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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xg20130220

[其它] 净公上人的江味农居士金刚经讲义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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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头免不了一个‘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虚妄相想。执迷不悟,障其见道、修道、证道。故谓之障也。

6、学佛唯一宗旨,在于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节经文,是明业力不可思议。受持读诵此经,为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者。今以夙业故,反而被人轻贱。业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为造业招苦之根。惑灭则业苦随而灭。三障既消,便三德圆成、三身圆显。此经,的是断惑除障,达于究竟之经。



一○六、明灭罪得福



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正明经功不可思议也。“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知佛经常说,善恶二业,各有因果,各各并存,不能抵消。故经百千劫,其业不亡也。然则奈何,惟有极力消灭恶种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义之教,修殊胜因,克殊胜果。如念阿弥陀佛,求生净土。便可将夙世所有恶种,连根带叶及其将成未成之果,斩断铲除。岂止善果先熟,不令恶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则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业自灭。所谓‘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空时罪亦亡’。

4、“当得”二字,既蒙世尊亲许,即是授记。

5、“受持读诵此经”,“为人轻贱”。其中含义,说之不尽。兹再略举五义。

(1)令知因果可畏,恶业不可造。幸仗金刚般若之力,得免堕落,而犹难全免也。

(2)令闻上来恭敬之说,不可著相。著相则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应著相。应作灭罪观。

(4)一切众生,夙业何限。极重果报,此经亦能消灭。

(5)令知因果转变,极其繁复。应观其究竟。不可仅看目前,浅见怀疑也。

6、此节文中,暗示告诫学人有三。

(1)令世受人轻贱,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应生畏惧心,顺受心。

(2)受轻贱者,若受持读诵此经,夙业可消。应于金刚般若生皈命心。应对轻贱我者,生善知识想。

(3)人轻贱即应堕之见端。一切学人,应生勤求忏悔之心。而云“当得菩提”,犹未得也,应生勇猛精进之心

7、此经正是忏悔妙门。《法华》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经之体,即实相也。离相离念,正是观实相。亦正是除惑、消业、转报之无上妙法也。此即理忏。

8、《行愿品》云:‘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故行六度,即事忏也。

9、若但读诵而不受持。只能种远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开慧。只能消轻业,不能灭重罪。

10、学佛若不从此经入,纵令苦行无数劫,只能成菩萨,不能成佛。



一○七、约供佛显  明供佛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经历时间,或延或促。全视其人根器之利钝,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岂可拘执。

2、“供养”,简言之,即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四事供养。广言之,如《华严》所说之事供养、法供养。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无空过”言。言历时之久,供佛之勤,为显不及受持此经之张本也。



一○八、显持经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后末世”,正当末法,指今世也。谓末世众生,有能受持读诵此经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则不堪与之相比。算数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经者根器之利钝,功行之深浅,有种种不同。故比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较显经功,是说在罪业消灭,当得菩提之后。意若曰,受持读诵此经,便得除障、便得授记,岂我昔日未授记前经历无数之劫,值遇无数之佛,但知供养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养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经。以经中义趣,是开佛知见、示佛知见。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见、入佛知见。所以无数七宝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于此。

5、末世众生,斗争坚固,业重福轻,障深慧浅。然而尚有受持读诵者。则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举末世,以示不可轻视众生。此摄受之平等也。

6、此经最能消除业障,末世众生,不可不奉持此经。此经为三宝命脉,故劝现前当来一切众生,力为弘传,尽未来际,不令断绝。此咐嘱之深长也。



一○九、结成经功  明难具说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1、此结成前五次较显功德。垂诫学人,显示经旨,两种深意。“狂乱”、“狐疑”皆垂诫学人语也。

2、“狂乱”指妄谈般若,未解真实义也。惑乱众心,故曰“心则狂乱”。“狐疑”,将信将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实义,不能生起决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诫行人当知此事本非言说所及,惟证方知。必须一切不著,真修实行,久久方能相应,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明不思议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1、“当知”两句,正是规诫狂疑者之词。“果报”,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担如来’及‘当得菩提’。“经义”,专明离一切诸相,方能证性。分分离,便分分证。皆应离名字、言说、心缘、诸相,微密契入。虚相遣尽,净德自显。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谓‘法即非法’者何耶?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故也。前所谓‘佛即非佛’者何耶?当知“果报亦不可思议”故也。

3、总之,是经义趣,是专遣情执,以证空寂之性。果报,即是证得不可缘念之性。直须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许少分相应。心行处灭,不可思也。言语道断,不可议也。此之谓“经义不可思议,
 楼主| 发表于 2020-10-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蒙授记。故非有法也。

2、总以显明心无法以求得,而后可得。若住法求得,便不能得。则不应住法发心,其义昭然。



一一七、印成  如来印许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如是”,不谬也。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觉性圆明,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有法尘,便非圆明。

2、“无实”,谓彼时在燃灯佛所,实无丝毫有法得成如来之心也。

3、实因心中无此果法,而后得成如来。使知虽得而实无所得,方为性德圆彰之如来。



一一八、反正释成  反释



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1、昔日授记,实由于证无生法。发觉初心之菩萨,若知得有法则不授记,无法乃与授记。

2、受持读诵此经,必应如教,于一切法无住而住,方为信心不逆,荷担如来。方能生福灭罪,当得菩提。

3、“三菩提”下,意谓,彼时未蒙授记之先,若心住于无上菩提之法,希望成如来,得无上菩提。便不能证无生法忍。则并授记亦不可得矣。岂能成如来耶。



一一九、正释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



1、以其实无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明其正因心无有法,乃证无生。得蒙授记耳。

2、无菩提可住。正是说明不应住之所以然。乃离相之极致,亦法性之本然也。

3、必解深而后信深,解圆而后修圆。其于证入也不难矣。解渐渐开,执情我见便渐渐消。所以学佛重在解慧,所谓观慧也。

4、无上正等觉者非他,即是真如本性,亦名自性清净心。因其为万法之宗,故称‘无上’。为一切众所同具,故名‘正等’。但为分别执著妄想所障,若能遣妄除障,则名‘正觉’。觉至究竟,性德全彰。无以名之,不得已强名之曰,得无上正等觉耳。

5、实则性是本具,安有所得,所以虽得而必归无所得。明得此理,便知不应存有法想、不应存有得想。

6、欲性光圆照,须令净无点尘。有一法在,有一得在,依然是分别执著的老习惯,本性依然在障。故不但一切法不应住,即菩提法亦不应住。

7、须彻底觉悟,根身器界一切境相,皆是空花水月。迷著计较,徒增烦恼。并须持戒修福,断其染缘,除其贪嗔。如是观行久久,情执渐薄,妄想亦随而渐少。

8、无始来习气之深,虽知相皆虚妄,而攀缘不息。必须于动念处著力,向心源上返观。所有持戒、修福、六度、十愿,弥复精进,以历事而炼心。若打得念头死,则一切分别执著自无。而相之有无,更无关系。是以离念为离相之究竟也。

9、五蕴六根、山河大地等一切法,皆是唯心所造。佛令一切法不应住著,是遣其分别执著取相之病,与一切法并不相干。取相之病若除,则内而五蕴,外而山河等一切法,便如《楞严经》所说,‘咸是妙净明心性净明体’。此法法皆如之真实义也。

10、《起信论》云:‘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须知阿耨菩提,即是真如之异名。若住于此,仍是取相。有所取,便有所立。便非一切法皆如。

11、“法法皆如”一段经文(一二○~一二五节),为全经中重要之义。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义。向后所说,无非阐发此义,证成此义。此是世尊将自己亲证者和盘托出,详为开示。俾众生由此而悟入也。

12、当知法法皆如,若其证到,必能行出。如促无量劫为一刹那,延一刹那为无量劫。以芥子纳须弥,变娑婆为净土,至此事事无碍地位,方许说此话。一切学人,惟当向法法皆如上观照,以尽遣其我见遍计之执情,以期证入,斯为可耳。

13、因法法皆如,则法法皆真。《法华》曰:‘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故一切法清净本然,绝非造作,故曰‘无为’。一切贤圣莫不修此证此。但因功行之浅深,故有成贤成圣之差别。

14、若领会得‘法法皆如’,我见情执之病,既都遣尽。则见相即见性,头头是道,无所不可。故《最胜王》、《维摩诘》等经云,‘五蕴即是法身’,‘生死即是涅槃’,‘烦恼即是菩提’。皆显法法皆如义也。

15、发心自度度他,以期明性见佛。扼要之方,全在于此。其方云何?依此经教,离相离念是已。



一二○、明法法皆如  约名号明如



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1、“如来”之义,离一切法差别之虚相,证一切法一如之真性。不见有诸法差别之相,是之谓‘如’。不见有一法独异之相,是之谓“诸法如”。

2、‘如’者,无差别之义。亦不异之义。谓法性无有差异也。以其空寂故。“诸法如义”,即法性空寂之义。证空寂之性,名为“如来”。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3、佛称大觉,即是究竟觉此不一不异之法性。故曰“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4、其中关键,全视著不著。不著有,诸法不碍一如。不著空,一如不碍诸法。著于诸法,非如也。著于如,非诸法也。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唯证方知故。

