缘觉、菩萨果位的成就,一切增上生、决定胜的义利的产生,都必须以十善为因,不容缺少。因而佛于经中从各个方面对于十善业道的功德作了赞叹。
  《海龙王请问经》说:“譬如一切聚落、都城、方邑、国土、王宫,一切草木、药物、树林,一切事业边际,一切种子集聚,生一切谷,若耕若耘,及诸大种,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处所……如是此诸十善业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之处。”
  第二节 十恶业
  造业的过程可分为四方面:首先是造业所针对的事物,然后对此事物产生一个造业的动机,有了造业的动机就会采取各种方便、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最后产生结果。这四个方面称为造业的基、发心、加行和究竟,如果四方面都圆满具足,就称为究竟的业。以下逐次分析十种究竟恶业。
  一 杀生
  基,为其它具有生命的有情。如果自杀,可犯杀生加行罪,未犯究竟杀生罪。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即对所杀有情确认无误。如果于有情作非有情想,或者于非有情作有情想,即为有误,不犯究竟杀生罪;如果心想无论谁来都将杀害,也是于基无误想,其余九种恶业当依此类推。(二)发起心,故意发起不间断杀害之心。
  加行,自己做或教他人做,使用器杖、诸毒或明咒,不论何种方法来杀害有情。
  一般人误以为指使人杀,自己没有动手作,不犯杀罪。其实教人杀与自己杀并无差别。如果是集体伙同行杀,则不论主从,凡参与者都同犯杀罪。以下九种恶业均为如此,后不赘述。
  究竟,依靠加行,彼有情当时死亡或而后死亡。但如果作者先死或同时死,则不会犯究竟杀生罪,因为作者已成中有身或已转生,造业所依的身心已经发生了转变。
  杀生的动机为贪嗔痴三毒烦恼。如因仇恨而行杀,是由嗔心发起的杀生;为了获取猎物的皮、肉、骨等而行杀,是由贪心发起的杀生;认为杀毒蛇猛兽、蚊蝇蚤虱等是为民除害,如是行杀是由痴心发起的杀生。与此相同,其余九种恶业都因贪嗔痴而发起。
  二 不与取
  基,为他人拥有、有权、执著的财物。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没有得到物主的许可,将财物拥为己有的意乐。即物主没有布施,作者设法拥有其财物的发心。
  加行,以强力劫夺,或暗中窃取;若于债务、寄存物等以狡诈欺惑方便而据为己有;或为损害他人等。由自做或教他做。
  究竟,将财物究竟属己想,即已生起得到之心。
  不与取可分三类:(一)权威不与取,势力强大之人如国王等以非法的手段劫夺民众的财物;(二)盗窃不与取,如盗贼在主人没有看见的地方暗中偷偷窃取财物;(三)欺诳不与取,如经商贸易时,为了欺骗对方而以妄语、非法称斗等手段获取财物。
  三 邪淫
  基,略有四种:所不应行、非支、非处以及非时。所不应行,指除自己合法的配偶以外的一切男、女、黄门等均不应与淫。在钦·文殊友和噶玛巴不动金刚各自所作的《俱舍论释》中尤其强调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儿女及七世宗亲行淫。非支,指即便是合法夫妻,除正常支、道外的其余处(如口、大便道、手、股间、大小腿间等等)。非处,指夫妻也不能行淫的地方,如上师附近、塔、庙、他人面前等处所。《俱舍论释》中指出不能在有光明的地方行不净行。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能在夫妻的卧室中供养佛像、经书,否则每次行淫均属犯根本罪。另外,身上所佩带的系解脱、佛像、加持品等,虽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随便取下,但在行不净行时应当放下,放在卧室以外的房间中,否则也属于犯根本罪。非时,即夫妻间也不能行不净行的时间。如白天、月经期间、妊娠期间、产前产后、哺乳期、斋期、病中、苦恼忧郁之时。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所指的基即上述四种情况。(二)发起心,乐欲行不净行。
  加行,生起淫意,口说欲词,身体行淫。
  究竟,以我所执而与境合,过限、受乐。过限即超过界限。
四 妄语
