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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过 1.记100过 (1)发恶心造作导致一个人使他(她)死亡; (2)奸淫妇女,使一个妇女的贞节名声败坏; (3)惩治恶人却罪及其子女或以溺水的手段虐待、杀死他(她)人的子女; (4)断人后代,使他子孙后续无人。
2. 记50过 (2)因个人私利,致使一对夫妻离异、离婚: (3)发恶性心丢弃一具没有后人或无名的骸骨(尸体); (4)发恶性心用计得到他人的妻子或儿女,使一个妇女的改嫁或离异; (5)为了自己的私利,发恶心造作,让他(她)颠沛流离,流离失所; (6)对于真心悔过向善的犯人在行刑时起恶心加重刑罚(对于十恶不赦除外)或直接造成一人犯下严重的罪行; (7)教唆他人犯下不尽忠职守、不孝父母等不善之事; (8)为私利,发表的言论引起国家劳民伤财,不利于人民的政策。
3. 记30过 (1)存心害人,无中生有,制造冤假错案诬告陷害一人; (2)为私利与私怨,对人短处或小过错进行揭发; (3)教唆一个打关司; (4)破坏一个修行人的戒体或道行; (5)对老师或长辈阳奉阴为,背师叛道; (6)顶撞自己的父母、兄弟; (7)调唆与离间他人的至亲关系; (8)饥荒年份,趁机囤积粮食,不肯慷慨救济贫民,从中得利。 4. 记10过 (1)(为官者)排挤压制有道德、有能力的人为国家服务; (2)(为官者) 举荐起用一名心术不正的坏人为国家服务; (3)起恶心无故挖掘一个人的坟墓; (4)欺负与逼迫孤儿寡母; (5)像畜生一样的行为养情妇、包二奶,破人贞操(现今实际这个过错不只只10过,视造成影响与伤害加倍治罪); (6)起恶心收藏或购置一把杀害众生的工具; (7)恶言恶语对尊敬的父母兄弟、老师长辈、善良的人; (8)酿造配制害人的毒药、毒品(含春药、迷奸药,不只只10过,视造成影响与伤害加倍治罪);、 (9)用不正当的手段对人滥用私刑; (11)读诵佛经时起恶心,起恶念,打妄想; (12)用外道(黑社会)不善的方法传授人作恶的方式(如教人手淫淫乱、教唆人走黑社会杀人放火等); (13)为私利,发表不利或损害人民或国家利益的言论(如发表分裂国家,台独港独言论 ); (14)杀害一只有能力为众生服务的动物(如马、牛、羊等)。 5. 记5过 (1)诽谤一切正确如法的佛经及经典著作; (2)见到一例冤枉的案件可以平反的没有平反; (3)遇到一个病人生病可以抢救而不抢救的; (4)阻碍或隔断一条道路、一座桥梁不让人行走; (5)收集、整理、保存,编撰淫邪、有伤风化的书籍、漫画、淫诗(含出版黄色书籍,小说,图册,视影响加倍治罪); (6)创作一首淫邪、有伤风化的歌曲; (7)恶言恶口冒犯平日里的亲朋好友; (8)杀害一只没有能力为众生服务的动物(如鸟、鱼、虫子等); (9)用残忍的手段烹煮烘烧生命动物,使它受了很大痛苦(如活炒王八,泥鳅、鱼等)。 6.记3过 (1)听一句逆耳忠言就心生嗔恨心; (2)不讲礼节,不尊敬长辈; (3)责备不应当受责备的人或见他过错应当责备没有责备; (4)传播一个人的恶行恶事; (5)调拨离间一人,使他失去可依赖的朋友; (6)欺负与诱骗一个无没文化没有见识的人; (7)千方百计破坏别人事业成功; (8)见到他人有忧愁,心里则特别舒畅、高兴; (9)见到他人失去 财富,失去名声,心里特别欢喜,幸灾乐祸; (10)看见别人富足高贵,希望他贫困低贱; (11)遇到不如意事,不反躬自省,还怨天尤人; (12)作非分之想,希求得到,如见她色美,起心私之。 7.记1过 (1)埋没一个人的善行善事; (2)教唆一个人争斗; (3)怀恨在心,暗中举报或起恶心害人; (4)帮助坏人为非作歹做一次坏事; (5)看到他人偷盗细小的财物不进行劝阻; (6)看见他们忧愁受惊吓不进行安慰; (7)对家中的佣人或是家中的服役于人的家畜不生怜悯,心中苛刻,令其劳累过度; (8)不告诉财物的主人,私自取用一针一草; (9)随意丢弃有文字的字纸; (10)对滋养人类的粮食不珍惜,随意抛弃、轻贱,暴殄天物; (11)不讲信用,有辜负一人约定; (12)饮酒喝醉,失礼冒犯一人; (13)遇到一个人饥饿交迫不进行救济; (14)读诵佛经时,心不专一,读错一个字或读漏一句经文; (16)拒绝一个乞丐的乞讨; (17)饮酒食肉,不断荤腥进行读诵佛经或进入佛殿; (18)衣不蔽体,穿着暴露,穿戴不符合自己身份或所处 环境的服饰; (19)食用对人类有恩的动物的肉(如牛、狗); (20)杀害一只细微湿化所生的小生命(如蚯蚓、蚂蚁)及捣毁它们的巢窝,破壳取卵等事件; (21)背着大众谋取私利,伤害集体利益,擅自私用他人钱财; (22)违背诺言,不按时偿还他人的信贷; (23)违背诺言,辜负他人的遗嘱; (24)违背信义,将他人的财务占为已有; (25)假公济私,巧取豪夺,明目张胆的索取他人的一切财物; (27)为了私利,从事买卖不公平,缺斤少两; (28)为了私利,从事买卖屠刀、渔网等物具; 以上都是只要私自占有或得到百钱(古代百钱不好明细)就要记一过,如果超过加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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