5、修学应离一切诸相,修六度万行。离诸相者,实际理地,不染一尘故。修万行者,佛事门中,不舍一法故。如是觉、如是离、如是修,则法相应、性相应、而得证相应矣。

6、总之,昧平等,取差别。便心随法转。即非法亦成障碍。于差别,见平等。便法随心转。即法法莫非真如。古德所谓,迎宾送客,运水搬柴,行住坐卧,二六时中,于诸法上拈来便是者,是好一副无事道人行乐图也。

7、当知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拈来便是,自在何如。

8、古德云:‘不悟时,山是山,水是水。悟了时,山不是山,水不是水。’山是山、水是水者,只见诸法也。山不是山、水不是水,惟见一如也。

9、又有悟后歌云:‘青山还是旧青山。’盖谓诸法仍旧也。而见诸法之一如。则青山依旧,光景焕然新矣。

10、唯佛如来,证性一如。则尽真如际是“来”。真如无际,故来亦无际。真如不动,故来亦不动。虽名曰‘来’,
 楼主| 发表于 2020-10-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则来而无来,无来而来者也。当知名为“如来”者,为明其来无来相,故曰“如”。为明其如无如相,故曰“来”耳。



一二一、约果德明如  明无法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

菩提。



1、或疑其仍为有法,殊不知实无有法也。但为明其觉已究竟。无以名之,名为“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耳。若约性德言,实是诸法一如。

2、曰“佛”,正明称为得菩提者,意在显其已证无上正等觉,亦即诸法一如之果耳。



一二二、明一如



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



1、“如来所得”者,唯一“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如义’。

2、如来所得之法,乃是实相。实相者,无相无不相。无相,“无实”也。无不相,“无虚”也。若究竟言之,相不相皆无,故曰“无实无虚”。虚实皆无,是为真实之法。以证成上文真实之说也。

3、阿耨菩提,即真如觉性之异名。如来即诸法如义,称为如来,因其已证真如觉性。足证如来所得,‘无实’,觉性空寂。‘无虚’,觉性圆彰故。

4、一法不生,实无有法也,故无实。无法不现,诸法一如也,故无虚。

5、“无实无虚”,即《起信论》‘如实空’义,‘如实不空’义。如实即是真如,因真如为真实之性体,故曰如实。如实空者,无实也。如实不空者,无虚也。空而不空,无实即复无虚。不空而空,无虚即复无实。此是一切法,如如不动之真体。

6、不空是由空来,可知无虚是由无实来。诸法一如,是由实无有法来。

7、无实,可指诸法言。诸法缘生,故无实。无虚,可指‘如’言。真如不空,故无虚。“如来所得”,但证诸法如义耳。

8、无实无虚,是空有一如,性德本然。如来证此,说此。令众生觉此,修此。若观一切法唯实,凡夫也。若观一切法唯虚,二乘也。即观一切法实中有虚,虚中有实,亦是权教菩萨。佛与诸大菩萨,观一切法无实无虚,是整个的。无实即无虚,无虚即无实。诸法一如,空有同时。

9、佛事门中,不立一法,无实也。不舍一法,无虚也。应无所住,无实也。而生其心,无虚也。无实无虚,即是诸法实相。应如是觉,如是修。云何修?生无所住心,离一切相行布施六度,以利益一切众生是也。



一二三、约诸法明如  明即一切法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



1、诸法缘生而无实,同一如实而无虚。所以“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由‘诸法如义’,开出‘无实无虚’。即以无实无虚,显明一切皆是,证成诸法一如。展转相生、相释、相成,其实皆明一义,‘应无所住’是也。

2、“如来说”三字最要,明其是约性而说。离相观性,则头头是道。《楞严》云:‘五蕴、六入、乃至十八界,皆如来藏妙真如性。’古德言:‘窗外黄花,莫非般若。庭前翠竹,尽是真如。’是之谓“一切法皆是佛法”。

3、世出世法,皆是缘生。观其不异之性,不变之体,则一切皆是,诸法一如矣。否则住法发心,住法修行,则佛法亦非佛法,何况一切法。

4、广而言之,凡行世间法,慈悲为本。皆为利他,不存利己。一一不违佛法,则世法即佛法。若行佛法,而存名利恭敬之心,则佛法亦成世法矣。



一二四、明离一切相



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1、“一切法”,知其“即非”,而不著相。则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知是假名幻相,而归于性。虽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

2、“即非、是名”,合而言之,以明无实无虚、空有同时之义。世尊说此,是教行人于行、住、坐、卧、二六时中,对境随缘,皆应作如是观。则处处皆是道场,事事增长菩提。

3、清净觉性,既非虚而又无实法。正好借一切法,以历事练心,尽空诸相。又何必于一切法外别觅菩提。《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岂非无上菩提,宛然在望乎。

4、佛法如家常饭,自应饱餐,当注重消化。若能惺惺常觉,不即不离。则随时随地,皆可得真实受用。

5、佛所说法,说理便摄有事,说性便摄有修。此一大段,皆说自觉圣智,令学人依之起观照。必须离相离念,方能契入。



一二五、约报身明如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则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1、身如须弥,故曰“长大”。指佛之报身言也。“如来说”,正明报身与法身一如也。

2、上来约名号、约果德、约诸法,以明如,皆是法说。此约报身明如,则是喻说。恐闻法说不了然,因喻而得了然也。

3、法身有二义。(1)法身即是清净自性,名为自性法身。此即佛与众生所同具,所谓同体之性。约众生言,又名在障真如,亦名在缠法身。(2)一切诸佛,长劫勤修,福慧庄严,自性圆满显现。此名出障法身,亦名出障真如。又名报得法身。

4、约性言,法身非相,不落长短大小数量,故曰“则非大身”。约相言,则名报身,故曰“是名大身”。足见报身与法身,不一不异矣。

5、离一切障,净德满足,曰‘自受用报身’。谓修因证果,自度已竟。即出障报得法身。

6、遍一切境,光明普照,曰‘他受用报身’。法身现报身之相,原为利他。可见自报、他报,亦是不一不异。

7、一切法,本是真如自性,随缘所现。若不著诸法之相,则见诸法时,便见诸法之性。譬如报身,亦即出障法身显现之相也。不著报身之相,便见法身之性,两不相碍。

8、报身虽相好光明,而不碍自性清净。且因自性清净,所以相好光明。推之一切法,相虽不一,性则不异。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9、得此报身之果,犹曰非身、是名,是佛不住此身相也。故菩萨修因时,应无所住,而生六度之心。



一二六、明因  正遣法执  约度生遣  标遣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



1、“如是”指上‘法法皆如’一大段。谓佛为菩萨准绳。初心菩萨,亦应如是体会法法皆如之义,
 楼主| 发表于 2020-10-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皆为藉以显下文众生心多。



一三五、悉知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1、“尔所”,指上文‘无量’言。“国土”即世界。所谓十方刹土,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族类、色身,大而天人,小而蝼蚁,其心无不“悉知”。

2、佛世界,亦含深旨。当知世界之执持不坏,固由众生业力。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为之摄持。以众生业力之恶浊,早不知成何不堪之状况矣。一切众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此犹父母之照顾幼儿也。

3、诸大乘经所说,梵王、帝释、乃至日月天子、一切诸神,皆在佛前发愿,护持众生。故知世界之执持,实赖佛恩慈悲威神之力。

4、世界国土,已多至无量。其中众生,其数之多,那复可说。何况众生心乎。真所谓不可说不可说矣。

5、所以如是层递以说之,显不一之义。“如来悉知”,以如义知之耳。



一三六、释明非心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1、“诸心”,指(一三五节)“若干种心”言。“非心”,约性言,暗指非真心,真心即性也。“是名”,约相言,暗指其是妄心。

2、“如来悉知”。如来已证同体之性,便成大圆镜智。所以一切众生起心动念,佛心镜中,了了分明。且佛心无念,故知动念者,皆为“非心”。此“悉知”之故也。

3、须知凡夫心念,虽鬼神亦知之。所谓机心才动,早被神知。若微细念,则惟菩萨罗汉能知。佛则无不悉知也。

4、当知神通不可执。执之,轻则卖弄生害,重则著魔发狂。矜奇好异,人之恒情。倘大众看重此等事,既足为修行之障,且恐为法门之害。

5、当知三明六通,是学佛人本分事。但修行时,不宜注意此事,恐走入魔道。无明尽时,神通自得。得之之后,亦不宜辄与人知。恐为捏怪者所借口,后患甚多也。

6、说‘河’,喻心念之流动。说‘沙’,喻心念之繁密。说沙为河,喻心念从微而著。说河之沙,喻心念由总而别。由河沙而说到世界国土众生,喻众生心念既流转不停,复胶固不化,既细琐无比,复驰骛无极(今云脱序)。有任运而起,有施设而成。所以言“若干种心”。

7、如上所言,凡有两重不一不异。外而山河大地,内而五蕴色身,事相至不一。而为众生心所现物,则不异也。又众生心念多至若干种,不一也。而“皆为非心”,则又不异。此皆发觉者,所应了知。

8、总之,不一不异诸句义,既显法法皆如,即是显无有定法。令行人当于一切法上,活看活用,不生拘执。故佛时而说一,以显其不异。时而说异,以显其不一。时而一异俱说,显其虽不一而不异,虽不异而不一。时而一异皆非,显其并不一不异亦不可说也。无非为遣执情,令证一如耳。