  基,有八种:已见说未见、已闻说未闻、已知未知(第六意识)、(嗅、觉、触等)已觉说未觉,此四条及反此四条。对境为能解义者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即于所见变想为未见,及于未见变想为已见等。(二)发起心,发起掩盖真实情况并交换为另一虚假情况而说,故意打妄语。
  加行,口中说妄语,或者默许虚假情况(如人问你已证空性否,如不答即属默许),或者以身相指示虚假情况。自做或教他做。
  究竟,他人已理解所说之义。依《俱舍论》观点,以有染心变换情况而说,当他人解义因此而变更了解,即成妄语。如果他人不解,不至于变更了解,故仅成绮语。以下三种语业,在对境未解时,都仅成绮语。
  妄语分为三类:(一)一般妄语,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怀有欺骗他人之心而说的一切自性妄语;(二)大妄语,如说善法无有功德、恶业无有罪过、清净刹土无有安乐、恶趣无有痛苦、佛陀无有功德等;(三)上人法妄语,如没有得地说得地了,没有神通说有神通等。
  五 离间语
  基,和合或者不和合的诸有情。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于和合有情,欲使他们相互背离;于不和合有情,乐其不合。
  加行,在发心的基础上,以实语或者不实语,随自己的意乐而说。
  究竟,他人理解所说语义。
  离间语分二:(一)公开离间语,一般是具有权威的人在两个人同时在的时候,当面以离间语使他们分开。比如说“这个人暗中说你如此如此下劣,当面也如此如此迫害你,今天你们俩好象不是那样的。”类似这种当面挑拨离间的语言。(二)暗中离间语,在情投意合的两个人之间,于一人面前说“你虽然很关心他,但他对你却是如何如何。”以离间语使他们分开。
  六 粗恶语
  基,能引生恚恼的对境有情,即自己依靠对境能生恚恼。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说粗恶语的意乐。
  加行,以实语或不实语,依种姓之过,或依身相之过,或依职业之过,或依犯戒之过,或依现行等过失,说对境有情不乐意听的语言。
  究竟,他人理解所说语义。
  粗恶语,如对相貌丑陋的人公开宣扬他们的缺点,对那些有生理缺陷的盲人、聋人等当面称呼瞎子、聋子,或者说对方的罪恶,或者说一些低劣的语言。此外,以温和的方式使对方心不愉快的语言也包括在恶语中。
  七 绮语
  基,无利无义之语,有七种:(一)辩论过失、斗讼、竞争;(二)于外道论典或咒语爱乐、受持、读诵;(三)被苦恼所逼之语言,如伤叹等;(四)嬉笑、游乐、爱欲之语等;(五)乐于在大众中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六)说醉语及癫狂语;(七)说邪命语。
  加行,勤勇宣说绮语。
  究竟,说完为究竟,不需要他人解义。
  八 贪欲
  基,属于他人的财物。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想要将他人财物拥为己有。
  加行,以上发心进行实际的行动。
  究竟,念其财物究竟属于自己。
  总之,对于他人的财物,反复盘算“我如何才能得到它呢?”,凡是对他人的财物生起欲求之心都是贪心。
  贪心圆满必须具足五相:(一)有耽著心:特别执著、守护自己的财物;(二)有贪婪心:心里总是渴欲财物辗转增长,乐于积累;(三)有饕餮心:对于他人拥有的资财计为华好,深生羡慕、垂涎不已;(四)有谋略心:心中盘算“此人的财物如何才能归我所有”如是对他物起取得心;(五)有覆蔽心:为贪所压伏,心中不觉羞耻,不知贪欲的过患,不知远离。如果这五种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
  非究竟之贪心有如下几种:内心思维如何使他人为自己服务,如何使其资具、饮食等为我所用;思维如何能使国王、大臣、诸商人及四众弟子来供事我;思维如何令众人知我具足多闻、勇猛精进、少欲好施等;思维如何令我得生天界,享受五欲妙乐;思维如何能得到父母、妻子、仆从、同行道友的资具等。
  九 嗔心
  基,能引生恚恼的对境(与粗恶语业的基相同)。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打、辱有情之心,如思维如何令他有情遭杀、遭缚,欲使他人财产耗失。
