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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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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勿放逸。
【净业学人修行五大科目】
(一) 三福
1、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
2、受持三皈,具足众戒,不犯威仪。
3、发菩提心,深信因果,读诵大乘,劝进行者。
(二) 六和
1、见和同解 2、戒和同修 3、身和同住
4、口和无诤 5、意和同悦 6、利和同均
(三) 三学
1、戒学 2、定学 3、慧学
(四) 六度
1、布施 2、持戒 3、忍辱
4、精进 5、禅定 6、般若
(五) 十愿
1、礼敬诸佛 2、称赞如来 3、广修供养
4、忏悔业障 5、随喜功德 6、请转珐輪
7、请佛住世 8、常随佛学 9、恒顺众生
、普皆回向
【律要节录】
卷上
一 、凡夫从无始来,为无明所覆真性,起诸妄想,攀缘尘境,情染世间五欲。以身口意,造诸过失,堕落三途,轮回六趣,无有出期。
二 、沙弥始心出家,禀受十戒,勤修策励,断除烦恼惑习,而求证涅盘之妙果。
三 、戒是禁戒,律即法律。防非止恶曰戒,处断轻重、开遮持犯曰律。
四 、十戒实为出世之阶梯,涅盘之由户。
五 、众生病既不一,法药施有多方。
六 、律制比丘,五夏已前,专精律部。若达持犯,办比丘事,然后乃学习经论。今越次而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
七 、轻戒,全是自轻;毁律,还成自毁。妄情易习,至道难闻。拔俗超群,万中无一。
八 、愚无慧目,不鉴是非。狂妄邪见,不循位次。
九 、《佛藏经》云:「不先学小乘,后学大乘者,非佛弟子。」
十 、戒是越苦海之浮囊,庄严法身之璎珞,故须谨慎,勿使毫厘有所亏犯也。
十一、昙一律师云:「三世佛法,戒为根本。本之不修,道远乎哉?」
十二、易云:「圣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间圣人。
十三、出世间圣人,则不闻其声,知九界情。通谛理,畅众机。与法界合其德,与二智合其明,与四机合其节,与众圣合其冥显。
十四、律云:「当念所生,及师友恩,精进行道,欲度父母。」
十五、蜎飞蝡动、微细昆虫,俱禀色心,同一觉源。欣生怖死,痛痒苦乐,与人无异。既同觉源,即是未来诸佛。
十六、六根六识,相续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续断,名之曰死。
十七、三业之中,心为主宰;结罪轻重,心境不同。
十八、经云:「无得焚烧山林,伤害众生;就决湖池,堰塞派渎,残害水性。」
十九、慈悲之道,是菩萨利生之大道。慈能与乐,悲能拔苦。
二十、经云:「施恩济乏,使其得安。若见杀者,当起慈心。」
二一、一切众生于财、法二种,多所馑乏。见众生起于悭贪、破戒、瞋恚、懈惰、散乱、愚痴之障,为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而济度之。以财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
二二、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为己施一切,得报如芥子。救一厄难人,胜余一切施。
二三、见他人杀生,当生慈心,愍彼行杀者,罪堕三途;其被杀者,苦痛无地。怨业既结于今生,酬报则当来不已。愿得菩提,度令解脱。
二四、杀生之罪,苦报无量,穷劫受殃,诚可愍伤。
二五、佛言杀生有十罪:(1)心常怀毒,世世不绝。﹙2﹚众生憎恶,眼不喜见。﹙3﹚常怀恶念,思惟恶事。﹙4﹚众生畏之,如见蛇虎。(5)睡时心怖,寤亦不安。﹙6﹚常有恶梦。﹙7﹚命终之时,狂怖恶死。﹙8﹚种短命业因缘。﹙9﹚身坏命终,堕于地狱。()若出为人,常当短命。
二六、金银重物,以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
二七、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
二八、常住物,乃至冒渡等,凡有所私,悉名偷盗,罪不可悔。
二九、古云:「人非善不交,物非义不取。非财害己,恶语伤人。」世儒尚然,况释子视金玉如瓦砾者乎。
三十、经云:「佛夙生作贫人时曰:『吾宁守道,贫贱而死,不为无道,富贵而生。』」
三一、经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盗他物,命终生地狱中,猛火烧身,烊铜灌口,镬汤炉炭,刀山剑树,煻火粪尿,磨磨碓舂,受种种酸楚苦痛,不可称计。地狱罪毕,生畜生中,以偿他力。』」
三二、菩萨持重戒及轻戒,敬重坚固,等无差别。
三三、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不可出。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三四、经云:「虽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
三五、言行虽善,而无实心,终非圣人之徒也。
三六、艳曲情词,皆能引导人之爱欲,增长人之悲哀,惑人心听,改人常性,丧人正念,荡人心志。
三七、口出粗恶不善之言,骂辱毁谤于他,瞋火一起,冲口烧心,伤害前人,痛逾刀割,实乖菩萨之慈念,有违出家之善心。
三八、《成实论》云:「善心教化,虽为别离,亦不得罪。若以恶心令他斗乱,即是两舌,得罪最深,堕三恶道中,世世得敝恶破坏眷属,以今离间破坏他故也。」
三九、佛告阿难:「人生世间,祸从口出,当护于口,甚于猛火。猛火炽然,烧世间财;恶口炽然,烧七圣财。」
四十、孔子曰:「匿人之善,所谓蔽贤。扬人之恶,斯为小人。」太公曰:「欲量他人,先须自量。伤人之语,还是自伤。含血喷人,先污自口。」
四一、《未曾有经》云:「妄语有二:一重,二轻。为供养故,外现精进,内行邪浊,向人妄说得禅境界,或言见佛,见龙鬼等,名大妄语,堕阿鼻狱。复有妄语,能令杀人,破坏人家;或违失期契,令他瞋恨,名下妄语,堕小地狱。其余戏笑,及诸理匿禁事,有言无,无言有,不犯。」
四二、余妄语,为救他急难,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不犯。
四三、司马温公,为人孝友忠信,恭俭正直,自少至老,语未尝妄,故其尝言:「诚之道固难入,然当自不妄语始。」
四四、经载沙弥,轻笑一老比丘读经,声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罗汉,因教沙弥急忏,仅免地狱,犹堕狗身。恶言一句,为害至此。
四五、经云:「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应毁反誉,应誉反毁,自受其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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