9、总以明处处皆不可著,无论世出世法,皆应依此义观,依此义行。



一三七、结成叵得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1、‘叵得’,即不可得。此说“非心”之所以然。心念既有三际,故谓之迁流。因其心念,刹那不停,故有“过去”、“现在”、“未来”。

2、克实而论,只有过去、未来,并无现在。“不可得者”,明其当下即空。

3、真心,则常住不动。“非心”,言非常住之真心。生灭心是妄非真,故曰“是名为心”。

4、执著者,必自以为我能取。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三际迁流,当下即空。念尚不可得,尚何能取之有乎。三言“不可得”,真乃锥心之语,直令我见无立足处。

5、《楞严经》曰:‘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此文道尽三界轮回之真相。

6、若心不随相而动,便除一切苦。所谓了生死出轮回,心了耳,心出耳。修行人第一步,便当明了此理。

7、分别执著,妄也。不分别执著,真也。真心无念,起念即妄。修证者无他,除妄是已。妄云何除,离念是已。离念则分别执著自无。真心自见,生死自了。

8、一切众生,所以认妄为真,由于不知其是不可得。不辨其是生住异灭,刹那相续。实不可得,执之何为。且自以为能执,而实无可执,徒增妄想业力而已,真愚痴可怜也。此理惟佛知之说之,修行宜急觉悟也。

9、此事为凡圣之关键。本经虽离相离念并说,实归重在离念。不过以离相为离念之方便耳。若离念,则见相即见性。□管随缘现相,广度众生,毫无障碍矣。

10、‘三心’实不可得,当下即空。应当向不可得处观照契入。则湛湛寂寂,当下便是常住真心。正所谓‘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1、此节文亦具两重不一不异。过现未三心,是为不一。皆不可得,是为不异。又迁流心与常住心,不一也。知其不可得而当下空寂,则不异也。佛之委曲说此四重,开示修观之方便也。

12、由不一观不异,一念不生,而实相生矣。由不一入不异,除分别执著,亦即无我。迨至一念不生,人我法我,尚复何存乎。真无我之妙法也。此为开佛正知,开佛正觉也。

13、下‘诸法缘生’一大段,亦复如是开之觉之。而一是向‘心行’上开觉。一是向‘诸法’上开觉。双方并进,则心境皆亡,我法俱空。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矣。

14、教下名言甚多,无此直捷了当。宗门棒喝交驰,无此彰显明白。愿共勉之。



一三八、明诸法缘生  约福报明无性  约法施明体空



1、此一大段,含义甚多,须先说明,入文方易领会。

2、上‘心行’一段,是约内心明义。此‘诸法’一段,是约外境明义。诸法多不胜数,今约福报及法施明义,则可赅摄一切法矣。

3、布施摄六度,六度摄万行。布施中以‘法施’为最。法施之义明,则六度万行,皆可例知。法施是善行,善行之义明。非善行之事,亦可例知。

4、因缘生法,谓一切法之生,不外因缘。故法即因缘所生之果。无异言一切法不外因果。故‘因果’摄一切法尽。

5、因缘生法,但有相而无性。可知一切法之当体,如幻如化,如空中花,如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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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实物。故标题曰‘体空’。显其当体是空耳。

6、具足身相,显‘无性’义。法施,显‘体空’义。由是可知,说缘生,无异说不可得。说不可得,亦无异说缘生。

7、众生处处执著。能执,无非妄想。所执,便是诸法。佛以诚言告之曰:‘汝以为有能执者耶?心行不可得。能执之意,当下即空。’又告之曰:‘汝以为有所执者耶?诸法缘生,所执之法,当体是空。’如此开示,正是将众生执见,从根本上推翻。

8、‘缘生’与‘不可得’,皆明即空之义。妄念为成凡之由。将欲了生死、证圣果,必须断念。当知一切法,只是缘生,本来是空。既已缘生,不无假相。故法与非法,皆不应取。以一切法,虽绝非真实,而事相俨然。行人亟应觉悟,空有不著,离相离念。随缘不变,不变随缘耳。

9、若不离念,‘寂’且未能,遑论乎‘照’。故学人于此行门,必须空有不著。而于观门,则须一空到底。此理不可不知也。

10、用功当以离念为主。念佛即是离念,离一切妄念,离一切三界轮回念,迨至往生见佛,自然圆离矣。

11、真心不但真空,且是真有。真空,离名绝相故。真有,常恒不变故(空有一如)。

12、一切缘生之法,本无是物,但假现相而已。乃是真空假有也。(空有相待,故曰同时。)

13、或曰:‘心外无法,心生则种种法生。’此‘心’指妄心而言。然则佛菩萨既无妄念,而能现种种境相,不知何由而成。

14、佛菩萨实无有念。种种境相,乃留惑润生,亦实由心而现。此则由于因地发大悲愿,随缘度众。故证果后,虽不起念,而藉夙昔悲愿薰习之力,便能随机感缘,现诸境相。西方净土,亦弥陀因地大悲愿力所现者也。

15、我等修因时,必须悲愿具足,深观诸法缘生之义,使薰习成种,乃能于大定中随缘示现耳。

16、‘开佛知见’一大段,实为全经最要部份。前后所说,无非开佛知见。信者信此,解者解此,修者修此,证者证此。合信解行证,方将‘开’字工夫做了。信是初开,而解、而行、而证,乃究竟开也。



一三八、明福德明福德因缘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1、此是总明缘生之义。从布施因缘说到福德。“布施”,因也。“福德”,果也。因缘所生,因果无尽。布施等为佛门大事,尚不离缘生,不离因果。则其余一切法可知矣。

2、前半部中,长老答辞,多言“不也”。后半部惟开佛知见中,答“如是”最多。表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义。是明融相会性。



一三九、明缘会则生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1、因为“福德”是缘生法。一切众生,但能布施六度,深植因缘,则因缘聚会,福德便生矣。

2、表面说福德,实是说布施。若不修布施之因,那来福德之果?故“如来不说得福德多”。正因福德当体即空而无实,乃是因缘生法。故欲得果者,但修其因。若勤修布施,则福德自至矣。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3、法法莫非因缘所生。福德布施亦是缘生。福德之因缘为布施。布施之因缘,发心是也。欲布施不著相,必先于福德不著相。布施之所以著相,无非为贪求福德,则大误矣。其所得者,不出三界,终是苦因。故依如义不说得福德多也。

4、观一切法空,无福德之念。但为利益众生,修离相之三檀。则是福慧双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故依如义说其得福德多矣哉。

5、佛经所说因果道理,彻底圆满。极其精微。广大圆妙。世出世法,所莫能外,然后始知因果可畏,始知佛法为人人所必需。

6、欲真明了世间法,不能不先明佛理。然后始知离相离念,关系重大。决不致漠视,决不敢畏难。乃能发大心、修大行、证大果也。

7、总之,佛说因果,能令人成世间善人、贤人、圣人、乃至成菩萨、成佛。其广大圆妙至极矣。



一四○、明报身  明色身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1、“具足”,圆满之义。指功行圆满、万德庄严之报身。“色身”名为具足者,正因其诸相具足。故色身为所庄严,诸相为能庄严。分而说之,意在显其有能有所,正是缘生法耳。

2、“不也”,活句。谓亦可、亦不可。法身报身,不一不异。若会归不异之性,则可见。若执著不一之相,则不可见也。上言“不也”,下言“不应”。意显无所谓可不可,但不应耳。

3、“何以故”下,明‘不应’之义。必深解缘生道理,而两边不著,然后性相圆融而不异,则见相便是见性。其所见者,乃是无相无不相。亦即如实空、如实不空之全性。

4、心有所取,由其动念。欲一无所取,惟有离念。离念不能,则唯执持弥陀名号,一心称念,而离一切杂念。以弥陀名号,能导入真实报土故也。

5、佛说诸法缘生之宗旨,在令人体会即假即空,即空即假道理。知一切法本无可执,亦不必执,以离念耳。

6、修离念之因,必获无念之果。仍不外乎缘生法也。无念者,所谓佛智也、真如也。

7、世出世法,莫非缘生,即莫非因果。无智慧者,以恶因招恶果,以善因招善果。以小因招小果,以有漏因招有漏果。若开佛知见,则能以殊胜因招殊胜果。谓证无念真如之果也。

8、此经难讲,前后不异。前之难,难在要义多在后文。讲时往往犯下,只能帷灯取影,不能畅所言。后之难,难在理深境细。言语不易形容,且处处要顾到离名绝相。虽可畅所欲言,却不可说煞一字,塞人悟门也。弘宣此经应知。



一四一、明相好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1、自经初至此,举身相问答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义不同,一层深一层也。

(1)初次(一九节)问‘可以身相见如来不’。是指一切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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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指佛身。如来指自性。

(2)(六九节)‘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是专指佛之应身。

(3)此次(一四○、一四一节)问曰,‘具足色身’,‘具足诸相’,是约佛之报身。

2、前曰‘身相即非身相’。显相皆虚妄,故不应住。又即非是名并说。显约性则非,约相则是,两边不住。此节又即非是名双举。以显缘生之法,空有同时之义。

3、不住,谓于相上即见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见性。非谓坏相而后见也。身相如此,诸相皆然。

4、离名言相,谓应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谓无名字、无言说、无相也。但于名言之假相,心不取著,即是如来。

