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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活]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分别业品第四之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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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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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俱死及前死  无根依别故
  论曰。若能杀者与所杀生俱时命终。或在前死。彼定不得根本业道故。有问言。颇有杀者起杀加行及令果满而彼不为杀罪触耶。曰有。云何。谓能杀者与所杀生俱死前死。何缘如是。以所杀生其命犹存不可令彼能杀生者成杀罪故。非能杀者其命已终可得杀罪。别依生故。谓杀加行所依止身今已断灭。虽有别类身同分生。非罪依止。此曾未起杀生加行。成杀业道理不应然。若有多人集为军众欲杀怨敌。或猎兽等。于中随有一杀生时。何人得成杀生业道。颂曰。
  军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南无广博身如来  南无妙色身如来   南无除盖障菩萨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文殊师利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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