  加行,即由发心思维所发起的行为。
  究竟,内心已决定打、辱、损害有情。
  总之,以愤恨心而想“我应当如此这般损害某有情”;对他人具有的功德和拥有的财产不悦意;如何使某人不安乐、不幸福;对他人发生不如意事幸灾乐祸等,如此对他有情生起损恼之心都属于嗔心。
  嗔心圆满应具五心:(一)憎恶心,心里忆念对境对自己作损害之相,随此生起憎恶之心;(二)怒不可忍心,对于对方的不饶益,心里无法忍受;(三)怨恨心,一次次地想别人对自己不好,应对此人报复;(四)谋略心,内心思维如何捶打、如何杀害等;(五)覆蔽心,对于嗔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远离。
  如果思维他人对我已做或正做诸无义事,我当对他也做无义事,这样所起的思维不论有多少,都是损害心。如是愿他人现在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以及愿他将来堕入恶趣,这种害心属于不究竟的嗔心。
  十 邪见
  基,实有义,即因果、前后世、轮回等名言中真实存在的法。
  发心,(一)想,对所持的邪见作真实想。(二)发起心,发起对正见诽谤的意乐。
  加行,依发心而策发实际行为。此分四,即谤因、果、作用、有事。(一)谤因,认为业无有善恶等;(二)谤果,认为善恶业的异熟果报不存在;(三)谤作用,又分三种: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认为自己并不是父母所生;诽谤往来作用,否认前世后世的存在;诽谤受生作用,即否认化生有情的存在。(四)谤实有事,认为阿罗汉等不存在。
  究竟,执持邪见,内心决定进行诽谤。
  邪见圆满应具五种心:(一)有愚昧心,即不能如实了知所知;(二)有暴酷心,对于颠倒之理有依赖心、欢喜心;(三)有越流行心,对于诸法的非理观察已成习惯;(四)有失坏心,对于与自己见解相违的事物进行诽谤,如诽谤布施、供养、火供、善行等无有果报,失坏相续;(五)有覆蔽心,对于自己所持的邪见并不感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出离。以上五相若缺一种,则不为究竟的邪见。
  虽然还有其它种种邪见,但在此只称上述加行中所说的四法为邪见,因为此四法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邪见中极重的。总之邪见可概括为两类:无有因果之见与常断见。无有因果之见即认为修善法无有功德、造恶业无有罪过。常断见是外道的见解,可分六十二种邪见,归纳起来即常见与断见。常见认为神我常有,或认为世界的造作者是大自在天或遍入天等。断见即认为一切诸法自然而生,不承认有前后世,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承认因果报应及解脱等。如果有人认为外道的论典是真实的并随之而行,或者虽未随行但认为佛陀的经教、上师的教言、智者的论典都不真实,这样产生怀疑或者进行诽谤都是邪见。
  十恶业中,杀生、粗恶语、嗔心由三毒引发,由嗔究竟;不与取、邪淫、贪欲由三毒起,由贪究竟;妄语、离间语、绮语的发起与究竟都由三毒;邪见由三毒引发,由痴心而究竟。
  第三节 十善业
  断除十种恶业,就成为十善业。即断杀生、断不与取、断邪淫是身三善业;断妄语、断两舌、断恶口、断绮语是语四善业;断除贪心、断除害心、断除邪见是意三善业。这十善业,如未与四禅、四无色定相联,就成为转生欲界天的因;如与四禅相关联,就成为转生色界天的因;如与四无色定相关联,就成为转生无色界天的因。
  这里仅仅不行十不善业还不算十善业,因为尚未守护相续,必须要有断除十不善业的心,才算十善业。如果在断除十不善业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地修持对治恶业的善法,则成为殊胜的十善业。如《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中所说:“三种身善业:不杀生,断除杀生,爱护生命;不偷盗,断不与取,行持布施;不邪淫,断除邪淫,护持戒律。四种语善业:不妄语,断除妄语,说谛实语;不两舌,断离间语,化解怨恨;不恶语,断除恶语,说悦耳语;不绮语,断除绮语,精进念诵。三种意业:不贪心,断除贪心,当持舍心;不害心,断除害心,修饶益心;不邪见,断除邪见,当依正见。”
