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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活]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六:分别业品第四之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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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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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设有势力无救护心。或于彼财心生贪着。或即于彼起嗔恚心。或起邪见长养杀业然后方杀。如是名为以十业道为杀加行。杀怨敌已复于后时诛其所亲收其财物淫彼所爱。乃至复起贪嗔邪见。次第现前。此十名为杀生后起。所余业道如应当知。贪等不应能为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唯起心时未作事故。又经中说。苾刍当知。杀有三种。一从贪生。二从嗔生。三从痴生。乃至邪见有三亦尔。此中应说。何相杀生名从贪生。问余亦尔。非诸业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然其加行不与彼同。云何不同
 楼主| 发表于 2020-10-11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南无广博身如来  南无妙色身如来   南无除盖障菩萨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文殊师利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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