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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活] 阿毗达磨俱舍论卷第十五 分别业品第四之三(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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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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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钵罗奢佉。胎外五者。一婴孩。二童子。三少年。四中年。五老年。住中有位能造中有乃至老年定不定业。应知如是中有所造十一种定业。皆顺现受摄。由类同分无差别故。谓此中有位与自类十位。一众同分一业引故。由此不别说顺中有受业。即顺生等业所引故。诸定受业其相云何。颂曰。
  由重惑净心  及是恒所造
  于功德田起  害父母业定
  论曰。若所造业。由重烦恼或淳净心。或常所作。或于增上功德田起。功德田者。谓佛法僧。或胜补特伽罗。谓得胜果胜定。于此田所虽无重惑及淳净心亦非常行。若善不善所起诸业。或于父母随轻重心行损害事。如是一切皆定业摄。余非定受。现法果业其相云何。颂曰。
 楼主| 发表于 2020-9-1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南无广博身如来  南无妙色身如来   南无除盖障菩萨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文殊师利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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