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佛教论坛

 找回密码
 点击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473|回复: 2

[佛教生活]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分别业品第四之四(十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0-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佛友,享用更多功能,实修路上我们携手并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击注册

x
——————————————————————————————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俱死及前死  无根依别故
  论曰。若能杀者与所杀生俱时命终。或在前死。彼定不得根本业道故。有问言。颇有杀者起杀加行及令果满而彼不为杀罪触耶。曰有。云何。谓能杀者与所杀生俱死前死。何缘如是。以所杀生其命犹存不可令彼能杀生者成杀罪故。非能杀者其命已终可得杀罪。别依生故。谓杀加行所依止身今已断灭。虽有别类身同分生。非罪依止。此曾未起杀生加行。成杀业道理不应然。若有多人集为军众欲杀怨敌。或猎兽等。于中随有一杀生时。何人得成杀生业道。颂曰。
  军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南无广博身如来  南无妙色身如来   南无除盖障菩萨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文殊师利菩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七条底线|宗旨|使用指南|小黑屋|积分|勋章|手机版|佛教网

GMT+8, 2024-11-16 09: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