  行十善业,同样需具基、发心、加行、究竟四个条件才是圆满的善业。例如断杀生:基为他有情;发心即因了知杀生的过患很大,见过患后欲断除杀生;加行为静息(防护)诸杀害之行为;究竟为正静息(防护)圆满。其它善业可依此类推。
  第四节 开示具力之门
  造业的大小,取决于所依身、对境、意乐、所做事、加行等多方面的因素,每一因素都有许多的差别,这些方面综合起来就决定着此业感果能力的大小。比如观察行持布施的善行,其福德力有多大,将来会产生多大的安乐果报,这就要分析布施的对境是谁?布施的意乐如何?布施的事物如何?布施所依的身如何?布施的加行如何?……每一方面对于布施所生福德力的大小都有影响。以下分别解释决定业力大小的几个方面。
  一 田门
  在《僧伽吒经》里,佛告诉一切勇菩萨:三千大千世界充满胡麻,有如这胡麻数目的转轮圣王,如有人向如此多的轮王布施不如布施一须陀洹;而布施三千大千世界胡麻数目的须陀洹,所得功德不及布施一斯陀含;布施三千大千世界诸斯陀含,不如布施一阿那含;布施三千世界诸阿那含,不如布施一阿罗汉;布施三千世界诸阿罗汉,不如布施一辟支佛;布施三千世诸界辟支佛,不如布施一菩萨;布施三千世界诸菩萨,不如布施一如来所起清净心。
  依佛所言,当布施的意乐和所施之物都相同时,布施的对境愈殊胜,布施所生的福德力也愈强大。象上面列举的对境有世间的轮王,声闻乘的一至四果罗汉,缘觉乘的辟支佛,大乘的菩萨,断证圆满的佛陀。这些对境在功德方面有巨大的差异2,随着对境的功德次第增上,对其布施所生的福德也依次成千上万倍地增长。
  所以决定布施福德力大小的一大因素便是对境。象亿耳阿罗汉,往昔以一朵花供养佛塔,结果九十一劫在人天中感受安乐,又由余福德力成就了阿罗汉果。又如阿育王过去世作小孩时,以土供佛,依此福德力,后世转生为统治南阎浮提的名王,起八万塔,最后成道。所以虽然施物极为低贱,而且施主尚是小儿,心力微薄,但因对境极为胜妙,所以感得极大的善果。
  造恶业方面也是如此,作同样的事,对境愈尊贵则所生的恶业力也愈大。
  《涅槃经》说:菩萨了知杀生的轻重由所杀对象的不同而分上、中、下三等。如杀蚂蚁及一切畜牲(不包括菩萨随类示显的旁生)则为下等杀业;如杀凡夫乃至三果罗汉,则为中等杀业;如杀父母、罗汉、辟支佛、必定菩萨,则为上等杀业。
  通常我们称易生罪福的对境为田,因田有能生之义,喻一切罪福可从其发生。如三宝、上师、父母尊长等,即使造业的意乐不算猛厉,但只要略作损益,就会产生大福德或大罪业。
  《念住经》上说:“从佛法僧,虽只盜取少许也成重大罪业。如不与取佛法僧物,仍将彼等同类奉还,如盗佛与法,即可清净;如盗僧伽物,乃至未受用以前不得清净,因为福田极重的缘故。如盗食物,则会堕于有情大地狱;若非食物,则生于地狱的间隙、无间地狱、近边地狱等极黑暗之处。”《日藏经》中特别说犯戒,受用僧伽物少许,或叶、或花、或果,会生于有情大地狱,经长夜而得脱离此狱之后,还要生于旷野、尸林、无手无足的畜牲类以及没有手足的盲目饿鬼中,经历多年,恒长感受痛苦。又说已施僧众比丘之物,即使是鲜花等,也不应自己受用或转送给在家人,而在家人也不该受用,否则得罪极为重大。《日藏经》中说:“宁以诸利剑,割断自肢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物。宁取食猛火,量等须弥庐,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在僧众之中,以诸菩萨为最具大力的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中说:“若有人因忿恚,将十方一切有情禁闭于黑暗狱中,又有人生忿恚心背对菩萨而住,说‘我不愿瞻视’,后者所生暴恶,较前所生之罪极无数量。又比起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财物,如有人轻毁任何一位菩萨,也如前所说。又比起焚毁殑伽沙数的诸佛塔庙,如有人对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嗔恚、说恶名称,也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经》上说:“如果十方有情的眼目被剜,有人以慈心令其眼目重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使其全部获得转轮王或梵天的安乐。