5、“佛”与“具足色身”同说,明因果非虚。“如来”与“具足诸相”同说,明性相一如。

6、言“是名”,令其不可执异。言“即非”,令其不可执一。不执一异,是为圆见。见圆则知亦正。知正则见亦圆。若知一切法莫非缘生,则见一切法不一不异。不异不妨不一,故本一如也,而缘生诸法。不一不碍不异,故虽诸法也,而皆是一如。

7、佛说缘生之要义,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所以因果可畏。种善因,必得善果。

8、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胜果必胜。以即空故,所以因果虽胜,亦行无所事。此之谓深明因果。

9、佛说一切法缘生,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时中,世法亦随缘做,出世法正随缘起。却一眼覰向‘一切法本不生’处,看之。(‘看’,即觉义、照义,了了明白也。)亦不自以为能看。但于世出世法,正随缘时,正如是看。正看时,正如是随缘。可许他是个伶俐汉。内三际心不可得,外一切法本不生。真一了百了,天下太平。

10、本师教我们这些抄直路的法门,我们要直下承担,努力向前。普贤菩萨警众偈云:‘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若依旧拖泥带水,虽日日看经闻法,晓得些理路,有何益处。要防他所知障生,比烦恼障更坏也。



一四二、约法施明体空  明无法可说  明闻者性空  明无法可得



1、于福德胜报之后,接说法施一大段文,正显一切法皆是缘生。此一大段是约因说,以显示缘生无穷,因果无尽之义也。

2、施者、受施、施物。约此三方面之因缘,已千差万别,说之无尽。何况三方面,倘不聚会于一时一处,仍无此一法施之事发生也。而聚会又非缘不可。由此可知,一切事莫非因缘所生者。

3、果复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往,千差万别,永永无尽。可见世出世间,种种事相,所谓诸法者,更无他物。只是不断之因果果因,于众生心目间显现变幻而已。深观其趣,‘因’是前因之果。‘果’乃后果之因。既不固定,便非实在,刹那之间,皆成陈迹。然则苦苦分别,牢牢执著,岂非痴乎。

4、一切法不过因因果果,次第演变,眩人心目。不能刹那停住,乃执为有实,自生缠缚,不得自在。其为痴绝,固不待言。

5、法虽非实,却是自无始来,遇缘即起。因果果因,刹那相续,曾不断绝。乃一味执空,不知随缘之理。托胜缘,获胜果。证本非缘生之性,超然于一切缘生法之外,解缠缚之苦,得自在之乐。

6、善学者,以缘生之理,随机感缘,示种种法,以拔众生之苦,予众生之乐。其不能者,势必堕落。何以故。恶取空故。

7、二乘人,但偏于空,虽能超出缘生,而不能利用缘生。则沈空滞寂,成自了汉。世尊呵之曰:‘焦芽败种,堕无为坑。’此两种执之病,虽苦乐不同,升沈迥别。然无智慧则一。

8、佛说此一大段文,意在使人洞知缘生事理,以免执有执空之病。

9、不执有,则人我空。不执空,则法我空。我法双空,便是洞彻三空之般若正智。便证空有同时之般若理体。故曰:‘通达无我法者,是真菩萨。’

10、布施、受施、施物,皆因缘生法,当体是空。故名为‘三轮体空’。



一四二、明无法可说  对机则说  示说法无念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1、此下数节,正面是明如来说法之义,而骨里却是教菩萨应如何离念。所谓言在此而意在彼也。

2、作是言念,其过何在。在‘作念我当’四字。



一四三、释有念即执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1、“有所说法”,谓心中存有所说之法,即‘作念我当’之意。一说此言,其罪甚大。“即为谤佛”。如来空寂性中,那得有念,那复有我。凡作念我当如何,是妄想执我之凡夫。视如来同凡夫,非谤而何。

2、法身无念无说,报化有说而实无念。经文特举“如来”,意在显此。

3、佛之说法,无非对机。法亦缘生,缘生体空,故法本无法。说即无说。

4、佛何以能不起念随缘说法,前修因时悲愿薰习之力是也。此理《金光明经》说之最详。经曰:‘佛无是念,我今演说十二分教,利益有情。’又曰:‘然由往昔慈善根力,于彼有情,随其根性、意乐、胜解,不起分别,任运济度,示教利喜,尽未来际,无有穷尽。’

5、不起分别而自然合度,所谓任运是也。何故能如此耶?由于往昔在因地时,悲愿具足,深观缘生,薰习成种之力使然耳。

6、经曰:‘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能于自他利益之事,而得自在成就。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而说种种佛法,乃至声闻法。’‘法如如’,法谓法性,如谓真如。后如字,谓一如也。是说法性真如而一如,此根本智之异名也。‘如如智’,如是一如,后如字,谓真如。智谓根本智。即真如根本智一如,即后得智之异名。根本智照真,后得智照俗。

7、水镜无尘而发光,依于此光,故能现相。佛性亦然,无念空寂,则智光圆遍。依此智光,故空寂无念中,而得种种之事自在成就。可见自在成就,正由无念空寂而现智光。

8、今谓‘如来作念我当说法’,便同凡夫,岂是如来。岂不空寂,又岂能说法自在。正所谓以轮回见,测圆觉海,无有是处。

9、诸佛菩萨说法,如空谷传声,有感斯应,初无容心。大扣大鸣,小扣小鸣,适如其分,自然而然。佛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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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如是。



一四四、本无可说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1、“无法可说”,意显本无可说。何以‘本无可说’,以本来无法故。既本无法,那有可说。

2、法是缘生,说亦缘生,说法者亦是缘生。既曰缘生,非无法、非无说、非无说者也。然缘生无性,当体即空。故虽俨然有说法,即复了不可得。言其说即无说也。

3、明了缘生之义,便知法本无法,故说即无说。说法者亦即空即假,即假即空。决不致妄作言念,罪同谤佛。正因无法可说,乃有说法及说法者之假名耳。

4、说法者无法可说,则学法者,当然无法可执。既说法者无念,则学法者,便当观照诸法缘生体空,会归一如。观力渐渐深,分别执著便渐渐薄。我见便渐渐除,念亦渐渐离矣。所谓通达无我法者,如是如是。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1、此一段经文(一四五—一四七节),罗什大师译本所无,乃后人据魏译加入者。什师有意略去,别显能所双亡之义。然有此一段文,经义更为圆满,故江校本依之。

2、上言说法者无法可说,明能说者空。下言无法可得,明所说者空。修功至极处,必应能所皆空。方能性光独耀,迥脱根尘。此义即《心经》所说:‘无智亦无得。’

3、清达天师作《心眼疏》,分经文为信解行证四分。以经文明明具有此义故也。如生信文中,长老问:‘颇有众生,生实信不。’答曰:‘有持戒修福者,能生信心。’末后结曰:‘佛及无上菩提法,皆从此经出。’示学人当由此入。信为入道之门,结显此意。

开解文中,长老自陈深解义趣。示人当如是深解。末后结曰:‘当知经义果报,皆不可思议。’当知,当解也,结深解之义。

进修文中,明发心无法。继令开佛知见。佛见,是不执一异。佛知,是三心不可得。一切法本无生。末后结曰:‘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其示学人应通达内心外境,即有即空,不执一异,无我无法,以为唯一之修功。必修无我无法之因,方证平等法界之果。

成证文中,明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成忍,谓证也。其余所说,皆是平等法界诸法空相之义。则皆成证之义也。

4、《讲义》分段依《新眼疏》。但加标‘约心明无住’,‘约境明无住’两大部分。使前后两半部明义不同之处,一目了然。当知《华严》以信解行证,显示圆融无碍之入道次第。其境界正是诸法一如,一切皆是。

5、此经,是为不断佛种而说。故一依《华严》信、解、行、证,入道次第说之。令闻者亦依此圆融次第而入道。以示衣钵相传,灯灯无尽之意。

6、《华严》曰:‘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信’字尤要,成始成终,唯一信心而已。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请问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1、发心修行,必须依法。今云无法,且云说法者无法可说。然如是种种之说,莫非法也。末世众生闻之,深恐狐疑。故问“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2、当知如上所说,皆是于法不执,精修无我之妙法。长老问意,正是指示学人,应信此妙法,修无我行耳。



一四六、遣执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1、“彼”,指闻法之众生。“非众生”,约性言。“非不众生”,约相言。

2、意谓一切众生,皆是缘生之义。



一四七、释成



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1、“众生”重言者,承上“非众生非不众生”说也。本具佛性,非众生也。故曰彼非众生。但约名相,则是众生。故曰彼非不众生。

2、长老虑众生于是深法未能生信者,由于认众生为众生故。不免为之耽心。当知就相而观,虽是众生。其性则上等诸佛,本非众生。

3、既具佛性,岂不能开佛正知。则闻是法者,岂无能信者耶。故‘非众生非不众生’一语,便含有‘莫作是说’之意在。

4、观此五蕴众法,但由因缘聚会,非生幻生,本来无生。若知此义,则依法发心修行者,那得有法可执乎。



一四八、明无法可得  陈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1、佛现具足身相,既原为说法度生。而佛之所说,原说其所得,所谓‘如语’。今知莫非缘生,当体是空。得即非得,佛即非佛,一丝不挂,空寂之性,竟体呈露矣。