又有人对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或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后者较前所生福德,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超胜倍数)不可计量。”又经云:“如对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以一摶之食施与旁生之善,为作障碍,此较杀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由此推知,菩萨所作的六度万行,如对其一制造障难,定会产生无量的罪过。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知菩萨是严厉的对境、极其有力的能生罪福之田,我们接触菩萨,应当小心谨慎善护自心,对于菩萨的一切言行,哪怕极微小的方面,都要尽力随喜,称扬赞叹,在态度上应该谦卑恭敬、欢喜柔和。而在我们身边,哪一位是圣者菩萨或已发世俗菩提心的菩萨,以凡夫肉眼无法测知,这样就应以清净心平等观一切众生都是佛菩萨,惟有自己是凡夫,如此方能远罪获福。对高僧大德的弘法利生事业绝不能生嗔恚心作诸障难,否则以宝贵的人身造作地狱重业,只会落得极其悲惨的下场!
  二 所依门
  此处从造业者方面来分析业力的轻重。此又分二:
  (一)造业者的差别
  如同铁丸虽小也会沉底,但若作成容器,则此铁器虽大也会上浮。与此相同,智者和愚者同样造作罪业,但却有轻重的差别。因为智者善巧,能知所依,依靠发露忏悔、防护对治,可使大罪变小,小罪变无。而愚人不知善巧,如同苍蝇为涕所沾不能脱身,如是造作小罪也难以脱离。
  为什么呢?因为愚人造恶业没有反悔心、不能生起善行,由于覆藏恶行的缘故,以前所造的善业也被恶业所染污。比如一人发心去闻法,在闻法时,起了恶心,但他却极力覆藏罪恶,这样先前的善行就被这个恶心所摧毁,覆藏罪恶的相续如同有毒的容器,先前的善行如同容器中的甘露,由于容器有毒,导致甘露也成毒药。所以,因为覆藏罪业,便使先前的善行随之而被摧毁,由此善行本应成熟的异熟果报也不得现前,反而更种下极深重的地狱之因。又愚人不能认识罪性,所以造恶不但不悔改,反而不断增长,这就象不识毒物,任毒入腹,不但不加医治反而续服不已,这样体内之毒愈积愈多,终致身亡。
  归纳来说,有五种情况会使本来只感现轻异熟果的业,在地狱之中成熟。这五种情况是:愚痴深重、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相对愚者而言,虽造同一恶业,但智者其业力轻微,因为智者会忏悔已有的过失,会防护相续,使今后不再重犯,能不隐藏罪恶而现前发露忏悔,且精勤修持善法,对治恶法。
  如果不这样修持,反自夸为智者,明知自己造恶,还认为所造业小、无关紧要,如是内心轻视,明知故犯,则所造恶业尤为严重。
 (二)造业者有无律仪
  《宝蕴经》说: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悉入大乘,具轮王位,每人都以器等大海、炷如须弥的巨大灯烛来供养佛塔,但他们所得的福报却比不上一位出家菩萨将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
  分析经中的密意,出家菩萨与在家菩萨在供养的发菩提心和所对的福田方面均无任何差异,在所供物方面,出家菩萨远不如在家菩萨,但前者所得的福报竟然远胜后者。为何感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只能归结到前者具足出家律仪而后者不具,可见依具戒之身造业,感果力大。
  由以上之理可以推知,无律仪之身与有律仪之身、同是有律仪之身,具沙弥律仪、具比丘律仪、具菩萨戒律仪及具三昧耶戒律仪,同样造一善业,但感果的势力后后胜于前前,所以在修道时,后后进趣的速度超胜于前前。比如同样是在家人修持布施等善,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而修,两者所修善根的势力大小也有明显的差异。在西藏,藏人在供养拉萨三大寺时,总会提前一天受八关斋戒,就是因为具戒供养福德力大的缘故。反之,虽然同造一恶,后后所生的罪恶力大于前前。《制罚犯戒经》上说,比起世间人,具十不善,在百年之中,长时无间所集的众多恶业,如有比丘毁犯戒律,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后者所造的恶业极多。又《分辨阿笈摩》中说:“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仲敦巴曾说:“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
  三 意乐门
  同造一业,有情相续的意乐有无量的差别。从发心的动机来看,有求现世安乐、后世人天安乐、小乘声缘果、菩萨果乃至佛果的差别;从所缘的对象来看,有为自己发心与为他人发心的不同,在为人发心方面,又有为一人、一家、一国、全人类、六道众生乃至整个法界的差别;从发心的力度来看,有猛厉与松缓、恒常与短暂等的差别。而意乐愈深愈广愈强,则由其所引发的业感果之力也愈大。
  如是比量可知,在一切发心之中,以为利一切众生志求成佛的菩提心为极殊胜。《宝蕴经》说:如果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各各都兴建大如须弥山的佛塔,对于诸塔,复经微尘数的大劫,用一切可供养之物承事供养,但比起一位菩萨不离一切智心(菩提心)散一朵花,后者所得福德远胜过前者。
  因为凡夫与菩萨造业的意乐差异极大,单就此点,二者所造业的感果力相差悬殊,所以凡夫修法一劫不如菩萨修法一日。
  昔日,舍利弗以一钵饭供养佛,佛即将饭回施给狗,并问舍利弗:“你以饭供养我,我以饭施狗,二者谁得福多?”舍利弗说:“佛的心意,依我所解,应是佛得福德多。”
  虽然佛是福田第一,但供佛不如施狗,这其中的差异是由造业的意乐不同而造成的。因舍利弗的发心千万亿倍不及佛心。因此大福从心,不在福田。因为心是内在的主因,而田为外境。
  昔年,有某女子到寺院去,想要供养又苦于无财,身上仅有二文钱,就将钱全部捐给庙里。住持当时亲来为她忏悔祈福,后来这女子入宫成了贵人。一次又带了数千金到庙里来舍财。住持只是叫徒弟出面为她回向而已,贵人不解,就问:“我昔日只施钱两文,您亲为忏悔。今日施数千金,为何只让徒弟为我回向?”住持回答说:“前次施物虽然微薄,但布施的心非常虔诚,非老僧亲来忏悔,不足以回报你的恩德,今日施物虽然丰厚,但施心已不如以前那么真切,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代为忏悔已经足矣。”
  汉钟离授丹法与吕洞宾,其法能点铁成金,可以济世。洞宾随问:“所炼金最终会变化吗?”钟离答道:“五百年后,会恢复原质。”洞宾说:“如此会害五百年后的人,非我所愿。”钟离叹道:“修仙要集三千功德,你此一念心,三千功行已圆满矣。”
  又造作恶业时,如果烦恼心猛厉持久,那么造业力就很大。在诸多烦恼中,尤以嗔心的业力为强。《入行论》说:“千劫以来所修积的布施、供养佛陀等,这一切善行的功德,一次嗔恚就可将它完全摧坏。”对同梵行者生嗔,比对常人为重,而对菩萨生嗔又比对同梵行者为重。《三昧王经》云:“若一于一作害心,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及住阿兰若,施与供佛不能救。”《入行论》云:“如此胜子施主所,设若有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劫。”
  四 事物门
  《金刚经》说:“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在布施有情之中,正法布施超胜于财物布施,而对佛的供养之中,正行修法的供养超胜于财物供养。余事之中造作何事其业力为大,可以此类推。
  在《金光明经》中,对法施与财施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一者,法施能让自他都得利益,财施不然;二者,法施能令众生超出三界,财施则不出欲界;三者,法施利益法身,财施能长养色身;四者,法施增长无穷,财施必有竭尽;五者,法施能断无明,财施只能伏贪心。如是二者在利生方面有深与广、暂时与究竟等的差别,所以法施要胜过财施。而同样是法施,传讲的法有人天善法、小乘四谛法、大乘菩提心法、般若无相法,以及密乘事部、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顶乘大圆满法等等的差别,由于诸法利生的功效、速度相差迥异,所以法布施的功德力也随之而有大小不同。对根机相应的众生传讲愈深的法,其功德力也愈大,因为法愈深,对众生的利益也愈直接、究竟。