2、长老陈悟,正指示学人,应如是穷究到底,不令有一丝法执存在。然后我空性显,始觉合本觉而成大觉。虽如是悟,当请明眼人为之证明也。



一四九、印释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一切事莫非对待,有对待便有能所。有能所便有分别,有分别便有执著。少有分别,便是第六识,所谓我相是也。少有执著,便是第七识,所谓我见是也。

2、说心行不可得,说诸法缘生。令知缘生体空,有名无实。必应步步观空,层层遣除。其所以痛遣所边之法者,正所以痛遣能边之我也。

3、用功之法,遣能当遣所,遣所即遣能。遣能所即是遣分别、遣执著也。分别遣尽,则六识转。执著遣尽,则七识转。二识既转,则我法双空,皆是一如矣。



一五○、结示  直显性体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两句,正显无上菩提。‘法’字,指一切法。此正明‘菩提无少法’之所以然。肇公、智者、皆云:‘人无贵贱,法无好□,荡然平等,菩提义也。’意谓凡好□、贵贱、不平等之观念,荡然一空,则平且等矣。此即是菩提之义。

2、如来所得无上菩提。于中无实无虚。诸法一如,是法平等。一切法皆是佛法,无有高下。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无实’。正当无有少法可得时,平等一如之法性,圆满显现,故曰‘无虚’。

3、正因其不分别法,不执著法,且无法之见存,乃名无上正等觉耳。其无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来如是。佛惟显此本来之性,其无有少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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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矣。

4、说明诸法如义,复以不可得义,空其能执之心。且以缘生义,空其所执之法。能所皆空,则平等性体遂显。

5、无上菩提非他,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萨通达此理,尽遣分别执著而无我也。所谓一切法性,本无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6、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别,去其执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盖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则事相上虽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扰乱。则一且平等矣。此平等之正义也。故慕平等之风者,当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一五一、的示修功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八个字,直将性体显示出来,俾大众开眼认明。即复将修此证此之功夫,的的指出,令大众举步,方能达到目的也。

2、古德修行,必须先悟本性。古人证道比今人多者,其最要原因,实在于此。

3、以无我修一切善法。是明任是何法,平等平等。以此平等心,观一切法,随应而修,不可存高下心也。“善法”,即指布施。布施摄六度万行。

4、以无分别执著心,“修一切善法”。则合于诸法如义,成法身之因也。福慧双严,成报身之因也。圆修一切,得方便智,成应化身之因也。既是称性圆修,故能性德圆明,三身显现,而成无上正等觉。故曰“得”也。

5、行广大行者,先于境缘上一切法不住。后则于起心动念时,一切法不住。使知能执者,乃不可得之妄念,非真心也。又说诸法缘生,使知一切法,皆是幻有,了不可得。

6、发广大愿,则不取法。行广大行,则不取非法。法与非法,既皆不取。则我人众寿,四者皆无。则法与非法,了不可得矣。而常住真心,所谓‘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者,便了了而得。即‘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是也。



一五二、结无能所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非善法。是名善法。



1、以无我修一切善法。是约能修边遣。非善名善,是约所修边遣。有能有所,便是分别执著。我相我见仍在。故当遣之罄尽。要用无分别执著之心去修,便得菩提。

2、法即无法,无修而修。修一切善法时,便观照非善名善。若其心中见有善法,即是我见。即非以无我修一切善法。

3、此节经文,实乃结示开经以来诸义。即是开经以来所说诸义,无非令以无我修一切善法,以证平等之性。至此乃为点明耳。

4、此经最初‘发大愿、行大行’两段,是开章明义。以后约略计之,结示已有五次。前后自有其浅深次第。

第一次(三○节),‘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结度生不住相,布施不住相之义。

第二次(五一节),‘应如是生清净心’一段。结广行六度应无所住。为令空有不著,俾如实空如实不空之自性清净心现前耳。

第三次(八六节),‘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一大段。结离相方是发菩提心。不但二边不著,并不著亦不应著。

第四次(一二○—一二三节),‘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皆是等’一大段。结约果位,以示证得清净心者之境界,是一法不住的、法法皆如的、是无我的。一尘不立,将微细之分别执著遣除净尽,乃能证佛所证耳。

第五次(一五○—一五二节),今次乃是明白开示,一切法性本来平等,无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别执著。菩提法如是,一切善法亦如是。

5、用无分别执著之心,修无有高下、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便契法性,便见寂照同时之本来面目矣。



一五三、显胜结劝  引喻显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



1、一大千内,有十万万须弥山王。聚集七宝,其多等此。

2、此引喻以显,受持广说此经之福德更大也。



一五四、正结劝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前福德”,指上文以等于十亿须弥山王之七宝布施者。可谓大矣。

2、然而其福德,皆不能及持说此经者福德之一分也。

3、“经”虽是文字名言。然由文字起观照,而相似、而分证、而究竟成无上菩提。岂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

4、意显持经说经,能令自他同证法身。视彼报身,如同身外之财,何足校哉。

5、佛现报身等,原为利益众生,令他受用。正如以财布施,令他受用也。故以此为喻。以显证法身者,并报身之相亦不住也。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五        净公上人 学



一五五、究极无住以成证  明平等法界  明诸法空相



1、此第四大段,皆说如来境界。穷究无住,至此而极。‘证’者,证此也。

2、初明平等法界,显一切法性本无有我。结成前说菩萨通达无我法之义。

3、次明诸法空相,归结到不生不灭。所以令离相离念以除我执者,无非为遣分别执著。所谓生灭心也。遣生灭心,为证不生不灭之性体也。



一五五、约度生明无圣凡  明度无度念  标示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



1、一真法界,平等平等,岂有圣凡之别。意在教闻法者,当于法法头上荐取平等之理,则可于法法头上得见自性。

2、佛不起心动念而能随机应缘以度众生者有二。(1)夙昔大悲大愿薰习成种之力,故能有感斯应。(2)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圆镜,光明遍照,故能所应不谬。

3、“莫作是念”。是普诫一切人,不可以轮回见,测圆觉海。实令学人必当断妄念耳。

4、‘无法可说,无生可度’,是约性说,照而常寂也。‘有生可度,有法可说’,是约相说,寂而常照也。合而观之,正是性相圆融,寂照同时之义。当如是通达也。

5、学佛必须开佛知见。佛知即是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佛见即是不执一异。欲通达佛法微妙之理,非将凡情俗见,一扫而空之,必不能入也。



一五六、释成



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



1、“实无”略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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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字最是彻底。谓实无作念之理也。

2、“众生”之所以成众生,以有念故。众生之所以得度,以无念故。度生云者,惟令离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则自尚未度,何能度生耶。

3、佛度众生,不过为众生作增上缘耳。众生自己发大心、行大行,实为主因。若无主因,虽有增上缘,生亦无从度也。是故众生得度,实众生自度耳。

4、苟有一念,四相具足。如来正令发心菩萨,除此四相。但约如来边言,以明无能、无所、无我之义。意在令学人了然于平等法界,实无有我耳。



一五七、明本无圣凡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1、此释‘无能度、无所度’之所以然也。

2、一真法界、一切诸佛、一切众生,同体之性之异名也。因其同体,故曰‘一如’。故曰平等、无有高下。譬如金器多种,名相虽各各不同,无非金之异相异名,同体一如耳。

3、无圣无凡。本来平等。所以佛说:‘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盖‘度’即无度,‘成’即无成。所以又说:‘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此皆约性体平等义说也。

4、发心菩萨,通达此义。应以无能、无所、无法、无我之心,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证也。

5、圣之成圣,凡之成凡。正由一无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高下,便非平等。

6、古德云:‘但蓦直行去。’蓦直者,绝无瞻顾之意。只要明了道理,认准方向,便一直行去。转凡不转凡,成圣不成圣,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挂念。如此,便与道相应,与性相应,速能成就。否则反不能成也。



一五八、约性相明非一异  总显如义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1、问意谓,可以观想有相之应身,即是观想无相之法身否。一有相,一无相。若执以为可,未免取相,而有著相之过。若执以为不可,未免灭相,而有堕空之过。试看长老所答,可以增长见地不少。

2、“如是”句,实非应诺之辞,乃是说理。‘如’者,诸法如义。‘是’者,一切皆是也。意显惟如则皆是,不如则皆非。此明法法皆是缘生,不执著缘生相,而会归一如性。则法法虽皆缘生,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

3、两称之者,令人当重视‘如’字。必其能‘如’,而后方‘是’耳。

4、若领会得性相一如。既不灭相,亦不执相。则观三十二相应身,即是观如来法身也。意显既一如矣,观相即是观性。



一五九、别遣情执  遣取相明非一  破解示遣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1、佛之言此,正因初发心修观者,无明分毫未破,方在业识之中。若闻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说,不揣分量,遽谓观相即是观性。不知所观者,正是识而非性也。一切学人应于此中细细勘验。

2、必须尽空诸相,剿绝情识,方足语于性相一如。倘有微细分别执著,便是业识,何云观相即是观性乎。

3、一如平等,惟有诸佛方能究竟。必须既不执实,且虚相亦泯,直下一念不生,并不生亦无,方是一如而不异。直须虽一如平等,而亦无所谓一如平等,乃为真一如,真平等。岂业识未空者,所能妄以自负。

4、今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明明存有能观、所观。便是分别执著,业识宛然。乃云“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无一是矣。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谓已证三昧。习气仍在,辄云任运腾腾。是皆以混滥为圆融,鲜有不堕落者。此是行门歧途,必须识得,以免误堕。

5、“不应”者,意显非绝对不可。若其情识已空,则有相等于无相,无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识者,所应混滥也。故曰“不应”。此语正是切诫学人者。

6、佛说一如平等,是令一异皆不可执。今以相观性,明明执一。尚得曰‘一如’乎。

7、“转轮圣王”,以十善化世,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具三十二相,由有漏福业而成。不同佛之由无漏法身而现者也。



一六○、说偈结成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1、“尔时”二字,是令学人应与上段文同时体会。因偈中所说,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

2、“色”,统指一切色相,三十二相亦在内。两“我”字,指如来言,即是性也。“音声”,赅说法在内。正谓不可执取上来一如平等诸说,向文字音声中求也。

3、“若以色见”,“以音声求”。显然业识用事,执著六尘境相。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是则欲观一如,非尽空情识不可。

4、佛经中每令人观佛相好,须知此是方便。故令舍染观净。所以《十六观经》中,最要者为‘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数行文。明得一切唯心,则知虽观相好而不执实。其分别执著之情识遣矣。

5、念佛人虽观见弥陀现前,极乐世界现前,亦不可著也。

6、上来遣相已遣到极处。因少有所取,便著色相。便是向外驰求。便非正知正见。便是法执我执。便与空寂之性相违。岂能见如来哉。



一六一、遣灭相明非异标示切诫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段经文(一六一—一六二节),不但在后半部中,有万钧之重。即开经以来,所说不应取非法、非非法,以及说‘即非、是名’等义,直至此处,方说明其所以然。

2、前半部是是对初发大心者说。空有皆令不著,以合中道。凡说‘即非、是名’处,语气大都两边兼顾。既不著有,亦不著空。‘是名’,含有名相虽假,未尝不是之意。

3、后半部是对已经发大心、修大行,并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说。但恐其独独取著菩提法相,则终为空寂之累。终不能证性。而此执甚细,最为难除。故后半部所说,皆向著「有’边痛遣。虽‘即非、是名’并说,含有法相虽是,终为假名。空有不著。

4、性是一切法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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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是表面。修行欲证性者,既不应执取相,亦不应断灭相。此一定之理也。

5、言“如来”,言“具足相”,显性虽无相,而亦无不相。说一‘具足相’,闻者可以领会句中影有修福德。是证性者,必不断灭相,且修福德广度众生。

6、无上正等正觉,可为性德如来、果德佛之统称。此中举之为显二义。因上句显说具足相,隐含修福德二义,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之称。又欲藉果证以明因心也。

7、前所谓无法者,是二边不著,法与非法皆无。如此,方是发菩提。若但会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岂是发无上菩提。此中‘得’‘发’并说,故与前说相映成趣之要旨也。

8、观则不应取相,得则不应废相。修观重在见性,观相岂能见性。

9、如义,虽不废相亦须不取相,方名为‘如’。今著一边,不名‘如’也。故斥之曰“行邪道”,“不能见”。

10、此段不说‘观’而说‘得’者,是约修因证果说也。亦即约性相相得说也。性相不相得,不名证果。意显若能不著于相,相亦何碍于性,故相得也。性是里,相是表,约表里言则非一。表是里之表,里是表之里,合言之则性相非异也。

11、若体会得,自能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圆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违自性。

12、前说‘观’,是约因说。明修因不可取相,不可修有漏之福。此说‘得’,是约果说。知证果不废相,修因亦不废相。亦广修福德,但不可取著耳。

13、修福不修慧,不能得无上菩提果。此节文切诫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无上菩提果。前偈中明见性不应取相,此明见性亦非废相。合而观之,已将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异、行布、圆融,之因因果果,说得细密之至矣。

14、相与非相,福语非福,两边不著,为正观念也。若但取一边,即非正观正念。

15、三十二相不应取,可知具足相亦不应取。具足相不应灭,可知三十二相亦不应灭。分而说之者,但为便于显明非一非异之义耳。

16、当知具足相,是由福慧双修来。修福时不著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无上菩提。



一六二、结显正义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1、此节正是说明上来‘标示切诫’一段经文之所以然。上句明“作是念”之所以然。“何以故”下,说“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段正义,至此方显。

2、佛说此遣灭相一段文,正是阐明前云无法发菩提心之真实义。应潜心领会。

3、凡说理到精深处,切须细辨。不然,势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危险之至。此学佛所以要开圆解,要亲近善知识,为急务也。

4、发无上菩提者,当生度生是本分应尽之责、虽尽亦等于未尽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又说‘若菩萨作是言,我应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者,亦是说不可存一我能尽责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

5、‘佛得菩提无少法可得’,是说虽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断灭诸法也。

6、证法身、得菩提,必须福慧双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欲证平等法身,诸法如义。必须尽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后可耳。

7、度尽众生而不著相,非说一生不度,而为断灭相。行布施时,不应住相,并非不行布施,而成断灭相。

8、应如是降伏者,是执著与断灭,两边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边。

9、但应如所教住,即是两边降伏,两边不住。如是一无所住,自能得所应住。亦即是如所教住。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也。

10、此经有无边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为荷担如来,增福灭罪,当得菩提。而此义甚深,必须深解。

11、若依究竟了义说,法、报、应、三身,皆是非常非断。此经曰‘如来’,指法身说。‘具足相’,指报身。‘三十二相’,指应身。三身并说,以明不应取相,不应灭相。因其非常,故不应取。因其非断,故不应灭。

12、经旨明明是显三身非常非断之义。非常非断之义明。非一非异之义因而更明。然后见圆而知正也。

13、定慧约修功,寂照约性具。必须离名绝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圆满均等,便能寂照同时,便是证得法身。报应二身,即复显现。性虽随缘现相,而仍超然不著。是言法尔不著,本来不著。

14、诸佛与大菩萨,为利众生,恒现报身、及应化等身、生灭之相,而不住著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不住涅槃)。虽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现相,□管生灭炽然,而法身常住自若。所谓过一切相,不著于相者,实由于此。故又曰‘法身非断’(不住生死)。此是定慧修功圆满境界。

15、三身非常非断之名,非异也。而法身非常非断,与报应非常非断之所以然,则非一。故说‘一’有种种一,说‘异’有种种异。且一中有异,异中有一。执则皆非,不执则皆是。当如是见,如是知。如是见者则为圆见。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16、明了非常非断之义,则非一非异,其义乃得彻底。即诸法一如,是法平等诸义,亦皆彻底。

17、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灭相,而以性为中枢。岂但相不住,性亦不住,并不住亦不住矣。通达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实报寂光净土。



一六三、约不受福德结无我结无我明无我功胜引事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



1、一切法无我。如曰无圣无凡、非一非异之理,亦是法法皆然。

2、得无上果者,不废修福。但须不受不著耳。又不可闻不废修福而又生贪著也。

3、此中,借布施福德,显成不受者之为得无我忍。又借无我功胜,结束前文所言菩萨应通达无我法之义耳。此节不过引一布施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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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下文‘不受’作张本耳。



一六四、较胜



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1、“一切法无我”。一部《百法明门论》所云: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   


有为法九十四

一切法
+—色法十一           



∣—不相应行法二十四


  


└─无为法六




┌—人无我—┐

无我
┤        

二无我


└—法无我—┘

      

2、此菩萨之大作布施福德而不受,所以称其“得成于忍”。经旨并非不重视福德,惟当不著不受而已。亦实趋重于得忍。

3、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五蕴、六根、六尘等是。‘行’,三福、六和、三学、六度、十愿等是。‘果’,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乃至无上菩提等是也。

4、“无我”,谓一切染净诸法,缘生体空。故一切法中本无有我。当知所谓我者,即众生无明不觉,于一切法中,妄生分别执著之见是也。而一切法性,本来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无,故当除之也。

5、此二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观之,是明此菩萨解行成就。又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定慧均等,解行成就。所以所得功德胜前菩萨也。

6、‘忍’字,安安不迁也。必须功夫做到“得成于忍”,方为真实通达,真是菩萨耳。

7、须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实行,确有经验,何能深解。前云,‘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语,即通达之真诠。如是通达,乃得成忍耳。



一六五、明由其不受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1、此节,正是开示学人,功夫必须作到如此,方能无我。故须释明成忍之所以然。

2、凡是菩萨,因其修福不受,方于无我成忍。因不受故,所作福德,尽成无漏之功德。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无境也。



一六六、明不著请明其义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1、问意要在令大众彻底明了,皆能达于“不受”之地。

2、知此问重要,当于下节开示,加意体会也。



一六七、释明不著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著。是故说不受福德。



1、初句言“作福德”,使知虽不受而应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误会修福可缓。当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从大悲心出。诸佛如来,以大悲心为体。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缓乎。

2、若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贪著”。则是自利,而非利生。非大悲心,非无上菩提。故“不应”也。

3、作福德,不著空也,大悲也。不贪著,不著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著,是名中道。即是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4、不著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平等法界,本来一切法无我。如是知、如是行。便是广修一切法,而行所无事。久久功醇,则心若虚空,虽一切法炽然行之,不厌不倦。而相忘于无何有。是之谓“不受”。一心清净,一尘不染也。自然而非强制。恒是而非偶然。悲智足,定慧等。无以名之,名曰‘得成于忍’。