  《成实论》将法施分为三品。下品法施说布施法,不说智悲,中品法施传讲持戒,上品法施说智悲。因为说智悲教人能够断除二障,出离生死,速成菩提乐果,即使只能宣说小乘,教化一人会作观,生空性解,依之行持,即便暂时没有得道,也胜过教化整个阎浮提中的所有众生令其行持十善,因为此信解之人,能解能修圣道,已种下解脱的胜因,将来必定会得到涅槃的果位。
  五 串习门
  众生造业,都由多生累劫的习气推动,在哪方面的串习时间长、次数多,以其深重的串习,哪方面造业感果的力量自然就会变得强大。如四川人喜欢辣,上海人喜欢甜,就是因为从小就开始熏染,如是日积月累地串习,就养成了坚固难移的习气,吃辣、吃甜的业力就很粗猛,以致非吃辣、吃甜不可。这个例子可以推广到众生的一切善恶业方面,道理是同样的。
  所以想要善业力大、感果迅速,就必须每日策励精勤,常行善法,由少而多,自卑而高,德不积不崇,功不累不大。象农夫渴望秋天的丰收,而早出晚归,勤作不息,精心护理庄稼,同样,我们行善也应如是坚持不懈地积功累德。道家说:累积一千三百善,可成就天仙的果位;累积三百善,可成就地仙的果位。《太上感应篇》说:“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佛家讲以因地芬敷万行来庄严果地万德。这都是讲要得到果地的受用,必须要有善行的积累。如果每个人都能好善如好色一般,口诵心惟,持之以恒,串习不已,向上的善业力自然会越来越强,这样就有力量突破顽固的宿业障锢,从而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
  昔有莆田林氏老母,乐善好施,常作粉团布施给人,凡有索求当即给予,毫无厌倦之色。有一仙人化为道人,每晨都来索食六七团,老妇日日与之,这样三年如一日地行施。仙人知其布施心虔诚,就告诉她:“我吃了你三年的粉团,应当报答你的恩德。你府后有一块地,若将阴宅安葬于此,后代子孙中封官授爵者,会有一升麻子的数目那么多。”老妇死后,其子按照所指示的地方而安葬,初世子弟就有九人登第。之后累代显贵,福建民间遂有“无林不开榜”的美谈。
  宋镇江太守葛繁,每日行持几件善事,四十年坚持不废,有人请问,葛繁说:“我没有什么奇特之处,只是每日力行一两件利人的善事。”因指座间的踏子说:“比如此物放得不正,就会蹙人的脚,我就将它放正。如人口渴施予杯水,这都是利人的事。上至卿相、下至乞丐,谁都可行。只不过行之悠久,方能有所利益。”
  以上依五门宣说了善恶力强之业。另外,对善恶业,无著菩萨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曾讲,以下六种情况,造业尤为严重:
  (一)加行方面,由猛厉的贪嗔痴三毒或由猛厉的无贪、无嗔、无痴而发起的诸业;(二)串习方面,即指恒常亲近修习,数数修习善恶二业;(三)自性方面,即指身(杀生、不与取、邪淫)语(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七支,前前比后后更重,而意三支(贪、嗔、邪见),后后比前前更重;(四)事方面,即指对于佛法僧等严厉对境损害或者利益;(五)所治方面,即是乃至命存,一向受行不善之业,未曾有一次受行善法(如邪教徒为邪见所使,所作都是不善。);(六)所治损害方面,即是永远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如诸圣者)。
  此中,(一)加行方面归属于意乐门,(二)串习方面归属于串习门,(四)事方面归属于田门,(五)所治方面及(六)所治损害方面归属于所依门。
  第(三)自性方面详作解释:身三业中,因杀生断众生的命根,众生最执著的就是自己的生命,而不与取虽然窃夺他人的财产,但众生为了保全性命,大都可以放弃自己的财产,所以杀生要重于不与取。邪淫不需害他,夫妻间非时非处而行就已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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