一六八、明诸法空相结成法不生



1、向后经文,正是点滴归源之处。故其所含之义,甚广、甚深、甚细。必先加说明。

2、上来所说,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当知欲不住相,必须其心不取。不取,正为破我。证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即是常住不动之法身,称为如来者是也。

3、总之,全经所说之义,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此‘诸法空相’一大段经义,乃是融会全经旨趣而究竟彻底以说之者。所谓点滴归源也。故其所说,更圆更妙。

4、全经皆说‘无我’。至此则说无我原无。无我尚无,则无住亦无住,不取亦不取矣。一且不存,那有二,那有边,那有中也。虽纷纷万有,有即是无。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谓‘如如’,是之谓‘不动’,是之谓‘不取’。

5、生心不取,即是取了矣。生心不动,其心早动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则我见我相俨然也。

6、此一大段所说,正是极力发挥‘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至究竟处。即是引导学人,观照深般若处。亦即令一切众生,得大自在处。若沾一毫攀缘相、名字相、以及心缘相,便无入处。

7、行人应先明了理体本来无相,所以应不取相。时时处处,皆应观照诸法本来无相之理体。是之谓‘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8、了义经中,语语能证道,句句可入门。以《弥陀经》言之。如‘执持名号、一心不乱’,两语。固然说有前后,执持是下手处,一心是执持之功效。然若不能体会一心以起修,终亦不能做到执持。然则一心不乱,岂可仅作功效观之乎。

9、此经句句说理、说修,即无一句不可以贯通全经。故随拈一句,皆可从此悟道。

10、若真伶俐汉,得知大乘佛说是法印。便可随拈一句,以印之于事事法法。换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这法印上理会之。如此方是会用功人。则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易得真实受用也。



一六八、泯相入体约圣号明离去来斥凡情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1、‘诸法空相’,是大乘法印。‘不来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义印定之之谓。此示例,来去等,皆是对待之事相。

2、欲证性体。必须超越一切对待。空其虚相,空其诸法之相,即泯相入体之义。

3、倘著一相,必致愈引愈多,万相纷纭,永永不得清净。

4、读经闻法,不可著文字相,不可著言说相。佛所说法,无非令人离相证性。故语言文字,皆不可执。

5、此人全不知性,著于名言。是于佛说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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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领会。故曰:“不解我所说义。”呵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义趣也。



一六九、释正义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1、“如来”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动。无所谓去来也。法身遍一切处。亦无需乎去来也。

2、“无所从来,亦无所去”。非谓毕竟无来去。是说来亦无处,去亦无处。“无所”者,无处也。形容法身本遍一切处,岂更有来处去处乎。意即住而无住,无住而住,乃离相之极致。来去与不来去之相俱离矣。

3、真如者,无可遣,名真。亦无可立,名如。实相者,虽无相,而亦无不相也。所以结之曰“故名如来”。名者,假名也。

4、念佛人往生,须知弥陀来接,而初未尝来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尝去也。虽未尝来去,亦何妨现来现去。何以故。不来不去者,理体也。有来有去者,事相也。理事不二,性相圆融。本无碍也。此等事实真相,今人谓之不同因次之空间转变然也。何去来之有哉。

5、即是来去要在不来不去上体认。不来不去即在来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诀。得此要诀,决定往生,决定见佛。

6、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一切对待之相,不能离绝待之性而别有。绝待之性,亦未尝离对待之相而独存。是故当于日常一切对待之事相上,虽无妨随缘而行,却不可随缘而转。缘应了者,得机便了,不与纠缠。缘应结者,亦无妨结,但不攀缘。

7、二六时中,果能如是勤勤观照,密密勘验。心把得定,脚立得牢。不为相所缚,而泯相入体矣。此是学人第一著工夫。便是随顺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8、果能如是,则任他万相纷乘,自不为其所动。以上皆是从‘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缘人随修行之,大有受用。



一七○、约尘界明离一多  明微尘非多  问微尘多否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



1、此明众缘聚散无常之义也。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证微尘世界之相,皆是缘生,当体即空。而法性中,本无此物。故虽不断灭,而不可执著也。

2、当知世界微尘,大小虽殊,无实则一。世尊说此,是欲人彻底了解世间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尘,莫非虚妄,当体即空。不可执著,不必贪恋。一切放下,方能于实相相应也。迷人长劫之中,唯造惑业苦耳。



一七一、明多即非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



1、问意著重在“众”字。“微尘”是集合之幻相,并非实有。当体即空,了不可得。

2、佛时外道,每将世间事物,层层分析。分析至于不可分。而犹执为实有。正如今之化学家,分析世界各物,为分子、原子、电子。依然执为实有。二乘知微尘可析为邻虚,知一切皆空。然不及大乘之能作体空观也。

3、“众”字之义,谓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执实。今之科学家云,物质形成于场(‘场’乃具有能量强度之空间,其中并无一物)。又有谓一切物质都是波之现象。又有谓,元质点的世界,是一个反复生成和消灭的世界。此与《心经》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义似合。故一切法诚不可著也。



一七二、释其所以



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1、“则非”,约一如之法性,明其本来是空。“是名”,约缘生之法相,明其不无假名也。

2、“佛说”者,显示觉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当其有时,便是空时。因微尘之本空,便可类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一七三、明世界非一  明非界名界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



1、“三千大千世界”,名为应身教化之境,此境为一切众生所依。如来为利益一切众生,随缘显现,以教化耳,不住著此境也。

2、如是而说,正所以开示众生,应观世界非实,“是名”而不住著。世界不著,则一切不著矣。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



一七四、释一即非一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1、“一合”,合而为一之谓。虽闻界可碎尘,然其未碎时,其合而为一之相,明明有也。长老为遮此执,所以彻底破之。

2、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实有。即其未碎,亦非实有。则非、是名,言其不过假名,本来无实也。意明必须实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无一定。则世界之为当体皆空,彰彰明甚。



一七五、示本离言说



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1、“一合相”者,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若说世界真是一合,岂非微尘亦真是一合。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尘也。微尘非微尘,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复本空。岂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

2、约清净性言,则都无此事。“凡夫之人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言凡情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驰求,故于事相,起贪恋而生执著。

3、欲不贪著,须净凡情。欲净凡情,须开正知。当知一合相,当离名字言说。当于不可说处领会。不可“贪著其事”。如此,方为能解如来所说义。得以随顺契入。

4、尘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贪著色身为我者,由于不知是五蕴假合耳。若知除五蕴外无此色身,便不致于贪著矣。

5、说非一非多,即是说不增不减。他如不生不灭等句,皆同此意。总之,明得界非界、尘非尘之义,便恍然于世间,所有大小、高低、来去、一多、总别、增减、贤愚、净秽、等等对待之名相,莫非虚幻,当体是空。

6、若明得诸法本空,便会归于性,而诸法一如矣。是法平等矣。此为诸法空相之要义。解得此义,便可事事作如是观。观照功醇,便可证无生忍,而泯相入体矣。

7、正报、依报,为众生所不能须臾离者,尚且虚幻无实。则一切盛衰、苦乐、称讥、毁誉、种种对待之事相,其更为虚幻非实可知。何足贪恋执著哉。

8、其他一异、圣凡、生灭、垢净、人我、彼此、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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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不如是。果能如是一眼覰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观照入去。便是所谓直指向上。则胸襟当下开豁,烦恼当下消除,颠倒梦想当下远离。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当,可称善用功人。

9、《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离诸幻。’此段经文正是此经注脚。此为一超直入圆顿要门。一切法门,无方便于此者也。

10、佛说一句法,包含无量义。可作种种解,故谓之圆音。又说:‘圆人说法,无法不圆。’‘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经中教导学人,以亲近善知识为要图,以开正知见为根本也。



一七六、约我见明离亦离  问答明义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1、此节经义极深。当知开经以来,屡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恐凡夫因佛如是反覆申说,遂执为我见等,真实是有。此见横梗于心,正是我见。岂非反加其缚耶。

2、此经于一切法,屡说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义。意在令人观照本空,顿得解脱也。利根者,自能闻一知十。悟知我见等,亦复相有性空也。

3、今曰“佛说我见等”。其偏执于有相边,未能通达我人等等之见,亦为本空。故曰“不解如来所说义”也。

4、古德有请师解缚者。师曰:‘谁缚汝?’此节经文,正明斯义。性体空寂,本无有缚。今横一我人等见于心,且曰‘佛亦如是说’,岂非作茧自缚乎。



一七七、释成其故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1、“是名”,约相,约缘起说。“即非”,约性,约性空义说。我人等见,皆为缘起之幻相。此佛说我见之真实义。“我见”是无明本(知见立知,是无明本),为成凡之由。破我见是智慧光,乃成圣之路。此中所说,正是的示修功。

2、佛说一切法,不外两义。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说性必兼有修,说修即摄有性。若不知如是领会,其于佛法,终在门外。理性当于差别中见平等。修功当于平等中见差别。

3、佛之开示,往往约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实贯通于一切事。若闻法者,不知如是贯通,是只见差别而不见平等,岂能观其理而会于性乎。

4、本经说即非是名处甚多。闻者便当领会其中道理,原无二致。即非,约理体之性,以明本空。是名,约缘生之相,以明幻有。即非是名并说,明性相不一不异。法法皆然,即无论何法,皆应明了此理,两边不著,销归平等之性体是也。

5、修行功夫,可概括为观门(理观),行门(事修)。细说则法门无量誓愿学也。

6、理观,依佛说可以贯通一切之理性,加以深切体认,严密觉照。用之于行门。理观,必应兼事修。行事修,必应兼理观。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7、事修,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经、念佛、一举手、一低头,无论大小精粗,凡见之于动作行为者皆是。修法须就事论事。事有千差万别,修法亦因之而有万千差别。如各道场礼拜、唱念等法则,岂能一律耶。

8、理通于事,故修理观时,不但要依理性,观其平等之理。且要依所修之事类,观其差别之理。若但观平等,不知差别。或但观差别,不知平等。则亦等于盲修也。

9、当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不能看成两橛,不可混为一谈。须体认其不一中之不异,不异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圆融。圆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圆融。方为真圆融,真不二。则无修而不成矣。

10、修功于日常生活工作中,则须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谓启建水月道场,大作梦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

11、就事作观,观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不存一丝之我,一丝之见。而行之于事,则远离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约‘即非是名’之义,以除我见之修功也。知此,则凡无明烦恼等一切应销除之事,其修功可以类推矣。

12、世尊教以直照本来无我无见之心源。不但我见无,即无我之见亦无。于是乎我见之踪影全无矣。直捷痛快,孰逾于此。妙而且要耳。

13、‘即非’,为除我见之绝妙修功。故“即非我见”一语,并非但令作观,观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决然,极力将我见等,一脚踢翻。从根本上,不承认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见。‘即非’二字,当如是体会。

14、当知自性是真实体,无明是虚妄相。一真一妄,虽无始来,和合为一。实则表合里不合,本不相应,各不相涉也。《圆觉经》云:‘此无明者,非实有体。如梦中人,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学佛首须信此,入道乃得其门。

15、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松。正念提起,妄念便无。乃自然之理,并非奇特。知幻即离,离即知幻,非两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时时如此觉照,不少放逸。我见从何而起耶。

16、知幻觉照,必先严持禁戒,以绝染缘。多读大乘,以明佛理。令此心略得安静,俗见渐能减轻。乃能知幻,乃能觉照。

17、“是名我见等”之修功,尤要,尤妙。‘是名我见’为真性变现之幻相。所谓销除,并非断灭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

18、“我见”是缘生法。心若攀缘,我见便随缘而起。心若不生,我见则无从生。所谓知幻即离,离幻即觉。遇缘而不起心、不动念、不分别、不执著,即是离幻即觉。二也。

19、此二义,极要极要。除我见之修功,莫妙于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经云:‘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于诸妄心,亦不息灭。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于无了知,不辨真实。’此八句中,初二句为主。即‘不起’二字为主。下六句,是展转释义,说明不起之所以然。必如此,方为真不起。

20、念不起时,便是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总之,有照、有觉,俱名障碍。此经‘是名我见’之义,亦复如是。我见亦是缘生,自性本来无也。善用功者,必须一离到底。断则顿断。此‘是名我见’之修功也。

21、《圆觉》又云:‘一切诸佛,本起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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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复有取。则如如不动矣。



一八三、观法缘生



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1、“何以故”。问不取于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1)因何而不取。偈语前三句已足答释。(2)何以能不取。则须全偈方足答释,而归重于第四句。

2、凡夫之所以为凡夫,无他。误认一切有为法为真实。由是愈迷愈深,不肯回头,永被轮转矣。

3、入门初步,先须深观“一切有为法”,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莫不虚假,一切皆空。到底一无所得。所得,唯一苦味而已。所谓‘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果能常“作如是观”,洞明皆空之理。不再受骗,而能死心蹋地老实念佛,一心求生净土矣。

4、《圆觉经》曰:‘以轮回心,生轮回见。入于如来大寂灭海,终不能至。’世尊大慈,今教人观诸法缘生,自有入处。初不必强息妄念。虽欲息之,亦不可得也。但当向有造作、有对待、之一切有为法上,观察其变化无常,如同梦幻泡影露电一样。令此心洞明,一切诸法,不过缘会暂现幻相。实则生即无生。全然乌有。

5、对境遇缘,不为所转。应于一切境缘上,极力作意观之。虽极小事,顺逆时事,皆以如梦幻泡影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如梦幻等道印之。行住坐卧,不离这个。如是久久,此心渐觉空空洞洞。于一境相,渐能无动于中。看经时,眼光便觉亮些。念佛时,亦觉踏实些。

6、如如不动,是说性体圆满显现。初住以上,不过分分现,谓之‘分证觉’。若信位中,仅得其仿佛,所谓‘相似觉’也。无论相似分证,乃至圆满显现,皆由不取相来。‘相’字、‘不取’字,其意义深广,贯彻到底。相则无论空、有、双亦、双非,皆摄在内。其总相,则我法二执也。

7、一切不著,乃为不取。不取亦不取。则离之又离,得无所离,即除幻矣。于是如如不动之性体全彰。觉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是修定。观一切法,是在境缘上用功,是修慧。

8、“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梦如幻等说。须知如梦如幻,正谓诸法之相本空。亦正谓诸法之性一如。可见‘如是’一言,实含有‘一如皆是’意味。观一切法如梦如幻,即是观一如皆是也。

9、《圆觉经》云:‘生死涅槃,犹如昨梦。无起无灭,无来无去。其所证者,无得无失,无取无舍。其能证者,无作无止,无住无灭。于此证中,无能无所。毕竟无证,亦无证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坏。’此中一切视同梦幻而无之。正是诸法空相,不取于相之意也。‘平等’即是如如,‘不坏’即是不动。

10、无为者,无所作为也。若无所为,妄何能除,真何能证。凡何能转,圣何能成。故无为法,须从有为法做出。故曰“应作”也。应明了者,是以无为法为目的。借有为法作路径,若只认无为,舍弃有为,是自绝也。

11、修有为法而不著,便是无为。除此别无所谓无为法也。涉有而不住有,观空而不住空。虽终日行六度万行,终日讲经说法,而实终日涅槃。由此可知,不取法,当从不取非法做出。即非,当从是名做出。不执著,当从不断灭做出。无实,当从无虚做出。

12、乃至无圣无凡,即从有圣有凡中见。此谓不住生死,不住涅槃。无住之旨,于是乎圆满。而其枢纽,即在观法缘生,如梦如幻。了其皆空,所以无住。故学人最要方便,“应作如是观”也。

13、不废有为,不碍无为。自然而然,遮照同时。一部甚深经典,归到极平淡、极切近、四句偈中。一切众生,无论利钝,皆可随顺而入。此之谓‘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此之谓真实义。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经在握,一切佛法在握。

14、六喻以“梦”喻为总。余喻为别。令人一闻,便明了缘生之法,当体皆空。一切悲欢离合,得失穷通。转眼成空,了无所得。若乃迷恋尘世,计较分别,执著不舍。真痴人说梦也。此偈正唤醒众生速觉耳。

15、佛法作梦观者,令其勤修佛事,而归于了不可得。庶几能所双亡,智理冥合也。住于生死,固是作梦。住于涅槃,亦是作梦。必一无所住,乃为大觉耳。

16、若住于所修之法,住于所说之法,住于所得之法,则皆是作梦。总之,观一切染净法如梦者,意在通达一切有为法本无可得也。一心清净,有何可得乎。若有所得,即非清净矣。作如梦之观,正是照破我法二执之宝镜也。

17、当知人生在世,一切遭逢,莫非妄识业缘所变现。世间即是戏场,顺逆诸境,虽历历身受,其实皆如幻耳。智者便当自警,转眼即下台矣,岂可当真。当知因果难逃,因果可畏。

18、世界则由一切众生,于性海中,起无明风,造此共业之所结成。故以“泡”喻之。色身则由性光之所变现。故以“影”喻之。此世此身,与泡影同一缘生。可见身世,亦与泡影同一虚妄。岂可迷为真实。

19、《楞严经》曰:‘认悟中迷,晦昧为空。空晦昧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此段经文,明白开示,虚空、世界、色身,全由众生昏扰扰的妄想之所变现。(一切法从心想生。)妄想本非真实。刹那生灭。由其变现之身世,岂能真实乎。

20、水中之泡,极其脆薄,最易坏灭。殊不知世界亦然。《楞严》曰:‘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三有,三界也。有漏,明其必坏也。一切学人,当常观此理。虚空尚是晦昧昏扰扰相,渺小如泡。何况世界,何况此身,何足道也。

21、虚妄现有,考实则无。因心造业,循业而现。寿夭好丑,因果难逃。然五蕴本身,已了不可得,何况假合之幻身,其为似有实无可知。了不可得者,有即非有也。

22、识心‘如幻’,世界‘如泡’,此身‘如影’。身心世界,虚幻非实。一切有为法相可知矣。‘如露如电’,所谓生命在呼吸间。当加紧用功,如救头燃也。

23、观此六喻,虽是观诸法空相。即是观如如之性。以性相本来融通。故观缘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动。无为法性,从观有为法相如梦幻入手。便是两边不著,合乎中道。

24、三性、三无性。为法相宗之精要义。佛说‘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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